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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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藥品運輸、儲存、銷售和消費環節監管工作主要圍繞以下開展:
一、開展藥品大排查大檢查大督查專項行動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臺了全縣藥品安全大排查大檢查大督查專項行動方案,召開分局監管人員參加的工作會議,布置藥品安全大排查大檢查大督查專項工作。
二是明確工作重點。
重點加強疫苗使用單位和特殊管理的藥品經營企業監管。
三是開展大排查大檢查。
組織人員對縣疾控中心和全縣XX個疫苗接種點、X個僅接種新生兒疫苗接種點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對轄區零售藥店經營特殊管理的藥品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檢查。
開展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工作
(一)加強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我局及時轉發了國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組織分局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專項檢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將整治重點和整治內容傳達到每一個監管人員,并指導分局開展此項工作。
(二)精心組織,確保取得實效。
一是開展注冊執業藥師情況排查。對全縣所有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注冊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通過排查發現,全縣共有X家執業藥師注冊證到期、XX家未注冊。其中XX藥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執業藥師)涉嫌一證兩用,后XX藥房有限公司主動注銷了《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于注冊證到期或未注冊的企業,我局均下發了整改通知書,限期要求企業進行注冊。目前,還有X家藥店沒有完成執業藥師,停業X家,被立案查處X家。
二是組織企業開展自查。
要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目前,全縣XXX家藥店均開展了自查。
加強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QQ群、微信群等方式進行宣傳發動,讓企業知曉,并積極支持、參與專項整治工作。4月初,在縣政府網站及時公布了我縣執業藥師注冊情況,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全社會監督。
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回頭看”。組織人員對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進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經檢查32家次,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三、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一是聯合縣衛生健康委,對去年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下達今年任務。
二是定期進行通報。
一、強化組織領導
鎮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抓安全生產工作。為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我鎮成立了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通過召開各類會議、宣傳活動、督促檢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和監督檢查力度。與各村、各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生產任務,把安全生產責任通過責任書的形式予以明確,使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
一是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大檢查。鄉安監所按照攻堅行動方案及時成立了安監所牽頭、以經發辦、派出所、水保站、國土所為成員的汛期安全檢查工作小組,重點組織對非煤礦山、水利、交通、危化品、煙花爆竹、建設施工項目、水庫、危房以及易造成山體滑坡地段進行全面、細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檢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明確了具體工作措施: 1、加強臺階坡面和礦山運輸道路等相關危險區域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上報;2、完善了礦區排水系統,確保排水暢通;3、關注天氣變化,堅持強風暴寸天氣停產撤人,雨后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安全后安排生產作業;4、各單位、企業要加強汛期間各項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暢通,發現重要情況及時處理并報告,建立應急預案,增強防范能力,確保安全度汛。汛期組織檢查5次,檢查單位、企業、經營戶共20家次,發現隱患12個,下達整改通知書1個,整改隱患12個。
二是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攻堅戰。
我鎮按照“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淮南行”活動的要求,制作了16條安全生產橫幅發放到各村,并利用廣播等形式深入宣傳安全生產。同時利用我鎮紅集開展宣傳咨詢日活動,靈活多樣地開展現場咨詢服務活動。為了更好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攻堅行動的精神,我鎮重點利用第一面黨旗紀念園,向游客進行旅游安全須知知識講座。
三是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攻堅戰。由鎮領導帶隊,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鎮分管領導率安監辦、國土所、經發辦、派出所開展聯合執活動,共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3次,查出隱患12個,整改12個;企業自查隱患8個,整改8個。
四是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攻堅戰。重點開展了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旅游行業安全生產、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動,共查出隱患16起,具體是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警示標志不足,作業平臺邊坡無防護措施,沙土堆積較多,高空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廠區道路水溝沒有及時清理,路面積塵嚴重,滅火器失效、電線損壞針對以上問題責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截止目前16起隱患均已整改。
五是開展監管執法攻堅戰。加強監管執法,緊緊圍繞管控住風險、整治好隱患。主要開展了開展打擊非法流動加油車、 “兩客一危”及校車檢查、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專項檢查。
六是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檢查。
我鎮在7、9月組織市監所、衛生院、安監辦等單位對中小學校等重點區域開展點位排查。共檢查超市、百貨零售店、藥店共15家,其中7家商店發現到期食品,現場要求立即下架整改到位
截至11月5日,我鎮共出動2個檢查組,檢查單位、企業、經營戶共20家次,發現隱患15個,整改隱患15個,企業自查隱患5個,整改5個。
為全力保障街道轄區居民春節期間食品安全,xx緊盯“三個重點”開展春節食品安全檢查,確保群眾渡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一是緊盯重點場所。緊盯節前人員流動大、購銷兩旺的區域和場所,重點檢查了轄區內易品、福瑪特、同樂購物廣場等大型超市,乾泊集貿市場,滇中健康城年貨節,中型以上餐館等重點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督促各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牽頭開展節日期間行業自查自糾。
二是緊盯重點產品。以人民群眾節日消費密切相關的食品為重點,集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堅決查處銷售“三無”、過期霉變食品等行為,切實維護節日期間食品市場秩序;加強對節日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查,對春節期間消費量較大的酒類、飲料、糖果糕點、調料調味品類等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對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撒柜,及時銷毀。開展散裝白酒專項檢查,加強工業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險化學品監管,嚴防流入白酒制售環節。
一、基本情況
我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支付的單位共有個,即市就業服務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和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工傷保險參保人,生育保險參保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人,參加失業保險人,參加生育保險人,參加工傷保險人。醫療保險參保人(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參保率為%)。
今年上半年,共征繳社會保險費萬元(其中,征繳企業養老保險費萬元、工傷保險費萬元、生育保險費萬元、失業保險費萬元,征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萬元、工傷保險費萬元、生育保險費萬元、失業保險費萬元,征繳醫療保險費萬元),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萬元(其中,支付企業養老保險金萬元、工傷保險金萬元、生育保險金萬元、失業保險金萬元,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萬元、失業保險金萬元、生育保險金萬元、工傷保險金萬元,支付醫療保險金萬元)。
年,有人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含低保、五保人),參合率為農村常住人口的.%。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萬元,已有人次住院就醫,支付住院醫療費補助萬元,人均補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安全關乎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也事關黨和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會上,主要領導向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財務科長會議傳達了《通知》精神,并將任務逐一分解,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同時,成立社會保險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各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經辦機構負責人和相關科室科長為成員。根據《通知》要求,各經辦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自查計劃和整改方案,重點圍繞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認真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規范管理
一是建立財務、會計制度。為規范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經辦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通過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進一步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對征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均單獨核算,分開管理,專款專用,沒有社會保險基金之間相互串用問題。在銀行建立社會保險資金財政專戶,各經辦機構征繳的社會保險基金全部存入財政專戶,做到專款專用,沒有挪用問題。設立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具有專業技術水平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加強財務管理,做到日清月結。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做到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編報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手續齊備。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
二是建立內部監督制度。各經辦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現紕漏。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建立層層報批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繳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門間相互監督機制,征繳科與基金科每天核對應收款項與開出的票據,保證了票款賬相符,并建立了領取、收回簽章負責制。市就業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科制定了計算機收繳管理制度、基金上繳制度、審核認定發放制度,銀行進賬單全部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時上解制度。各經辦機構社保基金收入及時上解到財政專戶,定期與財政專戶對賬,保證了賬賬相符。
四是建立投訴舉報制度。為維護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經辦機構公開投訴舉報電話號碼,設舉報箱,隨時接受監督。對舉報的問題進行調查,業經查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經辦機構定期對社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易出現問題的崗位實行隨時檢查和定期輪崗制度,嚴肅基金紀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認真加以整改。同時,分析查找在機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規范管理,嚴格監督。
(三)強化基金征繳,嚴把支出關口
為做好基金征繳,嚴把支出關口,我們不斷加大基礎工作,設立了征繳、審核、支付、監察、審計、財務、微機管理等科室,安排業務能力強、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同時,通過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和業務競賽,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經辦能力,逐步實現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專業化。
.嚴把收入關,確保基金征繳應收盡收。一是加強政策宣傳,做好擴面工作。通過送法到企、政策宣傳周、就業洽談會、舉辦培訓班、在新聞媒體開設專欄、發宣傳單、張貼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社會保險的目的、意義及政策規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從而提高勞動者和企業法人的參保意識,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實現應保盡保的目標,增強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將指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人員,與工資、評優掛鉤,做到人人有指標,充分調動全員收繳的積極性。三是大力清欠,實現顆粒歸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組,組成專門科室,抽調專門人員,深入欠費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進行稽查,對少繳、漏繳的單位,敦促及時補繳。失業保險科定期對繳費單位進行稽查,核對企業參保人數,核實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加大清欠征繳力度,通過政策宣傳、電話催繳等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催繳。醫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繳備查賬,每月月末由征繳科提供當月基金欠費明細,根據明細,及時催收,保證了基金足額征繳。各經辦機構對欠費個月單位由主任調度,欠費個月由主管局長調度,欠費個月的報局長親自調度,有效地敦促了企業及時繳費,產生了較好的效果。
.嚴把支出關,確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網絡系統基礎數據和信息臺賬,采取電腦操作業務,業務流程按市基金監督規定執行,實現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信息化。各經辦機構建立信息網絡系統,嚴格工作程序,規范業務流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嚴格追款沖賬業務手續,凡是重復繳費的,需提供繳費收據原件,由窗口審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審核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返款。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常年堅持報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參保人員的保險費征繳、合同制人員的保險費補繳、新增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出、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撫恤金支出、個人賬戶的轉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經由初審、復審后上報局里,審批后執行等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在網絡系統建立數據庫的基礎上,又建立一套系統人工賬臺,記載參保、征繳、支付等各項內容,隨時更新,以備查驗。二是與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公安戶籍管理等部門共同把關,每年做好兩次離退休人員生存信息認定,杜絕養老金冒領,從源頭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準,認真做好失業職工的接收和檔案審驗認定,做好工齡認定和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核定工作。四是加強醫療服務監督,重點是對定點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落實好各項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和考核,杜絕不合理支出。五是嚴格失業救濟金發放程序,對失業保險申領登記的失業職工實行逐級審批制度,對申請住院的失業職工實行定期走訪制度。經自查,各項社會基金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沒有擅自擴大使用范圍,沒有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情況發生,也沒有采取欺詐手段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現象。
(四)健全監督體系,實行全方位監督
基金監督體系是社會保障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對于保證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保證監督的有效性,我們主動接受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媒體監督的作用。
一是嚴格規范社保基金的管理與運行,絕不出現套取或挪用現象。實行“錢賬分離、管用分開”的管理辦法,做到經辦機構管賬不管錢、銀行管錢不管賬,確保基金封閉運行。二是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將上月報表報局養老保險科,接受監督檢查。三是市審計局、財政局加強日常監管,并將基金的使用情況列入年度審計計劃,務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錢”管好、用好。四是監察局對社保基金使用實行通報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協也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健康發展。
二、存在問題
盡管我們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環節仍有不足之處。如原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仍有未補繳;社會保險費有當期欠繳現象發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計算機系統軟硬件建設不能適應當前復雜的業務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強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是社會保障體系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我們認為,領導重視是做好社會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關鍵,規范業務操作、落實目標責任制是做好社會保障基金自查與整改工作的基礎,實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監管是做好監督工作的保障,積極開展各項檢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監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據自查情況,下步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落實協議,催繳欠費具體情況問事保。
(二)加大征繳力度,確保應收盡收
各經辦機構都成立稽查科,并派專人深入企業,定期、不定期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各參保單位是否有漏繳漏報現象發生,做到應收盡收。對當期欠費或拒不繳費單位,勞動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輿論措施,強制催繳,減少社會保險費當期欠費現象的發生。
(三)安裝財務軟件,提高經辦能力
(一)各縣市區在前階段消毒產品監督審查取得成果的基礎上,主要對消毒劑、抗(抑)菌制劑、濕巾、衛生濕巾生產企業,逐一展開監督檢查主要檢查生產過程記錄是否完整;生產環境條件是否達到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條例;各項產品標簽說明書的合法性;必要時抽檢部分產品的衛生品質;對皮膚粘膜消毒劑、抗(抑)菌制劑生產企業生產環境不能達到凈化要求的下達限期整改意見,對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由衛生局衛生監督處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公告注銷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二)各縣市區對轄區內的全部藥店、商場逐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營單位是否索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并存檔備查;對銷售的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的規范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內容進行審查和核對。同時對宣傳治療疾病的抗(抑)菌產品進行抽檢,每縣市區抽檢至少10種以上。
二、處理原則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對以下違法行為,按如下原則處理。
(一)生產企業不再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規定的條件、要求,繼續從事消毒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由省衛生廳吊銷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二)消毒產品衛生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依法給予處罰。現場檢查發現或檢測發現產品違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質的,可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報省衛生廳吊銷其衛生許可證。
(三)對于次氯酸鈉類消毒劑、抗(抑)菌制劑等上市前需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產品,上市時未進行安全評價的,依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生產企業給予處罰,并責令經營單位停止銷售。
(四)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內容不真實,出現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等不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的,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生產企業給予行政處罰,責令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銷售。
(五)經營單位采購消毒產品時未索取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同時要將此情況書面通報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六)根據《衛生部關于調整消毒產品監管和許可范圍的通知》(衛監督發208號),專用于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稱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不屬于消毒產品范疇。對標注"衛消證字"或"衛消字"的專用于上述人體特定部位的產品,要采取責令停止銷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當地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通報,說明此類產品不屬于消毒產品范疇,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有關情況。
(七)對于偽造、冒用衛生許可證照文號的產品,要采取責令停止銷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時書面告知工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等相關部門。
三、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月旬)。全市統一啟動對生產、經營環節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整治行動。
(二)自查階段(月旬-月旬)。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的消毒產品生產單位、藥店、商場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對檢查的各類消毒產品進行抽檢、確認和結果告知。
(三)督查階段(月旬)。迎接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對我市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
(四)總結階段(月旬)。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開展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整治工作。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重點,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推動專項整治順利有序進行。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加強藥品市場整治的總體要求,在去年我縣開展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和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我縣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秩序,針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嚴肅查處各種藥械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械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長效機制,提升我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水平,確保公眾用藥用械安全,為構建和諧法庫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法庫縣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縣長孟繁凱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協副主席蓋燕風、縣政府辦副主任董繼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賀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糾風辦、縣法院、縣檢察院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賀擔任,副主任由副局長胡國林擔任。
三、整治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
(一)藥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標
嚴厲查處超方式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全面規范我縣藥械購銷渠道,提高零售藥店經營水平,增強百姓用藥安全感;有效遏制非法回收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2.主要任務
(1)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許可證和購進藥品無購進驗收記錄、購銷票據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關于規范藥品購銷行為的通知》(沈食藥監發〔20*〕23號)要求,對批發企業的上下游藥品購銷記錄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對出租、出借許可證和購進藥品無購進驗收記錄、資質不全、無合法購銷票據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嚴格審查銷售人員的上崗證、工資卡、體檢表和勞動合同等,遏制個人違規代銷和掛靠經營的行為;嚴厲查處藥品黑庫房。
(2)嚴厲打擊超范圍、超方式經營行為。清查購進藥品的資質、索取票據和建立購銷記錄情況,依法從重處罰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開展對超范圍經營生物制品、疫苗、麻精藥品、易制毒化學品、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等品種和零售企業從事批發業務及批發企業向消費者直接銷售藥品等行為的重點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加強對GS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對通過GSP認證滿兩年的藥品經營企業進行100%跟蹤檢查,對問題集中的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將藥師不在崗執業問題作為零售藥店檢查的重點,規范藥師在崗執業行為,防止藥師兼職、掛靠或離職銷售處方藥,提高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質量;對許可事項有變更項目的企業開展GSP認證跟蹤檢查,杜絕利用變更許可事項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
(4)全面推進涉藥單位藥品的全方位配送工作。將全縣醫療機構和藥店納入農村“兩網”建設當中,實行統一配送,按照“新農合”的要求,取消未按要求接受統一配送的醫療機構的“新農合”定點單位資格,加強對定點配送企業的監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嚴厲打擊非法回收藥品行為。加強對醫院、藥房周邊和集貿市場、公園、車站等重點地區的非法回收藥品行為的監督檢查。
(6)嚴厲打擊以義診、講座等形式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利用社區、賓館、集貿市場、公園、農村鄉(鎮)等人口密集區開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夸大藥品宣傳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銷售等無證銷售藥品違法行為。適時公布典型案件,曝光違法行為,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科學用藥觀念,提高防范意識。
(二)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標
12月31日前實現縣鄉兩級醫療機構50%進入“規范藥房”和10%進入“示范藥房”行列。
2.主要任務
創建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管力度。繼續開展“規范藥房”創建活動,對監督評比檢查中不合格項目及時進行整改。監督醫療機構規范藥品購進渠道,建立健全供應商資質檔案,及時索取產品檢驗報告書,完善倉儲設施,確保購進藥品質量,依法查處非法購進和使用藥品行為。
(三)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標
12月31日前使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經營、使用醫療器械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各項質量管理記錄真實、完整、可追溯,真正做到依法經營、使用;有效遏制各種違法經營、使用行為。
2.主要任務
(1)開展對重點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一次性無菌、植入等醫療器械產品的經營和使用。徹底整治以銷售隱形眼鏡及護理液、助聽器、治療儀等產品為重點的無證經營行為。
(2)整治和規范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秩序。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采購、使用管理及質量事故等方面的檢查,重點檢查植入性醫療器械質量跟蹤、醫療器械儀器設備使用檔案、醫療器械購進渠道、直接接觸無菌醫療器械人員健康檔案等。加大對醫療美容院所、口腔診所和鄉(鎮)衛生院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已淘汰醫療設備的違法行為。
(四)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整治
1.整治目標
12月31日前實現對媒體廣告的監測率達100%,對店堂廣告的監管覆蓋率達100%;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嚴重違法藥品廣告,基本清除違法的店堂廣告。使我縣各類媒體刊播的違法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對我縣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信任感普遍增強。
2.主要任務
(1)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監測力度。對轄區內廣告載體重點時段、重點欄目廣告實施重點監測,對店堂廣告進行全方位監管,有效遏制違法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的。
(2)加強對違法廣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嚴重違法廣告所涉及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抽驗,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進行從重處罰。
四、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在全縣范圍內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動員,部署整治工作。同時,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法律、法規,宣傳開展整治工作的目標、主要任務和有關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各相關責任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三)全面總結、驗收階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對各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迎接國家省、市、縣等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
相關部門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要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來抓,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經營使用單位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確保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組織機構,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明確責任,按照整治工作目標和任務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逐級分解落實。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機制,迅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整治工作抓出實效。
(三)嚴格督查,務求實效
縣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單位、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和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相關責任。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違法犯罪活動,有效解決餐飲服務領域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餐飲服務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流通秩序持續好轉,質量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點
(一)、餐飲服務
重點整治內容:嚴厲打擊餐飲經營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利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調味品摻雜摻假、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經營者對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貯存、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嚴查無證經營行為,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落實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臺賬記錄是否健全;嚴查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嚴查未經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嚴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嚴查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嚴查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或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是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直接入口的食品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以及生熟食品是否分開存放;是否與合法企業簽訂廢棄油脂及餐廚廢棄物處置回收合同,并做到日產日清、記錄齊全。
重點整治對象:學校(包括幼托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職工食堂、“農家樂”、旅游景點餐飲店;上年度違法違規經營受行政處罰的單位和違規經營被媒體曝光的單位。
(二)、藥品流通
1、零售企業
重點整治內容: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進貨;通過物流或快遞渠道從河南等地購進、銷售標示治療哮喘、風濕類病癥假藥的;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銷售去向不清;購銷資質檔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購銷票據與實物不符,購銷票據和記錄不真實。
重點檢查對象: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零售藥店;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管理基礎薄弱的單體藥店。
2、藥療機構
重點整治內容:以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體外診斷試劑、終止妊娠藥品為重點,全面檢查其藥品供應單位的資質,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票據、實物是否相符,藥品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未經批準配制銷售藥品(制劑),是否使用其它醫療機構制劑,是否按規定使用終止妊娠藥品。
重點整治對象:近兩年因藥品違法違規受過行政處罰和群眾舉報投訴涉及藥品問題較多的醫療機構。
(三)、醫療器械
1、經營環節
重點整治內容: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等人員是否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規章;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認真貫徹執行;購銷渠道是否合法,購銷記錄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賬、貨相一致;培訓檔案、健康檢查檔案是否健全;有無超范圍經營或降低經營、倉儲條件;有無擅自變更經營、倉庫場所、質量管理人等許可事項;
重點檢查對象: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上年度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的經營企業;經營省重點監控產品的企業。
2、使用環節
重點整治內容:是否建立了采購和質量驗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購和質量驗收及使用記錄;是否存在從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行為;是否建立了高風險醫療器械,特別是建立植入、介入醫療器械可追溯制度并嚴格實施;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并有完整監測記錄;是否建立了醫療器械儲存養護、使用維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實;
重點檢查對象: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年因違法違規使用醫療器械被查處的醫療機構。
(四)、保健品化妝品流通
1、保健食品經營
重點整治內容: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持有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索證索票制度執行情況和各種記錄臺賬是否符合要求,產品的進貨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經營產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批準證書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銷售的保健食品產品是否在有效期內。
重點整治對象: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2、保健用品經營
重點整治內容:重點檢查保健用品銷售索證,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用品是否有省級保健用品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批準證明文件;檢查保健用品銷售是否建立購銷查驗臺帳,臺帳記錄是否完整,購進記錄包括購進單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日期,聯系方式等,銷售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銷售日期、規格、數量、存貨余量等;檢查銷售的保健用品外包裝、說明書是否合法,宣傳材料是否夸大宣傳,宣稱治病療效。
重點整治對象:保健用品經營企業。
3、化妝品經營
重點整治內容:重點檢查國產化妝品是否由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以及進貨臺帳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是否建立購銷臺賬制度等;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的批準文號或備案號是否真實、有效;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化妝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內;化妝品的儲存條件是否與標簽所標示的條件相一致。
重點整治對象:化妝品經營企業。
三、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行動從今年3月下旬開始,6月底完成。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召開專題會議對集中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并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營造嚴打氛圍,展示執法形象。
(二)自查自糾階段:各分管科室安排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對照上述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并負責收集匯總,于3月31日前交辦公室,上報市局。
(三)全面檢查階段:在各餐飲服務單位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針對轄區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開展集中整治工作。藥品流通企業集中整治工作必須于5月5日前完成,并將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市局藥品流通安全整治組。
(四)總結驗收階段:集中整治結束后,各科室(隊)要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填報各種報表,形成總結報告,要求內容翔實,有具體數據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集中整治總體情況,包括組織方式、檢查范圍、檢查企業數、所占比例、檢查方式等;自查和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包括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名單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繼續查處的企業名單;對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要詳細報告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包括企業名稱、違法違規事實、處理依據、處理結果;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及罰款、收回藥品GMP或GSP證書以及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統計;已采取的措施和對今后工作建議,包括建立強化餐飲服務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監管長效機制、深化監管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對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的評估。總結報告須經主管領導審閱簽字后于6月30日前上報市局。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各科室(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機構
成立食品藥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集中整治行動的各項工作。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擔任,設立三個專項行動工作組:藥械工作組由負責;食品工作組由負責;化保工作組由負責;成員為各科室(隊)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擔任,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科室(隊)要高度重視這次集中整治行動,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科室(隊)要明確責任,抓好落實,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等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報告制度。對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機關委托檢驗且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突出重點,積極推進。各科室(隊)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地推進集中整治工作。加強案件辦理,提高辦案效率,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應及時立案查處,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對集中整治中已經立案,但在年6月30日前未能辦結的案件要加強督辦。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利用各種形式積極宣傳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的,向社會表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打擊違法違規活動的態度和決心,營造嚴打氛圍,展示執法形象。各科室(隊)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創新和亮點,及時將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上報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