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5 16:03:4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環保與環境的區別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到全球氣候變暖帶來的環境危害,開始著手解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這個問題一方面涉及全體人類的共同福祉,與每個國家都利害相關;另一方面,不同國家的需求和利益又不同,在具體的政策實踐上會引發較大的矛盾。為了平衡這些矛盾,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頒布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中公約第四條提出了一條原則,成為了后來《京都議定書》等實施的基礎,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所謂“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實際上是在講解決共同環境問題時具體的責任分擔問題。所有人都會在環境治理中得利,因此所有人都應該為此做出努力,限制自己的行為。可是誰應當更多地、帶頭承擔責任呢?必須要制定一條能夠體現根本公平和正義的原則。發達國家較早實現工業化,據統計從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開始到上世紀50年代,在人類釋放的二氧化碳總量中,發達國家占了95%;從上世紀50年代之后的50年中,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仍占到總排放量的77%。相比之下,發展中國家最近幾十年才開始工業化,雖然像中國等快速工業化國家當前排放量很大,但應當適當照顧其發展的需求。因此,先排放者要比后排放者以及尚未大量排放者承擔更多責任、受到更多限制,這就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所體現的公平原則。
可以說,沒有“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這一公平原則的建立,就沒有后來的全球氣候治理的合作和政策發展。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具體體現了這一原則,得到了大多數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和落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中國、印度等新興國家與西方發達國家激烈爭論,就是為了捍衛“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這一原則。最終會議頒布的《哥本哈根協議》仍然體現了這一原則。
那么從國際氣候治理和國外類似環保政策發展經驗來看,中國在空氣治理方面有哪些方面可以借鑒呢?
首先是應該明確建立體現廣泛社會共識的公平原則,作為各地方和行業政策制定的出發點。例如,如果科學確認汽車的尾氣排放是空氣霧霾的重要誘因,必須通過政策引導合理限制小汽車的使用,那么在具體政策制定過程中應當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要讓使用小汽車多、使用時間長、排放量大的人群承擔更多的責任,給沒有小汽車、之前并沒有造成污染的人合理的引導,并尊重其提高生活質量、購買使用代步工具的個人發展空間。國內環境政策制定和全球氣候治理有一個不同,那就是全球環境治理沒有一個“全球政府”來強制實施,必須通過公平原則才能凝聚各國共識。而國內政策制定具有強制力,實施不當則更容易積壓社會矛盾,損害政策的合法性,出現大量“主動違法”和鉆政策漏洞的現象,還會扭曲人們對環保政策效果的過高預期,最終反過來沖擊環保政策的長期效果和發展。
【關鍵詞】污染場地;修復;環境監理;工程監理
土地是人類生活及生產不可或缺的重要載體,但我國人口眾多,人均占用土地較少,城市土地資源尤其緊缺。目前,工業企業關?;虬徇w產生大量污染嚴重的工業場地,不僅不利于土地開發再利用,產生的環境風險及危害還會對人體及生態環境造成長遠的影響。因此,對污染場地開展修復治理或風險管控,已成為社會發展、改善城市人群生活環境的迫切需求。近些年來,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已逐漸意識到污染場地問題的嚴重性,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人力、技術等推動污染場地治理工作,為其它城市提供可借鑒的實踐經驗,但由于各地污染場地情況不一,導致修復治理工作難度和復雜度升級,而部分施工隊伍的修復技術水平、環保專業能力等無法確保修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實,因此,修復工程引入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通過明確職責、分工合作等方式進行過程監督和管理,嚴格把控修復工程每一環節,從而提高修復工程質量和進度,推進修復工程順利完成,使土地重新具有開發利用價
1污染場地修復項目特點
緊迫性,土壤污染日益嚴重,受污染的土壤不僅無法開發利用,且隱藏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各類污染物已對生態環境及人居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風險隱患,亟需開展修復工作。多樣性,受污染的土壤由于污染成因不同,污染程度及污染因子均不相同,呈現多樣性和復合型特點,如重金屬污染、有機物污染、復合性污染等。專業性,由于污染場地的污染類型及修復技術難易程度不同,且修復時可能會產生二次污染,因此,修復施工是一項較為復雜且專業性較強的工程,不僅需要專業的修復設備及施工人員,還需配備先進的檢測設備、專業的監理人員。
2工程監理和環境監理在場地修復項目的區別及聯系
在進行污染場地修復項目之前,明確工程監理和環境監理的區別和聯系,有利于在場地修復過程中確定各自職責范圍,更加高效開展現場工作。
2.1區別
工程監理工作對象是修復工程本身及與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等相關的事項,其監理內容主要是圍繞工程施工建設而開展,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質量、施工技術、工程進度、施工款項等,總體而言是“質量、進度、投資管控”。工程監理應實地監督管理,了解施工款項的流向使其被科學合理化的使用,確保施工材料的質量安全,避免出現“豆腐渣”工程,同時應嚴格檢查施工設施建設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了解搭建的腳支架、用電是否安全,施工人員安全防護是否到位;另外對工程進度進行監管,使其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竣工,有利于控制整個工程的預算管理。環境監理工作對象是工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風險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響的外部環境保護等相關內容;環境監理依據項目環保技術文件,監督施工過程廢水、廢氣、噪聲、固廢及生態保護等措施的落實,并采取環境監測等手段來校驗落實效果,實現修復過程中環境問題的監督管理。通過解決修復過程中的環境問題,不斷提高污染場地修復項目的質量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修復工程又是環保工程,修復效果是通過效果評估驗收的重要條件,修復施工內容同樣是日常監理重點,因此,環境監理的從業人員不僅需要具備環保專業能力,還需具備一定的工程專業知識。
2.2聯系
首先,兩個監理方都是由建設單位委托的第三方專業咨詢單位,都需要簽訂監理合同、確定項目總監、成立項目監理小組、制定監理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工作原則;其次,兩方監理工作依據主要為項目修復技術文件,例如修復技術方案和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監理目標是一致的;再次,就監理的工作時段而言,兩者都需要從項目開工時介入,至修復項目整體施工結束;最后,現場監理期間,兩者應加強溝通聯系,發揮各自優勢,對共性問題共同討論及監督,使其達成一致意見,促進修復工程有序開展。
3工程監理的工作重點
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機構受到修復項目主辦單位的委托,根據相關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安全質量標準、采購材料文件及簽訂合同,在施工階段對整個工程的質量安全、造價成本、工程進度進行嚴格的控制管理,確保工程安全竣工。污染場地需要進行修復的重要原因是嚴重影響了土壤及水資源質量等,工程監理在修復過程中最重要的是進行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是工程監理的重點和核心,其中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水平、施工材料質量、施工人員技術水平等都是保障工程質量的重要因素。對于污染場地修復項目,工程監理對照項目施工組織設計,重點關注施工前期各項臨建設施的建設質量、施工進度、修復工程量等,例如開挖及修復大棚搭建、臨時碼頭及硬化地面建設,修復期間重點關注修復機械及施工材料的配備情況、污染修復區放線、淸挖修復后基坑復核、污染土壤外運進度及過磅計量等。
4環境監理的工作重點
環境監理的工作定義是指環境監理機構受修復項目主辦單位的委托,根據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項目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環評文件及批復等要求,對修復過程實施專業化的環境咨詢服務,協助及指導修復單位落實修復過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或降低修復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環境監理工作主要從以下幾個階段開展:
4.1施工前期階段
施工前期階段主要涉及工程設計資料審核及前期臨建設施建設。首先,應盡量提前介入項目設計階段,深入研究項目技術報告及環評文件,以此為依據嚴格審核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環保專項設計方案,判斷擬采取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等防治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從而確定不同階段的施工計劃、環境目標、監理重點,并制定環境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其次,正式修復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核確認的施工方案,完成各項臨建設施及環保設施建設,例如:硬化地面、密閉大棚、廢水及廢氣治理設施等建設,確保具備下一步修復施工的開工條件。
4.2修復施工階段
在修復施工階段,環境監理既要關注施工內容和修復效果,還要重點關注二次污染防治落實情況。首先,嚴格監督施工單位采取的修復技術、施工范圍、使用藥劑等是否與修復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一致,例如:基坑開挖范圍及深度、修復設備配備情況、藥劑種類及添加比例等,對于發生的變更要督促其履行變更手續再行實施。其次,修復施工過程伴隨著二次污染的產生,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對周圍環境的不良影響,是環境監理的重中之重。廢氣方面,應尤其注意修復過程揮發性及半揮發性有機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修復區域建設密閉大棚以減少有機廢氣的無組織排放,并配備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后有組織達標排放,是目前較為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時,還應關注施工揚塵,裸土區域應及時覆蓋;日常巡視期間對異味逸散較為明顯的區域應配備氣味抑制劑進行噴灑。廢水方面,應監督各類廢水是否設置有效的收集系統和廢水處理裝置,對于露天的臨時堆場及施工區域應注重初期雨水的收集,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對非修復區域產生二次污染,如發現原有埋地污水池并存有污水,應及時報告并專題進行處理。噪聲方面,高噪聲的機械設備應檢查是否配備消音降噪設備,周圍是否建立噪音隔離帶,并嚴格規定施工時間,避開周圍居民休息時間。固廢方面,各類修復施工產生的次生危廢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處置去向,并對危險廢物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對于修復期間清挖出的不明物質或易燃易爆物質,因及時上報并專題進行處理。
5修復場地監理工作存在問題及完善建議
5.1監理工作存在問題
近年來,隨著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數量及規模的不斷擴大,為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及要求,保障修復后的場地達到預期修復效果,國家生態環境部陸續了一系列污染場地調查、修復及效果評估工作管理文件、環保標準及技術導則,但作為修復階段重要監督管理手段的監理工作卻還沒有從國家層面確認其工作定位并制定相關工作規范,因此,環境監理及工程監理在開展場地修復項目中仍面臨以下諸多問題:①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在修復項目中的組織結構、工作職責、工作規范等未有統一要求,容易導致現場監理工作產生各干各的、互不溝通、處理問題無法產生統一意見等情況影響修復工程質量及效果。②兩者監理工作存在交叉但又有著本質的區別,而部分項目容易存在相互替代的包含式工作模式,強化了主導一方的監理工作卻又弱化了另一方的專業要求,無法發揮各自所長做好監督管理。③修復項目監理人員隊伍仍較為薄弱,缺乏專業性。
5.2完善意見或建議
(1)逐漸完善環境監理與工程監理制度。在法律層面確立相關監理工作的合法性,使監理工作有法可依,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同時設立專業資格證書考核制度,從事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的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培養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專業能力,進一步保障工程質量。(2)加強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的合作。環境監理與工程監理的監理對象及監理內容等均不相同,因此在修復時應該明確雙方的職責范圍,但是兩者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應該協調兩者之間的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監理過程中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施工質量;工程監理過程中涉及環境問題,雙方需要制定科學的監理方案,使修復工程順利竣工。(3)環境監理提前介入。污染場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設修復項目,應該將環境監理工作從修復工程開始之前提前至污染場地實地調查中,因為污染場地在廢棄之前是一些生產化工產品的工廠,在工廠拆遷之前,讓環境監理機構介入管理工作,在遺留的生產設備、管道、廢構筑物等進行合理的安置、拆除的過程中進行相關專業指導,降低拆遷及后續修復的環境風險。
主要做法
把好入口關,構建“綠色信貸”準入機制。近年來,陽泉市農村金融機構提高“綠色信貸”準入門檻,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及生產能力過剩行業中落后產能和工藝的信貸投入,積極與環保等部門溝通合作,收集企業環保信息,將其作為對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對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項目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在2007年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工商企業新增貸款6.39億元中,“兩高”行業實現了“零投放”。
把好存量關,加強對“兩高”行業貸款的持續監測。陽泉市農村金融機構嚴格按照“限制新增、優化結構、逐步壓縮”的原則,對存量的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進行持續、動態監測,區別不同情況分別采取繼續支持、逐步壓縮和堅決回收的政策;合理疏導存量貸款,有效控制風險。僅2007年就對涉貸的16戶高污染、高耗能的水泥、耐火、煤炭等企業實施了信貸退出,清理收回貸款2970萬元。
把好優化關,切實改進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環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項目,積極增加“綠色信貸”投入,推進企業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如在陽泉市“百項工程”、“藍天碧水工程”建設中,金融服務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加大了對治理環境過程中失地農民、失業下崗工人等弱勢群體的金融支持,使他們享受到了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的實惠。
主要成效
節能減排取得初步成效。陽泉市于2003年被列入全國113個空氣環境質量重點監控城市。為了摘掉監控城市的“黑帽子”,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的口號,先后拆除了燃煤倒煙窯、礬石豎窯等一批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的落后生產設施。2006年底,陽泉市退出了全國污染城市“黑三甲”行列。同時農村金融機構加大了“綠色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符合環保要求的隧道窯和梭式窯耐火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使陽泉市二級以上天數從2003年的56天增加到2007年的319天,綜合污染指數從2003年的6.54下降到2007年的2.86。
“兩高”行業盲目擴張勢頭得到有效控制。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嚴格對高污染、高耗能的鋼鐵、水泥、耐火、煤炭、電力等企業實施信貸退出,下大力清收貸款。如郊區聯社在2006年針對國家出臺對小發電廠的限制,對不達環保規定要求的某綜合利用發電有限公司5000萬元貸款及時進行了清收,有效降低了“兩高”行業貸款風險。
以“綠色信貸”換綠色發展,實現銀企效益雙贏。2007年,農村信用社全年新增符合環保要求的農村工商企業貸款32601萬元,利息收入達到5100萬元,企業實現總產值282.87億元,上繳稅金12.53億元,成為陽泉市經濟發展的一大支柱。
遇到的困難
貸款集中度高,潛在風險不容忽視。近幾年,農村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多傾向于投放煤炭、耐火等壟斷行業,導致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的行業結構、客戶結構趨同,行業風險和系統風險不斷積聚。
技術改造力度加大,信貸風險逐步顯現。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和產業政策的調整,部分重點治理企業為達到預期節能減排目標,加大了技改資金投入,短期內還款能力減弱,難以按時歸還貸款,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存在較大風險。
利用關聯企業貸款,用于“兩高”項目。調查發現,部分“兩高”企業為達到融資目的,利用農村金融機構對企業客戶及關聯企業信貸管理的漏洞,通過關聯企業以個人名義取得貸款,挪用于“兩高”項目,給農村金融機構資產帶來較大的風險隱患。
發展“綠色信貸”
助推節能減排
充分利用信貸手段,助推節能減排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農村金融機構應充分認識支持節能減排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現實意義,有效增強助推節能減排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發展“綠色信貸”工作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信貸環保要求,為促進地方完成節能減排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揮作用。
準確把握“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環保原則。對轄內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重點污染防治工程建設以及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項目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節能減排企業可核定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按照信貸、結算管理規定,及時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
1鄉村生活廢物污染處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污染處理現狀
近幾年來,國家逐漸對鄉村環??萍歼M行投入,但我國鄉村而積大、人員多,相對的環??萍纪度刖惋@得過于渙散。當前鄉村環境保護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環境保護的技能系統和辦理辦法,不契合鄉村實踐,出資大,能耗高,運轉辦理雜亂,技術流程長,未形成合適我國鄉村特色的合適處理技能系統或形式。鄉村生活廢物處理與處置而臨規模小,處理本錢高,人員辦理缺少,搜集、運送系統尚待樹立,小規模的燃燒處理和填埋處置一時難以達到現行標準的情況。
1.2鄉村生活廢物處理進程存在的疑問
1.2.1鄉村生活廢物處理缺少資金投入
當前我國鄉村經濟水平較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可是仍較低,大有些鄉村生活廢物處理沒有專門的辦理資金,上級財務部分也沒有給予專門的財務扶持。鄉村廢物搜集、處理設備建造和運營存在很大的資金缺口,關于落后的鄉村區域短時間內將無法按城市廢物處理形式進行一致搜集處理。二是缺少資金扶持方針,鎮、村級經濟承受才能弱。
1.2.2鄉村生活廢物基礎設備建造滯后
通常鄉村的轉運站都設在鎮區中間或居民區旁邊,沒有對轉運站的布點選址作歸納計劃剖析,然后形成有些搜集點運送間隔遠、運送費用高;轉運站周圍缺少防護辦法或離居民區間隔太近,然后形成轉運站作業所發生的臭氣、噪聲、廢水及塵埃等疑問,對周邊居民生活帶來很大影響。大有些鄉村的日子廢物搜集運送通常選用拖拉機或農用車的敞開式運送力一式,運送進程簡單形成廢物的散落、廢水滴漏和發生臭氣等二次污染疑問。
1.2.3科學研討廣度、深度不行,成果轉化有待加強
關于鄉村日子廢物污染防治的科學研討既要從搜集處理的關鍵環節進行技能、力一法、技術和設備等力一而的研討,也要關于不一樣區域的特色從環境監督管理力一而加強研討。沒有完成研討成果轉化,還需要與國內外有關部分進行深入的技能合作和溝通,聯合展開有關鄉村生活廢物污染防治的技能研討,經過掌握國際動態,推動我國鄉村的日子廢物污染防治技能作業。
2鄉村生活廢物污染防治處理原則
2.1在各級政府的注重程度增加,相應的政策法規的發展
這些年,我國的鄉村環境健康疑問已逐漸導致大家的注重,政府也加大了鄉村環境保護的注重和投入??墒?,我國的鄉村環境歸納整治的起點較晚,辦理單薄,基礎設備,環保法律法規系統不完善,鄉村環境衛生情況依然非常嚴重。因而,在各級政府的注重程度增加,鄉村環境,完善政策法規,支撐和引導鄉村廢物處理系統建設。
2.2籌措資金,加大投入
在鄉村區域的廢物處置系統歸于鄉村公共商品的范疇,對鄉村公共商品的供應,我國的變革稅收準則,縣和鄉鎮政府的權利比產權,該疑問的不足鄉村公共物品供應變得愈加顯著。2003年,我國鄉村施行稅費變革,即撤銷鄉鎮和村莊儲藏,添加稅收率,農業稅和農業稅收附加為主的鄉村稅制和公益事業集資的“一事一議”制。2006年全國廢農業稅,革除國家農(牧)業稅,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撤銷,一同,國家施行糧食直補,良種補助,農機具置辦補助“的補助準則。因而,我國的鄉村廢物處理的資金來源應當多樣化,多方籌措,保證資金投入。
2.3加強環境保護的宣揚和教育工作
因為戶主受教育水平對付出志愿有著積極的效果,因而咱們應當加強鄉村的宣揚和教學作業,經過電視廣播、報刊雜志、宣揚欄等鄉村居民易于承受的環保宣揚方法使宣揚常識滲透到農人的平常日子中。在鄉村學校里大力遍及環保常識、環保理念,教學孩子從小樹立環境保護認識,表現中小學學生作為鄉村環境保護的宣揚隊和主力軍的效果,經過他們來影響擺布鄉鄰,全面進步鄉村的全體環保認識。
2.4加強源頭分類、靈活選用收運方法
關于間隔廢物搜集點較近的住戶鼓舞他們自覺地將自家發生的廢物進行簡便分類并投放到指定搜集點。關于間隔較遠的住戶,應先將自家發生的廢物進行簡便分類,一同在每家或幾家住戶門前樹立小型廢物箱,由拖拉機、三輪車等源頭搜集車輛一致搜集并運送于每村的廢物搜集點。將廢物搜集點設在靈敏口標緩沖區外,然后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廢物搜集備選點應定在交通條件較好,利于廢物搜集車進入的路途上。關于有廢物緊縮車的區域可選用與其配套的可移動式大型廢物箱作為廢物搜集點容器,條件較差的區域可選用防滲式露天廢物池,應聯系地域氣候區別設計不一樣的廢物搜集點,如終年大風區域應對廢物搜集點進行防風處理避免廢物污染周邊環境,多雨區域應加固防滲辦法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2.5完善鄉村生活廢物處理基礎設備建造
積極探索合適不一樣區域特征的城鄉統籌環境基礎設備建造的路途,進步鄉村環保技能裝備水平。在城鄉聯系部和近郊區經濟基礎較好的鄉村區域,可思考和城市一同一致計劃、一致處理的準則,歸入縣(市)處置系統進行一致處置。推動城鄉廢物一體化搜集處置系統建造,加速鎮(鄉)廢物中轉設備,鄉鎮或區域生活廢物無害化會集處理設備建造,積極展開現有日子廢物處理設備的無害化改造或封場,保證會集搜集的鄉村日子廢物得到無害化處置。偏遠鄉村主張分類搜集、就地處理,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分類搜集,一同加強鄉村有機廢物資本化基礎設備資金投入力度,完善鄉村廢物處理設備建造。
2.6量體裁衣展開鄉村生活廢物處理形式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要按照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資源化的綜合防治原則,根據潔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理念和指導思想,確定鄉村生活廢物污染管理應從源頭控制,施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末端資源化的原則。從源頭上削減生活廢物的產生,以降低和減輕污染物末端治理的壓力,提高環境污染防治和管理水平。鄉村生活廢物污染防治應立足于鄉村實踐,允分思考不一樣區域的鄉村社會經濟展開水平、自然條件及環境承載力等區別,遵從城鄉統籌、量體裁衣的準則,統籌城鄉生活廢物污染防治基礎設備建造,完成鄉村日子廢物污染處理及資本化基礎設備城鄉共建同享、村村共建同享,推動鄉村日子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2.7源頭分類會集式處理形式
關鍵詞:綠色會計; 綠色成本; 綠色收入; 綠色會計收益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212-02
1 綠色會計的概念
綠色會計是將會計學和自然環境相結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來研究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并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給社會造成的收益和損失進行確認計量揭示分析,以為決策者提供環境信息的會計理論和方法。
2 綠色會計與傳統會計的區別
2.1 會計核算目標范圍
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注重實現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考慮社會效益和自身的非經濟利益。傳統會計沒有將環境支出與收益納入核算體系,沒有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環境事項,沒有提供生態效益方面的信息,會計主體沒有考慮生態環境,沒有計量環境資源的消耗成本。而綠色會計則兩者兼具,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真實地實現企業的綜合效益。
2.2 會計核算成本
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只核算物質成本、人力成本和部分自然資源成本,而綠色會計則在核算物質成本、人力成本的基礎上加大了對環境成本和自然成本的核算,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綜合效益。
2.3 會計效益
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只注重現實經濟,以犧牲自然環境為代價實現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綠色會計則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贏”。
3 綠色會計的內容
3.1 綠色會計的核算對象
綠色會計核算的對象――自然環境是一種有價值的資源,它能夠為整個人類社會的現在和未來提供多種多樣的服務,是具有直接間接價值的,如水資源、土地等。將自然資源和環境資源視為一種資產,就有必要將環境質量納入會計核算的資產方。這要求企業站在社會的角度考慮企業的生產成本。首先,對自然資源成本(如水、森林、原煤、原油等)進行合理的核算;其次,國家應當對自然資源和自然資本的價格進行合理確定。對環境保護支出進行合理的核算,包括“三廢”的處理、分析、控制、補救和再循環,以及減少自然資源損失、美化社會環境的各項支出,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空氣凈化等的支出。
綠色會計核算對象區別于傳統會計的顯著特點是增加了自然環境內容,特別重視環境科學與會計實務的結合。由于與自然環境關系復雜,考慮到目前的綠色會計核算技術方法的可操作性,其核算對象的主要內容是:綠色成本包括自然資源成本、自然資源損耗和環境保護支出(如應付租入環保固定資產的租金)。綠色收入包括自然資源收入、環境污染收入和環境保護收入(如企業在推行環保政策,積極治理污染時所享受到的國家給予的補貼、獎金和稅收減免)。綠色會計收益包括資源環境收益和綠色會計利潤等。
3.2 綠色會計的確認與計量
綠色會計的確認和計量是將涉及自然環境的經濟業務作為會計要素,經過辨認確定其數量價格,加以正式記錄并入會計報表的過程。在計量中,最困難的是自然資源的價值計量。其總框架如下:
現實使用價值=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
總用戶價值=現實使用價值+未來使用價值
自然資產價值=總用戶價值+存在價值
其中,間接使用價值、未來使用價值和存在價值又是自然資產價值中最難計量的內容,需要借助于價格替代、支付意愿、接受意愿等方法來計量。主要有以下方法:
(1)機會成本法。
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相當于對多種互斥方案的選擇,資源有限性決定了選擇一種形式就要放棄其他形式,放棄方案中的最大經濟效益為所選方案的機會成本。適用于因水資源短缺、廢棄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計量。
(2)資產價值法。
環境條件的差別可以通過地價或宅價反映,據此推算環境資源的價值。常用回歸分析法計算、測定環境條件對地價的貢獻度,該貢獻度可視為環境資源價值。該法適用于宅地周邊的森林、草坪等綠色效益的計量。
(3)人力資本法。
專門用于評估計量環境污染影響人體健康的經濟損失,該法將環境污染引起的人體健康損失分為醫療費、喪葬費等直接經濟損失和護理費等間接經濟損失。適用于對人身危害重大的重污染企業環境污染的計量。
(4)恢復費用法。
環境資源被破壞,改善的效益較難評價,可以估計恢復或防護一種資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費用,就是恢復費用法。適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治理費用的計量。
(5)防護費用法。
消除和減少環境污染的有害影響所愿意承擔的費用來衡量環境污染的損失。適用于出現了噪音污染,需要安裝消音或隔音裝置。
(6)調查評價法。
咨詢專家或環境利用者,當環境物品的供給數量或質量發生變化時,人們愿意支付或接受補償的金額,按調查結果,評價環境資源損失價值或保護措施效益??蛇\用于評價如洪水對農田、水利設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3.3 進行綠色會計的帳戶設置
資產類:應納入遞延資產、土地資源、社會環境福利工程支出等。負債類:應納入應付環保稅金、應付環保費用等。所有者權益類:應納入資源資本(區別國家、企業、個人等)、資源資本增值等。費用類:應納入環境預防費用、環境治理費用、環境補償費用、環境機會成本等。例如:為了環保而購入的原材料計入“存貨”,為環保而投入的設施支出及法規要求的對原有設備增添的環保支出等與未來的經濟利益有關,因此應將其資本化,列入“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項目中,同時,若因環境污染或破壞造成了資產的減值,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環境有關的稅金如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等,可能與“應交稅費”有關,涉及到環境污染的或有事項,計入“預計負債”科目。同時,在負債項目中可以設置“應付環保費”科目,并可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排污:指向大氣、水體排入有害物體或超標熱量、嗓音。某產品的污染成本=產量*排污收費的標準單價,此種污染成本是變動成本,在核算了直接材料和人工費用后納入直接污染這個成本項目。即借記生產成本――直接污染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當產品產量與排污量不成正比,污染量小,不易確定排污主體,或排污費屬于產品固定成本時,才可以記入制造費用科目。
(2)使用排污品:如使用油會惡化水質,使用石油、煤炭等礦物燃料會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空氣。除購買這些商品的售價外,應追加排污費,直接計入這些排污物品的采購成本。即借記原材料(或材料采購)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
(3)不可回收包裝物:由于包裝物中化學物質多不易分解,又沒有加以回收,導致固體廢舊物數量增多。某種包裝物批量污染費=數量(或重量、體積)*單位收費標準。應借記產品銷售費用――未收回包裝物污染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包裝物污染費科目。
(4)人口排污費:每人每天排放污染物(排污水、懸浮固體、可氧化有機物等)有一個平均值。對于企事業單位,各個會計期間的人口數量不是一個定數,要按照不同會計期間分別計算,某期間人口排污費=該期間人數*單位收費標準*時間,這種期間費用的核算會促使企事業單位提高管理水平和勞動效益。應借記管理費用――人口排污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人口排污費科目。
(5)廢棄物:指生產中所產生且排出、拋棄的各種固態、非固態(如下水道污泥)和其他液態物質。可分為工商業廢棄物、生活廢棄物等兩類。借記經營費用――廢棄物收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廢棄物收費科目。
(6)生活廢棄物:主要是垃圾傾倒,對其收費可以促使人們回收和利用城市垃圾,由于此項支出與生產經營無關而不進入成本,應計入交費單位的管理費用中,即借記管理費用――垃圾傾倒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垃圾傾倒費科目。
3.4 綠色會計的披露模式
綠色會計通過提供有效的綠色信息,來滿足可持續發展的分析、決策需要。其重點在于進行環境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的會計披露,另外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還可揭示環保措施對目前企業的資本支出和損益的影響以及對未來的影響,同時反映環境經常性支出的數字等內容。
企業的環境信息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信息,即企業經濟活動和事項中產生影響的環境信息或可能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環境信息。這部分環境信息都能以貨幣量化,大部分可以在現有的財務會計的假設、原則下進行確認、計量,完全可以包括在現行的年度會計報告中。
二是關于環境績效信息的綠色會計報告,主要是一些非貨幣量化的關于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如企業執行國家環境法規的情況,企業的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了多大的污染,采取了什么措施,對環境保護做出了哪些貢獻等。為了更好的反映企業綠色會計的全部信息,也便于閱讀者的閱讀,企業應將環境信息集中在一張會計報表中,作為現行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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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綠色證券;研究文獻
作者簡介:夏少敏,男,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環境法治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漢大學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環境法學與民商法學。
中圖分類號:F832.5;X321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4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4-101-05
一、引言
2001年9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發《關于做好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環發〔2001〕156號),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正式拉開帷幕。2003年又下發了《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正式將環保設置為公司上市和再融資的準入門檻。到2012年國家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2〕32號)為止,上司公司環保核查工作已在我國進行了11年的時間。
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相關公司和企業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改善企業環境行為,完善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從而避免由于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而導致的環境風險。同時從宏觀上引導募集資金的合理流向,從源頭上控制由于資金的不合理配置導致企業不良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是我國運用環境經濟政策調整和監管企業環境行為的具體制度的應用。
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在我國研究較晚,屬于一項相對“年輕”的制度,國內學者對此制度的研究時間較短,研究成果也屈指可數,專著更是鳳毛麟角。據浙江農林大學圖書館和浙江圖書館所能提供的有關藏書資料,專著僅有孫福麗等編著的《上市公司或再融資環保核查實用手冊》(2010)(僅有100頁)。其他有較大篇幅涉及的專著僅有蔣洪強等編著的《綠色證券》(2011),其他專著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研究僅是一筆代過,并未展開論述。
研究論文,通過對CNKI中國期刊網全文數據庫以及萬方數字化期刊等的搜索來看,論文數量也不多,發表在較高水平期刊的論文更加有限。同時根據文獻的數量和比例來分析目前搜集的資料文獻(主要是論文文獻),目前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研究可以歸為以下兩大類別:⑴獨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⑵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根據研究的重點和角度不同,以上兩個較大的類別又分別可以分為不同的較小的類別。鑒于文獻數量不多,擬在此運用比較分析的方式,以便囊括所搜集的文獻,并清楚的分析文獻,發現問題和規律。
二、獨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
根據文獻研究側重點和角度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4個類別:發展完善型;經驗成果型;比較關系型;角度分析型。
第一,發展完善型。作者王洪燕是來自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實踐工作者,而朱教寧和劉毅則分別是環境科學專業和環境法學專業的研究生。這一現象表明了目前實務界和學界包括在校研究生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主題的高度關注,從側面也反映了這一課題的重要性和前沿性,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確實存在問題亟待來自不同領域的學者繼續進行探索研究和發展完善。
首先,王洪燕指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制度建設情況后提出了目前存在規章制度不夠健全(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責任義務不夠明確、管理名錄不夠具體、公眾參與機制不夠完善),各地發展水平不均衡(規定不統一、規定完善程度不同),后續監管無力(環保承諾整改未兌現),配套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估發展緩慢)的問題。同時針對此問題給出了針對性的建議,即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盡快出臺環保核查規定及技術規范;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完善管理名錄;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加強后續監管),加強培訓,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監督管理體系(王洪燕,2010)。王洪燕結合實踐工經驗,較為明確地指出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部分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但也存在這樣一些問題:①對管理規定的層級要求沒有說明,是上升到法律層級,還是僅需停留在部門規章級別就可以了;②要求明確責任主體,但沒有說明究竟有哪些主體,只是號召性的提出要明確責任,責任形式究竟有哪些也未提及;③指出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公眾參與的重點在于獲得信息,并能夠提出可以影響核查決策的建議,沒有對環保核查信息的公示和核查結果的公布作出說明;④指出要加強企業的后續監督,后督點監管公司承諾整改的情況,但沒有指出如果公司仍然無視承諾整改時應當怎么辦,相關的責任追究問題沒有說明;⑤指出要加強部門聯動,但對如何加強沒有說明。總之是提出了問題,也指出了解決問題的方向,但沒有說明具體的途徑,有“應當”卻沒有“如何”。
其次,有兩篇碩士論文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作了比較詳細和深入的分析。通過對兩篇文章結構的對比有助于清晰地認識兩者研究的差異和聯系。
相似之處為,都研究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概念,歷史發展背景;都論證了環保核查制度的必要性(發展意義);都指出了環保核查存在的問題以及提出了解決的對策和建議。但也有差異,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均有自己獨特的研究側重點,如劉分析了環保核查制度的基本原則、立法現狀和環保核查制度現有機制等,而朱則論述了環保核查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關系以及環保核查制度與綠色證券制度的淵源等。二是以上所列相同點之下的具體論述有所不同。如劉從環境法和商法的視角對環保核查的必要性進行論證,而朱則單純提出環保核查的意義;在所提出的環保核查制度存在的問題上,劉傾向于尋找法律意義上的問題,如立法體系、立法理念和法律責任的缺陷等,更具有系統性,而朱的法律問題僅是某一個小的方面,系統性不明顯;相應的建議劉提出的是立法建議,而朱則從多方面,建立法律制度只是其中之一。
雖然以上兩者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詳細的論述,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劉:①所提出的基本原則如法定原則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是法律制度的普遍原則,雖然也可作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基本原則,但顯得有些過于寬泛,環保核查制度應當有自己的獨特的原則和理念,如環境安全、環境風險防范等;②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必要性論證,雖然是從環境法和商法兩大視角進行論述,但都是從微觀角度,即規制企業環境行為、企業環境責任的角度進行的,缺乏更高層次的宏觀視野,說服力顯得不是很充足,所以還應當從國家環境經濟政策的高度進行論述;③在具體建議方面,提出健全立法體系,但“法”究竟由誰提到來“立”,是環保部或是證監會?是分別制定,還是聯合制定?都未說明。理順管理體制方面,只提到了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兩級的職能分配,未提到基層環保部門的相關職責,基層環保部門在環保核查中該何去何從?還有所提出的主體法律責任稍顯凌亂,不系統;配套制度重心不明確,究竟該怎么樣,最終還是“一頭霧水”。朱的研究除了也存在上述劉的一些問題外,也有自身的特殊的問題,如對環保核查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聯系與區別的論述,對這部分的論述對整個文章究竟有什么作用,是為了借鑒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經驗,還是其他?文章未有論述。另外,對所提出問題的分析也比較薄弱。總體來說,還存在比較多的問題。
第二,經驗成果型。兩篇文章論述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背景,論述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成果;二是從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經驗成效來探尋解決我國企業環境管理困局的路徑。
首先,兩者都論述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的目的、作用和意義。目的在于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避免由于環保不達標而導致環境風險。同時,可避免由于上市公司環境保護工作滯后或募集資金投向不合理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而帶來的市場風險。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成為全面審視企業環境行為的有效載體,成為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有效途徑(孫漢坤等,2011)。規范和持續改進申請上市的公司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的環境行為、避免因環境污染問題對投資者帶來投資風險(趙芳等,2011)。
其次,趙芳等指出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在完善企業環境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幫助企業構建完整的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幫助企業改進和規范日常環境管理;為企業和環保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聯系紐帶。并且從僅關涉我國最優秀的生產經營企業(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制度中汲取寶貴的環境管理經驗,是推廣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經驗的有益思考和嘗試。孫漢坤等也指出了環保核查工作的成績,同時也從一些細節方面提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核查過程中的問題: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報告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多樣,甚至一個上市公司所屬的同類企業都不采用同類的污染物核算方法(孫漢坤等,2011),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存在的這些細節問題,值得借鑒和思考,但其給出的意見和建議也存在號召性的缺陷,無法給實踐工作以具體的指導。
第三,比較關系型。這一部分的研究表現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比較,包括兩者的聯系和區別。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兩者比較研究的角度基本相近,包括兩者的涵義、工作內容和工作時段等方面,另外一者介紹了工作程序的差別,另一者則介紹了工作方法的不同。兩者的主要差別表現在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與環境影響評價的聯系的分析上。王卯香認為,環境影響評價與環保核查在工作程序上都是在研究國家及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文件的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污染防止對策(或整改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主管部門對環評的批復文件是環保核查工作的重要依據;執行之前都需要進行公示和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核批準(王卯香,2010)。戴春皓等認為,環境影響評價成熟的編制與評審體系是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學習和發展的方向;環評是環保核查的依據和必要條件;環保核查報告的編制人員主要以環評報告的編制人員為主;兩者對項目目前存在的問題(環保核查是對建成項目的環保問題,環評是針對擬建項目的環保問題)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建議都是針對污染物進行削減,目的均是使企業能夠達標排污(戴春皓,2009)。
通過對兩者關系的比較研究,了解和掌握其區別和聯系,確實能夠為相關工作者提供參考。但兩者的研究也各自存在一些缺陷,如缺乏兩者產生背景和發展現狀的比較,缺少各自價值作用的比較等。缺乏背景和發展現狀,不容易形成對兩項制度的歷史把握和事情掌握,容易產生突兀的感覺;缺乏價值作用的比較研究,則更能產生制度無用的思維,兩篇文章的結構給人以只有主體部分,缺乏開頭和結果的印象。
第四,角度分析型。曲艷明通過對基層環保部門與環保核查聯系的分析提出基層環保部門應當在上市公司環保核查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認為,環保核查能夠提升基層環保部門的環保能力。因環保核查具有企業上市“一票否決”的“威力”,事關此類擬上市公司或重點行業和企業的命運,在客觀上給基層環保部門提供了加強自身建設和提升部門地位的機遇和途徑。同時提出了基層環保部門可以在環保核查工作中發揮自身作用和價值的途徑:積極參與企業自查階段的搜集資料工作;在核查初審中嚴格督促企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利用基層優勢,及時向上級部門如實反映企業環境守法情況;在省級環保部門指導下,及早部署和介入和開展環保核查工作(曲艷明,2012)。雖然文章提出了基層環保部門應當積極發揮其職能,但卻沒有提到在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兩級核查機制下,基層環保部門的具體職能,更沒有提到行使職能的具體規范依據,基層環保部門想要發揮作用,卻仍然處于“無法可依”,無程序規定可遵循的境地。
沈洪濤等以目前國外環境監管制度對信息披露及資本成本的影響為背景,并結合國外研究經驗,通過檢驗樣本公司(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的環境信息對權益資本成本的影響,得出了以下結論:⑴我國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能顯著降低企業的權益資本成本;⑵再融資環保核查政策能顯著影響環境信息披露降低權益資本成本的作用;⑶再融資環保核查政策的執行力度同樣會影響環境信息披露與權益資本成本的關系(沈洪濤,2010)。文章通過樣本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但文章的結論也僅限于通過數據的分析得出所反映的規律,并未提出改善和解決的方向和途徑,同時文章本身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如無法揭示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動態演變過程等。
三、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
根據對文獻研究角度和內容的分析,這一步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類別:簡要介紹型;“結構分割型”;“必要性/現狀―問題―對策”型。
根據對所搜集文獻的深入分析,其研究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首先要界定綠色證券與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涵義及相互關系。根據不同學者的觀點和不同時期我國頒布的政策規定來看,兩者的關系經歷了兩個階段:同一階段與分離階段。所謂同一階段是指綠色證券在開始實行(具體是在2008年2月國家環保部聯合證監會等部門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推出綠色證券制度)時兩者是同一的,即所謂“綠色證券”,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即證券的綠色化,現階段是指公司發行證券之前必須經過環保核查(別智,2008),綠色證券單指環保核查。隨著綠色證券制度的發展,其內涵也在不斷擴大,即在現有環保核查制度的基礎上,出現了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估,如“綠色證券”政策提出了我國上市公司環保監督管理的三項基本制度框架,一是上市公司環保核查,二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制度(蔣洪強,2008)。綠色證券政策包括上市公司環保核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三項制度,被稱為拉動中國綠色證券發展的“三駕馬車”(吳永輝,2010)。張文鑫等對兩者的內涵和關系作了較為清楚的分辨:所謂“綠色證券”,學術界目前尚未對其形成一個統一的界定,其最初的形成實質上僅僅是我國環保與證券相結合的一項政策,主要是指公司發行證券之前必須經過環保核查。其內容是指根據國家環保和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污染行業的生產經營公司,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證券發行過程中,應當經由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的環境表現進行專門核查,環保核查不過關的公司不能上市或再融資。隨著環保“一票否決”政策的推廣和強化,與之相關的環境信息披露、環境績效評估也逐漸成為公司公開發行證券以及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的要求,被納入綠色證券的內涵,發展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張文鑫等,2012)。據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是狹義的綠色證券,綠色證券是廣義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同時以上學者對綠色證券及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定義僅是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對其內容的羅列和綜合,沒有學理意義上的和抽象意義上的高度概括,缺乏理論深度,更不足以成為統一和權威的法律概念。
第二,缺乏對國外綠色證券制度發展的系統論述,無法形成對國外相關制度現狀及發展前景的全面深刻的認識。金融發展尤其是資本市場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得到了各國的關注,美國、日本、澳大利亞以及歐盟各國政府和國家組織圍繞著綠色證券機制的建立進行了多種嘗試和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張文鑫等,2011),作者所提到的嘗試、探索和經驗根本沒有展開論述,讀者會懷疑作者是否詳細了解和研究過國外的經驗,給讀者“這樣的表達誰都可以寫的感覺”。盡管沒有對國外詳盡的論述,也有一些相關簡單的介紹,主要是從上市公司環境績效報告的角度。如隨著近年來環境問題的凸顯,發達國家上市公司越來越重視其社會責任,并有意識地提高自身環境保護意識,樹立企業自身形象,部分發達國家開始通過立法或者標準,規范上市公司年報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進行環境績效報告。例如,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1993年開始要求上市公司從環境會計的角度,對自身的環境表現進行實質性報告(張文鑫等,2012)。
第三,關于對“綠色證券”(主要是上市公司環保核查部分)存在問題的分析,不同學者的觀點總體來看比較分散,沒有進行系統和深入的論述。同時,針對所提出的問題,學者們也分別給出了相應的分散的建議和對策。綜合學者們的觀點,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環保核查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第二環保核查信息的公開問題;第三,環保核查結果的公信力問題;第四,環保核查的結果救濟問題;第五,環保核查規定的可操作性問題;第六,環保核查的強制力問題。以上學者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缺陷的分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不系統和不全面。環保核查部分作為綠色證券下的一部分的“匆匆一瞥”,必然會有“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掛一漏萬”之嫌。二是不深入。短小的篇幅無法對環保核查制度作出深入的分析并得出深刻的見解。以上問題決定了建議和對策也必然具有與上述同樣的缺點:分散、不系統全面和淺顯不夠深入。
四、結論
不論是獨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還是在綠色證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不同學者的論證核心始終是圍繞“提出問題――解決問題”這一主線進行的。即指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的思維模式和路徑。學者們提出的問題涉及很多方面,主要有規章制度不夠健全(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責任義務不夠明確;管理名錄不夠具體;公眾參與機制不夠完善);各地發展水平不均衡(規定不統一;規定完善程度不同);后續監管無力(環保承諾整改未兌現);配套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估發展緩慢);環保核查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環保核查結果的公信力問題;環保核查的強制力問題等。同時提出的對策有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盡快出臺環保核查規定及技術規范;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完善管理名錄;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加強后續監管);進一步加強培訓;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對環境友好型企業的融資獎勵機制和環境違規企業的處罰機制等。
總體而言,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領域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進行了比較有益的基礎性的研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引性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第一,缺乏宏觀視野的理論基礎。一項制度的構建,尤其是從法律角度進行構筑,應當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儲備和堅實的相關理論基礎。建立在此之上的制度才能有穩定的根基,否則就會導致這樣的結果:理論淺薄、論證蒼白。以上學者們的論述普遍缺乏深刻的理論基礎,所以始終有一種浮于表面的感覺。所以,應當增添這一方面的論證,如我國宏觀層面的環境經濟政策理論等,使論述更具有說服力和可信度。
第二,缺乏國外相關理論的系統參照和分析。以上學者們即使有這一方面的論述,但也僅僅是“蜻蜓點水”,并沒有深入展開,進行系統論述。如有這樣的表達“繼美國開始實施綠色證券之后,英國、日本、挪威、歐盟等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種證券綠色化的嘗試和探索”僅僅一句話就全部概括了國外的相關理論研究和實踐情況,至于英國、日本、挪威和歐盟的綠色證券制度究竟是什么樣的狀況則“依賴讀者去思考”。應當增加國外相關理論的系統論述。
第三,如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概念界定,學者們也是莫衷一致。其定義僅僅是內容的羅列和堆砌,沒有內核心概念缺乏統一、權威的法理界定在的邏輯構造,無法使人信服。應當從抽象和學理的高度進行定義,形成邏輯完整、術語專業、界限清晰的法律概念。
第四,對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存在問題的分析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少學者的論述是想到哪個問題,就寫哪個問題,沒有想到的就不寫。于是就形成了這樣的局面:觀點分散,彼此之間缺乏邏輯性,整體沒有系統性。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比較好的途徑就是遵循一定的邏輯標準,形成主體論述的主線,沿著主線進行則不容易犯“掛一漏萬”、“顧此失彼”的錯誤。如可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相關主體為線索,逐一對每個主體可能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這樣既具有邏輯性,也不容易遺漏要點。
第五,對完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缺乏實質性的對策建議。如有學者提出應當建立環保部與證監會之間的信息通報和聯動機制。但對究竟什么是信息通報和聯動機制都沒有搞清,只是在喊口號 “應當如何”,卻不知也沒有論述“到底如何”。對于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深入到每一個問題上,實實在在的去探索可行的路徑,而非一味的作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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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public's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the enhancement,the environmental issue brought by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has become a focus of attention in today's society,how to achieve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nd protection work in the premise of technical feasibility and economic rationality is an integrated consideration complex issues.
關鍵詞: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環境保護
Key words: transmission project;environmental impa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TM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1-0191-01
0引言
電力投資項目涉及面廣,投資巨大,如果不計成本的將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降到不必要低的水平,不僅會大大增加電網建設費用,最終增加社會與公眾的電費負擔,而且過度采用防護措施反而會增加人民群眾的疑慮,并不利于電網建設與公眾居住環境的和諧共存發展?,F階段應該同時采用技術手段和科學宣傳解決輸變電工程的環境問題。
1輸變電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方面
輸變電工程對環境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電場、磁場污染,噪聲污染,生態環境影響,自然景觀破壞,水污染,危險廢物排放(主要指變壓器用油事故排放等問題)、對氣候的影響(主要指絕緣氣體SF6的排放等問題)。也可以從工程的兩個階段來分析:一是施工期環境影響;二是運行期的環境影響。
施工期的環境影響與一般的建筑工程類似,主要包括:①站址及塔基場地平整、基礎開挖等,將擾動現有地表、破壞現有植被、棄土、棄碴等,可能造成一定量水土流失。②土建施工時由于混凝土攪拌及基礎打樁等施工機械的作業、工程車輛的行駛以及施工人員生活所產生的噪聲、揚塵、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均可能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③修筑施工道路擾動現有地貌,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和產生揚塵。④材料、設備運輸車輛產生噪聲和揚塵。⑤施工臨時占地將使部分農作物、果樹、高大喬木等遭到短期損壞。⑥現場施工人員臨時居住場所,臨時搭建生活和取暖爐灶,產生環境空氣污染物。
運行期環境影響主要包括:①由于輸電線路沿途拆遷相關的房屋、砍伐林木,改變局部自然生態特征,從而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②輸變電工程的站址、線路走廊及塔基占用土地,改變了的原有土地功能及結構。③輸電線路下方及兩側、變電站內的進出線方向的高壓線以及電氣設備附近,因高電壓、大電流而產生較強的電、磁場;變電站內各種電氣設備、導線、金具、絕緣子串亦可能產生局部電暈放電而沿著導線方向以及空間垂直方向向外產生傳播高頻的干擾波,這些電、磁場和干擾波都可能對人、動植物和鄰近有線和無線電裝置產生一定的影響。④變電站內的高壓斷路器、高壓電抗器及變壓器(冷卻風扇和鐵芯電磁聲)、電暈放電及火花、高壓線路電暈等會產生較高的連續電磁性和機械性可聽噪聲;均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⑤絕緣氣體SF6的排放對環境有一定影響。⑥變電站在正常工況下,無工業廢水產生。但站內值班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如果處理不當,會對附近水環境產生一定程度的污染。⑦此外,變電站值班運行人員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亦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
2國外對輸變電環保問題的研究
國外對輸變電工程的環保措施主要是通過前期的預測來控制的。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的環保通過優化導線、桿塔參數來實現的,噪聲和無線電干擾則是改變導線參數。美國全國環境衛生學會建議有關部門向公眾提供如何減少電磁場曝露的實際方法,同時建議電力公司和公用事業部門繼續關注和探索降低輸配電線路電磁場的方法,鼓勵制造商在費用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磁場,并認為電氣設備的昂貴重新設計是不合理的,在能充分保證公眾健康的同時,應能充分考慮費用、技術及其他社會與經濟方面因素。
3我國對輸變電環保問題的研究
我國對輸變電環保也很重視,國家專門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關于輸變電工程的環保法規和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等,這些法律、法規為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治理、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證。研究人員從技術角度對環保措施也進行了相關的研究,并在輸變電工程中采取相應措施:選線、選址時盡可能避讓環境敏感目標;在設計中積極采用環保方案以及利于環保的新技術;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保措施;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通過環評、公眾參與、環保驗收等過程管理,保證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
4項目實施關鍵技術及難點
4.1 電網環境保護技術措施相關費用與效果識別費用與效果識別是技術經濟評價的基礎,其中,費用識別通過輸變電工程造價分析實現,而環境保護的貨幣化效果識別是難于實現的,因此,對環保效果可以實現貨幣化識別的部分,對于難于實現效果的貨幣化表達部分,利用技術指標,應用費用效果分析方法,進行技術經濟分析。
4.2 環境保護標準變化的經濟合理性任何技術標準的出臺或修訂,均遵循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環境保護標準也不例外。但由于目前對生態、環保等問題認識的局限性,目前關于我國環保標準的爭論較多,也沒有公認的經濟評價方法。本研究通過對費用效果的敏感性分析,建立環境參數限值的費用曲線,并采用數學分析方法,分析曲線特性,實現對環保標準經濟性的評價。
4.3 電網環保措施的經濟適用范圍:任何技術措施均有自身的適用范圍,經濟性是判斷技術措施適用范圍的重要依據。由于環境問題的效果貨幣化表達難于實現,不能采用完全的費用效益分析方法測算技術措施的經濟適用范圍。本課題通過分析各項措施對輸變電工程造價分項費用的影響,實現區別增加費用和減少費用,完成盈虧平衡分析,實現對經濟適用范圍的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