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1 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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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 家庭教育 社會化問題
1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及研究現狀
伴隨著農民外出務工或經商的普遍化,中國農村傳統穩定的家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沖擊,數以千萬的農民離開了農村的土地進入城市尋求生存,他們囿于自身的社會條件、生活條件及城市內的政策性限制大部分人只能將子女留在家鄉,這種長期親子分離的家庭模式造就了規模龐大的“留守兒童”群體。據推測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達二千多萬,占農村兒童的18%-22%。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在一定程度上雖然改善了其子女生活的農村大環境,但更多的是破壞了留守兒童固有的社區、家庭、學校等微觀環境。留守兒童能否得到良好的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是關系到未來農村人口素質的大事。
2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的影響因素分析
2.1社會因素
1) 農民家庭負擔過重、農村經濟發展滯后以及我國對農村勞動力外出政策的導向是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直接原因。
目前我國農村不少家庭子女數量偏多,家庭負擔較重。農村傳統重男輕女理念造成農村兒童數量多、性別比例失調。過重的家庭經濟負擔逼迫以及中央和地方一系列農村政策的引導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鎮)轉移的規模不斷擴大,導致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也在逐年增多。但受以戶籍制度為主的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絕大部分打工父母無法將留守在農村的孩子帶入城市上學。
2) 農村依靠讀書跳出“農門”的傳統觀念被打破,“讀書無用論”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失學、輟學現象加重。
農村留守兒童小學階段在校狀況較好,但初中階段問題較明顯,表現為在校生人數隨年級的升高逐漸減少。據接受筆者調查的學校教師反映,在輟學學生中有近70%屬留守兒童,這些輟學的留守兒童大多是跟隨父母外出務工。這與當前我國農村家長對子女的期望值普遍偏低有很大的關系。
3) 農村基層政府部門不重視、城鄉發展不協調。
目前農村社區和地方政府更關注的是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并把它視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而對伴隨而生的留守兒童問題,既缺乏認識,更談不上相應的政策和措施。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既沒有設立專項資金、也沒有指定專門負責人,從而使留守兒童的社會教育和管理處于真空、自發狀態。
2.2學校因素
1) 農村學校缺乏科學育人的理念,對留守兒童的全面教育效果甚微。
無論是對教師的考核還是對學生的評價,農村學校都還停留在傳統的應試教育的理念上,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普遍不高。為提高學校的升學率,學校甚至放松了對部分成績較差的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使得農村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況下,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功能沒有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
2) 農村教師素質相對偏低,教學負擔重,對留守兒童和一般學生的教育管理未加區別。
農村教師文化素質偏低,缺乏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活力,是導致留守兒童輟學的重要因素之一。絕大部分留守兒童并沒有因為父母的外出而得到教師額外的關照,老師由于本身課業負擔比較重,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對留守兒童進行特殊、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2.3家庭因素
1) 農村家長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缺乏家庭教育意識,家庭教育質量不高。
大部分農村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態度消極部分家長確實無能力對孩子學習進行輔導,父母外出打工使留守兒童被“家庭邊緣化”。留守兒童父母與子女關系相對疏遠,導致家庭關系失調,親子關系發生消極變化。
2) 父母外出打工對留守兒童的負面影響大于正面影響
父母外出打工改善了家庭的經濟狀況,增加了留守兒童的教育支付能力和基本的生活維持等,形成了一些家長對子女接受教育的正確態度,提高了父母對孩子學習的關注程度。
3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對策內容
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具體對策將圍繞“從留守到進城”、“從失衡到平衡”、“從監護到教育”、“從家庭到學校”四個層面提出。
3.1從留守到進城
留守兒童問題的癥結在于兒童與外出父母的時空分隔,因此,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首要辦法就是保障更多的留守兒童與父母一起進城,保障兒童家庭結構的完整性。
在短期內,建議實行如下對策:
1) 適當拓展城鎮的義務教育規模。
2) 切實執行《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有關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意見。
3) 針對農民進城兒童予以少量非戶籍所在地的高考和升學名額。
3.2從失衡到平衡
父母外出改變了留守兒童所在家庭的教育方式,為保障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平衡,建議采取如下對策:
1) 為留守兒童尋找合法、合適的監護人。
2) 加強留守兒童與父母的日常聯系。
3.3從監護到教育
完全留守兒童因父母的雙外出由監護人代為監管。針對監護人“重監護輕教育”的現狀,提出如下對策:
1) 建議完全留守兒童密集地區建立切實有效的“留守兒童監護家長教育學校”。
2) 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監護人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
3.4從家庭到學校
學校內加強針對留守兒童的管理,成立專人負責的留守兒童管理和教學、心理輔導機構,在完全留守兒童密集的地區開辦寄宿制學校。
4總結
最近兩年由于社會領域提出關注“弱勢群體”和教育領域提出教育公平、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等重要命題,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研究成為教育科學研究中的一大熱點。在提出上述對策的同時,也必須指出兩點:
1) 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根本解決依賴于農民工問題的解決和農村教育的整體提高;
關鍵詞:留守兒童;家長需求;對策建議;河南省
農村留守兒童群體是在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出現并將長期存在的社會群體,作為一個特殊兒童群體需要全社會的高度關注。留守兒童家長在撫養、教育留守兒童過程中的困境和需求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反映了留守兒童的需求。為了了解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需求,并對他們的需求予以及時的回應,以更好地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我們特意開展了此次調查。
一、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基本情況分析
本文對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基本情況分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文化程度
在受調查的91位家長中,71.4%的文化程度集中在初高中文化水平,其次,是小學占26.4%,而沒上過學的只占2.2%。這表明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文化水平相對較高。
(二)經濟來源及收入水平
調查中發現,63.7%的家庭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外出打工,其次農業收入占25.3%,而經商只占7.7%。與此同時,34.1%的家庭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間,另外30.8%的家庭收入在1000元以下,家庭年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家庭只有6.7%。大部分家長外出務工的工資收入并不高。
(三)對孩子的了解程度
在“對孩子不良習慣的了解”問題上,23.3%的家長認為,孩子的不良習慣是不講衛生,14.5%的人認為是課堂違紀行為。而22.5%的認為是其他問題,另外19.6%的家長不清楚自己孩子的不良習慣。在“對孩子了解程度”問題上,65.9%的家長只知道孩子的一些情況,非常清楚的只占25.3%。由此可以反映出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對孩子的情況并不了解,孩子面臨著家庭情感方面的缺失問題。
二、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需求分析
本文對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需求分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一)農村學校教學質量差,教學水平有待提高
51.7%的家長對留守兒童受教育持不滿意態度,而滿意度占45%,由此可見,家長對留守兒童的受教育滿意度偏低。在對留守兒童家長的訪談過程中,16位家長提到了教學質量太差,教育設施不完善。26.0%的家長最擔心孩子的成績問題,其次是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生活狀況問題,分別占21.2%、18.3%和16.1%。農村留守兒童在興趣愛好和人際交往方面也存在著問題。這要求目前農村在教育方面要轉變教學思想,要關注學生的多向、全面、健康的發展。
(二)農村基礎設施不完善,留守兒童安全問題存在隱患
目前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還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例如: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農村的道路、電網設施還不完備,農村文教衛生等基本設施有待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呈現不斷惡化的趨勢。有些家長明確提出:由于水利設施不完善,導致今年在抗旱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一些家庭沒有安裝自來水,兒童和老人在用水方面比較困難;車輛增多,但紅綠燈等基礎的道路設施不完善,增加了兒童外出的危險性;現在農村環境污染嚴重,附近的池塘、小河經常飄出一些惡味,孩子外出玩耍時特別擔心;雖然農村有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但是農村醫院的醫護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以滿足包括留守兒童在內的農村成員的需求。
(三)社會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注度不夠
關于“社會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注度”的回答中,49.9%的家長認為社會對留守兒童的關注度一般,24.2%的認為不重視,只有19.8%的人認為很重視。對于“造成留守兒童問題的主要原因”的問題,26.3%的家長認為是由于自己能力有限責任感不夠,25.7%的人認為是政府和社會關注不夠。家長期望政府能夠給與更多的關懷與照顧。在“留守兒童需要社會關注與關懷的方面”的問題上,26.2%的人認為需要改善經濟條件,保證他們健康成長;21.5%的認為由于戶籍問題導致孩子無法進入公立學校讀書;另外還有15.8%的家長提出對孩子的道德和性格進行培養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家長需求的相關建議
24.8%的家長認為需要相關組織為在外打工父母提供定期電話、信件等服務來聯系留守家中的子女,23.5%的家長認為需要同城待遇,20.4%認為在當地建立留守兒童相關機構及開展相關集體活動,等。根據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需求,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農村教育、教學質量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質量的改善需要政府、社會組織、學校三方多管齊下,共同努力。
1.政府層面的措施
我國的農村寄宿學校的食宿條件差,缺乏娛樂設施,使得學生的生活單一。19.5%的受訪家長認為需要加強寄宿學校的建設。因此政府要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強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和更新,以保證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更加切實有效,同時可以減輕單親監護和隔代照料的壓力。
我國農村家長的文化素質偏低,這嚴重制約了農村家長對家庭教育知識的學習與應用。政府可以給予政策和經濟方面的支持,為學校利用富余教育資源,給包括留守兒童在內的全部學生家長開設旨在提高家庭教育素質的課程講座提供便利。
我國必須加快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改革,盡快拆除在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等領域存在的制度壁壘,徹底打破維系多年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以增加留守兒童家長的工作機會,降低生活成本,提高對留守兒童生活的支付能力,或者通過改善當地經濟環境實現留守兒童家長在本地就業,以更好地照料、教育孩子,使留守兒童不再留守。
2.社會組織層面的措施
政府力量無法企及或者照顧不周的偏遠地區,可以納入公益組織的服務對象范圍當中。社會組織可以開展一系列的公益活動,為偏遠地區的學校贈送圖書、衣物、食品,來減輕留守兒童家長的經濟負擔。另外,社會組織還可以建立一個完善的服務支持系統,擴大服務面和服務內容,例如可以為留守兒童家長提供一些生活照顧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識,提高家長的家教效果。
3.學校層面的措施
學校要形成與家長或監護人的交流互動,使雙方都能及時的了解留守兒童的生活和教育情況,。學??梢詾槊恳晃辉谛5牧羰貎和iT的個人檔案,并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專線電話。讓留守兒童視為家長及時了解到孩子的真實的成長教育狀況,做到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同步與結合。
留守兒童長期與父母分離,兒童在面對自身變化、人際關系、學習壓力等方面的問題時,由于缺少父母的關愛與指導,很容易對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產生不良的影響。學校作為留守兒童離開家庭以后完成社會化的最重要的場所,學校的教師有責任了解他們學習上的困惑和生活中的困難,以彌補父母不在身邊的所造成的感情缺失和家庭教育缺位。
加強對農村教師的教學知識技能的培訓,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教師要轉變教學思想,在注重成績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學生的道德和衛生方面的教育引導,擴大教育教學的知識面,開闊學生的眼界。另外開設心理健康課程,有條件的可以開設心理咨詢室,并配置專業的心理老師。為青春期的孩子開設生理健康課程,并對他們進行系統科學的講解,以彌補家庭教育的缺位,引導他們平穩度過青春期、叛逆期。
(二)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嚴重不足,而且農村基礎設施管理不科學,這是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所面臨的困境。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以下建議:
1.繼續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政府要優化資源配置,不斷完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農業灌溉用水保障能力,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以及提高留守兒童家庭的農業收入,減輕經濟負擔,增強留守兒童家長對留守兒童生活的支付能力,
2.大力推進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政府各級部門要加快構建城鄉公路交通網,繼續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同時,在道路拐彎處加設紅綠燈,在過村路段限速,為留守兒童創造一個安全便利的出行以及玩樂環境,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高留守兒童的安全系數,減輕留守兒童家長的精神緊張情緒和心理負擔。
3.進一步改善農村供水、供熱等生活基礎設施
政府部門要加快在條件成熟的農村地區,啟動農村供熱和供氣工程,同時加快農村供水設施建設。留守兒童家長提到這樣不僅保障留守兒童的用水安全,也可以改善農村衛生環境,為留守兒童創造一個整潔、便利、舒適的生活學習環境。
4.全力推動農村文教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
政府要堅持城鄉資源服務均等化原則,使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開放的取得成果。甚至在特殊的情況下,對農村地區要政策傾斜,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促進優質資源從城市向農村有效流動,進一步完善農村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硬件設施,提高其承載能力,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為留守兒童創造一個文明優質的生活環境,以更好地滿足農村留守兒童的生存發展需要,也符合了留守兒童家長的需求和期待。
(三)加強社會對留守兒童的關注度,充分發揮公益組織的作用
為了更好的促進社會公益組織在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的需求,促進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公益組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各個公益組織加強聯系,整合資源
各種社會公益組織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但是彼此之間缺乏聯系,容易導致資源浪費。在一些眾所周知的地區,留守兒童家庭往往能獲得豐富的資助,而偏遠的山區卻常常面臨資源短缺的問題。因為社會公益組織是面對全體有需要人群的,因此要加強各公益組織之間的聯系,整合社會資源,彌補政府失靈,為更多的留守兒童家長提供充足的資源以幫助其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2.公益組織必須提供人性化、本土化的服務
目前,我國公益組織的發展模式大都是借鑒外國的經驗,由于文化和國情的不同,公益組織要從實際出發,找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服務模式,為留守兒童提供本土化的服務,以切實滿足留守兒童家長在教養、培育孩子方面的幫助需要。而且,公益組織作為一個服務性的群體,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該努力做到人性化,讓每一位接受服務的留守兒童及其家長都能欣然接受,而不損害他們的自尊心。此外,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地區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傳統。公益組織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需要事先了解服務地區的文化特點以及當地留守兒童家長的真實、具體需要,將資源發揮到最大化,以滿足留守兒童多元化和多樣化的需求,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學院青少年問題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1]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研究.王青,華中師范大學,2006-05-01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需求;支教;對策
[中圖分類號]G45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8 — 0073 — 02
一、 調研概述
(一)調研目的
了解新時期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現狀,給予留守兒童更多的關愛和重視,為在校大學生提供社會實踐機會,為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參考依據,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和新農村的建設貢獻力量。
(二)調研過程
本次調研歷時一年,共分為前期準備階段、中期調研階段、后期回訪階段、報告形成階段四個部分,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深度訪談等調查方法,共向貴州省和河南省的二十所學校發放調查問卷1050份,共收回870份問卷,有效問卷620份。
二、 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
通過統計圖表對留守兒童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現狀及需求進行描述分析,進而找出留守兒童問題,找到留守兒童需求。
(一)生活現狀及需求
1.被調查樣本總體中49.75%為男生,50.25%為女生,其中留守兒童為77.36%,非留守兒童為22.64%;在留守兒童中男生占50.43%,女生占49.57%,比例基本一致。在被調查的留守兒童民族分布中,漢族占60%,苗族占17%,布依族占16%,彝族占3%,其他民族占4%。
2.留守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62.5%是打工,46%是務農,只有1%是經商,2%是其他;對于監護類型來說,單親監護比例占17.5%,隔代監護比例占46.5%,其他監護比例占33.5%,獨立生活比例占2.5%。可見,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是很大的,家庭收入來源比較單一,生活水平相對較低。
(二)學習現狀及需求
大部分孩子都是想上大學的,不想上大學經濟條件不是主要限制因素,主要是成績過低和信心不足,這就需要老師和家長在平時要適當表揚或獎勵,這樣孩子的自信會慢慢樹立的。
(三)心理現狀及需求
1.支教學校老師對留守兒童的性格評價的描述統計中,外向開朗僅占4.76%,內向靦腆38.10%,孤僻占47.62%,暴躁占9.52%,這反映了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留守兒童因缺少與父母和他人的溝通交流,性格自我封閉,需要對其進行及時開導。
2.在留守兒童回答怎樣最快樂時,43%的答案是父母留在身邊最快樂,30%答案是學習成績好時最快樂,19%的答案是有很多知心朋友最快樂,5%的答案是天天不用干農活最快樂,3%的答案是有足夠的錢花時最快樂。孩子們的要求其實很簡單,大部分孩子需要精神富足,希望學習好知識,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
三、 發現問題
(一)生活方面
1. 飲食結構單一,營養無法達標
留守兒童的飲食結構比較單一,多數孩子面黃肌瘦,營養不良,身高體重都達不到平均標準,而且患有多種急病,這與他們不注重衛生和不規律的飲食習慣有很大關系。飲水方面,孩子們一般從外面的水龍頭打開對嘴就喝,沒有個人專用的瓶或杯,而水籠頭里的水是水箱中儲存很久的,直接喝生水非常不衛生。
2. 生活壓力大,生活條件簡陋
留守兒童的生活壓力一般較大,盡管年齡較小但是肩上負擔很重。留守兒童中有63.82%反映經常幫助撫養者干家務活,34.47%偶爾干一些,只有3%的學生是不做家務的。幾乎三年級以上的孩子就自己做飯,干家務,大一點的會經常去割豬草和去田里干農活,自立能力特別強。
3. 缺乏生理知識指導,衛生觀念較差
由于生活環境的制約留守兒童的生理衛生觀念較差,冬夏的衣服全部搭在繩子上,而且很久才會換洗一次,女生能稍比男生強一點。
4. 交通閉塞,安全難保障
在我們支教走訪過程中,發現山路崎嶇,下雨道路泥濘、濕滑,經常有小面積山體滑坡出現,交通極為不便而且危險系數很高,孩子們上學要跋山涉水,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二)學習方面
1. 學習環境簡陋
⑴ 硬件設施不完備。教室陳舊,學校簡陋,教學設備缺乏,學生的音體美器材嚴重不足,一些教學器具因沒有開設相關課程而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部分學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⑵ 軟件師資不到位。教學科目不完善,師資力量薄弱,教師年齡結構不合理。學校缺少對教師的管理力度,個別教師責任意識淡泊,經常給孩子們放假去種田。多數是民辦老師而且薪酬待遇特別低,導致老師教學積極性不高,這也是農村留守兒童基礎薄弱學習成績差的一個重要原因〔1〕。
2. 學習成績普遍較差
⑴ 厭學情緒嚴重,教學難度較大。很多留守兒童學習成績較差, 基礎十分薄弱,尤其是數學普遍較差,語文上拼音較差,漢字書寫的十分不規范,一般沒有英語基礎。
⑵ 學習興趣較低,學習目標模糊。多數留守兒童在上課時經常溜號、走神或不認真聽課,經常不能及時上交作業,學習習慣散慢落后,學習目標不明確〔2〕。有少部分留守兒童陷入一種讀書無用論,認為農民的孩子就做農民。
⑶ 自卑忌妒心理嚴重,學習上缺乏溝通請教。遇到難題就會畏懼,會羞于向老師或同學請教,有時認為自己就是笨,會選擇主動放棄學業。
⑷ 傳統觀念錯位引導,輔導方式單一。留守兒童在留守期間監護人多是一些老人,他們年齡偏大, 身體狀況差, 文化素質低,不能對孩子進行學習輔導。學校很少有家長會或心理輔導培訓講座,對學生的關注偏向成績高低,對心理成長方面關心不到位〔3〕。
(三)心理方面
1. 性格行為表現怪異
⑴ 自身性格弱點眾多,自我矛盾突出。通常表現為比較內向,不善言談,沖動易怒、感情脆弱、焦慮多疑、悲觀消極,缺乏自信和安全感,自卑自閉等,但自尊心理表現極強。
⑵ 自我封閉,缺少溝通交流。多數孩子反映他們沒有朋友或是朋友很少,無傾訴對象,個別孩子漠視親情,但對友情卻極其渴望,重視朋友間的真誠。
⑶ 傳統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學生早戀現象已有體現。一般在家中男孩都很受寵愛,女孩要干很多家務,部分留守兒童父母輩離婚、重婚、再婚、離家出走等現象給孩子們形成一種錯位導,使孩子們婚姻觀念早熟,時有早戀現象發生〔4〕。
2. 心理承受能力較差
心理壓力大,恐懼親情缺失。在重新組建的家庭環境中,家庭成員復雜,兄弟姐妹眾多。留守兒童不但要干很多的活,有時還會受到言語刺激甚至體罰,根本沒有時間學習。由于家庭條件的限制,有些孩子很擔心自己會被送人。
四、 建議對策
(一)完善留守兒童幫扶制度體系
第一,改革戶籍制度,讓農民工及其子女能夠享受與當地市民同等優待,在城市制定對特殊群體的救助和保護的政策,針對農村子弟學生設立獎學金或助學金等方法,幫助農民工減輕負擔〔5〕;第二,在農村建立并普及寄宿制學?!?〕,對留守兒童形成專業化和系統化的管理與輔導,這樣既能引導孩子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也能滿足其人際交往需求;第三,健全政策監督體系,確保有利政策高效實施。
(二)加大農村教育的資金投入
第一,營造良好學習成長氛圍,農村要加大教育投入,適時維修教學設施,添置教學器材,適當擴充師資隊伍并優化教師年齡結構,為老師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第二,在教學方面,加大對教師的監督管理力度,豐富學生文化課程,確保留守兒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切記不可忽視在法律安全、生理衛生、思想教育、人際溝通、興趣培養等方面的教育工作;第三,在人格塑造方面,老師要重視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指導,指引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學習觀;第四,關于課程內容方面,建議給留守兒童多開設國學課程,增加一些與法律安全、禮儀、心理健康等課程,并相應增加一些興趣特長類的活動競賽等;第五,關于視野開拓方面,可為學校創辦小型圖書館,積極開拓學生視野,給學生增加圖書閱讀量,讓學生從書中認識外面世界。
(三)制定親情陪伴課程培訓方案
第一,督促監護人做好監護工作,監護人在留守兒童的生活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監督過程中如果發現留守兒童存在問題應及早對其進行教育并適時向其父母和學校老師反映,定期督促外出務工父母多與孩子溝通交流;第二,強化家長家庭教育責任,留守兒童父母要增加與留守兒童的心理溝通,經常與臨時監護人保持聯系;第三,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主動學習,熱愛生活,時刻保持樂觀向上的人生態度,明確理想目標,堅定人生信念;第四,建立地方監護管理委員會,村委會、學校、派出所等相關地方部門都要積極配合, 整合農村的人力,充分利用富余資源,建立地方監護管理小組;第五,當地政府依法加強農村文化市場的管理為留守兒童創造一個良好文化成長環境,加強留守兒童自身法律安全意識,全面保護留守兒童的成長環境。
(四)改善留守兒童生活成長環境
第一,生理衛生安全方面關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長,學校和家長要十分重視。針對山區特殊情況提早為孩子開設法律安全和生理衛生課程,教孩子學會自救。在思想上開導孩子,提高警惕性,增強安全意識。第二,地方政府應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力發展地方特色經濟,走好農村脫貧致富之路。第三,對于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平均每家都有幾十顆梨樹,但是由于交通不便,這些梨子根本無法運出大山,政府部門可為農民提供技術上的指導,在當地建廠,就地生產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打造地方特色產業帶。
(五)呼吁社會大眾關愛留守兒童
第一,營造和諧友愛的社會氛圍,給予留守兒童更多的社會關愛,摒棄嘲笑的態度,摘掉有色眼鏡;第二,建立專門的留守兒童監管機構,形成留守兒童檔案,對留守兒童存在的共性問題及個性問題進行研究,形成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第三,建立留守兒童愛心機構,開展愛心行動,打造愛心工程,組建關愛家庭,為留守兒童送去物質幫助和精神關愛,從而形成長期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
〔參 考 文 獻〕
〔1〕 榮紅濤.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現狀、問題及對策〔J〕.黨政干部學刊,2010,(01): 60-61.
〔2〕 任相昀.關于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思考〔J〕.黑龍江史志,2012,(01): 68,75.
〔3〕 張艷,何成森.留守兒童親子溝通的心理干預〔J〕.中國健康心理學雜志,2013,(01): 49-51.
〔4〕 江立華.以鄉村文化的衰落與留守簡的困境〔J〕.江海學報,2011(04):108-114,138,239.
本次研究以池州市部分中小學生為研究對象,共發放250份問卷,有效回收210份問卷。在有效回收的問卷中,男生96人,女生114人;留守兒童117人,非留守兒童有93人;四年級、六年級、初一、初三的人數分別為:20、69、63、58;經常、偶爾或從不參加體育活動的人數分別為:11、122、77人。
2研究方法
品行,即一個人的基本道德操守,它反映一個人對善惡美丑、榮辱名利的看法與做法。品行障礙,指兒童反復出現違反與其年齡相應的社會道德準則或紀律,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為,包括性、攻擊性或對抗。常表現為:說謊、違拗與不服從、偷竊、攻擊等,本研究對品行的調查主要以這幾個方面為主要指標。采用問卷調查法,問卷為自編問卷,即兒童品行調查,問卷的信度為0.799。問卷共分為六個維度,分別為:(1)違拗與不服從(5題);(2)說謊(5題);(3)攻擊(4題);(4)自卑、逃避(5題);(5)破壞公物等公民道德不良表現(5題);(6)責任感、正義感(5題)。在安徽省池州市選取兩所學校發放問卷,隨機抽取共四個年齡階段的兒童,即四年級、六年級、初一、初三,采用集中取樣的形式發放問卷。數據采用SPSS17.0軟件包統計處理。
3研究結果
3.1t檢驗結果
3.1.1兒童的性別、年齡、留守狀態、參加體育活動的頻率對品行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留守兒童的性別與其品行形成和狀態沒有顯著性差異;表2顯示,不同年齡階段(以年級表示)與品行關系表達為四年級與六年級兒童品行差異不顯著,四年級與初一年級兒童品行差異不顯著,四年級與初三年級兒童品行差異極其顯著,六年級與初一兒童品行差異不顯著,六年級與初三年級兒童品行差異極其顯著,初一年級與初三年級兒童品行差異極其顯著;表3顯示,是否處于留守狀態及處于不同留守狀態的兒童之間品行無顯著差異;表4結果可描述為,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兒童與從不參加體育活動的兒童之間品行有顯著差異,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兒童與偶爾參加體育活動的兒童品行之間沒有顯著性差異,偶爾參加體育活動的兒童與從不參加體育活動的兒童品行之間也有著顯著性差異。
3.2單因素分析結果研究結果顯示,不同留守狀態對研究對象品行影響的方差分析P=0.996(>0.05),說明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之間的品行沒有顯著性差異;不同性別對研究對象品行影響的方差分析P=0.129(>0.05),說明不同性別的研究對象之間的品行沒有差異;不同年齡階段對研究對象品行影響的方差分析P=0.000(>0.05),說明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之間的品行有很大差異。參加體育活動的不同程度對研究對象品行影響的方差分析P=0.000(>0.05),說明參加體育活動的不同程度的研究對象之間的品行有很大差異。
3.3多因素分析結果多因素分析結果表5顯示,留守狀態和參加體育活動的程度對研究對象的品行沒有顯著性影響;不同年齡和參加體育活動的程度對研究對象品行有顯著性影響;不同性別和參加體育活動的程度對研究對象品行有顯著性影響。
4研究的討論與分析
4.1關于單因素方差分析的討論
4.1.1留守狀態或性別對研究對象的品行沒有影響留守狀態對研究對象的品行沒有影響,這與其他學者的研究結果有很大的差異,這也許是測量過程中的問題,也可能是因為當今社會,由于生存的競爭壓力,留守兒童的人數不斷增加,國家和社會的關注,農村人們的社會觀念不斷地在更新,越來越多的留守兒童,無論男女,在各方的幫助下,他們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自行的提升自我修養,以適應時代的需要,因而,他們在品行方面沒有表現出很大差異。這個結論也有待其他的學者進一步去研究或論證。
4.1.2年齡或參加體育活動的程度對研究對象的品行有影響不同年齡層次的兒童之間的品行卻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因為年齡越小,他們越不懂得自我發展,外在的活動或鍛煉對品行的影響就較為明顯。而年齡越大,他們會關注社會的發展,同時懂得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從而養成良好的品德行為習慣。體育活動是發泄情緒的良好途徑,不論什么年齡的兒童經常參加體育活動都能實現更好的自我管理,也更易養成良好的品行。
4.2關于多因素方差分析的討論
通過對研究對象進行多因素方差分析,我們發現留守狀態和參加體育活動的程度共同作用時對研究對象的品行沒有顯著性影響。年齡越大、參加體育活動越頻繁,人們的品行越好;反之,年齡越小、參加體育活動的次數越少,人們的品行越差。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的社會經驗也會越來越豐富,又加之體育活動的輔助作用,更有利于人們良好品行的養成。社會不斷發展,社會分工不斷細化,社會中的性別角色也越來越明朗,人們對自己的角色認知也會更加清晰,所以人們會逐漸養成不同的品行,以適應社會的要求。
5結論及建議
5.1結論
兒童的品行是多方面的,經常參加體育活動對留守兒童的品行有著積極的影響,同時較早的對兒童進行體育鍛煉,積極影響越深刻。
5.2建議
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記者會上,北京市第四中學校長劉長銘表示, 全社會要關注留守兒童,只要給予充分關注,留守兒童是人力資源有待開發的富礦。對此,我認為我們社區教育中心這一最基礎的社會教育機構應成為守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先鋒。
江蘇省丹陽市延陵鎮(以下簡稱“延陵鎮”)屬于茅山革命老區,經濟比較薄弱。這幾年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務工,一大批未成年的孩子被留在家里,于是在我們農村出現了一個特殊群體――留守兒童。
一、留守兒童問題的主要表現
根據調查,延陵鎮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占兒童總數的46%,由于父母長期不在身邊,對留守兒童的成長產生了許多負面影響。它們主要表現在:
(1)留守兒童的學習情況呈兩極分化:學習成績優秀的和學習成績中等或較差的呈對半比例分布。在和孩子的交談中發現,由于隔代帶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文化程度偏低,加上隔代之間的溺愛,對孩子的學習很少過問,更沒有能力輔導,他們大多重養輕教,僅滿足于孩子的生活需求,而學習情況卻被忽視。
(2)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導致性格發展問題:父母在外,留守兒童缺少起碼的與父母交流的機會,這種情況長期積累,對兒童性格的發展非常不利。
(3)留守兒童存在心理障礙:他們親情缺失,極易產生孤獨感,出現心理上的失衡。
綜上所述,鎮留守兒童的問題已不是某些家庭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事。 國務院日前出臺《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兩會”上,留守兒童問題也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并提出“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關愛保護,誰是責任主體?”的問題。我認為我們社區教育中心首先應擔負起守護農村留守兒童的責任,盡自己所能為留守兒童做一些實事。
二、社區教育中心成為守護農村留守兒童先鋒的具體做法
根據以上情況,本中心做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工作,力求成為守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先鋒。具體事跡有:
1.加強領導,健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1)成立社區“關愛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小組,由本中心校長任“關愛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組組長,本中心的教師為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本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2)健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開展留守流動兒童情況調查,建立留守兒童情況檔案。本中心定期研究留守流動兒童成長中的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他們營造健康、快樂、平等、和諧的成長環境。同時,成立關愛小組、守護志愿者,成立“寸草心”愛心視頻之家,建立留守兒童“一幫一”幫扶組織。
2.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活動
(1)我們社區圖書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四點至六點對所有兒童開放圖書室和閱覽室,讓他們看書,增長知識、豐富見聞。并定期進行作文競賽,選出優秀作文在表彰會上朗誦,且發給獲獎者證書與獎品,用以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增強他們的學習自信心。
(2)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本中心利用本身資源為兒童提供籃球、乒乓球、軍棋、象棋、羽毛球、五子棋、跳繩等體育和娛樂器材,讓兒童隨時能到本中心借器材參與體育鍛煉或游戲。本中心還適時開展一些比賽活動,評出優勝者給予獎勵,提高兒童參與體育鍛煉的興趣,讓所有的兒童在社區中能鍛煉出健康的體魄。
(3)開通“寸草心”愛心視頻之家,讓孩子能到本中心電腦房與父母交流,增進感情。本中心每周末開通孩子愛心視頻,讓孩子通過與父母約好上網時間就能和父母見一面,這樣大大縮短了父母與孩子間的距離,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更密切,感情紐帶更牢固。
(4)利用本中心志愿者隊伍對留守兒童進行“一幫一”幫扶活動。我們組織愛心幫扶小組,志愿者明確服務職責,落實具體服務項目。由愛心媽媽及鎮、社區干部,學校教師等擔任愛心輔導員。每位愛心輔導員負責一至兩名兒童的幫扶,通過與兒童一起活動、交流、 走訪兒童家庭等形式及時了解孩子的生活、學習及心理狀況,及時為需要幫助的孩子提供幫助。愛心輔導員必須一個月走訪兒童兩次,并及時填寫走訪記錄。
留守兒童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我們提出的時代要求。對留守兒童的關愛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以前我們做得還遠遠不夠,我們將繼續努力,充分協調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力量,共同關注并切實解決好留守兒童問題,更好地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構和發展。
參考文獻:
[1]高亞兵.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及人格發展特征[J].中國公共衛生,2008,(8).
關鍵詞: 農村留守兒童 現狀 調查 建議與對策
一、農村留守兒童的現狀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農村流動人口(其中80%左右是農民工)在戶籍地以外謀生時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戶籍地而產生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具體是指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分離并留守在農村的少年兒童。近年來,隨著農村父母離鄉進城打工人數的增多,農村留守兒童的人數也在不斷增多。根據權威調查,中國農村目前留守兒童數量超過了5800萬。其中57.2%的留守兒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兒童是父母同時外出。留守兒童中的79.7%由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代為監護和撫養,13%的孩子被托付給親戚、朋友,7.3%為不確定或無人監護。由于農村留守兒童多由祖輩照顧,父母監護教育角色的缺失,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造成不良影響,“隔代教育”問題在農村留守兒童群體中最為突出。據調查顯示,父母外出打工后,與留守兒童聚少離多,溝通少,遠遠達不到其作為法定監護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絕對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諸多不盡如人意處,這種狀況容易導致農村留守兒童“親情饑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現偏差,學習受到影響。農村留守兒童由于親情缺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陰影,很大一部分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為孤僻、缺乏愛心、缺乏交流的主動性,還有的脾氣暴躁、沖動易怒。可見,出現在農村留守兒童身上的問題有很多,也很嚴重,已經不是個案的問題,而是關系到一個人數超過5800萬的群體的問題,而且這個群體還在不斷壯大。梁啟超曾說:“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自由則國自由,少年進步則國進步?!倍r村留守兒童這一社會現象,無疑對中國日后的發展是不利的。農村留守兒童的學業、心理、健康、前途等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他們是未來農村建設的主力,如果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他們身上出現的問題,使他們在平等、和諧的環境中健康成長,新農村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都將受到極大的影響。
2009年7月,安徽理工大學土木建筑學院2009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新農村建設服務團在安徽省宣城市、寧國市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社會實踐團隊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現狀及其教育、關愛和管理等情況等進行了全面調查。期間,我們走訪了村間集市、家庭,通過面對面的接觸,我們試圖走進留守兒童的心靈。我們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二、調查的對象與方法
(一)對象。
本次調查選取的農村留守兒童樣本為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的義務教育階段小學2―6年級,初中1―2年級的在校學生,年齡主要分布在7―15歲之間。為保證調查的客觀性,減少性別差異,男女學生的性別比例是1∶1。
(二)方法。
對調查對象的選取,我們采用了到家庭隨機走訪、街頭集市偶遇抽樣相結合的方法,選取了36名農村留守兒童作為調查對象。對選定的調查對象,我們采取了個案訪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每一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了直接訪談和問卷調查。
三、農村留守兒童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親情缺失嚴重,渴望父母關愛,心理發展異常。
由于親情缺失嚴重,農村留守兒童缺少情感和心理關懷,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與外界不愿意接觸或接觸太少,一些農村留守兒童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父母的關愛、良好的家庭環境和教育對兒童個性的健康發展起著無法替代的作用。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是一種天然的和諧的親子氛圍,母愛是孩子身心發展的基礎,缺失母愛會使孩子心理缺乏穩定感,將產生情緒和人格上的偏異或障礙;父親給孩子帶來安全感、權威、崇拜、勇敢和堅強等,缺失父愛的孩子比正常的孩子更易出現心理和行為上的適應不良。但是,農村留守兒童們由于父母長時間不在身邊,親情缺失,無法享受到正常的親情關愛,生活中的煩惱無法向父母傾訴,成長中的困惑無法得到父母的正確引導和鼓勵。長時間下來,無助感、失落感逐漸形成,嚴重影響著農村留守兒童心理的健康成長。調查中,我們發現絕大多數農村留守兒童與父母很少見面,缺少溝通。其中,父母外出打工半年回家一次的比例占60%,一年回家一次的比例占40%,農村留守兒童幾乎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和自己的父母見上一面,而且相處的時間也很短暫。盡管外出務工的父母會打電話給孩子,但每次打電話的內容多是問問家里的情況,有事情相互通告一下。相當一部分留守兒童非??释改傅年P愛,渴望父母能陪在自己的身邊,與父母進行溝通和交流。在訪談和調查中有65%的留守兒童反映因父母不在家常常感到沒有安全感、寂寞、孤獨無助。
同時,這部分留守兒童也表現出一些心理障礙,如不愿意與陌生人接觸、交談,刻意回避我們的問題,時常還表現出煩躁的情緒,等等。調查數據顯示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不健康比例明顯高于其他兒童,88%的留守兒童在遇到不開心的事情時會選擇獨處或者生悶氣,僅12%的兒童會選擇去找老師或者朋友傾訴,親情的嚴重缺失使他們慢慢變得沉默寡言,沒有了笑聲。他們渴望美好的未來,卻又常覺孤獨;他們愿意去開懷大笑,卻感覺無人陪伴;他們在夢中呼喊著父母,醒來卻發現仍是獨自一人。
(二)隔代監護,家庭教育缺失,生活習慣欠佳。
家庭教育是兒童接受教育的開端,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是整個人生教育最基礎、最重要的一環。我國是一個有著優良家庭教育傳統的國家,一直把家庭教育擺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別是在教育已全面向縱深發展的今天,放棄了家庭教育,就幾乎葬送了孩子的前程;贏得了家庭教育,就贏得了孩子輝煌的未來。從調查情況看,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維持家庭生活,79%的兒童由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代為監護和教育,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隔代監護”。但由于祖輩與孫輩年齡相差一般都在50歲左右,且祖輩大都文化程度偏低,絕大多數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觀念與孫輩有很大差距,難以與孩子交流溝通,有的還要干農活維持生活,無時間照顧孩子,有的體弱多病無能力監護孩子,有的還要同時照看幾個孫輩,加之缺乏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往往只滿足孩子物質、生活上的需求,僅滿足于讓他們吃飽、穿暖,缺少精神、道德上,以及日常習慣和行為的教育引導與管教約束,甚至對留守兒童嬌生慣養、放任自流。在訪談過程中,我們也明顯地發現由于缺少父母關愛與有效監管,留守兒童的生活習慣普遍欠佳,不少人不講究個人衛生,身著臟衣服,甚至不洗手就拿東西吃,早上不洗漱就吃飯,晚上不洗漱就睡覺,這些不好的生活習慣嚴重影響著他們的身心健康和成長。
(三)學習成績不佳,不當行為時有出現。
根據調查,作為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監護人的祖輩大都文化程度偏低,絕大多數是文盲或半文盲,他們對留守兒童的學習介入較少,對兒童在學校情況如何、學習情況如何、學習內容是什么、作業是否完成、學習是否認真、考試情況如何等幾乎不知或很少過問。同時,農村留守兒童在學習中遇到困難時也無法及時得到指導和幫助,這使得大部分農村留守兒童的成績不佳。也有一部分農村留守兒童不遵守校規校紀,自由散漫,遲到、早退、曠課。缺乏待人接物的基本禮貌,有打架斗毆現象,甚至有個別出現抽煙、沉迷網絡的情況,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學習和生活。
四、建議與對策
(一)家庭方面。
家長要轉變觀念,外出打工要三思而后行,多為孩子考慮,多為孩子的前途考慮,孩子的前途比金錢重要。如果能就地務工,盡量不要外出打工;如果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可讓文化程度稍高的一方留在家中監護子女,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親情呵護和家庭教育。在外地務工且有條件的父母,可以把孩子接到身邊,讓其在務工地接受義務教育,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條件。若一時無法把孩子接到城市,就要拿出更多的時間與孩子聯系,定期“溫馨對話”,采取書信、電話等方式與孩子交流溝通,讓孩子感到父母的關愛,家庭的溫暖。經常向老師和臨時監護人了解孩子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對孩子的全面發展和精神需求給予更多關注。
(二)學校方面。
1.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加強溝通與交流。學校要及時掌握學生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其家庭成員情況,建立“留守兒童檔案”。記錄留守兒童的個人基本情況和臨時監護人的基本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班主任定期與留守兒童交流談心,適當進行家訪,加強溝通與交流,詳細了解他們的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心理上的困惑、物質上的困難、學習上的疑難,做他們生活的知情人,學習的引路人,成長的保護人。
2.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鼓勵留守兒童參加文體活動。農村留守兒童在學校的時間非常寶貴,學校要充分發揮教育主陣地的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鼓勵留守兒童參與其中,讓他們在各類活動中釋放煩惱,獲取快樂和自信,努力培養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文明習慣,幫助他們走出各種心理障礙,幫助他們改正不良的行為習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3.建立心理咨詢中心,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學校要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咨詢中心,配備專業心理健康老師,開展一些心理健康講座,對留守兒童進行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及時發現孩子的心理問題和心理障礙,與他們進行及時的交流,對他們進行及時的干預,及時排除他們心理上存在的問題。
(三)社會及各部門方面。
1.加快本地經濟發展,增加本地就業崗位。正是由于兒童父母外出打工,隨之產生了農村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群體。政府應抓住可利用資源大力發展和扶持本地經濟,制定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增加就業機會,留住勞動力在本地工作,吸引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就業,讓日益興起的外出務工潮變成回鄉就業潮,從而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2.社會各部門通力合作,為農村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性問題,應當引起全社會和各部門的高度重視,首先,政府要號召全社會共同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愛留守兒童的合力。其次,作為教育的主陣地,學校應多承擔一些監管責任與義務,讓留守兒童得到應有的照顧與關愛。最后,派出所、工商、文化等有關單位要協助管理,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和娛樂場所的整治,徹底根治精神垃圾對孩子的毒化。
3.政府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體制。加強和完善農村中小學寄宿條件,大力發展農村寄宿制學校,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又一行之有效的辦法。但是,目前農村中小學尤其是小學普遍缺乏寄宿條件,即使有寄宿制的中學,條件也很差,各項制度也不健全。這一狀況使農村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況下,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功能不能更有效地得到發揮。所以,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學校寄宿基礎的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使學校和教師及時填補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空白,讓留守兒童得到更好的教育。
五、結語
“同在一片藍天下”,共享健康快樂,共同成長。土木建筑學院2009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新農村建設服務團在安徽省宣城市、寧國市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雖然告一段落,但是我們將繼續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生活、心理健康等問題獻計獻策。同時,我們真心地希望社會各界高度重視,相互配合,營造良好的氛圍,關愛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為了祖國的未來,為這一特殊群體建造一座共同關愛、共同呵護的橋梁,讓留守兒童的頭頂早日出現一片蔚藍的天空,讓我們的國家和社會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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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調查與研究表明,農村留守兒童存在教育權、發展權、人身權、受監護權缺失的問題,這一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堪憂,對其進行法律援助已成為當務之急。在進一步探討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法律援助之前,有必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及法律援助的概念加以闡述。
(一)農村留守兒童
“留守兒童”這一概念自1994 年第一次提出時,主要是針對父母出國留學、工作而被留在國內的兒童,這和現在“留守兒童”的概念差異較大。有學者在研究中對農村留守兒童作出如下解釋,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雙方外出務工而被留在戶籍所在地農村,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友委托監護及獨立生活的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筆者認為這種闡述既符合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又符合有關兒童的國際公約,因此在本文研究中采用了這一解釋。
(二)法律援助的概念
我國2003年通過的《國務院法律援助條列》中無專門條款來界定“法律援助”這一概念,可見我國對“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采取隱含型方式,目前理論界對法律援助的概念各抒己見。本文研究的法律援助采用如下定義,即法律援助是指對難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權利的社會弱者,由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環節和各層次上,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二、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問題分析
(一)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立法缺位
我國立法未將留守兒童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慮。由于留守兒童法律援助有著自身的特殊性,這就決定了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程序上應具有相應的特殊性,援助人員應具備專業性,進行援助時應兼顧優先性與靈活性。然而在我國立法上,法律未將留守兒童與正常的成年人加以區分,也未將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慮,這樣不利于農村留守兒童在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法律程序及時得到救濟。目前我國法律法規針對留守兒童的權益保護缺少專門條款的規定,就毋庸說有關于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專門規定。所以,制定一系列專門的法律法規和保障制度給予留守兒童更全面的保護已勢在必行。
(二)法援資源有限,辦案質量欠缺
1. 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龐大,對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伴隨著農民工流動數量的增多和流動速度的加快,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呈增長趨勢。由于農民工父母與子女分隔兩地,留守兒童缺少必要的關愛,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孤兒。一方面,由于缺少家庭的保護,留守兒童受到外界侵害的事件增多;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監管,留守兒童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風氣的影響,身心健康扭曲,違法犯罪的頻率增加。隨著法制觀念的不斷深入,無論是留守兒童尋求自我權益的保護,還是因自身不當行為引起的糾紛矛盾,都亟待法律加以有效解決,因而對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也就越來越大。
2. 留守兒童法律援助資源有限。面對留守兒童如此大的法援需求,法律援助因受到人、財、物等因素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僅有的工作人員遠不能滿足該需求,使得目前的法援資源遠不能適應社會對法援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站可以介入并分擔如此多的留守兒童法律援助案件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事實上,靠法律服務謀生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對于無經費保障且較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傾盡全力,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最終會影響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效率和辦案質量。
(三)經費緊缺,留守兒童法律援助步履艱難
充足的援助經費是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保證,若無必要的經費保障,法律援助制度將無法落到實處。《法律援助條例》第3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蓖瑫r又在第7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睏l例規定了以政府為主,社會積極參與的經費保障措施,雖為解決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經費保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并未規定任何強制措施和法律后果加以制約,經費來源依然無法真正落到實處。辦理留守兒童相關的案件所必需的交通費、差旅費、復印費、通訊費、查找資料、調查取證等費用支出,法律服務工作者除了耗費時間、精力以外,還需由自己來支付辦案費用,無疑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其辦案的積極性。
(四)農村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法律意識薄弱,對法律援助制度認知度較低,增加法律援助的困難 。
農村留守兒童遠離父母監護,自身法律意識薄弱,加之臨時委托監護人對法律援助工作不甚了解,對法律援助制度認知度較低。當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或是自身行為侵害他人利益時,往往不能通過合法有效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由于受居住環境、生活習慣、文化層次、交通條件等因素限制,農民懼怕通過法律援助打官司,有著傳統的息訟意識。所以,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法律援助自主性不強直接影響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五)相關部門協調能力不足,法律援助形式簡單
1. 相關部門協調能力不足。針對留守兒童的法律援助,我國無論是在實體法上,還是在程序法上都無專門規定。僅有的法律援助立法滯后,特別是原有的機構設置和人員調配模式已經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相關部門對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不到位也是法律援助中心所面臨的普遍問題。對于免交費而獲得法律援助的留守兒童案件,當事人則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證明材料。而這樣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證明和材料收集,很可能要涉及到公安、法院、工商、檔案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協調能力不足,需交納相關費用,無疑增加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這導致了經濟困難家庭的農村留守兒童接受法律援助卻不得不中途退卻。
2. 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形式簡單。法律部門并沒有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特殊性而特別制定相關的法律條例和援助方式?,F階段針對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形式簡單,法律援助工作最常見的方式是簡單的訴訟以及法律咨詢。以非訴訟法律事務為主的法律援助,如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法制宣傳、心理咨詢的事前預防機制,沒有在農村地區實踐。
三、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由于農村留守兒童缺少父母的關愛與監護,易造成社會化過程的扭曲,因此運用法律援助手段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極為必要。
(一)立法保障
我國的法律援助立法才剛剛起步,急需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其中未專門規定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大缺陷。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關于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理想立法模式應采取分別立法的模式為宜。首先制定統一的《法律援助法》,然后專章規定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制度。其中,充分考慮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特殊性,法律援助機構的性質、職能、設置,援助對象和援助程序,經費投入及管理體制等問題從立法上予以明確,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制度的實行,從而為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二)經費保障,強化政府職能
法律援助經費是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制度順利實施的保障。解決經費來源可以考慮三種途徑:一是國家財政撥出??罘沼谵r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因為對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留守兒童的保護是政府的責任;二是通過社會力量的捐助,關心支持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三是通過保險制度籌措法律援助資金??蓞⒄辙r村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農村訴訟保險制度,在保險期間內,可由保險公司在規定額度內承擔各種訴訟費用。保障經費來源,確保農村經濟困難、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兒童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
(三)人力資源保障
由于國家對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不夠重視,再加上從事法律援助的人員不多。在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下,政府應切實擔負起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任務。落實律師每年免費為農民提供一定法律服務的義務,對基層的法律工作者加以專業培訓,建立專職的法律援助律師隊伍。法律援助中心應指派專業律師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法律服務,將農村留守兒童維權案件直接指派給有責任心及業務專長的律師辦理,同時建立監督制度,實行辦案跟蹤檢查,針對重大疑難案件應指派專業團隊辦理,提高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
法律援助機構可充分發揮當地婦聯、共青團等社團的積極作用,通過設立援助站,積極與社團聯系,共同推動農村留守兒童的法律援助維權工作,以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人員不足的問題。
(四)加大對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宣傳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法律服務的同時,積極延伸法律援助的輻射功能,如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服務網絡和開通援助熱線,可通過網絡、廣播電臺的形式為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心理及法律有關知識的咨詢;也可在部分村社設立法律咨詢平臺,由專業法律工作者定期到現場接受法律咨詢,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及對復雜社會現象的鑒別能力,知道合法行為,什么是違法行為。整合各方力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五)建立留守兒童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機制,提前法律援助的介入時間
1.建立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維權綠色通道”,優先受理農村留守兒童案件。建立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維權綠色通道”,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案件,優先接待,及時受理,保證農村留守兒童獲得及時的法律援助。辦理留守兒童法律援助證,有法律援助證的留守兒童及家長,憑證即可向司法機關申請法律援助,不用其他證明材料和審核手續。
2.簡化辦案程序,建立留守兒童法律援助的提前介入機制。另外,對農村留守兒童維權案件的管轄權,凡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一律采取屬地管轄原則進行受理,不分戶籍和省籍,均可向承辦案件的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援申請。建議各級法院“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許可指派律師采取提前介入調查取證等非訴訟措施。如果家庭監護出現障礙時,可通過設定訴前變更監護、指定監護、監護權喪失等形式,進一步保證留守兒童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獲得相應的法律救濟。這樣就在某種程度上,簡化辦案程序,提前法律援助的介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