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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回購式股權投資,一種普遍的做法是,大都以信托計劃持股的方式,投資某個公司或項目,投資方按照約定在某段時間內持有股權并且取得相應的回報,到期后,則由融資方回購股權。
關鍵詞:融資需求 股權回購 會計處理
一、煤炭資源整合引發新的融資需求
為加快培育大型煤礦企業和企業集團,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和產業水平,促進煤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家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預計2010年底,全國年產量1億噸以上、5000萬噸以上的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要分別達到6-8個和8-10個,全國小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座以內,上述政策推動各省將整合大限設在2010年底。
黑龍江省將全省7個礦務局合而為一,河北到2010年底將原有349個煤礦減少到60個,形成南"冀中"北"開灤"兩大集團。
山西省規劃到2010年底,省內煤礦企業規模不低于300萬噸/年,煤礦數量已由2600多座減少到1053座,辦礦企業由2200多個減少到130個。
內蒙古2009年煤炭產量最多,其煤礦總數已由10年前的2009處減少到現在的501處,到2010年,全區煤炭企業控制在200個以內,礦井控制在400處。
河南省1997年之前,共有各類煤礦6000多個,其中小煤礦5800多個,經過多輪重組兼并之后,目前小煤礦在600個左右。
預計陜西省2010年煤礦數量減少到700處以內,其中:榆林市將389處地方煤礦整合為200處。
煤炭資源整合的實質是對資源整合、對企業重組,因此,涉及到資源價款的繳納以及企業間的并購重組,在整合的不同階段引發了較大的融資需求,如并購貸款的融資需求、股權投資需求、項目建設的固定資產貸款需求以及項目建成后配套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
一般而言,如央企或省企作為整合主體,其融資需求更多的是并購貸款,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如地方實力型的民營作為整合主體,銀行從風險角度考慮較多,其并購貸款的融資需求較難獲得支持,由此,融資成本相對較高的私募股權投資特別是回購式股權投資成為首選。
二、回購式股權投資性質及交易結構設計思路
上世紀70年代后,股權投資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產業。作為一個高風險行業,股權投資主要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追求在中短期內獲得高額回報,并通過上市或回購股權等渠道成功退出。
2006年以來,國內銀行業通過借道信托開展銀信合作,通過充分發揮銀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優勢互補,陸續推出了多種收益穩定的理財產品,滿足了客戶資產配置多元化的需要,在經歷2008年以來股市潮起潮落的系統性風險之后,股權類理財產品尤其是回購式股權投資理財產品已成為通賬時代的有效應對工具。
回購式股權投作為一種風險適中收益較高的理財產品,對融資方和增資方均具有吸引力,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退出機制靈活。
回購式股權投資涉及投資人、理財產品發起銀行(委托人、賬管人)、信托公司(受托人)、目標公司(投資對象)、投資顧問、回購擔保人等角色。其交易結構設計思路及流程是:由投資顧問對投資對象進行盡職調查與項目可行性分析;確定資信水平較高的回購擔保主體,以及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緩釋措施;利用銀行信用募集資金;委托信托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與管理;預先設定持有期限及回購溢價,到期由回購主體實施回購退出。
三、回購式股權投資的運作思路
回購式股權投資以其事先約定持有期限、固定股權回購溢價、用煤礦股權質押等設定自償性組合擔保以及低于民間融資成本等多方面的比較優勢,獲得民營煤礦整合主體的青睞。
其具體運作思路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直接增資。對目標煤礦進行評估,以股權信托方式進行增資,并確定股權比例,到期由目標煤礦的原股東進行回購,此方式適合于目標煤礦數量極少的情形。二是間接增資。由煤礦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權信托共同出資注冊成立殼公司,然后以殼公司名義對目標煤礦注入資金,可以約定以借款方式,也可以約定以增資方式進行。此方式更適合于同時對多個煤礦進行集合并購投資的情況。無論哪種方式,均需設定回購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質押、采礦權抵押以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四、企業對回購式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增資階段的會計處理
1、在直接增資方式下,如目標煤礦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則其在接受股權投資時,在增加貨幣資金的同時增加了實收資本。如為普通合伙企業,在一般情況下,為規避風險,代表股權信托的信托公司將成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目標煤礦企業必須變更為有限合伙企業,如原為有限合伙企業,則僅須變更合伙人協議,會計處理同上。
2、在間接增資方式下,注冊成立殼公司時,須將先整合煤礦的股權進行評估后出資到殼公司,然后信托公司以股權資金進行增資,在增加貨幣資金的同時增加了實收資本。此處會計處理的難點是以股權方式出資發生增值,殼公司對整合煤礦的長期股權投資出現“溢價”,同時,還受公司法規定的關于“貨幣資金出資比例不低于注冊資本30%”的比例限制,殼公司可以選擇以借款或增資方式向目標煤礦投入資金。以增資方式注入比照上述直接增資的情形處理。
3、目標煤礦按事先約定的用途使用股權資金,多數情況下,該筆資金將用于并購其他煤礦或收購小股東股權,即表現為對外投資或變更股權結構;如用于技改建礦,在符合關聯方資金占用規則的前提下,則以借款方式投入資金可按稅法規定,比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實現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有利于企業未來技改投產后,通過計提折舊實現稅前抵稅,但此方式同時影響企業進一步取得銀行借款的額度,如以增資方式投入資金,則可充實或提高項目資本金比例,有利于按比例獲取銀行借款,但在股權投資退出前,須由整合煤礦落實資本金用于置換股權投資,否則,以回購式股權投資作為項目資本金,易引起銀行方面的質疑。
(二)股權持有期間企業分期支付股權回購溢價的會計處理
1、直接增資方式下。企業(原股東)將向信托公司支付分期股權回購溢價款,從本質上看,企業所支付的溢價是用原股東享有的現有的未分配利潤及未來取得的凈收益提前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溢價,區別不同情形做賬處理,即借:應付股利(或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
2、間接增資方式下。殼公司如以借款方式投入資金,實質上是一種例外處理,此情形下,目標煤礦按支付利息處理,即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貸:銀行存款。同時,按稅法規定的關聯方支付利息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殼公司如以增資方式投入資金,根據目標煤礦是處于經營期還是建設期,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即目標煤礦向殼公司分紅及殼公司支付溢價時,借:應付股利(或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同時,殼公司作賬處理,借:銀行存款,貸:投資收益(或其他應付款),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溢價時,借: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殼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處理
(三)股權回購時的會計處理
1、直接增資方式下。目標煤礦原股東可通過增資方式置換信托公司的股權投資,即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原股東、貸:其他應收款,同時,回購信托公司股權,即借:實收資本―信托公司,貸:銀行存款。
其次,目標煤礦按會計準則規定可通過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方式置換信托公司股權,即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貸:實收資本,同時,借:實收資本―信托公司,貸:銀行存款。
再次,目標煤礦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管理條例》的前提下,可通過減資退出信托公司股權,即借:實收資本―信托公司,貸:銀行存款。
2、間接增資方式下。殼公司原股東可通過增資直接回購信托公司股權,比照前述方式處理。也可以先通過目標煤礦的減資處理,再進行殼公司股權置換,或者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后,也可以通過公司解散方式退回信托公司股權。
五、防范回購式股權投資風險的建議
回購式股權投資實質上類似于優先股,持有期間須由被投資企業支付回購溢價(視同優先股股息),到期平價回購。總體而言,其投資風險主要為目標煤礦的現金流支付風險,如目標煤礦處于建設期間,則投資風險包括了煤礦的建設風險、籌資風險、償債風險,持有期間的溢價支付須由回購主體另行籌資解決,因此,對在建煤礦進行股權投資,如投資期限過短,與煤礦建成投產期間不匹配,但整體風險較大。如目標煤礦在產則可產生持續的現金流,整體風險相對較小。為了防范回購式股權投資風險,建議如下:
1、首先慎選項目、盡職考察和嚴格的可行性核查。對所投資的目標煤礦至少提出以下要求:
(1)股權結構明晰,設計產能達到120萬噸以上。
(2)企業及主要控制人或股東信用記錄良好,負債率較低。
(3)項目預期回報高,或企業擁有其他產生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4)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合理,退出期限與項目預期產生的現金流匹配。
(5)項目可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或在未來可具備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條件。
2、其次做好法律文本的盡職審查,落實煤礦股權質押、采礦權承諾抵押及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組合擔保的保障措施。
3、健全監管制度,成立董事局,委派具備行業經驗及管理經驗的董事,在約定的關鍵事項行使審查權及否決權,幫助企業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為企業制定成長路線圖,委派董事承擔監督管理層執行規劃的職責,并且為管理層出謀劃策。
4、引進先進的財務和運營方面的工具和控制系統與制度,健全目標煤礦的治理機制。
5、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投管人的咨詢報告、銀行賬戶的監管手段等管理人才和技術,給目標煤礦提供必要的工具和價值,促進其快速成長。
摘 要:新準則(指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出了許多新的理念,其會計處理較原準則或制度相比具有較大的變化。
關鍵詞:新準則;長期股權;企業合并;影響
1 新準則會計處理的基本方法
新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計量、權益法與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及處理方法、減值準備的確認與轉回等方面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調整和規范;對企業合并業務區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以及合并方式做出了全面的規范。1.1 會計業務分類的基本框架
1.2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的關鍵是資產的計價基礎是公允價值還是賬面價值,是以誰的資產為基礎,產生的差額以及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何處理等問題。按上述分類具體處理如下:
(1)非合并業務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①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為初始投資成本。②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③以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含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以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含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④以債務重組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債權人應當以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要區別企業合并方式以及合并前后是否屬于同一個控制人分別處理。
①控股合并。
同一控制下: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為企業合并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發行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以合并成本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①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②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首先應分別合并前的每一單項交易對原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恢復至最初取得成本,合并成本為合并前每一單項交易的成本之和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的總和。③合并時對可能影響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作出約定的,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將其計入合并成本。同時,對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應當計入企業合并成本。
②新設合并。合并后使原投資者成為新設企業的股東。同一控制下,按享有新設企業股份的賬面權益作為持有新設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同一控制下,按享有新設企業可辯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持有新設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③吸收合并。
通過吸收合并,原長期股權投資伴隨被投資主體的消失而抵消。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資產、負債直接按在被合并方的原賬面價值入賬;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確認條件的各項可辯認的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直接確認為本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入賬。
1.3 權益法與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中的運用
新準則下權益法和成本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具體處理的方法都有較大的變動。
(1)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份相對應的商譽及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不需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和賬務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體現為經濟利益的流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同時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投資損益的調整確認。由于被投資單位個別利潤表中的凈利潤是以其持有的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而投資企業經過初始投資成本調整后是以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投資成本的,取得投資后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資單位資產、負債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損益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
2 新舊準則會計處理的主要差異
與原準則相比,新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并的業務處理上有較大的差額,具體如下。
2.1 與原投資準則的主要差異
(1)縮小了準則規范的范圍。原投資準則規范的內容包括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新準則僅包含了長期股權投資。
(2)調整了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范圍。原準則對有控制權的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新準則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編制財務合并會計報表時調整為權益法。
(3)規范了對初始成本的計量確認。原準則主要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對初始投資成本采用不同的確認方法,并在權益法下對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賬面權益份額的差額,計入股權投資差額。而新準則在企業合并業務下還要區分合并前后控制人的變化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區別處理。權益法核算中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做法,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屬于商譽的部分,不需調整初始投資成本;如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4)改變了權益法下對投資損益的確認方法。原投資準則按持股比例確定享有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份額,確認為投資損益;而新準則主要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各項可辯認的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進行調整后進行確認。
(5)改變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有些做法。原準則對由于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而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提的減值準備,確認為損失,以后會計期間恢復時,可以轉回。新準則則要求企業期末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如果發生減值,先沖減商譽,商譽減為零后,再作長期投資的減值,減值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2 與原《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主要差異
(1)細分了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
(2)改變了商譽的會計處理。
(3)改變了合并日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要求。
3 新準則實施對企業的主要影響
新準則已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實施,將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帶來較大的影響,受到了投資者和相關利益者的普遍關注,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凈資產、經營成果以及利潤分配等方面的影響。
3.1 對企業利潤和凈資產的影響
首先是對新老準則轉換時的影響。權益法中對長期股權投資不再設置“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實施新準時,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全部結轉,對以前年度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進行調整,公司凈資產相應變動。其次是對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影響。由于公允價值的運用,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原有資產的增值得以體現,產生當期損益,往往會引起公司利潤的增加和凈資產的增加。再次是對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影響。由于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和調整,以及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不能轉回等因素的影響,在被投資單位盈利時確認的收益相對原有準則來講,投資收益會大大減少。還有,新準則對子公司平時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在合并會計報表時才運用權益法,在子公司盈利時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反應的投資收益相對較少,影響母公司的凈利潤。
3.2 對企業利潤分配和會計報表的影響
新準則的實施對企業的利潤結構、利潤的分配以及會計報表也將會產生重大的影響。首先來分析對利潤結構產生的影響。新準則下企業原以投資收益體現的利潤將以當期資產處置的損益和企業的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予以體現,使企業的利潤結構和利潤體現的時點發生較大的變化。其次來看對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產生影響。由于對子公司核算方法的轉變,如子公司實現利潤未進行分配,那么子公司的業績難于在母公司的會計報表上反映,這將會減少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潤數。即使子公司對實現的利潤進行了分配,但由于股利支付率不可能達到100%,所以對母公司的可供利潤分配數還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另外,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和合并會計報表的整體狀況也會有明顯的影響。①由于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非同一控制下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均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的升值已以資產處置收益予以體現,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反映的凈資產數額相對增加了。②在同一控制下由于要以購買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的可辯認資產、負債對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進行調整后再編制合并報表,一般也會使合并會計報表反映的凈資產數額增加。③原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大于其在購買日子公司可辯認凈資產的差額在合并會計報表中不再以合并價差反映,在新準則下其與購買日子公司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的反映為商譽。
[摘要] 我國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合并前后各1年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它是在非關聯的企業之間進行,在會計處理中以公允價值為基礎,交易作價相對公平合理。這里我們主要討論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關鍵詞] 初始成本 后續計量 報表列示
一、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即合并成本
1.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合并。合并成本為為取得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企業應在購買日按合并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按支付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
[例1]:甲鋼鐵企業以庫存的鋼材為對價自乙企業的控股股東手中購入乙企業70%的股權,作為合并對價的鋼材賬面價值為6000萬,市場價格為7500萬,發生評估費審計費共10萬元,增值稅率17%。
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8785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75萬
銀行存款10萬
同時做結轉成本分錄。
2.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企業合并前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核算法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成本應當為原賬面余額加購買日為取得進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企業合并前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等方法進行核算的,購買日應對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將有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調整到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礎上加上購買日新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作為購買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2]甲公司于2007年1月投資1000萬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權,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4000萬,當年確認投資收益100萬,在此期間乙公司未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不考慮相關稅費。次年4月,甲公司又以3000萬元取得乙公司另外40%的股權,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6000萬。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甲公司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未計提任何減值準備。
對2007年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會計分錄:
借盈余公積10萬 (100×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0 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0 萬
確認購買日進一步取得的股份,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3000萬
貸銀行存款3000萬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日常計量應當采用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屬于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賬務處理時,先確定記入“應收股利”科目和“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金額。當被投資單位宣告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應得部分借記“應收股利”賬戶。“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金額確定的基本做法是,當投資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大于投資后應得的凈利的累積數時,其差額即為累積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然后再根據前期已經累積沖減的投資成本調整本期應沖減或恢復的投資成本;當投資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小于或等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時,如果前期存有尚未恢復的投資成本,則首先將尚未恢復的數額全額恢復,再確認投資收益。“應收股利”科目和“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按照下列計算公式進行處理:
1.“應收股利”科目發生額=本期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2.“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投資成本。或:“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金額=(應收股利的累積數-投資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投資企業已沖減的投資成本。
[例3]:甲公司2008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實現對乙公司的實質控制。乙公司于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的現金金股利10萬元,乙公司2008年實現凈利潤40萬元。
2008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母公司應沖減投資成本。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 6萬 (6×1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6萬
若2009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08年現金股利30萬
應收股利=30×60%=18萬
應收股利累積數=6+18=24萬
投資后應得凈利累積數=0+40×60%=24萬
應收股利累積數等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累積數,所以應將原沖減的投資成本6萬恢復。或:“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24-24)-6=-6萬。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18萬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6萬
貸投資收益24萬
若乙公司2009年5月1日宣告分派08年現金股利45萬
應收股利=45×60%=26萬
應收股利累積數=6+26=32萬
投資后應得凈利累積數=0+40×60%=24萬
累積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為8萬(32萬-24萬),因已累積沖減成本6萬,所以本期應沖減成本2萬。或:“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32-24)-6=2萬,應沖減投資成本2萬。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26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 ――乙公司2萬
投資收益24萬
三、合并資產負債表中長期股權投資的列示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應首先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編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調整分錄為:對于應享有子公司當期實現凈利潤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按照應承擔子公司當期發生虧損的份額,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按照當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對于子公司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母公司按應享有或承擔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對長期股權投資項目進行抵銷處理:
(1)若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銷分錄為:借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年末”項目(數額以調整后的被購買方所有者權益為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當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與應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數額不一致時,按其差額借記“商譽”項目,如為貸方差額,在合并當期應記入合并利潤表,貸記“營業外收入”項目,在合并以后期間,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
(2)若子公司不是全資子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銷分錄為:借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年末”項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和“少數股東權益”項目。當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與應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數額不一致時,其差額與全資子公司處理辦法一致。
現行準則中關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在原準則的基礎上將長期股權投資的日常核算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避免了在子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前,母公司墊付資金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情況,與相關的國際準則相吻合,同時在合并財務報表時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權益法調整,使報表能夠全面反映企業的實質情況,更有利于報表使用者進行參考和決策。
摘要 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對資產評估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和會計處理產生了一系列影響,并且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存著一定差異,使得長期股權投資的納稅和會計處理具有較高的處理難度。筆者結合新會計準則以及相關規定,談一談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 長期股權投資 會計處理 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指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對企業的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一種虛擬資本的體現,是企業的一項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對投資方而言通常是一項金融資產,而對于被投資方而言則是一項權益。
一、新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
新的會計準則中規定當企業的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例低于五分之一且沒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會計核算方法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資以投資支付現金或者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后續計量按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是否計提減值準備;另一種情況是當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時,按公允價值計量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均按公允價值,后續計量時前者的計量差額計人當期損益,后者計人所有者權益。
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時按照權益法進行核算,權益法核算內容與原會計準則規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計量: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小于的,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為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二者差額計人當期損益。后續計量:被投資單位發生損益和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的,進行相應調整;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的損益應當以投資時的公允價值、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為基礎進行調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調整。當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例超過50%。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具有控制權,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編制合并報表時按權益法調整。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和非企業合并形成的。其中企業合并形成的,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具有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按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認是否計提減值準備。
當終止確認所有長期股權投資,均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轉為當期損益,并且將賬面價值與收到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在了解完這些基本情況以后,接下來我們將對新舊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的主要差異進行分析,進而探討新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變化的影響。
二、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成本法5權益法
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對于不同的投資目的,會計上的處理方法不同,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核算方法。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很多,購買、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等,采用成本法核算,入賬價值的核算比較簡單,購買長期股權實際花費了多少成本就按照多少入賬。新準則對舊準則的規定予以沿用。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于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原規定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即清算股利,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更進一步簡化了會計處理,
(二)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所謂權益法核算指能對被投資企業實施進一步的控制,而且以后關注的是對方所有者權益的變化,包括凈利潤和資本公積的變化。初始投資的時候,付出的投資成本比得到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多,按照付出的成本入賬;付出的投資成本少,分得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多、差額部分相當于是對方無償贈與,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
(1)投資成本≥所占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2)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差額部分)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權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初始投資時,成本法與權益法在確定初始投資成本時是一致的,即不論以現金購入長期股權投資,還是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或以非貨幣性交易換人的長期股權投資,確定初始投資成本方法是相同的。成本法與權益法在確認收益時時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但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派額。
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和處置的規定及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衙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對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即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不得轉回。
長期股權投資在新的會計準則下有了更加細致的劃分以及更加完善會計處理,這一重要舉措順應了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需求。本文僅就長期股權投資下新舊準則的比較等問題做了相關的探討。對于新準則下的其他投資相關問題并未涉及,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