時間:2022-04-03 1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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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在經濟監督體系中,會計監督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眼下中國在會計監督體系方面有著諸多不足和弊端。在會計監督中體系建設不到位、資金管理存在漏洞以及會計人員監督職能弱化等諸多不足。本文提出了完善會計監督體系的相關策略,這對加強公司的內部治理意義十分重大。
最近,我國頒發了新的《會計法》,“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被重新地建立,該體系包括社會審計監督與政府監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單位內部監督,常常是注冊會計師來執行。可是,現有的情況表明該體系發揮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況是,逃避會計風險的現象更加地嚴重,這主要是因為會計監督職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應承擔會計責任。
一、我國現有的公司會計監督體系的缺點
現在,我國會計監督體系仍存在不足和缺點,具體如下:
建設會計監督體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監督經營者的經濟責任與經濟活動。當前,經營者在監督體系處于主導的地位,是會計監督權的授權者,而審計與會計人員享有該項權利,而且,他們享有的會計監督權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條件限制的,另外,該監督權對經營者受到的某個時間內和固定的,缺乏時效性。無法有效地控制常見的經濟責任與經濟行為。
第二,該體系的事后監督不實際,太形式。一般來說,經營者被監督的的常見形式是社會審計監督,注冊會計師是該項權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間接享受該項權利。可是,現實中的很多情況導致審計關系復雜和繁瑣,導致社會監督脫離現實。
第三,政府監督起不到應有的效果。這具體體現為:(1)監督體系個部門的義務分配不正確,一些諸如審計和財政等部門值關心自己的業務;(2)監督途徑沒有及時更新,缺乏威懾力;(3)政府職能的變化遠遠趕不上經濟管理的進步。
二、資金管理出現缺陷
近年來,金融體制的革新,銀行的管理逐漸進入企業化的進程,銀行為了獲得盡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擔過多的現金監管職能,有時候甚至片面地只考慮自身的經營目標,這樣導致管理現金出現一些問題。
會計人員的監督職能不足,會計責任不清楚
只有當單位管理者允許,會計人員才能監督與處理會計相關的事務,只為授權人服務,只愿意承擔該部分責任。會計部門一般只在乎管理當局的立場與好處,進而降低了會計監督應該起的作用,會計人員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會計監督體系的法規舉措
政府、社會和企業進行聯合共同構建完善我國的會計監督體系。《會計法》修改后專門指出會計的監督職權,如有人員違反本會計法或國家規定的其他會計制度,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對其辦理相關事項。同時,本法還規定,會計人員必須依法行使監督職能,不得提供虛假財務報告,銷毀財務資料以及利用公職之便貪污、挪用公款等,這都是會計人員必須履行的職責。新《會計法》法律責任一章中,對這些違法行為,如利用公司會計張博、報告等從事違法活動等進行了明確的法律責任規定。新《會計法》對會計人員有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為了完善公司財務監督體系,從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國公司法》也明確指出:一方面,健全完善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監事會制度的完善與強化內容,《新公司法》在第34條中作出了明確規定,指出,為了保障股東的知情權,對公司的財務賬簿,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進行查詢監督;在第164條中指出,企業建立的財務與會計制度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檔;在165條中指出,每一會計年度末,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相關政策編制出財務報告,而且會計事務所需依法進行審計;而在第172條中指出,除法定財務賬簿,公司不得再編制其他賬簿。而對于其違規懲罰,新公司法也通過其202、203條等對其進行了規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內部財務監督體制一個完善、有效的財務監督體系能夠保證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業績,而且有利于我國整個資本市場的有效運轉和國家經濟的迅速、有效發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財務監督體系扮演著重要角色。現在各國都在通過完善《公司法》《會計法》等不斷進行監督模式的創新與完善,來確保公司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并使財務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會計監督體系的具體措施
1.為了確保會計工作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就必須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監督方案。我們可以通過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來自國家機構的、來自大眾輿論的以及公司企業自身的。有了這些監督資源,我們可以從三個不同角度來開展工作。首先從公司外部來看,我們應該明確審計員對公司監督工作的重要性。我們國內目前這方面職能的劃分并不是特別的明確,可以向國外一些做的比較好的國家學習經驗。比如日本,他們在商業法案中明確了一個審計人員的工作內容,即可以同時進行公司生意上的監察和公司賬務上的監察,并且把這兩個部門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應該對公司內部的監事會做出明確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門的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作為一個尤其敏感的機構,財會部門應該著重監督。在我國的《新公司法》中明確強化了公司內部監事會對于公司賬面情況的審閱權限,并且還從本質上加強了監事會 的建議權和調查權,同時把其他相應職能權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見,我國這些年在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這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因為隨著公司上市潮流的熱火,越來越多的老百姓也成為了股民,證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東對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發松懈,所以在這個時刻提出對于董事會的監察工作是一個必然的舉措。對于監事會職能的強化,不僅要給予其獨有的法律效力,還要延伸其職能的權限,使其可以對公司賬目資料進行檢查,這樣才能真正使監事會發揮其作用。
最后,通過會計參與制度,邀請專業會計師,審計法人和稅務會計共同來制定公司的財務報表。其中股東大會擁有對參與制定財務報表人員的任命權,并且這些參與人會承擔同等效力的法律責任,所以這項工作看起來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參與人此時并不是所謂的外人,而是作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過這一舉措,可以有效的實現監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結語
完善監督體系的策略包括維護會計工作秩序、從內部健全強化監事會的監督功能以及嘗試創立會計參與制度完善監督。通過實施這些策略,可以極大地提升會計監督體系的效率,加強會計監督職能和責任。
企業的會計信息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資金反映,準確的會計信息可以為企業的重大決策提供數據信息,保證企業制定發展目標的合理性,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現階段很多企業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給企業的生產管理帶來不利影響,同時影響國家的宏觀經濟決策的科學性和社會的穩定。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危害
1.會計信息失真擾亂了市場秩序
在當代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中信息瞬息萬變,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要科學合理,但是如果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就會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阻礙,從市場環境中來看,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來的經濟效益就是不真實的,對于投資者來說,由于信息的不真實他們無法根據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斷,即使做出判斷也是錯誤的,給整個市場的有序發展造成破壞。
2.會計信息失真導致企業決策的失誤
企業的會計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深入的分析,對各項資金的支出和收入情況做出統計,為企業決策者進行科學合理的決策提供依據。但是會計信息失真之后,會計提供給企業決策者地信息都是虛假的,企業決策者按照這些虛假的信息對公司的各項活動做出的決策就沒有科學合理性,而且,企業會計信息的一個目標是及時發現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會計信息失真,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也是虛假的,對于加強企業的管理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沒有任何的幫助。
3.會計信息失真助長了整個會計行業的不良風氣
目前社會上流行的一句話就是“不會做假賬的會計不是合格的會計”,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業為了尋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在賬面上作假,這其中的執行者就是會計,而會計在進行假的會計信息過程中由于跟自己沒有利益的牽扯,所以心安理得。這種現象的發生直接導致了會計行業中對于會計信息真實性的不重視,同時也造成會計職業道德泯滅。
4.會計信息失真給國家經濟宏觀調控帶來干擾
企業是國家經濟組成的一部分,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會導致國家對于經濟整體把握過程中出現失誤,會計信息的失誤會使國家的經濟核算偏離,導致國家采取的宏觀調控手段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造成市場中資源配置不合理,國家調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國家的整個經濟發展蒙受損失,甚至影響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5.會計信息失真影響到社會穩定
企業進行虛假的會計信息主要是為了夸大企業的經營利潤,這種做法欲蓋彌彰,導致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之后,不是積極進行解決,而是在會計核算方面進行掩蓋,長此下去就會造成其中財務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會越來越嚴重,最后導致企業的破產,使企業職工失去經濟來源,失業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就相應的加強了。
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業會計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現代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領導者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但是對于整個財務管理尤其是會計工作的管理還不是很重視,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很多企業沒有指定相應的會計管理制度對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相應指導。有些企業雖然制定了相應的會計制度,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缺乏對實際工作的指導性,加上企業管理者對會計制度執行的不重視,會計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問題
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業的會計人員的素質低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現階段很多企業的會計工作人員沒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在進行會計工作的過程中出現會計操作方面的失誤。另一方面,企業的會計人員沒有較高的職業道德,往往是為了個人的私欲或者是執行企業領導者的錯誤指示,在會計工作中進行假賬的制作,導致企業會計信息的失真,從而造成整個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失誤。
3.企業管理者法制觀念淡薄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了關于會計工作的法律《會計法》,其中對于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中的信息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度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但是在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企業領導者權利的過于集中,對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識薄弱,沒有將《會計法》中的各項規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對會計工作隨意指示,破壞會計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
4.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企業會計監督機制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現實中由于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由企業內部人員在企業領導的帶領下進行的,其中牽涉到企業職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內部審計權利的過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監督。另一方面是企業會計的外部監督機構一般是由各個相關部門進行的,但是由于各相關部門的監督指示對本領域的檢查,沒有建立全方位的整體監督體系,所以不能達到有效的監督效果,在企業的會計工作中就出現了漏洞,會計信息失真就是必然發生的。
5.企業對利益的過度追求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企業的管理者為了企業利潤留存大一點,或者是為了應付檢查,制造虛假的企業利潤信息,還有一些企業純粹是為了逃稅,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指使會計采用各種辦法隱藏收入,從而少繳稅費。
三、如何有效防范會計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業的會計制度
健全的會計管理制度是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業會計控制制度,以這個制度為基礎進行企業的會計活動,在建立會計控制制度的過程中,企業要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企業長遠發展的會計控制制度,保證各項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有效防止會計信息失真。
2.加強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建設
企業的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提高要從兩方面做起,首先,在會計人員的任用過程中,要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進行相應的考核,選擇專業知識扎實的人員擔任會計工作,其次對于現有的企業會計人員要加強培訓,使其專業知識隨著社會科技的發展能有相應的提高,最后,對于所有企業的會計人員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鼓勵他們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在工作的過程中用良好的職業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
3.加強企業管理者的法制意識
現階段《會計法》的頒布對于有效防止會計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企業領導者的法制意識要不斷加強,我國法制建設的進行加快,對于違法現象的查處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企業的領導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合法經營。
4.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對于企業內部會計信息的監督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方面是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要嚴格進行,對于企業內各項財務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企業經濟活動中對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個經濟活動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強企業外部的監督,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了有效避免企業領導對會計工作的干預,可以找專門的會計事務所對企業的經濟信息進行核算,從而發現出現的問題,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會計虛假信息的處罰力度
從國家方面來說,針對日益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國家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對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業做出一定的懲罰,使他們在以后的經營活動中可以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各個企業在市場中面臨的競爭也日益激勵,在企業的管理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時有發生,給社會和企業自身的發展都帶來了很大的阻礙,所以企業和國家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預防,保證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生活發生很大的變化,會計監督體系初步形成,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部門和單位因缺失誠信,致使會計信息失真。
不僅影響了投資人、債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同時也阻礙了國家宏觀調控和管理的正常進行。
(1)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健全。
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法律法規的保障,會計監督也亦如此,但目前會計領域依然存在無法可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比如,新《會計法》雖已頒布,但是相關配套的細則卻沒有出臺,致使新《會計法》在執行過程中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當出現違規事件,仍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進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臺的法律制度執行力度不足、監管與懲罰力度不足等,導致監管體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的單位在新財務制度運行之后,不能及時更新,導致“新制度、老法子”,會計管理混亂。
(2)單位負責人缺乏監督意識。
對單位負責人的監督意識薄弱,阻礙了會計的有效監督。不少單位負責人是“財盲”,認識不到會計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從根本上認識到虛假會計信息也是一種造假、制假,致使一些單位負責人為實現部門利益最大化,唆使、暗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帳,影響正常會計工作,阻礙會計工作的有效監督。
(3)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虛假的會計信息一般都出自于會計之手,因此,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在會計監督中起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往往以不知情為由,有意無意制假,不能真正完成會計使命。另外,會計人員監督意識不強,職業判斷能力弱,往往根據領導的意識辦事,唯命是從,在權大于法的思想下,不能根據事實說話,使得會計信息失真,更談不上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抵制。
前言
國有企業會計監督體系是促進國企有序運營的關鍵因素,對會計行為操作是否能夠做到規范化有著直接影響,也是社會各界人士一直關注的焦點問題。現階段,國有企業頻頻出現的腐敗、資產流失等現象主要都是由于會計監督體系構建力度不夠、工作落實不到位而引起的。這些問題都對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
一、 國有企業會計監督體系構建的現狀分析
一是,企業管理者缺乏會計監督意識。在構建過程中一些管理者沒有正確認識和把握其含義,往往認為只要企業經濟效益得到顯著提升,會計監督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是否合理也就無關緊要了。而又由于會計監督的對象是企業的經營者,其常常會認為會計監督會削弱自身的經營自主權,所以會對會計監督產生一定抵觸,甚至完全不顧及會計監督給予的建議和管制,這種管理層的不支持,嚴重阻礙著會計監督智能鎖的發揮[1]。
二是,企業內部監督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國有企業都沒有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進而常常導致雖然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卻無法真正落實,形同虛設,會計監督工作難以順利進行,單位經濟活動也呈現出乏力狀態,由于缺乏行政方面的保障,也造成相關監督工作難以全方位實施。同時,也由于很多企業會計部門只管建設,而忽視財會惹事權,在這種制度下使得會計人員的地位無法得到獨立,這也使得會計人員的任免完全取決于管理者的意愿。這樣的管理體制也嚴重打擊了會計人員在堅持原則方面的意志,進而導致會計監督無法在企業實際經濟活動中得到科學有效實施。
三是,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監督力度不夠。現階段,我國國有企業會計人員的整體綜合素質不高,其主要原因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由于一些國有企業管理制度完善等原因,嚴重打擊了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導致專業人才的大量流失,進而使得會計人員素質不斷降低;另一方面,很多企業經營者在聘用會計人員時任人唯親。這兩方面原因導致國企會計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降低,因而會計監督力度不夠。而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使其在監督過程中采用的監督理念與模式都過于陳舊,也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制度開展相應的監督工作,進而使得會計監督的職能無法得到有效發揮[2]。
二、 完善國有企業會計監督體系構建的策略
(1)不斷完善會計法規制度。要想國企會計監督體系的構建與完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就必須要制定完善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保障。會計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能夠將會計監督工作的每個環節進一步落實到各個部門,并使相關人員能夠明確自身職責,真正實行責任制,進而使會計監督體系能夠得到科學有效的完善。同時,政府也要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不斷的更新與完善,進一步優化國內法律結構與體系,進而使國企會計監督工作能夠在法制性、強制性,以及合理性的背景下順利落實,并充分體現出有法可依的精神,而國家有關部門也應該為相關執法、會計監督等相關部門營造出健康、和諧的監督管理氛圍,從而促進國有企業會計監督能力得到顯著提高[3]。
(2)建立健全國企會計監督管理機制。會計工作是否能夠正常進行對國企整體經濟項目的實施效果與質量有著直接影響,而會計監督工作則為國企經濟項目的有效落實與推動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會計監督管理機制的主要任務就是對會計監督機制的覆蓋范疇進行科學合理的拓展,進而使其能夠為國有企業提供更良好的運營環境。同時,還要將構建后的會計監督機制進一步落實到具體層面上,進而使職工的實際工作行為能夠受到規范化、標準化的會計監督機制的約束,所以各國有企業設立專業化的會計部門,并且還要要求其具有較為完善的操作流程與制度要求,并以此來促進會計監督機制的貫徹落實[4]。同時相關管理部門也應該始終遵循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工作原則,并在經濟效益逐步提升的基礎上,不斷優化國有企業的內部結構,進而使國企會計監督工作的落實質量得到顯著提升。
最后,國企還應該制定出相應的組織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不僅是推動國企會計監督體系構建與完善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國企會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必然要求。因此,國有企業各部門,以及相關人員都應該充分重視起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同時還要不斷提升對會計監督工作的執行水平。另外,國家政府部門也應該嚴格按照問責制度,對國投企業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職責追究,具體來講,就是國有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一旦出現較為嚴重的會計信息質量問題,則國家政府部門則應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以及相關的會計規法等,對負責相關工作的具體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情況嚴重的應對相關負責人實行嚴厲的處罰[5]。
(3)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為了從整體上提升國企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各國企應充分重視起會計工作的者的專業素質與職業道德素質的培養工作。全面提升國企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僅能夠促進國企會計監督體系構建與完善工作的順利進行,也能夠進一步提升古國企會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時,構建現代化和先進化的國企會計監督體系,不僅需要相關工作人員具備豐富、新穎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還要其必須具備較強的職業道德理念,以及良好的自控能力,進而使得會計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能夠自覺的遵循相應的會計法規。
然而,當前我國國企大部分的會計工作者,通常都是由上級領導直接任命來就任會計崗位的,這些人員大多數都沒有經過嚴格、系統和專業化的資格考核流程,進而導致國企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下降,在工作中實際行為操作與職業道德要求嚴重脫離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對此,國有企業在聘用會計人員時,必須要對其進行嚴格的上崗考核,以及系統化的專業培訓,并制定相應的資格考核制度,進而將不合格的會計人員剔除會計工作者者行列。同時,國企還應該針對不同階段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及會計人員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對其進行定期的專業培訓,并且還要對培訓后的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考核。另外,還要根據擇優上崗的原則,對會計工作者進行有針對性、目的性的專業素質與職業道德素養的培訓,進而使當前國企的會計工作者的綜合素質能夠得到全面提升,也進一步提升其實際工作質量與效率,從而為科學、有效的構建與完善國企會計監督體系提供有力保障。
三、結語
總之,國有企業的能否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有著直接影響,而相應的會計監督體系能否得到科學有效的構建與完善,也關系著企業是否能夠完成穩定性和持續性的發展目標。因此,國有企業應充分重視起會計監督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深入分析其構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探究出問題的具體原因,并通過不斷完善相應制度,加大專業人員的培養力度,進而推動國有企業會計監督體系構建與完善工作的順利進行。
1.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
1.1財務管理的本質決定了它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所謂財務管理,就是為企業組織資金運動,處理財務關系的管理工作,是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區別于經濟管理中的其他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靈敏度高等特點。因此,抓管理應以抓財務管理為基礎。
1.2企業經營決策依靠財務管理系統。企業經營決策主要包括:產量決策、定價決策、促銷決策。做到科學決策,強化財務管理,依據財務管理系統提供有用的財務信息是至關重要的。按照系統論的觀點,財務管理系統是以決策為主的計劃體系與組織為主的協調體系和以控制為主的管理體系之間的關聯,并要求形成特定的結構和層次,具有自我組織、自我控制、自我調節之功能。因此,企業經營決策必須依靠財務管理系統。
1.3現代企業需要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企業管理體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但是,市場猶如魔方瞬息萬變,潛伏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尤其是在國際政治和經濟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各國政府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而相應調整其宏觀和微觀經濟政策,并在進一步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西方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合資和聯合公司、大型公司對理財提出了更高的行為規范和更廣泛、更復雜的理財范圍和方法。比如在企業籌資和用資方面,發展了創新金融工具(如票據發行便利互換交易、外匯期權、外匯運期和期貨交易等),從而給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建立多元化的關系,以及直接和資本市場建立商業關系提供了條件。同時運用創新的金融工具也帶來了企業潛在的經營風險。因此,財務管理不僅顯得重要,而且面臨著許多新課題,有待我們研究解決。
2.如何使財務管理發揮企業管理的核心作用
要使財務管理真正成為企業管理的核心,真正發揮核心作用,就要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2.1從解決“人”的問題入手。首先是樹立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觀念,充分理解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是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財務管理人員不僅要懂得會計核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理財;還要求熟悉國家法律,對社會環境有一定的觀察和預測能力,以及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2.2理順財務管理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的職權關系。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根據產權明晰的原則和企業財產委托經營制度的要求,財務部門與會計部門是必須分設的,前者是理財,側重于企業內部管理;后者是核算,側重于對外會計報表。當然,兩者存在著不少的聯系,但有聯系并不韻味著意味著必須合為一體,同樣地,財務管理部門還要明確劃分與企業管理、生產、銷售和決策部門之間的職權范圍,形成以財務管理部門為核心,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管理網絡系統。
2.3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門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指導意見,筆者認為應考慮圍繞以下“六個中心”。即1、企業管理制度以建立指標考核機制為中心;2、經營管理以預算為中心;3、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4、成本管理以環節控制為中心;5、非經營性開支以期間費用管理和技改投資管理為中心;6、促銷管理以資金回籠為中心。分別制定實施細則。
3.會計的兩個基本職能一是核算,二是監督
這些年來,大多數對會計核算相對重視,但對會計監督方面比較松懈,因此,出現了一些問題,像財經違紀、違法現象,亂收、亂攤、亂罰等等,因此,加強會計監督工作非常必要。
3.1改革會計人事制度。 由于現行的會計人事制度的欠缺,會計的人事權歸單位管理。這樣,會計的監督作用很難得到發揮。有些會計人員已經變成了領導的馴服工具,會計監督作用實際難以發揮。曾經有人提出,成立會計局,會計人員的人事編制歸會計局所轄,但由于各種原因這一設想一時難以實現。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條件下,會計人員編制可以改為歸口管理,會計人員由各系統、各行業進行調配。并規定會計人員在一個單位任職期不得超過2到3年。這樣,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就容易得到發揮,會計監督由被動變為主動。這種做法對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工作均有益無害。
3.2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提高會計人員素質也是一種加強會計監督工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加強財會人員政治思想教育,組織財會人員學習各項會計法規,增強會計人員的責任感,使廣大會計人員能夠自覺的做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同時也要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沒有熟練的業務知識,會計監督工作也是為作不好的。此外,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對那些敢于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敢于揭露違紀、違法現象的財會人員給予表揚和嘉獎。從而,促進會計監督工作。
3.3健全財務機 構。目前,有些會計核算單位的會計機構仍不健全,特別是鄉、村一級的會計核算單位,有些會計核算單位的會計,出納有一人監管,不利于會計監督工作。所以,要盡快的健全會計機構,配足人員。一個獨立的會計核算單位起碼應有一名主管會計和一名出納會計,同時還要確定一名政治素質強、業務精通的主管審批財務負責人。只有健全的財務機構,會計監督工作才能正常運行。
3.4完善會計監督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會計制約制度,制約制度的核心是錢和物應有二人以上監督管理。這里,主要講講傾向資金管理的兩個制約制度。首先是財務印鑒管理。財務印鑒管理十分重要,各會計核算單位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它要有兩人以上保管;其次是票據領用制度。票據領用制度也是會計監督的一種重要制度,各會計核算單位的空白票據(含銀行支票)應有專人保管,領用時必須登記。只有嚴格的監督制度,會計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3.5財會人員要自覺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會計監督工作。會計監督,會計是主體,要做好會計監督工作,主要還是依靠廣大的財會人員盡職盡責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財會人員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首先要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努力學習會計法規,增強職業道德,克服本位主義思想,要敢于堅持原則,對于一切違紀、違法的經濟活動一不參與、二要抑制。在工作中一切要按照會計法規和國家政策辦事。同時,也要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只有有過硬的技術,才能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總之,要做好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著眼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真正確立財務管理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發揮財務管理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會計 監督
論文摘要:《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隨著改革開放的木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會計工作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會計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展,業務處理也日趨復雜,但會計工作又經常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如由于法制觀念淡薄和監督機制不健全,有些企業設賬外賬,假造信息;有些企業財務管理混亂,財經紀律松弛,經濟效益差,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強對會計的監督和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壯大,人們對與市場經濟活動緊密相關的會計也有了嶄新的認識,愈來愈認識到會計在社會生產中的重要地位。會計被人們看作是各種主體單位經濟活動的綜合管理者和信息提供者,與之相適應的會計監督職能必將更好地為發展市場經濟服務。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 會計監督的概念
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各單位的法定義務。會計監督可以定義為"經授權的會計人員按照本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單位內部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監督和督促,以確保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為管理和決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會計監督的主體應該是經授權的會計人員而不是會計機構。監督是一種權力機制,會計監督的客體即監督的對象是企業內部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會計人員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業活動,監督的依據是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對企業和會計人員的外部約束力量,監督的直接目的是為企業管理者做出決策服務,最終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 計監督的內容
當前經濟管理處于新舊體制交替階段,新的規章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適應經濟發展要求和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的會計法規制度體系正在建立。隨著改革不斷深化,企業經營范圍在不斷擴展,經營方式也在不斷改變,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要求,但現行的核算制度與這些變化了的情況還不相適應。筆者認為,由于會計核算是會計監督的基礎,是會計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因此,監督的內容應從核算工作開始。
一是要對單位原始憑證的審核監督, 原始憑證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最基本證據, 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也是保證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關鍵。因此對原始憑證的審核監督,是各單位經濟活動依法進行的重要環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是否有賬外設賬的違法行為,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費用、成本、利潤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只有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對單位收支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二是要看會計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監督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三是要實現會計電算化。實現會計工作手段的現代化,是推行會計改革,充分發揮會計管理職能的重要保證。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要檢查其使用的會計軟件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
四是要監督檢查各單位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從業資格證,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證上崗,這是我國會計管理工作的一項創新。因此要堅決制止不懂業務的無證人員上崗。
3 會計監督的方法
3.1 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以強化會計監督職能作用。
要加強對各項法規制度的學習和宣傳,使之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強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制,《會計法》明確了單位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要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責任,應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不得干預、阻撓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切實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不斷提高執行財經法紀法規的自覺性,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完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理順會計工作關系,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完整,確保《會計法》和各項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
3.2 實行會計監督,建立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根據當前會計工作狀況,很有必要由財政部門配備專職的會計檢查人員,對所屬會計單位進行常年的循環往復的檢查,促進會計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保證檢查制度的正確執行。在內容上要側重對會計資料和財產的檢查,主要檢查憑證、賬簿、報表等,核查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真實。在方法上應側重于憑證所反映的內容,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查對,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處理。
4 如何更好地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4.1 正視會計的地位,積極改善會計履行職能的環境。
從現代企業制度的構成來看,會計監督應該是企業內部控制機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
分,其目的是為了幫助企業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責任,并利用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向社會有關職能部門及利益相關者證明企業的經營活動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但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真正發揮會計監督職能,除了需要來自企業內部的監督,還需要財政稅務部門、政府審計部門、民間中介機構甚至司法監督部門對企業行為的監督與控制,從而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監督環境,促使會計監督職能的正常運轉。
4.2 實現會計職業管理社會化。
會計人員職業化管理指會計人員從業前必須通過財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并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證書。《會計法》已經作了明確規定,還對因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會計人員重申了處罰決定。由于會計人員是市場經濟活動中的特殊從業人員,不僅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還應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職業道德,受法規制度和職業紀律的約束。不具備條件的人員,不允許從事會計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工作從業人員的管理,并對每個會計人員的從業成績、執業執行情況做出完整記錄并定期進行考核。
4.3 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監督檢查,培養高素質的財務主管人員。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包括:愛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保守秘密等內容。建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工作,在我國還剛剛開始,實踐不多,經驗也有待積累,因此,有必要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監督和檢查工作。監督和檢查,主要是監促和教育,幫助會計人員提高職業道德,同時通過正反典型案例的宣傳,逐步樹立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良好風尚,這樣才能維護好會計職業的社會形象,增加會計監督的力量,財務管理工作更需要有合格的總會計師、財務科長等財務主管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財務主管人員積極性的發揮。應做好對財務主管人員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業務理論能力和處理問題能力的考核和培養,達到全方位的綜合性素質,保證會計工作秩序不亂。
4.4 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是執行會計監督制度的保證。內部審計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并向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從而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有助于單位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自覺遵守財經法紀,促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提高經濟效益。
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會計監督研究.摘要:隨著金融衍生工具在市場經濟中比重逐漸增大,金融衍生工具風險對經濟市場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因此,合理的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由于管理決策必須以真實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基礎,而經濟信息中大于七成的數據又來自于會計,因此加強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管理又離不開會計信息系統的支持。如何有效的進行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會計監督研究,已成為經濟發展的熱點話題,因此加快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會計監督研究變得十分迫切。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風險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體系
金融衍生工具風險成因
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高科技產品,經過短短四十年的發展,它得到廣泛的運用,并成為國際金融領域的主要投資工具之一。金融衍生工具誕生的原動力就是風險管理,而其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信息的不對稱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交易者、經紀機構與衍生交易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個人能力有差異,所處的位置不同,對市場交易的判斷會不一樣.恰恰就是這判斷的不一樣,造成了盈利與虧損. 在我國,信息披露體系的不完善,大量重要信息數據不透明,重要資訊不公開,地方單位虛報賬務,導致投資者信息雜亂,最終遭受莫名損失。
2、投機性風險
目前,純粹的投資者越來越少,往往都禁不住現實利潤的誘惑,浮躁的風氣造就了一大批投機者.投機者逢低買入,逢高賣出賺取差價,盲目涌入利潤回報高金融市場,推高衍生工具市場價格,造成泡沫經濟。
3、產品設計不盡合理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是轉移風險.然而實踐表明,在多個品種的衍生工具的運用實踐當中,風險并未有效轉移反而擴大.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雙刃劍”的自身特點決定的,而導致實踐應用中無益而害的導火索即是不盡合理的產品設計。
4、監管機構的監管缺失導致金融衍生產品的過度創新
金融衍生產品的過度創新,拉大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金融衍生市場是一個創新思想不斷涌現的市場,新的衍生產品層出不窮,這些新的產品很多是為了規避現有的金融制度和管制安排,因此衍生市場的監管難度就更大。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作為經濟監督的重要內容,是從單位經濟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的監督。其重點是對合法性的監督,促使會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和法規制度,它是會計核算的繼續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會計監督體系并使其發揮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會計信息失真引發的問題,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
會計監督內容:
會計監督就是指會計相關部門和會計工作人員根據各項財經法規的規章制度,通過分析、檢測、計算等途徑,對運行企業經營范圍的規范性和合法性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其按規定執行企業各項指標。
2、會計監督措施:
(1)一、從社會角度加強會計監督的措施:
1、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
2、會計師事務所應注重提高自身的執業質量,會計師事務所要實行全方位的質量控制,用制度來保證執業質量。
3、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獨立性為了徹底擺脫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依賴關系,保證其獨立性,應當改變目前的審計聘任制度。
(2)二、從政府角度強化會計監督的措施:
1、加強會計監督的措施與對策。
2、完善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監督有據可依。
3、財政監督是會計誠信的促進手段。
4、建立起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目標 。
三、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監督體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會計監督職能的組織機構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相互制約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包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個部分。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保證了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并且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現行會計監督體系中主要監督手段仍然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延續下來的。現行會計監督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1、 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健全,難以行使有效的會計監督,會計控制管理工作是企業內部重點關注的對象,是管理控制交易控制的基礎和前提。
2、對會計監督認識不到位,導致會計監督不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從業人員的獨立性差,難以進行有效的內部監督。由于會計人員是受雇于經營者,為經營者服務從而得到一定的報酬,由此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的上下利益關系。
(2)對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概念理解不夠,會計監督部門工作較為松弛,只是一個擺設而已。大部分會計工作者和單位相關負責人極易將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混淆,所以,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相關負責人怠于行使會計法賦予的合法權益和責任,造成內部會計監督沒有任何作用可行。
(3)單位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對內部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3、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職業道德觀念有待加強,大多數企業會計信息的虛假也是出自于會計手中,因此會計人員自身道德素質和職業崗位責任心的高低在會計監督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總結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在新的會計監督理論指導下,我國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會計監督的新體系也正以其嶄新的面貌體現在大家面前。當然,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監管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預見金融衍生工具的會計監管體系也不是一步到位。而其在現實中的應用必將比理論變革更加困難,我國金融市場的會計監督還任重而道遠。
一、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監督工作存在的難點
目前,基層央行會計核算監督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分散監督,二是集中監督。隨著金融業務和信息技術的發展,集中監督已成為普遍采用的模式。2010年11月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以下簡稱監督辦法),在監督理念、定位、目標、程序等方面均做了重大修改,使會計核算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更加明確,但由于缺少相應的具體操作流程或實施細則,使監督工作出現很多難點和問題。
(一)繳存款考核監督缺位
現階段,基層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繳存款考核包括財政性繳存款考核和一般性繳存款考核。國有商業銀行一般性繳存款準備金由總行統一進行考核,基層人民銀行主要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性繳存款和農村信用社的一般性繳存款準備金進行考核。一方面,現行基層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法定存款準備金考核方法比較單一,主要依據商業銀行、信用社每旬報送的日計表、業務狀況表考核,且當前部分商業銀行、信用社所報送的報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大大降低了報表的可信度。有些商業銀行、信用社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資金,有意降低日計表各科目余額,或設立二級科目,從而達到向人民銀行少繳、漏繳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目的。對商業銀行、信用社的日計表繳存科目余額,事后監督部門難以保證其準確性、真實性,只能照表行事,監督乏力。另一方面,會計核算事后監督子系統對農村信用社繳存款考核存在缺陷。農村信用社一般性繳存款不足時,事后監督子系統沒有一般性繳存款準備金不足提示,營業部門將繳存款不足情況反饋給信貸部門,由農村信用社依據繳存款準備金不足金額和罰息率填制一般性罰沒款票據入賬后,事后監督部門才能發現一般性繳存款準備金不足問題,造成被動監督局面。如果核算部門或信貸部門存在漏罰問題,事后監督部門無據可查,造成監督缺位。
(二)監督子系統存在功能缺陷
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日常會計核算數據備份量較大,須定期由會計、科技和營業部門進行維護——刪除前期已刻錄的備份數據。一旦發生此項操作時,事后監督子系統在日常監督網點柜和聯行柜重要空白憑證上便會出現上一工作日已監督過的重要空白憑證數據,與當日重要空白憑證發生額不符,需事后監督人員人為干預,再次監督上一工作日發生的重要空白憑證數據,造成了事后監督情況報告表中重要空白憑證監督項發生業務筆數與當日實際發生筆數不符現象,事后監督工作人員只能手工制表說明情況,逐柜組標注上日核銷重要空白憑證號段,監督主管簽字確認,并附在監督情況報告表后注明監督情況。這一方式一旦形成規律,將產生對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監督審核不嚴或監督不到位問題。
(三)電子對賬系統制度跟進滯后
2009年下半年,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在全國銀行間已經全面運行,實現了人民銀行與各金融機構之間電算化對賬管理,并相應出臺了《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但從兩年來的監督情況來看,《辦法》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是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與《辦法》要求上存在不明確事項。《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電子對賬系統》在信息查詢、申請維護等模塊中提供了輸入打印功能,但目前《辦法》沒有規定事后監督部門每日應打印的報表種類,一旦對賬出現某種問題以及監督超期、對賬不一致等情況,備查資料將無法可查(內部網上對賬無法備份);二是《辦法》中未明確對賬問題處罰部門。《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開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暫停辦理其會計核算業務”。而目前上級行沒有明確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制度跟進措施比較滯后,導致對賬出現問題時部門之間出現推諉,使部分對賬制度難以執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銀行的公信力。
二、加強對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監督的幾點建議
針對目前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監督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建立健全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監督體系,重點規范會計核算監督考核行為,使會計核算監督步入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一)建立較為完善的繳存款考核體系
一是針對商業銀行財政性繳存款和信用社一般性繳存款準備金考核缺位情況,建議總行盡快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明確財政性存款法律保護,并統一規范財政性繳存款科目,加強對商業銀行財政性繳存款科目管理,同時要不定期對商業銀行財政性繳存款行為進行檢查,對出現遲繳、漏繳或不繳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以確保國家債權人利益以及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二是建議農村信用社上報日計表考核存款準備金時廢棄現行的手工匯表方式,統一使用核算系統打印的報表,避免人為因素造成少繳、漏繳等差錯。
(二)研發中央銀行會計核算實時綜合監督系統,理順監督時差和監督無力問題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會計核算系統的發展需求,建立與國際會計體系接軌的長效監督機制。總行應結合公允價值的參考條件,盡早研發出綜合監督系統,既滿足即將上線運行的《中央銀行會計數據集中監督管理系統》會計核算業務要求的實時監督內容,同時又能符合監督檢查部門業務監督需求內容,保證實時監督與業務發生同步、監督信息調閱便捷、監督共享機制管理順暢。
(三)建立完善制度跟進管理辦法,適應基層會計核算監督的需要
應盡早完善事后監督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從上至下建立統一操作規范和監督標準,統一差錯認定和整改模式,使事后監督工作指引更加明確,避免事后監督工作盲目性和隨意性。建議總行在中央銀行會計數據集中系統平臺基礎上,利用現代網絡傳輸技術和影像技術,加快監督系統的升級或換版,實行事后監督與會計核算業務信息實時互動,即時監督,解決事后監督手段落后,監督時滯問題。
從業務控制的角度來看,國有財政資金的監管可分為兩個部分: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前者是在會計主體內部,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由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共同實施的內部監督,后者是指來自會計主體之外的相對獨立的審計組織在單位會計監督之上對會計工作實施的檢查監督,通常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內部審計與本單位會計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圍而言實際上也是一種外部監督)。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是對同一經濟業務過程進行控制的兩個不同階段,是資金監督全方位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雖然在監督范圍、監督內容、監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監督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從監督的意義和目標來看卻是一致的,即保證國有資金在使用單位內部按照預算規定安全完整的運行。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在國有財政資金運行中的各自職能,筆者試從會計監督與國家審計監督(即政府審計監督,以下統稱審計監督)的重要意義、聯系以及區別等方面進行分析探討,旨在進一步加強對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認識,促進兩者的完美結合,充分發揮各項經濟監督職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的應有作用。
一、正確認識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重要意義
1、正確認識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有助于科學地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準確把握二者的職能和作用。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在表面上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獨立工作,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職能和職責范圍,正確認識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從本質上對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加以區分,在業務監督領域,對于充分發揮兩者的職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指導意義。
2、正確認識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有助于從宏觀方面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共同推動國有資金監管工作的貫徹執行。從宏觀管理的角度來看,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目標指向是一致的,都是通過自身的業務工作為決策者提供正確管理的依據,正確認識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深刻理解二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加強兩種監督的相互協調配合,更好的服務于國有資金的監督管理。
3、正確認識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有助于分清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之間的責任,從不同角度客觀分析評價各單位的財務運行狀況。監督責任是監督主體在監督過程中應負有的相應責任,會計監督的責任是指會計監督過程中產生由會計主體應該承擔的責任,審計監督責任是指審計監督過程中由國家審計機關應該承擔的相應責任,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性質的不同決定了兩者各自享有的權利不同,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對于國有財政資金的財務運行狀況,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能夠通過不同的執法手段、依據不同的業務標準進行分析評價,以揭示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這樣就產生了分析評價的責任應該由會計負責還是由審計負責的問題。正確認識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便于分清兩種監督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有利于對各單位資金運行情況作出客觀全面的分析評價。
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區別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監督的主體不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主要區別表現在監督的主體不同,會計監督是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因此監督主體是以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為主的會計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從這一點看,會計監督具有監督范圍的局部性和監督人員的復雜性,也就是說,會計監督僅指單位內部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人員共同參與的一種內部控制形式。而與此不同的是,審計監督則是國家審計機關代表人民政府由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具體實施的、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因而審計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法定的審計機關,相對于會計主體而言,審計監督主體具有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它是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之下工作的,是為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
2、監督的內容不同。無論會計監督還是審計監督,監督內容都與其職能密切相關,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不同,集中體現在二者所具有的職能不同。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在《資本論》就明確指出了會計的兩大職能:反映和監督。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會計職能直至今天演變為集核算、監督、分析、考核、預測等多種職能于一身的重要經濟管理活動,與此相適應,會計監督的內容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會計監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監督職能外,同時還蘊含著會計服務的功能,會計監督作為單位內部經濟監督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不僅存在于機關、企業、事業等使用國有資金的單位,也廣泛存在于私營企業、個體企業等非國有資金單位,可以說,凡是有資金運動的企業或組織,就必然存在著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而且隨著經濟市場化的發展,會計監督在整個會計工作中的地位必將快速提升,會計監督的內容將越來越深刻,監督的覆蓋面也將越來越大。審計監督的內容同樣是審計職能的反映,受審計工作特點的制約,審計具有監督、評價、鑒證三項職能,其中審計監督是審計最主要的職能,國家審計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其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結果必然要與國家相關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審計監督的內容就目前來看主要局限于使用國有資金的單位,民營經濟的發展短期內不會對審計監督內容的拓展產生太大的影響,但隨著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集體經濟和私營企業稅收納入審計監督的范疇也是完全可能的。
3、監督的方式方法不同。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中的一種專門技術方法,它的方式方法體現在會計工作的各個方面。例如,會計的方法包括會計核算、會計分析和會計檢查三個方面,而會計核算又分為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賬簿、試算平衡、財產清查、編制會計報表七個組成部分,是會計工作的主要內容。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互相滲透互為因果,也就是說,在會計核算中,處處體現著會計監督的內容:設置賬戶是通過賬戶分類對單位發生的會計事項進行會計監督,其目的是將本單位所有的資金運動均納入會計核算,以保證會計記錄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復式記賬要求對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進行記錄,并通過“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監督和控制會計記錄的正確性;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對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直接監督;登記賬簿是對會計憑證加工整理后的綜合反映,其實質上是為日后的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提供依據,做到有據可查;試算平衡是對會計業務處理結果實施的一種會計監督,某一會計事項處理完畢后如果不能夠做到試算平衡,或者說試算后不平衡,則說明該項業務處理已經發生了錯誤;財產清查是會計監督最直觀的一種方式方法,它主要是通過盤點現金實物、核對銀行存款和往來賬項進行;編制會計報表是會計核算的最終成果,也是會計監督的一種特殊形式,通過編制會計報表可以驗證會計核算是否正確,會計要素是否完備。由此可見,會計核算的每一種方式方法中無不體現著會計監督的職能。審計監督的方式方法與會計監督的方式方法不同,審計監督的方式方法不是與會計處理相融合,而是凌駕于會計處理之上獨立于會計核算之外的體現政府監督行為的方式和方法。由于審計監督的職能不同于會計監督的職能,因而審計監督有其獨特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審計監督實施前先要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審前調查,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過程中要編寫審計日記,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審計取證,審計完畢后還要向有關部門出具審計報告,有違規問題的要下發審計決定書。就審計監督的具體方式方法來看,審計方式有就地審計和送達審計,審計方法有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見審計署6號令),正確的審計方式方法是提高審計監督質量和合理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保障。
4、監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擔的責任不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后果和承擔的責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從監督的后果來看,會計監督只是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一種手段,對會計監督的結果,會計主體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或者說,會計監督是在本單位領導之下實施的監督,其監督的程度和結果受本單位行政管理的制約;而審計監督是獨立于會計主體的外部監督,它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利益,對于政府審計機關下達的已經生效的審計決定書,被審計單位除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就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將受到相應的制裁。其次,從承擔的責任來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根據權利責任對等的理論,會計工作中的責任也必然歸屬于會計主體,也就是說,對于會計監督產生的責任應由本單位自行承擔。而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代表政府實施的監督,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九條也同樣作出了明確規定:“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這一規定表明,審計監督及其產生的責任應由人民政府或負責審計監督的審計機關負責,這是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又一明顯區別。三、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相互聯系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盡管在很多方面存在著區別,但作為經濟管理過程中的控制手段,兩者在某些方面又有著極為相似的地方,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1、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是資金運動過程中兩種不同的監督手段,二者不可偏廢。如果把資金運動的監督看作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則會計監督是這一過程的前哨,審計監督則是這一過程的繼續。在資金運動過程中,一項經濟業務發生后,一般來說,最先介入監督的是會計監督,會計監督要通過會計記錄和會計核算等手段完整地反映資金運動的全貌,掌握著大量資金運動的原始信息,會計核算和反映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會計監督的過程,就監督的本身而言,會計監督的經常性、系統性和重要性,是其他任何監督形式都無法替代的。審計監督就其事后監督內容來看,它不是一種日常性的原始監督,而是依據會計資料在會計監督之上實施的一種再監督,或者說是一種二次監督。此外,審計監督明顯帶有政策性監督的痕跡,它既是會計監督的延續,也是會計監督的補充,如果說會計監督是資金運動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那么審計監督就是資金運動安全的堅強后盾和最終屏障。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完美結合,增強了資金運動過程中的防控能力,起到了資金監督的合力作用。
2、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相互依存互為補充,使經濟監督更加全面和完善。會計監督離不開審計監督,離開了審計監督,會計監督就會陷入孤軍奮戰孤立無援的境地,同樣,審計監督也離不開會計監督,離開了會計監督,審計監督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沒有會計監督過程中形成的會計資料,要搞好審計監督工作是不可能的。會計監督需要審計監督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需要在審計監督的約束下把握正確的監督方向,審計監督則需要以會計監督為前提,以會計監督成果為依據,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是經濟監督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種監督,經濟監督都是不完整的。從這一點上看,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確實存在著相互依存互為補充關系,兩者的共同作用使經濟監督更加全面和完善。
3、監督的對象和目標相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對象是相同的,都是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目標也是相同的,都是通過對財務過程的控制和監管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正因為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對象和目標具有同一性,業務實踐中往往造成一種錯覺,把會計監督看作是審計監督,或者用審計監督代替會計監督,以致混淆了兩者之間的界限。其實,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對象和目標的一致性,并不能表明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內容性質以及方式方法完全等同,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象相同起點的兩名運動員向同一目標沖剌時速度不同一樣。用聯系的觀點對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對象和目標進行分析,用對立統一的規律來衡量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關系,就能夠在兩種監督手段相互區別的基礎上把握二者之間的密切聯系,為促進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完美結合提供正確的理論依據。
4、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相互結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客觀上要求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互相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為市場經濟有序發展保駕護航的重任。國有資金運動的特殊性決定了會計事項發生前必須通過會計監督進行預測和控制,在會計事項發生時必須根據會計監督的要求正確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全貌,以備日后的審計監督和檢查,同樣,國有資金運動的特殊性也決定了審計監督在加強政府調控管理中的必要性。如果只進行會計監督不進行審計監督,資金運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無法得以證明,反之,如果單純依賴審計監督而不注重會計監督,就無法從源頭上堵塞財務管理中的漏洞,只有將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結合起來,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完美的法制環境,才能保證國有資金健康有序地運行,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
四、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的運用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的運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國有財政資金的監督是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共同起作用的結果;二是國有財政資金監督過程中必須分清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各自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三是國家審計監督的超前性問題。
1、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完美結合構成了統一完整的國有財政資金監督。首先,通過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對國有財政資金的監督是十分必要的,嚴格的會計監督控制可以促使資金使用單位把握政策方向,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其次,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實施的審計監督也是非常必要的,審計以國家和政府的身份參與資金監督,不受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個人的影響,有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能夠起到在會計監督之上再監督的作用。上述兩種監督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會計監督偏重于資金的使用,審計監督偏重于資金的監管,對資金運動的監督不能沒有會計監督,也不能沒有審計監督,缺少任何一種監督,資金運動的監督都是不完整的,只有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在會計監督的基礎上進行審計監督,才能使國有財政資金的監督更加完整統一,監督制度建設更加趨于完善協調。
2、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的運用還表現在各自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方面。實施會計監督并保證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資金使用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其必須承擔的責任。審計監督義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實施審計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審計結果,它僅對審計報告的質量負責,而不能對會計工作承擔責任,這既是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主要區別,也是界定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和重要原則。例如,一項國有專項資金下撥某國有企業后進行使用,經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后沒有發現違規問題,如果以后有足夠的事實證明該項資金在使用中確實存在著問題,在確認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時,顯然,作為資金使用單位的國有企業應對違規行為負責,審計機關僅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審計中必要的審計風險和相應的審計責任。因此,就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義務責任來看,正確區分兩者之間的關系將對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實踐工作產生重要的現實指導作用。
3、國家審計監督的超前性。從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形成來看,多年來人們一直習慣于“先會計后審計”的經濟監督模式,也就是說,人們往往把會計監督視為資金運動的事前和事中監督,而把審計監督視為資金運動的事后監督。實際上,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審計的職能逐步拓展,審計監督已逐漸擺脫單純的事后監督,向事中監督乃至事前監督發展,特別是近年來,國家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逐步將工程項目預算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審計范圍,它說明國家審計已超脫歷史的局限,向更高的層次邁進。國家審計監督的超前性,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歷史必然,在全球經濟飛速發展的廿一世紀,審計監督必將和會計監督密切協作,在經濟監督中共同創造屬于自己的輝煌
會計監督作為經濟監督的重要內容,是從單位經濟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的監督,其重點是對合法性的監督,促使會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和法規制度。它是會計核算的繼續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會計監督體系并使其發揮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會計信息失真引發的問題,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
然而,目前在一些企事業單位中阻礙會計監督職能發揮的問題不少,一些的企業管理者、經營者對會計過分“干預”,會計人員難以開展工作。不少單位負責人盡管了解《會計法》,也很重視會計工作,但法制觀念淡薄,在經濟益的驅動下,授意、指使會計人員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會計法》賦予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的重要權力,但人員職位、工資福利等均受單位負責人控制,會計人員難以在實際工作中充分發揮會計監督的職能作用。有些會計人員秉公辦事不僅受到同事的誤解和非議,有時還會遭到領導的阻撓,甚至打擊報復,致使實行會計監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社會監督起步晚,很多地方還不完善,執行質量不盡人意。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單純追求收入,忽視執業質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等,“經濟警察”的作用并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公信力不夠堅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環境也不太完善,委托審計主體很不明確。
此外,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法規滯后,法律責任體系存在缺陷等等。針對當前會計監督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情況,改善會計監督的監督環境,發揮會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從政府角度強化會計監督的措施
1.完善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監督有據可依。
財經會計法規既是約束企事業單位經濟的準繩,也是會計人員據以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準。因此,企業會計準則應細化,對各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的規定應較為固定,減少會計操作的靈活性和主觀性。完善違反財經法規處罰辦法,加重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責任人的懲罰力度。對會計電算化和會計網絡化條件下的會計工作,應盡快制定相應的準則予以規范,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采用多層次的會計披露方式,將我國非上市企業劃分為大、中、小三個規模層次。大型企業完全執行上市公司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要求年報按照上市公司處理,并進行審計,但不要求臨時公告;中型企業按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執行,可以不執行會計準則,要求編制會計年報,但無須編制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要進行報表審計;小型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年度報表可以簡化,不要求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是否審計可以由其自行選擇。這樣可以保護中小企業的競爭力,有利于貫徹成本效益原則,使會計監督工作有重點的進行。
2.快速與國際接軌,引進先進的理論,著手研究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
目前我國對財務會計的規范,采用了一種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并存的方式。在會計準則的制定上,我國主要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原則性規定較多,但因缺少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對原則基礎的應用還不充分。應考慮我國國情及實施條件(如道德環境、監管體系、概念框架、會計人員素質、準則制定機構等),引進國外先進的財務會計監督管理理念,保證會計準則的相對穩定性,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及加快國際會計一體化的步伐,快速與國際接軌。著手研究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規范會計市場,加強財務監督。
3.加大執法力度,建立會計人員獎懲制度,進而完善監督機制和監督手段。
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進一步細化單位領導人違反財經紀律的處罰辦法,強化財政、審計、監察、人事等監督部門的管理職能和會計監督的執法主體地位。取消政府對企事業單位下達年度目標管理的目標責任制的辦法,改變只注重經濟發展、忽視監督檢查的現象。
建立一套完整的獎懲制度,為會計人員履行職責提供權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對會計監督不力的會計人員,應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或由于會計監督不力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要給有能力并且在會計崗位上敢于抵制違法行為,從而促進企業發展,提高企業整體效益的會計人員,在行政上給予支持,精神上給予鼓勵,經濟上給予激勵,促進會計人員積極有效地進行會計監督。
二、從社會角度加強會計監督的措施
1.會計師事務所應注重提高自身的執業質量。
會計師事務所要實行全方位的質量控制,用制度來保證執業質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內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證有章可循,又充分調動注冊會計師的積極主動性。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制定全面質量控制的政策與程序,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各項條款的全面落實。
承接業務要謹慎,防止客戶風險轉移。推行“雙承諾制”,即客戶向事務所承諾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會計憑證、會計資料,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對單個項目實行全過程控制。業務項目的每一步都應按操作規程扎扎實實地做好;嚴格三級復核制,各級都應明確具體復核內容和承擔責任,層層把關,級級負責,確保審計項目的所有環節自始至終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此外,要完善督導機構,加強督導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任會計師必須對職業質量控制負總責,總結經驗教訓,掌握業務規律,提高執業水平。
2.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獨立性。
由于合伙制的事務所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將合伙人個人利益與事務所的業績緊密地聯系起來了。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整合,發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環境壓力的能力,增強其獨立性。這一思路在我國的脫鉤改制措施以及《注冊會計師法(征求意見稿)》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規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為了徹底擺脫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依賴關系,保證其獨立性,應當改變目前的審計聘任制度。建議成立獨立的公眾公司審計聘用委員會,充當被審計單位與事務所的“中間人”,其具體工作包括對上市公司評級、招標選擇事務所、支付審計費用等。
3.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
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監管是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的強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各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設立職業道德監管機構,以保證監管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同時也要完善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杜絕繼續教育走形式、學習不深入的現象,以增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意識,提高行業監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冊會計師監管制度,改進目前的以清理整頓、年度檢查為主的監管手段,采用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追蹤制度,建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信用檔案,以保持注冊會計師提高職業道德水平的外在驅動力。
摘 要:文章對新的會計監督體系進行了分析,指出必須加強會計工作的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關鍵詞:會計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 國家監督 社會監督
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會計監督是會計主體運用記錄、計量、分析、檢查的方法,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和督促的管理活動。具體體現在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中對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監督。由于會計屬于單位內部的管理和服務活動,因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所履行的會計監督只能是一種內部監督。全面地看,會計監督應有兩層涵義:一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單位經濟活動過程的監督;二是對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行為的監督,以及對會計監督工作的再監督。這既包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工作人員工作與會計行為的監督,也包括單位外部對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行為的監督。
一、會計監督之現狀
目前,我國會計隊伍整體素質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尚不適應,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有增無減,會計監督有名無實,已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難點和較為普遍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在擴大企業自主權后,有些單位,一切開支由領導說了算,會計法規可有可無,會計人員堅持原則,執行會計法規,往往會受到打擊報復,并且得不到妥善處理,嚴重挫傷了會計人員嚴格執法的積極性,使會計監督變為事后反映,成為理論上的假設和實踐上的擺設。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混淆了會計監督職責分工、會計監督組織機構的層次性,把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企業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監督的職能放大,會計人員不僅被賦予了監督本單位經濟活動的職責,而且還要求會計人員代表政府對單位負責人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會計監督被作為政府監督的基礎環節,會計人員被賦予了“雙重身份”。但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這種“雙重身份‘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由于會計人員并不具備監督者應有的獨立地位,其人事關系、切身利益從屬于所在單位,因此無法很好地行使對所在單位,尤其是對其上級———單位負責人的監督。會計監督的作用難以真正發揮,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有增無減,會計監督有名無實,已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難點和較為普遍存在的問題。
二、新《會計法》頒布后的會計監督體系
新《會計法》在“會計監督”問題上有較大突破。新《會計法》將會計監督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加以規范,構筑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即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這種規范更適應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構建和完善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會計監督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對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實行內部會計監督,而外部監督分別賦予單位所有者、政府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者。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新《會計法》中規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本質上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是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
新《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這一規定明確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本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手段是對本單位會計核算的全過程實行監督。由會計人員承擔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其主要任務是在單位領導人的領導下,通過對記賬憑證的審查、財務收支的審核、會計賬簿的登記、財務報告的編制等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并保證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活動在法定范圍之內。多年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一直在經濟監督體系中承擔重要使命,而且在促進單位內部強化管理、保證經濟活動依法進行等方面也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
2.國家監督。國家監督是指財政、審計、稅務等政府機關代表國家對各單位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的監督,它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單位內部監督起互補作用。新《會計法》明確了有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確定了在對會計工作實施政府監督的過程中以財政部門為主、其他政府部門協作的關系,體現了政府監督在監督主體上的“協調性”。在此要強調的是,只有財政部門將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性作為監督檢查的直接對象,而其他部門只是在了解其他情況時需借助會計資料進行,即檢查會計資料只是他們完成各自檢查目標的手段。此外,在財政部門行使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權時,可以結合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專項檢查來施行,并使這種監督經常化、制度化。有關法律規定,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依法進行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者謊報情況。
3.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它是一種外部監督,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重要補充。社會監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證性而得到法律的認可,具有很強的權威性。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依法承辦的社會審計。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看,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重要的監督和服務作用。注冊會計師依法并接受委托,對有關會計事項如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出具法律公證性的審計報告,以此為委托人和有關方面服務。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基本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且其審計工作具有法律公證性,因此,其監督也是會計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新《會計法》增加了有關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門條款,加強了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加大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這些規定改善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標準,對會計中介機構社會監督作用的發揮起到了重要的保證作用。
在新的會計監督理論指導下,我國會計監督的新的框架體系已經以其嶄新的面貌體現在新《會計法》之中,也必將能夠在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出無可比擬的作用,顯示出其巨大的威力。
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與公司治理結構密切相關。目前,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兩大派別:一是美、英等國為代表的股東利益導向模式;另一種是德、日等國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共同利益導向模式。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也各有特色。本文對德國公司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的特點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相應的分析,并概括了其對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一、德國公司的公司治理環境與公司治理結構
1、德國公司的公司治理環境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德國實行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其最高指導思想是“競爭秩序”觀念,即由國家的秩序政策的力量維護自由的市場經濟。會計作為管理企業經濟活動的一種有效手段,充分體現了這種秩序觀念。如在會計工作規范上,德國沒有單行的會計準則,而是試圖通過法律規定企業所有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其會計規范是由政府通過分散于《公司法》、《稅法》、《商法》中的規定來體現,即“會計規范法典化”。
在德國,獨資公司占企業總數的87.3%。中小企業大都是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只占公司總數的5%左右。大型私有企業、大型國有企業以及少數大型“公私合有”公司,都基本上實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但大股份公司在企業總數中的比重并不大,只占公司總數的2%左右。
德國股份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也具有與美、英等國完全不同的特點。企業和家族在股份公司所有權中占主導地位,大約85%的大型股份公司至少有一位持股量在25%以上的股東。由于股權分布較為集中,股票的投機成分較少,大部分股東可以通過向監事會委派自己的代表以直接獲取會計信息。因此,資本市場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是很高,股票交易所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審計也沒有額外的要求,影響很小,其他主要利益相關者也都可以直接從企業中獲取會計信息。這種高度集中的所有權結構決定了德國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必然采取以內部監督控制為主的模式。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銀行在德國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德國的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雖然銀行持股的比例僅為10%左右,并不是很高,但由于德國的銀行可以充當小股東的股票托管人,并被賦予可撤消的投票權,所以銀行憑借這種投票權可獲得比實際持股比例多得多的投票權,從而能夠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投票有效地選舉自己的代表進入公司監事會。另外,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性質也使得銀行成為德國公司一個非常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2、德國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
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典型特征是其“共同決定”的治理模式。共同決定(Co-determination)就是由雇員選舉自己的代表,與股東代表一起共同組成公司決策機關,實行聯合決策式的“兩會制”。在這種模式下,公司治理結構主要由管理委員會(相當于美、英的高級管理部門或執行委員會)和監事會(相當于美、英的董事別組成。管理委員會的委員被稱為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具體運營。監事會成員不能充當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不得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
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是公司股東、職工利益的代表,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具有任免執行管理委員會成員和主席的權力;監督執行管理委員會成員是否按公司章程行使經營權;對資本增減、籌資與投資等重要財務事項進行決策;審核賬簿、核對資產,并在必要時召開股東大會。由于公司監事會有權聘用和罷免管理委員會成員,因此,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二、德國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
由于德國公司的公司治理環境和公司治理結構均與美、英等國有所不同,因此德國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與美、英等國也有很大區別。
1、監事會審計
在德國公司中,由于管理委員會全部都是執行董事,而監事會成員不得在管理委員會兼職,監事會的成員都是非執行董事,再加上監事會有任免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力,使得監事會的監督在整個監督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無須像美、英等國那樣設立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可以檢查公司賬簿、文件和財產物品;也可以為此目的而委托某個監事會成員,或者為了某些特定任務而委托個別專家。在檢查公司賬簿時,有權委托財務專家和會計師,這些權利是保證監事審計職能得以發揮的重要前提。監事會的信息主要來自執行董事會,因而重點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審查。由于德國公司的監事會實質上是由股東、職工和銀行三方面共同控制的,因此,監事會對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就能夠較好地體現股東、職工、經營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制衡關系。
2、稅務審計
稅法對德國財務報告和審計的影響非常大,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所采用的原則應與稅法要求相一致,所有納稅扣減項目都要在財務報表中反映。為保證公司的財務報告遵循稅法及其細則的規定,德國還開展稅務審計,成了保證德國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性、客觀性的又一道屏障。
3、獨立審計
雖然德國的獨立審計總體上講還不很發達,但對于股份公司來說,獨立審計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以1931年為標界,在此之前,審計業務主要是由非專家的監事負責進行,而在此之后,審計業務則委托給了專業審計人員實施,但監事會具有選擇和更換審計人的權力。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規定,對全部公開公司和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都要進行審計。1969年的公司法又將審計對象擴展到公開公司以外的公司,在該年制定的《關于一定企業和康采恩計算的法律》中,規定無論企業的法律形態如何,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必須披露年度決算書并接受決算審計師的強制審計。
4、內部審計
在德國公司,企業內部審計出現較早。德國最大企業之一的克虜伯公司。從1875年開始就已經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德國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主要有三種情況:(1)隸屬于管理委員會,這種方式在少數特大型企業中采用;(2)隸屬于總經理,大多數德國企業都采取這種方式;(3)隸屬于財務副總經理,目前有一部分企業采用這種方式,但將會越來越少。顯然,與美國公司內部審計更多的是隸屬于財務副總經理或主計長的狀況相比,德國公司內部審計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層次相對更高,這與德國公司更重視內部監督有直接的關系。
三、結論和啟示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和啟示:
1、德國公司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不僅注重股東利益的保護,而且特別注重對債權人和職工利益的保護,其監事會成員中既有股東代表,又有職工代表和銀行代表,這與德國在公司治理中倡導“利益相關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有很大關系
在我國,雖然《公司法》對監事會的設置做了原則規定,并要求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但由于沒有明確規定職工代表比例的下限,因此,上市公司監事會中由職工出任的監事并不多,僅占全部監事的20%左右,并且當出現意見分歧時,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通常是采用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職工代表的意見很難左右監事會的決議。至于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在監事會監督中就更難體現。因此,監事會的監督實質上代表的僅僅是大股東的利益。我國企業公司治理環境的狀況與德國公司較為接近,德國公司所倡導的“利益相關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及其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的基本構造很值得我們借鑒。
2、德國公司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使其監事會的監督在整個會計監督體系中發揮著核心作用
監督主體與決策主體分離從而使監督主體保持實質上的獨立是構建有效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企業監事會的監督與德國公司的監事會監督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實際運作情況很不理想,大多數企業的監事會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監事的遴選機制使得監事會無法保持其獨立性;二是監事的專業素養不足,缺乏權威性,無法完成監督董事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重任。因此,切實保障監事會的獨立性、提高監事的素質是完善我國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的一個重要問題。
3、各種監督關系清晰、分工明確是構建有效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的關鍵
雖然德國公司同時存在著監事會審計、內部審計、獨立審計、稅務審計等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形式,但它們之間的職責關系卻界定得十分清楚,從而使整個監督體系有條不紊、協調有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獨立審計并非作為一種可以取代監事會監督的獨立監督形式,而只是把它作為加強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的手段來使用,而且選擇或聘請獨立審計人的權力在監事會,這使得監事會的監督更為有效。我國《會計法》構建了“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將社會審計監督與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相提并論,對此,筆者認為值得商榷。應當正確認識獨立審計在整個會計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有效的會計監督體系需要依靠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的監督來形成,獨立審計則應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的一種借用手段來使用,而不應當把它作為第三種監督力量來看待。
公司治理其實質就是一種制衡機制,它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前提條件下,由于股東對經理人的控制減弱,而形成的一種“以股東為核心的利害相關者之間的相互制衡關系”。現代企業制度均建立了以“三會”為基礎的公司治理機制,決策權和經營權得到最大化的發揮,但公司的監督機制仍不規范或比較薄弱。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也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和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和探討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充分發揮其在現代企業制度的作用,有著重要的意義。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信息是企業向外界傳遞其經營、發展情況的重要信息,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政府、投資者、債權人等的決策正確與否。
因此,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加強會計監督有利于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減少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有利于企業內部的相互制衡,促進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會計監督的削弱不僅造成當前公司治理失效,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發展,也損害了所有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必須與公司治理相結合,在內部成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對經理人進行監督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在外部成為政府、社會公眾等監督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企業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其特點主要表現在:
1.會計監督主體的廣泛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在企業內部由于兩權分離,相互制衡,股東必然會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等行使自己的權利,加強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的會計監督。在企業外部,債權人為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也非常關注企業的會計監督;政府為發揮其在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必然加強宏觀會計監督。同時,還由于所有者自身素質或專業知識的限制,委托注冊會計師代其進行會計監督,從而使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擁有了更為廣泛的會計監督主體。
2.會計監督目的的普遍適用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會計監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它不僅適用于國家進行宏觀調控,而且能更多的適用于廣大股東、債權人、社會公眾、投資者等進行各種決策。因而,在公司治理框架下,會計監督的服務對象變得更為廣泛,會計監督的目的具有了普遍的適用性。
3.會計監督的復雜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為適應新的公司治理環境,必將形成以所有者為主體的微觀會計監督與以政府為主體的宏觀會計監督相結合的新的會計監督體系,充分地發揮微觀會計監督在經濟建設的作用,尤其是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同時為滿足股東、債權人、投資者、政府、社會公眾等多方面的不同要求,會計監督的內容變得更為廣泛、深入、細致;會計監督的形式也將更為科學化、系統化、專業化。
4.會計監督的獨立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宏觀上政企分開,微觀上兩權分離,使得會計監督的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達到真正的獨立。而且為保證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各方的需求,會計監督工作必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尤其是注冊會計師的出現,獨立性更成為他們工作的靈魂。
在目前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針對目前“外部會計監督不力,內部會計監督缺失”問題,筆者提出從兩個方面來加強和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即宏觀方面(外部會計監督)和微觀方面(內部會計監督)的一些設想:
1.外部會計監督是通過法律和經濟手段對社會總資金的運動和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控制,監督主體主要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加強外部會計監督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有關的會計法規,并加大執法力度。①依據《會計法》、《證券法》、《審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通過立法加快對證券市場、產品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機制,并且通過法律法規的健全,確保社會審計的獨立性;②制定和頒布《會計監督條例》等法規,為會計監督的實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據,并保證會計監督人員的合法權益;③大力宣傳、學習和貫徹執行《會計法》,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2)建立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模式。合理協調國家各有關職能部門(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等)的監督職能,避免重復監督而又監督不力。注重發揮注冊會計師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3)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尤其是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業的會計信息,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社會信息,對社會的各方面都會產生直接而重要的影響;它也是社會了解企業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會的關注和監督。
2.強化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是對具體的企業經濟活動及其結果進行的監督。
(1)與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相結合,建立嚴密的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是一個企業實現其內部會計監督的基本保障。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業應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法律法規,不斷深化企業的會計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充分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確保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另一方面,為會計人員實施內部會計監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需要注意:①合法性。應以國家的財經法規為準繩,制定合法而有效的企業會計監督管理制度。②嚴密性。監督管理制度應周全嚴密,不應出現控制或監督的空白。③適應性。符合本企業實際需要,并且隨著企業和社會的發展,不斷健全企業的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使其能夠不斷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始終如一地發揮最大作用。
(2)設置合理的企業會計及會計監督機構。在實行公司治理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設置合理而運行良好的會計監督機構是進行會計監督工作的基礎。就目前我國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企業,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或財務總監,由獨立董事組成或擔任,其主要職責是確保企業如實編制會計報表,披露會計信息。
(3)改變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委托關系,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改變企業是會計人員直接委任者的關系,會計的工資、福利待遇與企業直接脫鉤,變經營者委托為所有者委托。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讓會計人員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
(4)加強企業內部會計信息質量監督。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社會公開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信息的失真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這就需要加強企業內部的會計信息質量監督,使會計信息質量從源頭上得以提高。
[摘 要]會計信息失真似是一種頑癥,強化對會計的監督、增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有賴于建立一種有效;的會計信息監督機制,而國家審計無疑是這一機制中的重要內容。國家審計應選擇合理的組織模式,以發揮國家審計會計信息監督的制度基礎作用。
[關鍵詞]國家審計 組織模式 立法式 所有權監督
一、問題的提出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監控多采取間接監控手段,會計信息也越發成為這些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經營者受托經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進而作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真實性是對會計信息本質描述和基本要求,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要求會計信息與所反映的客觀經濟活動適當相符。然而,現實的情況是,會計造假盛行,已成公害。瓊民源粉飾會計報表的嚴重作假行為,制造了一個“中國股市的大騙局”,給眾多的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1996年的“渤海事件”、1998年的“東北藥事件”、“紅光事件”等又何嘗不是造成了這樣類似的惡劣后果,尤其是震驚整個社會的銀廣夏案件,使得虛假會計信息成為廣為關注的熱點問題。如果說這些是點上的問題的話,那么,下面的情況就具普遍性了:財政部從1999年起對全國不同行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情況進行抽查表明,會計信息失真大有逐漸加重之勢,會計信息質量越來越令人擔憂。在美國,幾個大公司會計造假丑聞也接連曝光,從安然到世通、從施樂到默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假的數額一個比一個人,也給社會造成極大震動。
我們需要治理會計假賬,防范會計信息失真。這有賴于建立一個有效的會計信息監管機制。在這個機制中,審計無疑發揮著獨特的監管作用。審計是具有比財政、稅務、銀行等經濟監督形式更大獨立性的經濟監督形式,但又是實務性和操作性很強的學科。研究審計無疑需要研究審計的技術、方法和技巧等,但是,欲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審計而言,必須研究和采取適宜的組織模式,審計自1983年得以恢復以來,我們似乎過多地關注了審計程序與技術,而對審計組織模式或體制的研究還不夠,即使涉及也僅是不觸痛處的。當今,隨著我國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審計體制的改革也必須與其相配套。
關于審計組織體系,在理論上,盡管有多種觀點,但卻從未否認過“國家審計是主導”的基本觀點,我國《審計法》規定國家審計應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國家審計對于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和完善起著主導作用。我們需要研究審計組織模式,尤其需要研究國家審計適宜的組織模式。
二、國家審計的不同組織模式
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的財政經濟綜合監督部門,它代表國家在其授權范圍內行使審計職權,履行審計義務。由于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存在諸多差別,所以國家審計機關的設置方式及在審計監督體系中的地位也存在很大不同。
在世界范圍內,有四種國家審計機關的設置形式,并形成了相應的內部關系。
1.立法式
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國家審計機關隸屬于立法機構,在立法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向立法機構報告工作。在世界上,有相當多的國家都采用這種模式。但最早采用的是英國。1861年英國在議會下設立了決算審查委員會,實施審查國庫收支的審計:工作,并向議會提出報告。1866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國庫和審計部法案》,并依此法案在次年成立了國庫審計部。這標志著世界上第一個立法式審計制度的誕生。美國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二權分立的國家。這三方面的權力分別由國會、法院和政府來行使。審計總署受國會領導并向其報告工作、反映情況,獨立于行政之外。美國這種體制的形成主要是受英國的影響,美國使得“立法模式”進一步完善,它與英國一起被稱為“立法模式”的代表,因此,有人把這一模式叫做“英美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國家審計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沒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它們之間是相對獨立的。
2.司法式
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國家審計機關建立在司法系統中,具有司法權。首先采用這種模式的是法國。1807年法國正式通過法令,決定新建具有司法性質的國家審計法院。審計法院是介于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的司法機構,它不歸屬司法部門,但擁有司法審計權。這種體制的總體目標是把國家審計管理法制化,以此來強化國家審計管理的職能。歐洲、南美和非洲一些原為法國殖民地的國家,如希臘、塞內加爾、阿爾及利亞等,由于受法國的影響,先后按司法模式建立起國家審計制度。除上述國家外,另一個較有影響的選擇司法模式的國家是德國。在世界審計史上,法德兩國的國家審計合稱“大陸派”。這種模式·廠的中央審計組織和地方審計組織是沒有領導和被領導關系的。
3.獨立式
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國家審計機關既不隸屬于立法機關,也不隸屬于行政系統和司法系統,具有超然獨立性。日本采用這種模式。1889年5月, 日本根據本國憲法制定了《會計檢查院法》。該法規定,會計檢查院直屬于天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的1947年,修訂了《會計檢查院法》,這意味著獨立模式的國家審計制度最終形成。修訂的《會計檢查院法》表明,會計檢查院不再隸屬于天皇,并獨立于國會、內閣和司法部門。獨立模式下中央審計組織和地方審計組織沒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
4.行政式
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國家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行政系統,是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部分,對政府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實施審計監督。這種模式的國家審計,其獨立性和權威性要差于立法模式的國家審計。世界上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大都采用這種模式。這些國家采用非“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行政模式是與其相適應的。前蘇聯是較早采用這種模式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東歐各國在蘇聯的影響下也建立了蘇式的行政模式國家審計制度。但后來有的東歐國家依照本國國情放棄或改變了這種模式,如南斯拉夫后來采用了立法模式。目前,某些北歐國家象瑞士和瑞典,其國家審計也設在行政系列中,具有行政模式的某些特征,但其審計工作又要向議會報告,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議會執行檢查職能的附屬機關。我國國家審計也采用了行政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國家審計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一般是有領導和被領導關系的。
綜合而言,上述四種模式中的前三種屬于獨立型的,后一種屬于半獨立型的。獨立測的國家審計機關較為符合審計的三者關系,即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的三者關系,在這些模式下,審計的所有權監督理論可以得到最為直接的體現,即國家審計機構接受公有財產所有者代表的委托,或直接代表財產所有者對公有財產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進行審計監督,其結果是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都較強,尤其是獨立模式,其獨立性和權威性最強。行政模式之所以叫做半獨立型,因為在這種模式下,委托者和被審計者有時是合二為一的,審計的三者關系不盡明確,其獨立性和權威性是不如獨立型的。盡管這樣,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行為也是代表財產所有者并以其需要為出發點的,只不過它或多或少地還受到財產經管者的制約。應該說,某些國家之所以采用行政模式,是與其當時政治和經濟體制及其他諸多客觀情況相吻合的;如果舍此而求彼,反而適得其反。所以,無論是獨立型,還是半獨立型的國家審計機構,其設置都體現了所有權監督的需要。
三、國家審計組織模式的選擇依據
一般來講,設立審計組織是發揮審計職能作用的前提條件,而設立審計組織必須遵循一定的依據。
1.所有權監督的審計溯源理論依據
審計的溯源理論是關于審計產生利發展客觀基礎的理論。所有權監督作為審計產生利發展的客觀基礎,自然也是審計組織設立的理論依據。根據所有權監督理論,審計代表財產所有者進行經濟監督,在監督的內容、方式及目標上,都應考慮財產所有者的需要或要求,這樣,在設立審計組織時,就應以滿足財產所有者的這種需要或要求為出發點,并以此作為審計組織設立的依據。首先,設立審計組織應在其隸屬關系上考慮所有權關系的要求。我們已經知道,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管權分離是審計產生的基礎,不同的所有權應由不同的審計形式米代表。就內部審計而言,監事審計組織直接代表具體企業的股東集團(出資者所有權)的利益,直接隸屬于股東大會;企業內部審計組織直接代表法人所有權進行經濟監督,直接隸屬于企業的法人代表。部門內部審計,有的代表出資者所有權進行經濟監督,有的代表法人所有權進行經濟監督,所以,隸屬關系視所有權關系而定。其次,設立審計組織應在其作用的側重方面考慮財產所有者的要求。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形式,可以在財務審計、[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等方面發揮其具體作用。設立的審計組織,發揮的作用是側重于財務審計,還是法紀審計,抑或是經濟效益審計,應考慮財產所有者的要求。在審計界,有人認為,審計組織設立的理論依據是獨立性和權威性。實際上,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審計組織按所有權監督理論設立后所表現出的一種必然結果,而不是前提條件或理論依據。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和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監督,不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干涉或阻撓,組織獨立是其具體表現之一。權威性是指審計在獨立性的基礎上所表現出的監督活動的高層次性和審計結論和決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可信賴性。審計代表財產所有者進行經濟監督,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就使得審計在經濟上完全脫離于被審計單位,不從事任何的經濟業務,在組織上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隸屬關系,它只隸屬于財產的所有者。正是由于審計這種相對于財產經管者的超脫性,決定了其必然具有獨立性。所有權與經管權相比較,所有權為經管權提供物質要素,并對其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約束,所有者可以對企業所獲利潤進行分配。所有[權是一種終級權利,它高于經管權,由此決定了審計所代表的所有權監督具有天然的權威性。正由于審計組織的設置必然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所以,實際設置審計組織時不能違反這一規律。
2.提高審計效益效率、明確責任、規避風險的審計目標理論依據
審計目標是人們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結果。對于具體的所期望達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結果,盡管有不同表述或觀點,但有一點是勿容質疑的,那就是審計應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實現其目標,并且,在這一過程中明確審計責任,規避審計風險。在弊端審計階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查錯防弊;在財務審計階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進行鑒證,以便為廣大的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相應作出投資決策;在經濟效益審計階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分析和評價。在這些不同的階段中,都應根據審計活動的具體內容和環境,明確自己所應承擔的審計責任,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規避不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要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實現審計目標,要明確審計責任、規避審計風險,就應設置或建立能滿足這一要求的審計組織或機構,就國家審計而言,應設置適宜的審計組織模式。
3.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制依據
設立審計組織應符合所有權監督理論和審計目標理論,在此基礎上,還應具體遵循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說,制定有關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應依據所有權監督理論和審計目標理論,這樣看,設立審計組織似乎只要遵循了所有權監督理論和審計目標理論就夠了,但是,所有權監督理論和審計目標理論作為設立審計組織的理論依據只是一種宏觀要求,不能給予具體指導:而且,制定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除了遵循所有權監督理論和審計目標理論以外,還考慮和兼顧了其他諸多情況和因素,例如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背景和當時的審計環境等。所以,設立審計組織遵循法制依據與遵循所有權監督理論和審計目標理論依據并無重疊,更不矛盾。就我國而言,遵循法制依據設立審計組織體現在很多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國務院設立了審計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了審計局或審計廳,確立了國家審計在隸屬關系上的行政模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建立或建立健全了內部審計機構,該機構直接隸屬于本部門或單位的有關行政或業務負責人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制企業設立了企業內部審計或監事審計機構,隸屬于出資所有權或法人所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批準合伙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民間審計組織開展注冊會計師業務。
四、我國現行國家審計組織模式的弊病和癥結分析
我們有必要從這一體制的產生說起。八十年代初,特定的經濟和政治形勢促使我國經濟理論界對建立我國審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行了緊迫而又細密的研究,其結果孕育了我國社會主義的審計監督制度。當時理論界就國家審計體制提出了兩種方案:一是將審計機關置隸于人大系統,以強調其獨立性和權威性:二是將其歸屬政府,中央審計由國務院領導,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經多方商討后,1982年12月修改后的憲法對國家審計體制采用了后一種方案。
應該說,這一體制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適合我國當時國情的。當時我們急需建立審計機關,考慮的著眼點是采用哪種審計體制更有利于迅速建立審計機關并及早發揮其監督作用。當時我國整個國民經濟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國務院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的,作為立法和權力機關的人代會及其常委會正值恢復與健全時期,采取行政式的國家審計體制是適當的。實踐證明,這一體制成功地創建了我國的審計機關,走過了中國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的奠基階段,并使國家審計的組織機構在規模上不斷得到發展,管理上逐步得到加強。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確立和完善,對國家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越來越強調,對國家審計監督作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一直沿用至今的現行國家審計體制越來越難以滿足這種需要,其不適應性乃至弊病便逐漸暴露出來。
1.自我手術效應日趨嚴重
按照審計監督三者關系理論,審計機關作為審計監督者應接受全體人民利益的代表——人代會及其常委會的委托,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單位的經濟管理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并向委托者報告結果。而現行體制說明審計實質上是一種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經濟運行的管理權與監督權集于一身,使審計的獨立性與權威性成為空殼,從而形成審計的自我監督、自我手術效應,并日趨嚴重,大大削弱了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
2.監督領域的真空地帶時有形成
由于監督的權威性較小,獨立性較差,加上自身利益考慮,使得審計機關對同級被審單位幾乎難以發揮監督作用,對有些重要部門和領域有時也不能或不敢涉足,如在政府決策失誤、計劃失調、財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以及政府短期行為等問題上,審計難以發揮其應有:的監控作用。因此,審計監督出現真空地帶,這種情形并不時發生。
3.以權壓審現象難以杜絕
現行體制下,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與本級人民政府有著直接關系。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有時利用這種關系來干擾審計工作,致使形成有關方;面以權壓審現象。
4.審計遷就變通行為已是無奈
從一定意義上講,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總是存在矛盾甚至沖突的,但問題的關鍵是怎樣解;決這些矛盾或沖突。現行體制下,審計機關不能真正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行使監督檢查權,只能遷就變通,成為本級政府維護區域利益的工具,充其量也只能在極低程度上維系和約束著國家、集體和個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間利益分配格局。審計的這種遷就變通行為并非自愿,實屬無奈。
綜合上述諸多弊病,其根本在于我國現行國家審計體制不適應或已不適應審計發展和深化經濟改革的需要,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也是審計生命的根源。我國現行國家審計體制的上述弊病,其表層原因是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而造成應有獨立性和權威性缺乏的緣由無疑是上述弊病的根本癥結。對此,我們必須作透徹分析和研究。
1.歷史環境的局限
任何事物的產生與發展都受特定環境的影響,審計也不例外。縱觀新中國成立前的國家審計產生與發展過程,其領導體制一直是行政模式,即各級審計機關分屬本級行政政權領導。我們知道,審計在我國奴隸社會的早期——西周便基于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和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了,此時的審計職權直隸于居百官之首、掌邦國之治的冢宰或大宰,而最終受制于朝庭天子。此時審計領導體制行政模式的采用是適合當時社會經濟環境的。因為奴隸社會的早期,生產方式還很落后,經濟活動還很不發達,財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也只能在淺層次上得以分離,審計應該也只能歸由階級利益的統治者來領導。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繁榮,審計監督越來越規范。這種規范性應體現在審計方式方法越來越先進,審計范圍內容越來越深廣,審計規劃管理越來越科學,審計領導體制越來越合理。但遺憾的是,審計領導體制并未發生大的變化,基本上沿襲了審計萌芽與產生時的做法,只不過國家審計機構已有多個層次,領導體制也已形成一個網絡。應該說,這是與我國整個社會制度發展,政治體制改革相一致的。國家審計領導體制的缺陷是有其歷史根源的。因此,新中國成立以前的國家審計在其獨立性和權威性上便受到很大影響和限制。
新中國成立時,由于受國內外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我國沒有專門設置國家審計機關,其職能是由財政、銀行、稅務等經濟監督形式代替的。這種情形一直延續到本世紀八十年代。1978年黨的11屆3中全會拉開了我國改革開放的序幕。但開始時,改革的重點是經濟體制尤其是農村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還遠未涉及和展開,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只是剛剛恢復。況且,經濟體制改革也是任重道遠的。總之,八十年代初期,我國政治和經濟體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還未從根本上解決。正是在這樣的政治與經濟背景下培育了我國現行的社會主義審計體制。盡管這一體制從一定意義上講是適合當時政治和經濟形勢的,但它一產生,便帶有一定缺陷,并逐漸成為一種致命因素——影響或削弱審計的獨立性與權威性。這不能不說是歷史環境影響和限制的結果。
2. 理論研究的不足
科學的理論是指導實踐的重要武器。如果說現行體制產生之前,限于時間和各種因素,對審計理論未能作深透研究,那么,在此之后,這一工作的開展還不能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就不能不說是一種缺陷了。長時間以來,我們偏重于審計業務具體操作技術的研究,對審計的深層次理論和關系到能否發揮審計真正效能的管理體制未作廣泛的、有實際意義的研究,其主要表現就是對關系到能否使審計的獨立和權威地位得到保障的、西方己作長時間研究并有廣泛應用價值的審計三者關系理論,我們既沒有借鑒西方的研究成果,也沒有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進行及時探討,以致使我國的國家審計管理體制至今還不能完全符合這一重要理論。按照審計三者關系理論,審計機關作為獨立的經濟監督者應接收財產所有者的代表一人代會及其常委會的委托,對被監督者——各級政府及其所轄單位和部門的經濟與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委托者、審計者和受托者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我國現行國家審計體制所體現的審計關系實際上是二者關系,因為只有受托者和審計者,沒有委托者。這就混淆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兩權關系,違背了促進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由于審計理論研究的不足。實踐就必然得不到科學理論指導,體現在審計體制上就是現在這種缺乏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的狀況。
3.綜合改革的欠缺
ll屆3中全會以來的二十幾年政治、經濟改革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這是不容置疑的。審計從無到有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就國家審計體制而言,也是歷經幾次改革的。如將中央各部委的審計機構由原來的純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改為兼有外部審計的管理體制,即將中央各部委的審計局改為審計署的派駐機構,實行特殊意義上的雙重領導:各級地方國家審計機關根據需要也可以在其工作轄區內設立派出機構;特別是,剛實行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應該說,這對增強國家審計機關的執法權利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也不可否認,在改革過程中,由于各種改革措施有時缺乏有機協調,加之人們認識能力和客觀環境的限制,使有些改革結果不能令人滿意。就國家審計管理體制而言,雖經上述幾項改革,但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家審計獨立性差、權力地位弱的問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國家審計機關的權利地位雖有所強化,但還未能跳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的總體框架,未能擺脫其禁錮審計職能充分發揮的指導思想。這既有國家審計管理體制改革力度不夠的原因,也有審計與其他各項政治與經濟改革措施之間缺乏綜合協調的重要緣由。
4.自身素質的弱化
審計從其自身職能講,應當具有較強的經濟監督權限,但這一權限的行使,除了具備各有關外部因素環境外,還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與此相適應的素質。現行國家審計體制難以培養與造就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反過來,低素質的審計人員又加劇了現行國家審計體制的弊病。因此,當前國家審計人員的素質弱化也是造成現行國家審計體制種種弊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述癥結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滲透地誘發并助長了現行國家審計體制的種種弊病。透視現行國家審計體制的弊病,分析其癥結,目的是有針對性地采取對策。
五、我國國家審計組織模式的選擇
(一)確立科學的改革思路
根除現行國家審計體制的弊病,其根本就是改革現行體制,改革現行體制則必須把握一些基本原則,理順總體思路。
1.總結歷史,研究現在
上已述及,我國的國家審計體制自古至今都是行政模式,但這一模式在不同歷史時期是存在很大差別的。這就要求我們比較這一模式各個歷史階段的不同特點,總結其經驗教訓,并對現行審計體制的每一細節及其與其他有關政治、經濟管理體制的關系進行深入研究便在明古悉今的基礎上設計改革方案。
2.立足現在,著眼未來
改革國家審計體制,消除其弊病,是為了擺脫國家審計的現實困境,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經濟監督作用。但每一步改革都應不是權宜之計,要高瞻遠矚,著眼未來,使改革后的國家審計體制能較長時間地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3.基于本國,借鑒他國
世界各國由于在政治、經濟與法律制度上存在差異,于地理、歷史、民族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便使國家審計體制具有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特點。四大模式的區別在于將國家審計機關有的歸屬于立法系統,有的歸屬于司法組織,有的歸屬于行政機構,而有的置于完全獨立的地位。應該說,四種模式各有優缺點,但比較而言,立法模式更為科學合理,更符合審計的三者關系理論,所以,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用。在設計改革方案時,應針對我國國情,借鑒這一模式,以使我國的國家審計體制逐步趨于合理。
4.尊重科學,注重合理
改革現行國家審計體制,必須依照體現科學規律的審計三者關系理論,并在此基礎上設計合理的改革方案。合理性主要體現在改革方案應是可行有效的。
(二)設計理想的目標模式
國家審計體制既屬于經濟體制的組成部分,也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內容。所以,改革國家審計體制,既要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又要滿足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健全、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高度的民主政治和完備的法制機制在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并監督國家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調一致,實現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從而使整個政治體制富有效率和充滿活力: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是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最大限度地開發與使用各項經濟資源,提高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達到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根本措施是放權、分權與責任制約。放權,要求從總體上使我國的政治與經濟生活處于一種“寬松、自由”狀態;分權,要求各項政治與經濟工作職責明確,權限相宜;責任制約,要求從宏觀與微觀上使各個崗位、每項工作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
所以,設計國家審計體制改革目標模式時必須與上述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相協調,并充分體現放權、分權和責任制約的要求。根據這一要求并遵循上述基本原則和思路,我們設計出下列理想的國家審計體制改革目標模式。
(1)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立最高審計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計院,取消國務院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高審院負責對國務院及其所轄部門進行經濟監督,實行與高法院、高檢院相同的管理體制,即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進行審計監督,并對其負責和報告工作,在權限上相似,在職責上側重于經濟監督。
(2)在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下設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院,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下的審計局或審計廳。地方各級審計院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進行經濟監督,實行與本級法院、檢察院相同的管理體制,即各級地方審計院既隸屬于本級人大常委會,又要接受上一級審計院的領導,在權限上相似,在職責上側重于經濟監督。
(3)在一定時間內保留中央各部委、地方各有關部門及各有關大城市的審計派駐或派出機構,使其繼續負責對本部門或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經濟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但在關系工歸屬于設立派出機構的審計院,各部委、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應積極協助和支持派駐或派出機構的審計工作。待時機成熟和條件具備后(改革后的國家審計體制走入正規),再取消派駐或派出機構。
(4)高審院、地方各級審計院及派駐或派出審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或在特定時期內設立若干或特別職能機構,并使其職責分工,崗位明確,工作配合,相互牽制,以形成高效、協調的組織網絡。
這一模式的確立,符合審計三者關系理論,確保了審計機關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有利于充分發揮其綜合的、高層次的經濟監督職能作用。它不僅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而且,也與國際慣例相吻合,符合世界審計發展的趨勢。但是,這一模式確立后,需要在其指導下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而具體改革方案存在一個逐漸完善的磨合過程。這一問題就需要在實施環節解決了。
(三)規劃合理的實施程序
改革現行國家審計體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一過程一般包括五個階段:
(1)設計階段。在這一階段,應在上述目標模式指導下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并應經過初步論證,以奠基礎。
(2)試行階段。在這一階段,對設計好的改革方案,應在特定范圍內進行一點或多點試行,以求穩健。
(3)總結階段。在這一階段,應對試行階段正反兩方面的結果進行科學總結,并對原方案進行修正,以求準確。
(4)推廣階段。在這一階段,應對修正后的改革方案逐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速度,以求高效。
(5)完善階段。在這一階段,應對推廣后的改革方案,針對新時期出現的各種情況,不斷補充和完善,并加大實施力度,以求健全。
上述三個對策構成一個整體,運用時,必須將其予以綜合,以發揮其合力作用。
(四)建立保障機制
為了確保立法式國家審計組織模式的建立與運行,必須建立起保障機制,主要包括適時修改《憲法》和與審計有關的法律法規,加速我國整個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使國家審計組織模式的改革與其他相關改革協調進行等。改革現行國家審計體制是一項系統工程,而這一工程的完成,需要研究諸多理論問題,解決許多實際矛盾。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提出建立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對于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將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其中,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是一個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控制風險等目的而在單位內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單位負責人和財務、會計、審計諸方面分工明確、相互制衡的監督機制。本文著重就完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機制問題進行探討,以求不斷強化管理,保證會計工作權利,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一、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單位負責人
修訂后的《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要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1、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單位負責人要不斷提高執行財經法紀法規的自覺性,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完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理順會計工作關系,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完整,確保《會計法》和各項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
2、實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與執行的監督制約程序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程序明確,實施內部審計的辦法與程序明確。
3、創造良好的會計工作環境。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會計人員合法權益,經常了解掌握會計工作情況,幫助會計人員解決履行職責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單位內部為會計人員實行有效監督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4、帶頭執法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作為單位負責人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責任;應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不得干預、阻撓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切實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努力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實施全過程控制的財務管理
財務與會計是屬于兩種不同層次的活動,它們應是相互聯系、相互依賴。財務管理就是組織單位資金運動、處理資金運動中所體現的經濟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1、以事前控制與事中控制為主。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財務管理的重點由資金管理轉向財務會計監督,進而轉向以事前控制與事中控制為主形成的控制系統。通過對經濟活動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確保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促使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
2、實施對資金運動過程的監控。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實施對經營資金運動過程中的監控,包括有計劃地籌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參與經營決策,實行事前控制,對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財務監督,按照規定正確處理好投資者、企業和職工之間的關系等。
3、抓好一系列相關的基本環節。實現財務管理任務的關鍵是要抓好一系列相關的基本環節,包括進行財務預測。制訂財務計劃、組織財務控制、開展財務分析和財務信息反饋、實行財務考核等等,保證各環節的銜接,保證經濟活動的連續性。
4、培養高素質的財務主管人員。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需要有合格的總會計師、財務科長等財務主管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財務主管人員積極性的發揮。應做好對財務主管人員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業務理論能力和處理問題能力的考核和培養,達到全方位的綜合性素質。
三、設置合理操作規范的會計管理
根據會計工作客觀性原則應設置合理的會計崗位,做到按事設崗、按崗設人,人員精干、各司其職,達到會計崗位設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證會計過程管理的有效實施。
1、注重崗位之間相互牽制作用。會計崗位設置中應注意橫向與縱向關系上的相互牽制作用,以便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從而預防發生錯誤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與完整。
2、認真抓好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是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與基本操作要求,要把經濟活動中與會計有關的重復出現的經濟業務按照客觀要求來規定其處理程序,使會計業務處理規范化、標準化,避免會計工作手續不嚴與職責不清的現象發生,務使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限期達到規范要求。
3、建立完善的會計處理程序。完善的會計處理程序應包括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的審核傳遞、會計核算的方法、會計帳簿設置與記帳要求等內容。通過會計處理程序控制、手續控制和復核控制等措施,確保會計信息質量達到真實、及時和完整。
4、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系統作為反映單位經濟活動的記錄體系,主要體現在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三方面。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會計帳簿是全面記錄和反映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并通過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會計報表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報告。通過規范的會計技術處理,提供真實和完整的會計信息。
四、獨立行使監督權的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由單位獨立于財會部門之外的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的審計,主要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有助于單位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自覺遵守財經法紀,促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提高經濟效益。
1、規范審計行為,突出評價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的企業經營決策依賴于對經濟活動的執行及其結果的客觀檢查和評價等信息的反饋。要拓寬內部審計領域,規范審計行為,逐步建立內部審計對企業會計報表的審簽制度,突出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需要。
2、明確工作重點,發揮內審作用。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要積極參與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從經濟活動的事后監督轉向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并要從單位實際出發突出決策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內部控制系統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
3、做好后續審計,實施審計認定。內部審計管理應建立對審計事項的后續審計制度,對單位重要經濟活動、重大資產重組和經營結構調整實施跟蹤審計方法,通過后續審計對其帳務處理的合規性與合法性進行審計認定,以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延續性和規范性。
4、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內審效率。隨著企業經營的多元化和企業管理的現代化,內部審計工作要引進現代管理理論,充分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積極加快計算機審計的應用,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和內部審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