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黨史雜志屬于政法類期刊, 目前刊期為雙月刊。
廣東黨史雜志于1994年正式創刊, 國內統一刊號:44-1744/K2, 是一本由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主辦的學術刊物。
雜志文章要求:
①來稿應在篇首頁的地腳處注明基金來源 ( 項目名稱及編號 ) 、作者簡介 ( 姓名、出生年份、性別、職稱、研究方向和電子信箱 ) 。
②以最恰當、簡明的詞句反映論文、報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內容,題名應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語、首字母縮寫詞、字符、代號和公式等。一般字數不超過25字。
③參考文獻:論著文章要求15條以上,主要引用近3~5年內的新文獻。按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
④關鍵詞的確定應按GB/T3860的原則和方法,參照各種詞表和工具書選??;未被詞表收錄的新學科、新技術中的重要術語以及論文中的人名、地名也可作為關鍵詞標出。
⑤作者簡介:在篇首頁地腳注姓名、工作單位、職稱、學位、研究方向、電子郵箱等。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簡介可以在同一“作者簡介”標識后相繼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⑥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⑦前言: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新點。不需詳述歷史過程,不涉及本次研究的數據和結論。避免和摘要雷同。
⑧注釋。注釋用于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分別為:①、②、③…,注釋內容置于正文之后。
⑨表內數據描述形式應規范;且數據有單位的,不得遺漏單位,同時單位應盡可能使用國際標準單位。表內同一指標的數據有效位數應一致。
⑩文責自負。因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由作者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對于新發現物種類文章,第一作者要同時提供新種鑒定人和所在單位或合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或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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