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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法論文精品(七篇)

時間:2023-03-30 11:29:5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消費稅法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消費稅法論文

篇(1)

[論文摘要]目前,稅務籌劃受到越來越多的大企業的關注和應用,但是中小企業的運用范圍和技巧卻非常有限。中小企業由于自身企業特點,利潤較小、融資較難、資金緊張,如何降低企業稅負成為企業關注的焦點。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務籌劃 增值稅

稅務籌劃可以表述為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憑借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與規劃,以達到減少稅款繳納或遞延稅款繳納目的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一、中小企業創建環節的稅務籌劃

(一)中小企業設立形式的稅務籌劃

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從進項稅額來看,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只能進成本;從銷售來看,銷售方在銷售時,除了向買方收取貨款外,還要收取一筆增值稅款,其稅額要高于向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款項。雖然收取的銷售稅額可以開出專用發票供購貨方抵扣,但對于一些不需專門發票或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買方來說,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是更好的選擇。

2.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包括個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我國稅法對不同企業規定的適用稅種是不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公司制企業適用稅率是: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其他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率,而個體工商戶適用個人所得稅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由于適用的稅率不同,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不能簡單地看名義稅率的高低,而應根據不同形式稅率的計算方法計算出應繳稅款后再比較實際稅負的高低。

例如:一家商店由兄弟兩人各投資50%合伙經營,資金規模及人員數量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規定的要求,2010年年盈利200000元。若該店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為200000 -(200000÷2×35%- 6750)×2=143500元;若該店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為20%,稅后利潤為200000×

(1-20%)=160000元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納稅人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160000×20%=32000元,其稅后收益只有128000元<143500元。因此,公司制稅負重于合伙企業稅負,納稅人做出了不組建公司而辦合伙企業的決策。

(二)中小企業設立行業的稅務籌劃

1.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企業、農林牧漁業的選擇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27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另外,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的籌劃

根據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的,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

例如:某造紙廠一年收購共100萬元的廢紙,但都無法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將廢紙再造紙后出售,獲得銷售收入200萬元,僅有電費、水費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購進的水、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35萬元,稅金約為6萬元。

(1)籌劃前: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6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34-6=28萬元;增值稅稅負:28÷200=14%

(2)籌劃后:將企業的廢品收購業務分離出去成立回收公司,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的回收經營,兩公司變成購銷關系,回收公司收購100萬元廢舊物資并銷售給造紙廠。回收公司可以免繳增值稅,造紙廠可以從回收公司取得其開具的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可按10%作進項抵扣,加工生產的紙張銷售額,水電耗費不變。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0+6=16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34-16=18萬元;增值稅總體稅負率:18÷200=9%

此項稅務籌劃后,稅負率顯著降低。

二、中小企業經營環節稅務籌劃的內容和方法

(一)中小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

1.購貨環節中供貨商的選擇

對于只能采用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中小企業,由于不存在稅款抵扣的環節,含稅價款中的增值稅稅額意味著單純的現金流出,所以,選擇供應商時只需要比較供應商產品的含稅價格,從含稅價格最低的供貨商處購進貨物即可。

對于中小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雖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憑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抵扣,但不能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的唯一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假設在質量和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可以得到17%或13%增值稅稅率的專用發票,作為進項稅額,可抵扣額最大,則應納稅額最小;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可獲得其從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從個體工商戶購進,則不能抵扣。因此,選擇供應商要計算比較各自的稅負和收益。

2.銷貨環節中兼營銷售的選擇

兼營在我國不僅僅是指同時經營增值稅不同適用稅率項目,同時經營增值稅應稅、免稅、減稅項目,還包括同時經營增值稅和營業稅項目。增值稅納稅人應分別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適用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繳納增值稅,就會增加稅負。

(二)中小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

1.自營與委托加工方式的比較

不同加工方式的計稅依據不同,其繳納的消費稅也就不同。在實際生產中,中小企業采用自營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其計稅依據為產品的對外銷售價格;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時,其計稅依據為受托方當期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繳。

通常情況下,委托方以高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而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往往低于實際銷售價格,差額部分不繳納消費稅。只有委托加工費低于限額,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低于直接銷售價格,納稅人通過委托加工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繳納的稅負較輕。

2.包裝物押金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要區分不同情況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一同作價銷售,則包裝物的價格均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銷售而是收取押金,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1年)退回,就不必繳納消費稅,酒類產品除外。因此,中小企業如果想在包裝物上節省消費稅,就不能將包裝物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應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但此押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這樣,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計稅依據,減少稅收負擔,即使收取的押金超過一年未還,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由于將納稅期限延緩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資金時間價值。

(三)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本部分主要從扣除項目的籌劃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角度進行闡述。

1.利用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實行按計稅工資進行扣除。我國中小企業中絕大多數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占企業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加大職工的工資薪金支出或是職工福利支出,能夠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但是,工資薪金支出要真實、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工資扣除數。由于稅法沒有規定提供的勞務與報酬是否配比的量化指標,在實務中,雇員對企業的貢獻難以量化統計,判斷起來比較困難,因此,利用職工薪酬進行稅務籌劃,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

2.利用利息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解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可見,利息支出并非無條件的全部扣除,因此在籌劃時應注意:(1)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企業應取得合法憑證;(2)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如果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借款,利率超過金融機構的相應利息則無法得到抵扣;(3)同業拆解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企業之間相互融資,既保證了資金周轉,又可以就利息支出列支扣除,減小稅負。

3.利用公益性、救濟性捐贈進行稅務籌劃

篇(2)

關鍵詞:自主學習 課堂討論 評價反饋

    目前教育界對稅法教學的討論廣泛,如何發揮學生在此課程中學習的主導地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就稅法教學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初步研究。

一、對稅法教學的認識

(一)稅法教學的重要性

    稅法教學的重要性是由稅法的重要性和市場對人才培養的要求決定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并且隨著稅務復雜程度的提高,社會對稅務人才的需求增加。因此通過課程改革使學生掌握一定的稅收法律知識顯得尤為重要。

(二)目前稅法教學面臨的問題

(1)《稅法》課程理論體系龐大,課時少,知識更新快使學生產生畏難情緒

    稅法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法條例體系混亂,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在稅法體系中也占有舉足輕重的分量,并且很多稅種的改革與調整是不定期的,出臺的文件、通知等行政性法規很多。但是此課程課時較少,和龐大的知識體系和繁復的法律條文不匹配。

(2)課堂教學模式落后,傳統的講授法難以激發學生的興趣

目前,稅法教學多采用“講授+板書”模式。由于條文繁多,多數學生對案例分析更多是機械、被動地接受知識,如何有效應用案例教學法存在一定挑戰。

(3)傳統的課程考核體系過于單一,不利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綜合能力

傳統的筆閉卷考核無法全面地開拓思維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改革的理念及主要內容

     《稅法》教學改革核心是應用“自主學習”合作型教學模式,改變以“教師教材為中心”的模式,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為目標,借鑒國外教學模式,展開小組討論演講并改革單一的考核模式,整個教學將分成三個階段:教師布置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評價反饋。

(一)、教師布置引導階段——發放學習指南,精選并介紹相關案例

1.發放學習指南,讓學生明確學習任務。

借鑒國外的教學模式,學期初發放學習指南,告知學生考核要求 和教學進度并向學生提供本課程每章節的閱讀書目,學習指南包括:

a.課程簡介:本課程是會計專業的核心課,內容包括稅法構成要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及其他稅種。

      b.教學進度:根據每學期的時間來安排

      c.考核要求:考勤(10%)案例演講 (10%) 案例論文(20%) 期中考試 (20%) 期末成績(40%)

案例演講:以3-4人小組為單位,針對某個案例介紹分析

案例論文:選擇近年發生的偷稅案,找出1-2個議題并用相關知識分析,800字以上

       d.以供案例演講和論文的備選案例

       e.參考書目

2. 教師精選并介紹教學案例,提出相關議題.

案例教學法使《稅法》枯燥的學科變得生動起來,但在選擇案例時要注意:首先,選擇的案例要少而精,學生能在有限的時間進行深入的分析。其次,選擇的案例要發生在近期并且貼近生活,例如近年來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等。再次,選取的案例既要緊扣教材內容并且有助于學生理解。

在此階段,教師要引導學生展開小組討論,調動學習積極性。

(二)、學生自主學習階段——以課堂討論為核心,引導學生展開討論

此階段是中心環節,注重師生互動,學生要在此環節中積極發現問題。

首先,營造寬松互動的氛圍,上課前改變教室格局,把課桌變成環繞式的格局,改變評判性的    方式評價學習結果,允許學生自由討論,展開聯想。

    其次,引導學生積極課堂討論,討論前, 教師要定出案例分析要解決的問題和討論的步驟, 最好選擇開放性話題。學生可分組進行討論,并在每組安排思維較為活躍的學生。討論中,學生可自由發言,教師也可選擇同學發言,但應該慎重挑選第一位發言者,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 教師要適時鼓勵學生提出新觀點,培養創新意識。在討論的最后,教師可根據課程本身和學生的討論補充問題,并鼓勵學生對討論中涌現的知識點進行總結歸納。

(三)、評價反饋階段——改變傳統單一的評價模式,考核方式多樣化

教師應改變傳統的以考試為主要模式的考核方式,以開放式的案例演講與案例論文為核心,細化評分標準,注重反饋,并在學期初告知學生考核體系。

       案例演講的評分內容:演講內容(議題相關性、回答準確性);PPT印象(內容概括性與邏輯性);演講技巧(語音語速、身體語言、觀眾互動、語言邏輯性)

演講內容和PPT印象同組成員分數相同,但演講技巧同組成員分數不同。

案例論文的設置:設置開放性命題;學生自由選擇近幾年發生的偷稅漏稅案;找出幾個議題,用相關稅法知識分析,800字以上

案例論文的評分標準:格式標準、案例介紹、議題相關性、分析準確性

總之,稅法教學應實施以能力考核為主。從平時考察、作業評價、解決問題等多個方面考核學生, 以改變片面依賴閉卷筆試的考核模式。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6.

[2] 郝如玉,王國華. 中國新稅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4.

[3] 舒國燕.對高校《稅法》課程教學改革的探討[J].科技信息,2008 (6):321-324.

[4] 李晶.基于《稅法》課程的課堂教學改革[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6 (3) : 89-91.

篇(3)

[論文摘要]稅收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現階段也存在著稅收流失的困擾。我們要借鑒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的經驗,重視降低納稅遵從成本,不斷完善稅制建設,加強稅收征管。

納稅遵從成本是納稅人在遵從稅法的活動中不得不承擔的費用。20世紀80年代,以英美為首的許多國家政府才真正開始這一領域的研究,并將其納入稅收改革的考慮范圍。從各國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調查研究來看,稅收遵從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會增加納稅人的不遵從行為,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目前同樣也面臨稅收流失問題的困擾,如何借鑒國外政府對該領域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立足我國現狀,為稅收決策提供一個有跡可循的依據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概念

1.納稅遵從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履行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表現為及時填寫所有要求填寫的申報表,申報表上的應納稅額應按稅法規定和法院裁決要求正確計算。

西方納稅遵從理論認為,納稅人會對遵從成本(包括填申報單的花費、向稅務人咨詢的花費等)和不遵從成本(罰款)進行比較,從而做出決定。這種觀點對于解決納稅人不遵從問題是具有建設意義的。沃爾舒茨斯基教授就認為“從長期來看,稅務當局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比糾正納稅人的不納稅行為更為重要”。

2.納稅遵從成本

我國稅收界很多對稅收成本和稅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納稅遵從成本,目前學界對“遵從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國巴斯大學的錫德里克·桑福德(CedriSandford)教授在其《稅收遵從成本?押測量與政策》中對“遵從成本”下的定義,即?押納稅人(第三人,尤其是企業)為遵從稅法或稅務機關要求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種費用支出是指稅法及稅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與閑暇的扭曲,商品消費或生產選擇的扭曲)以外的費用支出。它不包括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所支付的稅款。

3.納稅不遵從

納稅不遵從是指一切不符合稅收法規意圖和精神的納稅人行為,包括納稅人故意不申報、少申報和因為信息錯誤、誤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報、少申報。

二、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情況

(一)對遵從成本的調查結果

1.遵從成本數額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對1986-1987年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稅收體系的遵從成本進行了估算,結果是遵從成本占總稅收的3.91%。1995年度美國聯邦和州所得稅遵從成本約為676億美元,約占聯邦和州稅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國家財政部有關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個人所得稅的遵從成本(還只是納稅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該項稅收的45%。富蘭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發現,其遵從成本占該項稅收的6.9%。

2.遵從成本具有累退性。遵從成本的累退性表現在隨著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收入越高,遵從成本反而相對越小。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擔的遵從成本明顯高于后者;小型企業的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

3.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負影響。遵從成本會給社會增加資源成本,對于遵從成本的怨恨可能導致不遵從行為;遵從成本通過提高邊際稅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礙國內和國外的投資決策。印度財政部最近的研究發現,高額的遵從成本帶來的經濟影響還包括:扭曲生產決策、減少投資,帶來更高的赤字,減少稅收的公正性,減緩經濟的增長,影響價格運動規律,降低國際競爭力等等。

4.高遵從成本引發不滿情緒。由此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他們感到在稅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們規避高遵從成本,甚至偷稅逃稅的動機也就相對比較強烈。

(二)關于稅制簡化的問題

稅收體系的繁瑣復雜是許多國家不堪其擾的問題。例如1986年,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單說明書就長達48頁,有28個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寫,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師拉賽爾·貝克(RussellBaker,1995)所言,“稅法的最可怕之處在于它無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測聞名于世。”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美國率先開展的稅制改革在全球范圍得到了回應,稅制簡化則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動力之一。稅制簡化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到簡化稅法、降低稅率、減少稅收檔次以及擴展稅基等許多改革層面。根據鮑普(Pupe,1994)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表明,稅制簡化應更加關注在稅收最大化、公平與效率的傳統目標之間做比較。

(三)一些國家的實踐

英國于1986年實行《納稅人》,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職責:“國內收入局及關稅和消費稅局應關注不同的納稅人(包括較小企業的特殊情況)的遵從成本。在稅收管理過程中,他們應該認識到使你的遵從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應根據職責要求經濟、有效地征稅。”

美國國稅局提出改善納稅人遵從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稅法的威懾力,通過立法、設計付稅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從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從成本,通過簡化申報表、提供各種咨詢,解決納稅人的問題;(3)提高遵從稅法的納稅人的社會地位,使不遵從稅法的人臭名遠揚;(4)加強對稅務人的管理等等。

這些國家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的確向我們呈現了一些觸目驚心的事實,有理由相信遵從成本確實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學者們設計稅收體系的初衷。

三、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為納稅人遵從提供良好的經濟環境

建立這樣一種制度——能充分保證“經濟人”正當權利的制度,這同時也保證著納稅人的正當權利。在這樣的制度下,一切與交換相關的行為都將在“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達到效用的最優。

2.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要改變機構行政人員對整個稅制的看法與態度,加強對內部人員的人事培訓,這一培訓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統內人員負責,而另一部分則交機構以外的專家學者完成;加強改善納稅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更加簡單明了;加強咨詢服務,以幫助稅務機構與納稅群體之間的溝通等等。

3.保持稅法穩定,減少稅種的遵從成本

稅法穩定有利于降低稅收遵從的臨時成本。構造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少減免的稅制結構,是我國稅制建設的發展方向。寬稅基可以保證稅收收入,并且促進各種相互聯系的稅種采用共同稅基。少稅種可以防止納稅人在稅種之間的轉移,減少相應的遵從成本,矯正經濟扭曲。減少稅率檔次,降低臨界點稅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臨界點稅率附近生產者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程度。少減免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選擇活動,從而降低其遵從成本。

4.增強公眾納稅意識

對我國而言,尤其在稅收征管中的納稅咨詢服務等方面需要體現出來。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充分便捷的納稅咨詢服務,如免費提供通俗易懂的稅收手冊、配備足額稱職的稅務咨詢人員,那么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就可相應降低。完善納稅咨詢服務將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1]范恩潔.國外稅收遵從成本研究:經驗與借鑒[D].四川大學碩士論文,2003.

[2]李亞平.美國規范納稅人行為的若干經驗及其啟示[J].理論研究,2006?熏(2).

篇(4)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現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可以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超級秘書網

(2)審計制度設計。對應于綠色會計,我國還應該進一步健全發展綠色審計。綠色會計提供企業在履行環保責任方面的會計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實有待于綠色審計的監督、評價與鑒證。綠色審計是一種控制活動,通過檢查企業的環境報告,對其受托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從而實現對企業受托環境責任履行過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積極有效運行,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我國已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環保法規,這為綠色審計工作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篇(5)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稅收;低碳經濟

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而低碳經濟作為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在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和堅持貫徹可持續發展基本國策的背景下,已經演變成為了一場涉及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全球性革命。

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污染問題和資源枯竭的問題都會相繼呈現出來,許多國家一般會將稅制政策和行政手段、措施和市場機制綜合運用起來,通過這些手段的綜合運用來實現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目標,但在這些措施手段當中,發達國家最為依賴的是稅制政策。

中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自然資源固然豐富,但人均量低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嚴重,發展低碳經濟的要求相當緊迫。所以,我國在低碳經法發展的政策上應該效仿發達國家,從而構建一個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的稅制體系,以此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一、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現狀新特點;

(一)低碳意識有待加強。多數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的壟斷企業依靠著自己的壟斷地位來獲得超額的利潤,對于它們來說,環境與能源成本的約束力就被明顯弱化,節能和減排的動力明顯不足,各地方政府部門沒有硬性的約束控制。在缺少正常的市場化的運作的情況下,也缺乏相關財稅手段的約束和激勵體制,而企業又缺乏保護環境的積極主動性,這樣必將影響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產業結構有待調整。2012年我國第一產、二、三產業增加值分別為47712億元、220592億元、203260億元,增長率分別為:增長4.5%、10.6%、8.9%。第一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0.1%,第二產46.8%,第三產43.1%。從這種情況來看,我國的產業結構仍處于不合理的狀態下,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的加大說明了能耗加劇、污染更為嚴重。而第三產業比重偏少,然而第三產業恰是低能耗、污染少的行業。所以,要健康發展經濟,國家就必須要出臺相應的稅制來調整產業結構。

(三)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的舉行,開啟了世界性的低碳經濟發展的浪潮。在我國轉變發展結構的背景下,未來稅制的改革迎合了這樣的需求。在六大稅制的改革中,環境稅與資源稅改革的不斷推進意味著我國未來的稅制將在促進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發揮更多作用。

(四)國務院批準轉發改委《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本次改革對稅收制度、壟斷行業、金融體制、產品價格和涉外經濟等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對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機制加快建設。稅制改革排在了改革工作次席的重要位置。這項改革將致力于幫助各級地方政府不在是單靠賣土地得到收入,通過各種稅制手段對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進行加強,從而得到中國經濟長遠發展的結果。

二、促進低碳經濟,稅收支持政策新要求;

(一)稅制在結構上應該進一步優化;我國目前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為主題的稅制結構,這是與我國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這樣的好處是可以降低征管成本,即便如此,在結構上,流轉稅的比重太高,而所得稅則較低。我國現行的稅收收入更多的是依賴增值稅;結構的主題不明確,所以,首先就應該改革現行的稅制,進一步加大其他稅種所占的比重。其次將其他比如城鎮土地使用、房產稅等稅費合并,第三,可以開征一些新的稅種:遺產與贈與稅、社會保障稅、環境保護稅等。

(二)拓寬稅基,降低稅率,降低宏觀稅負。在拓寬稅基方面,比較有借鑒意義的做法是整合稅收優惠政策,縮小其適用范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內涵拓寬。在制定優惠政策的時候,作出實證的分析,權衡政策實施后潛在損失與收獲到的利益關系。應該從長遠的角度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進行,不能出現涸澤而漁的情況。同時,在合理分配開支的基礎上,應當適度降低各種邊際稅率,促進經濟良性的發展。

(三)建立和健全良好的稅制來協調和解決可持續發展和工業化所產生的矛盾,作為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手段,綠色稅制已經被西方國家廣泛承認和應用,在稅制改革的方面,各個國家都非常重視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在這個方面,我們國家還應當更加完善稅種體系,從而使經濟發展與人口和資源相協調適應。我國現行的稅種有: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等,這些稅的稅收收入占我國總稅收如的比例是8%,在一定程度上雖然存在著調節的作用,但是相比當先的情況,這種程度還不夠。因此,我們必須首先要廣泛提高公民環境保護的意識,將環境保護作為我們國家一項長遠的事業來發展;環保法律要不斷進步不斷完善。嚴格依法執行稅收經濟政策,打擊偷稅和漏水的行為。其次就是在稅收體制當中嚴格最受“誰收益,收付費”的原則來進行,在一個方面調整現有的資源稅法,要讓污染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當付出的代價,改變成為征稅以后,它就更加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了。最后,建議應當采用多種稅收的政策,把社會資金向生態環保的方向積極引進。當下我國在環保稅并沒有專項政策。只不過在部分稅種當中包含有一部分關于環保方面的因素。比如說“三廢”的利用在流轉稅和所得稅上有一定的優惠政策。比起發達國家來說,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還顯得過少,依照現有的稅收政策還遠遠不能對生態環境投資生產產生多大的影響。

在今后消費稅、增值稅、資源稅和所得稅上面,必須更加考慮生態環保的因素,讓環保法律、法規與生態環境有機結合,利用稅法的相關優惠政策合理引導資金流向。(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參考文獻

[1]科技網:《低碳經濟財稅論文:低碳經濟發展中的財稅支持政策研究》

[2]王 偉(甘肅行政學院):《從國際稅制改革看我國的稅制改革》

篇(6)

摘 要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一種退還或免征間接稅的稅收措施。本文通俗易懂,深入淺出。首先對出口貨物退(免)稅作了總體介紹,并分析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兩種計算方法,相信能對學習和研究此部分的同學給予幫助,特別是報考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同學。最后總結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 應納稅額 免抵退稅額 出口退稅

一、出口退稅的概念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二、 出口退稅的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

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

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

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

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但是,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中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

三、出口退稅的特點

1.它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后,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并存、收入與減免并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它屬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并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

四、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

1.免、抵、退稅法

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出口時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此種方法的主題思想是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的免抵退稅額誰小,按兩者中的較小者退稅。具體步驟如下圖所示: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①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②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③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④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⑤

我國實行增值稅出口貨物零稅率制度:一是對本道環節生產或銷售貨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稅;二是對出口貨物前道環節所含的進項稅額進行退稅。由于國家鼓勵出口,所以對出口部分的銷項稅額是免稅的,因此只對內銷的部分征收銷項稅。在退稅時,不可能將前一道環節征收的進項稅額全額退還,因此國家規定了一個退稅率(17%、15%、14%、13%、11%、9%等),視不同的情況來確定不同的退稅率。先來看②式,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就是原進項稅額與所退稅額的差額,很顯然此部分是不能抵扣的。而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這部分在②中已經被抵扣了,免稅購進原材料原本就沒有納進項稅,而在此被抵扣了,因此要把此部分從②中扣除,被扣除的部分就是③式中的部分。再看④式,(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這部分就是免抵退稅額中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免稅購進的原材料(購進的原材料都是要交進項稅的),那么(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這部分就是免抵退稅額;如果有免稅購進的原材料部分,則要將此部分扣除,扣除的部分就是⑤式中抵減額。

下面來舉兩個例子:

例1 2009年甲生產企業進口貨物,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500萬元,關稅稅率為10%,海關代征了進口環節增值稅。從國內市場購進原材料支付價款為8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金為136萬元。外銷貨物的離岸價為1000萬元人民幣。內銷貨物的銷售額為1200萬元(不含稅)。該企業適用“免、抵、退”的稅收政策,上期留抵稅額50萬元。要求計算當期應繳或應退的增值稅稅額。(假定上述貨物內銷時均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出口退稅率為11%)

解析:

(1)計算當期進項稅額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增值稅=500×(1+10%)×17%=93.5(萬元)

國內采購進項稅136萬元

出口貨物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11%)=60(萬元)

上期留抵稅額50萬元

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3.5+136―60+50=219.5(萬元)

(2)計算當期銷項稅額

出口貨物銷售免稅

內銷貨物銷項稅額=1200×17%=204(萬元)

(3)當期應納稅額為204―219.5=―15.5(萬元)

(4)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限額:1000×11%=110(萬元)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15.5萬元

當期應退稅額=15.5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110―15.5=94.5(萬元)

例2 2009年A生產企業進口貨物,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500萬元,關稅稅率為10%,海關代征了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領料加工材料一批,海關暫免征稅予以放行,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從國內市場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價款為14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238萬元。外銷進料加工貨物的離岸價為1000萬元人民幣。內銷貨物的銷售額為1200萬元(不含稅)。該企業適用“免、抵、退”的稅收政策,上期留抵稅額50萬元。要求計算當期應繳或應退的增值稅稅額。(假定上述貨物內銷時均適用17%的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為11%)

解析:

(1)計算當期進項稅額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增值稅=500×(1+10%)×17%=93.5(萬元)

國內采購進項稅238萬元

由于是免稅進口料件,沒有繳納過增值稅,因此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時不能與納過稅的情況一樣對待,需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100×(17%―11%)=6(萬元)

出口貨物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為:1000×(17%―11%)―6=54(萬元)

上期留抵稅額50萬元

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3.5+238―54+50=327.5(萬元)

(2)計算當期銷項稅額

出口貨物銷售免稅

內銷貨物銷項稅額=1200×17%=204(萬元)

(3)當期應納稅額為 204―327.5=―123.5(萬元)

(4)由于進口料件享受了免稅的優惠,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限額時要扣減已享受過的優惠額:1000×11%―100×11%=99(萬元)

由于期末留抵稅額123.5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99萬元

當期應退稅額=99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留抵稅額=123.5―99=24.5(萬元)

2.先征后退法

先征后退法主要適用于外貿企業,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其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免征;其收購貨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貿企業在支付收購貨款的同時也支付了生產經營該類商品的企業已納的增值稅款,因此,在貨物出口后按收購成本與退稅稅率計算退稅退還給外貿企業,征退稅之差計入企業成本。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稅率

外貿企業收購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增值稅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銷項金額]÷(1+征收率) ×6% 或5%

例3 稅務機關在核對某出口企業出口情況進行審核時,發現有一批FOB價折合20萬元人民幣的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超期90日一直未對退稅部門做申報退稅,則該企業應向征稅部門申報應納稅為多少?

20÷(1+3%) ×3%=0.58(萬元)

五、出口退稅的重要意義

1.增強了我國出口貨物的競爭能力,進一步優化了出口商品結構,有力地促進了進口貿易的發展。

2.加強了對出口企業的退(免)稅管理和稅務監督,有力地支持了外貿體制的改革,促進了出口企業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的轉變,有利于正確反映出口企業的真實經營成果,促進出口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

3.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增強了我國的出口創匯和外匯儲備能力。極度大地增強了我國調節國際收支及國際清償的能力,保證了我國匯率的穩定,維護了國際信譽,為出口貿易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我國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進口國內緊缺的物資和設備提供了資金,為對外貿易全方位、多元化、高速度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國際銷售市場,從而又帶動了國內市場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組合,促進了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4.出口退稅是國家促進外向型經濟健康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全區國民經濟和外貿出口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朱智強,張曉麗.出口退稅制度的理論依據及政策建議.稅務與經濟(長春稅務學院學報).2004(01).

[2]張曉麗.談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發展趨勢.特區經濟.2006(04).

[3]鐘華.完善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新思考.財經論叢(浙江財經學院學報).2004 (01).

[4]尹音頻,周定奎,柳華平,劉延俊.對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反思.當代經濟研究.2002(06).

篇(7)

論文關鍵詞:稅制設計稅收政策稅收管理和諧社會

一、有利于社會和諧的稅制設計

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1.建立以人為本的稅制

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大筆支出常常會給民眾帶來沉重的負擔。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以個人為單位,沒有考慮到家庭支出的需要,扣除項目偏少,且沒有考慮到以上大筆支出負擔。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個人所得稅制征管工作的開展,但就現實而言,這樣的個人所得稅制沒有做到以人為本,不利于社會和諧和民生改善。結合自行申報納稅方式的推廣,應該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擴大扣除范圍,提高扣除標準,將按月計稅改為按年計稅,同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2.促進就業的稅制

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能夠讓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增值稅轉型對擴大就業有著積極意義。生產型增值稅不鼓勵投資,對投資甚至有抑制效應,自然不利于就業的擴大,而消費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投資所對應的增值稅能夠得到扣除,有助于投資規模的擴大,相應地,能夠促進就業的增長。

更多的具體稅制改革,需要在稅制設計中融人促進就業的理念。企業所得稅就是這樣的一個稅種。在設計企業所得稅制時,應該考慮給帶來更多人就業和再就業機會的企業,例如從事服務行業的企業予以稅收優惠。

3.促進城鄉同步發展的稅制

中國已經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農民負擔大為減輕。但在當前,城鄉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現實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還較大,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尚不具備,需要給農民較長一段時間的休養生息政策。具體說來,應該實行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做好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工作。這樣,需要進一步探索適合特定時期農村特點的稅制,創造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例如,可以通過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制度,落實支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助于農業的發展,有助于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4.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稅制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民生的改善離不開這種和諧。進一步完善稅制,應該按照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要求,有助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按照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需要,完善相關稅制,開征新稅種。例如,按照建立健全資源開發有償使用制度和補償機制的要求,建立資源稅稅率(稅額)有效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資源稅制,將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再如,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提高某些對環境保護不利商品消費的稅率。又如,開征環境保護稅(碳稅等綠色稅收)和物業稅等一些新稅種。這些新稅種會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產生更為直接明顯的效果。環境保護稅會直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物業稅的開征,有助于土地這種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會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有助于房價的穩定。

二、現行稅制設計的主要不足

比照上述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稅制設計要求,現行稅制凸顯出以下不足。

1.稅種設計不夠完善

稅制的設計不科學,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管理的需要不盡和諧。一是征稅依據沒有體現市場價值。比如,不動產計稅沒有考慮市場價值實行動態征收,現行不動產稅制仍然是依據歷史成本為征稅對象。二是征收范圍仍然偏窄。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并不是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只是針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和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收。對一些重要的非礦產資源,如淡水資源、森林資源等沒有納入征稅范圍,使得這些資源的使用成本偏低,變相刺激了這些非礦產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另外,生態稅收基本處于缺位狀態,制約了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三是主體稅種功能弱化。1994年分稅制改革,名義上形成了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的框架,但事實上,由于我國經濟水平較低,所得稅沒有成為主體稅種,而僅發揮輔助稅種的作用,從而使我國稅制體系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以流轉稅即間接稅為主體的單一主體稅制結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項計征模式,稅率和費用扣除方法不盡合理,加之征收管理薄弱,難以充分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遠未成為我國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四是企業所得稅按隸屬關系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制度,嚴重制約了企業跨地區的重組、聯營、兼并,不利于企業之間打破地域競爭。五是增值稅與營業稅并存,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也加大了這兩個稅種的征管難度;生產型增值稅不僅無法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進z;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偏小,調節力度不足。

2.間接稅與直接稅的比例不合理

“十五”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直接稅的比重有所上升,間接稅的比重有所下降。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2001年的19.2%提高到2005年的24.6%,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占稅收收人的比重,從2001年的58.6%下降到2005年的53.7%,但間接稅比例高、直接稅比重低的格局并未發生本質變化。由于現行稅制中流轉稅占稅收收入比重過大,造成原先確定的流轉稅與所得稅“雙主體”的稅制模式名不符實,不利于充分發揮直接稅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在具體稅種的設置方面也有不少問題:有些稅種重復設置,有些稅種性質相近、征收有交叉;有些稅種已經或者將要逐步失去存在的意義,該廢止的沒有廢止,該合并的沒有合并;有些國際上通行、中國也應當開征的稅種沒有開征。

3.稅收負擔的公平性亟待加強

從稅收負擔的公平性看,由于我國長期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制度,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對不同地區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對城鄉實行兩套稅制,個別稅種存在著對外國產品的非國民待遇,稅率、稅收優惠和費用扣除標準不同,結果使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稅收負擔存在較大差異,不利于企業之間開展公平競爭。現行稅制未能充分體現公平競爭和國民待遇原則,即一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稅收歧視,另一方面存在著“超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負擔不平等。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稅收水平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往往要負擔更多的稅收;二是不同經濟成分稅負差異過大。國有經濟、集體經濟、股份制經濟及其他經濟成分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三是不同區域的企業稅負水平不一。我國是將優惠政策置于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地區稅收高于東部經濟特區;四是內外資企業稅負不一。外資企業所得稅負擔稅率差不多8%,而內資企業的綜合負擔稅率在33%以上。另外,由于直接稅特別是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以及遺產稅和贈與稅具有較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直接稅收入比重過低,尤其是來自所得稅類的比重過低,必然會影響稅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正常發揮,影響我國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進程。

4.稅收調控力度欠缺

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夠,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公平正義的訴求不盡和諧。現行稅收體制在公平稅負,引導投資向落后地區轉移,刺激貧困落后地區的消費和出口,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財力優勢等方面還顯得比較乏力。中國現行稅制是以間接稅為主體,間接稅最大的缺點是逆向調節作用,收入越低,承擔的稅收負擔相對越重。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城鄉居民收入不斷增長,差距不斷擴大,就更需要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我國目前調節個人收入的稅種只有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收收入規模小,征管水平低,其占國家稅收收人的比重很低,還沒有成為我國地方稅的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

5.地方稅收體系不完善

由于地方稅體系不完善,地方稅收的聚財增收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分稅制將75%的增值稅和全部的消費稅劃歸中央,把以第三產業為主要稅源的營業稅劃歸地方,而經濟落后地區往往第三產業不發達,營業稅稅源極為有限,這就造成了地方稅收收人不足,財政困難。而且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存在城鄉分割問題,如在城市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只在市、縣、鎮、工礦區征收,這種稅收政策格局對調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不利。加之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不健全,沒有一個明確、合理的稅權劃分與稅權分配模式,從而造成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財權與稅權不相匹配的混亂局面。

三、和諧社會背景下稅制設計的途徑

(一)優化稅制,強調公平與效率的兼顧

建立和諧社會必須實現稅收可持續發展,既能盡可能地滿足以國家為主體的財力分配需要,又不至于損害未來需要,從而使整個稅收運行有利于經濟、政治、社會的可持續和諧發展。從當前情況來看,強調稅制公平與效率的兼顧比任何時候都更具現實意義。一般而言,直接稅通常用以調節和解決公平收入分配問題;而間接稅更能體現政府的效率目標;雙主體的稅制結構則致力于實現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之間的平衡。公平與效率是構建新的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判斷既定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標準,也是進行稅制改革的基本綱領。兼顧效率與公平制度體系包括:第一,通過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收入;第二,運用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人,運用遺產稅、贈與稅等適度限制非勞動收入,調節社會成員的個人收入分配關系;第三,建立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社會保險互助互濟功能,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失去工作崗位等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勢地位、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的勞動者予以支持幫助,保證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等。

(二)完善稅制,營造和諧的稅收環境

所謂稅收的和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征收與納稅人之間的和諧;二是稅收要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創造條件。為此,要把建立以納稅人為主導的稅制作為中國稅制改革的長遠的理想目標。因為以納稅人為主導的稅制是最符合征納稅人行為規律的稅制,也是動力機制和信息機制最健全的稅制,運作成本最低的稅制。同時,擺正征納稅人的關系,在征納稅人關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分配上體現公正的總原則。所有的納稅人服從稅收權力的強制,在稅法面前做到所有的征納稅人都是平等的。

(三)更新理念,牢固樹立和諧意識

稅務部門在構建和諧社會、設計稅制的進程中,要著重樹立以下五個稅收理念:一是樹立稅收經濟觀。經濟決定稅收,稅收來源于經濟。稅收工作要始終圍繞和服務經濟建設大局,通過發揮稅收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二是樹立稅收法治觀。要不斷加強稅收法治建設,依靠稅收法律制度規范征納雙方的行為,堅持依法征稅,倡導誠信納稅,提高公民的稅法遵從度,營造和諧的稅收法治氛圍。三是樹立稅收誠信觀。要在全社會打造誠信稅收,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征稅、文明執法,納稅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納稅、履行義務,社會各界應當關心稅收、理解稅收、支持稅收,使稅收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財力支撐。四是樹立稅收效率觀。要通過追求效率的稅制設計,使社會生產力進一步得到解放,使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和勞動得到尊重與發揮。同時,要講求征稅效率、納稅效率和用稅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優化辦稅效率,提高投資效益。五是樹立稅收生態觀。在稅制設計和稅收政策的制定上,要特別注重人均資源占有量較少和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國情,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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