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08 14:11:2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貿易實務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FCR運輸單據信用證對比分析風險防范
一、FCR單證的含義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貨運人收訖貨物證明,是國際貨物運輸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人推薦使用的單據。這是FIATA制定的關于國際貨運收到發運給指定收貨人的貨物的標準憑證。國際貨運收到貨物后,立即將其收貨憑證交與發貨人,作為對貨物負有責任的正式確認書。該收貨憑證為非轉讓單據,且只可以簽發一份正本。
二、出現FCR單證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運提單B/L外,為便于貿易操作,現在出現了一些外觀類似、也能作為提貨依據,但不具備物權證明的提單變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嚴格說來,這些單據只屬于“承運人收據”,即貨運人證明已經從發貨人手中接收了貨物。操作上與貨代提單沒什么差別,但卻有實質上不同。出現這種單據的原因,主要是買家于出口地采購數量大,或者有商采購,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單采購的時候,貨物集中運送,除可以節省運送時間外,又能夠節省運費,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應商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柜,而后由承運人負責裝柜,待貨物運抵卸貨港或目的地時,再由承運人負責領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區的收貨人,如此將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和費用。在這種方式下,跟船公司簽定運輸契約的是承運人而不是托運人或發貨人(SHIPPER),因此托運人或發貨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以后,得到的單據是承運人收據而不是海運提單。目前,許多國際超市買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這種方式。
三、FCR的幾個特點
(1)FCR一般只出現在FOB條款下;(2)FCR只是收據,而非提單這樣的物權證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誰都可以開具;(4)進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夠提貨;(5)表面上的風險承擔方是承運方
四、FCR單證與海運提單的區別
FCR是國際貨物運輸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人推薦使用的單據,從其字面含義看,該單據僅是貨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收據而不是運輸單證,但根據FIATA出具的FCR樣本和FCR的使用情況,貨運人均在FCR正面顯著位置記載:“我們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貨人。”在FCR僅記載“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控制之下”時,貨運人和收貨人之間屬委托合同法律關系,貨運人根據收貨人的指示為收貨人收集貨物、進行拼箱、租船訂艙等,此時FCR僅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不是海上貨物運輸單證,與提單的區別顯而易見。但當FCR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即貨運人承諾按照FCR記載的運輸要求“運送”貨物至目的地時,則貨運人實際上處于無船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其簽發的FCR應視為運輸單證,系運輸合同的證明,受我國海商法的調整。應屬于“提單以外的單證”。我國海商法第八十條規定:承運人簽發提單以外的單證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該單證中所列貨物的初步證據。由此可見,貨運人簽發的FCR和提單有相同之處,均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和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兩者至少存在以下幾點區別:
(一)FCR與提單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單是物權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對貨物的所有權。提單的轉移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而FCR不是物權憑證,不代表貨物所有權,它僅僅說明貨運人接收貨物的承運,是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
(二)FCR與提單的交付貨物約束性不同。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而FCR不具有該項特點。我國海商法明確規定,提單中載明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因此,如果是記名提單,承運人應向記名的收貨人交付貨物,如果是指示提單,承運人應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如果是不記名提單,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如果承運人未憑提單交付貨物則應對根據提單有權提貨的人因此遭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而我國海商法未規定FCR等提單以外的單證也是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FCR一般都在正面顯著位置明確記載“貨物將直接發送收貨人”,只要托運人接受了該單據,即應受該項約定的約束。因此承運人不憑FCR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也不違反運輸合同的約定,可見在用FCR代替提單的運輸方式下,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既不違法也不違約,無須對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FCR與提單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現在FOB價格條款和EXW(工廠交貨)價格條款下,提單的使用則無此局限。在FCR運輸方式下,貨物買方多為著名的國際超市或大型建筑項目的采購商,這些客戶的訂單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長的特點,一份訂單很可能分多次運輸,買方為節省時間和運費,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常常要求采用FOB價格條款或EXW價格條款,畢竟船公司給大買家的運費要比給普通客戶的運費低得多。在上述價格條款下,貨物運輸由買方控制,買方往往指定賣方將貨物交給貨運人,由貨運人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柜,而后由貨運人負責裝柜,待貨物運抵目的地時,再由貨運人在目的地的人負責領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區的收貨人。從上述業務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簽訂海上運輸合同的是貨運人而不是托運人,因此托運人將貨物交給貨運人以后得到的單據是FCR而不是海運提單,除非托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不同意用FCR代替海運提單。而提單的適用一般與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無關,只要買賣合同約定憑提單結匯,則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只要托運人提出要求,承運人就應當簽發提單。
(四)FCR與提單被銀行接受的條件不同。銀行接受提單和FCR的條件有所不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924條規定:無論是什么樣的運輸單據,必須表明承運人名稱,并由下列人員簽署:承運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長或其具名人。承運人,船長或人的任何簽字必須標明其承運人,船長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簽字心須標明其系代表承運人還是船長簽字。提單作為承運人簽發的運輸單據,系物權憑證,屬于UCP600接受的運輸單據的范疇。而FCR的簽發人為貨運人,FCR只具有貨物收據的作用,僅表明貨運人將根據約定將貨物發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權,不具有“通過將紙面單據(PAPERDOCUMENT)交給另一方就將在途貨物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該運輸單據不被銀行所接受,除非開證人在信用證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與提單的可轉讓性不同。依據我國海商法的規定,除記名提單外,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均可轉讓,可轉讓性意味著提單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過提交單證來獲得貨物所有權,而不論此時的提單持有人是否是和貨物托運人簽訂買賣合同的買方。FCR與提單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貨物并不依賴FCR的轉遞,原因在于FCR不具有與交付相關的固有屬性即可轉讓性,FCR是不可轉讓的單證,貨物只能交給FCR記名的收貨人。
五、使用FCR單證的風險以及防范
與信用證提單結算方式對比,FCR單證結算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一)若客戶直接要求使用FCR單證結算,非信用證方式結算。這種情況主要是發生在賣方或發貨人的貨運是買方指定的,并且該貨代是國際貨物運輸協會聯合會的內部會員時,由貨運簽發給發貨人FCR單證,賣方可以直接憑此單證向銀行結算貨款,無需買方開立信用證。這種情況下,買方省去了開立信用證的費用,并且可以及時通過貨代提貨。但是對于賣方風險較大,有可能是發貨了,而銀行不予以結匯,買方卻可以先行提貨。這顯然與信用證結算相比,賣方承擔較大風險,有可能會貨款兩空。
(二)若信用證中規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時,這種條款下,雖然是信用證結算,但沒有使用正式的海運提單,客戶可能通過與貨運公司勾結,先行提貨。如果是信用證提單結算的話,賣方持提單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買方首先要開立信用證,提單才通過銀行傳遞到買方,買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貨的,提單就代表貨物的所有權,買方付款獲得提單后,才擁有對貨物的所有權。所以,使用FCR的風險仍然由賣方承擔。
(三)若采用FCR結算的進口商為信譽良好的著名的國際超市買家時,出口廠商和銀行也普遍接受這一條款。因為,在FCR條件下,對廠家來說,往往做FOB比做CFR價格要劃算些,畢竟船公司給大買家的運費,要比給普通廠商的低得多(歐基港幾乎低1/3,且不受季節波動影響),這對廠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買家所選擇的承運
人都是具實力且關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會有什么問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實際上還是由出口廠商承擔風險的。因為超市買家的訂單,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長的特點,一張訂單很可能會分許多次出
貨,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見。在這個過程中,一旦出現什么問題,買家就會掌握主動權,利用FCR的特點,先行提貨,不影響自己的銷售,同時隨便找個什么理由暫時不贖單不給錢,給出口廠商帶來資金周轉壓力。除非出口廠商與買家撕破臉打官司,但這種情況顯然不太可能,勞神費力花錢不說,還有剩下的貨物交還是不交?特別是某些產品季節性強,資金占用多,專為某個買家生產的貨物,轉賣他人往往損失頗大。各項因素考慮下來,出口廠家多半會選擇吃點虧,息事寧人。
因此,對于FCR要相當謹慎。特別對于那些容易出問題的單,如原料緊張,價格波動大、訂單下得太晚等等的,寧愿承擔運費波動風險,也要堅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證提單結算。因為,信用證提單結算在上述情況下的風險都遠遠低于FCR單證結算,大大保護了賣方的利益。
(四)FCR還有一個常見的法律訴訟風險那就是當賣方結匯失敗時,賣方就有可能將買方的貨物運輸人當作承運人來告。因為通常物流公司有很多服務產品,包括性質相反的人服務和無船承運人服務,如果不注意服務產品風險管理.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為承運人.從而產生可能的法律訴訟風險。那么.如何防范FCR下的法律訴訟風險?我認為要從兩方面著手:
按照要求,課程的教學模式應契合課程的特點,以求最大限度地實現授課內容的價值。但是,現有的國際貿易實務類課程教學,基本是在教室內完成,其模式以教師講解理論知識,學生被動接受、記識或加以基本的理解為主要內容。傳統的模式重視實務中的理論和規則而輕實踐,強調每門課各自的知識點而忽略課程間的聯系,缺乏理論聯系實際和案例教學,造成學生感覺專業概念太過于抽象而出現理解困難的問題。實際上,這種問題已在學生的專業資格考試與課程考試中反映出來。其次,學生在傳統教學模式下缺少體驗進出口業務操作過程的機會,一方面造成知識點零散而不能融會貫通,出現知識點靠機械記憶而不能持久掌握的問題;另一方面,造成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低下。他們很難全面系統規范地掌握進出口貿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很難清晰地把握對外貿易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的關鍵之處,缺乏外貿業務實際操作能力,普遍不能適應廣大出口導向型企業用工的需要,從而國貿專業學生在就業時的競爭力劣勢日益突出。鑒于此,國際貿易實務類課程需要改革傳統的依賴教師講解的單向傳遞教學模式,由以教師為主轉變為學生積極參與,注重學生實踐能力和創造思維的培養,注重適應教學內容的更新與人才培養要求的教學模式的創新。
二、教學模式的設立內容
教學模式的設立應依據課程的性質和特點,體現素質教育、專業性、務實性和開放性等原則;此外,它還應結合學校人才培養定位的實際要求以及適應區域經濟發展的專業特色。
1.啟發式互動模式。
該模式主要應用于理論教學中。國際貿易實務類課程有其規范的理論教學內容。在這部分,理論教學中應改變教師單向講授的現象,更多地采用啟發式教學,針對講授內容,提出深層次的、理論聯系實踐的問題,鼓勵學生參與課堂討論與辯論,踴躍提出自己的見解,鼓勵他們進行創新性思維,之后,教師再進行評講。這種啟發式互動模式改善了課堂氣氛,同時也改善了理論教學的枯燥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加深了其對知識的把握。
2.案例分析或習題教學模式。
該教學模式,指投入專門的學時用于案例討論或習題練習,主要用于輔助理論教學。理論教學為專業學習提供分析問題的基礎和框架,而案例討論或習題則有利于加深學生對理論教學內容的理解。例如,《國際貿易慣例》課程中關于承運人責任及免責問題可以通過案例討論方式加深學生對慣例條款的理解和應用;《國際結算》課程安排習題課,讓學生練習根據信用證內容來繕制票據和結算單據等。另外,教學案例還可以圍繞地方經濟發展的熱點問題進行討論,體現實務類課程服務區域經濟的特點。
3.專題陳述模式。
該模式,指教師圍繞教學重點或難點問題形成專題,通過學生課下準備,繼而在課堂上利用多媒體陳述與講解的方式,表達學生對討論專題的觀點。該模式目前在研究生教育中被廣泛應用,但本科教學很少涉及。該模式,不僅可以幫助學生對知識點本身的把握,而且有助于對學生查找文獻能力、系統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及創新能力的培養,實現教學模式以教師為主轉變為學生積極參與。
4.實習實訓教學模式。
該模式主要應用在實踐環節,屬于動態參與性的教學模式,具體分為兩類方式。一是在校內配有計算機及模擬軟件條件的模擬實驗室進行,例如外貿流程模擬練習基地、國際貿易結算模擬練習基地、模擬交易中心或模擬實驗室等,通過模擬實務流程,讓學生能夠在一個仿真的國際商業環境中切身體會商品進出易的全過程,使其全面、系統、規范地掌握從事進出易的實際操作技能。教學中,模擬軟件的使用率以及與課程內容的針對性是決定該模式教學效果的關鍵因素。另一種實習實訓教學,則是在校外建立實習基地,改變以往合作單位被動接受學生實踐實習的局面。學校通過建立產、學、研合作教育基地,不僅有助于解決課堂教學“紙上談兵”的弊端,增加了學生的工作經驗,還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與反饋,對人才培養的方向與特色有針對性調整,有利于就業率的提高。
5.以賽促學、以考促學模式。
該模式指鼓勵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競賽,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資格證書,并根據競賽規格與參賽成績或是考取資格證書的難易含量沖抵學分的教學模式。例如,學生參加教育部與紡織總會舉辦的“外貿跟單員”大賽,取得一等獎可以折算為1學分,學生考取跟單信用證專家資格考試證書可以折算為2學分等。由于相關大賽或是資格證書的考取必須以對應課程的學習為基礎,所以通過該模式不僅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學習成績,而且可以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特長發展。
三、教學模式評價體系構建
1.教學模式評價指標體系。
國際貿易實務類課程的教學工作是一個體系,除了教學模式本身的內容外,還應有后續評價環節,從而使課程所使用的教學模式實現動態優化。學校基于課程性質與教學目標,形成對各教學模式的評價體系。其中,啟發式互動模式、案例分析或習題教學模式、專題陳述模式、實習實訓教學模式,以及以賽促學、以考促學的模式分別命名為模式1至模式5;一級評價指標(準則層)包括學習興趣度因素、學習主體性因素、實踐能力因素、教學效果因素以及就業能力因素;進而,將各項一級準則細化得到二級評價指標(指標層),并給出影響作用選項,用以反映不同教學模式對提高各二級指標的作用。
2.教學模式評價體系的應用。
關鍵詞:貿易依存度結構出口進口
盡管有關我國貿易依存度高低的爭論不絕于耳,但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沒有明顯證據顯示什么樣的貿易依存度是“理想”的。因此,不能僅從量上考察貿易依存度,而應進一步分析貿易依存度的結構。
我國貿易依存度結構的特點
貿易依存度是指一國對外貿易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貿易依存度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2000年后這種趨勢更為明顯。1990年我國貿易依存度為38%,2000年上升到44%,2003年達到61%,2007年則接近70%。不斷上升的貿易依存度反映了對外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也符合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從貿易結構看,我國的貿易依存度存在如下特點:
(一)對重要產品的進口依存度較高
入世后,我國進口商品結構的一個明顯變化是原材料、中間產品、能源及高新技術產品進口增長較快,尤其是對戰略性資源的進口依存度不斷上升。我國進口依存度高的產品主要集中于兩大類:
一是重要原材料和能源。根據趙瑾2005年對我國各種戰略性資源進口依存度的測算,2003年,原油、鐵礦石、氧化鋁的進口依存度分別是35%、36%、47%;鎳、天然橡膠的依存度則高達55%以上。2007年我國鐵礦砂及其精礦的進口額達到337.88億美元,與2003年相比增長596%;原油進口額達到797.73億美元,增長303%;其他用于原材料的初級產品,如食用原料和礦物燃料、油等進口額增長均超過1倍以上。二是高新技術產品。如我國一般儀器儀表的進口依存度為52.87%,中檔產品和關鍵零部件的進口依存度超過60%,大型和高精度儀器儀表的進口依存度幾乎是100%。再如自動數據處理設備及其部件的進口額,從2003年的114.11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24億美元,增幅達96%。
能源、礦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等戰略物資進口依存度過高,易使一國的經濟命脈受制于人。一旦居于行業壟斷地位的出口商對資源進行控制或出口國政府出于戰略考慮對產品出口設置障礙,則會給我國帶來潛在的風險。同時,由于這些產品需求價格彈性小,一旦大量進口,就會引起國際市場價格的上漲,這將惡化我國的貿易條件,降低我國的經濟福利。
(二)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依存度較高
盡管近年來我國產業結構有了改善,但從總體上說,勞動密集型產品仍是主要出口產品。定義某類產品出口依存度為該類產品的出口額與GDP的比重。按傳統SITC分類,將0、6、8類產品歸為勞動密集型產品,1、2、3、4類產品歸為資源密集型產品,5、7類產品歸為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得到這三類產品的出口依存度分別是17%、1%、20%。需要說明的是,從表面看,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依存度要稍高于勞動密集型產品,但實際上這些產品不都是真正意義上的高技術高附加價值產品。美國普查局將高技術產品分為生物技術、生命科學、光電技術、信息與通訊、電子電機、柔性制造、高新材料、航空技術、武器、核技術10類。顯然,據此標準,第5類化學成品及有關產品、第7類機械及運輸設備在目前技術水平條件下,更多地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根據我國商務部最新標準,即將高新技術分為計算機、通訊技術、電子技術、光電技術、計算機集成制造技術、生物技術、生命科學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材料技術、其他技術10類,2005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2183.7億美元,出口依存度應為10%,比傳統方法計算的18%明顯要低。這就是說,我國事實上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的出口依存度比上述計算的數據要低得多,而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依存度比上述計算的數據要高得多。
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依存度高,說明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主要來自廉價的勞動力而不是資本和技術要素。這種競爭力格局影響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惡化了貿易條件,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同時也使我國貿易發展面臨著其他更多發展中國家的低層次競爭局面。(三)服務貿易依存度低于貨物貿易依存度且出口依存度高度集中
近年來,我國服務貿易快速發展,出口額和進口額已分別由1982年的18.7億美元和24.8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744億美元和838億美元。但與貨物貿易比,我國服務貿易依存度很低。定義服務貿易依存度為一國服務貿易額與該國服務業產出的比重。2006年,我國服務貿易依存度僅為20%。同時,由于服務貿易包含的范圍極廣,需要進一步細分。2005年服務出口占我國總出口的比重及服務貿易出口依存度,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見,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依存度較高的集中在運輸、旅游、其他商業服務三類,其他九類出口依存度都很低。這說明我國服務業出口以傳統的資源和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為主,知識與資本密集型服務業如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咨詢、廣告宣傳、金融服務、專利使用和特許費等出口比重極低。同時,我國服務貿易的進口及逆差主要集中在運輸、保險服務、專利使用和特許費等項目上,2006年此三項逆差占服務貿易總逆差的323%。
一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決定于該國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目前,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迅猛,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主要對象,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日益成為決定一國貿易競爭力的主要指標。服務貿易競爭力的低下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處于不利的分工地位。
(四)加工貿易依存度較高
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加工貿易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分別定義加工貿易依存度和一般貿易依存度為加工貿易進出口額及一般貿易進出口額占GDP的比重,得到2001-2007年我國加工貿易與一般貿易的貿易依存度,詳見表2。
由表2可見,目前我國較高的貿易依存度很大程度上是由加工貿易形成的。加工貿易成為我國的主要貿易方式,這符合跨國公司的全球經營戰略目標。但對我國來說,即便出口產品已從傳統的紡織品轉為機械、電子等制成品,企業并沒有因此而獲得核心技術,大多數企業承接的加工貿易仍屬勞動密集型產品,從加工貿易中獲利的主要也還是勞動力報酬。
從現實看,以加工貿易為主的格局已發生了所謂的“貿易順差國際轉移”現象,即貿易順差大、依存度高,在貿易過程中卻沒有獲得相應的貿易利益,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低下。據計算,我國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在15%-20%之間,拉動GDP增長在1.5%-2%之間。不僅如此,高貿易依存度還為他國利用,成為西方國家向我國施加貿易壓力的籌碼。
(五)對主要貿易伙伴國的市場依存度較高
目前,與我國有經濟貿易往來的國家有220多個,但我國進出口市場集中于少數國家。定義某市場依存度為一國對其某一貿易伙伴國的貿易額與該國GDP的比重。從出口來說,2007年我國對歐洲、美國、日本、東盟、韓國的出口占我國總出口的60%,對以上國家(地區)的市場依存度分別為7.6%、7.2%、3.2%、2.9%、1.7%。再從進口來說,2007年我國從日本、歐盟、東盟、韓國、美國的進口占總進口的73.6%,對以上國家(地區)的進口市場依存度分別為5.3%、3.9%、3.1%、2.9%、2.7%。可見,我國進出口商品的流向有高度的集中性。對主要貿易伙伴國的高度依賴直接導致出口企業間惡性競爭,相互殺價,不僅限制了我國出口產品結構的調整,而且極易在主要貿易伙伴國內部形成針對我國的貿易保護主義環境。
結論與政策建議
從商品結構依存度、貿易方式依存度、進出口市場依存度等多角度看,我國的貿易依存度結構不平衡,這種不平衡不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使我國面臨巨大的出口壓力,而且對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因此,必須調整貿易依存度結構。
制訂并實施長期的能源和資源戰略。要保證石油等重要物資的安全進口;避免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的重復建設;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大力實施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系數,走高效低耗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增加出口產品附加值。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應向技術含量高的中間產品過渡并加快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發展;機電產品出口應向深加工產品和成套設備方面轉變;紡織品和家電類產品出口應逐步樹立自主品牌,建立自己的銷售網絡,提高出口效益。
論文關鍵詞:違約救濟 國際貿易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違約救濟,顧名思義,指的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有權采取的救濟措施。所謂的國際貿易,根據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克什協定)),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知識產權貿易三大塊。
在國際公約層面上,調整國際貨物貿易最主要的公約應屬1980年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截至2009年2月5日,共有73個國家加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其中發達國家占了2I個(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參加了該公約,只有英國和葡萄牙沒有加人),其所涵蓋的國際貿易總量超過全球貿易總量的70%。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中國國內法的規定若與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不相一致,應以公約為準。此外,由于該公約的適用具有任意性,即便不是締約國的國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適用該公約的規定,或者約定對某些規定進行變更。因此,本文主要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視角探討違約救濟條款。 本文主要分析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違約救濟規則,但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貨物貿易與國際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國際貨物貿易合同已經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某些服務和知識產權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國際貨物貿易的違約救濟也可以認為是國際貿易的違約救濟,更何況,國際貨物貿易領域的違約救濟規則有些本身就直接被適用在國際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領域。以下將分三個方面展開論述。
一、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中違約責任與違約救濟之辨析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我們經常看到合同中列有違約責任的條款。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違約責任并非一個單獨的概念。該公約不止一次提到合同的違反(breach of contract ),即違約,但是違約產生的責任問題并沒有像我們日常看到的那樣直接概括為“違約責任”。對違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詳見于公約第三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賣方違約時買方的救濟)和第四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contract by the buyer(買方違約時賣方的救濟),因此公約很清楚地表明,違約責任和違約救濟,先有一方違約的事實,另一方才有權采取救濟,違約方因非違約方行使救濟權利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才是違約責任,故而違約責任并不能簡單等同于違約救濟。但是,在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實務中,經常可見這兩個概念被混淆使用,在訂立的合同條款中更是經常將兩者混為一談,表明違約情形出現時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如何承擔責任的內容經常被概括為“違約責任”,而這些內容確切地說,應該被概括為“違約救濟”。
二、違約的類型與救濟選擇:非違約方的救濟選擇不可任意而為 根據《公約》第46, 50, 51條規定,賣方違反合同時買方可以采取的特有的補救方法主要有五個:①要求實際履行②交付替代物③修理④減價⑤宣告合同解除。而根據《公約》第61, 62, 63, 64條,買方違反合同時賣方特有的補救方法主要有兩個:①要求實際履行②宣告合同解除。無論買方還是賣方違約,都可以采取的共同的救濟方式主要包括三個:①中止履行義務(《公約》第71條)②損害賠償(《公約》第74, 77條)③支付 利息(《公約》第78條)。 在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很輕率地要求退貨或要求退款,也就是單方宣告解除合同。這種宣告作為貿易談判策略未嘗無可,但作為法律救濟手段,必須三思而后行。公約對于違約救濟方式的采用與違約的程度緊密相連,必須根據違約的程度確定相應的救濟方式,不可任意而為。
根據公約的規定,違約的類型可以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根本性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fundamentalbreach of contract v.s Non-foundamental breach ofcontract),另一類是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actualbreach of contract v.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一)一方根本性違約,另一方的救濟選擇 根本性違約,根據公約25條,指的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但是,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并且同樣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的除外。 1賣方根本性違約時,買方的救濟選擇 公約并沒有指出哪些情況屬于根本性違約,但根據第51條,賣方完全不交貨或者所交貨物的質量、規格出現嚴重的不符合約定可以視為根本性違約。
同時,根據公約第42條,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權利或主張的貨物,因此,可以認定,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并非自己擁有所有權(即賣方交付的貨物不是賣方自己的貨物),或者賣方交付的貨物是冒牌貨,在貨物貿易與知識產權聯系越來越密切的今天,其結果實際等同于賣方并沒有交付合同約定的貨物,或者至少可以認定其所交付的貨物嚴重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故這種情形也應被認定為屬于公約第51條規定的根本性違約的情形。對于賣方構成根本違約的這三種情形,根據46條第2款和第49條的規定,買方的救濟選擇,溫和型的救濟是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比較強勢型的救濟則是宣告合同解除。 必須注意的是,“宣告合同解除”(declare thecontract avoided=I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是指使合同恢復到沒有履行前的狀態。合同被宣告解除,會產三個法律后果:如買方已經付款,賣方要連本帶利返還給買方;如賣方已經交貨的,買方要把貨物返還給買方(退貨);這兩種情況下,導致買方損失的,買方均可要求損害賠償。而“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救濟方式下,如果買方不能按照原狀返還貨物,例如貨物已經銷售出去,則不得要求對方交付替 代物。
2.買方根本性違約時,賣方的救濟選擇 同樣,公約也沒有指出買方什么樣的情況屬于根本性違約,結合公約第25條關于根本性違約的一般性規定和公約第64條關于賣方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解除的規定,可以確定,買方如果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者是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付款期限時,賣方通知買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內履行付款,而買方仍不按該合理期限付款,或者在該合理期限內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付款時,將構成根本性違約;另外,如果買方沒有按照約定接受貨物,也不按約定付款,也將構成根本性違約。根據公約第64條的規定,在這兩大類情況下,賣方才可以宣告合同解除。 賣方宣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據公約第81條和第84條,主要有兩個,要求買方返還貨物;如買方不能返還,除賠償給賣方貨物的價值外,還必須向賣方返還他從貨物得到的一切利益。
(二)一方非根本性違約時,另一方的救濟選擇 1.賣方非根本性違約時買方特有的救濟方式 主要包括三種。其一,要求實際履行:例如當數量不足、包 裝不符。必須注意:可以約定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對方履行,若對方在此期間內仍不履行,便可為買方宣告合同解除創造條件。其二,修理,主要適用于一般的質量、規格問題。其三,減價,主要適用于數量不足、質量、規格不符合。需要注意的是。減價不等于隨便砍價,根據公約的規定,減價應該按實際交貨的貨物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公約第48條規定,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已經作出補救,買方應該予以同意;賣方在交貨日期后,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買方也要考慮其補救措施:第一,自負費用;第二,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或給買方帶來不合理的不方便;第三,對買方提出要求或發出通知,要求買方某一特定時間內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另外,賣方若依照公約規定已經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買方一開始就不同意賣方的補救的情況下,買方便不能再主張減價。
可見,公約對減價的約定對賣方有利,對買方不利。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為了避開對自己不利的規定,買方收到請求或通知后,如果不同意,必須明確答復NO,如果不在約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則賣方可按通知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 2.買方非根本性違約時賣方特有的救濟措施 例如,買方有義務支付部分預付款但違約不支付時,賣方可要求買方實際履行。賣方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要約定一段合理的時間,若在此期間內對方仍不履行,則可為自己宣告合同解除創造條件,或者為自己中止履行自己的義務提供依據。
(三)一方預期違約時,另一方的救濟選擇 預期違約,根據公約第71條,指的是,如果訂立合同之后,另一方當事人由于下列原因顯然將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義務:(1)他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的缺陷;(2)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為顯示他將不履行主要的義務。此時,另一方的救濟方式是中止履行自己的相應義務。 根據公約第72條,預期違約也分為預期一般性違約和預期根本性違約,一方預期根本性違約是,另一方的做法比較溫和的選擇是中止履行,比較強勢的做法則是宣告合同解除。
三、國際貿易實務中最基本的違約救濟措施的適用:請求損害賠償 (一)損害賠償(damages)是最基本的違約救濟條款,只要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害的,另一方即可要求損害賠償。 (二)從損害賠償的分類看國際貿易合同的訂立技巧 世界各國對于損害賠償,可以歸結為以下幾種: 1.補償性賠償(compensatory damages) 又稱事實性賠償,因被告的違法行為導致的直接后果,主要用來補償因一方違反合同導致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法院一般會判處賠償受害一方的損失以回復到沒有違約的狀態。
2.結果性賠償(Consequential damages) 損害并非直接來源于被告的違法行為,但一定是來源于被告的行為。例如,被告扛著一張電梯走路,不小心撞到原告,傷到原告的臉,原告可以要求補充因臉傷造成的收人損失。臉部的損害,不是撞傷本身,而是撞傷本身對原告工作的影響。這種賠償屬于補償型賠償的一種,容易引起爭議,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明確做出約定。
3.伴隨的損失賠償(incidental damages) 出現在美國《統一商法典》。例如,買方違約之后,賣方安排裝運貨物或保管貨物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
4.懲罰性賠償Punitive/ exemplary damages 主要適用于美國,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補償原告,而是為了阻止被告和類似的人繼續實施給原告帶來損害的行為,但是其適用的場合非常謹慎: 第一,侵權案件,僅適用于極度惡劣的侵權行為;第二,合同案件,適用更為嚴格,僅適用于保險人惡意違反保險合同的案件; 第二,懲罰性賠償允許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具體可以超過多少沒有限制,但是如果超過的倍數明顯過高,會被上訴法院駁回。例如,1981美國Campbell訴sta te farm汽車保險公司案,猶他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實際損失100萬美金,懲罰性賠償14500萬美金,而該判決被美國聯邦最高院裁定駁回,聯邦最高院認為懲罰性賠償與實際損失的賠償差距應在1一9倍之間。 5.約定的損失賠償(違約金)Liquidated damages 指的是雙方在合同訂立時就確定的違約賠償,例如遲延交貨或遲延付款的賠償。若損失沒有預先估計,等到違約發生時,損失必須由法院進行確定。而根據普通法,若違約金旨在懲罰違約一方而不是補償,將不被執行。
若違約金要被支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數額與另一方根據合同期望的利益大致相近;第二,合同訂立之時,該損失尚未發生。例如,2008年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代表信用卡用戶起訴英國的信用卡發行銀行包括匯豐銀行、英國阿貝國家銀行等知名銀行,因為這些銀行對用戶每透 支一筆,哪怕數額再小,手續費都是39美金,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認為銀行的收費過高,因為其成本只是寄送一張透支通知信函而已。而被告銀卻認為,39美金的透支費用是合同約定的條款,是作為銀行保管其賬戶的報酬,不是懲罰。公平貿易辦公室反駁說,報酬如果是12美金可能就很高了(當然也無法提供這個數據的得出依據),但39美金顯然是太高了。法院最后認定,銀行對透支的收費39美金過高,帶有懲罰性,其數額應與違約方期待的利益大致相當方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若雙方對工程的延誤具有過錯,各國法院一般都不認可違約金的適用。
6.三倍賠償Treble damages 適用于美國,主要用于惡意壟斷案件、故意侵犯專利案件、偽造商標案件、《黑幫組織及成員的反詐騙和腐敗組織法案》規定的賠償。
7.吐出性賠償Restitutionary or disgorgementdamages 主要用于知識產權案件。例如,我國《專利法》第六十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再如,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信拼又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三)公約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公約74-77 ) 1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等于另一方當事人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還包括利潤的損失。
可見公約認可compensatory damages,incidentialdamages , consequential damages o 2.損害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根據他當時已經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預料到或應該預料到的另一方的可能損失。 例如,A是經銷商,其向B購買貨物的目的是為了再賣給Co
(1)如果A與B訂立合同時未明確這點,因B違約而導致A對C也違約時,A主張利潤損失缺乏客觀依據,因為企業經營本來就是風險經營,何以保證穩定的利潤?
(2)如果A與B訂立合同時就明確這點,一旦B違約而導致A對’C也違約,A主張利潤損失就有客觀依據。 (
3)如果A與B訂立合同之時不想明確其他購買人,但是又想獲得一筆預期利潤的賠償,怎么辦呢?此時可以把未來的利潤損失數字化,用liquidateddamages加以確定,以省去未來舉證的麻煩。
3.在宣告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如買方購買了替代物或賣方已經把貨物轉賣,但合同價格與替代物價格存在一定的差額;或者雖然沒有上述的買進替代物或轉賣情勢,但合同價格與時價格存在一定的差額;這兩種情況下,要求損害賠償方有權取得這部分差額。這里的“時價”指的是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地的市場價格,如果該地點沒有市場價格,則以合理替代地的市場價格為準,但應考慮運輸費用的差額。
【關鍵詞】石河子大學;國際貿易;教學改革
石河子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建設的100所重點大學之一,現由教育部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也是國家西部重點建設高校。國際貿易是石河子大學的熱門專業,該專業培養的學生應較系統地掌握經濟學基本原理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了解當代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狀況,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慣例,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了解主要國家與地區的社會經濟情況,能在涉外經濟貿易部門、外資企業及政府機構從事實際業務、慣例、調研和宣傳策劃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涉外部門的實際業務以及國家在對外貿易方面的方針、政策,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外貿易規模的逐步增大,對國際貿易專業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多。對于國內設置國際貿易專業的高校來講,每年培養的本科生數量也不少,但真正能符合市場需求的并不是很多,這就意味著我國目前普通高校國際貿易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應該進行適當的轉變,即從培養研究或者管理型人才向培養應用型人才轉變。
一、設置合理的課程體系
從目前石河子大學國際貿易專業課程設置中可以發現,公共課設置過多,占用學時數較大,對于學生今后從事外貿工作的實務課程設置較少,專業課學時數逐步被壓縮。公共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大學公共課(不能刪減,必須按照教學計劃實施),另一部分是學院的公共課(課時可以變動)。其中,大學的公共課有些根本沒有必要占用太多學時數,而且有些完全可以設置為選修課,對于在實務中需要的海關、報關實務、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等課程一般都為選修課。因此,國際貿易專業的課程體系設置,應該結合目前的社會需求,設置合理、有效、實用的課程體系,使本科生畢業后能適應市場需求。
二、重視師資隊伍培養
在國際貿易專業建設中,師資隊伍的建設尤為重要。對于目前的石河子大學國際貿易專業來講,專業教師數量不足,每門專業課不能做到兩名教師來共同承擔,甚至出現一名教師要承擔三門課程的教學任務,嚴重影響了教學效果。因此,學校在人才引進方面不能僅僅限于博士,應適當放低門檻,引進國際貿易碩士。先引進,然后再組織教師外出進修,多與同行切磋技藝,提高教學質量;組織國內學術會議,在與同行的交流中可以獲取前沿的學科知識以及先進的教學方法和經驗,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聘請外貿公司、銀行國際業務部、外運公司、商檢部門、海關等對外貿易有關單位的專家進行信息交流,不斷吸取最新的國際貿易方面的信息和動態。
三、重視校內實踐
石河子大學國際貿易專業的校內實踐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石河子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的機房進行上機操作,采用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和世格軟件公司開發的S imTrade外貿實習平臺軟件、外貿模擬練習系統、外貿實務教學系統和外貿單證教學系統。每個參與SimTrade外貿實習平臺虛擬貿易的學生都將按照實習計劃扮演進出口業務流程中的不同當事人,從而共同組成了模擬貿易環境。學生按照實驗老師所分配的學號扮演出口商、進口商、供應商和進出口地銀行不同的角色,從事目標對象日常工作,從而熟練掌握各種業務技巧,體會客戶、供應商、銀行和政府機構的互動關系,真正了解到國際貿易的物流、資金流和業務流的運作方式,最終達到在實踐中學習的目的。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在商務實驗室開展的手工操作實習,也就將報關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環節全部紙質化,按照實際工作中的要求進行練習。這兩部分的實踐,是對學生所學專業知識的一個檢驗。學校應該重視校內實踐,加大對校內實踐經費的投入。加強實驗室的建設,提高實驗教師的技能。
四、拓展校外實習基地
加強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盡可能建設更多的校外實習基地。學院通過科研立項,與自治區及兵團企業進行合作,促進科技向成果的加速轉化。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主動找企業尋求合作,建立相應的實習基地,實現校地雙贏、校企雙贏。同時,要繼續加大與阿拉山口海關、檢驗檢疫局、五礦有限責任公司、兵團商務局等單位的合作,定期選派優秀的學生去實習。積極拓展與霍爾果斯口岸、紅其拉甫口岸、吐爾尕特口岸和喀什機場口岸等的聯系,建立更多的校外實習基地,以便學生能更好地理論聯系實際,不斷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轉貼于
五、加強畢業論文管理
畢業論文是國際貿易專業學生整個學習過程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環節,是畢業生總結性的獨立作業,是學生運用在校學習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基本知識研究和探討實際問題的實踐鍛煉,是綜合考察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一個重要手段。畢業論文選題要符合石河子大學國際貿易專業的培養目標及教學要求,達到畢業論文(設計)綜合訓練目的,應盡可能結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教學、科研、外貿的有機結合,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既要注重對學生基本能力的訓練,又要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使學生的知識與能力有較大的提高。指導教師要嚴把質量關,督促學生完成開題報告、文獻綜述、任務書的撰寫。學生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按時提交相關材料,認真閱讀參考文獻,在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論文的撰寫。同時,通過答辯小組討論,評選出優秀論文和論文指導教師,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于對于不合格的論文應該放入二答,二答不過的直接推遲畢業。這樣,學生不但能充分重視論文撰寫和答辯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提高論文質量的水平。
參考文獻
1.1課程結構過于專和窄,即專業主干課方向偏專,專業選修課過窄。
在專業主干課方面,大多數高校專業主干課基本為國際貿易、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實務、跨國經營與投資等課程,專業課程過分偏重于國際貿易領域,國際經濟領域的課程偏少;在專業選修課方面,專業選修課的面過窄,選修課程不僅數量少,而且涉及的課程也主要涉及國際貿易領域,缺乏區域性研究課程,也缺乏培養學生語言表達和溝通、人際交往與中外文化風俗知識等方面的課程。學生可以選擇的余地小,縮小了學生的知識視角,削弱了該專業畢業生未來的工作適應能力。除此之外,專業主干課與專業選修課之間的內容交叉現象也較嚴重,大大影響了教學效果。
1.2課程設置“重理論、輕實務”。
過于偏重理論課程,忽視實務課程,一些重要的實務性專業課程開設不足,造成學生知識結構不完善。通過對用人單位實際調查顯示,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并能熟練操作業務,在從事進出口業務中處于極為重要的地位。尤其對于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應屆畢業生來說,良好的專業能力素質不僅能有效縮短與用人單位的“磨合期”,較快進入角色,而且能提高工作的自信心,降低工作壓力,真正做到愛崗敬業。目前用人單位普遍反映應屆大學畢業生動手能力差,很多人由于業務素質達不到企業的要求而感到工作壓力太大、難以適應而頻繁“跳槽”換崗。這說明我們的專業課程設置過多注重理論知識教學,而在專業深度開發課程和實戰操作課程上還相對薄弱,需要根據社會需求在課程內容、時間安排、教學方式等環節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隨著中國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等教育已經由原來的精英教育逐步演變為目前的大眾化教育。除了極少數國家重點高校外,其它高校培養的都是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從事的是實踐性很強的具體工作,即使有部分學生繼續攻讀學位,但今后能夠真正從事科研工作的人也非常少。然而很多高校忽視這一事實,在確定學生培養目標時,不從學校自身的辦學條件、教師隊伍結構、學生素質出發,目標貪大、求高,培養方案照抄、照搬重點高校。其結果是課程體系中,理論課程比重過大、實踐課程比重小。片面強調專業理論的傳授,而忽視專業技能的訓練。
1.3課程設置中對創新能力重視不夠,培養形式相對單一而缺乏個性,不利于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形成和創新潛力的發揮。
創造性能力素質培養,在課程設置中主要通過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習和訓練來實現。具體包括專業實習、學年論文、學期大作業、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課外創新實踐等。實踐教學為學生創造了開放的空間,動態的場景和發展變化的社會背景,是學生掌握課堂知識的重要載體,更是激勵和引導學生自主創新的動力和源泉。
通過調查顯示,目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創新能力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職業適應能力、業務拓展能力、知識更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其中業務拓展能力是核心和關鍵。要在大學四年學習期間使學生形成上述創新能力,僅靠課堂教學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加強社會實踐,加強實際業務操作訓練并從中探索其規律性。這就需要在改革與創新實踐教學環節上下功夫,從實踐教學目標、教學模式、教學內容、考試方法等環節入手,創造性地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培養,不僅需要有豐富教學經驗和科研能力的教授,更需要有實戰經驗的教練。但實際上很多高校由于建立課外實習學生到對口外貿企業實習困難比較大,因此在培養計劃中千方百計地壓縮、減少甚至取消校外實習,有些學校則完全用課堂模擬代替校外實習,而缺乏實戰訓練,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和提高。[論-文-網]
2.適應市場需要,重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課程體系。
2.1調整課程體系,形成符合不同人才培育目標要求的課程結構。
不僅要強調“基本經濟理論+國際貿易理論+國際貿易實務”三位一體,而且每一版快中的每門課程均要根據其在專業培養目標中的地位、作用進行整合,強調各門課的相互協調,加強課程內容的有機結合,體現課程之間的主次關系、層次關系及內在聯系,以實現課程體系的整體優化。課程體系的優化需要體現在廣和深兩方面。廣的方面,要做到課程涵蓋的內容能夠滿足國際貿易發展對經貿人才的要求,學生不僅要掌握基本的經濟貿易知識,而且要了解外部商業環境和投資環境的相關知識(其中包括相應的法律、政治環境)。比如,可開設“國際貿易文化”、“國際商務環境”等課程。深的方面,要做到不僅使學生能夠較為深入地掌握國際經濟與貿易理論的由來與演變,跟蹤國際經濟與貿易理論的最新發展,了解國際經濟與貿易的最新發展趨勢,掌握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律與規則的最新變化,而且要注重針對性的深度的區域研究。如,關于美國這一區域的研究,應了解美國經濟、政治,美國文學,美國建筑等。因為要在經濟全球化的市場中獲勝,必須熟悉他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等各方面情況。
2.2重新設計課程體系,提高實務性專業課課程比重,突出專業特色。
在長期過分強調“厚基礎”的培養目標指導下,多數高等院校的實務性專業課開設嚴重不足。認為學生只要有經濟學理論方面的基礎,專業課特別是操作性較強的實務課便可有可無,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通過“干中學”就可以厚積薄發,發揮后發優勢。殊不知,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高效的企業要求學生能迅速“上手”進入角色,發揮科班畢業生的特長,而根本不會負擔畢業生長期適應和在職培訓的高額成本。由于目前的課程體系中,財經類各專業所開設的經濟學基礎課相差寥寥,專業基礎課也區別甚微,而惟一能區別學生專業特色的實務性專業課嚴重不足,必然導致各個專業都沒有明顯的“專業”特色。其直接后果就是畢業生擇業困難,或在工作中由于專業方面的“短腿”
而影響職業發展。因此,在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課程體系中,除要有完善的經濟學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課程外,還必須有一定數量體現專業特色的實務性專業課程。作為應用性較強的實務課必須緊跟社會經濟發展實踐和就業形勢的需要。就目前國際經濟貿易實踐發展和外向型企業的人才需求來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必需開設的實務課程有國際貿易實務、外貿英文函電、國際結算、進出口單證實務、進出口報關實務、國際物流、電子商務、國際運輸與保險、進出口商品包裝、國際商務談判、商務禮儀等。合理的課程結構應該是經濟學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實務性專業課三者之間的比例為1:1:1的關系,而不是過去那種3:2:1的關系。
2.3加大對創新能力素質的培養力度,改變創新能力素質的培養方式,走出課堂,面向社會,開闊視野,對實踐教學理念、教學模式、教學內容和考核方式進行改革創新2.3.1積極改進和完善進出口模擬操作訓練,配備具有豐富實戰經驗的青年教師指導學生模擬訓練,讓學生在仿真國際貿易環境中體會貿易全過程,促進知識向能力的轉化,這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基本前提2.3.2完善并強化國貿專業的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的組織和執行力度,鞏固課外專業實習基地,保障學生能按照教學計劃進入對口涉外企事業單位實習和訓練,通過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傳、幫、帶,積累相應的工作經驗,這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實踐要求2.3.3科學設置學期大作業、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社會調查等創新實踐環節。
配備有豐富教學和科研經驗的教師指導學生收集整理文獻資料、設計研究方案、掌握研究手段和調研方法,加強學生的多學科理論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的訓練,這是培養學生獨立完成課題研究和啟發創新思維的重要環節。
2.3.4細化實踐教學環節全過程,做到分段實施,循序漸進。
使教學模擬性實驗、專業實戰性實踐和專業綜合性實訓三個環節能環環相扣、有機結合,這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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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課程體系創新能力專業特色
[關鍵詞]獨立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實踐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0-0160-02
1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需求現狀
獨立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主要是面向企業培養其所需人才。自從我國加入WTO以來,我國對外貿易權的管理方式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準入門檻降低后,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大幅度增加。由于國際貿易特殊的貿易環境和運作慣例,外經貿業務工作具有較高的風險性、較強的專業性。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在員工招聘中傾向于錄用動手能力強、能夠直接進入業務狀態的外貿人才。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業務量不大、設崗較少,要求外貿應用型人才具有全面的操作技能和綜合應用能力;對于大型企業而言,業務量大、部門分解較細、設崗較多,要求外貿應用型人才具有過硬的專門操作技能和獨立解決問題能力。無論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他們的貿易程序都是相同的。
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通常分為三個階段:出易前的準備、簽訂出口合同和履行出口合同。出易前的準備包括編制出口計劃、組織貨源、國外市場和客戶調查、制定出口經營方案、建立客戶關系、開展廣告宣傳、辦理商標注冊;簽訂出口合同包括邀請發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履行出口合同包括以收取貨款為核心的貨物、租船訂艙、辦理保險、出口報關、辦理保險、繕制單據、出口收匯核銷、出口退稅;必要時,還有出口索賠。
進口貿易的基本程序通常也包括三個階段:進易前的準備、簽訂進口合同和履行進口合同。進易前的準備包括編制進口計劃、國外市場和客戶調查、制定進口經營方案、建立客戶關系、選擇交易對象;簽訂進口合同包括邀請發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履行進口合同包括以交付貨款為核心的租船訂艙、派船接運、辦理保險、買匯、審核單據、進口付匯核銷、進口報關、檢驗貨物;必要時,還有進口索賠。
從國際貿易的進出口程序可以看出,國際貿易所涉及的業務環節非常多。因此,獨立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培養的人才應該是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具體來說,該專業的畢業生應具備的技能和能力包括:①基本技能,如閱讀技能、寫作技能、現代辦公設備操作技能、網上進行商務處理技能、商品檢驗技能、識別與填制外貿單證技能。②基本能力,如自學能力、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應變能力。③專業能力,如貿易業務處理能力、外語運用能力。
2 獨立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2.1 實習與畢業論文相互脫節
實習是學生在系統地完成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相關課程的基礎上進行的熟悉進出口業務程序的現場活動。畢業論文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生實踐教學非常重要的環節,是學生運用所學習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去研究和探討實際問題的實踐鍛煉,是綜合考察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動手操作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撰寫畢業論文有利于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解決較為復雜問題的能力,讓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工作或設計工作的初步訓練。但是,由于外貿業務量大,一項外貿業務涉及時間較長,從發盤到完成業務全過程可能經歷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而專業認識實習、專業實習、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安排在不同的學期,它們之間相互脫節,學生很難在實習單位親歷一筆完整的外貿業務,這樣就造成了實習的非系統性,畢業論文選題、開題與實習脫節,難免脫離實際,不利于學生的能力培養。
2.2 專業課案例教學不能相互銜接
案例教學是把實踐案例進行處理后引入課堂,讓學生根據案例提供的背景資料分析案例、討論案例,尋求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案。案例教學使學生身臨其境般地經歷一系列事件和問題,接觸各種各樣的組織場景,通過深入地研究與分析,加深對所學理論的理解,培養學生的感覺能力和反應能力,提高學生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但是,由于各專業課任課教師均從所授課程角度出發組織案例教學,重點當然在所講課程之中,這就導致不同課程的案例很難形成一項完整的、系統的國際貿易業務,學生也很難將多門課程的知識應用到一筆業務,這樣就會造成所學知識的“無用性”,知識之間形成壁壘,很難相互銜接。
2.3 課程設計組織難度大
通過課程設計考查學生對相關理論的掌握情況,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鍛煉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也是對理論教學效果的檢驗。但是,由于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課程所涉及的環節較多,如訊盤、發盤、還盤、接受,在合同磋商的每一個環節里,又涉及貿易術語、商品的數量和品質、商品的包裝、商品的運輸及保險、商品的檢驗、貨款的收付以及索賠等。教師在進行課程設計時,還要聯系其他課程的知識,不容易組織。
3 獨立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實踐教學改革措施
針對當前獨立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實踐教學中所存在的問題,根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應具有的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和沈陽工業大學工程學院的自身特點,我們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實踐教學進行了改革,制定了具體的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 實習與畢業論文相互銜接
我們首先對原有的時間短而又分散的專業認識實習、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進行了整合,統一調整為四周的專業實習,將原來為期十三周的畢業論文調整為十八周,調整前后實習和畢業論文的總周數卻沒有變化。然后,在學期安排上也進行了調整:專業實習安排在第八學期前四周進行,畢業論文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前四周,安排在第七學期后四周進行,第二階段為后十四周,安排在第八學期后十四周進行,專業實習恰好置于畢業論文的兩個階段中間。
改革之后,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深入相關企業,選擇一筆或幾筆完整的國際貿易業務,利用畢業論文前四周的時間和寒假進行選題、開題和收集資料,從而確保論文選題的客觀性和實用性;在接下來的四周專業實習期間里,學生依據選定的論文題目和完整的國際貿易業務,利用所學的專業知識,繼續在企業里進一步了解、熟悉相關的業務,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案;在畢業論文最后的十四周里,學生要確定論文撰寫提綱、查閱資料、撰寫、修改、審查、進行答辯等環節。
通過實習與畢業論文相互銜接,可以使學生在實習單位親歷一筆完整的外貿業務,同時也可以使學生的畢業論文選題、開題、撰寫等環節緊密聯系實際,非常有利于學生的實踐能力、動手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3.2 按國際貿易業務程序統一制定案例教學方案
我們通過組織專業課教師進行共同商討、相互溝通,依據一項完整的、系統的國際貿易業務和程序,最終制定出來一套統一的案例教學方案,所有專業課的案例都按照業務程序融合在其中,確保了案例教學相互銜接,便于學生對所學理論的理解、掌握,提高了學生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效果得到了明顯的提高。另外,我們學院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優勢,與中國石油遼陽石油化纖公司相鄰,可以組織學生到遼化對其國際貿易業務進行實地參觀、考察,在企業進行案例教學,通過案例教學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實踐教學平臺。這樣,不僅使學生對企業有更多的感性認識,還可以將各門課程的理論知識聯系并運用到實際。
3.3 情景模擬組織課程設計
為了解決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課程設計難以組織的問題,我們采取了能夠充分調動學生主觀能動性的情景模擬教學形式。按照國際貿易相關業務和程序要求,將學生分成若干組,每組都有自己的工作和職責,發給學生一些背景資料,要求學生認真研讀,也可以查找相關資料作為補充,模仿國際貿易業務的實際操作,進行模擬訓練,可以對出口報價、結算以及所涉及的單證等業務進行模擬。學生在模擬過程中,可以相互交流、溝通、商討,共同理解、掌握國際貿易理論和方法,學生的學習樂趣倍增。
3.4 組織學生進行暑期社會實踐
為了讓學生了解社會、認識社會,進一步加強實踐教學,我們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大一至大三的學生安排了暑期社會實踐。針對每個年級學生已經學過的課程,我們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暑期社會實踐大綱。學生按照大綱的要求進行暑期社會實踐,學生將自己進行暑期社會實踐的過程及體會寫成報告,開學后上交報告及相關材料,指導教師據此評定成績。通過暑期社會實踐,學生認知和了解了企業及國情,加深了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鍛煉了學生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