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5 16:53:1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治與文化的關系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Abstract: Past 60 years,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has made tremendous achievements, but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o go a long way. Traditional culture, reg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imbalances, as well as Western rule of law and cultural localization process,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the long-term natu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Keywords :rule of law ,traditional cultural, regional economic ,cultural Western rule of law culture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碼: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開啟了中國現代法治建設的新紀元。從建國初期1954制定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到 20世紀80年代現行憲法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臺,體現出中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全新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后,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并載入憲法,揭開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2004年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黨的十七大更是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在此期間,涉及經濟、社會、民生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得以完善。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作報告時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間,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發展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績,為保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在慶賀中國法治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之際。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國封建社會長達2千多年,傳統法治文化和生活習俗的影響巨大,以及一個“大”國地域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平衡和差異等客觀因素,制約了中國法治建設快速的發展。與歐美成熟的法治社會相比、距離現代法治建設的目標和要求,中國法治建設還要走較長的一段路。
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是長期的
中國是有著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的國家,是個獨特的民族,有著悠久的傳統文化習俗,進入近現代社會也不過百余年時間。因此傳統文化習俗、傳統的生活觀念扎根于每一個中國人的思想深處,影響無處不在,久遠而深刻。
同時,由于中國傳統文化根植于自然經濟,與以工商文明為基礎的西方“私法文化”有著很大的不同,總體上呈現出的是“公法文化”的特征。因此,歷史上沒多少現成的符合現代法治的資源可以繼承,相反某消極成分則成為阻礙現代法治建設快速發展的主要因素。
1.人治傳統淵遠流長。首先,古代中國政體是君主制,一直倡導“圣賢治國”思想,老百姓也把國家治理寄望于“明君、清官”,認為只要有“明君、清官”國家就會繁榮,老百姓就會過上好日子,相信重“人治”而遠離“法治”。其次,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封建集權統治下,人們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嚴格的等級觀念,而不是天賦人權的平等思想。儒家“三綱五常”的倫理也將人的思想定位于“忠、孝、禮、儀”, 在國家這個大家里,人們都要效忠于家長-皇帝。帝王成為神的化身,帝王就是法,法是皇權的附庸,而個人毫無權利可言,只有絕對服從。從而形成了長期的個人崇拜和權力崇拜,讓中國的法律世界充滿了濃厚的人治色彩,影響到當今法治建設就是權大于法、言大于法、官大于法的人治現象。
2、宗法倫常影響根深蒂固。中國法治在集權體制和官僚政治上,經歷了幾千年的緩慢發展演化,而中國法制文化在這緩慢的演化過程中一直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并把宗法倫常看著是最重要的政治文化傳統。宗法意識是儒家倫常的基本內核,至今仍是世俗社會行事的基本準則,是傳統文化消解法治精神最重要的因素。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自給自足和血緣關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農業社會,以宗法血緣關系為根基的宗法社會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特征。宗法倫理則通血緣關系以己為中心擴張為成遠近親疏之分的倫理圈子,在這個倫理圈子內人們的交往只憑關系,不需要什么事先約定的規則,血緣關系的遠近就是行為依據,人情、風俗、習慣等在調解人們關系中占主導地位,而法律不被接受甚至受到排斥。直到今天,這種宗法倫理的思想仍然影響著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特別是法治領域。如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然十分淡薄,在須明辨是非法理時,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用道德和情理作為判斷的標準,而不是從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在現實生活中,一旦發生糾紛,大多數人一般不愿打官司,而是習慣于托熟人、找關系來調和。社會上流傳一句話:“官司一進門,雙方都找人”、“打官司就是打關系”,人們不相信律師,卻下功夫利用人情網到處開后門找關系。以理代法,以情代法、以權代法的現象屢見不鮮,已成為當今司法、執法實踐中習以為常的事情了,這種習慣不是一朝一日可以扭轉。
3、民間習俗信仰代代相傳。民間習俗也是中國重要的傳統文化,民間社會長期以來由共同的道德信仰形成的習俗做法,促成鄉土秩序的衍生、鞏固和強化,成為社會的主要規范,由南到北,自東而西,在廣袤的中華大地上深深地扎根,這些土生土長的禮俗秩序一年年、一代代、一朝朝維系著社會運轉,它已融入人們極深微極隱秘的潛意識之中,逐漸成為了百姓生活中的“活法律”,而代代流傳下來,根深蒂固、極難改變。
其實,法治建設不單純是法律制度的建設,更主要的是對人們法治思想、法治觀念、法治意識的改造,使之適應、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而傳統文化所影響的就是人們的思想、觀念和意識,因而傳統文化影響的長期存在必然導致中國法治建設的長期性。
吸收、融合西方優秀法治文化需要長期的過程
媒介擬態環境對法治文化構建的影響
所謂的“擬態環境”,正是傳播媒介通過對象征性事件或信息進行選擇和加工,重新加以結構化之后向人們提示的環境。然而,由于這種加工、選擇和結構化活動是在一般人看不見的地方(媒介內部)進行的,所以,通常人們意識不到這一點,而往往把“擬態環境”作為客觀環境本身來看待。①在法治信息傳播方面,各種大眾傳播媒介每天向公眾傳播大量的內容產品,無論這些內容是否與法治有直接關系,它們都在不知不覺中為公眾構建了法治文化的擬態環境。公眾即使不直接接觸內容涉及的客觀現實世界,通過對媒介構建的擬態環境的認知,也能對客觀世界中存在的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進行主觀認知與判斷。因此,媒介構建的法治文化擬態環境一定程度地影響了公眾的法治觀念與法治行為。
媒介擬態環境對公眾法治觀念和行為的影響長期地積聚起來,便形成了對國家法治文化的影響。媒介為公眾構建的擬態環境可以促使公民積極使用自己的各項權利,也可以促使公民崇尚他人的權力;可以促使公民形成“社會本位”和“個人本位”的觀念,也可以促使公民繼續保持“國家本位”的觀念……媒介能否對現實法治文化發展起到推進作用在于媒介為公眾構建了一個怎樣的法治文化擬態環境,如果構建的是一個健康的法治文化環境,公眾就會具有積極的法治觀念與行為;反之,則會危害國家的發展和公民基本權益的實現。
媒介構建法治文化擬態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法治系統和媒介系統都一定程度地存在不穩定性、不完整性,因此媒介還不能有效地對法治信息進行選擇、加工與傳播,還不能針對社會和公眾的實際情況,有的放矢地構建健康的法治文化擬態環境。其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法治文化的不完整構建
構建法治文化擬態環境首先要弄清法治文化是什么,在社會中的表現方式是什么。當今絕大多數媒體都設有法治欄目,但大部分媒體都將注意力集中在案件報道、法律制度解讀等普法、釋法的層面上,對于現代法治觀念的傳播還處于嚴重缺失狀態。現代法治觀念的主要特征是唯法至上,強調法的正義價值和平等價值,強調法律的制定與執行要圍繞公民利益來進行,而不是單純地把它作為治理國家的工具。同時,我國媒體對法治文化的解讀方式還不夠成熟,大多采用解說、宣傳、教育的傳播方式,缺少一定的傳播技巧,直接導致青少年、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在接受傳播時有閱讀障礙癥、視聽障礙癥。
部分傳播內容強化了公眾對自身權利的淡漠以及對他人權力的崇拜
與西方國家公民根深蒂固的“天賦人權”的觀念不同,我國社會中相當多的公民說不清自己的權利來自何方。更有甚者,會糊涂地認為自己的權利來自某些權威機構或個人。這與儒家文化長期的影響有關,也與社會上一些不公正現象有關,但某些時候,媒體傳播的內容在無形間加劇了公眾對自身權利的迷茫感。如對弱勢群體的系列報道,報道基本由“事件本身+表揚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事件本身+媒體幫助與協調”組成,忽略了事件的關鍵點:弱勢人群在這個社會中與生俱來的權利哪兒去了,相關職能部門義不容辭地保護這些權利得以實現的措施是什么。這樣的報道只會使弱勢群體更加忽略自己的權利而加大對權威的崇拜。
媒體角色混亂,加重公眾厭訴心理
由于中國傳統文化講求和諧,且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司法審判不公正、司法程序所需時間過長等現象,所以國人不同程度地具有厭訴心理和消極的法治情感。而媒體角色的混亂無疑加重了這種厭訴心理。這里的媒體角色混亂是指在社會系統中,媒體在擔當信息傳播者、輿論監督者之外,還擔當起某些職能部門所應具有的社會管理者角色。媒體的這種多重身份往往使社會管理系統走向無序化,無形間為法治建設增加了難度。
追求眼球效應,擬態環境失真、失雅
為了制作能吸引受眾眼球或能引起轟動效應的新聞,一些媒體從業人員完全漠視新聞工作者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制作傳播虛假新聞、低俗新聞,為公眾構建了一個失真、失雅的法治文化擬態環境。北京電視臺播出的“紙包子”的報道無疑是一條能在社會中產生巨大轟動效應的“新聞”,報道的第二天北京的包子銷售量銳減,公眾談“包子”色變。盡管此新聞已被證實為虛假新聞,但是由它構筑的關于食品安全的擬態環境對公眾所產生的惡劣影響卻會長久存在。此外,一些法治節目過分娛樂化也使媒介構建的法治文化擬態環境喪失了最基礎的嚴肅性。過分的明星炒作、重情節輕解讀、隱晦的語言在提高視聽率的同時,也丟失了內容傳播最基本的意義。法治文化的傳播并不反對娛樂化,但是娛樂化并不意味著低俗化,更不意味著功利化,它應在傳播先進文化的基礎上、在堅守住人文精神和倫理道德底線的基礎上,為受眾提供雅俗共賞、豐富多彩的法治內容。
媒介構建法治文化擬態環境的路徑選擇
為公眾構建一個健康的媒介法治文化擬態環境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媒體根據國家發展趨勢,結合公眾的實際接受情況,選擇相關的傳播路徑。
樹立公眾法治信仰
法治社會是建立在社會公眾都具有法治觀念的基礎上的,公眾不僅要具有現代法治意識和價值觀,而且要對法律充滿信任和認同,因此,媒體作為引導輿論的主要工具,關鍵在于樹立公眾法治信仰。
以求是的態度,解讀法治文化。媒體需要實事求是地對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目前我國法治文化的進展情況以及優秀法治文化的內涵對公眾予以解讀,并分析三者之間的差距。在解讀中找出差距,在差距中尋求建設的路徑。其中最重要的解讀部分是對法的正義價值和對權利本位的解讀,其中包括民主、自由、公平、平等、效率等法治文化價值元素和權利意識、主體意識、契約意識等法治理念。媒體切忌以說教的口吻和講授的方式予以解讀,應采用討論、案例、故事、比較等多種傳播方式與公眾進行互動。同時,媒體應歡迎法學家走進媒體,面對公眾,與其他法學家、公眾一起進行法學理論的探討與研究。鼓勵不同的法學觀點,為公眾展現學術爭鳴的局面,只有這樣,才能為公眾構建一個現實與理論、精英與大眾互動前進的法治文化擬態環境。
構建法律至上的擬態環境。在具有基本法治理念的基礎上,媒體需要為公眾構建一個守法、尚法的擬態環境。目前大多數媒體通過對法治案例的傳播,已為公眾構建了一個自覺守法、絕不違法的擬態環境,但這還遠遠不夠。公眾守法的動機源自對法律的畏懼而非內心的崇尚,很多公眾還不能心甘情愿地相信法治、接受法治,而更愿意放棄自己的權利、聽從權威的安排。面對這種情況,一方面媒體要繼續加大對法治的解讀力度,另一方面,開辟專門的互動法治欄目,通過訪談、案例、模擬等形式與公眾進行深層次互動。
構建用法、維法的擬態環境。在知法、守法、尚法的基礎上,媒體需要為公眾構建運用法律、維護法律的擬態環境,把公眾對法的崇敬轉變為實際行動。對法治的信仰也只有轉化成為實際行動才有價值。媒體可采用活動傳播的方式,定期在不同的地點舉辦法治主題的活動。
批判地繼承優秀法文化
情與法、道德與法,在中國自古以來就像一對孿生兄弟,彼此不分。鑒于這種情況,媒體需要審慎地對待中國傳統法文化,對于法與情、法與道德積極的一面,即我國史上法律的制定與執行往往注重人文關懷、講求人與環境的和諧、提倡人與人之間的誠信交往、注重通過情對人進行教化,媒體要大力宣傳;而對于其消極的一面,即重情輕法、取情舍法、以情改法等情況,媒體在傳播時要盡量做現代化的法治解讀,強調法與情的辯證關系。同時,媒體要構建以法為主、道德為輔的擬態環境。媒體總編室需合理規劃道德類節目與法治類節目的數量比例、內容關聯等關系,道德建設一定以法治建設為基礎,并以促進與完善法治建設為目標。像父母合謀殺死不孝子、婚外情中的愛情等涉及法律與倫理道德的案例,法治類欄目與道德類欄目可以從法治與道德的角度進行分析與解讀,并有機互動。但就目前各級媒體對這兩類節目的規劃來看,往往各自獨立,缺少有機的聯系與互動。
加強媒體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媒體社會責任感
媒介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和部分媒體社會責任感的缺失是導致媒介構建法治文化擬態環境不夠成功的兩個主要因素,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媒體需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媒體整體社會責任感。
媒體需要對從業者進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工作培訓。崗前培訓需要培養從業者的基本職業道德,樹立正確的社會責任感,同時進行法治理論的系統講授,為其日后制作專業法治節目奠定理論基礎;定期工作培訓需要結合媒體工作情況和法治建設的建站情況,強化新聞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感和專業理論知識,明確一定時期的法治輿論導向,制定有的放矢的傳播計劃。
作為社會輿論的引導者,媒體需要著眼于社會長遠利益,制定長期的法治文化傳播戰略,同時社會各系統需要建立健全對媒體的監管系統。隨著時代的發展,媒體在傳播法治文化方面需要不斷進行內容創新,同時將創新與社會責任融為一體,本著為子孫后代和民族負責的精神為公眾構建一個健康的法治文化擬態環境。
注釋:
①李普曼著、林姍譯:《輿論學》,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89頁。
關鍵詞:中華傳統倫理道德;法治;禮法
中華傳統倫理道德是現代法治建設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如何辯證性地看待中華傳統倫理道德中的積極和消極因素,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關鍵。
一、中國傳統社會是倫理道德與法治結合的體現
長期以來,中國傳統社會關系就是以道德與法治為基本內容,兩者共同構成了中國傳統社會發展演變的基礎。
1.倫理道德是中國社會結構與生俱來的特性
梁淑溟認為,中國社會缺乏團體生活的傳統,家庭生活的重要性由此突顯出來。正是因為重視家庭活動,中國人將倫理關系作為組織中國傳統社會活動、建構中國傳統社會框架的基本因素。所謂的倫理關系是“此一人與彼一人相互間的情誼關系”,凡是社會中的關系都離不開倫理關系的影響,整個中國社會就是一個大型化的家庭,這在政治層面表現得尤為明顯,如以父子關系定義君臣關系,囊括皇帝到地方官員在內的官僚體系發揮著家長式的作用。
2.法治在中國傳統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多數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社會是不存在法治的,與其說“依法律而治”不如說“以法而治”。雖然如此,“法”的重要性依然被中國傳統社會所重視,具體表現在統治階級重視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經過幾千年的發展,中國古代社會建構了一整套獨具特色的傳統法律體系。
3.倫理道德與法治相互結合并共同規范著人們的日常行為
首先,“禮法合一”思想是中國傳統法治觀的核心,中國古代法治觀的發展既是“禮”與“法”融合統一的過程,也是中國古代倫理法發展演進的過程。從周朝開始,“禮”就被上升到國家治理層面,成為規范國家政治生活和界定社會關系的基本規則。孔子認為,“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可以看出,儒家將禮視為法律刑罰發揮作用的前提,這一思想在之后又被董仲舒發展為“德主刑輔”的理論,宋明理學更加重視倫理道德,不僅在傳統儒家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禮法合一”的思想,更將其提升為天經地義的“天理”。
其次,中國古代法治建設的倫理色彩濃厚,一方面,中國古代的法律規范體現了儒家關于倫理道德的基本思想,法律并不是目的,而是實現“倡導禮義、推崇禮法”這一目標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實際的法律實踐中,法律的執行者并不會做到“秉公執法”,“法外開恩”“刑不上大夫”等體現了在社會生活中依然會有逃脫法律懲罰的現象。從本質上來說,倫理道德是法治的核心,它們共同構成了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治理模式。
二、道德與法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兩翼
中國古代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倡導禮法所蘊含的倫理道德觀念,最終維護封建王朝的皇權統治,在這一制度下,人們的日常行為必須以其基本的社會身份為前提,必須符合倫理道德的標準。辯清這種做法所帶來的利弊是探討倫理道德與法治關系的前提,也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關鍵。
1.重視倫理道德的社會功能對法律起到良好的補充作用
倫理道德產生于人類社會漫長的實踐活動,往往代表著一種被人們普遍認可的價值取向,它或是一種理想化的觀念,或是一種現實存在的文化,但它總能發揮積極正面的作用,能規范人們的日常行為,引導、促進人們向善。在實際的法治建設中,法律的作用往往是硬化的,這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會帶來種種問題,如在法律的制定上忽視道德人性;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過度強調刑罰和法律條文的嚴謹性等。此外,重視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不僅可以使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規范,還有助于國家各級機關成員帶頭修身自省,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從人性層面減少違法亂紀行為的產生。
2.法律是倫理道德發揮作用的物質性保障
雖然中國古代的倫理道德有諸多消極因素,如完全服從家長、男女不平等等,但我們不能完全否定其在教化民眾、培養人才和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產生的重要意義。法治,從其表象上來看,系依制度為之,以制度作為行動的指南。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使處于文化范疇的倫理道德真正成為可視的條文規章,有利于避免道德說教流于空談;另一方面,通過具體的刑罰能使民眾對原本模糊的道德標準有更清晰的認識,尤其是在中國古代民眾知識水平普遍低下的情況下,這一作用更加明顯。
3.道德法律一體化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
我們既不能只重視道德,也不能只完全看重法律,基于兩者的積極作用,實現道德法律的一體化是推動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一方面是推動道德法律化,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自覺形成的意識規范轉變為真正能塑造人們日常行為的規章制度;另一方面是法律道德化,法律既要和中國傳統道德文化相符合,又要被賦予道德的意義和功能。
三、結論
道德與法律是有界限的,在部分情況下兩者必須有所區別,無論是過度的道德法律化還是過度的法律道德化都不利于法治建設的推進。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我們不僅需要提高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全民法治素養,更要從推動中華民族現代化進程的角度創新發展中華傳統倫理道德,使之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活力源泉。
(八)展現科技性,促進協同發展
文化是一種內容,而科技是一種支撐,也是一種表達、傳播,文化與科技是結合體,不是對立面。要摒棄傳統鄉村、傳統農業的固有印象,注重鄉村建設、農業生產的科技性,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實現城鄉基礎設施連通、公共服務共享,實現鄉村旅游與文化旅游、生態旅游和休閑度假旅游協同發展,實現鄉村旅游業與文化產業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
四、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河南鄉村旅游創新和升級發展路徑
(一)特色精品戰略
要注重整合現有資源,突出鄉土特色,保留傳統農耕文化,使發展旅游與當地自然條件、風土人情和民俗文化有機結合,發展個性化、差異化的旅游業態。適度推進鄉村林果采摘游、鄉村花卉觀光游、鄉村民俗文化游、以餐飲為主的鄉村游、綜合性鄉村度假游,著力突出鄉村民俗文化游。依托豐富多彩的中原民俗文化,以特色村鎮為平臺,通過挖掘創新,形成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特色鄉村游產品。
(二)精準扶貧戰略
近年來,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鄉村旅游發展和旅游精準扶貧,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共同參與的發展格局,發揮了鄉村旅游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致富、貧困人口脫貧方面的積極作用,也形成了頗具特色的“鄉村旅游+精準扶貧”文化氛圍。在此基礎上,要圍繞扶貧攻堅,深入實施“雙百千萬鄉村旅游扶貧工程”,結合貧困地區的旅游資源條件、區位優勢和市場基礎,調動多方力量參與旅游扶貧,通過鄉村旅游實現精準扶貧,以精準扶貧戰略推動鄉村旅游深入發展。
(三)文化營銷戰略
加大文化宣傳營銷力度,叫響鄉村旅游品牌。要將知名度高、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市場培育成熟的鄉村納入河南省重點旅游線路和整體旅游營銷計劃,利用各級各類媒體,積極宣傳推介。加大鄉村旅游產品推銷力度,有溫度的產品、有文化的包裝、有目的的營銷,才能真正實現“可帶走的記憶”,鄉村旅游才能不流于淺層次的觀光游覽,不局限于旅游資源的表面現象,更富于觀念和感情的溝通與體驗,樹立起鮮明的鄉村意向,真正體現美麗鄉村的獨特魅力。
當前,我們身處一個和平穩定的國際國內環境,經濟社會保持穩定較快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基本達到小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的是健全法制,建立法治社會。
2012年以來,自治區司法廳、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法治文化基地建設作為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組織各地各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了一批法治文化廣場、法治文化長廊和法治文化公園等,成為區域性集法制教育、藝術熏陶、思想引領、作品展出交流等于一身的法治文化基地,推動了“法治文化建設年”活動的深入開展。
為突出不同類型的法治文化資源和濃郁的地方特色,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了8個市、縣(區)為自治區級法治文化示范點。吳忠市通過展室、數字化播放廳等積極打造法制教育史館;賀蘭縣利用全國“文化先進縣”的良好基礎,在各大廣場建立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演出舞臺等,開展經常性的法治文藝演出、播放法制電影等法治文化活動,培育清涼廣場法治文化基地;惠農區在文化體育活動中心增設青少年法制圖書室、法制書畫展廳、法治網吧、法治文藝排練室、大舞臺等,建成綜合法治文化展示中心;青銅峽市利用社區、鄉村法治文藝宣傳隊全覆蓋的優勢,建成農村社區法治文化中心;鹽池縣打造法治文化一條街,將法治燈箱、法治文化廣告牌、公交站臺法制宣傳畫、法治文化廣場等串成一線,展現法治文化的濃厚氛圍;回族聚居區西吉縣借助回族群眾喜愛的民族藝術形式《花兒》,打造花兒唱法治文化基地;彭陽縣城陽鄉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地臨近中、小學,為農村中小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提供了便利,豐富了法律進鄉村的形式;中寧縣建設農民法治文化大院,農民群眾自編自演法治文藝節目,以身邊人演身邊事,教育人、感化人,普法效果明顯,促進了群眾性法治文藝的繁榮。
【關鍵詞】依法治校 法制 高職院校
黨的十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為貫徹會議精神,教育部印發了《依法治教實施綱要》,要求各院校轉變觀念,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的綜合改革,促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在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目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在高校教育體系的具體體現。用法治的精神改革教育體系,其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理性、民主、契約、自由的校園環境,這也是現代大學制度之精神。現代大學制度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政府、學校、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即政府進行管理、社會參與教育、高校依法治教。第二個層面為高校內部的管理,作為管理者的學校與接受管理的教師、學生之間的關系。無論是國家對學校的管理,還是高校自我管理都需要法律章程、規章制度的支持。因此,學校應當運用法治和法制來推動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本科院校提出并實踐依法治教有數余年之久,依法治校的理念得到了普及;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基本建立;規章制度建設在逐步完善;師生權利保護得到重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反觀高職院校,法治意識薄弱、法制理念缺失的現象仍舊普遍存在,更甚者,現有的規章制度與現行法律相悖。這些均不利于現代大學制度的推廣和建設。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現有相關理論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針對高職院校管理法治化的理論研究不夠豐富,研究內容主要圍繞如何處理好政府、社會、學校三者的關系,偏于宏觀層面。國內主要研究成果:徐顯明《確立依法治校理念,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劉樹忠《論依法治校在高校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江曼洪《對當前高職院依法治校的幾點思考》、有從收集到的研究成果來看,國內研究對象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高職院校依法治校的研究成果較少。研究范圍主要集中在理順政府、社會、高校三者關系;保護師生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方面展開,缺乏對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的探究。研究角度側重于法學、教育學的理論研究,對實踐工作的研究相對較少。
國外相關論述主要集中在具體制度建設上,譬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學評價等。主要有夏文莉、史紅兵的《從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科研間接成本看待大學可持續發展》、劉筱毅《國外高校人事制度現狀及對我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其實淺析》、《英國高等教育對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啟示》、黃珊《美國大學制度的進步性對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啟示》。
二、“依法治校”下的高職院校
本文從微觀的角度切入,為高職院校在自我管理中的法治化、規范化提供新視野。本研究認為依法治校在高職院校應從以下三個維度著手,制度、理念和文化:一、加快推進規章制度的建設。形成章程、學校基本制度、部門規章制度、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四個層面的制度體系,并加強規范管理。二、做到校務公開。崗位職責、各種辦事程序、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等信息應當及時公開;暢通信息渠道,維護師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避免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合二為一,清新學術氛圍。三、建立學校法律服務和支持體系。隨著社會參與教育的深入,學校和市場的聯系愈發緊密,法律風險也隨之提高;維護學校師生的權益,要健全學校法律顧問制度,成立專門負責法律的機構,同時加強師生的普法工作。四、營造校園法治文化氛圍。將法治融入進師生生活,發展普法講座,或者形成相關法律知識手冊,在大學里生根發芽。心中有法,依法治校才能順利推廣,現代大學制度才能形成。這對夯實高職院校自我法治管理的理論基礎有重大意義。各學院可成立與“依法治教視域下的高職院校規章制度建設”相關的課題研究,并將成果用于實際管理中。制度、理念、文化三管齊下,推進法治治理新格局。明確各管理、教學部門在依法治教改革中的任務,共同推進已有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法務體系、機構的建設;法治校園氛圍的營造等工作,在法治治校的理念下辦出職業院校的特色。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高職院校的法制建設對于高職院校貫徹黨的“十精神”具有重大意義,從制度、理念、文化三管齊下,建立健全法制、法治保障體系;從微觀層面落實法律保障,打牢法治基礎,才能使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在高職院校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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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多年來,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諱言,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說,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民有9億生活在農村,要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基于揚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
產生于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根本上來說是“人治”文化,是與現代法治觀念相悖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是:重禮輕法,重德輕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輕民,重義務,輕權利等等。這些傳統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仍然在阻礙著我國法治的現代化進程,特別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產生著阻礙作用。要消除傳統法律文化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揚棄,并借鑒國外現代法治經驗和整個人類文明成果,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
(三)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說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其價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沖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于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于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于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于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農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后,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當前,阻礙農村民主法治進程、影響現代法治文化建設的因素主要有:
(一)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由于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農村一些地區至今還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有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每遇糾紛和沖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還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復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于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
農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作為鄉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鄉鎮所在地,其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氛圍的影響十分明顯。局部農村地區由于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還較為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不健康的書刊、音像泛濫,并處于無人過問的狀態,因而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導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農村地區,由于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為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區域而存在的,這就使得鄉鎮執法主體的行為對區域內法治文化的狀態發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落后、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鎮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如何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以法律手段來規范、引導、保障農業和農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逐步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是當前新農村建設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同步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筆者認為可把以下幾方面作為著力點: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宣傳,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五五”普法規劃首次將農民列為普法的重點對象,為此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著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職能。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啟動,村鎮規劃的土地征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標投標、農村流通體系有序構建、農民工權益的切實保障、社會治安的和諧穩定等,都與法律法規息息相關。因此,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農村的特色和實際,開展形式多梓、豐富多彩的農村普法,把法律真正交給農民,使農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農村扎根開花。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級服務中心的農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臺,大力宣傳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并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的著、記得住,并從中嘗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完善農村民主制度,構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深化民主法治村創建,強化村民自治,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轉變。要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利,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主人,成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從而不斷促進廣大農民群眾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提高,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做到“民選干部為人民、民選干部受監督”,同時要求村干部主動帶頭守法,使村級決策管理和財務活動真正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的軌道,還政于民,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監督。
(三)加強道德文化建設,構建和諧農村的精神支撐。
構建和諧法治新農村,不僅要從法律制度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還要提供教育和引導,從文化上營造諒解寬容的和諧意識,提供和氣、和睦、和諧的精神支撐,為法治和諧農村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社會進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為核心的農村新道德體系,推動法律與道德走向統一。要強化《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八榮八恥”及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的宣傳教育,同時,還要依靠廣大農民群眾在農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斗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凈化農村社會環境,促進村風文明。
(四)加強涉農執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此要合理設置基層司法機構,降低農民的訴訟成本。要建立高素質的農村司法隊伍和涉農執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活動。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和非法吸收農民存款、集資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要落實村“兩委會“干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干部監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群眾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法監督,完備執法監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執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法、司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
對于法律發展這一主題,學術界曾經進行過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學術界一種基本共識性的觀點認為二者之間是決定與被決定、影響與被影響的關系。例如,有學者指出,在社會發展和法律的發展二者的關系方面,無疑首先是社會的發展決定、制約和影響著法律的發展的,但同時也必須承認法律的發展也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著社會的發展。0[1]377這種觀點從歷史唯物主義出發,揭示了法律發展與社會發展二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闡明了法律發展與社會發展的整體的特征。本文非常贊同這一觀點,但是,這一觀點也存在著一定的理論局限。一方面,把社會發展與法律發展二者對立起來,說成是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問題,是把社會決定論機械應用到發展問題研究上的教條式反映。雖然法律作為上層建筑,受制于一定的社會物質經濟生活條件,受制于它所存在的經濟基礎,同時政治文化等因素也對法律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過分強調這種決定論容易把法律發展與社會發展對立起來,割裂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系。另一方面,法律發展雖然是社會整體發展的一部分,但又不能把法律發展等同于社會整體發展,二者不是簡單的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法律作為制度文明的內容之一,它的發展對于整個社會發展而言又具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因此,必須客觀地分析和討論二者之間的關系問題,簡單地把二者對舉或者一概而論都是不當的,應當對二者的關系進行復雜化還原0¹。本文認為,社會發展與法律發展的關系不僅僅是決定與被決定、制約與被制約、影響與被影響的關系。在某種程度上,法律發展一方面構成了現代社會中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法律發展也是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制度化回應,其在自身的發展中呈現出一定的獨立性。
一、法律發展構成了現代社會中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制度形式
從邏輯上說,現代社會發展是內在地涵攝了經濟發展、政治發展、文化發展在內的人的全面發展,其中無論是經濟發展、政治發展,還是文化發展,都與法律發展緊密相關,不可分割。離開了法律的發展,任何經濟發展、政治發展、文化發展都會喪失一定的制度基礎、制度保障和合法性認同,人的發展也會因而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而且作為現代文明構成之一的法制文明,是以一定制度為載體反映和折射人與社會發展的所有成就的,換言之,要分析法律發展的真正蘊含,必須重新審視法律發展與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關系。之所以說法律發展構成了現代社會中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因為法律或者法治是現代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在現代社會要實現民主、人權、自由、平等、和平、安定的經濟政治與文化生活,沒有法律或者法治的保證是不可能的。
(一)現代全球化的市場經濟體制帶來的經濟發展要求法律發展與其同步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0,這一命題揭示了法律或者法治與經濟的高度統一。不講規則、不講程序和法律的市場肯定是不安全的。法治是以商品經濟為基礎的,現代法治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綜觀人類社會的歷史,法治總是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相關,而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和以國家壟斷為內容的產品經濟、計劃經濟無緣。0[2]178在追求高效、安全、平等、自由的現代經濟生活和經濟文化時,離開了法律和法治在民主、人權、公平、正義等方面的制度進步與法律實踐發展,人與社會的發展也將是片面的,支離破碎的。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高度市場化的當代社會,交易的安全、利益的維護,無不需要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現代法律制度與法治環境,如果法律相對滯后、法治不健全,那么交易安全就沒有保障,市場秩序就無法維持,經濟發展就會受到影響。
(二)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以法律發展為主題民主政治不但是法治的基礎,而且,法治與民主政治二者互為表里,相互依存,互相促進。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正是在法治的推動與形塑下不斷進步、不斷發展的,它不但借鑒了法律發展的先進成果,也凝結了法律發展的智慧與經驗,是以法律發展為主題的。一方面,現代的民主政治以法治為基本內容,法治建設與發展帶來的基本經驗和先進成果成為現代民主政治的寶貴財富。按照學者的研究,現代民主政治所涵攝的民意政治、責任政治、有限政治、程序政治、參與政治、開放政治等基本理念都與現代的法律理念高度一致,是法治精神所提倡的人民、責任意識、權力不得濫用、程序公開、程序參與、程序公正等法律基本原則的體現。這些現代民主政治在本質上就是法治政治。[1]288-294同時,法治也是評價民主政治制度的價值標準。現代民主政治與法治共同追求自由、平等、人權等基本價值,追求公開、公正、公平等程序正義的理性觀念,這些共同構成了現代民主政治與法治的價值標準。一般說來,法律特別是公法所提供的一系列原則、制度和規則體系,能夠為公民自由、平等、公開地參與到政治生活中提供有效的和直接的法律保障,而且當公民的有關政治權利受到侵害時,也可以直接通過法律獲得救濟。法律成為評價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基本標準之一。這里說的權力合法性0,就是通常所說的權力的形式合法性或者秩序正當性。韋伯曾指出,一切經驗表明,沒有任何一種統治自愿地滿足于僅僅以物質的動機或者僅僅以情緒的動機,或者僅僅以價值合乎理性的動機,作為其繼續存在的機會。相反,任何統治都企圖喚起并維持對它的合法性的信仰。0[3]239從中可見政治權力合法性的重要性。在當代,公法發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被逐漸應用到民主政治建設和改革實踐中,當前提倡的建設服務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等政府體制轉換的理念無不是從法律發展中獲得啟迪的。在當代,保障人權、程序正義、民主公開等公法原則是評判政府行為合法性的價值標準。從這種意義上說,現代的民主政治的發展必須具備合乎法律性0這一發展著的法律尺度。另一方面,現代法律發展所展現的程序性的制度設計為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了平臺。現代的民主政治要求所有主體在政治活動中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選舉活動、立法活動、政治決策與參政議政、政治意愿表達等活動。通過這種程序性的活動,達到對國家機關,特別是政府機關的有效監督,使國家權力在民主的程序上運行,防止權力濫用,最終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權利。所以說,法治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法治不但創造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外在的形式條件,它也為現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活動空間,現代的民主政治活動都是以法律的形式來表達政治訴求和政治意愿的,它與人權一道,共同成為現代法治環境之中最為絢麗多彩的風景線。可見,隨著人類民主意識的不斷提高,現代民主政治的不斷進步,法治也會不斷發展,同時,法律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將推進民主政治的進程。
(三)現代文化發展與精神生活的進步離不開法律發展現代文化與精神生活的最為基本的標志是理性。人性具有理性色彩。柏拉圖將人性分為三個部分,即理性、志氣、欲望,其中理性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支配性。如果志氣獲得理性的支配,志氣便表現為勇敢;如果欲望獲得理性的支配,欲望便表現為節制;如果志氣、欲望都獲得理性的支配,人便獲得正義的德性,進而獲得權利。法律上的主體)))人0,正是基于人具有理性這一理論假設為前提的。法的作用就是禁止人們放望,使那些不能按照理性行動的人能夠約束自己,以實現個人的正義的德性,維護個人的權利。人正是由于有了理性,才可能有自知之明。沒有理性,人類就不可能認識到自身對于法這種社會規范的需求,也不可能自主地創設或者運用法來約束自我、規范自我、保護自我。權利、義務和法正是理性的產物,并隨著人的理性的進步而進步。0[4]202-203理性具有不斷批判自身,進而獲得進步的力量,這種力量被稱為趨向合理性0。理性經歷的從傳統的本體理性向工具理性,再向非理性、反理性,乃至當性重構的過程表明,理性具有自覺的意識和力量,它能夠不斷地從自身的反省與覺悟中發現理性的缺陷與不足,進而推動理性的進步與發展,從而帶來人類知識的進步。由于理性的對于主體自身的反省能力與約束能力,使得其主體人獲得了不同于物的本質的規定性,這一規定性使人成之為人,使主體成之為主體。它是人們思想與行為的前提、根據、尺度或者標準。作為人之為人的特殊本質,人能憑借理性實現對世界的把握而達到自由。在存在論意義上,理性表現為人是一種特殊的本質性存在,這種存在常常被理解為獨立存在的精神實體;在認識論意義上,理性表現為超越于感性認識之上把握對象本質、規律的認知能力;在價值論意義上,理性承諾著善的價值,理性的生活即善的生活;在規范的意蘊上,理性形塑著法律和自由,以實踐的理性和制度的形式賦予了法律與權利的正當性。0[4]161不僅如此,理性的發展也帶來了法治的文化的繁榮。法治文明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理性文化。法律是實踐的理性,由法律揭示出來的理性是動態的、批判的、面向實踐并引導實踐的,它一方面通過理論的方式反思現有法律制度、立法執法與司法實踐的缺陷與不足,闡釋法律行為的內在動因、權利訴求、義務和責任推理、法院裁判,另一方面,法律的實踐理性也塑造了法律主體理性的法律行動。這二者結合起來又進一步推動法律朝著更為具有人文理性精神的方向邁進。因此,發展著的法律與發展著的法律文化是同一的,理性文化既不同于跟著感覺走的非理性文化,也不同于空想浪漫的超理性文化。它是與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現代科學技術相適應的體現真、善、美統一的社會文化系統。0[2]167理性在實踐發展中形成的自由平等、權利義務、公民意識與程序觀念,必將帶來法律程序的全面更新與法治真善美的真正實現。
二、法律發展也是現代社會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基本標志之一
從人類發展的歷史來說,自人類進入現代社會以來,追求民主、法治、人權的斗爭從來就沒有停止過。一部人類的發展史,表現為一部人類在為爭取民主、建設法治與實現人權的發展史,一部以法律發展推動民主進程、法治進程與人權進程的發展史。人類社會從過去只重視少數人權利,只有保障少數人利益的法律發展為保護多數人權利的歷史進程說明,人類的民主不斷擴大,法治不斷推進,人權保障不斷提升。這是法律的勝利,更是人民的勝利。人類不斷推進法律發展,不斷放棄與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相悖離的舊制度的歷史也同樣說明,文明必將取代野蠻,進步必將取代落后。從現代社會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基本邏輯上來說,人與社會的全面發展當然包含了法律的發展。法律發展是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應有的題中之義。從人的社會屬性上說,人的全面發展,也意味著社會的同步協調可持續發展。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的全面發展是內在協調統一的。在人的全面發展中,人在經濟領域中的發展和在政治文化領域中的發展應當是同步的。在私有制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社會經濟形式的障礙引起相應的社會政治、社會文化形式對人的全面發展也形成諸多障礙,這些障礙均不利于人的全面發展。一方面,人只有擺脫了物質經濟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對自身的束縛,擺脫馬克思所說的物的奴役0,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實現人的自由和發展。另一方面,只有在政治上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精神,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實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發展民主政治,厲行法治,才能充分保證和實現人民的民主與權利。再一方面,現代社會生活中全面發展的人也必將是具有較高文化素養、受過良好教育、具有良好品德、精神健康充實的人。這樣的人在法治的社會中必定具有法律的觀念和意識,依法行為,依法辦事,依法維權,依法盡職盡責。全面發展的人從文化的要素上分析必然具有法律的素養,這是不容置疑的。綜上所述,法律發展與社會發展存在著內在的統一關系,兩者相互影響,互為表里,相互依存,共同推進。同時兩者又都以人的發展為目的和歸宿,都集中在人的發展這一主題之下,是人的發展在法律與社會存在方面的具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