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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農業生產的農藥化肥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廢水污染和工業污染等問題越來越嚴重,農業環境日益惡化,不僅影響到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還嚴重威脅著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成農業建設和農村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應針對當前農業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情況,加強農業環境政策法律建設,完善政府職能,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加強環境執法力度、深度,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推進農業建設。
【關鍵詞】農村;環境法;政策
【正文】我國正在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的要求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表明建設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經濟建設、環境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政治建設和黨的建設協調推進的新農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農業及農村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和優先領域,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然而,目前農業與農村環境保護現狀不容樂觀,農業生產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環境退化加劇,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沒有得到無害化處理,如何搞好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如何防治農業環境污染、逐步改善農村環境,如何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在轉變農業增長方式,使農業生態環境由惡性循環走向良性循環,是關系到農業能否持續發展重要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應針對當前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情況,加強我國農業環境政策法律建設,完善政府職能,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加強環境執法力度、深度,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增強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企業經營人員和農民群眾等廣大公眾環保意識,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農業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環境保護是我國整個環境保護工作很重要的領域,也是當前我國環境保護的薄弱環節,農業環境破壞及污染不僅嚴重影響農村居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而且直接制約農業生產和農村的發展的后勁。當前農村環境問題十分突出,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土壤污染嚴重、土地質量退化,制約農業生產發展、給食品安全構成隱患由于長期的不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用薄膜及其他農業化學物質,以及工廠企業“三廢”超標排放,導致我國1.5億畝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現重金屬與有機物復合污染的復雜情況,土壤質量退化,農產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標的情況屢有發生,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受到阻礙。
據統計,我國每年因農藥中毒的人數占世界同類事故中毒人數的50%.1995~1999年黑龍江、江蘇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發生藥害2000多起,藥害面積達200多萬畝,經濟損失達5億多元。
工業和生活污染導致的環境酸化問題也嚴重地影響了農村環境。酸雨(pH<5.6)從1985年的約175萬km2擴大到1993年的280萬km2,受重酸雨(pH<4.5)影響的區域由1986年重慶和貴陽等局部地區至1993年擴大到南方廣大地區。環境酸化會產生一系列不利影響,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結,農作物減產等。
農膜污染的面積也逐年擴大,1995年已達到64913萬公頃,農膜年均殘留率約20%,平均每公頃達60公斤。
2、農村水源污染問題突出,治理任務十分艱巨農業生產以及畜禽養殖導致的水源污染日趨嚴重,難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體的富營養化,使之失去生產和生活的使用價值,水源污染還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農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國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畝化肥投入量從1980年的每畝12.3斤(折噸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學氮肥,氮、磷、鉀比例失調的現象比較嚴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劇了湖泊和海洋的富營養化,成為水體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
我國農村養殖業排污量劇增,目前畜禽糞便的農業利用減少,畜禽業的集約化程度提高,加重了養殖業與種植業的脫節。畜禽糞便的還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 湖北省每年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量約2億噸,其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業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農作物秸稈污染。我國每年秸稈產生量約6.5億噸。由于缺乏能在短時間內大量消耗秸稈的經濟實用技術,且產業化水平不高、出路不暢,造成秸稈的大量焚燒和廢棄。不僅浪費了生物資源和能源,而且嚴重污染了大氣和水體,給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帶來重大影響。 湖北省每年產生約3000萬噸秸稈,進行資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燒,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3、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我國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 540萬hm2耕地受損,占我國耕地總面積的34.3%.水土流失從黃土高原向其他地區如我國西南地區和長江中下游地區以及華北地區的擴展,使我國可耕地面積進一步減少,從而危及我國糧食安全。
在南方省區的丘陵與山地(母巖以花崗巖、砂巖、砂頁巖、紅色粘土及碳酸鹽巖類為主),以水蝕形成的劣地及石質坡地為標志的土質與石質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積斑點狀分布的型式,當地群眾常以“紅色沙漠”、“白沙崗”、“石漠”等名詞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蝕方式以面蝕及溝蝕為主,在花崗巖地區還有水蝕與重力侵蝕共同作用的崩崗侵蝕,在碳酸鹽巖類地區溶蝕是主要的侵蝕方式。
4、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落后,農村生存環境惡化,威脅農民健康據有關統計表明:我國農村有3.6億多人喝不上符合衛生標準的水,每年1.2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業的轉移,導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鎮及工業建設無規劃或不按規劃實施,使得農民生活條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廠工作環境惡劣且缺少防護措施,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
據2005年做的典型調查,9省三縣74個村105項做了調查,其中40%村莊沒有集中供水,60%的村莊沒有排水溝渠和污水處理,40%的村莊雨天出行難,晴天是車拉人,雨天是人拉車,90%的村莊沒有任何消防設施,90%的垃圾是隨處丟放(訪談者認為:“顯然這樣一種人居環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農村環境污染事故、環境糾紛增多,環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尤其是工廠企業的“三廢”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日趨增多,農民往往難以尋求法律途徑,而采取一些極端的做法,成為社會安定的隱患。 而且,有關環境糾紛往往涉及者眾多,處理困難,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廠造成屏南縣溪坪村環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財產損害嚴重,事件、糾紛與訴訟歷時十多年難以解決,等等。
(二)造成農業環境問題的原因
農村環境問題是自然因素與人為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自然因素僅為農村環境問題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條件,而人們不合理的生產活動與生活活動及其他有關社會經濟因素,才是導致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農業生產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與破壞面廣量大的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農村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農藥、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養殖業排泄物所帶來的污染。化肥、農藥及其他農業化學物質的使用,在農業生產中使用有見效快、效果高、面廣等特點保證了作物的增產豐收,減輕了勞動強度,降低了人工費用,因此,使用種類日益繁多、范圍日益擴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2、鄉鎮工業污染不斷加劇鄉鎮工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廣大農村地區脫貧致富、安置富余勞動力,作出了很大貢獻。但由于農村經濟條件的限制,致使鄉鎮企業在大規模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生產技術、方式和生產工藝落后,許多采用土法生產,生產能力低下,設備陳舊,鄉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低,從業人員素質低,“跑、冒、滴、漏”嚴重,資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費大,“三廢”污染嚴重,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近憂和遠患。鄉鎮工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國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過50%,已成為農村環境保護的一個突出問題。另外,由于受利益驅動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國家明令取締關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業還有反彈現象。
3、農村的貧困伴隨著落后的生活方式不少貧困的農村地區都缺少燃料,由于沒柴燒,不少地區挖草根、剝樹皮、折樹枝甚至亂砍濫伐,在一些地區,森林覆蓋率急劇下降,部分地區覆蓋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糧食與燃料的壓力,貧困地區人民居住在這一特殊環境中,受環境條件的限制,商品經濟難以發展,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產方式“靠山吃山”,對土地實行掠奪式經營,盲目開發利用自然資源。 并且,隨著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傳統生活習慣的改變,農村生活廢物的種類、數量都不斷增長,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廢電池等許多難以降解的物質,但是,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滯后,生活廢物的收集處理設施遠不能滿足需要,大部分農村既沒有垃圾存放點,也沒有處理場所,農村生活廢棄物隨意排放,最終成了污染源,嚴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農村“臟、亂、差”現象突出。
4、工業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造成的農村環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轉移工業和城市環境污染向農村轉移加重了農村的環境污染。在農村,工業固體廢物占用農田、侵占河道、隨處焚燒等現象屢見不鮮。我國固體廢物產生量持續增長,工業固體廢物每年增長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長4%;但是固體廢物處置能力明顯不足,導致工業固體廢物(很多是危險廢物)長年堆積,而固體廢物處置標準不高,管理不嚴,不少工業固體廢物僅僅做到簡單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僅達到20%左右,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大部分危險廢物處于低水平綜合利用或簡單貯存狀態,不符合安全處置標準,2002年工業危險廢物處置率僅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險廢物累計貯存量達到2633.9萬噸。 由此而污染的農田已達100萬畝,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國的一些農村地區由于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不當,盲目追求經 濟的發展,重開發利用,輕生態保護,致使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少數地方農村的小礦點林立,有的甚至亂采濫挖,采富棄貧,廢渣石亂倒亂棄,致使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突出表現為粗放式的資源開發方式導致資源的浪費、植被生態破壞、地層塌陷和水土流失。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萬噸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 間,平均塌陷率為2000m2.
5、環境保護機制與制度原因長期以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極少關注農村,農村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存在嚴重問題,使得環境保護工作在農村缺乏有效的機制與制度保證。
(1)在農村存在著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發展觀。廣大農村的基層領導和基層組織在加快發展農村經濟,解決農民溫飽奔小康的同時,往往忽視環境建設和生態保護。農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受到的宣傳教育的機會較少,缺乏環境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性發展的理念,同時也缺乏遏制環境污染的主觀能動性和權利意識。
由于貧困和發展落后,使得農村地區對農業的依賴程度較大,貧困率高、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方式,不良的經濟和社會基礎,加上機構能力比城市地區薄弱,嚴重制約農村地區的發展,而長時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確的發展戰略,最終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與破壞,又加重了貧困。
(2)落后的農村環境,主要是由于城鄉之間環境差距不斷加大,這是現實制帶來的,我們必須要認真對待。由于長期存在的分割城鄉的戶籍制度以及不適當的經濟發展戰略,從而使得我國二元社會結構的表現更為突出,其實質在于城鄉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這種特定的二元社會結構的存在和作用,是農村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的深層原因。
由于長期的城鄉分割,使得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比較緩慢,大量人口被滯留在農村,從而加劇了農村人口與資源之間的緊張關系;在我國二元社會結構下,城鄉差距持續擴大,很多農村居民無論從絕對意義上,還是從相對意義上,都還處于貧困狀態,面臨著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壓力,從而無力顧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會結構的作用下,農村的產業結構過于單一,農業是主要產業,相當多的人是以農業為生的。勞動密集型的小規模農業生產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難度;面對差距懸殊的二元社會結構,農村中的精英分子竭盡所能流向城市,從而導致農村中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掌握環境知識的能力較弱,環境保護意識較差。在二元社會結構下,農村的環境保護長期受到忽視,環保政策、環保機構、環保人員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均供給不足,這是農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個重要背景。
(3)農村與鄉鎮建設缺乏環保意識,規劃布局不當、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致使環境綜合質量低。農村與鄉鎮在發展中,土地規劃使用中考慮環境保護因素不充分,沒有合理處理好工業區、居民區、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關系,形成工業區、自然保護區和居民區混雜的局面,致使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造成難以解決的環境問題。有的農業與農村環境建設缺乏規劃。農業用地、農民建房用地隨意性大,農業廢棄物隨意排放,常出現“有新房無新村”、“有新村無新貌”的局面。并且,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滯后。
(4)農村環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綜合管理機制和制度,環境監督管理、保障體系不健全。對于量小、面廣、變化快、差異性大的農村環境污染源,我國環境法還缺乏有效的防治機制和制度。而且,農村環境治理的范圍廣,牽涉的部門多,需要社會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現行的分部門監管體系,有關職能部門各自為政,沒有形成相互銜接的綜合管理系統。同時,農村的環境保障體系仍比較薄弱,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能力建設不足,環境監督管理機構、人員隊伍、執法手段、資金都很缺乏,而由于農村地大面廣,環境污染與破壞行為發生在廣泛地區,發現困難,又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有關職能部門在監管或執法時往往力不從心。同時在農村也缺乏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管理的機制、途徑與基礎。因此,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困難。
(5)農村環保執法的監督機制需要建立。隨著環境執法的發展,監督機制顯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證環境執法依法進行的必不可少的條件。但環境執法責任機制、執法監督機制、權力制衡機制的建設還十分不足,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國農業與農村環境保護法律規定
(一)農業環境保護政策法律體系
農業環境保護政策法律體系,是由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制約,旨在調整保護和改善農業環境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和其他法律表現形式所組成的有機整體。它是我國環境法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關于農業環境保護的規定主要由國家和地方關于農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成。主要包括:
1、憲法。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第二十六條);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第九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條)。
2、法律。我國《環境保護法》(1989)對保護農村環境保護作了基本的規定;《農業法》(2001)對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作了專章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礦產資源法》(1996)等環境資源法律也對農村環境保護作了規定。
3、行政法規。主要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土地復墾規定》(1988)、《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等。
4、地方法規。例如《湖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規章。例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規章。例如,《湖北省農產品基地環境管理辦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號,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規范性文件。例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發展現代農業、改善農村面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措施;《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等。
(二)農業環境保護政策法律的主要內容
1、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規定《農業法》(2001)規定,發展農業必須合理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農業生態環境治理。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強調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規定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綜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農藥、化肥和農膜等面源污染,加強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改善環境衛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城鎮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農村轉移。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規定,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要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 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要求,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組織編制了“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這項涉及全國農村環境保護的行動計劃的目標是準備用1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農村“臟、亂、差”問題,有效保護和改善農民的生活與生產環境,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基礎。
2、防治農業環境污染的規定《環境保護法》(1979)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
《農業法》(2001)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規定,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利用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第三十七條)。使用農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準。運輸、存貯農藥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藥,必須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農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將農村固體廢物防治納入法律規制范圍,關注保護與改善農村環境。1995制定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使用農用薄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減少農用薄膜對環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2004年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增加了規模化畜禽養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規定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首次將農村生活垃圾納入管理范圍,強化了農村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規定“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具體辦法,由地方性法規規定”(第四十九條)。既將農業和農村的污染問題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避免出現法律調整空白;又可以考慮農業固體廢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實施條件,通過授權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規定。
3、土地利用規劃和耕地保護的規定《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將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確定為我國的基本國策。規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十七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條)。《土地管理法》規定對耕地實行嚴格保護,《農業法》、《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了我國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三、保護和改善農業環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來,我國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高度重視。總書記在2005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做出了“要啟動全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總理2005年4月提出,要統籌城鄉環保工作,積極推進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國務院在最近發出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專門提出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國家近年加大了農村環境保護的力度,今后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將有幾項重大舉措:第一,啟動農村小康建設環保行動計劃。用5至10年時間,使農村現在的水源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環境問題要有比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生態示范區建設的力度,大力開展生態省、生態市、生態縣和環境優美鄉鎮的創建工作,從而使當前農村環境條件和社會基礎比較好的一些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可協調發展。第三,結合我國當前“菜籃子”基地的建設,加大對“菜籃子”基地建設的環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環境方面的有關工作。第四,加強有關法制法規的建設,特別是針對當前規模化養殖以及相關的生態環境的破壞情況,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強工作。 旨在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推進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已在全國各地陸續啟動。江蘇省、吉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績溪縣等已不同程度開展了示范試點工作。
為了促進城鄉環境的協調發展,應根據農業和農村的特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農村環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提高認識,依法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制定和落實計劃各級政府及其環境保護部門要提高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認識,加強領導,協調配合,將農業生產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染納入環境保護工作重點范圍。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解決農村“臟、亂、差”問題,有效保護和改善農民的生活與生產環境。
各級政府應當按照環境保護法和農業法的規定,把農業環境保護切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采取有利于農業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落實環境保護資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農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液、廢渣、粉塵、惡臭氣體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級環境保護和農業管理部門,應發揮監督管理作用,將農業生產污染防治納入管理工作的內容,指導和支持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農業技術和方法的研究、開發以及示范和推廣工作。強化各項農業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
走城鎮化發展之路。建立垃圾清運及集中處理系統,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標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有規劃、有重點、分期分批幫助農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態廁所等,使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建立健全各級政府政績考核制度,將農業環境保護工作指標納入領導年度目標考核中去。
(二)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走生態農業發展之路循環經濟是生態保護型經濟。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農村經濟發展,對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實現農村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應用循環經濟的運作規律來防治農業點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農業循環經濟的理念引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通過打造各種循環經濟鏈條,走“優質、高產、高效、可持續”的農業發展道路,從根本上降低經濟活動對環境的破壞,保護并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各級政府應大力扶持建設集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化廢為利的生物科技企業;推廣養殖場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農業模式,促進糞便還田;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推行“豬—沼—果(草、漁)”等立體生態種養模式,實現廢物綜合利用和零排放。 目前,在農村污染中,畜禽養殖產生的污染較為嚴重,可以說養殖污染已是農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對此,各地都在積極尋求對策,在國內也已有不少“變廢為寶”的辦法,如用畜禽的糞便生產沼氣,制成有機肥,提高林地單位面積綜合效益,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農、林、牧協調發展的林農牧復合經營工作等。
(三)完善農業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規定已經難以 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針對農村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應將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的制訂、修訂納入立法規劃。在總結近年來我國環境保護與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吸收和借鑒了國外成功經驗,結合農村環境保護與管理管理的實際需要,對《環境保護法》、《農業法》關于進行修訂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的規定進行修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同時,針對農村環境保護的發展,組織制定和修訂地方農業環境標準。加強農藥、化肥、農用薄膜、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用化學物質的環境無害利用的規范,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訂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具體辦法。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別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制度、強制淘汰工藝設備制度、有關農業環境保護的禁限制度等,有效預防和控制固體廢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對違反該法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抓住重點,大力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的環境管理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要緊緊抓住土壤污染工作,嚴格執行相關環境:(1) 申報登記,明了情況。要加強土壤污染源的申報登記與調查工作,摸清農村土壤污染物的產生來源情況,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對有關污染者依法提出監督管理要求。(2) 規范頒證,嚴格監督。從事農藥等農用化學物質的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對違法經營者,要依法嚴肅查處。(3) 制定預案,防范事故。應當抓緊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環保部門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強制應急措施。(4) 嚴格控制工業和城市環境污染向農村轉移。要按照法律規定嚴格控制危險廢物、城市垃圾、工業廢物的污染;對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應依法排除危害、賠償損失、并采取措施恢復環境原狀。
(五)建設機構和隊伍,提高監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環保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村環境管理的實際需要,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與管理管理機構的建設,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監督管理網絡,同時培養高水平、高素質的環境管理人員,加快農村環境管理專業隊伍的建設,提高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六)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提高公眾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的認識和能力結合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形式多樣地宣傳和普及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的內容和有關知識。讓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將給他們帶來的實惠,使他們能夠自覺地加入到小康環保行動中來。并認真組織環境保護行政管理人員、環境研究機構專業人員和有關企業管理人員以及社會,結合農村環境保護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和專題培訓工作,提高全社會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執行、遵守和維護能力,共同保護和改善環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加入WTO前中國的農業保護狀況
農業作為弱質產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糧食安全問題對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消費大國來說更是具有特殊意義,因此,中國一直堅持農業生產要立足國內資源,農產品供給要以國內生產為主,實現自給自足的方針政策。長期以來,中國通過采用較高的進口關稅、復雜的非關稅措施和國營貿易公司專營等保護措施,來限制國外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以免中國農業受國外優勢農業的沖擊。
加入WTO之前,中國對農產品進口所實施的高關稅普遍要高于世界貿易組織中發展中國家成員國的關稅,例如硬粒小麥、稻米、大豆等,1999年的普通關稅為180%,即使是優惠關稅也高達114%,另外還要加上17%的進口增值稅。所實施的非關稅措施種類繁多,主要有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動植物檢疫、食品衛生檢疫等等,在1999年35類實行進口許可證限制的產品中,農產品就占了8類,具體為糧食、植物油、酒、棉花、煙草、食糖、羊毛和天然橡膠。而且在這些產品中,除酒之外的所有商品,都由外經貿部指定國營外貿公司專營,占了1999年國營外貿公司專營的13種商品中的一半多。雖然從1998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賦予私營外貿公司進出口經營權,但由于門檻過高(要求申請公司注冊資金和凈資產在85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且連續兩年銷售收入和出口供貨額分別在5000萬元人民幣和100萬美元以上),私營外貿公司很難進入。
盡管中國在農產品的對外貿易上設置了諸多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來限制國外農產品的進口,但在對農業的國內支持上,卻長期實行負保護。20世紀80年代政府通過定價政策、農業稅、工農業產品“剪刀差”、農村儲蓄、利息倒掛等措施,平均每年從農業部門凈轉移出財政性資金約1400多億元;20世紀90年代以來,盡管政府增加了對農業的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產品的收購價,但由于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進展緩慢,政府農產品收購價和市場價的差距依然較大,同時,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對農產品提價的積極作用。這種對農業的負保護政策,使投資過度向工業傾斜,農業部門投資嚴重不足,農田水利等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農業抗災能力小,農業基礎地位脆弱;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和各種不合理負擔,使農民收入降低,農業投入能力削弱;最終影響了農民生活水平和農業生產能力水平的提高,從而加劇了中國農業的弱質程度。
“綠箱”政策是《農業協定》規定免于減讓的農業國內支持。它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務。為糧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儲備、國內糧食援助、對生產者的直接支付、政府不掛鉤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險和收入安全網計劃中政府的資金參與、政府自然災害救濟支付、通過資源停用計劃提供的結構調整援助、通過投資援助提供的結構調整支持、環境計劃下的支付、區域援助計劃下的支付等12項內容。這些政策均是基于農業的弱質性和其他非貿易因素而制定的,對國際貿易不會產生扭曲作用,將是加入WTO后中國農業保護的主要方向。經過建國以來50多年的農業發展,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政府加大對農業的投資力度,中國的“綠箱”政策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主要涉及政府一般服務、糧食安全儲備補貼、國內糧食援助、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6個方面,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的補貼等“綠箱”政策的其他6個方面的內容,尚未列入當前的財政支持范圍內。總的來說,當前中國農業“綠箱”政策支持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第一、“綠箱”政策總支持水平呈增長趨勢,但總量仍相對較小。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國的“綠箱”政策總支持水平分別為1121.78億元、1312.54億元、2108.15億元人民幣,其中1997年和1998年的增幅分別為17%和60.6%。1996-1998年三年的平均支持水平為1514.16億人民幣,按當前匯率計算相當于183億美元。比較而言,1997年美國、歐盟、日本的“綠箱”政策補貼分別為512億美元、209億美元和204億美元,而且這些發達國家以前的農業“綠箱”支持一直都非常高,其農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已經非常完善,因此,相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基礎設施薄弱、生產方式落后、科技水平低下的農業大國來說,目前的“綠箱”政策支持總量是非常小的。
第二、“綠箱”政策中政府一般服務所占較大比重。1996-1998年中國的政府一般服務支持水平平均為785.6億元人民幣(95億美元),約占總“綠箱”政策的52%。在政府一般服務所涉及的7項內容中,除市場營銷服務未列入財政預算項目外,其他各項均有不同程度的支持。其中,農業基礎設施服務比重量大,1996-1998年平均485.9億元人民幣(59億美元),占“綠箱”支持水平的32.1%;農業技術推廣和咨詢服務支持其次,為62.5億元人民幣(76億美元),占“綠箱”支持水平的4%;農業培訓服務最低,平均僅有2.1億元人民幣,只占“綠箱”總支持水平的0.1%;農業科研支持為40.58億元人民幣(4.9億美元 ),占2.7%,病蟲害控制支持為21.32億元人民幣,占1.4%,檢驗服務支持為13.18億元人民幣,占0.9%。
第三、“綠箱”政策中糧食安全儲備支出較大。1996-1998年平均支持水平為383.78億元人民幣(46.4億美元),占“綠箱”支持水平的25.3%,僅次于政府一般服務。遠遠高于設立糧食安全儲備支持的日本(5億美元)、巴西(3億美元)和韓國(4970萬美元)。
第四、對農業環境和生態農業建設的支持逐步增加。由于前期對農業環境保護力度不夠,造成了當前水土流失、自然資源破壞嚴重,近幾年中國政府開始加大了對農業環境的治理。1996-1998年三年平均支持水平為53.45億元(6.5億美元),占“綠箱”支持水平的3.5%。在各WTO成員國中,僅低于歐盟(37.4億美元)和日本(10.2億美元)的支持水平。
三、WTO規則下中國農業的保護空間
加入WTO后,中國失去了大部分農產品的非關稅保護手段,國內市場僅剩關稅這一單一的保護措施。關稅作為保護中國農業的首要手段,由于所設置的稅率普遍比較低,其對農業的保護空間是非常有限的。一些中國本身就有競爭力的農產品,如蔬菜、水果、水產品等等,在關稅保護下將可能在國內市場中更具有價格優勢,而另外一些本身不具競爭力的農產品,如牛肉、奶制品等,經削減后的關稅將不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
在非關稅措施關稅化的過程中,《農業協定》規定,在不能將原有的非關稅措施合理轉化為關稅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可以采用上限約束的辦法自主提出約束關稅。中國涉及此種情形的農產品主要是大宗農產品,包括大米、小麥、玉米等,通過與各締約國的談判,最后確定了中國保護這些農產品的上限約束關稅,加入之日約束稅率為74%,到2004年的最終約束稅率為65%。盡管與其他國家相比,這一上限約束關稅率還是比較低的,但它對中國此類農產品的生產和貿易的保護將起到重要的作用。按照議定書,中國將在實施期內對小麥、稻米、玉米、食糖、大豆油、菜子油、棕櫚油、棉花、羊毛等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根據WTO規定的基期1986-1988年計算,中國對農產品生產的國內支持措施水平為負值,且目前的支持水平又低于以1996-1998年為基期的產值的2%。負的國內支持總量,固然決定了中國不需要承擔國內支持的減讓義務,但同時也決定了中國今后對農業的支持水平不能超過1986-1988年平均農業生產總值10%這一微量允許水平。最后經過談判,中國在議定書中承諾將“微量允許標準”定為8.5%,即特定產品和非特定產品都只享有基期農產品總產值8.5%的免于削減空間。這就意味著中國農業的支持水平僅有412億元人民幣,約50億美元。這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削減后的水平,也是發展中國家中較低水平。另外,在議定書中,中國還承諾把《農業協定》第6條第2款給予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補貼和投入品補貼減免的“黃箱”政策計算到“微量允許標準”中,即將該項補貼計入8.5%的約束水平。
盡管50多億美元的國內“黃箱”政策支持對中國這個農業大國來說是非常少的,但中國在WTO規則下可以利用的國內支持空間卻還是很大的。目前,在中國的整個國內支持政策的構成中,“綠箱”政策占了2/3,但絕對數字比較小。按照《農業協定》的規定,對農業技術、基礎設施投資等所謂的“綠箱”政策是允許的,不必計算在需要削減的綜合支持總量中。自《農業協定》生效以來,各成員國都紛紛調整其國內農業支持政策,在削減造成貿易扭曲的“黃箱”政策的同時,增加“綠箱”支持幅度,從而加大了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從各國的“綠箱”支持水平看,目前美國、歐盟的“綠箱”支持分別為463、238億美元(均占其農業支持水平的76%),日本為327億美元(占其農業支持水平的47%)。相比之下,中國的“綠箱”政策支持總量較小,1996-1998年平均為1514.2億元人民幣(約182億美元),按1996-1998年的數據測算,WTO農業協議“綠箱”政策的12項措施中,中國還有6項屬于空白。除“政策一般服務”支持項目外,中國對農業主要的保護手段仍然是價格干預,還未建立既符合國際規則,又能有效支持農業發展的農業生產者收入支持體系、農業結構調整支持措施以及農業信息服務、市場營銷服務等支持體系。
“黃箱”政策方面,當前中國的“黃箱”政策在基期農業總產值中僅占3.3%,這與8.5%的微量允許標準量相比還有比較大的利用空間。8.5%可以說是中國“黃箱”政策的上限,如果低于這個“上限”,那么就可免除削減,并可以提高到這一水平,以充分利用WTO規則允許的農業保護空間。另外,對某些國內生產已經過剩的農產品,可以通過實施限產計劃下的“藍箱”政策予以保護。《農業協定》規定在限產計劃下的農產品,如果根據固定面積或產量或牲畜的固定頭數給予補貼,且給予的補貼按基期生產水平的85%或85%以下提供,那么該類補貼可以免除。
出口補貼是增加農產品出口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農業協定》雖然要求對其進行約束和削減,但由于大部分成員有巨大的基數,即使削減后仍可繼續實施補貼。中國在1986-1990年有出口補貼,但隨著外貿體制的改革已取消了這一措施。加入WTO后,中國承諾取消所有的出口補貼,且以后也不再采取任何出口補貼。另外,中國還將不能享受《農業協定》給予發展中國家在出口補貼上的差別待遇。《農業協定》第9條第4款規定,發展中國家為降低農產品出口的營銷成本而給予的補貼免于減讓。但同時該條款還規定,發展中國家總的削減承諾仍需要完成。中國承諾零水平的出口補貼決定了不能引用該條款。因此,中國在出口補貼上的空間是非常狹窄的。但由于《農業協定》將需要減讓的出口補貼定義為依據出口實績而給予的補貼,即在直接出口階段給予的補貼,而在生產和儲存階段給予的補貼,不屬于該范疇。另外,相當于出口補貼的各種出口信貸、出口信貸擔保或保險計劃,《農業協定》并沒有列入削減范圍。因此,中國在零水平出口補貼的約束下,仍可通過加強這兩方面的政策力度,給予農產品出口相當的補貼,以提高出口競爭力。
三、加入WTO后農業保護政策調整思路
加入WTO,中國將根據入世議定書的承諾,放開國內農產品市場,過去那種高關稅、復雜的非關稅措施和國營貿易公司專營等一系列的保護措施都將被逐步取消:進口關稅大幅降低;除一些敏感性商品使用關稅配額之外,其他所有的非關稅措施都將被取消,實行單一的關稅制度;逐步放開貿易權的范圍和可獲性,保證在加入WTO后的3年內所有企業有權在中國關境領土內進出口除一些規定的特殊商品外的所有商品。再加上中國承諾加入WTO后取消所有出口補貼,且以后也不再啟用任何形式的出口補貼這一條件,那么中國的農業保護政策就應從邊境措施向國內支持調整。
加入WTO后,在其他保護措施弱化的條件下,應加強對農業的國內支持政策,從根本上提高中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要加大對農產品科研、推廣、農業培訓、病蟲害防治、市場信息服務、基礎建設等的支持力度;要設立專項育種科研支持基金,加快農產品優質品種選育,縮小與國外農產品的品質差距;要加強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市場信息體系、病蟲害防疫防治體系的建設;對進口敏感農產品及具有出口潛力的農產品,要根據世貿組織條款建立價格支持制度,保護國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要由現在對農業流通環節進行補貼,轉向給農產品生產者的直接補貼;等等。總的來說,加入WTO后,中國農業國內支持政策調整應遵循以下一些思路:
第一,合理設計農業保護政策結構。從保護的產品看,應重點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主要是糧棉作物;從保護的方式看,應 著重提升WTO農業規則免于減讓承諾的“綠箱”政策,爭取達到議定書中規定的8.5%的“微量允許標準”國內支持空間;從保護的內容看,即要加強“綠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措施,又要重建以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國家稅收支農、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為主體的“黃色”政策體系。
第二,調整對農業和農民的國內支持方式和重點。世界貿易組織在對待農業方面總的趨勢是要求減少對農業資源分配與農產品貿易產生扭曲作用的補貼,而增加對農民的直接支付。因此,加入WTO后,應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取和借鑒歐美等國的經驗,盡早改變和改革低效率的流通領域的價格支持政策,將節省出來的財政資源,轉化為給農民直接補貼等其他類似的國內支持政策。
第三,建立農業收入支持體系。一般來說,農業收入支持可分為直接收入支持與間接收入支持。直接收入支持主要是指對農民的直接收入補貼,如滅害補貼、差額補貼、儲備補貼。收入穩定計劃補貼、耕地轉向補貼、農業稅削減或豁免等等。間接收入支持主要是指對農業的貼息貸款、生產資料投入補貼、農業保險計劃、運輸補貼、農產品儲備制度等等。《農業協定》在強調減少國內價格干預時,對收入支持政策的要求較為寬松。因此,可以通過強化收入支持來實現農業穩定發展,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第四,制定一系列農業保護的政策和法規。就國家宏觀支農政策方面,應該制定財政支農政策、計劃支農政策、信貸支農政策、利用外資支農政策、扶貧支農政策、保險支農政策、科技支農政策等。就市場保護支農政策方面,應該制定價格和管理政策,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和生產資料供給價。就收入支持政策方面,應制定直接和間接的收入支持政策。
四、具體的國內支持政策調整
根據《農業協定》可否予以減讓的劃分,農業的國內支持政策主要分為“綠箱”政策、“黃箱”政策、“藍箱”政策、特殊及差別待遇政策和微量允許政策5類。就中國而言,由于承諾《農業協定》所要求削減的“黃箱”政策支持量為零,微量允許政策支持量達成為農產品產值的8.5%,同時放棄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及差別待遇政策,因此,所允許的“黃箱”政策支持量的上限就為8.5%。這樣,在《農業協定》規則下,中國可以使用的國內支持政策就只剩下3類:“綠箱”政策、“藍箱”政策和8.5%的微量允許“黃箱”政策。
(一)農業“綠箱”政策調整。農業“綠箱”政策是中國加入WTO后農業支持政策的主要方向。與發達國家成員國相比,中國目前的農業“綠箱”政策主要存在兩個問題:農業“綠箱”政策支持總量相對較低,管理體制不完善。農業“綠箱”政策支持結構不合理。因此,在總量上增加投入,從結構上調整和完善,將是今后中國農業“綠箱”政策調整的基本方向。按照WTO“綠箱”政策的要求,調整財政支農投入結構,增加政府對農民的生產和服務支出,增設產品檢驗、市場信息、營銷服務專項資金,把農業國內支持的重點逐步由流通環節轉移到生產環節。
第一,加強“綠箱”政策中的政府一般性服務。一是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基本農田、水利設施、技術推廣、病蟲害防治和生態環境的建設投資和專項資金,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穩定和保護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能力。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進行嚴格管理,做到財政支出專項專用,防止流出農業部門;二是加強農業科技研究和教育培訓投入,尤其是加大對農民的文化教育培訓的投入,努力提高農民素質,逐步建立有利于農民企業家成長的教育培訓機制;三是建立健全農產品的質量標準體系和檢測體系,建立對農產品質量等的無償檢驗制度;四是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和信息網絡建設,引導農民有意識調整農業結構;五是完善農業服務站的建設,加強農業服務站對農民進行農業技術、市場信息等各方面知識的傳播。
第二,建立農業結構調整支持體系。加入WTO后,中國農業結構將按照比較優勢進行調整,在調整過程中,一些農民的短期利益將可能受到損失,另一方面,結構調整本身又需要大量資金支撐,因此,應設立政府向農民提供農業結構調整的投資補貼,以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
第三,調整糧食安全儲備制度。在目前中國的“綠箱”支持政策中,糧食安全儲備支出占了1/4多,僅次于政府的一般服務項目,遠遠高于一些設立糧食安全儲備支持的國家,這不僅加大了國家的財政負擔,而且也相對縮小了“綠箱”政策中其他支持的支出。在加入WTO后,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適當減少國家的糧食儲備,而通過國家補貼、農民自主儲備的方法。這樣,既可以減輕財政負擔,也可以保障糧食安全。
第四,逐步建立農業收入支持體系。政府要逐步建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機制,以及對農民、低收入者的直接補貼制度。如果國家有補貼財力的話,可參照美國的脫鉤補貼的方式,對農民進行補貼,計算補貼的基礎可以采用稅費改革中采用的土地面積和常年產量之積,即將費改稅后的計稅依據標準直接變為補貼標準。在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時,由中央政府首先按核定的基期數額對地方政府進行轉移支付,然后由地方政府對農民進行直接支付。
第五,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支持體系。結合目前中國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的實施,通過設立政府向農民提供生態環境保護的投資補貼,以及加大農村能源和生態農業示范過程的投資力度,來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農業“藍箱”政策調整。“藍箱”政策是《農業協定》允許免于減讓的“黃箱”政策支持。這些支持是因政府限制生產某些農產品而給予的補貼,包括對生產者的直接支付。一般來說,黃箱限制生產的補貼要成為“藍箱”政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根據固定面積或者產量提供的補貼;(2)根據基期生產水平的85%或85%以下所提供的補貼;(3)按牲畜的固定頭數所提供的補貼。
“藍箱”政策的實施具有相當的靈活性。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在調整國內支持時,都開始利用“藍箱”政策來規避“黃箱”政策的削減,如歐盟在共同農業政策改革中將其1995年的補償支付納入了“藍箱”政策,美國則將其1995年的差價支付納入了“藍箱”政策。限產計劃中國目前已經使用,但對限產計劃的補貼卻尚未列入財政預算。加入WTO后應考慮適當啟用該項政策,尤其是在用足8.5%的微量允許標準后,“藍箱”政策將是“黃箱”調整的一個主要方向。
(三)微量允許的農業“黃箱”政策調整。微量允許標準是中國農業“黃箱”政策的上限。當前中國的“黃箱”政策在基期農業總產值中只占3.3%,這與8.5%的微量允許標準量相比還有比較大的利用空間,因此,中國今后“黃箱”政策的調整方向應該是在用足用好“黃箱”政策支持空間的基礎上進行結構調整。
一是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方式。在深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的基礎上,調整農產品支持和補貼結構,提高補貼效率,逐步減少對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重點轉向農民。將現有的國家用于糧食、棉花流通的補貼,轉為政府對農民無償提供種植大宗農產品(糧、棉、油)的補貼;二是增加給予農業貸款的財政貼息,擴大支持農業生產的貼息貸款的范圍;三是改革農業稅收制度。結合當前的費改稅工作,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四是完善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補貼政策,擴大提供低價化肥、農藥、農膜、農用油、農業機械的支出。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最佳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 誘致性變遷 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最佳的制度結構和接近最佳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產出最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最佳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 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們假定,在正交易費用和制度安排并不總是有效的條件下,要接近或形成最佳的制度結構,就須:
(1)應使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協調實施,以收取長短之效;受這一基本假定的制約,還應:
(2)使國家盡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國家理性、群體理性符合個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
(3)使意識形態等非正式安排與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變遷協調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變遷既依賴既往的制度變遷路徑,又要大膽創新;
(5)產權形式要趨向多樣化。
我們將選擇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來檢驗上述假定。
二、變遷的軌跡
(一)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
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在根據地以外的地區,緣于國家追求增加財政收入、銀行振興等潛在收益.以華洋義賑會倡行合作救災為開端,以1928年國民黨政府合作事業指導委員會的設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臺為標志.邁上了國家單方面實施、推動制度變遷的途經。由于資金來源和規模受到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減少農民加入的交易成本,這場強制性制度變遷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發展,一方面高利貸盛行鄉間;雖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農業生產卻日趨凋敝。
根據地的農業合作,主要體現誘致性待證。采取了農民自愿的方式,“民辦公助”是政府行為的主凋。才溪鄉的耕田隊和耿長鎖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靈活的資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尋找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的適當比例。但是,由于規模的擴大受入社農民退出權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約,尋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農民的退出行為,從而增加了組織成本,合作社的經濟績效并不理想,只能實現較小的規模經濟。
可見.強制性變遷和誘致性變遷都會面臨交易成本與規模擴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規模擴大并不等于經濟績效提高。根據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規模來減少交易費用,即在生產水平低的情況下.以追求較小的規模經濟為目標的做法,是已經驗證了的理性選擇。但后來的變遷恰恰忽視了這條成功的經驗。
(二)告別私有產權并極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關干農業合作的重大決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決策依據是對當時出現的兩極分化、中農化、富農經濟等現象的綜合分析,對舊中國農村貧困狀況的估計和原因探討。以及政府強烈的想把中國引向富強的使命感;也體現對意識形態績效的追求,對不公平增長方式的舍棄和對公平增長方式的偏好——這表現為對收入分配差別的刻意縮小和以產權的不斷公有比為縮小分配差別的手段。而庫茲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趨勢可以假設為:在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經濟增長早期階段迅速擴大,而后是短暫的穩定,然后在增長的后期階段逐漸縮小。”約翰遜也說,“‘經濟平等的成本對任何希望增長的處于發展中的經濟社會來說.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別明顯的是,從上看經濟增長的極大突發,一直是同極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結果相聯系的,所以.一個熱望取得迅速增長的國家過于強烈的堅持旨在保證經濟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將限制對資本的積累和投入,而大多數情況下,經濟增長必須以收入差別為前提。因此,政府當時對公平增長方式的選擇,成了社會穩定的前提.但也由此喪失了不少的經濟增長機會,制度創新的績效也大受削減。這可以從合作社的產權制度變遷中看出。互助組為初級社取代,是因為其規模效益有限,更因為它依然是較完整的私有產權。當時條件下最有效的產權形式——初級社的效率尚未發揮出來就為高級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級社是較完整的公有產權。取代高級社,則說明國家除了要用產權的公有化實現對社會經濟資源的控制外,還要通過建立全新的、完備的社區治理機構來控制農民甚至農民的思想。
初級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產權,又通過給予農民較完整的退出權以形成社內農民的自我實施機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風險。初級社以使農民獲得較互助組更大的剩余享益權作為交換條件.從農民完整的私有權中.分割出一部分歸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權,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構筑了合作社的共有產權結構;生產股份基金的交納無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產權權重。由于農民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而退出的自由度與合作社的經營風險成正相關,農民不僅可以實施對合作社的監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經濟績效,還可以參與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決策。對于社員來說,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意味著擁有較完整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這使他們可以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們傾向于維持合作社的
穩定運轉,從而自覺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數 社員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這一風險的自我實施機制(林毅夫,1990)。
較完整的退出權是初級社制度的關鍵。但形成初級社自我實施機制的還有意識形態的作用。國家借自身暴力潛能的比較優勢.特別是在生產公共物品方面的規模經濟優勢.在農業合作之初實施了大規模的意識形態灌注.這使全新的主流意識形成了一種重要的行為規范。其內在現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這就使單個衣民退社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對生產監督管理者的激勵,給他們以較多的剩余權,如地位的改變(從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領導)以及相應的收益(榮譽以及誤工補貼)等(a.aalchian、and 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種由私有、共有和公營組成的混合型產權結構。除了由公營帶來和用于公營的公共積累產權歸屬不明外,每種產權都能獲得其相應收益;而公共積累這時所占比例并不高,《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規定,初級社應留全年收入的5%~10%作為公積金,1%~2%最多3%作為公益金。產權不明晰帶來的負面影響并不突出。
此外,初級社既繼承了由私有觀念形成的標準行為,又承繼了相沿已久的農民間合作互助的傳統,從而借傳統的“行為標準化”功能減少了交易費用。
總體來看,初級社就是馬克思所說的“重新建立”的“個人所有制”。馬克思曾指出:“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占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第一次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原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力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初級社的產權明晰形成了對社員和合作社的雙重激勵,這也符合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為它與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國家的工業化目標和控制農村社區目標,都存在明顯的距離,所以較早地被高級社替代了。
高級社使集體公有產權成了唯一的產權類型,因此,農民的退出權大受限制。而生產責任制不能解決因產權不明晰而帶來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產生的激勵嚴重不足的問題。加上農民的意識形態、傳統、習慣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公有產權的實際經濟績效并不理想。但是,國家及其人并沒有去仔細研究產權結構及其實施機制,而是認為現有組織的規模不夠大、產權公有程度不夠高、國家沒有控制農村社區,從而使高級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中放大,高級社時開啟的實施機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識形態日趨剛性,終致公社制度成為一種追逐理想的沖動,而被現實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的整體掃視
與改革開放前的強制性制度供給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變遷是以初級行為主體。對潛在的獲利機會的積極追求為主因的一場誘致性變遷。從大包干到鄉鎮企業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實行,到農業產業化,制度變遷是一個不斷認識獲利機會、不斷實現潛在收益的過程;制度變遷從發生到推廣,總是一個不斷“學習”——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過程;從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個不斷追求帕累托最優、不斷接近帕累托最優的過程。
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是一個對多種互補性制度不斷選擇的漸進變遷過程。各種制度間不但存在互補競爭關系,而且其間的替代也5主意尋找交易成本低的變遷路徑.雙軌制至今還是一種有效選擇。在大包干依然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產權形式和實施機制的創新日趨繁夏多樣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蘗母體。
1978年以來變遷還以初級行為主體日趨活躍、國家行為日趨冷靜為表象,后者集中表現 為國家角色由市場上的運動員十裁判員員向裁判員的轉換,以及主流意識形態由剛性(僵比不變)變為彈性(富有包容性和對現實的適應性)。
1978年以來的制度變遷.正因為有這些待點才會獲得良好的經濟績效。但是,這場制度變遷卻又明顯表露出制度供給不足的弊端。在市場比進程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遲緩,就是農村經濟制度需求難以滿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創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農業合作的難題
中國農業合作的道路充滿曲折艱難,要面對太多的困難和復雜的矛盾。
(一)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
直到今天,人們還在爭論:合作社究竟應該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為對公平與效率的不同取舍。窮人希望合作社充滿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勞動者在合乎國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規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則實現勞動的聯合和資本的聯合,通過資本的集中運營和勞動的分工協作,采用按勞和按資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勞動者經濟狀況的經濟組織。
我們不認為合作社應僅有勞動的聯合或以勞動的聯合為主,相應合作社也不應僅僅采用按勞分配的制度。那樣就會把合作社局限在勞動的聯占中.把臺作社的產權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圍內。現實表明,沒有資本的聯合并以之為基礎,任何社會生產將成為空中樓閣;也表明,把可以容納多種產權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勞動的聯合中,將合作社等同于社會大生產的一個車間,否認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種經濟利益和產權關系,明顯是蘇聯模式的翻版,是對合作社內在含義的扭曲。
我們認為合作社要兼顧公平與效率。從合作社的發展史以及世界各國信奉的羅虛代爾原則中可以明顯看出,合作社要發展壯大并同時對社員實行利潤返還。就必須改善內部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甚至要不斷提高社員素質,充分實現效率;馬克思恩格斯也講過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經濟利益.要改善社員的生活,但 中國的合作社卻長期奉行“無盈利主義”.致使今天人們還談“合”色變.將合作等同于財產的歸并。這就是過去將合作等同于“公平”——極度平均比的負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合作社已漸次恢復了其本來面目,并逐漸適應商品經濟尤其是市場經濟體制.日趨成為市場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以合作原則組織起來的、生機勃勃的經濟組織。合作社選擇了公平與效率兼顧,就從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中解脫出來了。
(二)意識形態流變造成的內在不協調
中國的合作思想和理論主要是一種舶來品。建國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會經濟理論,建國后的合作社則訪蘇聯模式。無疑,酉方的社會經濟理論與中國農民的傳統、習慣、觀念之間,不僅存在距離,可能還有難以彌合的鴻溝。建國前華洋義賑會極力推行合作救災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災的農民并沒有進行合作的理念。同樣,馬克思主義的合作理論要為農民所接受,也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何況,我們接受并用作指導的合作理論偏離了馬列主義合作理論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實施農業合作的難度,使我國的農業合作走了一段不應走的彎路。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合作理論是靈活的.他們認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合作經濟可以在一段時期內與國有經濟并存.合作社有其獨立的經濟利益;合作社內部可暫存雇傭關系,但要加以限制;對于既是勞動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產者,不能采用剝奪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種合作社使他們逐漸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合作社只是一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中間環節”并非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性質的\因此,馬克思恩格斯論述了多種合作社模式,如“合作 工廠”、“合作貿易”、“合作生產”、丹麥社會主義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將農民的“土地結合成一個大田莊,共同出力耕種,并按入股土地、預付資金和所出勞動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國巴黎公社將要建立的合作聯盟、俄國農村公社中的“勞動組合關系”、當然還有馬克思恩格斯倫述最多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見,經典作家并沒有給出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則將合作社等同于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并堅決主張用這樣的合作社去取代小農經濟。斯大林簡單的拋棄了布哈林先發展市場關系使農民擺脫貧困再組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實際利益吸引農民等正確主張,把合作社的建立與建成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戰略“全盤集體化”“消滅富農”等同起來,使蘇聯斯大林時期的合作化、集體化實際上變成了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安排的運動。
由于蘇聯的集體化曾作為一種成功的經驗廣泛流傳,由于中國的領導人,特別是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國農業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識形態.就使中國的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能不體現出較多的蘇聯模式的印痕。而中國傳統的小農經濟依然占主導地位,相沿千年的舊意識形態、習慣、傳統都未發生太多改變,蘇聯模式一旦成為中國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并將決定制度創新的規模和方向時,就會與農民——小生產者依然堅持的舊意識形態(根深蒂固的私有觀念等)、傳統(相沿已久的勞作生活格調)和習慣(散漫悠閑的個性)相矛盾,就需要他們形成一種新的標準行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傳統和習慣。僅此一點,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就只能是一場高交易費用的強制性變遷。
(三)改造對象——個體小生產的高度穩定性
受上述意識形態規定的制約,當時的農業合作不僅要改變人們的舊傳統、舊意識、舊習慣,還要同時改造小生產、取消小生產。改造小生產任務相當艱巨.因為,自近代以來小生產呈現出的分化趨勢是:解體與穩定并存,而穩定是主調。解體是因為其小規模、低水平的待性.穩定則緣于其內在的產權制度。由于穩定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制度(產權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對國家和社區的冶理嘰為來講,是可大大節省交易成本的,它們都傾向于使其穩定延續。還由干資源稟賦的剛性制約.以及自身僅夠自給的經濟規模,農戶便自覺的削減交易量,使初始產權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享益權的交易成為常態。加上這種經濟制度小而全,自身對外界環境有較強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會的變遷較少觸及社區的治理機溝——制約小生產的制度.小生產的制度環境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小生產基本是穩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改造個體小生產.就不能停留在規模擴大和產權的公有比程度上.還要以社區治理機構的改變作前提。因此,這場制度變遷是大規模、高難度的,加上要面對的是千萬個與小生產、傳統社區治理機構、舊習慣、舊意識形態、舊傳統有千絲萬樓聯系的小農.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很高,為此.要么是一邊累積變遷所需的費用.一邊漸進的變遷;要么就一氣呵成,用提高速度來減少交易費用。但實踐證明,后者容易煮夾生飯,還會使強制供給的制度安排陷于無效。
(四)規模與效率的矛盾困境
從建國前的農業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規模與效率的明顯矛盾。那時的矛盾表現為規模過小,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擴大規模又面臨因農民退出帶來的高交易費用。后來的規模過度擴大,如高級社和.又產生了較高的監督費用,導致合作組織的效率難以實現。加上分配制度極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則,追求不傷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卻使大多數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以致組織中出現大量的機會主義、“搭便車”和偷懶行為,不斷侵蝕組織的制度結構并最終使之陷干無效。
(五)產權兼容性與目標單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們給出的定義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會兼容多種產權形式。因為分配制度是對剩余權的規定.不同的剩余權必須以不同的初始產權為前提。初級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營多種產權形式。但受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我們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權、向社會主義過渡為目標。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難題:要改造小生產、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改造農民的思想等等.最終陷入了無效率的困境。解決這類問題,就需要從使意識形態富有包容性入手,營造多種產權形式競爭改進的良性狀態。這是改革開放后制度變遷呈現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個體分散經營帶來的高交易成本,農業比較利益低下與支援工業化的任務.解決民貧與國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農業合作面臨的難題。
四、突破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選擇上的兩難困境
上述難題,歸根結蒂是制度變遷方式選擇的問題。要化解高交易費用,國家不惜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強化意識形態貫輸.追求對舊制度、舊產權制度、舊意識形態的迅速替代。由此帶來的一廂情愿,卻造成制度安排的無效率狀態。但如果聽任制 度安排自發的創新 ,在建國前不足最低規模經濟的基礎上,實現最低規模經濟尚是一道難題,如何滿足國家追求最大規模經濟以實現產出和租金最大化的愿望呢?建國后特別是高級社后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因規模較大而產生過高的監督成本,同樣陷于無效狀態。這似乎已經說明,從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二者中任選其一,都難免要陷入制度變遷方式選擇上的困境。
透過1978年后以誘致性為主的制度變遷,我們看到:農業合作制度變遷中,誘致性變遷易導致供給不足、強制性變遷易忽視初級行為主體利益的難題,居然有了破解可能,這就是使初級行為主體具有活力.不斷實施創新,國家理性地做最終決策。形成一個上上下下協調實施制度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進行的良性狀態;這就是卞流意識形態趨向彈性、包容并與其他的意識形態協調的和諧狀態;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變遷較多的照顧到初級行為主體的傳統、觀念、習慣的寬松狀態;這就是制度變遷不拋棄過去的路徑并在過去的路徑上大膽的不斷創新的理性狀態……無疑,這一狀態將不斷接近制度變遷的最佳狀態——制度安排協調配套實施從而使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漸近均衡的的狀態。我認為,這是中國農村改革最大的貢獻之一,也是1978年以來這一輪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經驗之一。
綜上所述,農業合作中面臨的難題,可以歸結為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兩難選擇問題;‘因此,破解難題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誘致性變遷(創新)與強制性變遷(創新)配套協調實施。農業合作的實踐反復證明,只有這樣才能接近甚至達到制度變遷最佳狀態——制度供給與需求均衡的狀態
中國入世后,國內有一種議論,說入世頭5年,超過半數的國有企業將面臨淘汰,上千萬人失業,對農業的沖擊最大,估計有500萬到1000萬農民失業,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還將會比1995年的基準情景下降2.1%。
但權威的專家認為,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中國要發揮其應有作用,必須主動參與國際貿易新規則的制定。總的來看,入世為中國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難得機遇,對加快實現國家農業現代化將產生積極影響。
首先是有利于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入世后,中國將按照國際規則,進一步完善國內政策法規,優化農業投資環境,開放國內市場,吸引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進入農業領域,促使中國農業與國際接軌,加快農業對外開放進程。
其次是有利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產品進出口結構的調整。中國勞動力豐富,但耕地資源不足。加入WTO有利于中國進口資源密集型產品,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資源成本相對較高的玉米、小麥、油料、糖料、大豆和棉花等農作物,在農作物總播種面積和總產量(總產值)中的比例逐漸減少,而蔬菜、部分水果、花卉等園藝作物的比例將有所擴大。畜牧業(除牛奶、羊毛外)將是主要受益行業。
第三,有利于改善中國農產品出口環境。可享受WTO現有成員的無歧視貿易待遇,降低農產品貿易談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并獲得解決農產品外貿問題的規范“渠道”,促進我國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專家同時指出,加入WTO不可避免地要降低關稅和取消非關稅措施,這無疑對那些質量和單產較低、技術含量不高的農產品及加工品帶來一定挑戰,在短期內會引發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進一步加重國內主要農產品“賣難”矛盾,加重流通渠道的壓力;二是引起國內市場一些農產品價格下跌,引發市場波動,如我國的糧油價格將不再擁文秘站:有價格優勢。由于近年來我國糧油生產的成本平均每年增長10%左右,使我國水稻、小麥、玉米等大宗農作物平均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10%-70%左右。而油料除生產條件落后、單產低、品質差外,油料加工工業生產工藝落后、設備陳舊、出油率低、成本高,使成品油的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入關以后,我國的糧油生產面臨著極不利的地位。三是影響一些地區農民收入的增加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此外,加入WTO后,會使今后我國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生產資料價格補貼等方面的農業支持措施受到限制;還有,加入WTO有可能增加我國進口國外農產品的外匯負擔。
輿論認為,為減少入世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國農業必須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在當前國際競爭日益加劇的情況下,要保障豐衣足食和食物安全,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把農業科技,特別是發展高新技術放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動傳統農業向高產、優質、高效的現代農業轉變,努力提高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重視生物技術在農業上的廣泛應用,生物技術可以將所需要的基因組合起來,并與常規育種結合,培育出抗性強、產量高、品質好、營養豐富、生產成本低的轉基因的新作物、新品種。生物技術在生產中的廣泛應用將使農業科學技術的研究不斷出現新的突破和進展。大力保護和有效利用水資源。水資源不足和農業需水量增加的雙重壓力,使如何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的工作備受重視,灌溉農業、節水農業和雨養農業、旱地農業目前已成為重要的研究內容。提高科學種植與養殖水平,提高農業生產各個環節的規范化、標準化,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提高防御自然災害能力,提高動植物生產力。改進農產品加工、貯運技術,大力發展農產品保鮮、加工、貯運、包裝、銷售和綜合利用等技術,為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技術保證,同時大力發展飼料工業和食品工業。
對此,中國國家農業部表示,將重點加強五個方面的工作: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科研和實用技術推廣;積極開發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加強經營管理。
專家們認為,從總的和長遠看,入世對中國農業是利大于弊,如果措施得當,中國農業在不久的將來會有一個質的飛躍
「內容提要利用資源稟賦優勢組織農產品生產與貿易是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根據農業生產的資源配置與資源耗費及農產品國際貿易格局,選取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在WTO農業規則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效率,改革農村稅費制度,建立健全農業災害保障機制是中國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重要選擇。
「關 鍵 詞農業比較優勢/WTO/財政政策
「 正 文隨著農業國際化趨勢的不斷增強,中國農業發展面臨著國際分工與合作的機遇與挑戰。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根據市場需求,因地制宜地發展優質、高效農產品,按照比較優勢原則確定農業的發展戰略與方向,提高農業競爭力,將是中國農業發展的長期政策選擇。
一、農業國際化促使世界各國政府重視農業比較優勢世界農業科技的發展和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農業發展專業化生產并實現國際分工。農業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世界農業多邊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國際交流日益頻繁,技術合作日益增強,外國直接投資大規模增加,產品國際貿易日益擴大,其主要特征是農業管理規則國際化、生產國際化和市場國際化。
1.農業管理規則國際化。在關貿協定(GATT)體制下,農業問題常成為國際貿易糾紛的焦點,因關貿總協定管理規則不明確,管理體系不健全,執行規定不嚴格,導致各國或地區撇開有關規定,根據本國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國農業發展的生產與貿易政策措施,使農業保護主義盛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的達成,第一次把農業問題納入多邊管理體制框架內,世界農業生產與貿易有了多邊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紀律。1995年在關貿總協定基礎上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繼承和發揚了GATT的國際規則和紀律,奠定了農業國際化的法律和組織基礎,為農業國際化的發展提供了國際規則保障。
2.農業生產國際化。產品專業化和國際間分工日益深入發展,世界范圍內新的農業生產體系正在形成,不同國家和地區按照比較優勢組織生產已成共識。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農業企業和涉農企業為擴大市場占有份額,越來越多地選擇在國外辦廠,充分利用大企業特有的生產、管理、營銷網絡、商品和技術開發能力,與國外的勞動力與市場等優勢相結合,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企業持續穩健發展。
3.農業市場國際化。市場是世界農業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之一。由于生產銷售國際化的發展,任何農產品都與國際市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市場不斷取長補短,趨于融合。
二、中國農業發展比較優勢及其戰略選擇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需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順應農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以國內外兩個市場為導向,以區域比較優勢為基礎,依靠科技引進、研究和推廣,推動農業科技進步,著力改善農產品的品種和質量,實現農業發展增長方式的根據轉變,促進農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
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首先提高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這些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其次,調減資源利用效率低的農產品生產,適度進口一些缺乏國際競爭力的農產品。由于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寶貴性,加之財力的限制,中國不可能也完全沒有必要追求主要農產品的高度自給。對資源成本高,缺乏比較優勢的少數土地密集型農產品調減其生產,利用國際資源和市場來調劑國內需求;同時,集中資源發展收益高、市場潛力大的優勢產品,將更有利于中國農業的發展。再次,在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的同時,加強對重點農產品(主要是糧棉油等)的支持與保護,使農業對外開放與農業保護有機結合起來。農業保護是世界各國的一項旨在支持與發展本國或地區農業的普遍政策,也是國際農產品貿易談判的焦點,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對于開放本國農產品市場,減少對農業的支持,均持特別慎重的態度。中國發揮農業比較優勢并不是減少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相反,任何國家產業結構的成功調整均離不開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財政大量投入。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調整國民經濟資源分配格局,改變目前農業負保護狀況;另一方面調整農業保護方向,集中財力重點扶持重點農產品的生產與貿易,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
三、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的財政投入政策選擇傳統的財政農業投入政策主要圍繞農產品數量增加為主要內容,投入重點放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上,對改善農產品品質、農業科技、農產品市場建設、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農業收入支持體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夠,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農產品市場,增加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持,改善農產品品質,充分發揮農產品比較優勢,對于提高農業生產率和市場競爭能力,推動中國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政府財政投入的規模與投入結構是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農業是高度依賴土地、水、氣候等自然資源的產業,維系農業的穩定發展,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首要條件是農業有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其內部環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較高素質的農業生產經營者,廣泛應用的農業科技等;外部環境主要是市場體系和價格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農業稅收制度的完善等。創建良好的農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重在政府的財政投入。中國農業資源,尤其是水土資源相對短缺,人均農業資源不足,農業經營規模小,農業勞動生產率低。同時,農業科技水平、物質基礎裝備水平較低,農產品品種的更新換代和品質提高的速度慢,農產品品種和品質與國際競爭的優勢不多。農業以農戶小規模經營為主與發達國家普遍形成的大農場經營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上進行直接競爭,在中國現有財政對農業投入水平情況下,將使中國農業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事實上,發達國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財政投入使農業生產率、資源、技術、市場營銷管理和資金上都具有明顯的優勢。WTO農業協議雖然削減了國內農業支持和對農產品出口補貼,但由于許多國家基期的農業保護水平本來就很高,因此,削減后的農業支持和出口補貼水平仍十分可觀。如美國在減讓基期的國內支持總量(AMS)高達239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給予農民,按WTO農業協議規定削減20%,美國仍可使用191億美元的“黃箱”支持措施
;歐盟削減后的國內綜合支持總量仍可高達796億美元;日本削減后仍有283億美元。只要在完成承諾減讓后,這些國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對農產品的價格支持,保持其競爭力。此外,發達國家均已完成了“黃箱”政策國內支持的減讓承諾,但這些國家的“綠箱”政策國內支持大幅增加,存在著“黃箱”政策支持轉向“綠箱”政策支持的傾向。美國“綠箱”政策支持總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億美元;歐盟由基期的119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億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億美元。這些發達國家的農業雖然其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已經很小,但農業所獲得的政府投入卻非常多,對農業的支持一直維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穩定了農業,真正使農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并成為出口創匯及影響國際農產品市場價格,甚至干預他國政治經濟的重要手段。以美國為例,一個美國農民能養活98個美國人和34個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現在美國的農業人口不足全國人口的2%,而耕地面積達1.9億多公頃,人均按近0.8公頃。
2.優化財政對農業投入結構,提高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效率。從“綠箱”政策看,中國1996~1998年平均每年補貼為1514.2億元,其中“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占25%;其他為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相對WTO規則及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國而言,中國“綠箱”政策補貼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農業補貼的對象錯位,有許多農業補貼并沒有補給農業生產者(WTO規定應補貼給農業生產者),而是補貼給了中間環節;二是農業補貼結構不合理,除有限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外,還未建立既符合WTO農業規則又能有效支持農業發展的農民收入、農業結構調整支持體系,以及農業信息服務、市場營銷服務等支持體系。從“黃箱”政策看,中國1996~1998年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一是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對于糧棉產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對玉米補貼(AMS)是正值9.35億元外(占玉米產值的0.7%),其他產品的AMS都是負值;二是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中國對農業生產資料的價差補貼(AMS)為281.08億元,1996~1998年每年“黃箱”補貼實際規模為290.43億元,僅占農業總產值的1.4%,按中國承諾“黃箱”補貼8.5%的規定,最高的“黃箱”補貼規模可達1741億元,扣除已有的290.43億元,還有1450.57億元的補貼空間。
3.加快農村稅費改革進程,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以減少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逐漸提高農業的積累水平,提升農業的競爭力。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對農業生產者從事農產品生產不僅不征任何稅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財力給予農業大量的投入,給予農業生產者以巨額的補貼。大量事實表明,中國現有的農村稅費政策,制約著農業比較優勢的發揮,不利于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稅收與財政分配制度,切實解決基層財政以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等專門面向農業生產者征稅作為財政主要收入來源的格局。
(2)逐漸壓縮農業特產稅的征稅范圍,直至取消。現行的農業特產稅的功能與作用并非是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而僅僅在于地方財政的增收,彌補日益龐大的政府行政事業經費的不足。從發展比較優勢農產品、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結構的目的出發,逐漸壓縮農業特產稅征稅范圍、降低稅率直至完全取消,將農業特產品視同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一樣征收農業稅,只是在計稅依據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積、同等條件下種植糧食作物的收益為標準,已成為必然趨勢。目前,浙江、江蘇等省已停征農業特產稅。
(3)規范收費管理。地方政府部門無權設立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等項目,取消涉及農民的各種攤派和達標升級活動;精簡鄉鎮機構和壓縮財政供養人員;調整支出結構;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
(4)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農民負擔的大幅度減輕,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行政經費將出現較大缺口,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4.支持建立農業災害保障機制,促進農業保險業的發展。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自然條件,特別是地理和氣候條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當地的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農業保險因賠付率過高,又不能獲得政府補貼,中國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愿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基本處于停頓狀況。這與中國農業發展不相適應,與日益激烈的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不相適應。作為支持與保護農業的重要手段,中國需建立與完善農業保險法規制度,選擇世界大多數國家采取的以政府組建農業保險公司為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專業性保險公司,公司宜隸屬于農業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具體業務由縣農業保險支公司組織辦理。農業保險基金以政府財政補貼和農產投保保費構成,并對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費用和保險費給予財政補貼,以及實行免稅待遇。新的農業保險公司需注重經營效率,避免機構龐大、責權利不明、官辦色彩濃厚、辦事效率低下、人員素質不高等現象發生,本著積極為農業服務、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使農業保險真正成為支持與保護農業的重要手段。
解決“三農”問題要著眼于通過深化改革,從體制和法律上建立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長效機制;大幅度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政策和國家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工業反哺農業的新機制;加快城鎮化的發展,切實打破城鄉隔閡,形成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機制;賦予農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和國民待遇,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在理順城鄉關系的基礎上,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農業和農村經濟自身良性發展機制。
從體制和法律上建立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長效機制
我國目前正處在從農業為主導的經濟向工業和服務業經濟轉化的過程中。伴隨這一進程,城市住房和非農業用地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大量的農業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我國是通過國家強行征用的方式而非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將土地從農民手中征用過來,然后把土地轉讓給新的用地者,用于城市用途。而且這種轉化通常是被壟斷的,這種做法在世界各國是非常鮮見的。國家強制性地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農民在得到一定補償后,便永久喪失了土地的所有權。伴隨著中國快速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大批農民變成了失地農民。據估計,目前中國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可能高達4000萬—5000萬人。國家強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農民生活水平下降、就業無著落等問題日益嚴重,因征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
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問題,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又要給農民以公平的補償,給失地農民以妥善的安置。必須完善有關法律,保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動用征地權。為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征地補償必須以土地的市場價值為依據,實行公平補償,不能以侵害農民利益為代價降低建設成本。必須完善征地程序,保證在征用農民土地過程中土地權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必須允許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流轉。根據現行法規,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不能出租、轉讓和抵押等。目前法律的規定已大大滯后于經濟發展的現實。要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只要在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之上,應該通過市場開發商和土地所有者進行平等的談判,而且不一定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轉移。要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農民入股也可以,合營也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是保障失地農民權益的根本途徑。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工業反哺農業的新機制
目前中國已進入了工業化的中期階段。工業化進入中期階段后,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由農業轉變為非農產業,國民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于非農產業。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以后,工農關系的基本特征是,農業不再替工業發展提供積累,農業成為接受“補助”的部門,而不是受“擠壓”的部門。根據國際經驗,此階段不同國家從各自國情出發,都采取相應措施,以工業反哺農業。盡管現在農村人口還占多數,還不可能像發達國家那樣通過大量補貼來解決農民收入偏低問題,但就我們國家的財力來講,我國在總體上已具備了反哺農業的實力。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必須增加政府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量,形成支農資金的穩定投入渠道。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幅度要繼續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政府新增財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農”傾斜。
為此應該切實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過去我國農業財政建設性資金中,用于大中型工程的比重較大,而與農民生產和生活直接相關的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的投入嚴重不足。在取消農業稅以后,要將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投資的范疇。
切實打破城鄉隔閡,形成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改善城鄉關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農業和農村經濟在資源配置和國民收入分配中仍處于不利地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在發展機會和社會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長期受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的影響,在處理農村與城市關系問題上,仍自覺或不自覺地存在“重城輕鄉”的觀念,甚至以犧牲農民利益來換取城市和工業的發展。
城市的發展,城市很多問題的解決,離不開農業和農村的支持;農村的發展,農業和農村很多問題的解決,更離不開城市的輻射、帶動和反哺。與同等工業化程度國家相比,我國城鎮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目前,發展中國家城鎮化平均水平已達40%,發達國家城鎮化平均水平則在70%以上。根據城鎮化的一般規律,城鎮化水平在30%—70%時期是城鎮化加快發展的時期,一個國家的城鎮化水平達到70%左右才能基本穩定。可以預見,未來20年,我國將處于城鎮化加快發展時期。比較樂觀的預測是,按照1995年以來城鎮化率平均每年增長1.4個百分點的速度,20__年我國城鎮化水平為50.6%,2020年達到65%;較為保守的預測是,按照上世紀80年代以來城鎮化率平均每年增長0.9個百分點的速度,20__年我國城鎮化水平為46.3%,2020年達到55.2%。從就業結構看,隨著經濟發展速度加快,按每年農業勞動力就業比重下降1個百分點計算(1981—20__年的20年間,農業勞動力占社會總勞動力的份額年平均下降1.3個百分點),到2020年,農業就業比重將由50%下降到35%左右,產業與就業結構偏差將進一步調整。未來20年,如果發展戰略和政策選擇得當,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將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提供難得的機遇。
推進城鎮化一定要與解決“三農”問題緊密結合,妥善處理城鄉關系,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機制。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為農民進得來、留得住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是城市帶動農村的最重要的體現。要對現行的一些政策措施進行清理,清除農民進城的障礙,降低農民進城的“門檻”,疏通農民進城的渠道。要高度重視依法保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重視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要調整城市建設的思路,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城市的財政支出和各種公共服務不能僅考慮城市戶籍人口的需要,應該有效服務于全社會。城市政府應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進城農民視同常住人口對待,應把外來人口對住房、就學、醫療等設施的需求納入城市建設規劃。要進一步放寬農民進入大中城市就業和定居的條件。在大中城市的農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應給予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逐步實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職業為戶口準入條件。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在子女就學、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應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應的義務。讓外來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種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城市社會的和諧。
賦予農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和國民待遇,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
目前,農村 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明顯滯后,城鄉居民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已經成為我國現階段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會落空。
加快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現在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頭,即使這樣,也應該清楚地看到,這種投入還是低水平的,遠不能滿足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要求。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主要是把過去鄉鎮用于發放教師工資的資金上收到縣財政,由縣財政統一發放,這種做法對保障教師工資發放有明顯的效果,但這項政策從總體上看仍囿于現行體制框架之內,未能從根本上解決義務教育體制的城鄉分割問題。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后,學校公用經費依然嚴重不足,預算內補助虛列現象普遍,危房改造資金仍然存在較大的缺口。教育債務負擔沉重,償還難。要真正落實中央提出的把農村教育作為整個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實現政府辦農村義務教育,必須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
改善農村醫療條件,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農村衛生事業雖然有所改善,但是醫療價格不斷攀升,農民醫療負擔重,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很普遍。從調查看,醫療支出已經成為農村居民一項沉重的經濟負擔。在全部調查農戶中,醫療支出占消費性支出的8.5%,大病戶家庭則占了30%左右。目前90%以上的農民屬于自費醫療群體。新型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還很低,平均補償比例僅為30%,即使農民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還遠遠不能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從總體來看,政府農村衛生投入嚴重不足。1998年—20__年,政府農村衛生資金投入總量由110.34億元增長為151.16億元。同期,政府對農村衛生機構投入占財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為0.69%。國務院已經提出,到20__年,要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衛生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標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實現這一目標,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進一步增加對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的投入。當前,特別需要認真研究如何完善新型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
完善對農村困難群體的救助體系,逐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對這些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要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的支持力度。要完善農村“五保戶”和重病重殘人群的供養、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養、救助標準,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要加快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農業和農村經濟自身良性發展機制
全面繁榮農村經濟不能僅僅依賴城市的帶動和工業的支持。農民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即使城市化能夠順利推進,能夠緩解農村發展面臨的困難,2020年農村至少還會有5億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還會有4億以上的人口,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仍然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在理順城鄉關系的基礎上,農村最終要通過深化改革,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進程,加快農村二、三產業和小城鎮的發展步伐,逐步縮小與城市的差距。
必須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從中長期來看,我國糧食產量增長在總體上還不能滿足消費增長的需要,每年均有缺口,產銷自給率將會下降。1996年在羅馬聯合國世界政府首腦糧食會議上,我國提出我國糧食自給率為95%,進口約占5%。中國作為一個大國,糧食供給不能指望過度依靠國際市場,尤其是口糧,糧食自給率要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確保糧食安全應包括三項具體目標:一是保護和穩定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基本自給水平;二是通過進出口調劑、庫存吞吐,最大限度地保證糧食市場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體的食品安全。
繼續支持鄉鎮企業、農村二、三產業和以縣城為重點的小城鎮發展,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拓展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村人口轉移的渠道。20__年我國農村有4.9億勞動力,其中轉移到鄉鎮企業的有1.35億。在可預見的將來,即使有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農村勞動力供大于求,就業不充分的問題還將長期存在。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必須多形式、多層次、多領域全面展開。要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容量,進一步拓展農村二、三產業的就業空間。縣域經濟是城鄉經濟的結合部、匯合點,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步伐,對于推動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具有戰略意義.
摘要:將農業等第一產業產值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進行回歸分析,發現農業等第一產業的發展對農民增收的效應為負數,表明在現有條件下,農業越發展,農民的收入越低。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的現代化發展,應該打破農民的身份限制,開啟農民廣泛的要素收入之源;同時政府應該充分利用wT0的規則對農業進行適當補貼,建立對農民進行收入支持等制度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和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
關鍵詞: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業補貼;農民收入支持
一、文獻綜述
農民增收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從文字上講,農民是指從事農業生產獲得務農收入的人。但是,由于中國特殊的戶籍制度的緣故,中國語境中“農民”的含義要豐富得多,不僅要從事農業生產,而且必須要具有農業戶口,兩者缺一不可。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中國當代部分農民也可以不必從事農業生產,但是要成為農民仍然必須具有農業戶口。也就是說,農民在中國不是一個職業稱謂,而是一個身份的標識。基于農民的身份,每一個農民有一塊可以永久無償使用的宅基地,有一份土地使用權,可以比較自由地擇業而獲得多項收入。因此,國家統計局對農民收入設計了一個特別的指標: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是指被調查農民純收入之和除以被調查人數。“農民純收入”是指農村居民每年從各種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后的收入總和,包括四個部分: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人。不過,既然被稱為農民,務農是其家庭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
關于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數據產生,各級統計部門是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一規定,根據農村住戶抽樣調查資料推算而得。“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農民,是指農村常住戶。農村常住戶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以及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農村住戶。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戶也包括在本地農村常住戶范圍內;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農村住戶范圍內。
農民收入計算中包括沒有變現的部分。在農民收獲產品之后,統計上就算做了收入;農民自己生產的產品自己消費,糧食、蔬菜等,統計口徑是既算收入也算支出,都要按照市場價格計算收入和支出;對農民的收入,統計口徑不僅要算現金收入,算實物收入,還包括副產品。例如:小麥收割完,小麥要算收入,麥秸也要算收入;養雞養豬養鴨,雞豬鴨要算收入,糞便也要算收入,可做田地有機肥。農民人均純收入中有一部分是不能用做生活消費的,因為每一個農民家庭都是一個經營主體,必須自己為自己墊付生產費用。
目前,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研究,主要是對根據現行測算方法得到的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表示懷疑和批評,探討農業生產發展對農民收入影響的文獻很少,目前主要有曹子堅、王敏分析了國家財政支農投入與農民純收入之間的數量關系;黃永興利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技術就農民純收入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了定量分析;何秀榮發現了發展農業對農民增收的作用在遞減,但沒有實證的支持;王細芳選取中國糧食生產區之一的湖北省為案例,圍繞農民增收分析了“種糧熱”給農民增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對其他農業活動則沒有進行研究。
為了更深入地研究農業和農民問題,筆者試圖從農業生產角度探討農業生產的發展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影響,為進一步從制度層面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提供經驗證據和智力支持。
二、變量選擇和數據處理
由于數據的可獲得性,我們放棄對現行統計數據和測算方法本身的爭論,直接利用統計部門的權威數據作為分析的基礎數據。我們選擇2006年全國31個地區的“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作為因變量。
由于我們關注的問題是農業生產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所以,我們根據《2007年中國統計年鑒》選擇2006年全國各地區的農業產值作為主要控制變量,分析農業生產對農民純收入的影響。農民純收入=總收入一稅費支出一家庭經營費用支出一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一贈送農村親友支出。“總收入”指調查期內農村住戶和住戶成員從各種來源渠道得到的收入總和,按性質劃分為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可見,農民總收入的來源非常廣泛,涉及第一、第二和第三三大產業。此外,影響農民收入的因素也很多,農民人口數、農民受教育程度和性別都會對農民收入產生重要影響。我們把這些變量也作為控制變量納入模型,這樣我們就可以在保持這些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揭示出農業生產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效應。為了保證數據來源的同一性,我們無法利用《2007年中國統計年鑒》得到所有上述指標的數據。由于我們主要關注農業生產對農民純收入的影響,可以考慮利用替代指標進行分析,得到遺漏變量問題的植入解。我們利用各地區的鄉村人口數作為農業人口數的替代,利用各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及其以上程度教育的人口數作為農民受教育程度的替代,利用各地區的15歲及其以上人口性別數指標作為農民性別狀況的替代。將上述各項得自《2007年中國統計年鑒》的變量及其代碼列于表1。
三、回歸分析
根據上述變量,我們建立如下的回歸模型:
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第一產業產值+第二產業產值+第三產業產值+鄉村人口+接受義務教育人數+接受超過義務教育人數+未上過學人數+15歲及其以上人口中男子數+15歲及其以上人口中女子數
利用Eviews分析軟件進行回歸得到下列結果(表2)。
為保證推斷的有效性,利用懷特方法進行異方差檢驗(無交叉項)(表3)。
由于存在異方差,不能進行有效推斷,采用加權最小二乘法進行修正(表4)。
經過修正,不僅消除了異方差,AC值和SC值都變小,且R2和調整R2。都達到0.9999以上,模型擬合很好,可以進行有效的統計推斷了。
四、統計推斷
必須注意的是,在我們控制的人口變量中,只有各地區農村人口是專門針對農民的統計數據,其他的人口數據都是采用的替代變量,雖然不能利用它們直接對農民的收入效應進行推斷,但是可以保證以下四個非替代變量的效應分析的無偏性。
第一,第一產業產值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邊際效應是負數,為-0.692049,p值為0.0339,我們可
以在5%的顯著性水平拒絕第一產業效應為零的虛擬假設。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斷:保持其他條件不變,第一產業產值每增加一個單位(1億元),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不僅不會增加,而且會相應減少0.692049元。
第二,第二產業產值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
邊際效應是負數,為0.195757,p值為0.0709,我們可以在10%的顯著性水平拒絕第二產業效應為零的虛擬假設。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斷:保持其他條件不變,第二產業產值每增加一個單位(1億元),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相應減少0.195757元。
第三,第三產業產值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邊際效應是正數,為1.012055,p值為0,我們可以在1%的顯著性水平拒絕第三產業效應為零的虛擬假設。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斷:保持其他條件不變,第三產業產值每增加一個單位(1億元),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相應增加1.012055元。
第四,鄉村人口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邊際效應為正,為1.210421,p值為0.0012,我們可以在1%的顯著性水平拒絕其效應為零的虛擬假設。于是,可以作如下推斷:保持其他條件不變,鄉村人口每增加l萬人,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相應會增加1.210421元。對該點應該作如下的理解:在一個農民家庭的土地既定的情況下,由于每年務農的勞動量基本不變,在大部分農業生產都可以由婦女、老人和兒童勝任的情況下,家庭成員越多,就可以有更多青壯年勞動力從事非農就業,從而獲得更多非農收入。因此,鄉村人口的增加會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產生正效應。
五、政策建議
由于農業等第一產業的邊際效應為負數,說明單純發展農業生產不僅不能增加農民收入,長期還會不斷降低農民的純收入。這也證明,單純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純粹的農民)是很難獲得社會平均收益從而過上現代生活的。為了獲得社會平收益率,中國農民必須要兼業,通過兼業多渠道獲得收入來源,彌補從事農業生產的不足。這樣的結論無疑對我們當前的農業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解決三農問題,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增加農民收入,這也是三農問題的核心所在。由于農業的發展對農民純收入的效應為負數,要增加農民收入就不能僅僅依靠農業的發展,還必須要讓農民參與其他行業的建設,開啟農民的要素收入之源,充分發揮農民各方面的積極性,多渠道的獲得包括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支付收入等各項收入。其中,第三產業的發展對增加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效應非常顯著,應該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進一步改革戶籍制度,打破農民的身份限制,賦予農民的國民待遇,讓農民能夠更方便的從事第三產業,取得經營性或工資性收入,同時也讓城市居民能夠方便的從事農業生產,使務農成為一個職業而不是一個身份,為農業的發展開辟廣泛的渠道。
同時,鑒于第一產業對農民收入的負效應。為了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國家必須在WTO的框架下,充分利用WTO中的黃箱政策對農業進行適當補貼,保證從事農業生產能夠獲得正收益,保護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同時積極利用WTO中的綠箱政策,對農民提供收入支持,使我們的鄉村建設者能夠過上現代的社會生活,實現城鄉共同的現代化。
摘要:按照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一國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都會出現二元經濟結構,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二元結構將逐漸向一元過渡。現代的中國社會具有典型的“多重二元性”。在實現經濟起飛的過程中,如何解決好農業問題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解決農業的根本出路無疑歸結到農民身上。本文試圖通過考察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多重二元結構,對農業經濟的發展提供一些探討性意見。
關鍵字:二元經濟、人力資本、農業剩余勞動力
一. “二元經濟”的提出與發展
“二元經濟”最初是伯克(Booke,1933)提出,他在對印度尼西亞社會經濟的研究中把該國經濟和社會劃分為傳統部門和現代化的荷蘭殖民主義者所經營的資本主義部門,他當時的研究僅僅限于對二元經濟的一種單純的描述。
1954年劉易斯發表了一篇題為《無限勞動供給下的經濟發展》的論文,刻畫了后起國家存在的二元經濟特征:在一定的條件下,傳統農業部門的邊際生產率為零或成負數,勞動者在最低工資水平上提供勞動,因而存在無限勞動供給。城市工業部門工資比農業部門工資稍高,并假定這一工資水平不變。由于兩部門工資差異,誘使農業剩余人口向城市工業部門轉移。經濟發展的關鍵是資本家利潤即剩余的使用,當資本家進行投資,現代工業部門的資本量就增加了,從農業部門吸收的剩余勞動就更多了。當剩余勞動力消失,勞動的邊際生產率也提高了,與工業達到一致,這時經濟中的二元結構也消失了。劉易斯模型包含了以下兩種含義:(1)認為現代城市部門的資本積累能帶來固定比例的勞動力就業的增長,意味著不存在勞動力節約型的技術進步,資本積累越快,創造的就業機會增長也越;(2)認為農業只是工業化中的一個消極部門,忽視了農業發展的重要性,忽視了農業發展與工業發展之間的關聯。這兩點大大地削弱了該模型的現實意義并且也是后人對其批判的主要依據。
拉尼斯、費景漢對劉易斯模型進行了改進,他們認為因農業生產率提高而出現農業剩余是農業勞動力流入工業部門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把勞動力向工業部門的流動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類似于劉易斯模型。第二階段工業部門吸收那些邊際勞動生產率低于農業部門平均產量的勞動力。此時,勞動力的邊際產量為正值,他們向工業部門的轉移導致農業部門的萎縮,從而農業向工業提供的剩余減少,農產品供給短缺,使工農業產品間的貿易條件轉而有利于農業,工業部門工資開始上漲。第三階段是經濟完成了對二元經濟的改造,農業完成了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農業和工業工資都由其邊際生產力決定,農業與工業間的勞動力流動完全取決于邊際生產力的變動。經過改進后的模型更準確反映了二元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系和自然演進過程。
二. 我國二元結構的演變以及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建國以來我國二元結構的歷史演變
建國初期,受國際環境和歷史條件的制約,在蘇聯模式的影響下,我國選擇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為特征的趕超型發展戰略。一個經濟落后的發展中國家要想建立起現代工業,并進而實現經濟的起飛與現代化,必須要有最初始的資本積累。而在建國初期我們經濟水平極其低下,主要是自然、半自然經濟為主體,資金嚴重匱乏。在這種經濟基礎上,唯有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用剝奪農業剩余的辦法來實現工業化。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包括統購統銷、、戶籍制度等在內的城鄉隔離的二元經濟體制。通過這種不等價交換的原始積累方式和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我國從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間,從200多億元起步,迅速積累起了5000億元左右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資產,奠定了工業化的基礎,保持了較高速的經濟增長率。然而,我們也為此付出了昂貴的代價。由于重工業的優先發展是以犧牲農業的長遠發展為代價的,這不僅造成了農業生產長期低速增長,而且也使農業內部的剩余勞動力不斷積累,農村隱蔽性失業嚴重,從而使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更加突出。二元結構強度一般用農業與非農業間的相對國民收入差距來衡量。美國經濟學家庫茨涅茲的統計分析表明,世界上發展中國家這一差距最大為4.09倍,而1979年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強度卻高達6.08倍。
2.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有了一定的改善,然而效果并不顯著,我國二元經濟結構呈現出一定的剛性,農業經濟發展緩慢,城鎮化進程遲緩,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農業生產率低下,農業經濟發展緩慢。由于國家長期在資源配置上的傾斜政策,農村投資比重小,農業基礎設施不健全,造成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業一直保持著家庭式的、自給自足的發展狀況,農業協作程度低、技術落后、生產率低下,從而農業經濟發展緩慢。另外,國家對農業的土地所有權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耕作積極性。比如國家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占用農民耕地,并未能給與足夠的賠償,這也在一定程度成挫傷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造成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失。
第二,農村非農產業發展水平低,技術含量總體比較低,缺乏競爭力。我國農村人口多、比重大,是典型的勞動力無限供給式經濟。僅有的可耕地不可能完全吸收農村勞動力。然而,農村勞動力素質普遍不高。鄉鎮企業一般是面向農村生產初級工業制品。由于缺乏相應的人力資源,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鄉鎮企業的生產效率有限,市場競爭力不強,企業并不穩定,刺激農村經濟效力不強。
第三,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受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在我國無非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農村工業,有上邊分析,農村工業吸引農業剩余勞動力有限。另外就是通過進城打工。由于農民身上所蘊含的人力資本不高造成農民進城打工的就業渠道非常有限。其次,我國城鄉戶籍制度對剩余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也有一定限制。再則,隨著我國城市工業化的發展,出現了“資本深化”的局面,資本對勞動力產生了替代。
第四,城市化進程緩慢。一般來說,工業化伴隨著城市化.但是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嚴重滯后與工業化水平。1998年我國城市人口為37924萬人,城市化率為30.4%,世界平均水平為45%發達國家為75%,可見我國城市化水平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城市化水平的低下不能實現生產要素在城市的聚集,不能發揮規模經濟效益和聚集經濟效益特別是制約第三產業的發展。2000年世界第三產業占CDP的比重約50%,而我國只有32%第三產業發展落后。第三產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吸收勞動能力強,并且第三產業中的大量服務業的增長對刺激經濟增長起到較強作用,其對國民經濟增長的彈性達到1.78。我國城市化水平低下既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又進一步加固了二元結構的剛性。
三. 農業經濟發展與擺脫二元結構
農民問題,曾經是中國革命的根本問題,現在又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關鍵問題。盡管中國的改革從農村開始和發動,并且20多年來農村改革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令人困惑的是,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問題卻越來越突出。城鄉二元結構呈現出剛性。人們已經認識到,農民問題解決不好,將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整個現代化進程。立足于我國國情,要解決農村經濟的發展問題,個人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
第一, 制度變遷。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手段的。在市場機制的運行過程中,價格標準是市場的唯一指標,然而價格指標要想發揮其配置資源的作用是建立在一系列的規則之上的。這種規則我們一般稱之為制度安排。價格機制的順利運行是離不開相應的制度安排的。二元結構的消除并不能像劉易斯所設想的那樣通過工業化、城市化,把農村剩余勞動力排空。從上邊的分析我們看出,我國二元結構具有一定的剛性,在我國要想實現二元經濟結構的轉變,關鍵的一環就是培植農村經濟。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一系列與之配套的制度產權安排。只有在合理制度安排下,才會產生相應的激勵。首先,在土地產權安排上,應給予農民更大的空間,切實考慮農民的利益。其次,可以激勵農民建立一定的經濟組織。經濟組織的建立和發展是各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共同需要。通過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建立可以更方便地獲取市場信息,更有計劃地協作生產。
第二, 農村人力資本的培植。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歸根到底還是人的問題。農村人力資本的匱乏是農村經濟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在人力資本的培育上,首先,通過農村教育投資。當前農村教育普遍落后,農村教育資金匱乏,政府在農村教育體制以及教育服務保障上應該有所作為。通過教育促使農民掌握足夠的信息,更好地融入社會。農村經濟落后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信息化水平低。信息鴻溝導致城鄉信息知曉權差異,強化了農民收入的貧困。信息的貧困造就了農民就業的貧困。因為農民無論種什么、種多少、如何種、如何賣以及是否外出打工、打什么工都離不開信息。農村信息化建設滯后,一方面使農民無法迅速全面地得到完整準確的市場信息,另一方面農民自身的信息資源無法及時有效地傳輸給社會。這就必然使得農業的結構調整、農產品的銷售、農民外出就業均受到嚴重影響,從而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長。其次,通過建立并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傳統的二元經濟結構下,城鄉之間不僅通過戶籍隔離制度造成身份上的不同,而且由于身份上的不同更產生了基本的生存權利上的差別。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生活的最低保障,失業傷亡保險等等現代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民相反卻不擁有這種權利。改善農民的社會福利,建立健全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農村人力資本的培育,城鄉差別的縮小,農村經濟的發展無疑有重大意義。
以上兩個方面的發展都離不開政府的積極作用。由于市場經濟不能自動的消除二元經濟結構,所以政府在此過程中應該起主導作用,推進正式制度創新,使農業問題切實、合理地得到解決。
一、國外農業保險成功經驗
(一)美國
美國于20世紀30年代開始試辦農業保險,并以農作物保險為主要組成部分,由此習慣上稱其農業保險為“農作物保險”。經過近70年若干次的實踐探索與創新,美國農作物保險基本實現了由傳統農作物保險向現代風險管理制度的歷史性演變,其保險密度已高達70%左右。歸納其成功經驗主要有4個方面:
1.建立與時俱進的法律保障體系美國現行的農作物保險是由參議院提議后,經過14年的論證于1938年在《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中確立的。該法規定了農作物保險的目的、性質、開展辦法和經辦機構等內容,為聯邦政府在1939年全面實施農作物保險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此后美國政府又根據時宜的變遷對該法進行了多次修訂與完善。
2.逐步構建網絡型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依據1980年修訂的《農作物保險法》,私人保險公司既可以參與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FCIC)的農作物保險和再保險并獨立承擔風險損失責任,也可以只做享受FCIC傭金的人而不承擔風險責任。此后,在聯邦政府財政及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激勵下許多私人保險公司積極承保農作物保險,時至2001年FCIC就基本不再做原保險業務,而只代替政府行使政府職能專注經營再保險。由此形成了農戶向私人保險公司投保、并獲得政府的保費補貼,私人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從政府獲得各種費用補貼與優惠政策,而且又可向FCIC或私人再保險公司進行分保以分散風險,再保險公司又可從政府獲取費用補貼及稅收與金融等優惠條件的網絡型農業保險組織體系。
3.開設“模糊”的農業保險產品根據保險的宗旨,保險只承保純粹性風險(如自然災害風險)而不承保投機性風險(如市場風險)。但美國在《1996年農場法》中就推出了既承保農作物產量風險又承保農產品價格風險的收入保險,如團體收益保險、作物收益保險、農場總收入保險、收益保證保險和收入保護保險,等等。這些保險產品的推出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并促進了美國農作物保險的快速發展。至2002年承保面積已達到1.16億hm2,占可保面積的81.3%.
4.強有力的政府扶持美國政府開展農作物保險的目的是建立農村經濟“安全網”,提高國民整體福利水平。正基于此,美國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財政扶持力度非常大,而且手段也更直接更有效。重點體現在3個方面:第一,保費補貼只針對農作物保險業務而不針對保險機構。無論是FCIC還是私營保險公司,只要經營農作物保險就享受政府保費補貼。第二,農作物保險公司可以獲得業務費用補貼。政府不僅向FCIC提供各種業務費用,而且還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補貼。第三,通過再保險分散保險公司的風險。為了降低保險公司經營農作物保險的風險責任,提高其保障能力,聯邦政府通過FCIC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保障。
(二)日本
1.建立多重風險分散與安全保障機制日本農業保險組織由基層向高層分為3級:農業共濟組合、農業共濟聯合會和國家農業保險機構(即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農業共濟組合是設置在市、鎮或村一級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民間保險相互會社,其作為最基層組織直接向本地區所有成員承保,然后再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以減小風險責任。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以降低其非常損失所致高額賠償責任。1952年農業共濟聯合會與政府共同出資籌建了農業共濟基金,用于農業共濟聯合會的補償基金不足以支付賠款時向其提供貸款。由此構筑了多重風險分散與安全保障機制:首先是通過原保險與兩次再保險將農業風險在全國范圍內的3個不同主體(投保人、承保人與政府)間進行3次分散;其次是通過農業共濟基金又為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實現長期收支平衡提供了一個“穩定器”,進一步增強了農業保險抗風險的能力。
2.采取與政府調控目標相一致的實施方式及激勵措施日本農業保險的實施方式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其強制保險有2種情況:一種是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計民生及嚴重影響農民收入的農產品生產實行法定保險,如水稻、小麥、牛、馬、豬、蠶等;另一種是當農戶所種植的可保農作物面積超過法定最低限(目前為0.3hm2)時就會自動成為該地區農業共濟組合成員,即成為被保險人。自愿保險主要是對具有一定保險需求的農產品生產如水果、花卉等以及小規模農作物種植農戶。
3.農業保險立法先行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日本于20世紀20年代初開始醞釀農業保險,經過充分調研之后首先進行的就是立法。1929年頒布了《牲畜保險法》、1938年頒布了《農業保險法》,而在1939年4月才正式舉辦農業保險。在其后又對這兩部法律進行了多次修改與完善,尤其是1947年日本政府根據當時所需將這兩部法律修改合并為《農業災害補償法》,為實施強制保險和確認合作組織為基本組織形式提供了法律保障,并開創了獨具特色的政府扶持下的民間非贏利團體經營模式。時至今日日本農業保險法制已十分健全,從微觀的強制與自愿保險范圍的設定、費率確定和賠款計算方法等,到宏觀的組織結構、政府職責與再保險等都有具體規定。
(三)法國
法國是一個農業比較發達的國家,也是農業保險起步較早、發展較快的國家之一。法國經營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有很多,如通過國家立法保護農業保險、政府為減輕農民的保費負擔向農民提供很大比例(50%-80%)的保費補貼、向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與稅收優惠政策等等。然而作者認為最值得中國借鑒的成功經驗則是建立政府與社會共同聯辦的國家保險公司獨立經營廣義農業保險。1986年法國成立了以政府控股為主體、社會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農業互助保險集團公司,下設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非農業財產保險公司、農民壽險公司和農業再保險公司4個保險公司。其中,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承保全國農民的所有財產、疾病和意外傷害中斷間的損失;非農業財產保險公司承保農村的屠宰商、面包商、手工業商、小商業者的財產、疾病和意外傷害保險;農民壽險公司承保農民和非農民的人壽保險和死亡保險業務;農業再保險公司負責對內對外的分保業務。由此可見,該集團是將農業保險的經營范圍由狹義農業保險擴大為廣義農業保險并將其作為一個系統統一進行承保經營。經過近20年的實踐證明這種經營方式不但實現了“以險養險”,而且增強了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極大地促進了法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到目前為止,該集團凈資產已達45億歐元,保費收入122億歐元。
(四)印度
印度與中國均是發展中國家,具有相近的國情,如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農業生產力水平低、農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程度低等,所以印度舉辦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對中國也具有很大的啟示作用。
1.財政支持是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原動力印度于1961年就開始對其主要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在部分地區進行了農業保險試驗,但由于政府不提供財政支持試點沒取得任何進展。直到1972年政府通過建立全國性保險機構直接組織和經營,并實行保險責任由中央政府與邦政府兩級按比例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全由國家負責之后,農業保險才得以迅速發展。
2.推行與國情相適宜的實施方式與承保范圍印度農業保險的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這里所說的有條件的強制保險是指進行生產性貸款的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由于開展農業保險市場環境不夠成熟和政府的財力有限,印度農業保險的承保范圍只限于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主要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和養殖業的主要牲畜如牛、馬等。這樣既可減少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發生概率又可集中國家財力保證農業穩定發展。
二、對構建中國農業保險模式的啟示
(一)明確中國農業保險的目標
盡管由于各種條件所限中國目前還沒能力將農業保險的目標定位為福利政策,但至少應使其發揮保險最基本的分散風險與經濟補償功能。也即是使農業風險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得以分散,提高農民災后恢復生產和生活能力,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保障農業生產的持續性與穩定性,進而促進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
(二)盡快立法以保障和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盡快對農業保險進行立法,并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業保險具體的目的、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費率厘定、賠付標準、實施方式、組織機構及運行方式、初始資本金籌集數額和方式、各級政府的作用與職能、管理費和保險費分擔原則、異常災害條件下超過總準備金積累的賠款和處理方式、稅收規定、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資金運用等方面進行詳細而明確地規范。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業保險依法實施,才能使保險機構依法經營,才能使農民權益依法得到保障。
(三)因地制宜探索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
通過對上述國家農業保險發展經歷與模式變遷的研究分析,針對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地域差異性特征,結合中國國情,從整體上說目前最適合中國的組織形式有2種:
1.農業相互保險由于相互保險是由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組織起來而成立的法人組織,即保險人本身也是投保人,所以投保人之間存在的共同利益關系有助于形成相互監督機制。
2.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簽訂協議代辦農業保險根據中國目前農業保險業的現狀,可以借助于商業保險公司的“軀殼”,發揮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功能,推進農業保險健康快速成長。在財政、市場等條件成熟時再考慮組建國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或其他形式。
(四)擴大農業保險的經營范圍
中國可以借鑒法國的成功經驗,打破農業保險公司僅開辦狹義農業保險的現狀,允許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以某些優惠條件經營廣義農業保險,不僅能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與穩定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的能力,而且還可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發適宜的農業保險產品
在對美國農業保險產品的分析時,曾指出其推出了超越保險宗旨的系列收入保險,但這些保險產品卻已得到了聯合國世貿組織的認可,這無疑又為農業生產增添了一道防護墻。盡管中國政府現階段還沒有足夠的能力為農民提供市場風險保障,但可以在財政能力強、經濟較發達的地區進行試驗,為中國農業保險長期目標服務。
(六)建立國家農業再保險體系與巨災風險基金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發且損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于農業風險具有高度關聯性,致使農業風險損失在時間和空間上不易分散,很容易形成農業巨災損失。一旦農業巨災損失發生,單獨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就很難獨立承擔與消化。因此,中國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政府獨資的再保險公司,或建立政府與保險公司相結合的優惠型農業再保險,并多方合作積極積累巨災風險基金。
(七)建立財政支持與政策優惠制度
中國政府應在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綠箱”政策,借鑒國外支持經驗,如給予經營公司一定保費補貼、業務費用補貼、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及金融等,以促進中國農業保險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摘要:由于理論的局限性和實踐經驗的缺乏,中國農業發展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傳統農業的特征。城市工業化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限吸收決定了中國不可能照搬劉易斯模式實現農業現代化。規模化和精細化作為現代農業的兩個發展方向,必將成為中國農業經營的現實選擇。
關鍵詞:傳統農業;現代農業;規模化;精細化
改革開放以來,以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標志,中國農業經歷了一系列比較成功的發展時期。然而,由于理論的局限性和實踐經驗的缺乏,中國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傳統農業的特征。農業脆弱的基礎地位在中國新一輪的通貨膨脹中暴露無遺。據國家統計局的信息,2007年,中國居民cpi上漲4.8%,漲幅比2006年提高3.3個百分點,而食品價格上漲成為拉動價格總水平上漲的最主要原因。2008年,中國物價上漲的勢頭有增無減,僅2月份的cpi就達到8.4%,創下十二年來的新高。可以說,中國“低通脹、高增長”的黃金發展時期已經過去了。農業是食品加工工業的基礎,深刻反思中國農業發展的不足,不僅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的通貨膨脹問題,更有利于中國農業抓住契機,迅速向現代農業轉變。
一、傳統農業發展理論的局限性
傳統農業發展理論以阿瑟·劉易斯的《二元經濟論》和舒爾茨的《改造傳統農業》為代表。應該說,這兩大理論都為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提供了嶄新的思路,對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世界農業的發展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理論本身的缺陷,非常苛刻的理論應用前提,加上缺乏實踐經驗的必要總結和提煉,很容易導致發展中國家農業在經歷一段短時期的繁榮之后再次陷入停滯,回到那種投入產出的低水平均衡。以《二元經濟論》為例,劉易斯最重要的假設就是農村存在隱性失業,農業勞動的邊際生產率為零或者為負數。在對農業生產沒有任何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農村勞動力可以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加人工業化進程。當農村勞動力流出到一定程度時,農產品產量下降,價格上升,追求利潤的動力將促使農民把現代農業的生產要素引進來,從而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然而,從發展中國家的實踐來看,不僅是劉易斯的假設站不住腳,劉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變的過程也過于簡單。首先,正如美國西奧多·w·舒爾茨所指出的,農村勞動的邊際生產力為正,不是零,更不是負數,因此農村勞動力流出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農產品產量和質量的下降。其次,農產品價格的上升幾乎伴隨著勞動力流出的開始而開始,并不是有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滯后期。因為相對于較低的農業勞動生產率,工業的勞動生產率較高,即使在農產品產量和質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農產品的相對價格也會上升。再次,農產品價格上升所帶來的利潤,并不能肯定把現代農業生產要素引進來。因為現代農業生產要素是多種要素的集合體,其中許多關鍵性的生產要素具有很長的生產周期。農產品市場的價格波動足以扼殺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整體引進,取而代之的是增加傳統農業生產要素的投入,從而使得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功敗垂成。最后,考慮到經濟開放的因素,農產品的進口足以阻止任何農產品的價格上漲和農業生產利潤的獲得。因此,無論是二元經濟理論還是改造傳統農業理論,它們都存在先天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在中國過去三十年的農業發展中充分暴露了出來。
二、中國農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1978年以來,中國農業發展取得了很大的進步。1985年,在中國具有深遠影響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僅全面鋪開,其效應也已開始充分發揮,中國農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豐收。現在,中國農業的發展基本滿足了國民經濟迅猛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農產品的進口在全部進口總額中只占很小比重,這對于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而言,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然而,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問題和不足。總體上說,中國農業發展面臨著兩大問題:一是中國農業仍是一個低收入行業,二是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受到工業化能力的限制。這兩大問題相互交織,相互作用,維持著中國農業投入產出的低水平均衡。需要指出的是,農業的低收入使農村勞動力流出,極大降低了農業勞動力的整體素質,這對主要依賴人力資本的中國農業現代化造成了致命打擊。巨大的城鄉收入差距,不僅意味著農村較低的消費和生活水平,也意味著農村的低儲蓄和低投資,意味著改造傳統農業所需要的貨幣資本和實物資本投入都面臨不可克服的現實困難。然而資金的缺乏還不是最主要的,因為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中,只要有豐富的人力資本,信用仍然能夠彌補貨幣和實物資本的不足,但務農的低收入恰恰又讓農村本已稀缺的人力資本進一步流失。現代農業需要的不是廉價的低素質勞動力,而是具有較高教育水平和相當技術含量的高技術勞動者,這種勞動力在農村很奇缺。然而在農業勞動低收入的刺激之下,不僅有一定技術水準的勞動力走向了城市,甚至具有強壯體力的簡單勞動力也離開農村,這意味著滯留在農村的勞動力主體是老、弱、病、殘,他們無論在勞動力數量還是質量上都不可能勝任中國農業發展的需要。農產品價格偶然性上漲所帶來的經濟刺激,其結果不可能是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投入,而只能是傳統農業生產要素的簡單追加。農產品銷售的高價格最終對應著農產品生產的高成本,而不是通過引進現代農業生產要素降低生產成本,獲取更多的農業利潤,從而使農業生產進入良性循環。
如果說,務農的低收入為傳統農業的現代化制造了巨大障礙,城市工業化接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力有限,則使傳統農業維持的低水平均衡獲得了必要的外部條件。受工業化產品市場容量的限制,勞動密集型產業在中國城市的發展遇到瓶頸,城市產業結構的升級進一步表明依靠城市工業化來完全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是不現實的。在這種情況下,民以食為天,廉價的勞動力大軍盤踞在農村,也就為傳統農業的延續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里,盡管中國的農業機械總動力有所增加,但中國農業的規模經濟效應并沒有顯示出來,更沒有顯示出中國農業機械化的強大競爭力。
三、規模化與精細化是中國農業發展的基本方向
一方面,中國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受到工業化市場容量的限制;另一方面,中國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又必須以大批農業勞動力的退出為前提,只有這樣才可能產生資本對勞動的有效替代。這意味著中國必須開辟一個新的就業領域作為農村過剩勞動力的吸收器。新的就業領域只能來自農業內部,但它絕不是我們日常所理解的現代農業,在嚴格的意義上,按照劉易斯模式實現的現代農業應稱為大田農業。新的就業領域是特種農業,也稱精細農業、都市農業,它在日本、東亞四小龍甚至東南亞一些國家已取得一定的成功經驗。特種農業生產滿足人們特殊需要的農產品,大田農業生產滿足人們日常需要的農產品。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就產品而言,特種農產品異質性高、產品差別化程度大,大田農產品同質性高、幾乎完全可替代;就要素投入而言,特種農業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行業,而大田農業是典型的資本密集型行業,盡管二者所需要的技術含量都很高。特種農業和大田農業是現代農業的兩個組成部分,它們代表著農業現代化的兩個方向,每個發展中國家在實現農業現代化時,都應根據自己的國情,選擇適合自己的農業現代化道路,自主決定特種農業和大田農業在本國農業部門中的比重。
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絕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農業發展理論,必須結合中國國情,創建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農業發展理論。西方的農業發展理論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適合西方的國情。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的過程中,面臨著嚴重的勞動力短缺,勞動密集型的傳統農業除以廉價的資本取代昂貴的勞動力之外,沒有任何選擇,以機械化為基本特征的西方農業現代化完全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后來的農業電氣化、自動化和智能化等都是在機械化的基礎上完成的。這種在特殊情形下完成的農業現代化并不意味著西方的農業現代化代表著農業現代化的全部內容,充其量它只是告訴我們,通過資本對勞動的替代,可有效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創造出更多的農業剩余產品。從這種意義上說,劉易斯的《二元經濟論》講述的是西方的農業現代化之路,是農業勞動力嚴重不足情形下的農業現代化,這條道路對于有著嚴重過剩勞動力的中國農業是否適用值得商榷。相反,舒爾茨的《改造傳統農業》與其說它為農業的現代化提供了一條新思路,不如說它為西方農業現代化理論補充了新的內容。因為就大田農業而言,劉易斯的《二元經濟論》顯然更具有說服力。大田作物最基本的特點就是受自然條件影響顯著,最能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地方就是改變勞動的投入方式,這是西方農業現代化首先從以資本替代勞動開始的首要原因,在機械化全面鋪開之后,才有化學化、生物化等其他農業現代化技術。這種以節省勞動力為基本目的的農業現代化注定了其產品的勞動含量較低,農產品具有明顯的資本密集型特征,但社會發展的需要顯然不應局限于資本密集型農產品的滿足。舒爾茨的《改造傳統農業》在強調農業生產過程中資本與勞動具有可替代性的同時,認為可以通過增加勞動的投入來彌補資本的不足,卻無意識地把人們引導到一個農業現代化的全新空間,這就是特種農業的現代化,專門生產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如果說大田作物滿足的是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特種農產品滿足的就是人們特殊生活的需要。舒爾茨理論應用的結果是,如果要取得成功,只能是特種農業的出現和特種農業現代化的實現,這也許是舒爾茨當初提出這一理論時所沒有想到的。
中國在過去三十年中,發展農業不能說不盡力,但農業現代化的步伐始終緩慢,每一次重大的農業技術特別是生物技術的革新,都帶來了農產品產量的較大提高,但中國農業始終沒能擺脫傳統農業的基本特征。
現代農業相對于傳統農業而言是一次全新的“革命”。中國發展農業應該兩條腿走路:一方面發展大田農業,提高農產品產量,通過機械化解決勞動效率問題;另一方面發展特種農業,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農產品的品種,解決勞動力過剩問題。可以說,沒有機械化,就不可能實現大田農業的現代化;同樣,沒有差別化,也就沒有特種農業的現代化。中國農業過去最大的失誤是,在強調產量的同時沒有將過剩勞動力從大田農業中分離出來。實現大田農業和特種農業的齊頭并進,追求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精細化,將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農業不可避免地會融入到世界經濟大潮和國際分工體系之中。中國農業如何“走出去”也就成了當前中國農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分析和借鑒對外直接投資主流理論合理內核的基礎上,提出了對中國農業對外直接投資等幾點看法。
關鍵詞:農業企業;“走出去”;對外直接投資;比較優勢
目前中國農業一方面土地、水資源嚴重匱乏,另一方面部分農產品、勞動力過剩等問題日益突出。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農業國際化的深入發展,農業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國外農業跨國公司對中國農業經濟的主導作用明顯增強。中國政府為了緩解當前的這種局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有條件的農業企業“走出去”,到國外去投資。國內相當一部分農業企業技術力量較雄厚,已具備較強的產業優勢和綜合競爭力,但受制于有限的土地和市場,難以進一步擴大發展。在此情況下,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可緩解國內經濟發展與資源短缺的矛盾,繞開國外貿易壁壘,既為占領國外商品市場、獲取境外農業自然資源創造了條件,又可以加快催化和培育中國具有著名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農業公司,提升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對外直接投資的主流理論對開始“走出去”的中國農業企業具有指導和借鑒的作用。
一、中國農業企業需要“走出去”,也能夠“走出去”
(一)中國農業自然資源短缺
中國是一個勞動力豐富而土地資源、水資源、草地資源等相對稀缺的國家。不平衡理論(hwy-chang moon & thomas w.roehl)認為,存在資產相對不平衡的企業,可以通過對外投資在國外市場尋求補償性資產,從而使其資產組合達到平衡,競爭力得到顯著增強,戰略地位發生根本性逆轉。因此,對外直接投資是處于相對劣勢的企業增強競爭實力,在競爭中實現趕超的有效途徑。無論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還是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企業的生產活動都與農業自然資源緊密相連。不平衡理論說明當有些農業自然資源在本國不能提供或是不能全部提供時企業可以尋求資源的進口,但這樣會導致本國企業生產活動對外依賴性增加,甚至還可能威脅到國家的農產品安全,這時農業企業的海外投資就成為獲取農業自然資源的一種重要手段。當前應該加強引導農業企業發展跨國經營,拓展國際市場,開展境外農業資源合作開發和農產品加工,加快境外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營銷網絡建設步伐。
(二)中國正處于對外直接投資的高速增長階段
鄧寧(john.h.dunnin)的對外投資周期理論根據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劃分了四個經濟發展階段。認為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2 000美元~4 750美元時一國對外投資增加,增速有可能超過外資流入增速。根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7月2日的經初步核實的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現價總量為340 507億元,根據2010年7月27日 1美元=6.7797人民幣元匯率折算,并按全國13.38億人(數據來源于中國人口信息網)計算大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3 753.69美元,正處于對外直接投資高漲階段(這里用國內生產總值代替國民生產總值)。在鄧寧看來,跨國投資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會隨著經濟發展而進行動態演進。雖然該理論在分析中只用了人均這個單一指標并據此來判斷企業整體所具有的優勢狀態和對外投資直接規模,其結論很難說是全面的,但從跨國投資的實踐看,世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國際投資地位的變化大體上符合這一發展趨勢,所以該理論也可以作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一個判斷依據。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中國農業已經在產業體系、研究體系、人才培養、高科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優勢,這是中國農業進行國際投資的先決條件。
二、重視培育和發揮比較優勢
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通過采取適當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創造和培育出對外直接投資所需的某些比較優勢,進而利用這些比較優勢參與國際投資。正如拉奧(sanjaya lall)的技術本地化理論所認為的那樣,發展中國家企業能夠在較低技術水平基礎上形成賴以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特有優勢,也就是說當發展中國家對來自發達國家成熟技術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就具有了自身的競爭優勢;另外,企業跨國經營的過程本身會使企業獲得和增加新的優勢,因為跨國經營不僅是企業實現優勢的活動,而且是企業在更大的空間內尋求優勢,發展壯大自己的活動。所以,中國農業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
(一)組建大型跨國農業企業集團,形成規模經濟優勢
海默(hymer s.h.)的廠商壟斷優勢理論認為規模經濟優勢是企業特有優勢之一。跨國企業通過水平的或垂直的一體化經營可以取得當地企業所不能達到的生產規模,降低成本。跨國企業還可以實行國際專業化生產,利用各國生產要素價格的差異
,合理布置生產區位來取得企業內部與外部規模經濟,獲得一定的競爭優勢。從整體上看,目前中國農業企業和國外大型跨國農業公司相比規模還較小,集約化程度還不高。企業規模小,企業內部市場就小,外部交易成本就較大,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優勢,更難以與外國大型跨國農業企業抗衡。為此,積極引導農業企業圍繞壯大主業,加強國際資本運作,開展和規范企業兼并、收購,提高企業集約化程度,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二)培育世界品牌的農業跨國公司
廠商壟斷優勢理論還意味著培育世界品牌的重要性。培育世界品牌的跨國公司,已成為各國提高綜合國力,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戰略。像泰國正大集團、嘉吉、美國先鋒國際良種公司、德國kws種業集團、美國孟山都集團等這樣一批跨國農業公司,它們能夠持續增長幾十年、上百年,能夠在世界市場獲得統治地位,是與其品牌經營策略分不開的。中國農業跨國公司還處于起步階段,屬于發展中國家小型的跨國公司。培育世界級的品牌對中國農業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三、人民幣升值為中國農業企業“走出去”提供了機遇
阿利伯(r.z.aliber)的資本化率理論認為貨幣市場的不完全導致了目前世界上存在著若干通貨區域。各種貨幣的地位強弱不同,強幣的幣值穩定,匯率堅挺,而弱幣正好相反。強幣通貨區的跨國公司用該種貨幣購置其他區域資產是有利的。另外,該理論還認為強幣通貨區的跨國公司,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在金融市場籌資,從而為其在海外投資設廠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自2005年7月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幅度達22%。在匯改推進的五年中,人民幣一直面臨著巨大的升值壓力:一方面中國外匯儲備居高不下,貿易順差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國際市場要求人民幣加速升值的呼聲不斷。在可預見的將來,人民幣升值的趨勢不大可能逆轉。另外,全球金融危機導致全球許多資產的價格進一步下跌,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并購的成本在進一步降低。特別是有些國家,有些經濟體,為了應對危機、振興自己的經濟,出臺了許多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原來設定的一些政治性障礙。這些都為中國農業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一個重要機遇。
四、重視“走出去”的區位選擇,加強對周邊國家或地區的投資
一國企業“走出去”首先面臨的就是“走到哪里去”的問題,所以區位的正確選擇是企業能否成功“走出去”的關鍵。對外直接投資的主流理論都十分關注企業“走出去”的區位選擇。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理論認為在海外經營的地理擴展上,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離”(包括文化、習慣和語言等)的影響,其對外直接投資首先是利用種族聯系在周邊國家進行直接投資,隨著海外投資經驗的積累,逐步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擴展,最后為獲得更復雜的技術開始向發達國家投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存在密切聯系。中國農業企業在“走出去”的區位選擇上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如果企業的基本目標是開拓市場,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那么就應該進入勞動力價格比較低廉、基礎條件和制度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2)如果企業是為了提高技術水平,就應該到技術資源與智力資源密集的地方投資。盡量采取與具有最新技術的企業合作或合資的方式,充分利用技術溢出效應,獲得國內得不到的技術和管理技能;(3)如果是為了回避貿易摩擦,則應該到那些市場準入門檻高、貿易摩擦頻繁的國家和地區投資;(4)資源開發型企業可以到東南亞、拉美和非洲等農業自然資源豐富、自然條件好的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去投資,通過對外投資建立海外農產品供應基地。
根據弗農(raymond vernon)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和小島清的比較優勢理論,當前中國農業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應以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為主,一方面這些國家符合中國農業結構特點,可減少投資的風險,另一方面因為這些國家多是華人聚集地,與中國有著相似的文化背景,可以充分利用中國對這些國家的特定區位比較優勢。如印度尼西亞是農業大國,但農業生產水平相對中國較為落后,每公頃土地棉花產量僅2.7噸,在農作物品種選育和應用上與中國有較大差距。但該國土地資源豐富,有1 300萬公頃的土地可以用來種植棉花,氣候條件優越,農業生產條件極佳,但每年卻要花費大量的外匯進口棉花、稻谷等農產品。
「內容提要利用資源稟賦優勢組織農產品生產與貿易是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根據農業生產的資源配置與資源耗費及農產品國際貿易格局,選取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在wto農業規則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效率,改革農村稅費制度,建立健全農業災害保障機制是中國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重要選擇。
「關 鍵 詞農業比較優勢/wto/財政政策
「 正 文隨著農業國際化趨勢的不斷增強,中國農業發展面臨著國際分工與合作的機遇與挑戰。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根據市場需求,因地制宜地發展優質、高效農產品,按照比較優勢原則確定農業的發展戰略與方向,提高農業競爭力,將是中國農業發展的長期政策選擇。
一、農業國際化促使世界各國政府重視農業比較優勢世界農業科技的發展和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農業發展專業化生產并實現國際分工。農業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世界農業多邊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國際交流日益頻繁,技術合作日益增強,外國直接投資大規模增加,產品國際貿易日益擴大,其主要特征是農業管理規則國際化、生產國際化和市場國際化。
1.農業管理規則國際化。在關貿協定(gatt)體制下,農業問題常成為國際貿易糾紛的焦點,因關貿總協定管理規則不明確,管理體系不健全,執行規定不嚴格,導致各國或地區撇開有關規定,根據本國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國農業發展的生產與貿易政策措施,使農業保護主義盛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的達成,第一次把農業問題納入多邊管理體制框架內,世界農業生產與貿易有了多邊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紀律。1995年在關貿總協定基礎上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繼承和發揚了gatt的國際規則和紀律,奠定了農業國際化的法律和組織基礎,為農業國際化的發展提供了國際規則保障。
2.農業生產國際化。產品專業化和國際間分工日益深入發展,世界范圍內新的農業生產體系正在形成,不同國家和地區按照比較優勢組織生產已成共識。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農業企業和涉農企業為擴大市場占有份額,越來越多地選擇在國外辦廠,充分利用大企業特有的生產、管理、營銷網絡、商品和技術開發能力,與國外的勞動力與市場等優勢相結合,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企業持續穩健發展。
3.農業市場國際化。市場是世界農業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之一。由于生產銷售國際化的發展,任何農產品都與國際市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市場不斷取長補短,趨于融合。
二、中國農業發展比較優勢及其戰略選擇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需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順應農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以國內外兩個市場為導向,以區域比較優勢為基礎,依靠科技引進、研究和推廣,推動農業科技進步,著力改善農產品的品種和質量,實現農業發展增長方式的根據轉變,促進農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
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首先提高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這些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其次,調減資源利用效率低的農產品生產,適度進口一些缺乏國際競爭力的農產品。由于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寶貴性,加之財力的限制,中國不可能也完全沒有必要追求主要農產品的高度自給。對資源成本高,缺乏比較優勢的少數土地密集型農產品調減其生產,利用國際資源和市場來調劑國內需求;同時,集中資源發展收益高、市場潛力大的優勢產品,將更有利于中國農業的發展。再次,在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的同時,加強對重點農產品(主要是糧棉油等)的支持與保護,使農業對外開放與農業保護有機結合起來。農業保護是世界各國的一項旨在支持與發展本國或地區農業的普遍政策,也是國際農產品貿易談判的焦點,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對于開放本國農產品市場,減少對農業的支持,均持特別慎重的態度。中國發揮農業比較優勢并不是減少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相反,任何國家產業結構的成功調整均離不開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財政大量投入。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調整國民經濟資源分配格局,改變目前農業負保護狀況;另一方面調整農業保護方向,集中財力重點扶持重點農產品的生產與貿易,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
三、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的財政投入政策選擇傳統的財政農業投入政策主要圍繞農產品數量增加為主要內容,投入重點放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上,對改善農產品品質、農業科技、農產品市場建設、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農業收入支持體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夠,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農產品市場,增加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持,改善農產品品質,充分發揮農產品比較優勢,對于提高農業生產率和市場競爭能力,推動中國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政府財政投入的規模與投入結構是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農業是高度依賴土地、水、氣候等自然資源的產業,維系農業的穩定發展,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首要條件是農業有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其內部環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較高素質的農業生產經營者,廣泛應用的農業科技等;外部環境主要是市場體系和價格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農業稅收制度的完善等。創建良好的農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重在政府的財政投入。中國農業資源,尤其是水土資源相對短缺,人均農業資源不足,農業經營規模小,農業勞動生產率低。同時,農業科技水平、物質基礎裝備水平較低,農產品品種的更新換代和品質提高的速度慢,農產品品種和品質與國際競爭的優勢不多。農業以農戶小規模經營為主與發達國家普遍形成的大農場經營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上進行直接競爭,在中國現有財政對農業投入水平情況下,將使中國農業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事實上,發達國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財政投入使農業生產率、資源、技術、市場營銷管理和資金上都具有明顯的優勢。wto農業協議雖然削減了國內農業支持和對農產品出口補貼,但由于許多國家基期的農業保護水平本來就很高,因此,削減后的農業支持和出口補貼水平仍十分可觀。如美國在減讓基期的國內支持總量(ams)高達239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給予農民,按wto農業協議規定削減20%,美國仍可使用191億美元的“黃箱”支持措施;歐盟削減后的國內綜合支持總量仍可高達796億美元;日本削減后仍有283億美元。只要在完成承諾減讓后,這些國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對農產品的價格支持,保持其競爭力。此外,發達國家均已完成了“黃箱”政策國內支持的減讓承諾,但這些國家的“綠箱”政策國內支持大幅增加,存在著“黃箱”政策支持轉向“綠箱”政策支持的傾向。美國“綠箱”政策支持總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億美元;歐盟由基期的119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億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億美元。這些發達國家的農業雖然其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已經很小,但農業所獲得的政府投入卻非常多,對農業的支持一直維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穩定了農業,真正使農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并成為出口創匯及影響國際農產品市場價格,甚至干預他國政治經濟的重要手段。以美國為例,一個美國農民能養活98個美國人和34個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現在美國的農業人口不足全國人口的2%,而耕地面積達1.9億多公頃,人均按近0.8公頃。
2.優化財政對農業投入結構,提高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效率。從“綠箱”政策看,中國1996~1998年平均每年補貼為1514.2億元,其中“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占25%;其他為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相對wto規則及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國而言,中國“綠箱”政策補貼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農業補貼的對象錯位,有許多農業補貼并沒有補給農業生產者(wto規定應補貼給農業生產者),而是補貼給了中間環節;二是農業補貼結構不合理,除有限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外,還未建立既符合wto農業規則又能有效支持農業發展的農民收入、農業結構調整支持體系,以及農業信息服務、市場營銷服務等支持體系。從“黃箱”政策看,中國1996~1998年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一是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對于糧棉產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對玉米補貼(ams)是正值9.35億元外(占玉米產值的0.7%),其他產品的ams都是負值;二是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中國對農業生產資料的價差補貼(ams)為281.08億元,1996~1998年每年“黃箱”補貼實際規模為290.43億元,僅占農業總產值的1.4%,按中國承諾“黃箱”補貼8.5%的規定,最高的“黃箱”補貼規模可達1741億元,扣除已有的290.43億元,還有1450.57億元的補貼空間。
3.加快農村稅費改革進程,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以減少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逐漸提高農業的積累水平,提升農業的競爭力。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對農業生產者從事農產品生產不僅不征任何稅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財力給予農業大量的投入,給予農業生產者以巨額的補貼。大量事實表明,中國現有的農村稅費政策,制約著農業比較優勢的發揮,不利于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稅收與財政分配制度,切實解決基層財政以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等專門面向農業生產者征稅作為財政主要收入來源的格局。
(2)逐漸壓縮農業特產稅的征稅范圍,直至取消。現行的農業特產稅的功能與作用并非是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而僅僅在于地方財政的增收,彌補日益龐大的政府行政事業經費的不足。從發展比較優勢農產品、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結構的目的出發,逐漸壓縮農業特產稅征稅范圍、降低稅率直至完全取消,將農業特產品視同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一樣征收農業稅,只是在計稅依據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積、同等條件下種植糧食作物的收益為標準,已成為必然趨勢。目前,浙江、江蘇等省已停征農業特產稅。
(3)規范收費管理。地方政府部門無權設立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等項目,取消涉及農民的各種攤派和達標升級活動;精簡鄉鎮機構和壓縮財政供養人員;調整支出結構;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
(4)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農民負擔的大幅度減輕,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行政經費將出現較大缺口,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4.支持建立農業災害保障機制,促進農業保險業的發展。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自然條件,特別是地理和氣候條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當地的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農業保險因賠付率過高,又不能獲得政府補貼,中國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愿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基本處于停頓狀況。這與中國農業發展不相適應,與日益激烈的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不相適應。作為支持與保護農業的重要手段,中國需建立與完善農業保險法規制度,選擇世界大多數國家采取的以政府組建農業保險公司為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專業性保險公司,公司宜隸屬于農業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具體業務由縣農業保險支公司組織辦理。農業保險基金以政府財政補貼和農產投保保費構成,并對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費用和保險費給予財政補貼,以及實行免稅待遇。新的農業保險公司需注重經營效率,避免機構龐大、責權利不明、官辦色彩濃厚、辦事效率低下、人員素質不高等現象發生,本著積極為農業服務、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使農業保險真正成為支持與保護農業的重要手段。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農業不可避免地會融入到世界經濟大潮和國際分工體系之中。中國農業如何“走出去”也就成了當前中國農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分析和借鑒對外直接投資主流理論合理內核的基礎上,提出了對中國農業對外直接投資等幾點看法。
關鍵詞:農業企業;“走出去”;對外直接投資;比較優勢
目前中國農業一方面土地、水資源嚴重匱乏,另一方面部分農產品、勞動力過剩等問題日益突出。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農業國際化的深入發展,農業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國外農業跨國公司對中國農業經濟的主導作用明顯增強。中國政府為了緩解當前的這種局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有條件的農業企業“走出去”,到國外去投資。國內相當一部分農業企業技術力量較雄厚,已具備較強的產業優勢和綜合競爭力,但受制于有限的土地和市場,難以進一步擴大發展。在此情況下,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可緩解國內經濟發展與資源短缺的矛盾,繞開國外貿易壁壘,既為占領國外商品市場、獲取境外農業自然資源創造了條件,又可以加快催化和培育中國具有著名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農業公司,提升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對外直接投資的主流理論對開始“走出去”的中國農業企業具有指導和借鑒的作用。
一、中國農業企業需要“走出去”,也能夠“走出去”
(一)中國農業自然資源短缺
中國是一個勞動力豐富而土地資源、水資源、草地資源等相對稀缺的國家。不平衡理論(hwy-chang moon & thomas w.roehl)認為,存在資產相對不平衡的企業,可以通過對外投資在國外市場尋求補償性資產,從而使其資產組合達到平衡,競爭力得到顯著增強,戰略地位發生根本性逆轉。因此,對外直接投資是處于相對劣勢的企業增強競爭實力,在競爭中實現趕超的有效途徑。無論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還是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企業的生產活動都與農業自然資源緊密相連。不平衡理論說明當有些農業自然資源在本國不能提供或是不能全部提供時企業可以尋求資源的進口,但這樣會導致本國企業生產活動對外依賴性增加,甚至還可能威脅到國家的農產品安全,這時農業企業的海外投資就成為獲取農業自然資源的一種重要手段。當前應該加強引導農業企業發展跨國經營,拓展國際市場,開展境外農業資源合作開發和農產品加工,加快境外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營銷網絡建設步伐。
(二)中國正處于對外直接投資的高速增長階段
鄧寧(john.h.dunnin)的對外投資周期理論根據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劃分了四個經濟發展階段。認為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2 000美元~4 750美元時一國對外投資增加,增速有可能超過外資流入增速。根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7月2日的經初步核實的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現價總量為340 507億元,根據2010年7月27日 1美元=6.7797人民幣元匯率折算,并按全國13.38億人(數據來源于中國人口信息網)計算大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3 753.69美元,正處于對外直接投資高漲階段(這里用國內生產總值代替國民生產總值)。在鄧寧看來,跨國投資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會隨著經濟發展而進行動態演進。雖然該理論在分析中只用了人均這個單一指標并據此來判斷企業整體所具有的優勢狀態和對外投資直接規模,其結論很難說是全面的,但從跨國投資的實踐看,世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國際投資地位的變化大體上符合這一發展趨勢,所以該理論也可以作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一個判斷依據。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中國農業已經在產業體系、研究體系、人才培養、高科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優勢,這是中國農業進行國際投資的先決條件。
二、重視培育和發揮比較優勢
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通過采取適當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創造和培育出對外直接投資所需的某些比較優勢,進而利用這些比較優勢參與國際投資。正如拉奧(sanjaya lall)的技術本地化理論所認為的那樣,發展中國家企業能夠在較低技術水平基礎上形成賴以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特有優勢,也就是說當發展中國家對來自發達國家成熟技術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就具有了自身的競爭優勢;另外,企業跨國經營的過程本身會使企業獲得和增加新的優勢,因為跨國經營不僅是企業實現優勢的活動,而且是企業在更大的空間內尋求優勢,發展壯大自己的活動。所以,中國農業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
(一)組建大型跨國農業企業集團,形成規模經濟優勢
海默(hymer s.h.)的廠商壟斷優勢理論認為規模經濟優勢是企業特有優勢之一。跨國企業通過水平的或垂直的一體化經營可以取得當地企業所不能達到的生產規模,降低成本。跨國企業還可以實行國際專業化生產,利用各國生產要素價格的差異,合理布置生產區位來取得企業內部與外部規模經濟,獲得一定的競爭優勢。從整體上看,目前中國農業企業和國外大型跨國農業公司相比規模還較小,集約化程度還不高。企業規模小,企業內部市場就小,外部交易成本就較大,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優勢,更難以與外國大型跨國農業企業抗衡。為此,積極引導農業企業圍繞壯大主業,加強國際資本運作,開展和規范企業兼并、收購,提高企業集約化程度,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二)培育世界品牌的農業跨國公司
廠商壟斷優勢理論還意味著培育世界品牌的重要性。培育世界品牌的跨國公司,已成為各國提高綜合國力,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戰略。像泰國正大集團、嘉吉、美國先鋒國際良種公司、德國kws種業集團、美國孟山都集團等這樣一批跨國農業公司,它們能夠持續增長幾十年、上百年,能夠在世界市場獲得統治地位,是與其品牌經營策略分不開的。中國農業跨國公司還處于起步階段,屬于發展中國家小型的跨國公司。培育世界級的品牌對中國農業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三、人民幣升值為中國農業企業“走出去”提供了機遇
阿利伯(r.z.aliber)的資本化率理論認為貨幣市場的不完全導致了目前世界上存在著若干通貨區域。各種貨幣的地位強弱不同,強幣的幣值穩定,匯率堅挺,而弱幣正好相反。強幣通貨區的跨國公司用該種貨幣購置其他區域資產是有利的。另外,該理論還認為強幣通貨區的跨國公司,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在金融市場籌資,從而為其在海外投資設廠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自2005年7月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幅度達22%。在匯改推進的五年中,人民幣一直面臨著巨大的升值壓力:一方面中國外匯儲備居高不下,貿易順差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國際市場要求人民幣加速升值的呼聲不斷。在可預見的將來,人民幣升值的趨勢不大可能逆轉。另外,全球金融危機導致全球許多資產的價格進一步下跌,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并購的成本在進一步降低。特別是有些國家,有些經濟體,為了應對危機、振興自己的經濟,出臺了許多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原來設定的一些政治性障礙。這些都為中國農業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一個重要機遇。
四、重視“走出去”的區位選擇,加強對周邊國家或地區的投資
一國企業“走出去”首先面臨的就是“走到哪里去”的問題,所以區位的正確選擇是企業能否成功“走出去”的關鍵。對外直接投資的主流理論都十分關注企業“走出去”的區位選擇。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理論認為在海外經營的地理擴展上,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心理距離”(包括文化、習慣和語言等)的影響,其對外直接投資首先是利用種族聯系在周邊國家進行直接投資,隨著海外投資經驗的積累,逐步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擴展,最后為獲得更復雜的技術開始向發達國家投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存在密切聯系。中國農業企業在“走出去”的區位選擇上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如果企業的基本目標是開拓市場,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那么就應該進入勞動力價格比較低廉、基礎條件和制度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2)如果企業是為了提高技術水平,就應該到技術資源與智力資源密集的地方投資。盡量采取與具有最新技術的企業合作或合資的方式,充分利用技術溢出效應,獲得國內得不到的技術和管理技能;(3)如果是為了回避貿易摩擦,則應該到那些市場準入門檻高、貿易摩擦頻繁的國家和地區投資;(4)資源開發型企業可以到東南亞、拉美和非洲等農業自然資源豐富、自然條件好的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去投資,通過對外投資建立海外農產品供應基地。
根據弗農(raymond vernon)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和小島清的比較優勢理論,當前中國農業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應以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為主,一方面這些國家符合中國農業結構特點,可減少投資的風險,另一方面因為這些國家多是華人聚集地,與中國有著相似的文化背景,可以充分利用中國對這些國家的特定區位比較優勢。如印度尼西亞是農業大國,但農業生產水平相對中國較為落后,每公頃土地棉花產量僅2.7噸,在農作物品種選育和應用上與中國有較大差距。但該國土地資源豐富,有1 300萬公頃的土地可以用來種植棉花,氣候條件優越,農業生產條件極佳,但每年卻要花費大量的外匯進口棉花、稻谷等農產品。
摘要:農業產業鏈各主體之間的協調程度關系到整個產業鏈溝通的效率和價值的提升,而只有高效率、高價值的農業產業鏈才能真正有效地促進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因此,在深入分析中國農業產業鏈主體之間協調現狀的基礎上,指出其問題所在,并以三大主體間高效率、高質量的協調為目的,提出農業科技下鄉、提高農科成果轉化率;在企業和農戶之間通過新型農業經濟組織進行溝通等建議,可以為農業產業鏈主體間有效溝通的實現盡提供幫助。
關鍵詞:農業;產業鏈;內部協調;整合
我們所說的農業產業鏈其實質是一種與農產品初級加工有密切聯系的產業群之間的供需關系所構成的網絡結構。農業產業鏈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目前,已經在加拿大、日本、荷蘭等發達國家達到相當高的水平;近年來,巴西等發展中國家通過對農業產業鏈理論的研究和應用,也使其農業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末提出并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以來,經過二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令世人矚目的成績,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的農業產業化水平已經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而農業產業鏈這一理論也在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中國農業的產業化水平仍然很低,中國現存的農業產業鏈中仍存在著極為嚴重的缺陷,尤其是產業鏈各個主體之間的協調效率低、質量差,其弊端從近來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初見端倪。因此,農業產業鏈主體之間的整合勢在必行。
農業產業鏈的主體包括為農業生產作準備的科研、農資等前期產業部門,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等中間產業部門,以及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后期產業部門。而所謂農業產業鏈的主體整合是指產業鏈主體之間的連接、合作與協調,它根據社會資源狀況和市場需求狀況的變化,在產業鏈主體之間合理配置生產要素,協調各產業鏈環之間的比例關系,進而產生出協同效應和聚合質量。其主要內容包括前期部門與中間部門的協調、中間部門與后期部門的協調、后期部門與前期部門的協調三方面的內容。
一、前期產業部門與中間產業部門的協調
從世界各國農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來看,越是發達的國家,越是現代化的農業,其農業產業鏈的前期產業部門,即農業科研、農資等部門對農業進步的作用越突出,貢獻越大。由此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前期產業部門對農業產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加速作用。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近年來中國政府對農業科研以及農資裝備等重視程度日益提高,經費投入日益加大,促使農業前期產業部門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農業的現代化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使得農業增加值中的科技貢獻率不斷提高。但是,客觀分析后不難發現,中國的農業科研、農資等部門作為農業發展加速器作用的發揮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這種狀況的產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在這里我們主要就農業科研部門的現狀進行討論。
中國的農業科研部門普遍存在著科技成果產出率高,實際轉化率低的情況。每年國家在農業科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資金,產出大量的優秀科技成果,然而由于農業科研部門,特別是高校農科所等人才和技術最先進、最密集的科研機構普遍處于中心城市,脫離了科技成果轉化及應用的大環境,科研成果大量堆積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另外,隨著農民對科技對農業發展推動作用的認識日益加深,其對于新技術、新產品、新知識的需求以及對自身素質提高的渴望與日俱增,而作為與農民聯系最為直接的基層農科所等部門由于能力所限,特別是一直以來面臨資金短缺問題,只能對農民進行最為基礎的農業生產的指導,對于高新科技成果的研發和推廣無法全面而有效地完成,而在其他方面如對農民的專業技能培訓上也普遍存在著人才短缺、知識陳舊等問題,亟須新鮮力量的注入。農業科技成果同其他科研技術使得農民對新技術、新技能的強烈渴望無法得到滿足,極大地挫傷了農民的求知欲和生產積極性。
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通過科技下鄉,而只有將實驗室里和書本上的知識轉化成農民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技能,才是真正的科技下鄉。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求廣大農業科技工作者走出實驗室,走出學校,走出大城市,到農村去,到農民中來,通過對農村的調查,與農民的接觸,了解什么樣的技術是農民最需要的,什么樣的培訓方式是農民最能接受的,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科技信息的回流,在防止了科研產品堆積現象發生的同時也實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只有當農民掌握了更高級更實用的技能,才能生產出多樣化的、有高附加值潛力的農產品,進而改善農業預期收益過低的狀況,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真正實現農民增收;另外,使農民掌握一定的技術,可以對初級農產品進行簡單的加工,在提高農產品價值的同時也促進了產品的多樣化,進而打破農產品加工企業對初級原材料全盤收購的壟斷局面,給農戶更大的選擇和發展空間。
另外,基層農科所是廣大農戶獲得最新的農科知識和技能最直接和便利的場所,作為根植于農村的農科機構,其與農民的溝通也更為順暢,更有效率,因此其作用不容忽視。要加強基層農科部門作用的發揮,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村級、鄉級農科所的財政扶持,加強其科技研發和推廣能力;實現高校農科所等與基層農科部門的幫帶互助,定期對基層農業科技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通過基層農科部門進行資料和信息的采集工作,了解農民的最迫切的科技需求,通過回流反饋提高這些需求實現的可能性。
二、中間產業部門和后期產業部門的協調
農戶以及農業企業是農業產業鏈的基本主體,這兩大主體間的銜接及協調對于整個產業鏈的生產效率、盈利水平以及農業生產的產業化進程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國農業產業鏈普遍采用的是“公司+農戶”或者“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的運營模式。廣大農戶組織化程度低,市場信息掌握少,在與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的對抗中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面對企業因為市場行情變化而降低收購價格,減少收購量等違約行為時,大多數只能選擇忍氣吞聲。另外,農業企業面對農戶有選擇性的出售其農產品,擅自提高出售價格,甚至直接違約將產品賣給他人做法時,從自身成本等因素考慮,最終會不了了之。農戶和農業企業這兩大主體之間缺乏一種真正合理有效地銜接和溝通,而目前存在的農業中介組織從事的也大多是簡單的農產品的收集和銷售工作,以贏利為目的,無法真正的搭建農戶和企業間的合作橋梁。農戶和企業之間只是簡單的買賣關系,始終無法連接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在兩者的合作過程中互相算計,斤斤計較,只是簡單的考慮當前的短期的利益,這無疑加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風險和農戶的種養風險。而對于廣大農戶來說,由于處于一種弱勢地位,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從事摻假行為,欺騙農業企業,似乎也變得可以理解。如何真正有效地提高農戶的主體地位,讓農戶真正的參與到農業產業鏈的整個生產過程中去,使其同農業企業緊密的結合成一個利益共同體,聯體又聯心,是目前所面臨的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
就當前的狀況來說,廣大農戶與農業企業之間缺乏一種真正的有效溝通與協調,二者雖然簽訂農產品買賣合同,但是農戶并沒有真正的參與到農業企業的生產經營中去,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與農戶的經濟利益間并沒有直接的聯系,這就間接導致了初級農產品質量問題的發生。
九聯集團通過組建肉雞養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普通農民入股并以合作社的形式建設農場,農民在養殖公司的管理監督下在農場內養殖肉雞。同時,為了確保農民個人股本無風險,集團公司承諾每年最低分紅率不低于15%,五年累計平均分紅不低于18%。九聯集團通過這種運營模式,使得農民成為了股民,并通過合作社與企業真正實現了地位平等,通過分紅實現了利益均沾,從而將農民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緊緊的聯系在了一起,農戶不僅會分享生產環節的利益,而且將分享加工增值環節的利潤,在這種情況下,農戶會主動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而自覺地提高自身產品的質量,甚至會相互監督,杜絕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發生。在這種模式下,農戶與農業企業已經結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農民由單純的生產者轉化為理性的經濟人——股民,在理性思維的支配下,降低初級原材料質量這種有損于自身利益的非理性行為發生的幾率很小,從而從源頭上消除了食品質量安全隱患的發生。
三、后期產業部門和前期產業部門的協調
農產品加工企業作為后期產業部門的中堅力量,擔負著整個產業鏈價值提升的重任。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和逐漸萎縮的盈利空間,怎樣尋找新的突破口,實行特色差異化經營,已經成為眾多企業的重要目標之一。為實現這一目標,大多數有資金有實力的企業都擁有自己的科研隊伍,或者與各地農業高校聯手在新產品的研制和開發上投入極大成本,這種狀況已經成為一種趨勢,體現了科學技術在農業產業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要想生產出能夠吸引消費者眼球的高質量的、有特色的產品,作為原材料的初級農產品科技含量的高低、質量的好壞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初級農產品質量問題而引發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也凸顯了源頭產品在某種程度上對于一個企業成功與否的決定性作用。然而,農產品加工企業與農戶在農業科技知識普及的層面上始終存在著溝通困難的問題,企業和農戶都有著強烈的提高自身素質的意愿,卻因為溝通不善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另外,與農戶聯系密切的農業科研部門、特別是基層農科所,卻因為資金的短缺而苦苦掙扎,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這種形勢下,企業和農業科研部門聯手,改變農業科研部門,特別是基層農科機構一直以來只有國家投入,資金嚴重短缺的狀況,通過對農民科學文化水平和專業技能的提高,進而改善初級農產品品質,在降低自身成本的同時,也減少了食品安全隱患的發生。
論文關鍵詞:農林漁業 金融公庫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啟示
論文摘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對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和糧棉流通體制改革,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保護農民收益,都具有關鍵性作用。但是,時至今日,我國農業發展銀行還存在很多問題,本文通過借鑒日本的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成功經驗,通過對比得出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發展的相關啟示。
一、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基本情況
日本國土面積十分狹小,僅僅相當于我國的1/25,并且日本的山地和丘陵地區約占總面積的80%,多火山、地震,土壤貧瘠,資源比較匱乏。第二次世界大戰使日本雪上加霜,國內糧食嚴重不足,因此農業發展的首要目標是盡快增加糧食產量,確保國內基本的糧食需求得到滿足。在這種情況下,1953年4月1日,由日本政府全額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其經營目標是依據國家政策向經營農林漁業的個人和法人貸放期限長、利率低的資金,以促進日本農林漁業的發展。日本農林漁業公庫設總店1個,支店22個,員工924人,資本金3116億日元。2004年3月末(財政年度)貸款余額32669億日元,貸款構成主要是農業貸款、林業貸款,其中農業貸款16869億日元,占比51.6%。
(一)縱觀日本農林漁業公庫的發展史,其大致可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45年到1960年的戰后恢復期。這一階段的特點是糧食極度短缺,日本陷入了極端的混亂中,國民處于饑餓的邊緣。公庫的政策目標是支持糧食增產,信貸基金主要投向農地改造、開拓耕地、改進灌溉設施,用于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第二階段為1960年到1975年的支援改善期。隨著日本經濟的迅速發展,工商收入增長很快,農業與工商業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為縮小工農業收入差距和適應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增加畜牧業和果業比重的需要,日本1961年頒布了《農業基本法》,并且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政策目標是要滿足不斷增加的果樹、畜產、蔬菜等經營實施建設的需要。
第三階段為1975年到1990年的生產過剩期。由于農業基本法的切實落實,大大促進了大米、畜產品和水果的生產,大米的產量開始出現過剩的傾向。因此,農業發展的重點轉到了加工、流通領域。在水產業方面,農林公庫又創設了支援水產品加工業的貸款資金項目。
第四階段為1990年以后,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使日本的農產品市場形成了本國農產品直接與海外競爭的情形。因此,增強農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培育能與海外農產品進行競爭的農業,成為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主要目標。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愿意從事農業的年輕人越來越少,“周末農業”、“老人農業”現象日益成為阻礙日本農業發展的嚴重問題。為此,1994年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創設了“強化農業經營基礎資金”,用于支持核心農戶的發展。這種資金制度規定,只要經市、町、村認定是新一代的農業生產者,公庫除提供設施資金貸款外,還可以同時向其貸放當地低利息的長期流動資金。
(二)公庫資金的籌集與應用
長期以來,日本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的籌集主要來源于郵政儲蓄和郵政簡易保險。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主管部門——大藏省專門設立一個融資管理機構“郵政投資特別會計窗口”,把籌措的資金集中起來,再貸放到每個政策性金融機構。公庫的貸款范圍包括四個方面:農業信貸業務,占貸款的60.3%;林業信貸業務,占貸款的24.7%;漁業信貸業務,占貸款的4.9%;加工和流通信貸業務,占貸款的10.1%。貸款資金的特征是長期、低息,平均貸款年限為20年,最長可達55年,平均貸款利率為3.89%,其中1998年度為1.77%。在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一般是固定不變的,但貸款戶在特殊情況下還可以進一步申請減息,由此造成的利息損失,公庫可獲得“農林漁業振興基金會”的補償。
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概況及存在的問題
(一)概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總行設在北京。其分支機構按照開展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需要,并經銀監會批準設置。截至2006年底,除總行及總行營業部外,設立省級分行30個;地(市)分行(含省級分行營業部)330個,地(市)分行營業部210個,縣(市)支行1600個,縣級辦事處3個。目前暫未在西藏自治區設立分支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系統現有員工約5.9萬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承擔國家糧棉油儲備和農副產品合同收購、農業開發等業務多種的政策性貸款、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及監督使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若干農業比重大的省、自治區設擺出機構(分行和辦事處)和縣級營業機構,資金來源除財政核撥資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并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企業的存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來源長期以來主要依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從2005年開始加大了市場化籌資的力度,目前暫未開展境外籌資業務。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余額3870億元,金融債券余額3131億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運營資金目前主要用于糧棉油收購等流動資金貸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為8844億元,其中糧油貸款7454億元,棉花貸款1173億元。
(二)存在的問題
1、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不足且來源較為單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注冊資本為2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實撥資本金較少,僅為lo億元,其余為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以貸款的形式劃轉的資產和財政退稅轉增的資本金。資金不足,然而其來源除資本金少和吸收少部分企業存款外,主要依賴于向中央銀行再貸款和發行金融債券,資金來源與所承擔的任務之間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
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較為狹窄
2、從1998年開始,為了配合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國務院決定將農業綜合開發貸款、扶貧開發貸款等專項貸款業務從農業發展銀行劃出,其職能變成了單一的糧棉收購銀行。隨著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的深化,糧棉市場全面開放,農業發展銀行在2003年、2004年糧棉油貸款分別為6809.77億元和7104.26億元,占當年農發行貸款總額的99%。農業發展銀行業務的單一導致其難以擴大發展,同時也限制了對其他涉農產業如農產品科技研發、農業基礎設施等項目政策性資金支持。
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經營困難重重
3、農發行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資金的扶持,也離不開資金的回流。但是由于農產品的市場風險性、地方企業對資金的擠占挪用以及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風險管理落后等原因,農發行的貸款難以回收,信貸資金流失嚴重。再加上農發行辦公費用的快速增長及機構規模的日益臃腫,高成本與低經營利潤的矛盾使農發行的發展步履維艱。
三、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對我國政策性銀行的啟示
對比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業務及其演變,我們可以得到以下重要啟示。
(一)日本政府高度重視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作用,充分發揮了農業政策性金融對農業支持和保護的特殊功能。日本這種發達國家的成功實踐經驗,進一步驗證了農業政策性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和長期性。加入wto后,中國農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強大國際競爭,要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農業現代化,必須發揮和完善農發的政策性銀行功能,進一步加大農發行支農力度。
(二)日本政府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賦予公庫不同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這種需求追隨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戰略,較好地適應了農戶在不同時期對信貸資金的需求,為政府不同時期的農業政策實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以來,國家對其經營業務也是一直在不斷的進行調整,但是與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相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卻在不斷地縮小,而不是擴大,這樣不利于我國農業的穩定與發展。所以,今后必將隨著農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增加農發行的業務。
(三)盡管隨著不同時期農業發展和農業政策調整,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業務相應調整,但卻始終集中在對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和促進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上,最大限度地發揮了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作用。在日本除了國家儲備大米由財政提供收購資金外,農產品收購資金貸款都有農協、信用聯合協會或農林漁業中央金庫(商業銀行)提供。也就是說,在日本糧棉油等農產品收購和調銷資金貸款是不需要政策性銀行支持的,至少說明其政策性不如農業生產性貸款的政策性強,農業生產領域才是最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可見,農發行從事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與管理,盡管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作為我國唯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應該說還沒有充分發展其應有的職能作用。如果國家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在支持和保護農業中的作用,就應該相應調整農發行的業務范圍,逐步增加農產品加工貸款和農業生產性貸款,開發對林業和漁業的政策貸款等。
論文關鍵詞:農業銀行 市場定位 研究
論文摘要: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明確了農業銀行應以服務“三農”為重要目標,以縣域為基礎,實行城鄉聯動,挖掘現有農村金融資源,使潛在的金融資源逐漸變為利潤來源。
一、農村金融機構比較
農行只有認清現狀,看到自己的優勢與劣勢,正確認識和處理自己與其它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合作關系,才有可能實現自己“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真正做到服務三農與商業化運作的和諧共存。
農行與農信社。農信社在將近六十年的發展歷程中,一直是三農發展中的重要金融機構,特別是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網點撤出農村縣域市場以及農信社與農行在行政隸屬關系上的脫鉤,農信社幾乎已經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了壟斷,成為最重要的正規金融支農機構。然而產權不清、體制不順及缺乏政策扶持等問題使信用社難以從根本上改善其經營狀況,難以滿足發展的需要。相對于農信社,農行實力雄厚,實現股改后,管理機制將更加合理,下一步農行將上市,不論從融資渠道還是從運行機制方面都是農信社無法比擬的。此外通過網點網絡建設,高科技的發展,農業銀行能夠為所有客戶提供更加統一、快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農行與農發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目前的投資領域基本限制在農副產品收購、儲備、補貼資金的撥付等范圍內,所以農業生產單位很難與其直接建立聯系。而農行是商業性銀行,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業務更加多樣化,操作更加市場化。目前已擁有將近4萬個機構網點,這些網點分布在廣大的城市和農村,在全國的每一個縣市農行都有支行。這是農發行所不具備的。
農行與其它金融機構。其它金融機構包括郵儲、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以及非正規民間融資組織。總體來講他們在農村金融市場所占比重尚小或尚處于萌芽階段,從總量上還不能與農行抗衡。郵儲營業網點分布廣泛,郵儲的吸儲能力強,但業務比較單一;尚處于半地下經濟的民間融資比規范的金融機構擁有很大的靈活性,但融資能力較農行要差;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涉農業務相對較少。
二、發揮農村金融支柱作用的現實選擇
未來農行要實現服務農村金融的目標,要堅持商業運作原則,堅持面向“三農”;確立以縣域為基礎、充分發揮城市業務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強城鄉聯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市場定位;依托網絡優勢,強化農村金融骨干網絡功能,建立橫跨城鄉兩個市場的特色服務體系,促進“三農”融入國際國內大市場;發揮專業優勢,集中力量發展有獨特優勢、競爭能力和市場需求的業務,提升縣域金融產品和服務水平 ,推動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對策之一:要采取多樣化的城鄉雙層經營管理模式。為協調平衡好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的關系,農行應該采取科學的城鄉雙層經營管理模式,重點解決好涉農組織架構設計問題。對經濟金融相對落后地區應該選擇相對獨立的經營模式,也就是在一、二級分行設立涉農業務管理部門,承擔統計分析、其他部門涉農業務協調、政策制訂等職責;各前臺部門應在已有職能范圍內細分相應涉農業務;調整縣級行內設機構,加大以貸款為重點的綜合營銷力度。同時,由農行參股或牽頭來組建獨立法人的村鎮銀行,把大銀行的優勢與小銀行的靈活性結合起來,有效增加農行網點的設置。
對策之二:農行應將服務產業集群經濟作為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核心。首先,農行要明確服務產業集群經濟的客戶優選機制,實行分層信貸服務。將產業集群經濟內的20%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扶優扶強;將30% 的企業作為適度信貸介入對象,重點支持企業臨時性流動性生產資金需要;將其它50%列入積極關注對象。在信貸授信機制方面,一方面,要對單個集群經濟授權總量進行科學的規劃,既要支持集群經濟發展,又要控制好信貸防止盲目擴張。另一方面,選擇一批集群內的優秀企業,由省分行或總行對其進行公開統一授權,提高農行服務集群經濟的效率,提升農行服務產業集群經濟的競爭力。其次,要加快對產業集群經濟的信貸流程。農行要加快服務集群經濟的信貸流程研究和創新步伐。可嘗試建立客戶經理、產品經理、風險經理三位一體的服務方式,打造高效的信貸業務辦理平臺,同時增加一級分行對集群客戶業務創新的自由度,適當放開縣支行對集群客戶的貸款定價權,通過規定定價區間,由經營行選擇,以提升競爭力。
對策之三:加快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中小企業是產業集群經濟的重要支撐。而且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導致土地集約經營程度高,一部分農村勞動力轉向城鎮務工經商,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從事農副產品的加工、運輸、調銷以及輔助原材料的生產,中小企業將成為未來農村經濟發展的主流。所以確立農行在縣域金融市場的主體地位就是要求農行信貸建設直接面向中小企業。優秀民營、個體私營企業,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骨干力量,不僅是當地財政稅收的重要來源,也是吸納社會剩余勞動力、擴大就業的重要載體。農業銀行要大力支持那些資質好、信譽高、產品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優質企業, 努力滿足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支持企業擴大生產和就業,使優質民營、個體私營企業成為帶動一方經濟發展的旗艦。
農行還應該大力支持農產品深加工、運輸、儲存及需求潛力和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這些服務業可以大大地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是農行金融服務“三農”的一項重要任務和現實選擇。此外特色產業、產品的發展也要受到農行的重視。特色產業和特色產品因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而蘊含巨大的市場潛力,擁有廣闊的市場開發前景。
對策之四:大力發展零售銀行業務。服務“三農”,最終應體現在對人的服務上,農行應該大力拓展農村消費市場。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給農村消費市場帶來了巨大活力。激活農村的消費市場,是擴大內需,解決投資與消費發展不平衡等結構性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如何支持農村消費市場建設,把農村消費市場這塊“蛋糕做大做強,將是農業銀行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過程中要認真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農行目前已確定零售銀行業務,作為零售銀行發展戰略重點,農行應該在個人理財領域下大功夫,積極地向廣大農民群眾導入科學的理財理念, 大力營銷儲蓄、國債、保險、基金等個人理財業務,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幫助其管好錢,理好財,全心全意為農民朋友做好理財服務,從而使農行有所為,農民有所得。
此外,在農村地區農民外出務工情況非常普遍,家中留守老人和孩子,需要按時交納各種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針對各種各樣的生活方面需求,農業銀行應該開發活期定時定額自動供款業務。這類業務可滿足各類客戶每月固定支出的需要,也可以利用活期賬戶或卡賬戶向外地就學的子女劃付生活費或交納房租金等,使客戶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銀行的周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