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7 15:46:3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的調整
權益法核算下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計人取得投資當期的損益。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通過支付現金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不計入計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時應作納稅調整調減項目處理。
[例1]甲企業于2007年1月取得對乙公司40%的股權,支付價款1500萬元,取得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4000萬元;甲企業對該項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1500萬元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的凈資產公允價值1600萬,差額100萬元在會計核算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計算應納所得稅時,納稅調整減少金額100萬元。
二、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投資損益的調整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應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損益。而在計算所得稅時,這部分投資收益并不計入應稅所得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按稅法規定由被投資單位進行彌補,投資單位不得將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需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例2]A公司2006年12月取得B公司4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B公司2007年實現凈利潤3000萬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1200萬元,在會計核算上作為貸記投資收益處理,增加當期利潤總額;但是該項投資收益按稅法規定不計入應稅所得納稅,因此計算納稅時應調減應稅所得額1200萬元;如果B公司2007年虧損3000萬元,企業在會計核算上已作借記投資收益處理,減少當期利潤總額,因該項投資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故納稅調增增加額1200萬元。
三、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調整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在會計核算上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未超過已確認投資收益的,在會計核算上作借記應收股利,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處理,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投資收益部分,但未超過投資以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賬面凈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應作為投資收益處理;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的投資收益,同時也超過了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賬面凈利潤中按持股比例應享有的那部分,作為投資成本收回,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投資成本等。無論哪種情況,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都應將在會計核算上不作投資收益處理的應收股利或利潤作納稅調整增加額處理。
[例3]2007年1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40%的股份,按照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2007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4000萬元,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貸方2000萬元,2007年度分配利潤3000萬元;甲企業應收股利或利潤1200萬元因在會計核算上沒有計入投資收益或利潤總額,所以在計算所得稅時納稅調整增加金額1200萬元;如果2007年被投資單位分配利潤5000萬元,甲企業應分得的利潤2000萬元,超出已確認的投資收益1600萬元,但未超過自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賬面利潤中本企業應享有的份額。甲公司應分得的利潤超出投資收益部分400萬元已作投資收益處理,因此納稅調增金額是1600萬元。
四、企業轉讓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投資損益的納稅調整
一、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
在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確認的投資收益應先沖減尚未彌補的虧損部分。剩余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購入合作伙伴財富公司股票1000萬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20%,作為戰略投資長期持有。為完成此次收購,A公司共支付現金2400萬元(包含相關的稅費)。購入股份當天,財富公司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1000萬元,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除表1涉及的項目外,其余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均無變化。
表1單位:萬元
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存貨11001000
固定資產-設備57005000
無形資產-專利權600400
合計74006400
說明: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貨均在當年消耗。固定資產-設備剩余使用期限10年,使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無形資產-專利權剩余使用期限5年,使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2006年財富公司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2006年3月20日,財富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財富公司實現凈利潤1800萬元。2008年財富公司出現虧損3000萬元。2009年財富公司出現巨額虧損1.2億元。2010年財富公司經營好轉,實現盈利1000萬元。2011年,財富公司實現盈利3000萬元。
(1)2006年1月1日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貸:銀行存款24000000
(2)2006年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1500-100-(5700-5000)÷10-(600-400)÷5]×20%=258(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2580000
貸:投資收益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2000000
(4)2007年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3380000
貸:投資收益3380000
(5)2008年年底,確認投資虧損
投資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萬元)
借:投資收益62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6220000
(6)2009年財富公司出現巨額虧損1.2億元
2009年底,A公司應該分擔的虧損為2400萬元(12000×20%),再加上22萬元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攤銷額,共計2422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明細如下:成本2400萬元、損益調整(貸方)226萬元,沖減2174萬元,還有248萬元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借:投資收益217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21740000
(7)2010年財富公司經營好轉,實現盈利1000萬元,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1000-110)×20%=178(萬元)
此時應先沖減備查簿中的未彌補虧損,尚有70萬元(178-248)虧損沒有彌補。
(8)2011年,財富公司實現盈利3000萬元
投資收益=(3000-70)×20%=586(萬元)
說明:無形資產使用期限已到,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已經攤銷完畢。只需對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進行攤銷。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
(5860000-700000)5160000
貸:投資收益5160000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相互轉換
(一)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例2]C公司持有興達公司40%的股權,因能對興達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07年年初,C公司將興達公司30%的股權以2000萬元價格對外出售。出售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2400萬元,其中成本2000萬元,損益調整400萬元。剩余10%股權改為成本法核算。假定轉換日被投資方興達公司的留存收益為2000萬元。2007年3月5日,興達公司宣布發放現金股利1000萬元。2007年全年興達公司實現盈利5000萬元。2008年3月8日,宣布發放現金股利3000萬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銀行存款20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成本)
(20000000×75%)15000000
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損益調整)
(4000000×75%)3000000
投資收益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為10%,改用成本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成本)5000000
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損益調整)1000000
自被投資方分得的現金股利未超過轉換時被投資方賬面留存收益中投資方應享有的份額的,分得的現金股利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不確認投資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應收股利1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應收股利3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0
投資收益2000000
(二)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購入彩虹公司股票100萬股,占該公司總股本10%,準備長期持有,共支付價款及相關稅費515萬元。購買時,彩虹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5100萬元,賬面價值5000萬元。除一臺設備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100萬元外,其他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均與賬面價值相同。該設備公允價值600萬元,賬面價值500萬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沒有凈殘值。2006年彩虹公司實現凈利潤200萬元,并于2007年3月20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元。2007年彩虹公司實現凈利潤300萬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購入200萬股,占總股本20%,支付1300萬元。此時彩虹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6100萬元,賬面價值6000萬元。除了第一次購入時,設備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80萬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價值80萬元,賬面價值60萬元。2008年彩虹公司實現凈利潤400萬元。
(1)2006年1月1日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5150000
貸:銀行存款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1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購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達到30%,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進行調整。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整權益。計算過程如表2所示:
表2投資收益影響數計算表單位:元
時
間成本法下
投資收益權益法下
投資收益稅前
差異所得稅
影響累計
影響數
200610000019000090000090000
200702900002900000290000
合計100000480000380000038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成本)5150000
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損益調整)380000
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6100000-5100000-380000)6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150000
盈余公積(380000×10%)38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42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購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貸:銀行存款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400-10-20)×30%=111(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損益調整)1110000
貸:投資收益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達公司60%股權,賬面余額為7800萬元,沒有提取減值準備。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將20%股權對外出售,獲得價款3000萬元,出售當日隆達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8000萬元。D公司取得隆達公司60%股權時,該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5000萬元(假設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達公司60%股權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4000萬元。假設隆達公司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除實現凈損益外,被投資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部分的金額為100萬元。盈余公積按凈利潤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銀行存款30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78000000÷3)26000000
投資收益4000000
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5200萬元,小于與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隆達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為800萬元(15000×40%-5200),該部分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2)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成本)5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2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成本)8000000
貸:盈余公積(8000000×10%)8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200000
原取得投資后至轉換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投資方權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損益調整)
(40000000×40%)16000000
貸:盈余公積(16000000×10%)16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44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一)初始投資時“股權投資差額”形成的會計處理當初始投資形成“借方股差”時,按“借方股差”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科目。當初始投資形成“貸方股差”時,應按“貸方股差”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1】甲企業于2004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1000萬元對乙企業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對乙企業有重大影響。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3000萬元。則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借方股差”=1000-3000x30%=1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 1000000
[例2]承例1,若乙企業2004年1月1日的所有者權益是35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貸方股差”=3500x30%-1000=5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5000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500000
(二)初始投資時“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的會計處理當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借方股差”時,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須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攤銷時,按每期攤銷的金額,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當初始投資形成的是“貸方股差”時,由于“貸方股差”的金額已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方股差”不需攤銷。
【例3】承例1,若甲企業的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則甲企業2004年末的會計處理是:
年攤銷額=100÷10=10(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1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00000
二、追加投資時“合并股差”形成與攤銷的會計處理
(一)追加投資時“合并股差”形成的會計處理在進行“合并股差”計算時,“追加股差”與“初始股差”按照同方向相加、異方向相減的原則,兩種“股差”相加減分別形成“合并借方股差”與“合并貸方股差”。
1、“合并借方股差”形成的會計處理
(1)當追加投資形成的是“追加借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初始借方股差”時,形成“合并借方股差”,其金額為兩者之和。此時的會計處理是,按“追加借方股差”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
[例4]承例1,若甲企業又于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31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項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追加借方股差”=1000-3100x30%=70(萬元)
“初始借方股差”=100-10=90(萬元)
“合并借方股差”=(100-10)+70=16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7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 700000
(2)當追加投資形成的是“追加借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初始貸方股差”,且“追加借方股差”大于“初始貸方股薺”時,形成“合并借方股差”,其金額為兩者的差額。此時應按“初始貸方股差”金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兩者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按“追加借方股差”金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
【例5】承例2,若甲企業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30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項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
“追加借方股差”=1000-3000x30%=100(萬元)
“初始貸方股差”=50(萬元)
“合并借方股差”=100-50=5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5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5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 1000000
2、“合并貸方股差”形成的會計處理
(1)當追加投資形成的是“追加貸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初始貸方股差”,形成“合并貸方股差”,其金額為兩者之和..此時應按追加投資形成的“追加貸方股差”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6】承例2,若甲企業又于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40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次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追加貸方股差”=4000x30%-1000=200(萬元)
“初始貸方股差”=50(萬元)
“合并貸方股差”=200+50=25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20000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00000
(2)當追加投資形成“追加貸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初始借方股差”,且“初始借方股差”小于“追加貸方股差”,形成“合并貸方股差”。此時的會計處理是,按“追加貸方股差”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按“初始借方股差”金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按兩者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7]承例3,若甲企業又于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40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項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追加貸方股差”=4000x30%-1000=200(萬元)
“初始借方股差”=100-10=90(萬元)
“合并貸方股差”=200-90=11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9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1100000
(二)追加投資時“合并股差”攤銷的會計處理 追加投資后形成的“合并股差”若為“合并借方股差”時,一般要分別按其規定的攤銷期限進行攤銷處理,但當追加投資時形成的“借方股差”金額較小時,可并人“初始借方股差”按其剩余年限一并攤銷。追加投資后形成的“合并股差”若為“合并貸方股差”時,則不需再做任何攤銷的會計處理。
[例8]承例4,若甲企業在2005年1月1日追加投資時形成的“追加借方股差”70萬元按10年攤銷,則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合并借方股差”攤銷的會計處理是:
本年攤銷額:(100-10)÷(10-1)+70+10=17(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17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70000
三、計提或轉回“減值準備”時“尚存股差”的會計處理
(一)計提“減值準備”時“尚存股差”轉銷的會計處理 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如果尚存原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簡稱“尚存借方股差”),應先對其進行轉銷,再計提“減值準備”。當“尚存借方股差”金額小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時,首先按“尚存借方股差”金額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再按轉銷后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當“尚存借方股差”金額大于或等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時,應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
[例9]承例8,2005年12月31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1973萬元,可收回金額180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是:
“尚存借方股差”=160-17=143(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14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430000
轉銷后應計提的“減值準備”;(1973-143)-1800=30(萬元)
借:投資收益――計提的股權投資減值準備30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300000
若上例中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可收回金額是190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是: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1973-1900=73(萬元)
“尚存借方股差?=160-17=143(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7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730000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如果尚存原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簡稱“尚存貸方股差”),且“尚存貸方股差”已計人“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應首先沖減“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當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大于“尚存貸方股差”金額時,則按“尚存貸方股差”金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兩者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減值準備”金額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當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小于或等于“尚存貸方股差”金額時,則按“減值準備”金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例10]承例7,2005年12月31日,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2100萬元,可收回金額1910萬元,則
“尚存貸方股差”=110(萬元)
“減值準備”=2100-1910=190(萬元)
借: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8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110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1900000
若上例中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可收回金額是206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為:
“尚存貸方股差”=110(萬元)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100-2060=40(萬元)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40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400000
(二)轉回“減值準備”時“轉銷股差”的會計處理如果股權投資借差或貸差是分期攤銷計人當期損益的,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恢復時,應按恢復的金額(以計提減值準備金額為限)計人當期損益,不再恢復計提減值準備時已轉銷的股權投資借差或貸差。
1、若計提“減值準備”時轉銷的是“借方股差”,應按轉回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某企業”科目,貸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例11]承例9,2005年12月31日,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是1830萬元,其可收回金額由原來的1800萬元升至182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為:
例9中轉銷的“借方股差”=143(萬元)
應轉回的“減值準備”=1820-1800=20(萬元)
應轉回的“投資收益”=20(萬元)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200000
貸: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00000
2、若計提“減值準備”時轉銷的是“貸方股差”,應首先轉回在計提減值準備時計入損益的部分,有差額的再按差額部分恢復原沖減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恢復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金額以原沖減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金額為限。其會計處理為:按應轉回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某企業”科目,按原已沖減的“投資收益”項目金額貸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兩者之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12】承例10,2005年12月31日,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2100萬元,可收回金額由1910萬元升至2030萬元,則
例10中轉銷的“貸方股差”=110(萬元)
轉銷的“投資收益”=80(萬元)
應轉回的“減值準備”=2030-1910=120(萬元)
應轉回的“投資收益”=80(萬元)
應轉回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20-80=40(萬元)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1200000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變化;評析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出各種資產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且不準備隨時出售的投資,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長遠利益而影響控制其他在經濟業務上相關聯的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財政部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及其解釋規定了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和會計處理方法,但在2009年6月31日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以下簡稱解釋3),對之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修訂,簡化了投資取得后企業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會計處理,這種變化對投資企業的會計核算和信息產生了不同影響。
一、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規定之變化
(一)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2006年頒布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及其解釋規定,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包括: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成本法下,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企業確認為投資收益,但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清算性股利)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按照上述規定,投資企業在取得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并不一定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而是需要對比分析投資后企業累計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和自購買日起被投資單位累計凈收益中本企業所占份額的差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額屬于購入日以前被投資單位未分配利潤的分配額,為清算性股利,企業收到清算性股利時,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如果前者小于或等于后者,則被投資單位當期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由投資企業享有的部分,應于當期全部確認為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另外,如果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未分配的凈利潤彌補,應將這部分投資成本予以轉回,并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
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通過分析比較以確定應沖減(或應轉回)投資成本的金額,以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二)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通知的規定
2009年6月財政部解釋3,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內容作出調整,與會計準則相比實質性變化在于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不同。解釋3規定:成本法下,投資企業除投資取得時實際價款中包含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其余均確認為投資收益。
按照上述規定,投資企業在取得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不再區分清算性股利,而是全部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加以確認。
二、前后成本法會計處理差異比較
例如:甲企業2008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A公司10%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1500000元。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的現金股利600000元;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的現金股利1200000元;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的現金股利900000元。2008年、2009年度A公司實現凈利分別為1500000元和800000元。
(一)按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1.2008年1月1日,購入股票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50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6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60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初始投資成本=[(600000+1200000)-1500000]×10%-60000=-3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200000×10%-(-30000)=150000(元)
借:應收股利120000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30000
貸:投資收益150000
4.20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1200000
+900000)-(1500000+800000]×10%-30000=1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90000-10000=80000(元)
借:應收股利9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0000
投資收益80000
(二)按解釋3進行會計處理
1.2008年1月1日,購入股票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50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60000
貸:投資收益60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120000
貸:投資收益120000
4.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90000
貸:投資收益90000
上述會計處理顯示:由于前后成本法會計處理存在差異,使投資企業各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有所不同,在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情況下,也使得各期計入損益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可能不同。顯然,成本法下投資企業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核算方法的調整,對企業的會計信息產生了不同影響。
三、成本法改變之評析
按照解釋3成本法對投資企業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進行會計處理,其主要特點在于大大簡化了成本法的會計核算。原方法下,投資企業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由于需要判斷是否存在清算性股利,往往涉及以前年度的會計核算資料,期限長、工作量大,容易出錯,而且計算較復雜,不利于會計人員掌握。解釋3修訂成本法下股利業務的會計處理后,投資企業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全部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加以確認,大大簡化了相應的核算工作,更便于實務操作。
但解釋3在簡化核算的同時卻存在一些缺陷:一是不符合穩健性原則。原成本法是投資企業將投資后累計分得現金股利和累計應得凈損益兩個累計數進行比較,按穩健性要求,取兩者之中較小者作為該項投資實際形成的投資損益,而調整以后的成本法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其中包含企業投資后真正獲得的投資收益和投資取得時實際成本中包含的股利,不符合穩健性原則。二是不能客觀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價值。從理論上講,企業購入股票的價格,受到購買日被投資單位未分配利潤的影響,其數額越多,股票價格越高。也就是說,購入股票的價格中,含有被投資單位未分配利潤的因素,如果被投資單位以接受投資前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意味著投資企業投資的返還,理應沖減其投資成本。但解釋3不區分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是投資前被投資單位的未分配利潤發放的,還是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利潤發放的,均確認為投資收益,不調整投資成本,這樣,不能客觀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價值,而且,如果投資發生減值,計入損益的資產減值損失也不客觀。三是可能出現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和減值損失的情況。以投資當年股利業務為例,通常投資當年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為投資前被投資單位的未分配利潤發放,按解釋3的規定,確認投資收益,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這樣,有可能該項投資一方面確認投資收益,同時發生減值跡象,需測算并計提減值準備金。除投資當年,投資以后年度也可能出現類似情況。分析顯示,解釋3成本法雖簡化了股利業務的會計處理,但是否科學并適應會計發展的需要值得思考。原成本法核算的復雜之處在于投資企業各會計年度,特別是投資以后年度應沖減(或轉回)投資成本以及應確認投資收益金額的計算。其中,企業在投資后第n年累計分得現金股利和累計應得凈損益兩個累計數,可以根據上年資料和本年資料分析得出,但“投資企業已沖減初始投資成本”數據需要分析“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得出,涉及多個會計年度,期限較長,計算較復雜,容易出錯。因此,建議仍采用《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的股利業務,同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設置“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作為對投資成本的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明細科目只反映企業投資取得時的初始投資成本。這樣,既可以從賬面上反映企業投資的初始成本,便于投資決策者將初始投資成本與回報的投資收益比較,又可以在企業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較容易地確定應沖減(或轉回)的投資成本。
仍以上題資料為例。
(一)2008年1月1日,購入股票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50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0
(二)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6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60000
(三)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2008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貸方余額為60000元,表明最多可以沖減60000元投資成本。但由于企業投資后累計分得現金股利大于累計應得凈利潤的差額(累計清算性股利)為30000元,比較“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余額60000元,應當轉回投資成本30000(60000-30000)元
借:應收股利120000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30000
貸:投資收益150000
(四)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2009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貸方余額為30000(60000-30000)元,表明最多可以沖減30000元投資成本。此處,不需涉及2008年投資成本,只需比較累計清算性股利40000(企業投資后累計分得現金股利270000-累計應得凈利潤230000)元與“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余額為30000元,確定2010年清算性股利為10000元,應沖減投資成本10000元。
借:應收股利9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0000
投資收益80000
(五)2010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貸方余額為40000(30000+10000)元,表明最多可以沖減40000元投資成本。
采用此種會計處理,在符合穩健性原則的同時,由于將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投資的返還,能客觀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價值,而且,單獨設置“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用以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一方面可以從賬面上反映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較容易地確定應沖減(或轉回)的投資成本,大大簡化了股利業務的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論文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現金股利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規定,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于以下幾種類型的權益性投資:第一,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第二,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第三,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第四,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對于以上4種類型的權益性投資,企業在采用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時,符合第一和第四兩種類型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權益法核算。
所謂成本法,就是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人賬,不隨被投資單位權益的增減而調整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筆者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一、投資企業接受的現金股利全部屬于投資以后被投資企業產生的累計凈利潤.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將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例I:甲企業于2006年1月1日以30萬元的價格購人乙企業10%的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2萬元,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乙企業每年實現的凈利潤和次年初宣告發放上年的現金股利情況見表l。
甲企業每年的會計核算如下(單位:萬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業購人股票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32
貸:銀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15
貸:投資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2
貸:投資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
貸:投資收益3
二、投資企業接受的現金股利不全部屬于其投資以后被投資企業產生的累計凈利潤。
即接受的現金股利有屬于投資以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就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沖減和沖回的計算,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其實認真分析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沖減的原因。對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起著關鍵的作用。如果投資企業投資后累計分派的現金股利(簡稱為累計已收現金股利)超過投資企業從投資開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凈利潤的持股比例數(簡稱為累計應收現金股利)的差額。即累計已收的現金股利大于累計應收的現金股利,就是被投資企業實際多付的現金股利是來自于投資企業投資以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對于投資企業收到的投資以前被投資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不應將其確認為當期損益,只能沖減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分以下兩種情況,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會計核算中運用更為簡便。
(1)當投資企業累計已收現金股利大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按當年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應屬于投資企業的投資期)×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借貸之間的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當投資企業累計已收現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按當年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借記“應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資企業以前曾經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科目?,F在全額再沖回“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兩者之和,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資企業接受的現金股利全部屬于投資以后被投資企業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情況)。
例2:甲企業于2005年1月1日以l00萬元的價格購人乙企業60%的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3萬元,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乙企業每年實現的凈利潤和次年初宣告發放上年的現金股利情況見表2。
根據表3中的資料.對甲企業每年的會計處理如下
(單位:萬元):
1.2005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103
貸:銀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l2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0萬元,符合第一種情況,所以,借記“應收股利”l2萬元,貸記“投資收益”0萬元,借貸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分錄應為:
借:應收股利12
貸:長期股權投資12
3.2006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36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18萬元,符合第一種情況,所以,借記“應收股利”24萬元。貸記“投資收益”18萬元,借貸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24
貸:投資收益18
長期股權投資6
4.2007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585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48萬元,符合第一種情況,應借記“應收股利’2Z8萬元,貸記“投資收益”30萬元,借貸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22.8
長期股權投資72
貸:投資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70.8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7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72萬元。符合第二種情況。應借記“應收股利”12萬元,此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從購人以后已經沖減(12+6-72)10.8萬元。因此應當全額將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沖回,計人“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借方。按兩者之和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12
長期股權投資10.8
貸:投資收益22.8
6.2009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100.8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8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108萬元。符合第二種情況,應借記“應收股利”30萬元,此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從購人以后沖減的金額為0。所以計人“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金額為0。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關鍵詞】淺議;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
對企業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下降,由控制變成了具有重大影響,或者是與其他投資人一起實施了共同控制,從而影響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筆者通過舉例的方式進行解析轉換的過程,包括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層面。在投資企業的個別報表層面,首先將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予以結轉,在此基礎上,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追溯調整為權益法,具體來說是由成本法核算的一步(被投資方發放現金股利,投資方進行賬務處理,否則不作賬務處理)變為權益法下的7步(即比較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在被投資方享有的公允的可辨認凈資產的份額作比較;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時投資方進行賬務處理;被投資方發生虧損進行賬務處理;被投資方發放現金股利時進行賬務處理;被投資方因其他原因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應享有的份額,投資方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資本公積,或者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因為發生逆流交易和順流交易,投資方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這是整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核心思想,若將此處的會計處理全部弄清楚,后面的問題迎刃而解。在合并會計報表層面,按照2個層面進行處理,首先將原來成本法下的的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追溯調整成權益法下的處置,因為合并會計報表編制的基礎是權益法而不是成本法,同時將個別報表層面的追溯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空買空賣。同時將原來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相關賬戶的金額轉入到處置當期的投資收益。下面通過舉例的方式進行相應的解析:
2015年1月1日,甲企業支付600萬元取得乙企業100%的股權,投資當時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商譽100萬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的凈資產增加75萬元,其中按購買日公允價值計算實現的凈利潤50萬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升值25萬元。2017年1月1日,甲企業轉讓乙企業60%的股權,收取現金480萬元存入銀行,轉讓后甲企業對乙企業的持股比例為40%,能對其施加重大影響。2017年1月1日,即甲企業喪失對乙企業的控制權日,乙企業剩余4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320萬元。假定甲、乙企業提取盈余公積的比例均為10%。
2015年1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長 60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0
2017年1月1日: 在個別會計報表層面
借:銀行存款 48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600000×60%)3600000
投資收益: 1200000
對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追溯調整(把1步變7步,按步驟依次進行)
A:首先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和在被投資單位享有的公允的可辨認凈資產份額,原來40%的初始成本為240萬元,享有份額為200萬元(500萬×40%),通過判斷,屬于吃虧情況,不作賬務處理。
B:當被投資方盈利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000
貸:利潤分配―― 利潤 180000
盈余公積 20000
F:被投資方因其他原因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應享有的份額,即其他綜合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00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0000
在合并報表層面共分為2步,第一步在合并會計報表當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是權益法,而不是成本法,因此要將原來的處置部分進行追溯調整,然后再處置,同時與個別報表已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
A:對已處置的部分進行追溯調整,調整后再處置: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00000
――其他綜合收益 150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50000利潤分配 300000
借:銀行存款 48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600000
――損益調整 300000
――其他綜合收益 150000
投資收益 750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50000
貸:投資收益 150000
B:成本法下處置:
借:銀行存款 48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600000
投資收益 1200000
C:追溯調整:
借:投資收益 300000
貸:利潤分配 300000
第二步:對個別報表層面已經追溯的長KS進行空賣空買
借:長期股權投資 32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700000
投資收益 500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 1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
②所確認的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數,若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二)原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沖減的投資成本恢復①獲得的屬于投資前被投資單位累積利潤或投資后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投資后累積實現利潤的,投資單位均需按投資比例相應沖減投資成本作投資成本收回。
②若以后被投資單位每年實現的利潤大于被投資單位當年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均需按投資比例相應恢復原沖減的投資成本,但恢復的投資成本不能高于原沖減的投資成本,即將原沖減的投資成本恢復到原始投資成本數,同時將恢復的投資成本確認為收益。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利潤大于(或等于)累積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應將原沖減的投資成本恢復到原始投資成本數。
(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可以在每年度結束時,也可在某一年度的中間。為方便理解,以下例題假定分派利潤為年度結束時。
(四)舉例A企業于95年1月1日投資于甲企業,投資成本6000萬元,占股份10%,甲企業95年初未分配利潤為1000萬元,A企業采取成本法進行核算。
①年初A企業投資的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000萬
貸:銀行存款
6000萬
②95年甲企業實現利潤500萬,當年末分派股利400萬元因甲企業本年分配股利小于本年實現利潤,故不需沖減投資成本,A企業分得的股利可全部作為當年收益。
A:企業分錄:
借:銀行存款
40萬
貸:投資收益
40萬
③96年甲企業實現利潤600萬,當年末分派股利800萬元。
甲企業本年分派利潤大于本年實現利潤,應沖減投資成本。A企業投資后甲企業累積分派利潤1200萬元,累積實現利潤1100萬元。
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利潤1200萬,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利潤1100萬(假定在每年末分派股利。若為下年度中間分派96年度利潤,則為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利潤)。
應沖減投資成本=(1200萬-1100萬)×10%-0=10萬應確認收益=800萬×10%-10萬=70萬
A企業分錄:
借:銀行存款
80萬
貸:投資收益
70萬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10萬
④97年甲企業實現利潤300萬,當年末分派股利500萬甲企業本年分派股利大于本年實現的利潤,應沖減投資成本。
根據上述公式,A企業投資后甲企業累積分派1700萬,累積實現利潤1400萬。
應沖減投資成本=(1700萬-1400萬)×10%-10萬=30萬-10萬=20萬應確認收益=50-20萬=30萬
A企業分錄:
借:銀行存款
50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萬
投資收佃
30萬
⑤98年甲企業實現利潤500萬,當年末分派股利300萬甲企業本年分派股利小于本年實現利潤,應恢復投資成本。
A企業投資后甲企業累積分派股利為2000萬元,累積實現利潤為1900萬元應沖減投資成本=(2000萬—1900萬)×10%-30萬=10萬-30萬= -20萬96年沖減投資成本10萬,97年沖減投資成本20萬,98年恢復投資成本20萬同時應將恢復的投資成本確認為收益,累積沖減投資成本余額為10萬元。應確認的收益=30萬-(-20萬)=50萬
A企業分錄:
借:銀行存款
30萬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萬
貸:投資收益
50萬
⑥99年甲企業實現利潤300萬,當年末分派現金股利400萬。
甲企業本年分派股利大于本年實現利潤應沖減投資成本。
A企業投資后甲企業累積分派股利2400萬,累積實現凈利2200萬。
應沖減投資成本=(2400萬-2200萬)×10%-10萬=10萬應確認的收益=40萬-10萬=30萬
A企業分錄
借:銀行存款
40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10萬
投資收益
30萬
⑦2000年甲企業實現利潤600萬,當年末分派股利100萬甲企業本年分派股利小于本年實現利潤,應恢復投資成本。
A企業投資后甲企業累積分派股利2500萬,累積實現利潤2800萬,累積實現利潤大于累積分派的股利需對原沖減的投資成本全部恢復,截止79年末累積沖減投資成本余額為20萬。
根據公式應沖減投資成本=(2500萬-2800萬)×10%-20萬=-50萬根據計算應恢復的投資成本為50萬元,而已沖減尚未恢復投資成本時最多只能按20萬元,使投資成本恢復到原投資成本,并確認相關收益。
應確認收益=10萬-(-20萬)=30萬
A分錄
借:銀行存款
10萬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萬
貸:投資收益
30萬
二、股權比例變動所引起的核算的變化
(一)原持有比例低于20%按成本法核算,后增持比例達到權益法核算的要求的,在改按權益法核算前實現的凈損益,已包括在股權投資成本中,故只需對改按權益法后實現的收益按持股比例及時間進行收益確認。
舉例:①A企業于99年1月2日投資乙企業投資金額為110萬元,持股比例為10%,乙企業99年初所有者權益總額為1000萬元。
A企業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110萬
貸:銀行存款
110萬
②A企業于99年7月1持乙企業股份10%,投資金額為116萬元,乙企業99年1-6月實現凈利潤30萬元。
A企業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116萬元
貸:銀行存款
116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20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萬
股權投資差額=(1000萬+30萬)×20%-(110萬+116萬)=20萬(假定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
③乙企業99年全年實現凈利潤80萬元,A企業應確認收益=(80萬-30萬)×20%=10萬
A企業分錄
借:長期股權—損益調整
10萬
貸:投資收益
10萬
借:投資收益
1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1萬
(二)原持有比例大于或等于20%,后增持比例仍按權益法核算要求的,在當年應按加權平均或投資時間分別確認收益。
舉例:①A企業于99年1月1日投資1200萬元占丙企業20%的股份,99年初丙企業所有者權益為5000萬元
A企業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成本
1000萬
股權投資差額
200萬
貸:銀行存款
1200萬元
②A企業7月1日投資650萬,增持丙企業10%的股份,1-6月份丙企業實現凈利潤400萬元,則6月底所有者權益合計5400萬元股權投資差額=5400萬元10%—650萬=110萬元
A企業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成本
540萬
股權投資差額
110萬
貸:銀行存款
650萬
③丙企業99年全年實現收益900萬元(股權投資差額掃10年攤銷)
應確認的收益=900萬×20%+500萬×10%=230萬=400萬×20%+500萬×30%=230萬攤銷股權投資差額=200萬÷10+110÷10÷2=20萬+5.5萬=25.5萬
A企業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30萬
貸:投資收益230萬借:投資收益
25.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