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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營能力分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商業銀行 經營能力 相關性分析 因子分析 聚類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及研究意義
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對于建設我國金融體系及推動經濟高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五年之內進一步開放金融服務業市場,特別是在經營品種、開放區域、服務結構等方面做出較大調整,這勢必將給國內商業銀行帶來巨大挑戰。在改革開放20多年中,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形成了由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十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眾多地方性銀行在內的有序競爭格局。2007年全面開放以后,我國商業銀行與國外銀行的競爭,主要集中體現在經營能力即績效的競爭上,績效是商業銀行綜合實力的體現。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長期處于保護狀態下的競爭,無論是資產規模還是經營體制都與同類的國外銀行直接存在著較大差距,如競爭力低下、不良貸款多、規避風險能力不高、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因此,正確認識我國銀行經營能力現狀,運用合理、科學的方法評估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全面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的優勢和劣勢,明確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從而引導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提升其盈利能力和競爭力,積極應對入市后的競爭格局有著重要意義。
二、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能力的實證分析
(一)經營能力評估的方法
相關性分析是針對提取的指標之間存在的關聯性進行分析,已初步了解所采用的指標的有用性。主成分分析法方法是把一些具有錯綜復雜關系的變量歸結為少數幾個綜合因子的一種多變量統計分析方法,并且這幾個綜合變量可以反映原來多個變量的大部分信息。本文開始選取的眾多反映商業銀行經營能力的指標中會具有一定相關性,通過主成分分析法可以找出影響商業銀行經營評估的幾個綜合指標。根據商業銀行自身經營屬性,利用指標評估體系,用聚類方法對商業銀行進行進一步比較分析,將具有較大相似性的銀行聚為一類,以發現經營的相似性和差異性。
(二)商業銀行樣本及指標體系的選擇
本文選取的銀行樣本分別為中國銀行集團、中國工商銀行集團、中國農業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國交通銀行、華夏銀行。
由于一些數據的不可獲得性,故光大銀行以及恒豐銀行等一些股份制銀行并未包括在內。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參照國內外商業銀行經營評估的方法,重點考察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發展性。本文選取的評估指標主要有:利潤總額X1(億元)、ROA資產利潤率X2(%)、資本充足率X3(%)、成本收入比X4(%)、人均費用X5 (%)、不良貸款率X6(%)、存貸比率X7 (%)、流動性比率X8 (%)、人均凈利潤X9 (%)、利潤增長率X10 (%)、存款增長率X11 (%)共十一個指標。指標數據主要根據各銀行網站和上市公司公布的2006年年報計算所得。初始變量表如下:
(由于農行的2006年年報中未提供資本充足率的信息和計算流動性指標的相關數值,所以存在數值缺失。)
(三)商業銀行經營能力的實證分析
1.指標體系的相關性分析
由于所選指標數量較多,因此作為數據處理的第一步,首先對所選取的指標之間的相關性進行判別,有助于了解指標的質量并為后面的主成分分析法做準備。由于指標屬于非定序變量,因此采用Spearman(SPSS11.0)等級相關系數進行判別。
得出的結論是,十家銀行的指標體系中資產利潤率X2與流動性比率X8指標差異最小,在利潤總額X1上差異最大,這也是由銀行規模所決定的。同時,相對指標相比絕對指標,可以剔除銀行規模的差別影響,從而更客觀和真實地反映銀行的經營能力。
結合指標相關性分析結果(相關性強弱)和實際意義,有如下結論:
(1) 增長性指標利潤增長率、存款增長率;
(2) 盈利能力指標利潤總額、資產利潤率,人均凈利潤;
(3) 安全性指標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
(4) 安全性指標流動性比率、存貸比率;
(5) 管理能力指標人均費用、成本收入比。
相關性分析只是初步對指標間關系進行分類,并不能完全反映實際意義,以上結論是在以分析結果為基礎,結合理論分析得出的。由于大多數指標之間都存在較強的相關性,下面本文將用主成分分析法進行進一步驗證。
2.盈利能力的因子分析
(1)相關系數矩陣R的特征值及貢獻率
為避免由于量綱差異和方差較大的變量影響因子的載荷的確定,先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建立標準化數據的相關系數矩陣R。其中對農行的2個缺失數據的處理選用的是用平均值代替。數據用過了KMO度量與Bartlett檢驗,因而使用采用因子模型。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R的特征值及貢獻率:
由表2可以看出,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有4大特征根,即4.946、2.808、1.672和0.750,它們一起解釋了商業銀行經營能力指標標準差的92.509%,即前4個主成分已集中了原始數據的絕大部分信息。考慮到第一步相關性分析中得出了5類指標,若提取5個因子,由于第5個因子對經營指標的貢獻程度只有3.717%,不能有效降維。因此,本文提取4個公共因子是合適的。
(2)公共因子命名:為進一步明確因子的經濟含義,使因子間的信息更加獨立,對因子負荷陣進行最大方差正交旋轉。結合實際給各因子命名如表5所示。表中第一個因子在指標X1, X7, X10, X11上有較大的載荷,這4項指標是從利潤增長率、存款增長率等方面衡量商業銀行潛在發展能力的指標,因此可以稱為持續盈利因子。第二個因子在指標X2, X5, X6,X9上有較大的載荷,這四項指標是ROA資產利潤率、人均費用、不良貸款率、人均凈利潤,反映的是商業銀行盈利能力,因此可以稱為營利性因子。第三個因子僅在X3上有較大載荷,而資本充足率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的重要指標,反映銀行防范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因此可以稱為安全性因子。第四個因子在X4, X8上有較大載荷,流動性比率反映的是銀行資產流動性的好壞,因此可以成為流動性因子。
(3)因子評分:根據因子評分模型,以各因子的信息貢獻率為權數計算十家商業銀行在4個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及綜合得分。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能力評價函數:
F = 44.966% F1 + 25.524% F2 + 15.202% F3 +6.818% F4
得到排序如表4。
持續盈利因子上,處于前三位的是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這三家銀行均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排名最后四位的分別是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其中國有獨資銀行就占了三家。類似的,在F2盈利性因子上,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和興業銀行處于前三位,依舊均為股份制銀行;工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位于后四位,其中三家是國有獨資銀行。可以看出,股份制銀行的盈利能力明顯好于國有獨資銀行。這說明,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和治理,可以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在F3安全性因子的得分上,盈利能力最強的招商銀行卻排名最后,國有四大獨資銀行也都是排名靠后;盈利能力較后的深圳發展銀行卻在安全性上略勝一籌。最后,在流動性方面,華夏銀行、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分別位于前三位,浦發、興業和中國銀行排名最后,國有獨資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差別不是很明顯。最后,根據計算所得的綜合排名,前三名均為股份制銀行,后三名均為國有獨資銀行,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國有獨資銀行的經營能力明顯不如股份制商業銀行。這說明,要想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進行股份制改革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3.商業銀行的聚類分析
為了檢驗因子分析得出的上述結論,我們用Q型聚類對商業銀行的十個樣本進行層次聚類分析。由于農行數據有缺失,故在聚類分析中只包含農行外的九家商業銀行。輸出的樹形圖中7家股份制銀行聚在一類,中行和農行聚為一類,農行由于存在缺失值未參與聚類。9家銀行雖然最后聚成一大類,但是它們之間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的。根據聚類結果,驗證了因子分析的結論正確性。
三、結語
隨著我國金融業開放力度的進一步加強,國際金融機構將大舉進入我國,我國金融業將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銀行業將受到很大的沖擊。銀行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求生存獲發展,必須進行體制改革,增強自身經營能力。
本文對商業銀行經營績效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商業銀行的總體經營狀況,利用商業銀行的一系列指標,運用主成分分析和聚類分析的定量化方法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進行評估分析,發現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好于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差異。而縮小這一差異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進行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的狀況,國有商業銀行要拓寬發展道路,積極推進金融創新,轉變經營觀念,充分引人混業經營,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中外銀行的實踐證明,股份制是一種較好的商業銀行組織形式。在進行股份制改造后符合上市公司條件的可以上市,有效地增加銀行資本金,提高商業銀行的資金實力。只有對國有商業銀行實行“以國家控股為主體,股權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才能從根本上理順產權關系,建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的現代商業銀行制度,使商業銀行成為真正的產權實體和市場主體,使商業銀行充分發揮其效能。
參考文獻:
[1] 薛薇.SPSS統計分析方法及應用[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6.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的復蘇,中國的基金行業獲得了極大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選擇投資基金。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國有62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資產超過3萬億元人民幣。基金持股市值18957億元,占滬深兩市流通A股總市值的10.61%,占各類專業機構投資者合計持股的53%左右①。但是,我國現有的基金市場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基金公司作為信息的優勢方往往為了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虛假信息,從而損害了基金投資者的利益,造成基金市場的效率低下。因此,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國基金監管體系,加強對投資基金行為的引導和管理,已成為我國基金市場健康運行的迫切需要。西方國家有較長的基金投資歷史,他們對基金投資的研究最初沒有涉及基金監管方面,大多集中在技術性研究層面,即將基金作為一種投資工具,研究投資者如何進行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基金公司如何評價基金管理績效。后來漸漸出現了一些基金監管方面的非技術性研究,但主要針對基金監管的具體方面,如基金風險的監管或者信息披露的監管等。目前我國學者對于基金監管方面的研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第一,對比國外監管體系進行分析,在借鑒其優勢的基礎上提出適合中國的監管體系。第二,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探討建立基金投資的法律監管制度。第三,以靜態博弈理論為分析框架,對基金各參與主體的成本、收益以及行為進行分析,對如何加強基金監管提出建議。前兩種研究成果屬于定性分析,并且都只是針對基金監管者提出政策建議,忽略了基金投資者的自我保護能力,第三種研究運用靜態博弈模型,其限制條件脫離現實,不能給出適合的建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資者角度出發,運用信號博弈模型對基金投資行為進行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出現的均衡狀態,找到市場有效均衡產生的主要因素,以期為基金監管部門和基金投資者采取合適的措施提供有益的參考。
二、模型的構建與分析
在基金投資博弈過程中,博弈的參與人有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資者。基金公司為信號的發出方,基金投資者為信號的接收方[1]。
1.基金投資信號博弈過程分析
第一,自然選擇基金公司的類型: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和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2]。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給投資者帶來的未來收益高,而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給投資者帶來的未來收益低基金公司對自己的經營能力類型很清楚,而基金投資者并不知道,但是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觀察基金價格的高低來判斷基金的優劣,本文假設基金的價格由基金的綜合評分來決定,高綜合評分的基金就定高價,低綜合評分的基金就定低價[3]。并且假設基金的綜合評分主要是對基金凈值和基金業績排名①的評估(基金凈值不能造假,但是基金業績排名可以造假),因此,基金公司就有可能通過對基金業績排名的造假來提高基金的綜合評分,從而制定高價。第二,基金公司知道自己真實經營能力的類型,基金投資者選擇行動的標準是基金價格的高低,某些基金公司為了推銷自己的基金產品,往往對基金的綜合評分進行包裝,從而提高基金的價格,因此,基金公司可以選擇定高價和定低價。第三,基金投資者觀察到基金的價格(但觀察不到基金公司的真實經營能力)后,會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該公司的基金。但是,由于基金公司在真實經營能力好或差的情況下都有提高或降低基金價格的可能性,因此,基金投資者不能單純根據基金綜合評分和基金價格的高低來判斷基金公司的真實經營能力,可以運用貝葉斯法則來判定該基金公司的真實經營能力。
2.建立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設
第一,基金投資能否成功只取決于參與博弈的雙方,不考慮其他因素(基金交易市場狀況、政府及市場監管者的參與等),且參與博弈的雙方都是理性的,嚴格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第二,真實經營能力好和差的基金公司所發行的基金給投資者帶來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分別為Vg和Vb,且Vg>Vb。第三,MEg表示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好時所花費的管理費用;MEb為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差時花費的管理費用;C表示基金公司的經營能力低但通過造假提高基金綜合評分需支出的包裝成本。包裝成本包括股票運作產生的費用和造假被公眾發現后受懲罰的可能損失(如聲譽損失)[4-5]。第四,基金投資者對基金有一個綜合評分I,I的取值越大,表示該基金的未來收益越高,其中Ih表示高綜合評分,Il表示低綜合評分,高綜合評分的基金價格為P(Ih),低綜合評分的基金價格為P(Il),且P(Ih)>P(Il)。第五,假定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好的概率為p(g),真實經營能力差的概率為p(b)=1-p(g)。則基金公司有四種定價選擇策略:真實經營能力好時定高價、真實經營能力好時定低價、真實經營能力差時定高價、真實經營能力差時定低價,其概率分別為p(h/g)、p(l/g)、p(h/b)以及p(l/b)。因而基金投資者購買基金時也有四種結果:高價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高價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低價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低價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其概率分別為p(g/h)、p(b/h)、p(g/l)以及p(b/l)。第六,基金投資者的全部可選策略只有購買和不購買。
3.博弈結果分析
根據上文信號博弈過程分析及模型的構建可以得出,基金投資的最終結果只有兩種:基金投資成功或失敗,本文采用凈收益法表示博弈的支付,博弈雙方具體支付矩陣見表1和表2。為了簡化分析,本文假設Vg-P(Ih)>Vb-P(Il)>0>Vb-P(Ih),即高價且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比低價且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的收益大。高價且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的收益為正;低價且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的收益為正;高價但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收益為負。根據以上假設,基金投資者的期望收益為:基金投資成功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1)基金投資失敗Ui=0(2)易知,當(1)>(2)時,即Ui>0成立時,基金投資者會購買基金;反之,不會購買。
4.博弈均衡分析
一般情況下,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綜合評分會高,理性的基金公司一定會選擇定高價;而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綜合評分有可能造假,則基金公司可能以概率θ定高價,以概率1-θ定低價,即p(h/g)=1、p(h/b)=θ、p(l/g)=0、p(l/b)=1-θ。其中θ∈[0,1],表示基金公司“說謊”的概率。根據貝葉斯法則,可以得出p(g/h)、p(b/h)、p(g/l)、p(b/l)分別為:p(g/h)=p(g)p(h/g)p(h)=p(g)p(h/g)p(g)p(h/g)+p(b)p(h/b)=p(g)p(g)+p(b)θ(3)p(b/h)=p(b)p(h/b)p(h)=p(b)p(h/b)p(g)p(h/g)+p(b)p(h/b)=p(b)θp(g)+p(b)θ(4)p(g/l)=p(g)p(l/g)p(l)=0(5)p(b/l)=p(b)p(l/b)p(l)=p(b)p(l/b)p(g)p(l/g)+p(b)p(l/b)=1(6)由式(3)~式(6)可知,當基金投資成功時,基金投資者的期望收益為Ui=p(g/h)[Vg-P(Ih)]+p(b/h)[Vb-P(Ih)]+[Vb-P(Il)],即基金投資者的均衡策略會隨著θ的變化而變化,當θ=0時,為分離均衡狀態;當θ=1時,為混同均衡狀態;當0<θ<1時,為準分離均衡狀態[6]。
①分離均衡。如果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定高價,帶來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定低價帶來的期望收益,而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定低價,帶來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定高價帶來的期望收益,即當P(Ih)-MEg>P(Il)-MEg且P(Ih)-MEb-C<P(Il)-MEb時,基金投資信號博弈實現分離均衡。此時,對于基金公司來說,當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好時,由于P(Ih)-MEg>P(Il)-MEg,基金公司會選擇定高價;當基金公司真實經營能力差時,由于P(Ih)-MEb-C<P(Il)-MEb,基金公司會選擇定低價。在分離均衡下,不同類型的基金公司以概率1發送不同的信號,信號準確地揭示出基金公司的類型。這種情況下基金公司“說謊”的概率θ=0,即基金高價和低價能如實地反應基金公司的類型。基金投資者可以根據貝葉斯法則和基金公司的策略做出如下判斷:由于θ=0,得出p(g/h)=1、p(b/h)=0、p(g/l)=0、p(b/l)=1,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的期望收益為: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Vg-P(Ih)+Vb-P(Il)>0(7)由假設Vg>Vb和P(Ih)>P(Il)易知基金公司選擇購買的期望收益大于0,此時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基金。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資者的策略構成完美貝葉斯均衡,是一種最有效率的市場均衡。
②混同均衡。如果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定高價,帶來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定低價帶來的期望收益,而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定高價,帶來的期望收益也大于其定低價帶來的期望收益,即當P(Ih)-MEg>P(Il)-MEg且P(Ih)-MEb-C>P(Il)-MEb時,無論基金公司的真實經營能力如何,基金公司都發出相同的信號,都選擇定高價,在這種情況下θ=1,博弈出現了混同均衡。基金投資者根據貝葉斯法則和基金公司的策略做出如下判斷:此時θ=1,則p(g/h)=p(g)、p(b/h)=p(b)、p(g/l)=0、p(b/l)=1,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的期望收益為: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p(g)[Vg-P(Ih)]+p(b)[Vb-P(Ih)]+[Vb-P(Il)](8)出現以下兩種情況:當P(Ih)-MEb-C>P(Il)-MEb,且p(g)足夠大時,根據上文假設Vg-P(Ih)>Vb-P(Il)>0>Vb-P(Ih),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基金的期望收益Ui>0,此時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基金。這種情況說明基金市場中存在大量的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投資者購買到未來有高收益的基金可能性很大。購買基金總是有收益的,基金投資者用高價購買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收益,足以彌補用高價購買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損失。當P(Ih)-MEb-C>P(Il)-MEb,且p(b)足夠大時,說明市場上存在大量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投資者高價購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帶來的未來損失非常大,大于高價購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帶來的未來收益,這使得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基金的期望收益Ui<0,基金投資者會選擇不購買,此時基金市場處于癱瘓狀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投資者的均衡策略是不購買。③準分離均衡。如果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一定會選擇定高價;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可能選擇定高價,也可能選擇定低價。此時0<θ<1,出現了準分離均衡。對于基金投資者來說,高價時購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g/h)>0,購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b/h)>0;低價時購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g/l)=0,購買到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基金的概率p(b/l)=1-p(b/h)。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的期望收益為:Ui=p(g/h)[Vg-P(Ih)]+p(b/h)[Vb-P(Ih)]+p(g/l)[Vg-P(Il)]+p(b/l)[Vb-P(Il)]=p(g/h)[Vg-P(Ih)]+p(b/h)[Vb-P(Ih)]+[Vb-P(Il)](9)在這種情況下,當Vb-P(Ih)>Vb-P(Il),且p(b/h)足夠大時,Ui<0。基金投資者選擇購買的期望收益小于零,投資者選擇不購買,此時基金市場陷入癱瘓。以上分析表明,在基金投資市場中,首先由基金公司根據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給出信號,然后基金投資者在推測基金公司經營能力類型后,同樣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決定是否購買該基金,最終達到一種均衡狀態[7-8]。由于基金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會產生三種市場均衡:分離均衡、混同均衡和準分離均衡。在分離均衡中,信號準確地反映基金公司的真實盈利能力,屬于最有效市場;在混同均衡中,部分真實經營能力差的基金公司的信息被掩蓋,基金投資者會因此受到一定的損失,市場的高效率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在準分離均衡中,很多基金價格不能反映基金公司的真實經營能力,還有較大可能導致市場癱瘓,不能發揮市場效率。
三、結論與建議
通過上述博弈分析可知,基金投資市場的均衡狀態取決于基金公司經營能力的價值、交易價格和成本的關系。要使基金的價格完全反映基金公司的真實經營能力,關鍵取決于包裝成本C,當C足夠大且達到C>P(Ih)-P(Il)時,即P(Ih)-MEb-C<P(Il)-MEb,也就是說真實經營能力低的基金公司定高價帶來的收益小于定低價帶來的收益;由假設P(Ih)>P(Il)易知,P(Ih)-MEg>P(Il)-MEg一定成立。此時,實現分離均衡狀態,市場達到高效率。因此,為了更有效地保護基金投資者利益,保證基金市場的健康發展,可以通過增大C使市場達到分離均衡狀態。具體來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關鍵詞:持續經營;審計報告;審計意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4月11日
一、引言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2月18日通知,要求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報審計工作。中注協表示,在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要特別關注ST公司、所處行業與當前宏觀經濟形勢具有較強相關性的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充分關注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并實施進一步程序;應當了解管理層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及是否計劃采取或者正在采取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措施,并考慮改善措施能否消除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要對公司持續經營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做出獨立的職業判斷,并考慮對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的影響。
由此可見持續經營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性,解決持續經營審計程序面臨的困境也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如何客觀分析持續經營審計目前所處的困境及形成原因,并相應采取規范持續經營審計行為的對策,最終提高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持續經營審計面臨的問題
(一)持續經營審計披露的信息過于簡化。由于持續經營審計信息披露會對企業造成無法預測的重大影響,所以被審計單位為了獲取有利于自身的審計意見和信息披露,往往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施加巨大的解聘壓力。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一般都選擇性地披露影響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部分重大疑慮事項,而且對重大疑慮事項的金額和后果盡可能不進行量化。由于持續經營審計披露的信息過于簡化,導致財務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
(二)不同審計意見類型的信息差異不明顯。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適當,但存在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事項,并且被審計單位已經按會計準則進行充分披露時,應出具增加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但如果企業同時存在多項重大不確定性事項,即使被審計單位按會計準則進行了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也應該出具無法表示審計意見,而不是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盡管準則明確要求,對已充分披露持續經營能力信息的企業一定要考慮重大不確定性事項的廣泛性來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但根據最近幾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上市公司非標準意見審計報告的分析結論,持續經營能力遭質疑但已充分披露相關信息的公司所獲得的審計意見類型,八成以上是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無法表示審計意見寥寥無幾。從審計結果看,加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可以說是天壤之別。無保留意見意味著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及財務報表披露最終獲得了注冊會計師的認可,而無法表示意見則正好相反。對獲得加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兩類公司的有關信息進行比較后發現,這兩類公司在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事項以及持續經營能力信息披露方面,卻并不存在顯著差異。顯而易見,不同類型審計意見披露出的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信息并不存在明顯差異,這無疑會給會計信息使用者根據審計意見類型進行決策帶來極大的困難。
(三)持續經營審計的強調事項段“老調重彈”。一方面對于這些企業來說,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很可能導致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過度反應,采取收縮信用、不予貸款或改變交易條件等措施,從而加速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惡化,使本來還有希望渡過難關的企業很快就面臨破產清算的境地;另一方面如果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企業出具了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或強調事項段中沒有充分披露企業持續經營存在的重大不確定性而后企業倒閉,財務報表使用者也會會計師事務所。所以,為了避免企業加速進入破產清算階段,同時為了規避被財務報表使用者帶來的訴訟風險,注冊會計師一般會連續多年使用加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既提供了令企業滿意的審計意見,又含蓄地提示了會計信息使用者所應關注的企業持續經營風險。
三、原因分析
(一)現行審計準則不夠完善。按照我國現行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全過程中重點關注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全面考慮包括財務、經營以及其他方面等是否存在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事項或情況,并且對于在財務報表中已經充分披露持續經營能力信息的企業,也明確要求根據重大疑慮事項的廣泛程度選擇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雖然持續經營審計準則經過修訂日趨完善,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現行準則在列舉重大疑慮事項時使用了諸如“巨大”、“過度”、“巨額”等需要注冊會計師大量主觀判斷的表述,缺乏具體的量化標準和可操作性。由于判斷標準過于模糊,導致注冊會計師主觀判斷的隨意性過大,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可比性不強,造成投資者無法通過區分不同類型的持續經營審計意見進行決策,最終降低了審計報告的可信度;二是現行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如果在審計報告中提及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則應披露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事項及可能產生的后果,但是對于披露的詳細程度以及是否量化并未加以規范,這就促使注冊會計師在披露這些相關內容時避重就輕,只作最簡單的披露。
(二)經營的評估難度較大。原因如下:一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在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及其披露時,必須考慮包括所有重大疑慮事項和諸多應對計劃在內的很多因素,而且評估持續經營所依據的各項假設和應對計劃等因素都涉及對未來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預測,所以評價持續經營能力的難度可想而知;二是由于評估持續經營能力要進行大量且復雜的估計和判斷,因而評估過程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專家協助工作,但會計師事務所往往以節約審計時間和審計成本為理由,很少將聘用專家列入現實選擇。
(三)注冊會計師的訴訟風險較低。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注冊會計師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其中威懾性最強的是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首先,根據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民事賠償責任由會計師事務所統一承擔,而不需要注冊會計師個人承擔。雖然部分注冊會計師因為同時是事務所的出資者,最終也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注冊會計師能夠有幸成為事務所出資者的畢竟是少數,所以絕大部分注冊會計師根本不需要承擔個人民事賠償責任;其次,由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選擇的組織形式基本都是有限責任制公司,即使注冊會計師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者,其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上限就是其投入事務所的注冊資本,與其業務收入以及違規造成的損失沒有任何關系;再次,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如果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如果出具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由此可以看出,即使違規行為被,注冊會計師可能承擔的最嚴重的刑事責任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較低的訴訟風險無形中成為注冊會計師違規行為的助推器。
四、對策建議
(一)增強審計準則的可操作性。具體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采用量化的判斷標準。審計準則在列舉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事項時,應盡可能地結合使用絕對數、相對數或絕對數與相對數相結合的判斷標準,如準則規定財務疑慮事項中的“大股東長期占用巨額資金”可以考慮在采用量化標準后變更為“大股東占用資金三年以上,并且占用資金數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10%以上”,其他事項的量化標準也可依此類推;二是規范持續經營能力的信息披露。為了保證持續經營信息披露的清晰性和完整性,注冊會計師首先應從財務、經營以及其他方面對重大疑慮事項和相應的應對計劃進行分類詳細披露;其次,對重大疑慮事項和應對計劃應進行定性化披露,對涉及金額和預計影響也應進行定量化披露;最后,注冊會計師還應增加對應對計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審計評價,以增加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
(二)引入破產預測模型和專家評估制度進行持續經營能力評估。一是引入破產預測模型。破產預測模型要求使用包括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周轉速度等多項財務指標以及現金流量等作為預測模型的變量,可以對企業是否處于破產困境進行較為全面科學的預測,從而避免注冊會計師評估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時的主觀片面性;二是引入專家評估制度。該制度應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評估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時必須使用專家的工作成果,而且應具體規定專家的評估程序和所應承擔的評估責任。
(三)加大對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處罰力度。加大違規處罰力度的措施應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補充注冊會計師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條款。法律條款中應明確規定,審計失敗一旦被認定,負責審計實施、督導和復核責任的所有注冊會計師均應承擔相應的個人賠償責任,并且應以造成的損失金額為計算依據,從嚴規定賠償金額的計算標準;二是增加違規注冊會計師承擔的刑事責任。對故意提供虛假持續經營能力證明文件的注冊會計師,由于其違規行為具有故意性,所以無論其情節嚴重與否,都應規定其承擔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出具持續經營能力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的注冊會計師,由于其違規行為只具有過失性,因而可以適當從輕處罰,規定其承擔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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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持續經營不僅是公司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審計人員進行財務報告審計時必須考慮的重要。《獨立審計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第三條規定:“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并對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評價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并考慮是否需要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披露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也就是說,評價并且在必要的條件下披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是管理層的責任。
持續經營能力是報表使用者合理決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如果企業在面臨無法挽回的破產清算局面之前,在財務報告中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各相關利害集團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因此,如果持續經營存在重大疑問時,會計人員有必要在報表及其附注中及時充分有效地披露。但從我國公司治理的具體情況來看,管理層仍然缺乏披露的動機。甚至還出現過惡意掩蓋公司無法持續經營的案例,其中比較典型的是紅光虛假上市的例子。而注冊會計師評價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合理性的直接依據是被審計單位是否還能夠持續經營,也就是說只有當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之后才能判斷其依據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是否合理。我國新審計準則對持續經營的判斷規定仍然比較粗略,僅列舉了財務、經營和其他三方面的信息,很難涵蓋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全部內容。面對企業不斷擴大的經營風險因素范圍和披露的有限信息,審計人員急需的和工具來更有效地獲取信息,評價持續經營問題。
一般來說,不管什么情況導致的非持續經營,很少無前期跡象或征兆出現,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美國Coopers & Lybrand會計師事務所列舉了29個警訊,其中比較重要的摘抄如下:(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余;(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6)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7)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8)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產業;(9)盈余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財務的也為審計人員評價持續經營能力提供了新的工具。如“破產預測模型”、“平衡計分卡模型”可以幫助審計人員注意到那些傳統審計程序難以探測到的公司發生持續經營問題時表現出的財務狀況問題。
二、持續經營能力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當會計主體出現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時,出具何種類型的審計意見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這種主觀性依然是以客觀因素為依據的。中注協標準部在2001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的中披露,在持續經營問題的審計報告行為上,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類型卻差異很大。有些注冊會計師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影響,甚至產生誤導作用。這說明某些注冊會計師針對持續經營能力發表的審計意見存在定性不準的問題。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界定審計意見類型的重要依據
對任何事情的判斷都必須建立在充分、適當的證據的基礎之上,但持續經營能力往往涉及重大不確定性事項,如上市公司訴訟事項法院尚未判決、對外擔保數額巨大、因稅務糾紛造成進口設備被海關扣押等。一般來講重大不確定性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發生,但其結果在審計報告日還沒有出現。對于已經發生的部分,如果被審計單位配合,注冊會計師可以獲得審計證據。而對未發生部分的事項,不管被審計單位配合與否,注冊會計師都不能獲得證據,因為有些審計證據目前根本就不存在。也就是說對于持續經營事項注冊會計師一般不能形成全局性的、肯定性的結論。因此,當被審計單位出現持續經營不利的跡象時,不管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冊會計師也絕對不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至少要加強調事項段,提醒報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驗證和不可控制的事項。但是,如果不確定事項的未發生部分對審計意見的影響不是實質性的,那么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報告、保留意見報告和否定意見報告;如果重大不確定性事項的未發生部分對審計意見影響巨大或注冊會計師對重大不確定性事項的已發生部分未能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來推斷整個事項對報表使用人的決策和判斷的影響程度,注冊會計師應該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報告。
(二)持續經營與強調事項段
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是通過比較以前年度的預測與實際結果或比較本期的預測與截至目前的實際結果,沒有發現對預測性信息具有重大影響的假設、特別敏感的或容易發生變動的假設以及與趨勢不一致的假設,同時被審計單位已經按照注冊會計師的要求對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進行了充分的披露,對于其他項目的審計也沒有不符事項或已接受會計師的全部調整建議,其調整后報表已較為真實穩健,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被審計單位對于持續經營不利的跡象以及補救措施都作了充分披露,說明被審計單位已經很好地履行了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能夠以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消除其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說明其在審計過程中審計范圍沒有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履行審計職責。因此符合無保留意見出具的標準。強調事項段的風險提示只是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不影響注冊會計師已經發表的無保留意見,即肯定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只是通過增加審計報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慮和預測。
(三)持續經營與保留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肯定被審計單位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但存在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被審計單位卻全部或部分拒絕進行適當披露,則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該事項的嚴重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同時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這是因為隱瞞公司的生存、發展的隱患有可能會影響報表使用人的決策和判斷,并給其帶來巨大的損失。注冊會計師從職業風險和成本角度考慮,要保留安全邊際。如*ST縱橫、信聯股份等7家公司2002年度發生巨額虧損,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威脅,但其會計報表并沒有充分披露。故而,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報告。
保留意見的措辭要慎重,因為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會使投資者或債權人據此從撤出資金、拒絕貸款或改變他們的行為,要避免由于審計報告本身而非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導致企業破產清算。
(四)持續經營與否定意見
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是因為持續經營核算與非持續經營核算存在本質的差別,各自產生的會計信息也有天壤之別。進入清算期,資產計價由成本為主轉為以市場價格或清算價格為主,某些資產的賬面歷史成本價值失去合理依據;資產的確認和價值攤銷失去意義,一般改為一次轉銷的,導致資產處置,長期資產和短期資產的區分失去意義;負債無論是長期還是短期均會被要求結算,長期負債轉變為短期負債或者進行債務重組,再籌資出現困難;所有者權益結構發生改變,出現資產重組、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及其產生的相關損益;收入和費用的跨期攤配失去意義,收付實現制將代替權責發生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壞賬準備、遞延資產、待處理損溢等虛資產和虛負債將失去意義而被轉銷掉。因此,如果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已經為不爭事實的公司仍然不放棄持續經營假設,注冊會計師應該出具最嚴厲的審計意見。如1998年的紅光實業、1999年的ST網點、2000的PT網點被出具否定意見都是因為主要財務指標顯示其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存在巨額逾期債務無法償還,持續經營能力受到極大,但企業仍然使用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
否定意見要慎用,以免被審計單位起死回生而使注冊會計師遭到起訴。
(五)清算或停止經營審計
一般情況下,如果已決定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或已確定在下一個會計期間將被迫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企業會主動放棄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而按照財政部1997年7月30日的《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字[1997]28號)精神進行會計處理。而以非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屬于一種特殊編制基礎的會計報表,因此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一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就可以了。如果企業已決定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仍然使用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該出具否定審計意見報告。
(六)持續經營與無法表示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而在追加審計程序中未能獲得關于重大不確定性事項的任何證據或只獲得了零星證據而不足以形成對該事項的實質性判斷,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原因主要包括:(1)該事項未發生部分對形成審計意見具有決定性影響,單從事項已經發生的部分難以推斷結果;(2)被審計單位故意掩蓋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不提供必要工作配合;(3)被審計單位對持續經營能力的評價期間少于自資產負債表日起的十二個月,且不愿將評價期間延伸至十二個月。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審計范圍受限,注冊會計師都將無法判斷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有效。故注冊會計師不能對公司的財務報告發表實質性的意見,只能發表無法表示意見。如2002年*ST興業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中有4.39億元已涉及訴訟;ST輕騎為母公司及關聯公司等借款8.86億元提供擔保,其中7.2億元已逾期。此類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必須等到不確定性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時才能判斷,而注冊會計師由于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審計意見,只能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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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ment on Ability to Continue as a Going Concern and Type of Audit Opinions
[關鍵詞]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分析
一、引言
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因此,企業持續經營審計問題也就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1].我國自1997年出現首份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來①,這類審計報告大量出現。從1998年12月《獨立審計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以下簡稱《準則》)征求意見稿到2003年7月正式頒布實施《準則》修訂稿[2],幾年來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的審計意見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的研究根據《準則》修訂前(1997~2001年)和修訂后(2002—2004年)兩個時間段,對我國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展開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總體情況
(一)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數量
根據筆者統計,我國從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意見審計報告出現以后,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數量呈上升趨勢,從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兩次較大幅度的增長出現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顯地折射出1998年《準則》的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意見的影響。盡管《準則》對1998年的審計報告沒有法定約束,但已產生實質性的影響。2003年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較2002有較大增長,而2002年相對于2001年則變化不大,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準則》修訂稿的頒布實施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影響。2003年獨立審計準則修訂稿頒布實施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審計報告占當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高達52.34%。
(二)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類型
1997~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298份出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其中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共107份,保留意見18份,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74份,否定意見4份,無法表示意見的95份。
通過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類型的進一步分析,有兩個問題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現了否定意見。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渝鈦白1997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成為我國第一份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這份頗具“勇氣”的否定意見恰恰是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事項的。隨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現一份。其中代碼600833的上市公司商業網點連續兩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見,且均與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事項有關。
筆者發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在1997~2004年的8年問僅僅出具了4份,且均發生在2003年《準則》修訂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訂后的準則是否使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逃離”了否定意見的條件范圍,還是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判定審計意見類型的條件,使注冊會計師發表該種意見類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無法表示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出現率居高不下。在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與無法表示意見五種審計意見類型中,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占總數最多,其次就是無法表示意見類型。《準則》修訂前上市公司因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所占當年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報告的比例較高,在1/3以上。
無法表示意見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是比較樂意選擇的,但這種意見在西方國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評和限制。
無法表示意見,無疑是承認注冊會計師在經過一番勞動后并無收獲,這是報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看成審計委托雙方的一種計謀:對注冊會計師而言,規避了一定的審計風險;對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對報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關注的是,審計中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2002年較2000年和2001年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況穩定在23.21-27.94%之間,由此也可以推論,《準則》修訂稿關于對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修改對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有了一定的指導作用。
(三)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表述出現的位置
從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中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情況來看,一方面注冊會計師能夠運用專業判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困境和經營困境等發表意見,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冊會計師所發表的此類意見在意見類型上存在差異,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當比重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屬于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或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
《準則》修訂前,有55份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30份此類意見的42.31%。《準則》修訂后,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表述在意見段之后的要遠遠多于在意見段之前的,有107份審計意見在意見段之后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占這一期間168份意見的63.69%。
在注冊會計師明確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問題上,由于通常把注冊會計師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類型出具的報告視為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如果僅僅出具了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說明段列于帶解釋說明段保留意見的意見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給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誤解甚至誤導。這種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差異可能由于被審計的上市公司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上確實存在著差異,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冊會計師以嚴重程度較低的意見表述方式向被審計上市公司妥協造成的。
以往文獻對上述問題已經作出了一定的關注和研究。陳朝暉認為,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較大、財務報告又沒有進行充分披露的情況下,發表保留意見或帶說明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是不正確的[4].孫錚、王躍堂通過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來我國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中確實存在著運用說明段改變審計意見性質的傾向,他們認為原因一方面來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壓力,另一方面是注冊會計師主觀上認為說明段為其改變審計意見的性質、推卸法律責任提供了途徑[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也認為對于持續經營審計所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量刑不準”[6].如果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表述形式不當,很可能對投資者準確理解會計信息造成誤導,產生不利的經濟后果。
由此,筆者認為《準則》在此方面的規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樣。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財務因素的基礎上考察其他因素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表述行為的影響,為審計報告使用者正確理解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行為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
審計報告是審計的最終產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上市公司、會計準則或制度、審計準則及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落腳點,即充分關注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
這一變化貫穿于修訂后的全部準則,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為此,這里仍根據《準則》修訂前和修訂后兩個時間段,分析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在評價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來自《準則》修訂前的證據
通過對《準則》修訂前的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類型的分析,筆者發現,這一期間因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和公司停產而被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的情況占絕大多數,超過了60%,其余依次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無法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占用資金或提供幫助的承諾、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子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經營環境的變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沒有遵守銀行貸款協議、公司的股權置換頻繁、募集的資金未按規定使用以及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影響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等③。
(二)來自《準則》修訂后的證據
在進行《準則》修訂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來源分析時,我們將來源按照修訂后的《準則》中所列示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加以分類,更加具體地檢驗修訂后的《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幫助和指導作用。《準則》修訂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是各種因素的綜合結果,修訂后《準則》仍以被審計公司的財務狀況作為注冊會計師需充分關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財務狀況出現惡化是注冊會計師在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筆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事項而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的數量較之《準則》修訂前大為增加④。修訂前的《準則》將“存在數額巨大的或有損失”一項列為注冊會計師應予以關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訂后的《準則》將其作為“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列入“財務方面”需關注的事項,更加具體化了。
通過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來源分析,有幾點值得注意:
1.注冊會計師比較注意分析資產質量,例如關注資產的獲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額擔保或債務訴訟,被審計公司的資產凍結、抵押、質押現象較多,注冊會計師對此表示關注也是重視資產質量的表現。這也可以進一步說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盡可能“揭開現象看本質”。
2.上市公司不僅存在《準則》所提及的大股東長期占用巨額資金的現象,關聯方占用資金的現象也較為嚴重,且存在一部分因應收關聯方款項的收回的重大不確定性被注冊會計師提出持續經營疑慮的審計報告。由此,筆者認為在今后的《準則》完善過程中應進一步關注關聯方。
3.被審計單位各項資產的減值準備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段中被多次提到,說明存在著通過減值準備進行利潤操縱的現象。
四、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的分析,對我國1997-2004年期間注冊會計師明確提及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狀況有了一個比較客觀的認識。分析的目的是為了揭示問題,這里主要揭示《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的審計報告所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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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意見沒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
筆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間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資料過程中發現,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是:通過審計意見表述,可以發現存在對被審計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注冊會計師對事項作了說明,說明的理由完全符合《準則》規定的范圍之內,但卻沒有明確提及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也未指明被審計公司是否對此進行披露。2001-2004年期間共有21份這樣的審計報告,幾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見類型,如帶強調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帶強調說明段的保留意見,同時還發現一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法表示意見。
意見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歸納為:(1)子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停頓;(2)因巨額擔保涉及訴訟引發的或有負債;(3)巨額逾期借款,且未辦理展期手續;(4)連續三年虧損,遭受退市警告,股權置換;(5)資不抵債;(6)累計經營性虧損數額巨大、嚴重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7)主營業務萎縮,現金流量不足;(8)營運資金出現負數;(9)母公司長期占用巨額資金;(10)應收關聯方欠款;(11)經營活動停頓。
如果注冊會計師未對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做出評價,甚至連“持續經營”的字眼都沒出現。筆者認為這是沒有盡到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表現。
(二)強調事項段的運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在無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提及持續經營問題,但是筆者發現無論用修訂前或修訂后的《準則》衡量,有相當一部分帶強調事項段的運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準則》規定,強調事項段的表述應包括:(1)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以表述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2)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這才能構成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理由;(3)不應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這三要點缺一不可,但經過分析,筆者發現部分審計報告在這幾方面做得卻差強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斷不明確。一些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避重就輕或沒有充分披露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事項;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項或情況,而對其他重要事項或情況只字不提,給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中沒有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認為可以保證持續經營。
二是存在帶有附加條件措辭的強調事項段。一些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中使用了附加條件的措辭,例如,某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為:“……若未來上述擔保事項無法妥善解決,往來占款不能及時收回,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還可以經常看到這樣的措辭“除非能夠獲取財務支持,否則公司的持續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種假設對審計報告使用者沒有任何意義。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續經營都不能進行下去。而這樣做的結果,只能使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的判斷變得模糊,使審計報告使用者更加疑慮,違背了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評價的初衷。
(三)對管理當局相關披露的表述
根據《準則》的規定,被審計管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對自身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成為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還是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分界點。其中有兩點是要求注冊會計師重點關注并作出明確表述的,一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準則要求。
對于前一點的關注尤為重要,因為這將涉及審計意見類型的選擇。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未作適當披露,則應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同時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由此,應關注意見段之后的強調事項段,是否存在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未作披露卻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未作披露應在保留意見段前說明卻在強調事項段中評價的審計報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見中,是否存在沒有在意見段前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的現象。筆者在分析《準則》修訂后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與保留意見后發現,對于未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管理當局是否披露的情況,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僅有1份,而這一期間帶有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與保留意見、且在意見段后表述持續經營情況的分別為28份、38份、46份,無論從數量還是比重來看,這種現象均呈好轉之勢。
筆者對《準則》修訂后三年滬滬市強調說明段中對管理當局的表述情況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統計分析,發現《準則》修訂后滬市分別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報,雖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但經查閱會計報表,管理當局并未對持續經營事項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冊會計師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管理當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為同類情況。由此可以看出確實存在利用強調事項段改變意見類型的情況。這9家上市公司本應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如此的結果只能大大降低審計意見的質量。對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的情況分析中發現,2004年有了改觀,4家上市公司應在保留意見段前的說明,卻出現在強調事項段,這也呼應了上述問題中強調事項段的運用。
同時筆者也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雖然對持續經營情況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準則》要求的“適當披露”。《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1)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可見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點:(1)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或情況;(2)改善措施;(3)明確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此三點均具備,才能稱之為“適當”。
部分披露不適當的原因是出于管理當局改善措施表述不當,有的沒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雖有改善措施卻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虛設。例如,一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是這樣披露的:“目前,雖然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如申請銀行貸款核銷,尋找目標公司擬進行資產重組,以便公司擺脫財務困境,為公司今后發展尋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項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續經營將受到重大影響,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大部分表述不當的情況是不能滿足上述要點(3),對于這一點,可以理解,被審計單位當然不想主動承認自身在持續經營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但是這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當,無形之中擴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審計風險加大。2004年注冊會計師對管理當局的披露情況的說明情況較往年有了進步,但對其披露的質量的把關仍不能令人感到樂觀。
同時筆者也對發表了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但在意見段前發表持續經營意見的情況作了分析,《準則》修訂后,此類意見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沒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當局是否在會計報表中對持續經營情況作出披露,其余兩例,均指明管理當局已在會計報表中作了披露。面對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見段后表述還是在意見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審計意見的質量值得思考。
(四)評價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表述
在關于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表述中,有兩點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的理由;二是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明確判斷。在上述分析中,可以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在這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問題。
1.表述過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在持續經營問題上表述得過于委婉,簡單提及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編制基礎,但又不直接觸及持續經營問題,以至于審計報告使用者無法讀懂注冊會計師到底要告訴人們什么信息。人們要通過查閱會計報表才能知道這些審計意見是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進行說明。
2.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未作充分說明。在上面關于審計意見來源的分析中,將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理由,根據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在財務、經營、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慮事項或情況作了詳細的統計分析。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雖有個別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充分說明了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大多數審計報告在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說明,但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導致許多審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審計報告行為的規范離不開《準則》的規范和約束,從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我國關于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還很不規范,應加強跟蹤研究,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提及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意見。
②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李爽,吳溪。中國證券市場中的審計報告行為:監管角度與經驗證據。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數據是筆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料查閱得到。
③1997—2000年數據來源于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首席會計師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編著。注冊會計師說“不”——中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分析(1992-2000)。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數據由筆者根據當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④筆者根據2002—2004年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分析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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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has gradually become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shortage of the viability of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enterprises is seriously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For operating capacity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mati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 build marketing platform, enhance the core capabilities, train talents as well as innov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ervice system to promote the entrepreneurial capacity upgrade.
關鍵詞: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能力;對策
Key words: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operation capacity;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27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3-0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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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興梅(1973-),女,山東濱州人,講師,畢業于浙江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研究方向為區域產業經濟與企業管理。
0 引言
十報告中明確提出要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確保到2020年文化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是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浙江省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之一。
文化創意產業是以創意為核心,以文化為靈魂,以科技為支撐,以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智慧主導型戰略產業。[1]文化創意產業快速發展對于浙江省集聚創新要素、優化產業結構、推進轉型升級、提升都市能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然而在眾多的文化創意企業中能實現持續盈利的企業寥寥無幾。大部分創意企業的創意和設計還停留在工作室作品,沒能轉化為市場有固定需求,客戶愿意積極購買的商品。多數企業規模偏小,增長緩慢,長不大;企業知名度低,企業維持經營主要依靠政府給予的免租返稅等優惠政策,一旦政策優惠期結束,企業就面臨資金、客戶、市場等方面的經營困難。即使是已經較有知名度的企業也在為如何打開市場,持續穩定的盈利而殫精竭慮。這些現象都說明文化創意企業的經營能力正成為制約浙江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瓶頸,需要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支持和幫助,加以提升和改善。
1 創意企業的經營能力狀況分析
經營能力就是讓企業健康發展并保持盈利的能力。良好的企業經營能力要求企業有明確的戰略方向和清晰商業模式,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和競爭力,能迅速開發和占有目標市場,資金充裕、人才隊伍穩定,最終能持續獲得良好的盈利。
目前浙江省文化創意企業經營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企業盈利模式不夠清晰,市場開發能力薄弱,高級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缺乏,產業環境不夠成熟,企業資本運營能力效率不足等五個方面的原因。
1.1 盈利模式不夠清晰 文化創意產業是新興的智慧產業,比傳統產業更注重盈利模式的創新。目前文化創意企業的成功主要依賴創業時期個別創意產品的“靈光一現”或者創業者的直覺。在創意推廣初期能吸引社會眼球,但對創意產品和服務價值定位不明確,具體贏利環節和實現形式不清晰,因此無法鎖定消費者特定的需求和市場,來獲得客戶的持續購買和盈利。通俗的說就是企業還說不清楚自己到底靠什么賺錢。此外大部分文化創意企業盈利模式簡單雷同,極易模仿,進入門檻低,很難形成獨特的技術壁壘和核心競爭力,導致各地創意企業低水平競爭加劇,很多前期進入的企業用自己的經驗為后來者做了嫁衣裳。
1.2 市場開發能力薄弱 再好的創意也要在市場中完成交換才能實現價值。目前浙江省創意產品和服務市場化水平很低。一方面,創意產品是一種高附加值的產品,甚至是滿足消費者某種體驗需求的無形產品,因此要贏得市場的接受和認可比傳統產品更難。創意產品和服務的市場還處于初期發展階段,客戶的創意消費習慣需要文化創意企業來不斷培育,對企業的市場開發能力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對企業自身來說,創業者往往是創意的研發和設計人員,不懂市場,不會開發和管理客戶,卻又不得不挑擔子管經營跑市場。企業缺乏專業營銷團隊,市場宣傳和推廣活動太少,市場開發獲取客戶的能力非常薄弱。甚至對當地的客戶開發比例也比較低,有潛在需求的企業對創意企業了解甚少。進一步拓展交流渠道,獲取更多的市場信息,擴大產品服務的推廣和宣傳,是當前90%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1.3 經營專業人才匱乏 文化創意企業的人才隊伍不夠穩定,總體數量不足,素質良莠不齊,人才流動性大,嚴重制約企業的快速發展和經營。創意企業普遍嚴重缺乏三類人才:一是具有商業洞察力和國際大視野的復合型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二是市場開拓及經紀、營銷人才,三是缺乏大批能為企業的創意設計研發提供穩定發展的專業和技術支持的創意專業人才。
浙江在創意人才總量上儲備較少,在人才結構和總體質量素質上也不能滿足創意企業發展需要。針對文化創意產業從業者的培訓及信息交流平臺發展相對滯后,導致現有的創意人才的供給和需求不能良好對接。
1.4 配套的產業環境不成熟 文化創意產業是為生產生活提供服務的行業,創意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對整個產業鏈的完善程度以及配套的產業環境依賴度很大。而目前浙江省文化創意產業尚未形成以創意為龍頭、以內容為核心、驅動原創產品設計、制造、流通,并通過后續關聯產品和衍生產品的開發,形成上下聯動、左右銜接、一次投入、多次產出的文化產業鏈,產業內企業關聯度低,表現為“麻袋里面裝土豆”現象,從而無法通過創意的“價值擴散”來實現效益最大化。[2]產業配套的各類社會中介服務和資源平臺建設有待完善,產業環境尚不成熟,對企業經營能力提升不能提供足夠的支持。
1.5 資本運營能力效率不足 資本運營包括企業融資和現有資金使用效率兩方面。從融資方面看,文化創意企業由于對研發的投入比重較大,融資需求旺盛。但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融資成本高,對VC、PE等風險投資和私募、上市等融資方式缺乏了解。當前我國又缺乏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權威機構和體系,多層次的融資渠道和資本市場不完善。文化創意企業資產規模小,缺少實物抵押品和有效的貸款擔保,通過銀行融資相對困難,而且政府的專項扶持資金有限。從現有資金的使用效率來看,創意企業財務管理意識不強,缺乏對資金使用分配不合理,資金周轉率偏低,流動資金短缺,應收賬款回籠慢,極易造成企業資金鏈斷裂,牽制了企業的經營效益。
2 浙江文化創意企業經營能力升級的對策
2.1完善要素保障機制,優化產業配套環境 浙江省已經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明確了文化創意產業未來發展的目標方向、空間布局、重點發展的行業門類,為文化創意企業發展提供了明確的路徑,成為保障機制的基礎。[3]完善財政、稅收、投融資等方面的扶持引導政策,創造積極的政策環境。改善公共服務,盡快建成產業孵化平臺、投融資服務平臺、技術創新平臺、產品制作平臺、產品和產權交易等平臺。以搭建完整的產業鏈為核心,調整和建設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合理謀劃集聚區內的企業結構,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龍頭企業。成立引進各類文化創意產業運營管理、營銷推廣的經紀公司和產權評估交易、金融服務、咨詢培訓類的中介機構,利用中介機構的社會化、功能化優勢,為廣大文化創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業務交流、人才引進、教育培訓、資金投入、產權等方面的服務。帶動相關衍生品開發,形成上下聯動、左右銜接、一次投入、多次產出的相對完整的產業鏈條。建立全省文化創意產業獨立的統計評估體系,及時監測和正確評價浙江文化創意產業和企業的發展情況。為企業經營能力提升提供充足的要素和優秀的產業環境。
2.2 搭建營銷服務平臺,推動企業市場能力 發揮政府引導功能,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制造業結盟,促成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其他工業園區合作,讓創意企業走入傳統行業主動尋找需求,贏得客戶。這樣既有利于傳統制造業的改造和轉型升級,又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更多的市場機會。在現有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基礎上,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與旅游行業嫁接,擴大浙江創意企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對文化創意企業給予適當的包裝,進行定期的整體宣傳推廣和對外交流,搭建營銷服務平臺,將創意成果推向市場,幫助文化創意企業順利走向市場。培育龍頭企業,打造知名品牌,為企業配備人員擔任企業助理,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溝通、項目申報、政府各部門事項協調等工作,努力做好公共服務。
2.3 鼓勵模式和技術創新,提高企業核心能力 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創意技術創新體系。鼓勵文化創意企業通過走出去,和國內國外知名文化創意企業交流學習,同時借助外腦的經驗和智慧,創新盈利模式,找準贏利環節,實現企業的持續盈利。利用省內外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和外部大院名校的資源優勢,積極發展新興業態,培育文化創意企業的創新能力。對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重點支持,設立專門的專利申請通道,為創意設計成果提供知識產權保護與開發,加快創意成果的產業化速度,助力企業打造獨特的核心能力,提高產業話語權。加強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文化創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堅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健康法制環境。
2.4 加強人才開發力度,構筑創意人才高地 人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根本要素。要解決人才瓶頸,就需要通過營造寬松的人才流動環境。當前應該“引進急需”和“培養現有”并重。首先引進一批文化創意產業界的緊缺人才和復合型高級人才;建立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數據庫,實時跟蹤記錄人才發展的最新資料;出臺激勵政策,肯定人才的創意成果和市場、經營能力,讓各種貢獻得到應有的尊重,發揮文化創意人才的創造熱情。
完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養體系,開展合作辦學,引導教學與科研相結合,設立文化創意專業人才和管理、營銷人才培訓基地;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啟動文化創意產業關鍵人才梯隊工程,支持文化創意人才的創業計劃;改進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構建規范靈活的人才有償轉讓和自由流動機制,努力促使人才有序交流和合理流動。構筑人才高地,為提升浙江文化創意企業經營能力提供充足的人才資源。
2.5 創新投融資服務體系,提升企業資本運營能力 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建立完善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對符合規劃的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等方式予以扶持。成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可轉換債券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對文化創意產業企業進行投資。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相關中介機構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嘗試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引入風險投資機制,探索金融機構、文化創意企業、擔保機構、創業投資基金四方合作的新型融資模式,為企業經營提供靈活和暢通的融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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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審計國際化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國會計準則標準編制財務報告并經境內審計師審計外,同時要提供按國際會計準則標準編制并經國際審計師(以下稱境外審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當一個公司的財務報告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并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相同還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響審計師發表相同或不同的審計意見?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和討論有利于加深對審計國際化影響因素的理解。
一、審計意見差異:一個分析框架
審計意見是審計師運用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的客觀、公允程度進行判斷所做出的結論,審計意見是審計質量的外在表現,審計質量是審計意見的內在實質,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即影響審計意見。根據DeAnglo(1981)對審計質量的定義:審計質量是審計師發現并報告公司舞弊的聯合概率。發現客戶違背會計準則的概率取決于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運用的審計程序和樣本的選擇等,報告客戶的違規取決于審計師相對客戶的獨立性。我們可以把影響審計意見(審計質量)形成的因素分為兩大類:(1)技術性因素。主要指審計準則、會計準則等技術性規范和審計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它可以通過培訓、制定審計準則等措施予以解決,也可以在全球范圍進行協調和統一;(2)非技術性因素。主要指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監管制度的安排會影響審計師獨立性從而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
審計師根據公司對會計準則的遵循程度和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我們可以合理預期在遵循相同審計準則的情況下,如果基于不同的會計準則,審計意見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審計準則、會計準則一致時,如果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審計技術和審計程序對信息質量進行鑒別,在審計師專業技術能力存在質的差異時,審計師在主觀上會對同一公司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做出不同的判斷,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但是如果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存在質的差異的情況下,那么影響審計意見的因素就體現為審計師的獨立性,即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審計師明顯有能力辨別出接近財務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戶關系的影響而不會按照預測結果對客戶公司的持續經營問題發表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是會計信息使用者判斷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是否客觀公允的標準之一,如果審計師對公司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投資者等信息用戶將會對公司的劣質信息做出反應,對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視審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但是公司同時也是審計師的衣食父母,如果審計師出具了公司不樂意接受的客觀的審計意見就有可能失去客戶,但順從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觀的審計意見,就可能因訴訟而發生賠償。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審計師的行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應該出具的審計意見,在于公司對審計師的賄賂收益與預期因訴訟賠償和丟失客戶的損失之間的大小,賄賂收益主要由公司決定,因訴訟賠償產生的損失由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決定。丟失客戶的損失由審計師的聲譽機制決定。
二、案例介紹
1.公司財務狀況和持續經營能力。
A公司創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兩年公司的主要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按我國會計準則計算,2001年的凈利潤為-22.5億元(-20.1億元),每股凈資產為-4.14元(-4.16元),凈資產收益率為-399.10%(-366.09%);2002年,盡管盈利657.5萬元(819.1億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是虧損3477.1萬元,每股凈資產為-4.16元(-4.14元),凈資產收益率也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Z”計分判定模型對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破產危機)進行預測,2001年Z值為-23.78(-23.18),2002年Z值為-8.76(-7.41),根據判定標準Z值小于1.81,則企業存在很大破產風險,說明A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
2.審計師審計意見和公司對持續經營問題的說明。
2001年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都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二者一致認為A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但具體出具何種審計意見上存在分歧(境內審計師出具的是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境外為拒絕表示意見);2002年,境外審計師,仍然就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見,而境內審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續經營問題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會報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M會計師事務所和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認為,2001年度公司巨額虧損主要是由于當年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計提了大量的壞帳及減值準備金所致。因第一大股東和T公司對本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的推進做出了承諾,特別是T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購買本公司部分股權已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鑒于這些原因,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實際重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開,相信通過各方的積極努力本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有望在2002年度得以恢復。
2002年,針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公司董事會報告也認為,由于2002年公司的債務重組工作尚未完成,還存在著巨額的債務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了質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意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B股審計報告。對此,公司董事會認為,自公司的最大債權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債務重組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根據相關協議T公司將短期借款及其相關利息轉為長期借款,隨著債務重組的不斷進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將得到提高。
從董事會的說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續經營問題的解決依賴于與T公司的債務重組,但直到2002年底,債務重組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
三、審計意見差異的剖析
1.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境外審計師是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出具審計意見,境內審計師是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所出具審計意見。要考慮技術層面是否是引起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必須分析3個方面:(1)審計準則對持續經營審計的規定;(2)會計準則;(3)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
我國審計準則制定的指導原則是國際化。目前正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法律體系,其中包括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獨立審計準則(李爽,2002)。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公告第23號——持續經營》和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的差異主要是:國際審計準則要求,一旦公司審計師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就在審計意見中必須予以揭示,因此針對持續經營問題,國際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意見當中沒有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類型;而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如果管理當局采取的改善計劃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且進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盡管在表述上存在差異,但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兩者都是從財務、經營及其他3個方面來界定持續經營是否出現問題的。在A公司的問題上,我們依靠財務方面的特征,無論按照國際審計準則還是我國審計準則,A公司均屬于審計師要對持續經營予以關注的對象。
那么會計準則的要求不同是否會導致審計判定差異呢?根據A公司的財務數據,我們可以看出IAS下的財務指標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財務指標相差不大,凈利潤盡管在絕對數上有一定差異,但相對數較小,而且沒有改變凈利潤的符號,這說明會計準則的差異不會導致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
技術層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即境內外審計師是否能夠判定公司存在持續經營危機。就2001年而言,境內外審計師都關注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危機,并均在審計報告當中進行了披露,這說明境內外審計師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不存在顯著差異,兩者的專業勝任能力至少在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會的說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審計師的就持續經營發表的保留意見,說明董事會自己承認了持續經營危機的存在,即使存在專業勝任能力差異,境內審計師也可以通過這個信息來調整自己的專業判斷,所以,專業勝任能力不是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
根據境內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并參照相應的審計準則,我們可以推斷:(1)在2001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且管理當局沒有相應的改善措施,或雖有改善措施,但這些措施不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疑慮,不過被審計單位已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審計師認為審計范圍受到重要限制,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2)2002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但管理當局計劃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并且這些措施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被審計單位已經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審計師認為,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審計單位應該進行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但管理當局予以拒絕,僅憑現有的證據與措施不能判斷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能會誤導投資者。
如果假定審計師是客觀出具了審計意見,那么境內外審計師真正的分歧應該集中在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會誤導投資者,公司是否對持續經營進行了充分披露和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這些在客觀上對境內外審計師不會有差別,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專業勝任能力相差不大時,境內外審計師對這種客觀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觀上的認識也不會出現質的差異。因此,不是由于境內外審計師在公司持續經營狀況的披露和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導致了審計意見差異。
2.非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對審計意見差異的另外一個解釋是非技術層面因素,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將影響到境內外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在分析框架中,我們提到,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通過影響審計師的利益函數來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理論上一個完善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應當能夠促使審計市場質量的提高,具體表現為審計服務提供方——會計師事務所——愿意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審計服務的需求方——直接表現為上市公司——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劉峰等,2002)。一個高質量的審計市場,在于通過監管制度安排為審計師、上市公司建立一個利益函數,以引導審計師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審計師與公司意見不一致時,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審計師如果應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那么,公司為了獲得審計師的“合作”,將可能支付額外的賄賂,事務所獲得賄賂收益;但審計師未客觀出具審計意見,可能被查處,查處后,審計師將被罰款、暫停執業或吊銷執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務所的直接損失,此外,如果審計師被查處,基于信譽受到影響,市場份額下降,還將導致間接損失。如果審計師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的審計意見,審計師將失去客戶,審計師的正常收費(包括現在的和預期未來的審計收費的貼現值)就沒有了,但聲譽得到提高,增加事務所未來收益。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民事賠償責任近乎為零,聲譽機制幾乎不起作用(劉峰、許菲,2002;劉峰等,2002),DeFond,Wong和Li(2000)的實證分析也表明,審計師會失去一定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實行伴隨了證券市場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規避。這說明境內審計師在堅持己見出具審計意見,將面臨市場份額下降。民事賠償責任為零,聲譽機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務所按照公司意見出具審計意見時,不但能夠接受賄賂收益,而且面臨損失的機會少。
我國針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標,就A股而言,如:配股條件、ST和PT以及退市機制,均以境內審計師的A股財務報告為準,即同時發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基于這些利益所在,公司將愿意花費更大的代價賄賂境內審計師。所以境內審計師比境外審計師更傾向于接受賄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輕微的審計意見。
在A公司問題上,技術性的差異不是導致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那么這種非技術性的差異將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審計收費上我們得到一個旁證,一般來說,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成本要高于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收費按照國際標準收取,將高于境內審計師。但我們發現,在2001年,A公司分別向境內、外審計師支付33萬元、27萬元審計費用,2002年分別支付了33萬元和23萬元審計費用,連續2年境內審計師的收費均高于境外審計師,2002年居然高出10萬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內審計師為A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未對持續經營危機進行揭示。
四、若干啟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內外審計師進行審計,為分析不同審計師的行為特征提供了一個機會,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內外審計師針對同一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事項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消除了一些由于技術性規范差異所帶來的影響。我們的分析發現,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時發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賄賂A股審計師,現有的法律風險環境使得A股審計師有激勵與公司合謀,出具公司期望的審計意見。
我國以國際審計準則為藍本,不斷制定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這為提高審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看到,改進上市公司審計質量除了不斷完善技術性規范外,更為重要的是改革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盡快建立審計師的聲譽機制。
我們的研究是針對B股市場的境外審計師分析的,但境外審計師在A股市場上將可能改變其行為特征,其與境內審計師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境外審計師的決策期望效用值與境內審計師相同,正如劉峰、許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會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其行為,從而達到相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資的,必須聘請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補充審計。這里隱含了兩個假設,一是國內技術規范和國內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可能導致審計低質量,二是國際審計師更具獨立性。而我們的分析認為更多的應該考慮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
參考文獻:
1.陳朝暉.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會計研究,1999,(7):15-22.
2.劉峰,許菲.風險導向型審計·法律風險·審計質量.會計研究,2002,(2):21-27.
3.劉峰,張立民,雷科多.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中天勤客戶流向的案例分析.會計研究,2002,(1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