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6:19:5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固體廢物的防治措施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環境、污染、措施
一、水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廢水來源
廢水按來源分為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兩大類,生活污水主要為洗滌用水,如:洗滌衣物和餐具、沐浴等,工業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化工及其他企業排放的廢水等。
(2)水污染的危害
水體污染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水生生物的生長與繁殖,造成水產資源的嚴重損失。水中的放射性物質、重金屬或其他毒物蓄積在水生物體內,通過食物鏈最終導致人的中毒,以及飲用水污染直接危害人的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疾病。水體污染會影響工業生產,增大設備腐蝕、影響產品質量,甚至使生產不能進行下去。
(3)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與建議
1、強化對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保護,有關部門要劃定水源區,在區內設置告示牌并加強污水口的綠化工作。
2、禁止直接向地表水體排放廢水,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加大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于改善城市水環境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改善環境不僅要對其進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的宣傳來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
4、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的廢水排放量還要增加,僅僅重視末端治理,很難達到更好的、更有效的改善各類水污染狀況的目的,因此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十分必要。
二、大氣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大氣污染來源
大氣污染污的主要分為有害氣體(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氫化物、光化學煙霧和鹵素元素等)及顆粒物(粉塵和酸霧、氣溶膠等)。它們的主要來源是工業廢氣、各類燃燒(包括生活垃圾的焚燒)、汽車尾氣和核爆炸等。
(2)大氣污染的危害
大氣污染對人體的危害主要表現為呼吸疾病;對植物可使其生理機制受壓抑,成長不良,抗病蟲能力減弱,甚至死亡;大氣污染還能對氣候產生不良影響,如降低能見度,減少太陽輻射(據資料表明,城市太陽輻射強度和紫外線強度要分別比農村減少10%-30%和10%-25%)而導致城市佝僂發病率增加;大氣污染物能腐蝕物品,影響產品質量;近年來,不少國家發現酸雨,煤和石油的燃燒是造成酸雨的主要禍首。雨雪中酸度增高對環境帶來廣泛的危害,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如:腐蝕建筑物和工業設備;破壞露天的文物古跡;損壞植物葉面,導致森林死亡;使湖泊中魚蝦死亡;破壞土壤成分,使農作物減少甚至死亡;飲用水酸化物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也會有害人體健康。
(3)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與建議
1、合理安排工業布局和城鎮功能分區,加強城市綠化以及對居住區內局部污染源的管理。
2、嚴格控制燃煤污染,采用原煤硫技術,可以除去燃煤中大約40%-60%的無機硫,改進燃煤技術,減少燃煤過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開發或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如太陽能、風能、地熱、生物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
4、加強排污企業的工藝措施、工藝過程、生產管理,完善企業清潔生產體系,綜合利用變廢為寶。
三、噪聲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噪聲污染來源
生活中常見噪聲來源可分為交通噪聲(大型車輛的震動和鳴笛)、施工噪聲、工業噪聲、音響過大的娛樂噪聲等。
(2)噪聲污染的危害
噪聲給人帶來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損害人的聽力;長期處于噪聲中有害人的心血管系統,會出現心慌、血壓升高和乏力等癥狀;影響人的神經系統,會出現急躁、焦慮、緊張、易怒、抑郁等情緒,伴有頭痛、心煩、記憶力減退等癥狀;還會影響睡眠,造成疲倦,工作效率下降,反應遲鈍等不良行為。
(3)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與建議
降低環境噪聲污染的主要措施為控制噪聲源,如車輛在市區禁止鳴高音喇叭、建筑施工單位采取封閉施工,禁止在夜間施工擾民、娛樂場所降低噪聲排放、嚴格控制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值。
四、固體廢物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固體廢物污染來源
固體廢物按來源大致可分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三種。此外,還有農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料及棄土。
(2)固體廢棄物污染的危害
固體廢物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并且對土地造成嚴重污染;據有關數據統計,我國每年有1000多萬噸固體廢物直接排入江河之中,投入水體的固體廢物不僅會污染水質,還會影響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資源的利用;堆積的固體廢物通過雨水浸淋、自身的分解及滲濾液污染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固體廢物的大量堆放,無機固體廢物會因化學反應而產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有機固體廢物則會因發酵而釋放大量可燃、有毒有害的氣體,且其存儲時,煙塵會隨風飛揚,污染大氣,例如粉煤灰、尾礦堆場在遇到4級以上的風力時,可剝離1~1.5cm,灰塵飛揚高度可達20~50m。在對許多固體廢物進行堆存分解或焚化的過程中,會不同程度地產生毒氣和臭氣而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固體廢物會寄生或滋生各種有害生物,如鼠、蚊、蒼蠅等,導致病菌傳播,引起疾病流行,直接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由于固體廢物的大量堆存,長期不予清理,會導致腐爛,產生病菌,通過大氣傳播于人體,對人的生命健康構成巨大威脅。易燃、易爆、傳染性的固體廢物的亂堆亂存,會導致水災、爆炸、傳染病流行等環境事故,更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環境破壞。
(3)固體廢物污染的防治措施與建議
l、加強對全社會的環保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使每個單位、個人能自覺地減少及合法地處理處置固體廢棄物。國家還應該建立完整的廢舊物資回收系統。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年采3.5萬噸耐火粘土、石墨礦擴建工程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三明市森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年采3.5萬噸耐火粘土、石墨礦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和要求審批的函收悉。報告書編制單位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現對《報告書》(報批本)批復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國土資源規劃所出具了《永安市水東南高鋁粘土礦有限公司水東南高鋁粘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明國土資開發審[2018]13號),根據《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規定》(閩環發〔2015〕
8號文),我局開展該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查工作。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本報告書,并于4月14日至26日進行受理公示(10個工作日);于4月16日至22日進行擬審批公示(5個工作日);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期間我局未收到關于本報告書的意見。
二、本項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鎮曹田村,為擴建項目。礦區由31個拐點坐標圈成,礦區面積1.727km2,開采規模為3萬噸/年耐火粘土、0.5萬噸/年石墨礦,開采標高為+690米~+325米,礦山服務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聯合開采方式。
項目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擴建。
三、項目設計、建設及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帶老”的原則,對原有礦山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整改。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相關部門的許可范圍。項目應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在取得水利、林業、應急等相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建設。依照本項目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及審查意見的要求,落實礦山生態治理與恢復專用資金和各項生態防治措施。
(三)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施工期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及生態保護措施,減輕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四)嚴格按照《報告書》提出的廢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規范建設礦區排水系統、截排水溝、沉淀池、排污口,確保所有外排廢水達標排放;項目的建設不得對北區飲用水源造成影響。
(五)爆破、裝卸、運輸等生產過程應按《報告書》要求采取噴霧灑水等降塵、除塵措施,運輸車輛應加蓋篷布及保持車身清潔并采取較低速度行駛以減少對運輸沿線環境空氣的影響。
(六)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采取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控制采礦和運輸噪聲對附近村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七)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固體廢物防治措施。項目生產的廢土石及沉淀池污泥應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納入安砂鎮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外運進行處置或無害化處理。
(八)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設應急事故池,并編制應急預案報備生態環境部門。
四、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廢水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1、4中一級標準。
(二)廢氣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標準。
(三)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周邊建設施工噪聲執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四)一般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訂單。有新標準實施后,應按新標準執行。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依法開展自行驗收及辦理排污許可證。
六、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要求,落實各項措施,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宣傳工作,定期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保護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七、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本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組織開展本項目 “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27日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發
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節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知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宣傳教育,倡導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再生產品和可重復利用產品。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統一的監測規范,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
第十三條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的驗收應當與對主體工程的驗收同時進行。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檢查機關進行現場檢查時,可以采取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或者復制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的資料等措施。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三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六條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七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第十八條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制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蓋物和商品包裝物。使用農用薄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減少農用薄膜對環境的污染。
第二十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防止污染環境。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
第二十一條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第二十三條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第二十四條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第二十五條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對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分類管理。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海關總署、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禁止進口列入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審查許可。進口列入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依法辦理自動許可手續。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經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
進口固體廢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海關總署、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進口者對海關將其所進口的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范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節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工業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技術政策,組織推廣先進的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研究、開發和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公布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的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生產工藝的采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工藝。
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推廣能夠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二條國家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第三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三十四條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十五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需要終止的,應當事先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證該設施、場所安全運行。變更前當事人對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污染防治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對本法施行前已經終止的單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的費用,由有關人民政府承擔;但是,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處置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第三十六條礦山企業應當采取科學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
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三十七條拆解、利用、處置廢棄電器產品和廢棄機動車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節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的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從事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四十條對城市生活垃圾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指定的地點放置,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
第四十一條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四十二條對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逐步做到分類收集和運輸,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
第四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發展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氣和其他清潔能源。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凈菜進城,減少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收購網點,促進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四條建設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四十五條從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質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或者標準使用,不得用于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
第四十六條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
第四十七條從事公共交通運輸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清掃、收集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十八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四十九條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具體辦法,由地方性法規規定。
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條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鑒別方法和識別標志。
第五十二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五十三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本條規定的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組織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
第五十五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第五十六條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應當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危險廢物排污費征收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危險廢物排污費用于污染環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七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八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五十九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十條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六十一條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六十二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第六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六十四條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有關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第六十五條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費用應當預提,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具體提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十六條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
(五)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
(七)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畜禽糞便,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或者采用淘汰的生產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七十三條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有關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
(三)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五)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的;
(五)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八)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九)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十)未經消除污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二)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危險廢物產生者不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前款活動的,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進口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于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該固體廢物的責任,或者承擔該固體廢物的處置費用。逃避海關監管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運輸進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對已經非法入境的固體廢物,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向海關提出處理意見,海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已經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進口者消除污染。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事故的,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受到固體廢物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條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應當排除危害,依法賠償損失,并采取措施恢復環境原狀。
第八十六條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第八十七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委托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接受委托,如實提供有關監測數據。
第六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四)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五)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六)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七)利用,是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摘要:論述了固體廢物的性質和危害,對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的現狀做了較詳細的分析。針對污染的問題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廣州市;固體廢物;二次污染
1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現狀
1.1廣州市工業廢物污染現狀
近年來,廣州市工業生產產生的固體廢物急劇增加,組成成份日趨復雜。2005年全市固體廢物產生總量達2334萬噸,其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就占有1400萬噸,該市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總量雖接近1000萬噸,但現有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數量上遠遠不能滿足廢物處置需求,設施建設普遍簡陋,達不到“無害化”的標準,二次污染嚴重。
1.2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現狀
目前廣州市平均日產垃圾6300噸。生活垃圾,主要在位于黃埔區的大田山垃圾填埋場集中處理。但由于各種原因,這些生活垃圾在處理過程中又給當地的居民群眾造成了較為突出的二次污染。尤為令人吃驚的是,已開場10多年、并計劃將于年內關閉的大田山垃圾填埋場,其污水處理系統至今還處于調試階段,大量未經任何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涌里。
1.3廣州市有毒化學固體廢物污染現狀
目前廣州市每年的危險固體廢物產量約為2萬噸,廢舊電子電器12萬噸,廢塑料包裝物和農用薄膜32萬噸。其中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處理處置的只有廣東生活環境無害化處理中心等3家,醫療廢物集中安全處置達標率只有40%;大量的危險廢物被不規范焚燒或傾入沒有采取防滲措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場,甚至直接排入環境中,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1.4廣州市白色污染現狀
廣州市目前使用的是EPS(俗稱白色)泡沫塑料快餐具,其年消耗量在20億~30億只,大量棄擲的泡沫塑料快餐具形成“白色污染”。21世紀廣州市的白色垃圾有300多萬噸。由于EPS泡沫塑料消耗的是無法再生的石油資源,用作發泡劑的氟利昂是對地球大氣臭氧層造成不可逆轉破壞的“元兇”,它埋在地里會使土壤劣化,焚燒處理又會產生10余種有毒氣體污染空氣,故而成為災難性的“白色污染”。它已同汽車尾氣、有磷洗滌劑一起被列為我國環保治理的三大重點。因為白色垃圾需要百年以上時間才可以在自然界自然降解,所以解決它的污染問題被稱做百年難題。
2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對策
2.1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的治理對策
(1)冶金廢渣的治理對策。
①高爐渣:高爐渣的產量隨冶煉技術及礦石的品位不同而變化。高爐渣屬于硅酸鹽材料。它化學性質穩定,并具有抗磨、吸水等特點,可供廣泛應有,國內對高爐渣的應用都很重視,美、英、法、日本等國高爐渣的利用率已達100%,甚至出現了很多專營高爐渣商品的公司和工廠。我國高爐渣的利用率已達85%以上。為了適應不同的用途,高爐渣可分別被加工成水渣、礦渣碎石和膨脹礦渣等幾類主要產品。
②鋼渣:鋼渣是煉鋼過程中排出的固體廢物,包括轉爐渣、電爐渣等。煉鋼過程中的排渣工藝,不僅影響到煉鋼技術的發展,也與鋼渣的綜合利用密切相關。目前,煉鋼過程的排渣處理工藝大體可分為如下四種:冷棄法;熱潑碎石工藝;鋼渣水淬工藝;風淬法。
(2)化工固體廢物的治理對策。
①對硫鐵礦燒渣,應根據其含鐵量的不同確定其用途,鐵含量高的應回爐煉鐵;低鐵、高硅酸鹽的硫鐵礦燒渣宜做水泥配料。
②鉻渣可代替石灰石作煉鐵熔劑。在冶煉過程中鉻成為金屬進入鐵組分中,可徹底消除六價鉻浸出的危害;根據鉻渣在高溫下能還原成低價態無毒鉻的原理,可將鉻渣摻入煤中用于發電、用鉻渣作玻璃著色劑或鈣鎂磷肥和鑄石。還可利用碳對鉻渣進行干法還原除毒;用電解法處理鉻酸、生產鉻鹽精、回收原理含鉻硫酸氫鈉等。
③燒堿鹽泥可采用抽濾、沉淀過濾法進行處理,或用于制氧化鎂等;含汞鹽泥可用次氯酸鈉氧化法、氯化-硫化-熔燒法進行處理,并回收金屬汞。
④電石渣可制水泥或代替石灰作各種建筑材料、筑路材料等,還可用來生產氯酸鉀等化工產品。
⑤其它化工廢物,如,磷渣可燒制磷酸;甲醇廢觸媒可生產鋅-銅復合微肥;溶劑廠母液可生產二甲基甲酰胺等;染料廢渣制硫酸銅等產品;膠片廠的廢膠片和廢液可回收銀。
2.2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對策
(1)填埋法。
①垃圾填埋場的選址。選址時遵循的原則是:遠離生活區和水源地;避開上風口和水源地上游;自然地理條件不適宜飄浮擴散和滲漏。
②對填埋場需要進行嚴格的防滲漏處理,以免垃圾中的有害物在雨水或地表徑流的沖刷下隨水滲漏,污染地下水和相鄰土壤。
③垃圾場表面覆土和排氣管網設置。
(2)堆肥法.
堆肥生產的主要工藝過程是:生活垃圾-分類-破碎-發酵-烘干-磨粉-配料-造粒-干燥-包裝-出廠。如果是生產一般堆肥,則在發酵工藝完成后,即可直接使用;如果生產有機復合肥,則在配料工藝需要添加一定配比的化肥。有機復合肥的有效肥力是一般堆肥的4~5倍。目前廣州市的固體污染只有少量是用的堆肥法處理。
(3)焚燒法。
廣州市現在有1座大型垃圾焚燒廠——李坑垃圾焚燒廠。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是廣州市重點工程項目之一,項目總投資7.25億元。投入運行的一期工程設計日處理垃圾1040噸,占目前廣州市日產生活垃圾量的約1/7;該廠年發電1.3億度,能滿足10萬戶家庭生活所需,是符合廣州特點,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利用垃圾發電、“變廢為寶”是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有別于垃圾填埋場的一大亮點。該項目還是國內第一個采用中溫次高壓參數的焚燒發電廠,通過提高蒸汽溫度和壓力有效提高蒸汽回收效率,使發電量增加20%以上。此外,與垃圾填埋場需大量占用土地不同,該廠在設計原則上盡可能節約用地,目前一期用地僅為3.2萬平方米,是興豐垃圾填埋場的1/10。
2.3白色污染處理方法
①實行垃圾分類,以利回收利用。清潔的廢塑料制品可重復使用、造粒、煉油、制漆、作建材等。而從垃圾場重新分揀廢塑料制品,則費時費力,且塑料的利用價值也很低。所以一定要在廢塑料制品進入垃圾流之前將其分類回收上來。目前,發達國家大都走回收利用的路子。我國城鎮盡快推行垃圾分類棄置已勢在必行。
②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可降解塑料。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研制成功以植物淀粉為主要原料的可降解塑料,大大縮短了其可降解周期。廣州市新型塑料的研制也取得了重大進展,已經和正在開發出以淀粉、秸稈纖維、天然草漿等材料制成的“綠色”替代品。
③加強立法,強化管理,盡量減少或控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的生活用品。以法規的形式明確生產者、各級銷售者和消費者回收利用的義務。目前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快餐餐具。廣州市也為此專門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扼制“白色污染”的污染源。
2.4廣州市垃圾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
(1)填埋場場底防滲。
為防止垃圾滲濾液污染地下水,必須在填埋場底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以前垃圾填埋場底部都鋪放一層防滲材料,主要有黏土、瀝青、塑料膜等合成橡膠等。近幾年國外開始采用人工合成防滲層,有的采用雙防滲層,效果明顯好于前者。垂直防滲可采用帷幕灌漿、不透水布等。各填埋場可根據具體工程和水文地質情況,采取相應的防滲措施。
(2)滲濾液的收集處理。
垃圾滲濾液的處理方法包括生物、物化及土地處理法。生物處理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厭氧-好氧處理。物化法主要有化學混凝沉淀、電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密度分離、化學氧化、化學還原、膜滲析、汽提、濕式氧化等多種方法。和生物法相比,物化法受水質水量影響小,出水水質穩定,尤其對BOD/COD較低而難以生物處理的垃圾滲濾液有較好的處理效果。由于物化法處理費用較高,一般用于滲濾液預處理或深度處理。滲濾液的土地處理包括慢速滲濾系統(SR)、快速滲濾系統(RI)、表面漫流快速滲濾處理系統(ARI)等多種土地處理系統。土地處理主要通過土壤顆粒的過濾,離子交換吸附和沉淀等作用去除滲濾液中懸浮顆粒和溶解成分。通過土壤中微生物作用使滲濾液中有機物和氮發生轉化,通過蒸發作用減少滲濾液量。
(3)填埋氣的處理和回收利用。
①填埋氣的收集。由于大部分沼氣在填埋場填埋過程中就已形成,所以沼氣采集應在填埋過程中就開始實施。在荷蘭,對正在使用的垃圾場,主要采用立式或水平式收集技術。立式采氣系統是在垃圾場的填埋過程逐步建造成的,其方法是在填埋場內均勻分布豎立大口徑鋼管,在每個鋼管外砌筑豎井,當填埋厚度達到2~5米時,將鋼管向上抽一部分,并繼續砌筑,直到填埋場達到設計高度,然后將鋼管移走。
②填埋氣的凈化。溶劑吸收法是目前較為成熟的沼氣凈化方法,如采用雙塔式溶劑吸收法提純垃圾沼氣,設備簡單、成本低、操作簡便,凈化效果好。
2.5廣州市固體廢物優化方法
[關鍵詞]城市建設施工;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61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4)08-0096-01
1.城市建設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
目前,我國在城市建設施工方面的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部分建設單位過度追求施工效率和經濟效率,往往忽視了環境保護這一重要環節,最終導致建設施工污染問題成為我國最大環境污染問題之一。
1.1空氣污染
目前,隨著城市建設中大量建筑物的開始新建,空氣中明顯增多了很多有害煙塵,這主要是施工中產生的粉塵和揚塵導致的。城市建設施工中的揚塵污染,嚴重威脅著城市空氣的質量狀況,給居民生活造成了困擾,成為目前施工環境污染中的最大問題。其中,空氣顆粒物(TSP)污染是造成我國多數城市空氣污染嚴重的首要因素。研究發現,TSP的成分復雜,來源眾多,且同時受到煤煙塵、建筑物塵和風沙塵土的影響。建設施工中的粉塵主要來于建筑施工材料,如在搬運攪拌石灰、水泥、沙土等原料時會導致大量的粉塵外揚,進人空氣當中回不斷向四周擴散,也就降低了空氣質量。此外,在平整場地、拆毀舊房以及改造交通道路和路邊各種管網工程的路面開挖施工過程中,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部分施工單位采用粗放式施工的方式,對料堆遮擋不嚴密,容易造成渣土外溢或起塵。
1.2噪音污染
城市建設施工的噪音給周圍居民的生活帶來非常大的困擾,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質量水平。噪音污染源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內外進行裝修時升降機、切割機、電鋸等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建筑施工中混凝土攪拌、澆注和輸送過程中所產生的噪聲;建筑工地挖掘、裝卸和運輸產生的噪聲,如打樁、攪拌、澆灌、吊運、平整等都會產生噪音。此外,
在特殊情況下,因工程工期和施工部門等問題造成的晝夜施工,更是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學習,成為建筑施工過程中投訴率最高的環境問題。
1.3固體廢物污染
固體廢物污染指的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辦公廢料、土方活動、包裝廢料和裝修廢料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具體表現為,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為防止材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外部常常會一些固體包裝材料,但材料使用時,外包裝便失去了功能而遭到廢棄,這些外包裝多為高分子材料,極難分解,對環境的危害極大。同時,廢液容器、工業棉紗、復印機廢墨盒、廢電瓶、施工廢料、廢電池等工程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也十分嚴重。
1.4水體污染
在建設施工中,施工人員要鋪設好下水道,就得在施工地的土壤打下很深的地基,這就會對水質造成污染,建設施工所帶來的水污染,主要在于地基鉆探、基樁、灌漿等工序的抽排地下水帶來大量懸浮物而導致城市下水道淤塞并污染江河水。此外,建筑施工中產生的廢水也會造成環境污染,主要有清洗廢水和施工材料廢水。在建設施工后期會對工程環境進行清理工作,如墻體、玻璃等部位會殘留很多粉塵或施工粉塵等物質,由于沒有做好廢水回收工作,清洗結束后廢水就會流向地面,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還會導致排水管道的堵塞。
1.5光污染
城市建設施工中的光污染主要源于建筑物表面釉面磚、涂料、磨光大理石、玻璃幕墻等材料形成的反光。由于玻璃重量輕、抗震性能好、通風采光性能好,且在藝術風格上具有豐富的表現力,所以被廣泛應用于城市建設過程當中,但長期生活在建筑物表面光亮強的環境下,會對人體眼角膜和虹膜造成傷害,甚至出現失眠心悸、頭昏腦脹、食欲不振等嚴重后果。
2.建設施工中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在城市發展建設過程中,施工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工程進度、質量、成本控制,輕環境和生態保護;重施工各部門的協調,輕與周圍居民的協調;重施工技術、質量管理,輕現場的環境管理的現象。隨著大眾環境法制意識的增強,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日益受到管理部門、施工企業、社會公眾等的廣泛關注,而一些情況下環境保護問題成為施工企業與居民之間產生糾紛的突出原因。因此,切實解決建筑施工中的環境問題正日顯重要性和迫切性。
2.1防治空氣污染措施
為了降低粉塵、揚塵的污染程度,提高空氣質量,施工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提倡文明施工,在拆卸過程中嚴禁敞開式作業,而且還要采取防塵、降塵的有效措施;二是采取整移、定向爆破等高科技手段進行拆遷或建設施工,減少揚塵的產生;三是必須對那些運輸易揚、撒落的建筑和垃圾的車輛加蓋蓬布,對裝卸和運輸過程中撒落的建筑材料和垃圾應及時清掃;四是對建設過程中的土壤處應合理規劃施工工序,縮短用地時間,及時恢復土地原有功能,并做好植樹種草綠化美化工作;五是采用高科技手段敷設各種地下管網工程,避免開挖路面影響市容市貌和產生揚塵。
2.2防治噪音措施
防治建設施工噪音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協調與配合,為此,在防治過程中應采取如下措施:第一,不斷提高施工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環保自覺性,執行環保法規作為建設工程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第二,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間連續施工作業;三是采取必要的隔音措施,如安裝隔音罩、隔音網等;四是提高建設施工技術水平,改進施工設備,使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如液壓打樁機或采用噪聲比較小的震動打樁法和鉆孔灌注法等。
2.3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措施
首先,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對施工當天產生的垃圾進行及時清理,并將其堆放到指定區域;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對可再生、可重復利用的進行資源化處理,不可再生的進行無害化處理;采用吊落方式清運高處施工的垃圾。
其次,對固體廢物中渣土污染的防治措施:合理控制獲取土方過程的速度和力度;對箱式運土車進行覆蓋;將渣土堆放在指定范圍;盡量避免渣土遠距離運輸;及時運走渣土垃圾。
2.4防治水污染措施
在城市建設施工中,施工人員首先要處理好在地基鉆探、基樁、灌漿等工序中抽排地下水帶來的大量懸浮物質,防治其直接通往地下水道,造成淤塞、污染。同時,還要合理處理那些清理玻璃、墻體的廢水,沉淀過濾其中的雜質,然后再排放。
2.5防治光污染措施
一是通過技術手段減少光污染,如采用鍍膜玻璃或加色加圖案的低反射率玻璃;二是限制在交通路口、繁華地段、住宅小區使用玻璃幕墻;三是在我國沒有出臺取消玻璃幕墻的相應政策、法規前,建筑設計部門應將光污染考慮到設計中,盡量采用新材料、新技術。
3.結語
綜上所述,在進行大規模的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必然會給城市環境帶來一系列環境問題,例如揚塵污染、噪聲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和光污染等。為此,建設單位必須提高認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促進城市建設發展同時,把建設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最終實現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的統一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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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陶瓷、環境、污染、防治
隨著全球經濟化、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國家、企業及人民的環保意識也在不斷提高,我國正在逐步改變經濟至上的發展模式,相繼提出節約資源、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及綠色經濟等環保理念與政策措施。
作為“兩高一資”的陶瓷行業在環境保護與管理上亦取得了不小的進步和成果,然而隨著全球經濟危機的到來和“十二五規劃”的出臺,對污染嚴重、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資源能源消耗較為嚴重的陶瓷行業環境保護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解決陶瓷行業在環境保護與管理上的技術難題迫在眉睫。
陶瓷行業如何經濟有效實現節能減排
“節能減排”是要求各行業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1]。體現了我國的環境保護要求中以預防為主的核心思想。
我國陶瓷工業能源利用率低,一般為30%左右,而日本、美國、歐美等發達國家約為50—60%左右,由此可見我國陶瓷行業能源利用率尚有較大的提升及改進空間。可從以下幾方面經濟有效地實現節能減排。
1)改進產品性能參數實現節能減排
據研究統計,如降低陶瓷磚厚度,不僅可以降低原料消耗,亦可大大降低能耗[3]。
另外,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仿古磚、啞光磚等新產品其生產技術對能耗要求較低,不僅可降低產品生產成本,也減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建立“目標明確,責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研究建立并實施科學、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
如何實現循環經濟及“綠色陶瓷”
循環經濟(cyclic economy)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是通過資源高效和循環利用,實現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是把清潔生產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融為一體的經濟[4]。
然而我國陶瓷工業資源利用率低、污染大、能耗高、政府監管力度薄弱等問題突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解決上述問題。
1)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
陶瓷行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可從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和資源的綜合利用等方面著手,使用無毒無害原材料替代有毒有害材料(如使用無鉻等全成原料替代有鉻等原材料、使用新型顏料替代揮發性強有機顏料等)、清潔能源替代高硫高灰能源(如使用天然氣、輕柴油、生物質燃料替代煤、重油等)。
另外,陶瓷行業可通過高效管理和生產技術替代低效管理和生產技術、高質能源替代低質能源、高性能設備替代低性能設備、高功能材料替代低功能材料,高層工業建筑替代低層工業建筑等來促進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
另一方面,在一些生產環節用余熱利用、中水回用,零部件和設備修理和再制造,以及廢金屬、廢塑料、廢紙張、廢橡膠等可再生資源替代原生資源、再生材料替代原生材料等資源化利用等以“低”替“高”、“舊”代“新”的合理替代,實現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2)廢棄物的無害化排放
在陶瓷工業推廣廢棄物排放減量化和清潔生產技術,應用燃煤鍋爐的除塵脫硫脫硝技術,工業廢油、廢水及有機固體的分解、生化處理、焚燒處理等無害化處理,大力降低該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擴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比例,降低能源生產和使用的有害物質排放。
①相對于陶瓷工業中產生的廢氣等對環境的影響,采用清潔的能源如天然氣、冷煤氣等,可大大減少廢氣的排放。但是清潔能源的價格往往相對較高,所以中小型的企業還是更加青睞使用煤炭作為燃料。因此,改善燃料的燃燒技術以減少廢氣中的SO2和NOX等的排放[5,6]是目前陶瓷行業廢氣污染防治措施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②含酚廢水一般很難回收,目前一般將其與煤氣站自身篩下的粉煤按照一定的比例回合后,制成水煤漿,在高溫下燃燒,從而達到處理含酚廢水的目的。
③陶瓷行業在生產環節中產生的廢品主要可分為廢泥和廢瓷兩種,均可通過回收利用來達到減少環境影響的問題。目前回收廢品的方式主要是將廢品通過處理后重新變成陶瓷的制備原料[7]。例如,在廢品中加入一些配料,再磨碎,即可成為新的原料。另外,一些廢瓷還可經過加工直接用于其他方面[8],如作為吸附材料[9]、手工藝品[10]等。
3)加強企業管理
為了更好地解決陶瓷行業的污染問題,必須要加強企業的管理,實施清潔生產。加大違法的處理,對員工定期進行培訓教育,嚴格把關“三廢”的排放標準等是應對陶瓷行業環境影響必不可少的防治措施[11]。
如何加強防治陶瓷行業環保工程中的二次污染
陶瓷行業在生產、運輸及儲存工序中會產生大氣、水、固體廢物、噪聲及生態多方面環境問題,配套相應的環保工程系統是陶瓷企業的主要建設內容之一,是我國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的主要對象。
陶瓷行業雖然采用的工藝不完全相同,但大多配套有鍋爐煙氣處理系統、燒成爐煙氣處理系統、噴霧干燥塔燃氣處理系統、生產廢水處理系統、含酚廢水處理系統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理系統等環保系統。如何解決這些系統工程的二次環境污染問題是陶瓷行業環境保護中的又一技術難題。
1)廢氣處理系統沉渣再利用
陶瓷行業多采用布袋除塵+濕法雙堿脫硫技術處理煙氣[5,6]處理過程會產生大量粉塵固廢、沉渣等廢物及堿性廢水,可將粉塵及沉渣等廢物回收用作道路鋪筑或建筑;為避免堿性廢水間歇排放對污水處理系統造成沖擊,應先對此廢水進行調節等預處理。另外,濕式雙堿脫硫系統應做好水池的防滲防漏處理,避免對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2)廢水處理系統污泥“三化”
生產廢水處理系統多采用多級混凝沉淀處理[7],廢水處理系統會產生大量含化學藥劑的污泥,此污泥為無機物質,難降解,易造成二次固廢污染,陶瓷工業應做好這些污泥的脫水、處理處置工作,應盡量做到 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減少污泥固體廢物的二次環境污染。同時,做好污水處理系統的環境管理,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并做好防滲防漏處理,避免對地下水造成污染事故。
3)加強含酚廢水有機物處理系統管理
含酚廢水其有機物濃度高,燃燒處理系統環境管理不當,燃燒不完全會造成二次大氣污染,應做好該系統環境管理,采用先進穩定的燃燒技術,保證通風,選擇適當的含酚廢水及煤粉比,確保其完全燃燒,減少對大氣污染影響。
4)進一步完善固體廢物貯存處理系統遮擋、地面鋪裝情況
陶瓷企業固體廢物種類較多,多為廢次品、污泥及收集粉塵,應做好這些固廢收集處理系統的遮擋和地面鋪裝情況,減少二次揚塵污染、地面徑流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同時,加強環境管理,盡量回收利用這些廢物,不能利用的應及時轉運、處理處置這些廢物。
小結
我國是陶瓷產量大國,做好該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其清潔生產,加強節能減排力度,采用循環經濟模式,發展出“綠色陶瓷”,成為產量質量“兩高”型企業,是陶瓷行業未來發展趨勢。為最大程度地節能減排,并解決其在環境保護和管理上的技術難題,必須不斷地改進生產工藝從源頭上降低污染物的產生源強,實施清潔生產。同時,不斷地將最新的污染防治技術應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及固廢的污染防治中,并做好環境管理,減少二次污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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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油化工;環境監理
前言:石油化工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由于該類工程具有投資大,裝置數量多,工藝復雜,設備、構架高和重,易燃、易爆、高溫和劇毒的介質多,環境風險高等特點,使得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應運而生。因此,在此次的研究中,主要囊韻錄父齜矯行論述。
1 對石油化工工程實施環境監理的必要性
由于石油化工項目的多樣性、環境影響因素的復雜性、污染物的特殊性,以及存在較大的環境風險,并且伴隨著石油化工項目環境事件的發生,暴露了工業污染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的嚴重威脅。同時,現階段我國對環境監理法律地位正逐步確立,部分地區和地方的規章中對項目建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進行試點,其中浙江省對該方面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對可能的造成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推行環境監理制度,并在項目建設的過程中進行技術監督,并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工程從業人員的資格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基于這現狀,為避免發生環境事件,應加強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不但需要熟悉項目建設內容、工程組成、生產工藝流程和產生污染物的環節,還需掌握施工期環境監理的重點,認真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態恢復措施的同時,特別要注意落實項目相應的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把預防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關口”前移,更好地維護生態環境,為人類創造出更優質的生活環境[1]。
2 工程建設各個階段中環境監理的工作要點
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環境監理主要包括三個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試運行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是下一個階段順利進行的保證,也是上一個階段工作成果的驗證。
2.1 設計階段環境監理
石油化工項目種類繁多、工藝及環保治理措施復雜,因此,設計階段不僅需要對一般工業項目的審查材料進行審查,重點須對項目總平面布置、產品方案、規模、生產工藝及環保治理設施設計是否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批復要求;編制單位是否具有相關環境保護設計資質;施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圖紙等文件資料是否落實環評批復及設計方案;施工期環境管理體系建立、環境管理計劃等方面進行核實確認。設計階段如發現上述審查材料不符合環評批復要求或設計文件與施工文件要求不一致,應及時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進行調整;而對于工程項目發生重大變更的,則需要在第一時間召開關于環境監理專題的例會,與此同時還要全面的分析工程變更的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并要上報到環保的部門,建設單位應及時的完善相關環保手續的辦理[2]。
2.2施工階段環境監理
環境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可采取巡視、旁站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時抽查、召開環境例會以及下發整改文件等方法,確保完成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目標。
2.2.1 施工階段環保達標及生態保護措施監理
(1)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監理。施工階段最容易引起周邊居民反感的污染源就是噪聲,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是要求施工單位對能產生較大噪聲的大型機械設備采取間歇運行的方式,減小聲音的疊加效應。對較小型的設備采用隔聲罩和減震墊等方式來減小機械振動產生的噪音,能夠在室內操作的機械設備盡量至于室內操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增加施工區域周邊圍墻的高度也可以減小傳播出去的噪聲。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監理。廢氣污染主要來自于現場混凝土攪拌、施工揚塵、汽車運輸尾氣、以及石油化工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建設過程中,應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止揚塵、渣土灑落等施工措施,減少對施工人員及施工區周圍的環境影響。
(3)廢水污染防治措施監理。為了避免石油化工項目施工階段發生廢水污染,在選擇施工營地、混凝土攪拌場、化工藥品試驗點等位置時,應盡量遠離河流、避開居民區飲用水源、牲畜飲用水源以及農業灌溉水源。項目應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建設給排水系統,設置合理的雨排渠道和沉淀池。對于施工階段產生的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必須經過相應的技術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時,才允許向指定地點排放,不得影響工程施工周邊的生態環境。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監理。在針對建筑垃圾的環境監理工作中,應對各種建筑垃圾都采取分類細化的管理方式,如對固體廢物、廢料、棄土、棄渣、生活垃圾按環評要求處置;要求現場按規范設立垃圾站,并及時回收利用廢棄建材、清運包裝等一般固體廢物;設置臨時的垃圾桶,并及時將生活垃圾收集后清運等。嚴格控制建筑垃圾的去向,同時在必要的情況下向相關單位提供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技術指導。
2.2.2 環保設施監理 檢查各類環保治理設施是否按照“三同時”要求與主體工程一起設計、施工,其處理能力及處理工藝是否與設計階段相關文件要求一致,并對可能存在的隱蔽工程要做好影像記錄。
3 竣工階段中的環境監理
在石油化工項目建設后,關于竣工環節的監督和管理的工作,首先,應按照該項目實際施工的狀況,上報到環境監理負責的單位,與此同時,應提交完整的關于環境保護的資料工程竣工的文件和項目驗收的資料。并能按時提交關于和環保工程竣工的申請報告,以此總結出相應的環境監工管理的建議。其次,在參與石油化工項目工程交工階段的檢查中,應及時的提交監管施工建設現場清理的工作,適當的核查施工場地的恢復狀況,如若未能達到的環保的相應標準,應及時的勒令施工單位對現場開展清理和恢復的工作。再者,應對項目工程的相應配套環保設置實際運作狀況予以詳細的評估,對相關環境方面的問題,應提出繼續監理或者提供系統化的處理策略。最后,要詳細的對項目工程中施工環境監督管理報告予以編制,并及時的提交到環境監管的主管單位,予以行政備案,在項目工程出現問題時,便于后續的管理工作。
4結論:為了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對環境監理工作應進行全面的考量。本文就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竣工三個階段的環境監理工作要點進行了分析和探討,望此論述能在環境監理工作中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