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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究論文

時間:2022-04-28 05:17:3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企業研究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企業研究論文

企業研究論文:在探索中前進----我國企業雙軌制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我國當前企業法律制度系對企業的雙軌規制,這種雙軌規制不僅在法律制度的體系內容上存在重大瑕疵,而且在舊軌向新軌的轉換過程中亦出現了矛盾沖突。所有企業按所有制劃分已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但是,企業完全公司化亦是值得探討。現今時代我國企業法律體系的首要任務是重新整合,按照一般企業法與特別企業法之立法思路構建和諧統一權威的企業法體系。

關鍵字: 企業,企業形態,雙軌制,企業法

一、 現階段企業雙軌立法評析

(一)“雙軌制”是學理稱謂。目前我國的企業法律形態,一方面按所有制形態不同分為國有企業(全民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另一方面,從企業組織形式和責任形式上劃分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公司企業以及頗具特色的股份合作企業。兩類并存的企業形態被學者們形象地稱為企業雙軌制。兩種企業分類被不同的企業法律體系所確認和規范,而這樣兩套并行的企業立法被稱為雙軌制立法。雙軌制立法具體表現在:一軌是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1988年頒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1992年頒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1991年頒布《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1990年頒布《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1996年頒布《鄉鎮企業法》、1988年頒布《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6年頒布《外資企業法》、1988年頒布《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79年頒布1990年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94年頒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另一軌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1993年頒布1999年修改《公司法》、1997年頒布《合伙企業法》、1999年頒布《個人獨資企業法》以及1997年國家體改委制定《關于發展城市股份制的指導意見》。在兩軌企業法的調整下兩類企業亦有很多不同,如以國有企業與公司為例:在治理結構上前者為廠長負責制而后者則董事會決策,前者內部組織主要是“老三會”(黨委會、工會、職代會)后者則是“新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在資產性質方面前者稱為注冊資金而后者則為注冊資本等等。老的企業法未廢止,新的企業法已陸續生效,如此之企業法體系何以擔當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任。下文將作具體分析。

(二)靜態雙軌立法制度缺陷分析。由于在立法上采取雙重標準,必然會導致現行企業法律制度中存在大量的混亂乃至沖突之處。

首先,矛盾立法問題。一如《合伙企業法》頒布之前,我國的合伙或合伙企業已有數種:其一為《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的私營合伙企業,其二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中的中外合作的合伙企業,其三為《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之間的聯營,而新的《合伙企業法》僅肯認了自然人之間的合伙企業。法外之意前三種不屬于合伙企業類型,《合伙企業法》為何如此狹隘與其他法律不相兼容呢?前述三法律法規及《合伙企業法》與《民法通則》并不是新法廢除舊法的簡單關系,這就造成如法人合伙、自然人合伙等成為另外無法可依的合伙形態。也降低了《合伙企業法》的規范功能和實施的可操作性,增加了未來法律制定、實施、解釋的復雜性。還有,實踐中曾有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控股公司,其政府主管部門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十八條(企業合并或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決定該公司與另一國有企業合并,而該公司依照《公司法》第38條、103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項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而拒絕該決定。兩法之間產生了矛盾。

其次,兩類立法的交錯重疊問題。我國現有八種企業形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劃分標準不一致使立法上企業法律形態外延的交叉重疊。一如,獨資企業就表現為個人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集體獨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四種形態。他們卻由五不同的法律調整:個人獨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集體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又如私營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有交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而《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類型之一,而又由兩個法律調整。再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形式均為有限責任公司,但不受《公司法》調整,卻分別適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法》,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公司法的完善,此種特殊立法實無必要。

(三)動態轉軌過程制度缺陷分析。1992年中央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了舉國上下盡人皆知的企業建設目標。老的“企業制”向“公司制”轉軌,新舊體制的交替為理論與實踐帶來了巨大的困擾。

首先,國有企業歷經擴權讓利、利改稅、承包租賃、轉換經營機制到股份制改制2幾大變革但是困境依舊。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法律制度研究而言,一個深層次問題是企業法律制度與公司法律制度的并存與融合問題。矛盾主要集中在:一方面,公司制適應市場經濟需求但是我國現有公司法內在缺陷已日益顯露;另一方面,舊的企業法體系雖然難以與市場經濟規則吻合,但是基于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政治背景及我國商事公司傳統的缺乏而使其暫難退出歷史舞臺。具體解釋如下。公司的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內部權利機構制衡等特征使得公司在市場經濟中成為典型的市場主體,也適應適應市場經濟的自由公平競爭。但是我國《公司法》的制定背景決定了她只是比當時(1993年)的實踐高一點點,而隨著實踐的發展暴露出很多須完善的地方。1993年《公司法》出臺有兩個背景,一是應全民致富中出現的公 司熱,要對形形色色的公司進行規范,二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到了要對企業組織形式和財產權關系上做文章的地步方方面面都感覺到需要用法律來規范調整公司,當時在公司還很模糊的情況下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因此,現在的《公司法》中存在的偏愛國有獨資公司、漠視股東權益3等問題實屬正常。同時,舊軌企業法所確認的企業形態并不具備如同公司那種市場主體的基本特征。因此,出現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決策不獨立等問題。更因為按所有制性質的劃分而造成的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不平等,如國有企業的稅收信貸優惠、“三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等。(上述問題將在本文的第二部分詳細論述)可是,公有制企業仍是中國企業主要形態,在大企業中仍以國有企業為多。4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等再法律上得以確認,現有公司法無法將舊的企業法代替。因此,我們只能寄希望于現有的企業法與公司法整合后,新的企業法與公司法之并存形態來解決矛盾。

其次,《公司法》中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規定與其說是把國有企業推向市場,倒不如說是雙軌妥協的產物。在《公司法》制定過程中就存在著當時的單一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國有企業是否應納入到公司法調整范圍的問題。既要維持公司的社團性質又要承擔國有企業改革的任務。而且,一人公司(個人投資)的歷史中斷,意識、機制尚不成熟。只好確認國家投資的獨資公司而否認非國有的一人公司作為解決問題的辦法。國有獨資公司引發的制度缺陷自然很明顯。5盡管國有獨資公司在《公司法》中有專章規范,但其基本游離于公司法治之外。給公司法理論上以巨大責難及造成實際操作上困難。其一,在《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情況下,并無任何針對濫用公司人格而侵害權人利益情況制度保障;按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決策無法獨立,不僅無股東會而且決策機構是被 “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部分股東會的職能,同時公司的重大事項亦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由此可見,國有獨資公司沒有半點獨立人格。其內部權利制衡機制趨于無。僅在《公司法》第67條規監事會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人員參加,并有職工代表參加。從監事會組成來看實際上是外部監督,并且在實踐中哪個職工代表敢監督董事會呢?因此,國有獨資公司無法體現現代公司制度的優越性,只是形式上承擔了“有限責任”、減輕了國家的負擔。其二,具體適用上問題多多:對一人公司的變更設立未明確置以可否,對全資子公司的規定未明確置以可否,按公司法的精神, 公司成立時兩人以上設立,應不承認非國有一人公司,但是外商獨資企業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對外商獨資公司設立矛盾。如此之模糊的立法如何操作得!

再次,前文已談到雙軌立法多有重疊,除此之外,許多市場呼喚的企業形態卻無法可依。雖然這不是“雙軌制”的必然結果,就立法盲區而言,現有企業法體系難辭其咎。其一,一人公司問題。公司法立法時,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后,企業形態一元化,商事公司被擠出了我國經濟生活,商事公司傳統已無從談起,對商事公司的本質 及其對內對外關系缺乏足夠的了解,法人人格與股東人格難以真正分離。一人公司也就沒有合法身份了。國內也有學者站在西方國家公司立法的發展趨勢提出我國應設立相應規范。6其二,我國現實的經濟生活呼喚有限合伙與兩合公司。當初之所以未規定法人合伙人,主要是因為法人的有限還是無限責任問題7.實際上有限無限是相對的,法人與自然人一樣均以自己的所有財產承擔責任。從邏輯上講應當允許法人在合伙中承擔出資額內之責任,也即允許有限合伙與兩合公司的存在。同時,像高科技創業投資這種高風險低流動的領域也應允許普通合伙人(創業投資家較少投資)與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資者較多投資)共同投資。8其四,無論我國企業法還是公司法均以單一企業為調整對象,而并沒有對關聯企業全面調整的規定。我國涉及企業集團的單項立法主要是國務院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規及其部委局制定的一些部門規章,且內容多涉及企業集團的組建與管理。這使得企業集團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強烈的行政管理法性質,是原有經濟體制在立法上的反映。事實上,從單一到關聯是企業(公司)制度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的子公司,孫公司從屬公司,控股與被控股公司等企業形式(尤其是國企轉制后)大量存在,問題也很多。法律制度上理應作出相應應反映。

二、 兩種“單軌”企業法分析。

(一)我國過去延續下來的按所有制性質分類的企業法和企業制度,適應傳統集中計劃經濟和產品經濟,適應某種傳統意識形態的要求,但卻不適應市場經濟。這一結論性的看法,在此僅作簡要說明。

首先,國有企業相對于自然人股東其固有缺陷是明顯的。既缺乏利益化人格化的所有權主體,又缺少較合理的監督。9國有企業的一切財產屬于國家,企業所有權主體為國家,可現實中國家所有權的分級所有卻導致了國有財產所有權行使的國家缺位政府越位,而理論上的所有權主體即全民從未行使過所有者權利,也無法行使。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轉機條例》的規定,國有企業幾乎擁有了所有者的一切權能。面對企業經營權的擴大,相應的監督機制并為出現,各類國有產權代表、所有者行使所有者職能時,既沒有所有者用好其控制權的充分激勵和責任,又不受所有者用好其控制權使用方式的有效監督和制約10.我國現行體制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國企經營者進行監督,這樣的外部監督由于沒有投資等利益關系,必然其積極性公正性無法保障。

其次,集體企業法的規定也存在類似上述問題。我國的集體企業主要分為鄉村和城鎮集體企業,具體又有:農村供銷社、信用社、合作社發展的所謂大企業、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集體企業、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主要為解決就業社會問題而出資開辦的集體企業、個人投資合伙投資而辦的掛靠式集體企業等。他們有著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的特征,同時也共同地產權不清,實踐中企業所有者與企業共同地分離。我們知道,如今相當部分的集體企業是由最初的投資者設立,經過多年的共同勞動積累而成的。在經營過程中如企業的職工的離崗加入、企業的解散倒閉等一些問題,沖擊了集體企業不可分割的公共積累的企業財產制度。我國憲法把集體經濟當作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供銷社和信用社曾一度被國有化,無異于是對入股者投資財產權的剝奪。不僅如此,在稅收方面的優惠與市場主體平等競爭的要求不符。

再次,“三資企業法”的缺陷也很多。其一,三資企業法賦予了外商投資的企業超國民待遇。《中外合資企業法》中的外資企業投資者既可以是外國的公司、企業也可以是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而受《公司法》的限制卻排除了除國家外的其它主體獨資設立公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商可以 合同先行抽回投資,可以設立契約式的企業,可以辦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辦成合伙企業。我國國內連法人合伙都未得到法律確認,等等。其二,外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十分模糊11.如在外經貿部1995年制定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一條,在設立時中國個人不可設立,且不能認購外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但可以購買已發行的股票,不知原因何在。其三,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及財政優惠更是數不勝數,可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八條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等等。

(三)上述企業全部公司化并非無懈可擊。國有企業改革問題首當其沖。在93年《公司法》頒布以后,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工作全面鋪開。國企改組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似乎在國家所有權轉化為國家股權后,就能建立起股東會、董事會、監事相互制衡而又統一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似乎國企從此走出困境了。事實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問題,讓我們開始了對國有企業的全面股份制改造的反思。國家授權的部門或機構相對自然人股東與人之間無利益驅動使得國有股缺乏人格化的股權代表,而且國有股的三層運營模式(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經營機構、營運的企業)導致委托成本過高,還有國有股在證券市場上的流通問題也是一大障礙12.亦有學者將國企目前效益不好機制不順的原因歸于:政府和傳媒對公司法的宣傳力度不夠,經營者和政府的公司法的意識較薄弱,未貫徹好《公司法》。13實則不然,大量的國有企業因為經營性質、經營目標不同而屬于特殊行業,不宜改組為公司形式。這樣企業至少包括以下三類。第一類是自然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由于其在國內不存在競爭,由壟斷帶來的利益較之競爭的利益更高,不能完全按照市場運作第二類是屬于公益性的國有企業,它不以營利為目的,像鐵路、郵電、煤氣、自來水、電力等行業。第三類是由于產業政策的需要,暫時需要由政府控制經營方向和經營規模的產業,如煙草、電信、銀行、航空、保險、汽車、等行業。

另外也有學者根據產權學派的產品分類理論,認為凡屬于公共產品、自然壟斷產品、以及長期性資源配置的經濟部門,其投資都應該由政府提供,因而這些行業或部門應屬于非競爭性的。這樣的“公司”正如前文所述只能是給理論和操作徒增困難。

集體企業全面股份化也值得探討。集體企業在所有主體上類似國有企業的單一主體而更多的存在交叉重合,甚至由于多年來的變遷而無法確定某些集體財產的所有者。即使能夠確定所有者的,如鄉鎮企業屬于特定社區參與投資的全體農民所有,城鎮集體所有企業屬于本企業職工所有,由于不少股權憑證消失或社區內人口增加或減少而導致股民不清乃至職工的上崗下崗造成企業產權問題的集體企業的股份化改造非常艱難。

同時,誰又能否認股份合制企業不是公司制度的一種修正呢?股份合作企業既不是完全股份制的公司,也不是合伙企業亦不是合作企業。這樣一種勞合與資合相結合的企業形態,按照《關于發展城市股份合作企業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仍然以企業全部資產承擔責任。它是我國企業形態的一個創作,由多個股東合作投資并共同經營的企業。在投資方式上與股份制相似,而從經營管理上它又與合作制企業相似。介乎于股份制與合作制之間,而又兼有二者優點。股份合作制企業較長時期內注定要以一種獨立的企業形態與其他企業形態平起平坐了。

三、 新時期我國企業法何去何從16

據上文所述,原有的雙軌立法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兩種單軌也難堪重擔。鑒于此,只有將企業法與公司法重新整合,共同規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市場主體,以公司法作為一般企業法,根據企業的性質特別立法。可將其稱為“新雙軌立法”。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并非唯一出路。一部分國企以非公司的國有企業形式參與經濟活動更合適。可以也必需由國家收回所有權,并由國家承擔無限責任。在此國有企業的界定應該明確。國家對企業的出資以由過去的“所有”演變為全資、控股、和參股等多種形式。因此,國有企業應該強調絕對資本聯系和依特別法取得企業控制全的方式。國外界定國企大致有三種:一是國家絕對所有即全資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二是相對所有即資本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已有資本聯系可以直接控制的;三是即強調資本聯系又強調國家依特別法直接取得企業的控制權。17如日本的國有企業包括直營事業、特殊法人、第三部門(受私法或民商法調整的公私合營企業)及具有類似國有企業地位的民營企業(如紅十字會、政府授權經營公用事業的私營企業)四種。其中,直營事業、特殊法人又按中央地方劃分為兩類。直營事業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企業,中央經營的領域為郵電、造幣、印刷、國有林業、酒類專賣等“五現業”。而地方政府直接經營的企業又稱公營事業,經營領域并不受限制,其中自來水、工業用鐵路運輸、汽車運輸、地方鐵路、電力、煤氣等7項為法定事業。特殊法人是指依專門法律設立的國有企業法人,在日本包括公社、公團、事業團、公庫、金庫、特殊銀行、營團、特殊公司和其他特殊法人。第三部門是指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民間企業共同投資設立的企業,政府在其中的投資超過25%.其領域涉及觀光娛樂、流通、交通輔助設施、土地開發等。另外,日本有兩種非公共企業一是認可法人,系由民間倡議設立,經國家特別批準 成立的法人。另一種是國家授權私人經營的電力、煤氣、地方鐵路、公路運輸、航空等企業,他們在價格、經營方式和經營領域等方面要受政府的控制。18

通過以上論述簡要總結出,國家對企業的控制模式分為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四種形式。其中國有企業單獨立法即《國有企業法》,而其他三種公司均由《公司法》來調整。同時,集團公司等關聯企業必須納入《公司法》調整范圍之中。這樣我國便形成了以《公司法》為核心企業法,以《國有企業法》《股份合作企業法》《集體企業過渡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為兩翼的企業法體系。不難看出新的企業法體系劃分兼承了組織法的要旨。以企業的責任承擔、組織形式作為統一的分類標準,企業形態與企業法律形態也趨于統一。

企業研究論文: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研究

企業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干部在任時的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的審計,一般分為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目前我國正處于廉政建設的關鍵時期,國家也加大了對企業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但是當下這一制度的運行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導致我國的審計工作整體效果不佳。

1 當下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當下對于企業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很多問題,極大的阻礙了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影響了審計的整體效果。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人員及資金不足。對于企業干部的經濟審計,需要對干部在任時的部門或、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這是一項較為繁重的工作,目前被審計對象偏多,而審計人員相對較少,這導致了當下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較大,而企業領導的調任、離職等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審計部門難以對審計需要的資金及人員進行年前計劃,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更大的困難。

(2)審計效率不高,經濟責任不明。在目前企業內部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總會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審計拖延,影響了審計的效率。一般原因主要有:領>!

(3)審計的結果不公開。這是目前審計工作中較為重要的問題,也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后,審計的結果如何,往往不進行公開,人們難以了解到事實的真相,嚴重影響了人們對政府、對執政黨的信任。

2 加強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策略

面對當前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要采取合理的對策解決這些問題,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在審計中要保證對每個企業的關鍵人物進行審計,避免領導干部利用自身權力對企業的經濟利益造成破壞。目前國家較為重視審計工作,但是還應該加大對企業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加大資金投入和人員投入力度。同時要遵循審計內容及其對象的相關規定,具體如表1所示。

加強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需要明確經濟責任,提高審計效率。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分清現任領導與前任領導的責任,對企業的整體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在調查中考慮到可能影響審計工作開展的各項問題并進行解決,最大限度的防止審計的拖延。

除此之外,還應當控制審計過程,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審計過程的公正公開,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審計人員在工作開始前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對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背景進行了解,將需要審計的內容列出來,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然后再根據方案進行審計工作;在工作中,要對領導人員進行談話,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對企業的財務資料進行檢查,留存相關的證據,并做好對整個審計過程的記錄工作;審計工作完成后,需要得出審計結果,制作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必須要根據審計工作得出,并要有相關證據予以支持。同時為了保證審計得到相應的監督,并且也能夠為后面的領導人員提供參考,必要時需要對審計結果進行公開。

當然,在不侵犯個人隱私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公開審計結果本身是有必要的。此處的公開,不限于在必要的情況下公開,而是對社會大眾公開,充分利用人民大眾及社會輿論的力量,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同時也對現任的部分領導人員予以威懾,以改變當下企業中的不良風氣。

除了公開審計結果,還需要加強對審計結果的應用力度。對企業領導人員的審計本身就是一項耗費人力物力的工作,因此要盡可能的使審計工作發揮最大的價值。而將審計結果加以運用,便能夠實現這一目的。對企業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不只是為了監督領導人員,懲罰一些作風不好的領導干部,而是應當將審計作為一種選人用人的手段,選取作風良好的人員作為企業的領導者,通過對領導人員的審計實現廉政建設,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的形成。

3 結 語

總之,對于企業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是目前廉政建設中的工作重點。當下這一工作在開展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實現廉政建設,改變企業內部領導階層貪污腐敗的現狀,需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遵循審計內容及其對象的相關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和人員投入力度,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審計過程的公正公開,明確經濟責任,提高審計效率,公開審計結果,并且加強對審計結果的應用力度。這樣才能真正加強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促進社會廉政風氣的形成。

企業研究論文: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風險控制的研究

經筆者研究分析,現階段,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風險主要是供應鏈風險管理,隨著制造企業競爭環境越來越激烈,企業想得到更好的經濟利潤,就需盡快的適應當前的市場環境,就必須加強對供應商供應鏈風險管理控制,完善的供應商管理工作,充分企業供應商隊伍的穩定和可靠,促進制造企業可持續發展。筆者將從: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風險分析、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兩個部分進行闡述。

一、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分析

經筆者研究,部分制造企業在供應商管理方面還具有許多不足之處,首先由于外部環境限制,我國制造企業對于供應商管理還未形成一定制度,各項體系的構建缺乏完善,最終限制供應鏈管理工作難以開展;其次是制造企業協同意識不足,未能與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且對供應鏈管理工作的認識不足,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共享平臺,無法將供應鏈與企業之間的核心競爭力有效整合在一起。綜上,我們發現制造企業在供應商管理工作的開展上明顯力度不夠,不能對供應商供應鏈風險給予有效防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企業發展,為企業今后的可持續化道路造成不少障礙。

二、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綜上,筆者對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現狀進行了研究分析,為了促進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工作的開展,企業必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構建合理的供應商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模、采用適當的供應鏈管理模式、加強供應鏈管理基礎建設等,為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工作的開展給予一些建議以供參考。

(一)構建供應商管

理績效綜合評價模型制造企業要想控制供應商管理風險的出現,首要任務是構建一個合理的供應商績效綜合評價模型。該模型的建立實際上是對供應商管理工作予以規范,提高供應商管理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制造企業而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供應商管理綜合評價模型,還必須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為績效綜合評價模型的構建奠定重要條件。要控制供應商管理風險,做好供應商評價選擇工作是十分關鍵的,選擇的好壞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和成本有著直接的影響,能在企業生存與發展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制造企業還必須加強與供應商之間的溝通交流,對供應商管理工作給予充分重視,確保供應商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總的來說,供應商管理風險的出現與制造企業管理不當有直接聯系,企業要想降低供應商管理風險的出現就必須加大管理力度,做好溝通交流,建立有效,合理的供應商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模型,以此促進供應商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充分降低管理風險,使制造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為制造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增添一臂之力。

(二)采用適宜的供應鏈管理模式

綜上,筆者對制造企業供應商管理現狀進行了分析,并發現供應商管理風險主要來源于供應鏈風險。據此,要想降低供應商供應鏈風險的出現,制造企業必須構建適應于企業的供應鏈管理模式,由于制造企業經營特點及發展規劃與其他企業不同,那么制造企業在建立供應鏈管理模式時必須對企業自身特點足夠了解。在這里,筆者將以某大型超市為例,該超市實行的QR供應鏈管理體系,該體系是通過EDI等信息技術來實現訂貨補貨等經營信息的交換,該超市利用該體系大大縮短了交貨送貨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為超市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從這個例子不難看出,只有對企業自身特點充分了解,才能構建相適應的供應鏈管理模式。而對于制造企業而言,他們必須根據企業特點,建立核心企業供應鏈體系,制造企業供應鏈的建立必要以經濟實力與競爭力為核心,將信息技術應用其中,建立一個范圍相對較小的資源共享平臺。實際上,核心供應鏈管理體系的建立不論是對于制造企業本身還是供應商本身,都具有一定益處。對于制造企業而言,核心供應鏈體系的構建加強了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聯系,將欺詐等不良行為的出現。另外,對于供應商而言,供應鏈體系的建立能讓制造企業與其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對其業務的拓展,規模的擴大,經濟效益的提高都具有重要作用。不過,核心供應鏈的建立對于企業信息化程度要求較高,它必要以嚴謹的科學技術為主,以防共享的資源被違法利用。事實上,制造企業在供應鏈體系的構建上完全可以選擇由第三方服務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臺的ASP模式,該模式充分應用了信息技術的優勢,充分拓展供應鏈范圍,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信息平臺日常維護開銷,同時也能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及時變更供應伙伴。

(三)加快供應鏈管理基礎建設

良好的供應鏈管理基礎是供應鏈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要前提,適宜的供應鏈管理模式的構建也離不開供應鏈管理基礎建設,因此,如何加快供應鏈管理基礎建設成為制造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實際上,部分制造企業在供應鏈管理基礎的建設上已經取得了些許進展,他們將信息技術引用其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海爾集團,在供應鏈管理基礎建設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選擇的mySAP供應鏈管理體系,該體系包括了物料管理、制造計劃、銷售與訂單管理、財務與成本管理等多個信息模塊,該系統實施后,海爾集團逐漸完成了信息同步的建設,極大的提高了供應鏈的反應速度與準確性。海爾集團的成功為其他制造企業也帶來了發展契機,部分制造企業開始復制海爾集團的成功之路,加強信息化建設力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推進了供應鏈管理基礎建設效率,也大大縮短了工作流程。上述,筆者提到制造企業可以通過ASP模式來開展供應鏈管理工作,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制造企業供應鏈管理體系的建立。制造企業要想控制供應鏈管理風險,還要對自身企業準確定位,充分挖掘自身優點,加強與供應商之間的互動交流,與此同時,制造企業應注意發展自身的企業文化,努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形成品牌效應。

(四)對供應鏈管理體

制進行長遠合理的規劃 供應鏈管理風險的控制離不開供應鏈管理體制的建立,制造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構建一套有效的供應鏈管理體制,并對其進行合理規劃,為制造企業供應鏈管理工作的開展奠定重要基礎。以龍巖卷煙廠為例,改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環境變化,有效構建了供應鏈管理體制,并對其實施長遠合理規劃,從而達到快速響應客戶需求的目的。供應鏈管理風險的控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制造企業上下的共同參與,制造企業要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就必須對供應鏈風險加強管理,與供應商之間形成了一種長期穩定的關系,大大減少采購成本,實現了制造企業的長效發展。此外,制造企業還必須大量吸納人才,并對在職人員實施相關培訓,樹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為供應鏈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條件。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筆者對制造企業供應商風險管理現狀進行了分析研究,從中發現不少問題,為了改善管理現狀,制造企業必須及時轉變管理觀念,加強與供應商之間的聯系,構建良好的供應鏈管理體系,順應時代的發展,把握住發展機遇,充分提升制造企業自身競爭力,對供應鏈管理體制進行合理規劃,為制造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制造企業領導必須加強對供應商管理工作的重視,加大管理力度,重視管理人才的培養,為企業良好供應鏈管理體系的建立創造基礎。

企業研究論文:企業員工能力評價模型研究

[摘要] 科學評價員工的能力對于有效配置員工,幫助員工提高自身綜合能力,進而不斷的提高組織績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能力模型共生關系整體能力潛能力

人力資源管理的最高理念就是做到“能崗匹配”,但是我們如何對員工進行科學的能力評價并且幫助其能力的成長方向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呢 ?目前在很多企業中對員工的能力評價方式存在著很大的主觀性,在此,我們探討一下如何更加客觀有效的對員工能力進行評價。

一、能力模型的建立

在本文中,我們采用浙江大學王勇(2003)博士在其博士論文中對企業員工能力的劃分的觀點,將員工個人能力元素分為五類:(1)價值,品質與特質能力元素。這類能力元素主要是與個人價值觀、個人品性等相關的能力元素的集合。如:正直誠心,責任心等;(2)情感能力元素。指調整和控制個人感情和心緒,以滿足工作和需要的能力。如:抗壓能力、自我控制力、毅力等。(3)行為能力因素。這類元素大多屬于情緒能力的范疇。如:團隊合作、成就動機、人際交往等能力因素。(4)知識技能能力元素。這類能力元素包括同工作相關的各種信息知識、程序性知識與經驗性知識等。(5)元能力。這類元素不僅是具有高度通用性的能力,而且是形成其它能力的基礎,使得整體能力呈現非線性增長的能力。主要包括自我發展能力、學習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對組織變革來說,關鍵的問題不在于現有能力的大小,而是在于提高能力的難易程度。能力的提高取決于決定能力的各種要素,以及改變這些要素的難易程度。我們將影響能力的因素構成能力成長模型。

不同性質的工作在五個維度上的能力具體要求不同,且每一能力維度在工作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不同能力維度之間不存在替代關系,也就是說某一維度上能力的不足是不能用另一維度上超常的能力予以彌補的。個體在工作中表現出的綜合能力是各維度在特定結構關系下平衡后表現出的結果。我們將能力維度之間的這種關系稱為共生關系。現實中個體所具有的能力結構不一定恰好同工作要求的能力結構完全吻合,所以個體相對工作而言的綜合有效能力,是由個人能力中最弱的能力維度決定的,類似于經濟學中的木桶原理。可以推斷,在個體能力中,較強能力維度中的能力元素,由于受維度能力元素的制約,存在部分富余,富余能力是作為潛能力存在的,對現實工作業績沒有增量影響。這部分能力也不能彌補其他維度能力的不足。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觀點:如果某一能力維度水平低于工作對其的要求,那么該能力維將抑制其它維度的能力的發揮,企業在評價企業員工的能力時,不能只考慮員工的知識和技能,應該從以上五個維度對員工進行科學評價,然后根據評價結果,為其選擇合適的崗位和合適的培養機制,以幫助員工提高個人的綜合能力,適應組織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

二、基于能力維度間共生性質的整體能力水平評價法

現在我們討論基于各能力維為共生關系的能力水平評價法。 我們用β1,β2,β3,β4,β5分別表示具體工作所要求的任職者在五個能力維度上的能力結構系數,且,對n位任職者的各項能力維度的考評結果為Xij,Xij表示對第j位任職者的i能力維度的考評結果。據此求出第j位有效的綜合工作能力步驟如下:

1.將任職者的各維度能力評價分值歸一化,求出各任職者的實際能力結構。

2.計算任職能力結構同任職要求結構之間的偏離度找出偏離最大的能力維度。

偏離度θij=βi-βij,選取最大的偏離度。

3.根據任職者在最大偏離度θ*ij對應的能力維度i上的實際得分Xij和任職要求能力結構系數對任職者各維度的原始評價值進行修正,計算出各維度的有效能力分值;假設第j位任職者最大結構偏離的能力維度對應的認職要求結構系數為β’,。任職者在該能力維度的實際得分為Xij,可以計算出修正后的各能力維度的分值X*ij:

4.根據各能力維度的修正分值,以及能力結構系數,綜合得出最終整體分值,即:效能水平評價值。

該方法能夠反映能力維度之間的這種復雜的有機關系,相對傳統的簡單加權法,該評價方法的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1)使得最終能力評價結果能夠真實地反映任職者的效能水平。 (2)很好的反映了不同能力維度之間的互補共協作用。(3)對任職者能力的發展有很好的導向作用。

三、小結

組織的首要目標就是不斷的提高企業的績效,即不斷的提高組織的能力,而組織的能力是以組織成員的個人能力為基礎的,因此,提高組織成員的個人能力應作為組織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應在對員工能力科學評價的基礎上,發現制約員工能力發展的瓶頸所在,并為其提供培訓或者其他的學習機會,發展導致其綜合能力下降的某一維度的能力,以提高其工作的整體能力。這對不斷提高知識經濟時代的企業競爭力、國際競爭力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與深遠的意義。

企業研究論文:談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研究

摘要: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我國起著重要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也受到更多的關注。本文首先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分析了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最后提出了加強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的對策,希望能夠達到銀行與企業共贏。

關鍵詞:銀行 中小企業 貸款 風險研究

一、中小企業貸款的特點

(一)貸款額度小。由于中小企業的規模較小,所以融資需求額度一般都在幾百萬左右,其中以100萬元以下居多。

(二)時效性要求高。中小企業一般沒有穩定的市場,一旦發現商機即向銀行申請融資,而且需要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

(三)期限短,頻率高。中小企業貸款一般為短期,主要用于流動資金的周轉,且受市場變化影響大,貸款的頻率明顯高于大企業。

(四)貸款價格敏感度低。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周轉快,資金運用效率高,一般能接受銀行貸款利率的上浮。

(五)產品需求日益多樣化。中小企業對銀行的產品需求包括存貸款、資金結算、票據承兌、貼現、保函、信用證、出口議付和銀行卡等,其中貸款涉及到動產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國內信用證、私營企業主個人財產抵押貸款等,有進口業務的企業還對打包貸款、保理、福費庭等貿易融資業務提出了需求。

二、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

(一)道德風險。部分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和管理人員素質較差,信用觀念淡薄,他們往往會利用銀行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從銀行套取貸款,進而設法逃廢銀行債務。

(二)信用風險。信息不對稱嚴重,征信困難,大多數中小企業財務信息透明度不高,銀行難以對其實際經營狀況和將來的盈利前景做出準確判斷。這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經營透明度低、缺乏規范的會計制度;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經營方式靈活,生產的不確定性大。

(三)制度風險。從歷史背景看,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來源于五種渠道: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二是鄉鎮企業。三是一些機關和企業開辦的三產企業。四是私營和個體企業。五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民營高科技企業。從企業屬性上看,有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等,而且民營中小企業占比較大,但大部分企業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有的企業雖然進行了體制改革,但流于形式,許多中小企業成分復雜、產權不清、因此銀行貸款給這些中小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大。

(四)經營風險。許多中小企業設備工藝落后,科技含量不高,產品研發能力弱,產業層次偏低,競爭力較弱,對市場波動承受較差,經營狀況不穩定。

(五)管理風險。眾多中小企業仍停留在傳統的經營管理層面。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生產經營偶然性、隨意性較大,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亂現象,如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財務不實,報表失真,成本居高不下;人心渙散、員工流動性過大等等。這些對企業法人和管理人員提出了嚴峻挑戰,如果不能有效改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則直接威脅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六)市場風險。大多數中小企業規模小,企業生命周期較短,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差,這使銀行等外部債權人承擔著過多的市場風險。特別是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使中小企業原有的競爭條件發生變化,一大批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將進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提高整體素質的階段。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后活力大大增強,外資經濟非常活躍,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而中小企業資本金少、資產規模小,更易受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中小企業這樣一來存續的變數進一步增大。

三、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管理

(一)設立單獨部門,財務獨立核算。為適應小企業金融服務獨特的需求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建議商業銀行設立單獨的中小企業業務部門,專職負責中小企業業務,專門負責開發潛在的客戶。同時對小企業金融業務進行財務的獨立核算,以真實、全面、及時地反映小企業金融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內部決策提供有效的參考信息。

(二)建立集中管理式、流程化的作業程序和高科技的管理系統。借鑒國外銀行有效的管理及作業模式,在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銷售管理、業務審批和貸后管理等方面采用集中管理式的、流程化的作業程序,以提高業務運營效率和降低業務操作成本。

(三)變商業性擔保為政策性擔保。當中小企業符合政策扶持要求,但融資擔保品(額)不足時,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以保障中小企業得到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融資。如果在信貸期間產生風險,由類似于中小企業基金之類的擔保機構為其履行清償職能,清償商業銀行部分本金,并承擔追討欠款的相應職責,這也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

(四)小企業貸款與企業管理人員掛鉤。許多中小企業從賬面上看,并沒有足夠的抵押物,然而其法人代表和高管人員個人卻有著充足的抵押物,這樣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其法人代表或高管個人財產也必須作抵押,承擔無限責任,從而使得中小企業主的還款意愿增強,達到鎖定信貸風險的目的。

(五)提供財務顧問服務。銀行用自己的信息、人才和技術優勢,直接參與中小企業的融資項目的決策和分析,信貸資金的使用和結算,原材料的采購和產品的銷售等,充當中小企業的財務顧問,為中小企業提供綜合性服務。一方面,可以擴大銀行的盈利來源: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從而降低銀行融資風險,增強銀行的盈利能力。

(六)控制融資額度,降低風險。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完全以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作為決定貸款額度的惟一依據,而是要充分考慮到中小企業的自有資金狀況和經營狀況。一方面。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中可以預見的收入流量來估算其還貸能力,并確定貸款額度:另一方面,銀行可以根據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數量確定一個貸款上限,只要融資總量沒有超過自 有資金的總量,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就沒有承擔主要風險,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就可以相對放松。

企業研究論文:我國企業財務舞弊的識別和防范研究

一、緒論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一直客觀存在,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從2008年ST宏盛到2009年立立電子,2010年勝景山河2011年紫鑫藥業,再到令人震驚的綠大地案,這一系列重大財務舞弊案件不僅嚴重動搖了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也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為解決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1年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并于2002年與經濟貿易委員會共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06年2月15日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定48項《獨立審計準則》,2007年我國開始實行新的會計準則,雖然已經形成了相關文件,但是效果仍不明顯。財務舞弊阻礙了我國經濟發展,使我們蒙受了巨大損失,已成為會計領域的突出問題,嚴重干預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為了保障我國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研究和解決財務舞弊問題是當務之急。

二、我國企業財務舞弊的產生原因

(一)經濟利益的驅使

上市公司通過提供虛假財務信息騙取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銀行和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信任,并因此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單位負責人有能力也有條件影響會計人員,為局部利益做假賬,獲取職務、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會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的直接生產者,為了自身薪金、升遷、獎勵等利益,按企業負責人的授意制造虛假的財務信息。同時,我國目前處于買方市場困境下的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為了一定的經濟利益,不得不與上市公司管理層合作,出具虛假報告,甚至主動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會計準則、制度的漏洞與執行存在伸縮性

法律環境的缺陷是財務舞弊得以產生的關鍵性因素。會計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規律性,會計法規的制定建立在會計實踐的基礎上,不能與之相脫節,如果會計法規本身存在著缺陷,這就給相關人員進行財務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財務舞弊的手段越來越高明,會計準則不可能面面俱到,涵蓋所有經濟事項,這就為財務舞弊的產生創造了一個存在空間,而且會計信息提供者總是在規定的范圍內選擇有利于自身績效或其他目的的會計政策。

(三)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我國上市公司多數股權高度集中,股東大會一般由大股東說了算,形成一股獨大,這樣就給大股東造假留有機會。同時,董事會成員構成也不盡合理,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人員往往互相兼任,董事會不但不能監督約束經理層的行為,反而還常常與經理層共同操縱上市公司,并在種種利益的驅動下,肆無忌憚地造假。另外,由于監事會成員的身份和行政關系不能保持獨立,其工薪、職位等基本都由經營者決定,難以擔當起監督董事會和經營者的職責。

三、財務舞弊的識別

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在曝光之前,往往有一些征兆出現,分析舞弊者運用何種手法進行財務舞弊、如何識別財務舞弊的行為,對廣大相關利益群體能起到一定風險和保障自身權益的作用。下面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識別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

(一)關注所屬行業經營環境的突然變化

企業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如果發生劇烈變動,像市場需求大于供給、企業之間競爭加劇、原材料價格急劇上漲等,都會使企業難以適應突然變化的經營環境,導致經營業績下降。如果在如此惡劣經營環境下仍能經營領先,利益相關者就應慎重看待其所披露的財務信息,分析其背后是否有財務舞弊。因為當企業面臨巨大的壓力時,企業為了能夠規避風險,并且使自己在此次風險中脫穎而出,往往會不惜一切代價,進行財務舞弊。

(二)判斷管理層是否存在“獨裁”管理現象

近年來曝光不少財務舞弊案例后,總有些是由于企業管理層的獨裁所導致的,即在某些企業存在管理層核心人員我說了算的情況,他們一般是企業的創始人、CEO或是核心人物,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在企業面臨一帆風順時,通常會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在企業面臨不順時,這些管理者會通過財務舞弊來保護自身利益和企業的經營業績。

(三)分析財務指標之間的勾稽關系

通常一個正常經營的企業,各項財務指標之間總是存在著一系列的均衡關系,但是如果像償債能力指標、獲利能力指標、運營能力指標以及它們之間出現異常變動,則表明企業有存在舞弊的可能。例如,公司銷售收入大幅增加但銷售費用卻沒有相應上升,或應收賬款增長率遠大于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則可能預示著企業有財務舞弊的行為存在。

(四)甄別經營業績的真假

上市公司應密切關注公司的主要生產設備是否嚴重閑置、生產車間是否停產、存貨數量是否大量增加等現象。如果這些現象單獨或同時存在,報告期經營業績卻沒有相應下降,則有業績作假的可能性。應通過檢查可疑的賬簿記錄、記賬憑證、發票存根與發運憑證來查明已入賬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間已開具發票并發貨。關注資產負債日后有無大額或連續的退貨,并查明這些退貨是否為年末集中“銷售”部分,從而識別公司是否提前確認收入或虛構收入。[1]

(五)關注關聯交易事項

關聯交易往往是企業掩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潤基本上都體現在“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和“財務費用”等具體項目中。其識別方法為:第一,計算各項目中關聯交易產生的盈利分別占項目總額的百分比和這些項目占企業利潤總額的百分比,判斷企業盈利能力對關聯方企業的依賴程度。第二,分析這些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正性。[2]例如,交易價格是否以市場的公平交易為基礎,交易的市場價格是否存在非公允的方面,控制方對被控制方強制的內部銷售價格等。同時,還應向公司的主管工商部門了解上市公司包括驗資報告、股權轉讓備案登記資料等在內的相關材料,并應特別查詢控股股東的工商登記資料,了解公司控制權的歸屬,以有效識別利用隱性關聯交易粉飾報表的行為。 (六)慎析資產減值準備 分析報表時,尤應慎析上市公司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政策。一般而言,連續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資目標的上市公司經常計提不足,而處于盈虧臨界和處于退市邊緣的上市公司有時會巨額計提。因此,對這類業績指標脆弱的上市公司,首先宜將其計提政策與同行業或者相關行業進行橫向對比,判斷是否有異常,再分析其財務報告中是否對估計基礎和依據進行詳細披露。

(七)關注虛擬資產項目

上市公司年報中的虛擬資產項目應密切關注,若虛擬資產與正常資產相比比例較大,或虛擬資產增長速度(或相對變化速度)波動較大,則可能存在通過虛擬資產虛增利潤。其特點是虛擬資產多記少攤。應重點檢查各類虛擬資產項目的明細賬,注意會計報表附注中虛擬資產確認和攤銷的會計政策,要特別注意本年度增加較大和未予正常攤銷的項目。[3]

(八)借助現金流量進行分析

通過將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利潤的質量。一般而言,沒有相應的現金凈流量的利潤,其質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業的現金凈流量長期低于凈利潤,則意味著與高于現金凈流量的凈利潤對應的那部分資產可能屬于不能轉化為現金流量的虛擬資產,公司很可能存在報表粉飾情況。

四、我國公司財務舞弊案例分析――*ST冠福:2011年涉嫌財務舞弊

(一)背景資料

冠福家用因2010年、2011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均為負值而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更名為*ST冠福,其財務內控質量極差,早于2008年就曾因業績快報與最終經審計數據存在重大差異而被深交所通報披露。公司董事會想盡快脫下*ST的帽子,用盡一切辦法來挽救其財務狀況,但是在2011年的財務報告中出現了財務舞弊現象,讓本來就深處風險的冠福家用更加雪上加霜。

(二)分析

(1)虛增應收賬款余額,虛增利潤。根據*ST冠福2011年年報披露的合并口徑下應收賬款年末前五名單位情況來看,從第二名到第五名均為非關聯方,涉及金額在數百萬元不等,但賬齡則均為“一年以內”(見表1)。

單一客戶年末“一年以內”應收賬款余額不應當大于該客戶當年的采購總額再加上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即一年內應收賬款余額<(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根據該公司年報披露的合并口徑下2011年前五名客戶營業收入情況很難與應收賬款前五名單位信息相對應(見表2)。

表1中名稱為“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的客戶在2011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590.72萬元,且均為“一年以內”應收賬款,假設*ST冠福向該客戶實現的銷售金額在年末時均沒能收回來,全部形成了應收賬款,考慮到17%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后,2011年中*ST冠福向該客戶銷售金額也不應當低于504.89萬元,然而在對照著合并口徑下的前五名營業收入情況表,可發現,504.89萬元已遠大于披露的第三大客戶“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應的396.51萬元銷售金額,但事實上“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卻未能進入當年營業收入前五名客戶名單當中,所以我們猜想該公司有虛構應收賬款嫌疑。

理論上講如果*ST冠福在2011年中曾有過對外收購、并將收購對象納入期末合并范圍的話,有可能導致營業收入合并期限不是一整年,進而導致前述數據差異。但事實上這并不適用于*ST冠福,因為在其2011年年報財務報告附注“本年新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部分披露到“2011年度出資設立14家法人獨資,公司擁有對其實際控制權,故自上述公司成立之日起,將上述14家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從中我們得知*ST冠福合并范圍新增部分全部都是新設子公司,也即在被納入合并范圍之前都不會有營業數據,也就自然不會影響到營業收入與年末應收賬款余額之間的財務邏輯關系。

*ST冠福在年報中通過虛增應收賬款余額,進而導致虛增資產、虛增凈資產。通常債權人比較關心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能否按期還本付息直接決定著債權人的信貸決策。企業的償債能力并不是孤立的,它是和企業的營運資金狀況、資本結構狀況等密切相關的。對于連續兩年虧損的*ST冠福來說,*ST的大帽子壓得他們很難翻身,所以他們可能會假想客戶單位,虛開銷售發票,編造銷售合同,虛列應收賬款,最后將虛列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舞弊的企業對沖銷賬,以此來調高利潤,粉飾財務報表,夸大經營成果。

(2)謊報應收賬款賬齡,少計壞賬準備,虛增利潤。而對于*ST冠福,從上述表一中應收賬款第三大客戶“農工商超市(集團)有限公司”,2011年末*ST冠福對其“一年以內”應收賬款余額426.85萬元,所以其2011年對該客戶的銷售金額不可能少于364.83萬元,也已經超過了當年營業收入前五名客戶中第四名“華潤萬家(萬佳)有限公司”對應的347.53萬元采購金額,從而可以看出這家客戶截至年末金額高達426.85萬元的“一年以內”應收賬款應該有一部分是一年以上的。

所以根據這個現象猜測*ST冠福謊報了應收賬款賬齡,針對“農工商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的426.85萬元應收賬款,不全是“一年以內”賬齡,*ST冠福通過把應收賬款都記到一年以內,進而導致*ST冠福少計壞賬準備、虛增2011年利潤。

(3)財務數據變動詭異,財務信息不真實。根據*ST冠福2011年財務報表,計算其財務指標,發現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等指標存在異常變動情況,對此現象進行分析(詳見表3)。

根據表3營業利潤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下降了967.19%,說明公司營業業績急劇下降,然而在2012年9月至2012年年底,營業利潤又急劇上升,在短短的半年內,公司不僅使得營業利潤為正,還在2011年中報營業利潤的基礎上翻了大概四倍。2012年年末主營業務收入695,950,000.00元,2012年9月30日主營業務收入505,396,000.00元僅僅增加了37.70%,對于營業利潤的變化是微乎其微。對比利潤表半年之內的變化,2012年年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98,349,000.00元,投資收益4,264,230.00元,這應該是營業利潤劇增的主要原因。 *ST冠福在2012年變更會計估計,投資性

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模式由原來的成本法變為公允價值計量,這一會計估計的變更也僅僅使*ST冠福增加了401萬的利潤,如此巨大的變化不僅使人產生懷疑,可猜想*ST冠福虛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收益,進而虛增利潤。 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上升30.92%,然而籌資現金流量凈額卻下降87.15%,唯一的原因就是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增多。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主要為償還到期債務和支付現金股利。債務的償還意味著企業財務風險會變小,但一個較短時期內,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占總現金流出比重過大,也可能引起資金周轉的困難。股利的支付要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它可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潛在的投資者,增強籌資能力,但必須確保在股利支付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之間保留足夠的現金來維持未來的正常運營,以實現未來的現金流量。對于*ST冠福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應收賬款沒有減少,反而是增加了,所以推斷*ST冠福支付了大量的現金股利(如下表4)。

但是根據表中數據,雖然股利支付是增加了,但是增加的幅度遠不是籌資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變動的幅度,這一點變動也有所疑問,可能存在舞弊行為。

(4)*ST冠福2011年度業績預告及其修正違規披露。2011年12月21日,*ST冠福業績預告,稱:“公司在第三季報對2011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與上年同期相比扭虧為盈450萬元至500萬元’仍保持不變。”其中對參股公司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公允價值計量增加投資收益3450萬元,全資子公司“一伍一拾”連鎖店預計增加虧損1400萬元,控股子公司“五天”銷售公司家用品業務預計增加虧損2000萬元。

在12月份的業績預告,可信度應該很高,公司一年來的經營狀況在這時已經成形,變化應該不大。但是,2012年1月31日,*ST冠福的一則201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卻驟然大變,預計業績為虧損7500萬元至8000萬元,這意味著至2011年底,公司已連續兩年虧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4月25日,公司2011年年報,實際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2億元,再超預期。

從市場來看,*ST冠福股價自去年11月份起一路下跌。從后來披露的公司2011年年報看,定增解禁股股東丁志剛、江蘇瑞華投資、任為民等都從股東榜上消失,也顯示出股東對公司的預期早已不樂觀。

*ST冠福由于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方面的原因,對外披露的2011年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與經審計的結果存在重大差異,且未能向投資者及時披露2011年將大幅虧損的實際情況,未能及時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給投資者帶來了極大的損失。

五、根據*ST冠福財務舞弊案例,提出財務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針對應收賬款舞弊,應采取的措施

(1)嚴格應收賬款審計程序,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對于應收賬款舞弊,審計人員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銷售額、銷售成本及銷售毛利率進行分析比較,或者到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查看,對生產流程進行了解,更全面地對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情況進行審查,有針對性的審查是否有虛假銷售和片面銷售的舞弊情況。[4]查看金額較大應收賬款余額的組成及發生,確定余額是否正確。其次抽查具體入賬依據,審計人員一定要對購銷合同進行認真的分析檢查,對于不合常規或違規的交易,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5]應收賬款函證是直接發函給被審計單位的債務人,以此來核實被審計應收賬款的數額和發生業務是否真實正確,同時也是用來證明應收賬款賬面記錄與客戶記錄是否相符。應收賬款函證是為了證實應收賬款余額的正確性和真實性,防止被審計單位及單位人員是否在銷售業務中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2)建立健全公司應收賬款治理結構,形成各個方面的相互制約。目前在我國市場上普遍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就是領導者追求企業產值和利潤最大化,但是忽略了實際管理和營運的狀況。*ST冠福只確立了每年的產值、利潤、產量這些目標,沒有明確的提出應收賬款管理的目標,公司片面追求利潤,而忽略了應收賬款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性。所以企業應該建立應收賬款流程:應收賬款資信調查控制應收賬款簽訂合同控制應收賬款核準控制應收賬款記賬控制應收賬款清理控制。[6]

在簽訂應收賬款合同之前,企業向社會信用咨詢機構查詢購貨方信用情況。建立動態的客戶管理系統,負責客戶的信用調查、組織信用評估。根據客戶的信用情況確定貨款的結算方式,決定是否賒銷及賒銷的金額等。然后與購貨方訂立詳細的購銷合同,應收賬款購銷合同經過公證部門鑒證后,將合同副本(或復印件)送交會計和倉庫部門,據以檢查核對,辦理結算和發貨業務。再次對應收賬款進行核準,應收賬款以核準的銷售發票和發運賬單等為依據進行記錄。

同時應建立監管機制,形成各個方面的相互制約。賒銷商品經過單位負責人或授權核準人員的核準才能簽訂銷貨合同;對于單位接受客戶的票據,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審批,需要貼現應收票據時應經過主管人員的審批,應收票據的背書轉讓也應經過必要的審批手續等。應收賬款總賬和明細賬賬戶要由不同人員根據匯總的記賬憑證和各種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由獨立于記錄應收賬款的其他人員定期檢查核對應收賬款總賬和明細賬的余額;指定專人對應收賬款賬齡較長的客戶進行催收,索取貨款,保證企業債權得到回收;應收賬款的各種貸項調整(包括壞賬沖銷、折扣或折讓等)要經過會計負責人員的批準。

(二)針對虛假財務數據,應采取的措施

(1)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懲處機制。*ST冠福相關財務報表數據的不真實,相關會計人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會計人員在相關領導人員的指導下,出具虛假財務報告,所以應該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體系。當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必須忠實履行崗位職責,誠信為本,不做假賬,將國家和公眾利益作為會計職業道德的最高準則。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建立檢查、考核、評價和獎罰制度,并與崗位資格、聘任專業職務、提職晉級、精神與物質獎勵結合起來。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建立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懲罰措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對發生會計信息失真的企業除了給予企業及主要責任人以罰款、通報批評和警告等行政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而給投資者、管理部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會計造假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充分發揮法律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震懾作用。

(2)完善會計崗位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外部監督機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要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

限,明確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人員的職責權限,并使之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實行企業內部控制有助于及時糾正和防止經營決策失誤與經濟舞弊,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加強財政、審計和稅務等外部部門對會計行業的監管力度與會計造假的處罰力度,增加企業經營者及會計人員的違規名譽風險和違規成本,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審計事業,全面推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審計簽證制度,明確注冊會計師對會計信息審查簽證的法律責任,對不負責或違反職業道德的注冊會計師要制定嚴厲的處罰制度。 (三)針對違規披露,應采取的措施

(1)加強公司高管的誠信觀與道德觀。*ST冠福董事長林文昌、總經理林文智及財務總監張榮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披露虛假財務信息,隱瞞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風險。內部環境的重要構成要素――誠信和道德觀,而*ST冠福財務報告的相關數據,肯定是相關主管負責人一手操控,高管間達成一致共識對外隱瞞,在財務報告中做手腳,對報表使用者提供了誤導性的財務信息,可以說這是一種惡意的財務報表舞弊行為,也是高層管理者誠信缺失和道德淪喪的一種表現。因此,在公司管理中,高管的誠信與道德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ST冠福公司在對高管的任用時應重點考核其道德品質,保證高管的德才兼備。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強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經營業績,提高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質量,遏制財務舞弊。由于我國許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很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等現象為違規行為開啟了方便之門,從而損害了中小股東利益。如果再不加速改進公司治理結構,資本市場將面臨很大困難。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應從源頭抓起,從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抓起。第一,強化公司治理的內部機制,優化公司股權結構和董事會結構,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第二,加強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設。上市公司內部,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內部,應該有一個良好的文化氛圍:公司健康長足的發展需要公司具有長期競爭意識,上市公司要培養核心競爭力,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第三,加強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建設;加快資本市場的法制化建設,提高證券監管效率,加大對舞弊公司的處罰力度,增加舞弊公司的舞弊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舞弊行為的發生。

(3)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確保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在*ST冠福財務舞弊案中,相關出具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該是經過外部審計單位的審查后出具的,但是在出具的報告中,我們仍能明顯的發現其財務上的舞弊行為,我們則推斷,相關事務所與企業之間形成勾稽關系,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為對方包庇,或是審計師的疏忽,出具財務信息有誤的報告。

在政府監管之外,注冊會計師更需要行業自律,進行自我監督。改善注冊會計師協會人員結構,建立以注冊會計師為主的協會,真正實現行業自律;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其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原則,不做假賬”的行業理念,塑造“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

六、結論

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總結財務舞弊的動機和原因,表明主要是由于存在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上的誘惑,以及公司治理的不完善造成了財務舞弊;結合*ST冠福財務舞弊案,列舉了財務舞弊的主要手段,最后根據不同舞弊方式,提出不同治理舞弊的措施。

企業研究論文:體育用品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的市場對策研究

[摘要] 面對體育消費需求快速增長的國內體育用品市場,以及日益全球化的國際體育用品市場,我國體育用品企業還難以適應。因此,實施名牌戰略,創名牌產品,已成為我國體育用品企業適應市場競爭、創造競爭優勢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 體育用品企業 品牌經營 市場定位 產品對策 價格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中國已成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市場。我國體育用品業作為體育產業中最具產業規模的基礎產業,其發展前景極為廣闊。

迄今為止,我國體育用品生產企業達307萬家,加之上游零配件配套供應商和下游產品經銷商,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共約408萬家,世界上幾乎所有的體育品牌在我國都有加工。“中國已成為世界體育用品制造大國”。大多數體育用品企業依靠其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主要靠來料加工,或承擔國際間的生產任務,賺到的只是為數不多的加工費,我國不少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采取低價競爭,大量的貼牌加工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在國際上受人民幣升值、石油價格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在國內受原材料、電力、勞動力成本、資金成本、環境等因素的制約,“中國制造”的低成本優勢和地緣優勢正在逐步弱化。這種品牌危機的存在已成為制約我國體育用品業發展的“瓶頸”,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如果不盡快培育出自己的產品市場,形成自己的品牌產品,很可能會在這場“搶灘賽”中無立足之地。

一、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品牌現狀與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品牌現狀

(1)品牌眾多且競爭力不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中國僅福建一個省就有超過1000個體育用品的相關品牌,但根據美國相關機構的評估,中國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的品牌價值也僅及世界頂級體育用品品牌價值的7%左右。根據國家統計局普察中心提供的數據,我國各類體育用品制造企業中,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只有40家,企業規模大都只擁有100~500名勞動力,工業集中度低、規模經濟不明顯,并且各自為政,品牌競爭力不強。

(2)缺少名品。我國體育企業的品牌與國外體育用品企業相比,品牌價值和形象相差懸殊。從產品出口看,雖然我國有些體育用品企業產品占有世界市場的很多份額,但極少是以自主品牌進入市場的。我國體育用品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常見的方式是低價銷售,貼牌生產,很少創建自主品牌,培育的國際名牌就更少了。正因如此,中國是體育用品生產大國,卻稱不上體育用品品牌大國。

2.我國體育用品品牌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品牌差異化特征不明顯。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品牌差異化特征不明顯。以福建運動鞋制造業為例,近年來雖然出現了“安踏”、“特步”、“匹克”、“別克”等一批具有較大生產能力和市場影響力的品牌,但90%的品牌以“運動休閑鞋”作為主打產品。品牌差異化的欠缺將使這些企業集中于同一市場中進行競爭,最終只能通過原始的價格戰進行市場競爭,造成整體產業巨大的資源浪費。

(2)品牌文化競爭力弱。品牌文化內涵、文化底蘊是品牌產生巨大附加值的強有力支撐,也是提升品牌競爭力的強有力支撐。然而,我國體育用品品牌文化競爭力比較弱,大多數品牌尚未建立起被廣泛接受的品牌文化。即使有一些已被市場認可和接受的所謂企業的品牌文化,也不一定與企業的行為一致。

(3)品牌的設計技術薄弱。目前,我國大部分的體育用品生產企業或通過與國際跨國公司合作,或自己在意大利和法國設立設計室,但仍以翻版、仿制為主,原創性的設計明顯不夠,各公司大多缺乏高水平的設計師。

(4)缺乏品牌經營發展戰略。目前國內的體育用品企業數量多、規模小,許多企業屬于體育用品的加工廠,并沒有自己的品牌和市場。表現為許多體育用品企業對體育用品市場的開發缺乏長遠戰略的規劃。

二、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品牌經營的市場對策研究

1.商標對策

品牌就是商標,是附著在商品上的企業標記。在國際上商標被公認為最重要的知識產權,名牌商標更是如此。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在創造和使用商標的過程中,要堅持“注冊在先”的原則。企業在選好商標后,要迅速及時的注冊登記,取得專利權。這樣企業就有了一個走向市場、占有市場、走向未來的信譽載體。充分運用各種法律手段,防止商標被搶先注冊、盜用和假冒,捍衛和保護自己的商標。

2.市場定位對策

市場定位是企業品牌經營的先決條件。目前,在我國體育用品市場上來自發達國家的品牌產品充斥著每個角落,國外體育用品企業在我國市場上的競爭已由最初產品、技術輸出,發展成為資本和品牌的輸出。目前的市場呈現出有效需求不足,幾乎所有的商品都處于供應飽和狀態。由于企業資源有限性,使企業不可能為所有的細分市場服務。每一個細分市場的規模,需求競爭狀況不同,并不是任何一個細分市場都適合企業進入。因此,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必須依據自身資源的特點

開展調研,選擇能發揮資源優勢且規模適宜、前景看好的細分市場,就顯得尤為重要。

3.產品對策

依據對我國體育用品企業的市場定位,我國體育用品企業目前在產品開發上應該主要面對中低收入者,應設計、制作符合我國和發展中國家消費水平的體育用品。國內體育用品企業要及時地應用體育科學技術的新成果,不斷研制和推出“新穎、優質、價廉、環保”的體育用品。此外,開發新產品有利于充分利用體育用品企業的資源和生產能力,及時為市場提供適銷對路的換代產品,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我國體育用品企業在開發產品中應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多品種、系列化開發體育用品的原則;(2)堅持增加產品科技含量,提高產品檔次的原則;(3)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原則;(4)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把制造無缺陷產品作為生產的目標,嚴把質量關,有缺陷的產品決不出廠。

4.價格對策

價格是市場競爭的利器,更是贏得顧客,樹立品牌形象的手段。價格直接影響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價格對策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價格最容易引起社會各方面的重視和反應。企業要擴大銷售、提高市場占有率、增強市場競爭力都離不開恰當的價格策略。價格對策的選擇正確是品牌贏得市場的關鍵。

5.服務對策

服務更能關心消費者,影響消費者,是企業接近消費者最直接途徑,對于提高品牌知名度作用很大。企業品牌經營必須要與“優質服務”相配套,因為向企業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對于企業創品牌具有重大的意義。首先,優質服務可以促進產品的銷售,從而擴大企業及其品牌的知名度。其次優質完善的售后服務能減少消費者的錯誤購買、使用不當,能對各種問題進行及時的處理和解決,因而可以減少顧客的風險和損失,具有維護企業和品牌美譽的作用。第三優質服務可以增加顧客的利益,從而有利于提升企業和品牌的形象。

6.廣告對策

品牌的知名度并非是與身俱來的,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和高占有率離不開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已成為“創造品牌、發展品牌、保護品牌”的必要手段。廣告能迅速有效地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大多數知名企業都是依賴成功的廣告對策達到占領市場的目的。體育用品的廣告宣傳具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通過電視、報紙、雜志、體育賽事、博覽會、互聯網、體育賽事或運動隊冠名、體育明星等手段來宣傳自己的產品,樹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研究我國體育用品企業的品牌經營對策是主動順應世界經濟一體化潮流,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有效途徑。并且有利于我國體育用品企業整體素質的提高;有利于優化我國體育用品業的資源配置和產業結構;有利于提高我國體育用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企業研究論文:中小企業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的研究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 內生性 融資 擔保

【論文摘要】現代經濟社會中的企業僅靠內部積累難以滿足全部資金需求,企業必須選擇外部融資。在信息不對稱下,如何有效地規避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選擇何種融資方式、所選方式能否取得資金等都是必須面臨的問題。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中小企業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并加以研究。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

Stiglitz(1981)認為,由于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所以銀行的貸款供給不一定是貸款利率的單調增函數,在競爭均衡下也可能出現信貸配給(S—W 模型)。這樣,即使銀行可貸資金有剩余,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貸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即在配給中得不到貸款的企業,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

Whette(1983)修改了“S—W模型”關于借款人為風險厭惡者這一假設條件,并認為,在借款人風險中性的條件下,銀行的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樣可以成為信貸配給的內生機制,從而減少銀行的期望收益。

Bester(1985,1987)的論文進一步討論了抵押品在信貸配給中的作用。Bester認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時充當銀行分離貸款項目風險類型的甄別機制,即銀行可以通過企業對抵押品數量變動的反應敏感程度來分離高風險和低風險的貸款項目。

(二)國內研究

王霄、張捷(2003)在上述國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引入了抵押機制和企業規模因素,建立了新的理論模型,從而使均衡信貸配給理論更加貼近不同規模的企業在貸款可得性上存在明顯差異這一客觀現實。通過考慮貸款抵押品的信號甄別機制和銀行審查成本對貸款額的影響,將借款企業(項目)的風險類型、資產規模與能夠(愿意)提供的抵押品價值量相聯系,從而使抵押品和企業規模成為了均衡信貸配給中的內生決策變量。

張杰(2000)從我國中小企業大部分是民營經濟的情況出發,認為民營經濟一時無法在國家控制的金融體制中尋求到金融支持。解除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營造內生性金融制度成長的外部環境。只有內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發展才不致于損害民營經濟可貴的內源融資基礎。同時,他還認為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在確保其內源融資機制的前提下,可發育內生性的橫向信用聯系。因此,鼓勵民營經濟自身出資組建金融中介機構勢在必行。

林毅夫、孫希芳(2005)從中小企業在融資中依賴“軟信息”的客觀現實出發,得出結論:只有便于獲取并處理“軟信息”的金融交易主體才能克服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難題。他們認為,非正規金融部門通過各種人緣、地緣關系較易獲得臨近的中小企業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具有信息優勢,而正規金融的信息獲取方式和信貸決策機制使得正規金融部門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處于信息劣勢。

二、我國傳統擔保模式簡述

目前,我國擔保機構主要有三種:一是政府出資建立的擔保機構,主要面向符合政府產業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二是行業協會性質的互助擔保機構,主要服務于協會內部的企業;三是私人建立的商業性擔保,服務的企業類型廣泛。前兩種擔保機構帶有濃厚的政府色彩,具有產業導向性強、進入的門檻較高、企業獲得擔保的門檻也較高等特點;第三種擔保形式雖然不具有上述特點,但其擔保很難得到銀行的信用。

從傳統的擔保來看,擔保機構自身經營也存在著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由于銀行的優先權,對于符合要求的企業,其可直接采取信用、抵押、質押等措施向企業放貸,而真正尋求擔保的,往往是那些經營狀況不盡理想、資信程度低的企業,這就決定了擔保機構承擔著比銀行更大的風險。二是擔保篩選機制和擔保模式存在嚴重缺陷。理想的擔保機構應該是由大批專業人士組成,可以實現信息完全對稱,而現實的情況并非如此。不管是政府性質的擔保機構還是商業性擔保機構,都不是純粹的信用擔保,而必須設立嚴格的反擔保措施。但擔保機構對風險的調查能力有限,并且不具有銀行所具有的天然優勢。所以,他們為了控制自身的風險,只有通過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品等措施來補償擔保的風險,且抵押標的一般是廠房、土地、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而這些恰好是大量中小企業的軟肋。因此,這種經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擔保機構存在的本來價值。

三、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研究

(一)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概述

中小企業之間內生性的互助聯保融資模式,是由需要向銀行貸款融資的企業自己尋找合作伙伴并結成聯盟,集體向銀行貸款的一種行為。在模式中,任何一家企業都由聯盟內其他企業共同為其擔保,如到期無法歸還貸款,則需他們共同為其還款。相關主體關系如圖1所示(虛線箭頭表示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融資,實線箭頭表示企業之間的相互擔保,承擔連帶責任)。

(二)內生性互助聯保模式運作機制

如前所述,大量中小企業由于缺乏足夠的抵押品或者規模較小等原因,被排除在了傳統的擔保貸款范圍之外。但是,這些企業往往掌握有核心技術,或者具有獨特的商業模式等等。因此,在內生性互助模式下,這些小企業會互相尋找合作伙伴,爭取互助聯保融資。在多重博弈后,會形成大量優質中小企業的“強強聯合”。當然,也不排除一部分風險巨大的劣質中小企業“弱弱聯合”,企圖集體取得銀行貸款然后聯合違約的情況。這就需要進一步篩選,也就是銀行的甄別。

經過前期企業之間的初步篩選,已經形成了“強強聯合”或者“弱弱聯合”。因此,銀行的篩選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各企業是否滿足基本的互助聯保融資門檻,如企業前期經營狀況、是否有重大違約記錄等;二是組合的各企業之間的關系,是否均是獨立經營法人,彼此之間是否存在互相參股等情況;三是企業的償債能力考察。由于前期企業的自由組合,經過彼此之間的相互博弈,組合的企業大多經營實力、風險大小相近,這就是互助企業彼此組合博弈的信息發現功能,為銀行的審查帶來了規模效應,節約了部分審查成本。通過銀行的審查,“弱弱聯合”組合被剔除。

組合一旦通過銀行審查,順利得到貸款融資,組合內部的企業之間就會進行互相之間的監督,甚至在必要的時候,會對經營有困難的企業給予適當的支持和幫助,以減少其經營失敗違約的可能。這樣,中小企業聯合起來,不僅共同聯合爭取到了貸款,更是將這種聯合帶到了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助于彼此的發展壯大。

(三)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中交易成本分析

對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交易成本,從企業和銀行兩方面來分析。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交易成本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篩選和監督合作伙伴的成本,由于都是中小企業的合作,如前所述,他們彼此的篩選比銀行或第三方擔保機構更具有針對性,更容易以較低的成本真實地了解對方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前景等重要信息;二是申請銀行貸款審查的時間成本,企業之間前期的彼此篩選,節約了銀行審查的工作量,由于沒有經過第三方擔保,縮短了業務鏈條,有助于審查時間的節約和效率的提高;三是銀行的貸款利息,由于沒有通過第三方擔保,企業不必繳納額外的擔保費用,這直接節約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即使銀行會對這樣的貸款方式作一定的利率上浮,

只要還在企業的預期融資成本范圍內,這樣的融資方式也為企業打開融資渠道帶來了便利。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銀行的貸款審查成本,相對于通過第三方擔保貸款而言,在企業互助聯保貸款模式下,銀行的審查任務相對增加,但是收益也會隨著所承擔風險的增加而增長;二是貸款后的監督成本,由于企業之間利益的聯動促使他們在貸款后有足夠的動力互相監督和扶持,并且他們相互之間密切的業務往來也使他們有最佳優勢做好彼此的監督工作。

四、互助聯保模式實證檢驗

在我國,中小企業互助聯保模式有初步的嘗試。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要數中國建設銀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推出的網絡互助聯保。只要滿足:工商注冊時間滿18個月或企業主本人從事本行業5年以上;上年經營無虧損;3家或3家以上的企業組成一個聯合體并承諾互相為聯合體內其他企業擔保,都可以申請貸款,貸款額度從3萬元到200萬元不等,如果一家企業到期無法歸還貸款,則需要另外兩家共同替第一家還款付息。

此業務一推出,得到了大批急需貸款融資而又苦于無法獲得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企業的熱烈響應。不到一年,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通過阿里巴巴已經為兩百多家中小企業發放了5.7億元的無抵押、無第三方擔保貸款。

同時,他們設置了嚴密的違約處罰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一旦企業出現違約,無法歸還貸款,阿里巴巴會在網上封殺該企業;二是一種和搜索引擎相聯系的懲罰方式。一旦某家企業違約,公眾只要搜索和該企業有關的關鍵詞,搜索結果頁面的最下方會有個溫馨提醒,披露企業的違約信息。

通過這樣的機制設計,使貸款企業違約的成本遠遠高于貸款本身。這對于正處于創業期和成長期,視自身信譽為生命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很好地防范了道德風險。

上述只是違約后的懲罰機制,但是建設銀行和阿里巴巴共同關注的是在貸前、貸中、貸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體系,將風險最大可能地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第一還款來源。為此,阿里巴巴根據客戶在網上的記錄設計了一套篩選流程。同時,還在研究一套測偽系統,通過與工商稅務、水電、專業互聯網等平臺對接,經模型測算,對客戶信息的真偽作出初步判斷。

企業研究論文:對于管理者過度自信的企業投資異化研究

摘要:企業的投資異化現象普遍存在于各國的企業中,這種異化會給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帶來損失。隨著行為金融學的興起,近年來,從管理者過度自信角度研究企業投資異化問題成為學術界一個研究的熱點,逐步形成了一些理論模型,得出了相應的研究結論。就該領域主要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從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過度投資、投資不足、過度并購以及由此帶來的價值損毀等問題,對相關文獻進行了回顧和評述,并對未來的研究方向進行了一定的展望。

關鍵詞:過度自信;企業投資異化;過度投資;投資不足;并購

很多企業的投資呈現出異化現象,如過度投資、投資不足、投資短視行為、盲目并購等,這已經為眾多研究所證實。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人們發現傳統的基于完全理性假設的理論(如信息不對稱理論、委托理論)已不能很好地解釋這種投資異化現象,為此,人們開始從有限理性假設出發構筑新的理論。其中,從管理者過度自信角度所進行的研究是近年來剛興起的一個熱點問題,側重于研究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投資異化以及由此帶來的價值損毀問題,從新的角度詮釋了企業投資異化,為理論界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也為實務界提供了新的決策依據。從目前的研究情況來看,相關的研究成果較少。國內的相關研究更是寥寥無幾。本文試圖對國內外主要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回顧,以資借鑒。

一、過度自信的特征及其在企業管理者中的表現

過度自信是心理學的一個專業術語,是指人們傾向于高估自己成功的概率,而低估失敗的概率的心理偏差(Wolosin,et al,1973;Langer,1975)。過度自信這一心理特征是心理學家們首先發現的。大量的心理學研究結果表明,人們普遍存在著過度自信的心理特征。例如,Weinstein(1980)的實驗研究發現,受試者們普遍認為自己在將來擁有屬于自己的房子、能活過80歲等積極的方面的可能性要超過別人,而很少有人認為自己在將來會經歷離婚、得癌癥等不好的事情。Sevenson(1981)在以學生為研究對象的一份研究中發現,82%的受試者認為他們的汽車駕駛水平在前30%以內。這種“優于平均水平”(better-than-average)的心理特征被其他許多研究證實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Alicke,1985;Taylor,etal,1988)。

在管理學領域,許多研究發現,企業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程度普遍要高于一般大眾。Cooper等(1988)對美國企業家的調查顯示,創業企業家們認為別人的企業成功的概率只有59%,而自己成功的概率則高達81%。其中,只有11%的人認為別人成功的概率為100%,而相信自己成功的概率為100%的高達33%。這說明創業企業家們普遍存在著過度自信心理。但后續研究卻發現,這些被調查企業中有66%以失敗告終。Landier等(2009)對法國企業家的調查得出同樣的研究結論。在成熟企業,這種過度自信特征也很普遍。Merrow等(1981)考察了美國能源行業設備投資情況,他們發現,企業管理者們往往非常樂觀地低估設備投資成本,而實際成本往往是他們所預計成本的兩倍以上。Statman等(1985)調查了其他一些行業,發現管理者們在成本和銷售預測方面普遍存在過度樂觀。

心理學和管理學領域的這些研究發現為本文所要回顧的研究主題奠定了理論基礎。正是以此為基礎,研究者們才有可能考察管理者過度自信這一心理特征對企業投資及其他財務問題的影響。

二、基于管理者過度自信的企業投資異化:理論研究

從國內外現有文獻來看,基于管理者過度自信的企業投資異化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企業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二是關于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企業并購行為。這方面的研究首先是從理論研究開始的,早在1986年,Roll在他開創性的論文里就首次提出了管理者“自以為是”(Hubris)假說①,分析了過度自信的管理者對企業并購行為的影響,但在隨后的十幾年內,該研究并未引起學術界的重視,直到最近幾年,人們在逐步開始認識到該文的重要性。

Roll(1986)認為,過度自信的管理者往往會高估并購收益,而且相信并購能帶來協同效應,從而會使得本身不具有價值的并購活動得以發生。他進而根據該理論作出了一些預測:(1)當一個未預期的并購被宣布時,目標企業的股價將上漲;如果并購最終未能成功,股價又會跌回原來的水平。(2)如果并購是未預期的,而且未包含并購方的任何額外的信息,當并購被宣布時,并購方的股價會下跌;如果并購最終未能成功,并購方的股價又會上漲;如果并購最終實現,股價又會下跌。(3)并購完成時,被并購企業價值的增加額會被并購企業價值的減少額所抵消,即并購并不會帶來財富的增加,并購所發生的費用構成最終的凈損失。Roll沒有直接去驗證他的理論,而是通過回顧其他人所得到的實證研究結果間接地證明這些預測是正確的。

Heaton(2002)是繼Roll之后的第二篇經典性論文,該文提出了一個基于管理者過度自信的投資異化模型,該模型將管理者過度自信、自由現金流變量結合起來,推導出在不同的自由現金流下,管理者過度自信會分別導致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具體結論如下:(1)一方面,樂觀心理會使得管理者認為有效的市場低估了企業的風險證券,因而他們會偏愛企業內部資金。當企業依賴于外部資金時,管理者有時寧愿放棄一些凈現值為正的項目,也不愿意從外部融資,因為他們認為外部融資成本過高,這樣會導致企業投資不足。在這種情況下,自由現金流能充當“拯救者”的角色,糾正這種投資不足。(2)另一方面,樂觀的管理者會高估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從而高估投資項目的價值,一些凈現值為負的投資項目可能會被他們誤認為具有正的凈現值。在自由現金流匱乏的情況下,樂觀的管理者會放棄一些凈現值為負的投資項目

Gervais等(2003)發展了一個資本預算模型,研究了管理者過度自信對企業投資政策的影響以及股票期權計劃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他們的結論如下:(1)理性的管理者是風險規避型的,在沒有獲得關于一個投資項目確切、完備的信息之前,他們不會實施該項目,即使這些項目會為股東帶來最大化的價值,從而造成股東的價值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股票期權能緩解這一問題。(2)管理者適度自信對股東來說是好事,因為一方面他們是忠誠于股東的,不存在問題,從而不需要額外的激勵;另一方面,他們是一定程度的風險偏好者,能投資那些具有正的NPV的項目,為股東創造價值。(3)對于過度自信的管理者來說,股票期權計劃不僅不能緩解因管 理者過度自信所導致的過度投資問題,反而會使問題惡化。

Xia等(2006)基于實物期權框架,提出了一個管理者過度自信條件下的動態并購模型。他們通過該模型證明:(1)如果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程度不是特別嚴重,并購所帶來的市場回報通常是正的;(2)如果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程度很嚴重,并購企業的市場回報是負的;(3)如果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程度或產品競爭程度較低,并購企業的市場回報狀況依賴于該企業的規模;(4)競爭會降低并購企業的回報,但會增加目標企業的市場回報。

從這些理論模型來看,它們的結論簡單明了,便于進行驗證。事實上,這些結論基本上都被后來的實證研究所證明,這一點可以從下文的分析中看出。

三、基于管理者過度自信的企業投資異化:實證研究

自Roll(1986)正式開創管理者過度自信條件下的企業投資研究以后,一直沒有直接的實證研究對其進行驗證,其原因可能是該理論在當時未引起學術界的注意,但難以找到合適的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的變量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本文首先回顧相關研究中所提出的用以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的變量。在此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這類研究中一般將管理者定義為CEO,但也有個別研究將其定義為CFO。

(一)管理者過度自信變量的構建

1 CEO持股狀況。這類變量首先由Malmendier等(2005,2008)提出,具體又分為三個變量:(1)當CEO持有一份5年期的期權時,如果在這5年內至少有兩次機會通過轉讓可以獲得67%以上的收益。但CEO未轉讓,則認為他是過度自信的;(2)如果CEO將期權持有到期而不轉讓,則認為他是過度自信的;(3)如果在樣本期間內CEO所持有的本企業的股票數凈增加,則也認為他是過度自信的。郝穎等(2005)、王霞等(2007)的研究都采用了上述三種變量中的第三種。

2 相關的主流媒體對CEO的評價。這種方法可能是目前在西方的相關研究中應用最廣的方法之一。該方法首先由Hayward等(1997)提出,他們搜集了《紐約時報》等主流媒體對樣本公司的CEO的各種評價,然后將這些評價分為六類,依次是:完全正面的、主要是正面的但有一點負面的、中性的、主要是負面的但有一點正面的、完全負面的、沒有評價。他們分別賦予上述六類評價3、2、1、-1、-2、0的分值,然后將每個CEO的所有分值相加得到最后的分值,并以此作為過度自信的替代變量,分值越高說明越過度自信。Malmendier等(2008)對這一方法進行了修正,他們將主流媒體的評價分為五類:(a)自信;(b)樂觀;(c)不自信;(d)不樂觀;(e)可靠、穩健、務實。然后以此為基礎設置了一個啞變量,如果a+b>c+d+e,則取值為l,說明管理者是過度自信的,否則為O。Brown等(2007)則采取比例的形式來衡量,他們將主流媒體的評價分為三類:(a)自信;(b)樂觀;(c)可靠、穩健、務實、不自信。然后用(a+b)/c來衡量CEO的過度自信,比例越大,說明越自信。Hribar等(2006)、Jin等(2005)等研究中都采用了這種衡量方法。

3 企業盈利預測偏差。該方法首先由Lin等(2005)提出,他們認為,過度自信的CEO在做盈利預測時一般會有偏高的傾向,因此可以用盈利預測是否偏高來衡量過度自信。具體做法是:如果“預測值一實際值”大于0,則說明預測值偏高,反之則說明偏低,如果在樣本期內偏高次數多于偏低的次數,則說明CEO是過度自信的。余明桂等(2006)、王霞等(2007)的研究借鑒了這一方法。

4 CEO實施并購的頻率。該方法由Doukas等(2007)提出,他們認為,CEO越自信,他發起的并購次數就越多,有些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點(Malmendier,et al,2008)。因此,他們將樣本期內發起的并購次數多于5起的CEO確定為是過度自信的。

5 CEO的相對報酬。該方法由Hayward等(1997)提出,他們認為,CEO相對于公司內其他管理者的報酬越高,說明CEO的地位越重要,也越易過度自信。他們用CEO的現金報酬除以現金報酬居第二位的管理者的報酬來表示。

6 并購企業的當前業績。該方法也由Hayward等(1997)提出,用“(并購前12個月內股票價格的增加值+股利)/期初股票價格”表示。這一方法根源于一個研究結論:企業的歷史業績越好,管理者越容易過度自信(Cooper,et al,1988)。

7 企業景氣指數。該方法由余明桂等(2006)提出,他們以國家統計局定期公布的企業景氣指數為基礎,如果景氣指數大于100,則說明企業家是過度自信的,景氣指數小于100,則說明企業家是悲觀的。他們以4個季度的行業景氣指數的平均數作為過度自信的替代變量。

從上述幾種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的方法可以看出,這些衡量方法的主觀性較強,噪音較大,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是值得懷疑的。在以中國證券市場為基礎進行研究時,找到合適的替代變量難度更大。以第1種方法為例,國內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才剛剛起步,不具備研究所需要的條件,雖然其中第(3)個變量在國內勉強可以應用,但《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所持股票只能在離職或退休六個月后才能出售,這顯然會影響該變量的有效性。相對而言,第3種方法可能比較可行,因為中國證券市場也有盈利預測制度,會存在相應的盈利誤差。

(二)管理者過度自信對企業投資行為的影響

前已述及,基于管理者過度自信的企業投資異化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企業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二是關于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企業并購行為。為了研究的方便,本部分將這兩個方面分開進行分析。

1 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企業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

Malmendier等(2005)對Heaton(2002)的理論進行了實證檢驗。他們首先開創性地用前述第1類變量來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并進行了實證檢驗,他們發現: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程度越大,投資和現金流之間的敏感性越高,說明在現金流充足的情況下,管理者的過度自信心理會造成過度投資;而在現金流缺乏的情況下,又會造成投資不足。此外,他們還發現,對于權益依賴型企業來說,管理者過度自信對投資現金流之間敏感性的影響程度更大。

Lin等(2005)采用類似的方法用臺灣的數據進行了檢驗。他們用前述第3類變量來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發現:(1)在內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過度自信的管理者比非過度自信的管理者投資更多;(2)當融資約束程度更大的時候,上述兩者的投資差距更大。

在本文所回顧的文獻中,幾乎所有實證研究都將管理者定義為CEO,而Ben等(2007)則是例外,他們將管理者定義為CFO,考察他們的過度自信所帶來的財務政策的變化。他們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來確定CFO是否過度自信,發現過度自信的CFO會進行大量的投資,并且大量通過負債融資的方式籌措投資所需的資金,同時,為了保留更多的內部現金流用于投資,他們也很少支付股利。

中國也有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郝穎等(2005)用第1類變量來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發現內部人控制因素對投資與經營現金流的敏感性的影響程度超過了過度自信因素。

王霞等(2007)則采用第1和第3類變量來衡量管理者(董事長)過度自信,他們發現,管理者越過度自信,過度投資程度越大,但管理者過度自信并不影響 投資和自由現金流之間的敏感性,而是影響投資和融資現金流之間的敏感性,過度自信程度越大,敏感程度越大。姜付秀等(2009)采用第3和第5類變量來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發現管理者越過度自信,越偏好內部投資,而且越容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

2 管理者過度自信對企業并購的影響

1997年,有兩篇論文試圖用實證的方法對Roll(1986)的“自以為是”假說進行檢驗,但因為方法上的問題影響了論文的質量,幾乎沒有形成什么影響。

其一是Boehmer等(1997)。他們沒有直接用變量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而是采取了間接的辦法,研究企業并購和內部交易(Inside Trading)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那些沒有成為并購目標或最終成為善意并購目標的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內部交易中能獲得顯著的非正常收益,而那些最終成為敵意并購目標的公司的管理人員則基本上沒有獲得收益。據此,他們推斷:管理人員之所以會拒絕并購要求是因為他們很自信,認為公司在自己手里要比在別人手里更有發展前景。顯然,他們的這一推斷有些武斷。

其二是Hayward等(1997)。這一研究要強于前者,他們直接檢驗了并購和管理者過度自信之間的關系。他們用第2、5、6類變量以及根據這三類變量通過因子分析得到的新變量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發現管理者越過度自信,他們所實施的并購的溢價程度就越大。并購會為股東帶來財富的損失,管理者過度自信和并購溢價之間的關系越強,這種損失程度也越大。這一研究立意很好,但總的來說做得比較粗糙,這也許是它未產生什么影響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這一領域具有較大影響的是Malmendier等(2008)關于管理者過度自信和企業并購的實證研究。在該研究中,他們采用第1和第2類變量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發現:(1)過度自信的管理者更易發起并購,而且絕大多數是多元化并購;(2)對于權益依賴程度越低的企業,過度自信的程度與并購發生的可能性之間的相關性越顯著,也即過度自信的管理者偏好通過現金或債務融資的方式發起并購,而很少用股票的方式,除非他們企業的價值被市場高估;(3)相對于理性的管理者而言,過度自信的管理者所發起的并購會引起市場更強烈的負反應。這些結論表明,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確實會影響企業的并購行為,造成大量損毀價值(value-destroying)的并購行為發生,為企業帶來損失(Malmendier,et al,2008)。Ben等(2007)也得到了類似結論,發現過度自信的管理者發起的并購會帶來負的市場回報。

Doukas等(2007)采用第4類變量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發現:(1)過度自信的管理者實施的并購會為股東帶來正的市場回報,但程度要低于非過度自信管理者實施的并購,從長期業績來看,過度自信的管理者實施的并購表現很糟糕,這一結論不同于其他類似的研究;(2)高頻率的并購比低頻率的并購業績要差,說明管理者傾向于將以前的成功歸功于自身的能力,從而造成過度自信,進而在過度自信心理的支配下發起更高頻率的并購。

Brown等(2007)則提出,不僅管理者的過度自信心理會影響企業的并購行為,而且管理者的控制力(dominance or power)也能對企業的并購行為產生影響。所謂管理者的控制力,是指管理者將他們的計劃或想法付諸實施的能力。在該項研究中,他們用第2類變量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同時用管理者的報酬額除以企業總資產的對數來衡量管理者的控制力。他們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的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發現管理者的上述兩種特征程度越大,并購的可能性越大,而且管理者的控制力越強,越易實施多元化并購。

四、評價與展望

通過上述回顧,我們可以將基于管理者過度自信的企業投資異化問題的特點大致歸納為如下幾點:

(1)基于完全理性假設的理論認為投資異化源于管理者或股東等參與者的自利心理,但許多研究發現人們在現實中往往會表現出“利他”等傾向。對于企業管理者而言,他們往往會認為自己是忠于股東并積極為股東創造價值的,換言之,他們和股東的目標是一致的。這樣,傳統的激勵機制就不能解決這種投資異化問題,相反,按傳統的激勵機制可能會加重這種異化行為。例如,過度自信的管理者會高估收益而低估損失,他們所選擇的投資項目很多是損毀價值的。如果我們根據傳統的激勵理論提高管理者的薪酬(貨幣性質或期權性質),他們會更積極地為股東尋找更多的投資機會,從而造成企業投資于更多的損毀價值的項目,加重投資異化的程度。因此,這方面的研究為改進激勵機制提供了依據。

(2)從現有文獻來看,雖然這一主題才剛剛引起學術界的注意,所形成的研究成果不多,但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證研究,研究結論幾乎是一致的,這在財務學研究領域還是不多見的。幾乎所有的研究結論都顯示,一般情況下,管理者的過度自信特征都會帶來不好的影響,包括過度投資、投資不足、過度并購、通過并購造成股東財富的損失等。這說明管理者過度自信不僅普遍存在,而且確實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從理論和實踐來看,這都是很有意義的。但換一種角度來看,結論大一致也不利于理論的發展,只有更多的爭辯才能開拓更廣闊的空間。我們不能排除這類研究中有些受到了“思維定勢”的影響,人云亦云,這需要在將來的研究中逐步加以改進。

(3)國內的相關研究還較少,而且大多是關于國外相關理論的介紹與歸納,缺乏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和特點進行的研究,特別是用中國的數據所做的經驗研究。這一方面是因為這一領域才剛剛發展,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中國證券市場還不完善,與國外發達的證券市場存在較大差距,使得相關的數據難以獲得。例如,在這一研究領域,管理者過度自信的度量是一個關鍵的問題,但從我們前面提到的那些度量方法來看,在中國難以得到很好的應用。這就需要我們去尋找更適合中國國情的度量指標。

最后,關于未來的研究方向,我們認為有如下一些問題值得關注:

(1)將這一研究拓展到更廣的領域。從現有文獻來看,主要集中在管理者過度自信對企業投資的影響方面,實際上,企業不同的財務問題之間是息息相關的,例如,現有研究發現,過度自信的管理者會過度投資,這必然會影響企業的融資方式和策略以及企業的分配政策等問題。Ben等(2007)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嘗試,值得我們借鑒。近年來出現了幾篇有價值的文獻,如Hribar等(2006)研究了管理者過度自信對企業盈利預測的影響以及由此進行的盈余管理行為;Jin等(2005)研究了過度自信和稅負對管理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影響;余明桂等(2006)考察了管理者過度自信所引起的企業激進負債問題。這些都具有很好的借鑒價值。

(2)從中國企業高層管理者特有的行為或心理特征的角度進行研究。西方已經發現的企業管理者普遍存在的過度自信、過度悲觀等心理特征可能也存在于中國企業管理者中,但目前尚沒有研究證實,因此,研究中國企業管理者的心理特征并研究其對企業投資行為的影響是一個很有前景的研究方向。因為文化與制度各方面的差異,中國管理者的心理可能會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發,現了這些特征就等于找到了解決中國企業投資異化問題的鑰匙。

(3)研究管理者背景對企業投資行為的影響。國外許多研究表明,高層管理團隊的績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成員特性的影響,管理者的教育背景、從業背景等對他們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特點都有著顯著的影響(Hambrick,et al,1984;Wiersema,et al,1992)。Malmendier等(2005)的研究發現,管理者的背景確實和投資的異化程度有一定的關聯性。

(4)其他一些研究領域。例如:研究不同類型企業的管理者過度自信狀況及其對企業的影響。對中國來說,國有企業和民營 企業在許多方面都存在顯著差異,由此可能造成管理者的過度自信心理和表現存在較大差異。此外,還可以研究管理者過度自信對企業行為的具體影響途徑等

企業研究論文:企業欠稅情況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

長期以來,企業欠稅一直是稅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稅,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稅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造成稅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于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和提高征管質量。

企業欠稅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稅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稅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稅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并、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范,造成欠稅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納稅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稅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稅不同偷稅、抗稅、騙稅,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稅等同一般債務。

4、稅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征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稅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稅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的清繳措施,是稅務機關在欠稅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稅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稅清繳制度。清理欠稅措施和欠稅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征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稅力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稅頑癥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稅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稅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稅務機關通過稅收計劃把欠稅列入任務、對欠稅實行“以票管稅”、稅務內部欠稅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戶、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稅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稅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稅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于納稅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稅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輿論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稅收網站網頁,對欠稅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稅違法現象,宣傳稅法,弘揚納稅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于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稅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稅務機關職責,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稅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稅協稅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稅款、清理欠稅工作。對欠稅管理,長期是稅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于受稅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稅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征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稅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檢查、事后有監督”的規范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后的納稅人應稅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稅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稅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稅人清繳稅款,同時稅務征、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稅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稅采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戶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稅人意識到欠稅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 面影響。長期以來,企業欠稅一直是稅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稅,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稅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造成稅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于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和提高征管質量。

企業欠稅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稅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稅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稅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并、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范,造成欠稅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納稅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稅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稅不同偷稅、抗稅、騙稅,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稅等同一般債務。

4、稅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征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稅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稅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的清繳措施,是稅務機關在欠稅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稅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稅清繳制度。清理欠稅措施和欠稅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征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稅力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稅頑癥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稅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稅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稅務機關通過稅收計劃把欠稅列入任務、對欠稅實行“以票管稅”、稅務內部欠稅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戶、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稅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稅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稅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于納稅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稅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輿論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稅收網站網頁,對欠稅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稅違法現象,宣傳稅法,弘揚納稅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于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稅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稅務機關職責,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稅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稅協稅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稅款、清理欠稅工作。對欠稅管理,長期是稅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于受稅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稅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征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稅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檢查、事后有監督”的規范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后的納稅人應稅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稅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稅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稅人清繳稅款,同時稅務征、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稅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稅采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戶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稅人意識到欠稅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長期以來,企業欠稅一直是稅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稅,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稅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造成稅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于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和提高征管質量。

企業欠稅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稅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稅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稅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并、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范,造成欠稅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納稅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稅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稅不同偷稅、抗稅、騙稅,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稅等同一般債務。

4、稅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征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稅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稅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的清繳措施,是稅務機關在欠稅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稅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稅清繳制度。清理欠稅措施和欠稅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征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稅力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稅頑癥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稅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稅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稅務機關通過稅收計劃把欠稅列入任務、對欠稅實行“以票管稅”、稅務內部欠稅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戶、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稅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稅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稅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于納稅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稅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輿論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稅收網站網頁,對欠稅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稅違法現象,宣傳稅法,弘揚納稅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于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稅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稅務機關職責,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稅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稅協稅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稅款、清理欠稅工作。對欠稅管理,長期是稅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于受稅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稅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征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稅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檢查、事后有監督”的規范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后的納稅人應稅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稅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稅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稅人清繳稅款,同時稅務征、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稅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稅采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戶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稅人意識到欠稅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 來負面影響。長期以來,企業欠稅一直是稅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稅,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稅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造成稅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于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和提高征管質量。

企業欠稅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稅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稅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稅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并、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范,造成欠稅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納稅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稅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稅不同偷稅、抗稅、騙稅,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稅等同一般債務。

4、稅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征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稅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稅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的清繳措施,是稅務機關在欠稅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稅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稅清繳制度。清理欠稅措施和欠稅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征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稅力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稅頑癥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稅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稅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稅務機關通過稅收計劃把欠稅列入任務、對欠稅實行“以票管稅”、稅務內部欠稅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戶、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稅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稅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稅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于納稅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稅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輿論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稅收網站網頁,對欠稅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稅違法現象,宣傳稅法,弘揚納稅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于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稅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稅務機關職責,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稅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稅協稅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稅款、清理欠稅工作。對欠稅管理,長期是稅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于受稅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稅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征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稅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檢查、事后有監督”的規范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后的納稅人應稅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稅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稅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稅人清繳稅款,同時稅務征、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稅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稅采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戶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稅人意識到欠稅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長期以來,企業欠稅一直是稅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稅,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稅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造成稅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于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和提高征管質量。

企業欠稅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稅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稅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稅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并、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范,造成欠稅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納稅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稅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稅不同偷稅、抗稅、騙稅,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稅等同一般債務。

4、稅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征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稅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稅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的清繳措施,是稅務機關在欠稅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稅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稅清繳制度。清理欠稅措施和欠稅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征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稅力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稅頑癥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稅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稅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稅務機關通過稅收計劃把欠稅列入任務、對欠稅實行“以票管稅”、稅務內部欠稅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戶、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稅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稅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稅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于納稅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稅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輿論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稅收網站網頁,對欠稅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稅違法現象,宣傳稅法,弘揚納稅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于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稅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稅務機關職責,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稅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稅協稅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稅款、清理欠稅工作。對欠稅管理,長期是稅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于受稅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稅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征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稅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檢查、事后有監督”的規范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后的納稅人應稅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稅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稅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稅人清繳稅款,同時稅務征、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稅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稅采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戶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稅人意識到欠稅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長期以來,企業欠稅一直是稅收工作的一大難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小型國有、集體、私人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一旦造成欠稅,往往轉變為陳欠,死欠,使稅款流失,難以追繳。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造成稅 務行政執法操作難,不利于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和提高征管質量。

企業欠稅的特點和原因主要

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企業競爭更為激烈。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陳舊,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加快產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資金,使自有資金相對減少,難以及時繳納稅款。企業資金的匱乏是產生欠稅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欠稅轉移。企業倒閉、破產、兼并、聯營等經營行為極不規范,造成欠稅責任不明。

3、一些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納稅意識較差,有意拖欠稅款。一些企業誤認為欠稅不同偷稅、抗稅、騙稅,不屬違法行為,在概念上將欠稅等同一般債務。

4、稅收法規執行不到位,征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欠稅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稅的方法和建議

1、認真學習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的清繳措施,是稅務機關在欠稅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僅進一步嚴格控制緩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確定稅款優先原則,還建立欠稅清繳制度。清理欠稅措施和欠稅管理制度,不僅要嚴格執行《征管法》,同時還涉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

2、加大清繳欠稅力度,建立管理目標責任制。欠稅頑癥需要標本兼治,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稅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客觀需要。種種欠稅的存在,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稅務機關通過稅收計劃把欠稅列入任務、對欠稅實行“以票管稅”、稅務內部欠稅率考核、有轉移逃避嫌疑可凍結帳戶、扣押變賣貨物,能從根本上杜絕欠稅現象的發生。

3、明確征收、管理、稽查的職責,正確實施新《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稅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實施行政措施時享有優先權,在職務上有優先處置權,可以依法對欠稅人進行處理,還可以獲得社會協助權。強化滯納金制度,對于納稅人新欠、舊欠、死欠,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實施行政預防、行政制止、行政執行“三位一體”體制,建立全天候預警系統。

4、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欠稅公告機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輿論工具,通過互聯網,創建稅收網站網頁,對欠稅人的情況公開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開曝光和各種欠稅違法現象,宣傳稅法,弘揚納稅光榮正氣;另一方面有利于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廉潔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稅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稅務機關職責,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過定期公告,稅務機關拓寬與工商、公安、銀行、司法機關等部門的信息情況交流渠道,為共同制定護稅協稅措施和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5、建立健全內部目標責任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設置專門管理欠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辦理延緩稅款、清理欠稅工作。對欠稅管理,長期是稅務機關征管中最薄弱環節,由于受稅收任務型的影響,在緩繳審批和欠稅清繳上,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責任不明。應以新《征管法》為契機,建立健全各項目標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職責;對欠稅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檢查、事后有監督”的規范程序和方法,實行個人過錯追究。如在緩繳申請審批中,是否對緩繳后的納稅人應稅能力的預測、調查;是否對不符合條件予以上報審批;年度欠稅率過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當或侵權,造成侵權賠償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領導責任的同時也應當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6、實行綜合治理、飽和式監督。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與各級政府息息相關,不僅要取得政府支持,還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參與下,制定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相關辦法措施,使欠稅清繳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觀,如用人、用地、資金信貸、商務考查、投資環境優惠上,從嚴把關,督促納稅人清繳稅款,同時稅務征、管、查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技術,及時掌握欠稅動態,全方位的對欠稅采取“票上管、網上查、下戶摸、上門催”的態勢,使欠稅人意識到欠稅對企業帶來不是政策的優惠,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企業研究論文:對中小企業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對策研究

一、中小企業人才流失的現狀及影響 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社會、歷史和自身等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其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因而,人才流失現象相當嚴重。根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國內一些中小企業中高級人才的流失率高達30%,而過高的人才流失率必將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最終可能影響到企業持續發展的潛力和競爭力,甚

至可以使企業最終走向衰亡。人才流失造成的損失最終都會反映到企業的經營成本上,造成經營成本的上升,如老員工離職后的生產損失成本及新員工的失誤和浪費帶來的成本等。同時,企業要重新招聘、培訓新的員工,所以企業人力資源的原始成本和重置成本也必然上升。人才流失會造成企業的技術和經驗流失。當一些關鍵人才離開企業時,他們很可能會帶走企業的商業與技術秘密,使得企業的競爭力受到巨大影響,并可能影響到企業的生產效率,使得一些關鍵步驟無法正常運行。員工在一個企業中工作的時間越長,學到的知識和技能就越多,也就越了解該企業的顧客的需要,越熟悉企業的經營運作情況和業務工作特點,因而也就更能為企業的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當這些員工離開該企業后,可能會導致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下降并影響到顧客對企業提供的服務的滿意程度,顧客與企業的關系也很可能會隨之破裂,甚至可能隨流失的員工一起流入競爭對手企業,進一步削弱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企業必須再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經費才能招徠新的顧客。大量的人才流失影響了工作的連續性。企業的各項工作都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中的一部分,因而當大量的員工流出企業時,企業的各項工作的銜接性必然受到極大的影響。同時,同一工作由于人員的更替,新任員工對工作必然要有一段適應的過程,從而也會影響到同一工作的連續性。人才流失會使競爭對手的競爭力提高。人才流失大多會在本行業內發生,他們或是自己創業、自立門戶,或是流向競爭對手企業。無論何種情況都有可能增強本企業競爭對手的實力,使得強“敵”弱我,形成更大的競爭力反差。

二、中小企業人才流失的原因

中小企業的人才流失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如性別、年齡、報酬、工作預期、企業文化等,但這些因素概括起來不外乎兩類,即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亦即人才流失的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首先,許多中小企業的建立往往是家族、親朋好友一起合作的結果。家族型企業組織結構中的權力頂端是封閉的,家庭成員對最高權力的壟斷阻礙了高素質的人才走向最高決策層的通路,限制了非家族成員的發展空間。其次,工資收入的高低是衡量人才價值的尺度,但是在現在中小企業當中由于自身發展本身也在起步階段,所以對企業職工發放的薪酬待遇也普遍不高,嚴重的影響到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中小企業的績效考核機制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現在:績效評價中目的不清、原則不明、方法不當,考核和評估標準較單一,不能根據不同的部門制定不同的業績考核體系,不能將企業的人才分類,不能對不同類型的人才采用不同的考核及獎懲辦法等。這種考核制度嚴重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人才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導致了人力資源的浪費甚至人才的流失。在人才招聘過程中,只重視文憑而輕視能力,重視資歷而輕視道德,重視引進缺乏培養的問題比較突出,在招聘過程中不能按照崗位匹配人才,往往喜歡搞人才高消費,而不管這樣的人才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造成人才難以在企業發揮其真正的作用。使企業發展缺乏后勁,員工缺乏繼續工作的動力。

三、中小企業避免人才流失的對策

中小企業人才的高頻流失成了制約企業快速發展的短板,面對不斷上升的人才流失率,企業要想獲得長期生存與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就需要適時采取一套動態的管理對策。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從制度上避免“老板獨斷專橫”、“家族化”等不利企業發展的因素,提高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要營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環境,企業必須實現企業內部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一是應加快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和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進行合理的組織設計,科學分工,職責分明,實現科學化、專業化管理。二是建立科學、公平的人才選拔機制,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使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從而實現企業內部資源同外部社會資源有效的結合。根據公司和行業現狀,根據薪酬的制定原則,制定科學、合理、建立了在同行中有競爭性的薪酬制度;輔以相應的績效考核機制,在選擇薪酬政策時,一方面考慮了國家經濟運行情況,勞動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企業的薪酬水平,以及國家政策等,還考慮到本企業的經營發展和薪酬管理狀況以及福利制度。制定了有效的考核激勵體系,改變全部按量計酬的方式,將產量和質量雙掛鉤,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新人進入崗位前將接受內容豐富的“入模子”培訓課程。二是技術培訓。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學習是發展生產力的唯一途徑。企業部門內部將定期組織業務能力的培訓、交流會,公司應不定期邀請業內資深的技術顧問、同行進行講課和交流,提升員工的業務技能水平。三是綜合管理素質訓練。自我管理、組織管理將是訓練內容之一。 中小企業應加強對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特別要注重對年輕員工的培養。培訓是企業給予人才的一種福利,一個不能提高人才的技能和觀念,沒有人才發展機會的企業是很難留住人才的。人力資源是高增值性資源,它能在使用過程中不斷實現自我補償和發展。

結束語:員工素質是企業發展的源泉、創新的原動力,培訓是企業生存發展的第一要素,先出人才、后出效益。企業上下各層都要把人才的培養作為自己工作的重大責任,明確“員工素質低不是領導的過錯,但是不能提高員工的素質是領導的責任”的思想,應倡導形成全員學習、團隊學習、我要學習、我愛學習的氛圍和機制,推動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員工培訓可以鍛造高績效的團隊,培訓的目的是為企業的生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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