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7 17: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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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建設 現狀 質量監督
在工程建設中執行質量監督管理,對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使之更好地發揮投資效益,具有重大意義。首先,建筑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其次,建設工程質量隱蔽性強。工程在竣工移交時主體工程被覆蓋,其主體質量的好壞使用者很難檢驗。建設工程服務年限長(設計年限一般為50年),在整個服務期內必須保證使用安全。所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建設各方質量行為極為重要,工程質量必須得到嚴格的保證。
為了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對建筑市場實施宏觀管理,自八十年代初,我國政府開始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并相繼建立健全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全國形成了質量監督體系,有效地把工程質量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加強了企業質量管理,促進了工程質量的穩定提高。本文旨在從對工程質量監督的基本認識出發,探討怎樣有效地發揮工程質量的監督作用。
一、當前工程建設質量狀況和存在問題
1.當前工程質量狀況。總體工程質量水平有所提高,工程施工水平有了巨大提高,施工技術及施工機械水平改進很快,新的材料和技術逐步推廣運用。在當前新的質量形勢下,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最為突出,用戶對工程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政府對工程質量責任追查更加嚴格,企業對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保證更加重視。
2.主要問題。工程質量參差不齊,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施工單位粗放型管理仍然占據主導地位,施工追趕進度,造成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和質量問題。另外,工程監理不能到崗到位,不能完全行使監理權力,“三控制一協調”職能不能正常發揮。
二、目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分析
工程質量管理存在著不少的設計和施工缺陷及質量管理問題,質量事故及質量投訴時有發生,其主要原因是:
1.建設各方協調不完善,沒有形成良好質量把關。參加建設的各單位,沒有完全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在工程招投標、價格標準、設計圖紙深度、圖紙審查、監理委托、開工許可、工程進度、竣工驗收程序和內容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2.施工單位操作技能水平參差不齊。目前各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基本依靠外雇民工,技術工人流動性強,施工隊伍得不到系統的培訓,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施工水平參差不齊。
3.材料、環境影響等因素。建筑材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的質量。有的建設單位為了降低投資,壓低工程造價招標,施工單位為了追逐利潤,忽略工程質量和企業信譽,采用劣質建材,造成工程質量嚴重下降。
4.各方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不明確。目前的建筑市場是建設單位權利獨大,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形成了不平等的合同履約關系:一方面建設方不按規定賦予監理應有的權利,另一方面是監理外聘人員居多,水平低責任感不強。
三、工程質量監督的主體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政府為實現其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而設立的專門機構,由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行使監督管理權的行政執法主體。
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是依據國家法規、規章和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從維護國家和業主的建設投資利益和社會效益,監督工程質量,確保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以及有關企業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不僅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進行行政干預,并按權限行使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權,對工程質量承擔依法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質量責任。
四、工程質量監督的監督方式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和機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一步,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場管理制度、建設工程報建審批核準制度、投資項目法人制度、工程施工單位管理與準入制度、開工許可制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竣工驗收與檔案管理制度等;要建立相應的信譽考評機制,如:投資項目責任考核機制、工程質量獎罰機制等手段來規范建設市場。
2.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內容,規范各方主體行為,平衡制約各方權利與責任。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建立和遵循嚴格的工程質量監督程序,明確監督管理任務、內容、范圍、職責和權利。對建設市場參與各方建立良好的市場規范,強化進入和退出壁壘,建立良好的信譽機制。
3.完善工程質量控制方法。目前國際上通用ISO質量保證體系對工程質量管理起到重要作用。ISO的質量管理核心是過程控制,關鍵是質量問題的可追溯性,措施是施工紀錄。任何一方主體尤其是施工單位在進駐某一特定的工程現場之后,,他們的批準程序是否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依據設計圖紙、技術條件,結合工程特點、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判斷這些文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有效地保證工程質量。
4.人員素質的提高。加強領導質量意識和員工質量責任也是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人員素質,加強施工、建設、監理單位的領導和員工素質是工程質量監督的重要保障。
5.處理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與質量有關各方的關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設計、施工、建設單位及中介組織等與質量有關的各方之間,是依據行政法規建立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五、結束語
目前我國正處在基礎設施建設的新一輪的,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總結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提高工程質量監督隊伍素質,是搞好工程質量監督的基礎。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和行政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作為工程質量認證部門,監督機構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關系到政府促進工程質量穩步提高的根本,在新的形勢下,必須培養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建立監督機構的內部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監督站的地位和作用。
2.提高工程質量管理內部制度,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監督程序,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關鍵詞:工程質量 監督 管理 模式
1、社會過多依賴工程質量監督核驗,客觀上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視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
工程質量“誰核定,誰負責”,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變相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而直接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反而“袖手旁觀”,進而顛倒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產品的制造者以產品直接負責的規律,而質量監督機構的行為是政府授權的,質量監督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政府同樣也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客觀上造成了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現行三部到位等級核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的矛盾與不和諧。
1.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現有素質,尚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經過近20年的發展,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設備、監督理論和經驗乃至權威性雖然取得了質的變化,但一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不高、設備相對滯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約束機構不健全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這些勢必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對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質量監督工程人員對監督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督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站在公眾和社會的立場上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應圍繞三大分部的現場監督,開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監督管理,三大分部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在對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中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影響結構安全的主要部位。現場實體質量的檢查方法應采用科學的監測儀器和設備,提供準確可靠、有說服力的數據,增強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1.2 竣工后的監督管理
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是建設工程投入使用的把關監督管理。保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對國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響。其次是把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納入建設工程全壽命質量監督管理的范疇。
2、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和指導模式的措施
2.1 強化政府監督管理與質量檢測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均列為監督對象,將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對于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工程”,除嚴格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
2.2 樹立技術權威性,增強執法權威性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需要不斷地加強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全面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素質。面對各種新知識、新技術的不斷更新,需要工作人員去了解和學習。要分階段、分層次地抓好技術培訓工作,使監督人員能夠自覺學習、掌握新標準、新規范和操作規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不僅要面積監督層面和管理層面,更要面向一線操作層面。通過技術培訓的制度化,培訓多樣化,并采取培訓和專題培訓相結合,培訓考核和現場檢查相結合,集中培訓、調研、交流等相結合的方法。不斷提高和遵守相關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意識。使現場工作人員明確各自在工程質量上應當承擔的責任和行為規范,提高知法、守法意識和法律意識,不斷夯實綜合基礎。
2.3 創新監管手段,改善監督方式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應采取巡查和抽檢相結合的監督方式,以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為主要目的;以保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為主要內容;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制為主要手段,改變原來的預約式、通知式的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能夠真實反映施工的質量狀況。
2.4 提高服務意識,確保資料和報告真實性
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和檢測報告全面記錄了工程質量控制的全過程,明確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使工程質量具有可追塑性的重要手段,是認定工程質量的重要依據。
要進一步強化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規范質量檢測行為,嚴肅查處出具虛假報告等不良行為,真正做到重要檢測數據的自動采集,直接進入數據系統,減少人為因素,確保工程質量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和可靠性。要利用現代化技術,查詢檢測結果,實施對檢測行為的實時監督,以進一步健全完善檢測機構數據庫管理,將檢測機構的不良行為記入數據庫,定期公布并作為對檢測機構考核的依據。
積極推廣先進軟件,促進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規范性,通過建立同步檢查制、復核制,保證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準確性和報告的及時性、真實性。
3、結語
沒有高素質的質監隊伍,就很難建立與質量監督職能相適應的權威。因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加強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學習,提高監督隊伍的業務素質。還應不斷完善質量監督手段,增加檢測設備,改變傳統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檢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水平。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斷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嚴格遵循質量監督程序,充分發揮各方責任主體的主導作用,依靠先進的建筑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充分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活動,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模式探究
引言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管理工作,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也必須不斷的改革和深化。針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及時分析現有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的現狀,發現其存在的問題,進而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技術管理,是新階段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是創新監管模式,提高監督效率的重要舉措。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要點分析
1、現場質保體系檢查
質量保障體系是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控制要點。
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和合同簽訂的質量等級,確定監理方的監控目標和標準,確保監控的內容和各崗位職責、權利,訂出監控的工作制度、程序,做到施工質量監理工作的正規化。
2、施工操作檢查
施工操作檢查是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另一的要點。
施工操作檢查方面,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和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使用了不合格產品的部位必須返工或提出處理措施。對于不同規格、等級的材料要及時標示加以區分。保證材料在保質期內使用在工程上。
施工操作中,加強質量意識非常重要。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積極采用巡視、平行檢查、旁站監理、隨機抽查等方式,主動提出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并要求整改。以避免在正式驗收時,存在較難整改的質量隱患情況,不利于施工推進,也不能很好的體現監理方的質量監督水平。
3、嚴格做好隱蔽驗收檢查。
發現質量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在進行隱蔽工程驗收時,首先要求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報專業監理工程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現場檢查復核原材料等保證資料是否齊全,合格證、檢驗報告是否齊全,各層標高、軸線必須層層復查,嚴格驗收。
二、現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問題分析
筆者通過對上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要點分析分析研究,針對傳統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主要提出以下不足:
1、社會過多依賴工程質量監督核驗,客觀上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視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
根據工程質量“誰核定、誰負責”的原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變相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顛倒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產品的制造者對產品直接負責的規律。客觀上造成了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現行三部到位等級核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的矛盾與不和諧。
2、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無法實現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的全面監控。
由于建筑工程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和材料設備多品種的特點,傳統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方式已遠遠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單純依賴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難免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約束,造成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核驗、評定和有效控制。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現有人員素質,尚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目前,一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少現場施工管理經驗,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較弱,設備相對滯后,這些勢必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新模式探究
1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
工程建設各方從建設工程活動一開始,就應享有知情權,了解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內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調動工程建設、監理和施工等受監單位自查自糾、自我約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規范質量行為,減少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增強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因此應改變現有的監督方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一個專業配備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并規定要持證上崗。
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推行“一人為私、兩人為公”的執法理念。同時規定不同級別的監督文書分別由各科室的監督人員、科長以及站領導按權限范圍簽發。推行責任監督員的辦法,保證執法檢查和處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為了保證監督工作科學、公正,監督機構應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和設備,尤其現場檢查已由手摸、眼看、尺量等一般檢查手段轉變為采用鋼筋掃描儀、回彈儀、激光測距儀等先進儀器、設備,以數據采集、數理分析為依據的科學檢查手段,真正做到用數據說話,保證監督工作科學、公正、準確。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針對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工程過程和事后控制 3 大環節,在做好過程監督和工程違規行為的嚴肅查處的同時,加強工程質量的事前監督。提高監督工作的預見性、服務性。當工程質量出現下降的趨勢或工程施工到難點部位、易出現質量通病的部位時。監督人員應及時到現場提示和指導,以此扭轉滯后監督、被動應對的局面。
2、實現從單一實物監督向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行為監督的延伸。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其結果均列為監督對象。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質量行為,強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履行質量責任的監督管理,促進提高工程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對存在不良記錄的單位視程度決定暫緩審批、停止審批、年檢基本合格、年檢基本不合格或取消資質。對于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工程”,除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
3、改變以日常監督為主的監督方式,將隨機檢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應采取巡查和抽檢相結合的監督方式,以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為主要目的;以保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為主要內容;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制為主要手段,改變原來的預約式、通知式的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能夠真實反映施工的質量狀況。
4、加強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學習,提高監督隊伍的業務素質。
為了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監督機構應不斷提高監督隊伍的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沒有高素質的質監隊伍,就很難建立與質量監督職能相適應的權威。因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加強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學習,提高監督隊伍的業務素質。
另外,不斷完善質量監督手段,增加檢測設備,改變傳統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檢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水平,也是必要措施之一。
結 語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斷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嚴格遵循質量監督程序,充分發揮各方責任主體的主導作用,依靠先進的建筑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質量低劣的工程,不僅會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也將在政治上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貽誤子孫,禍及后世。因此,研究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問題,具有實際的意義。
參考文獻
[1]蔡燕鵬.對我國現階段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分析[J].科技資訊,2009,(5).
關鍵詞:建筑工程;政府質量監督管理;思考
建筑工程的建設數量、規模等逐漸增加,但是在實際建設過程中質量問題時有發生,使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能大打折扣,并且對人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產生威脅。針對上述問題,需要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職能及作用進行充分發揮,借助政府力量完成引導、調控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將建筑工程的質量隱患進行排除,降低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的出現幾率。下面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進行具體分析。
1 政府質量監督管理中的現存問題
1.1 政企不分,管理工作存在亂象
大部分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由同一系統的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狀態較為封閉,此時無法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提供更多保障。我國不同的政府部門均有其專有設計及施工團隊,因此存在政企不分和管理工作亂象問題,針對此方面問題我國已經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和調整,但是未能徹底對其進行解決,因此市場競爭機制等無法發揮其自身優勢,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隨意性過強,對建筑工程質量產生一定影響。
1.2 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方面的問題
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多個不同部門對其進行監管的問題,不同部門之間無法對工作進行有效的協調,存在各自為政的情況,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效果、效率等方面產生較多影,并且矛盾及沖突問題時有發生,對管理措施落實產生不利影響。一個以上的部門對建筑工程管理時,若某一個政府部門未能對驗收進行通過,建筑工程便不能竣工。此外不同政府部門間利益、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沖突和差異同樣對政府質量監管效率產生影響,在互相干涉和影響的情況下使質量監督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2 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的提高措施
2.1 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理念進行調整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建筑工程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對新時期發展形勢進行適應,需要對原有質量監管理念進行調整:其一,避免對建筑企業具體作業及生產過程進行過多干預,并且減少對建筑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的干涉,使其可以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結合市場規律完成自我約束、發展和調整等方面工作,提高建筑企業對問題及風險的“自我抵抗力”。其二,政府質量監管單位需要對所有建筑工程發包企業、承包企業、中介機構等一視同仁,避免出現偏袒的情況,使競爭環境更加公平和自由,為優勝劣汰及建筑工程質量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其三,政府的相關部門需要對改革工作進行不斷的深化,對原有機構進行簡化,并且對相應的政策法規等進行健全和完善,最大程度的發揮其宏觀調控職能,為建筑行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2.2 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方式進行創新調整
定期定點的質量監督管理一直以來便是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可能給某些建筑單位留下可乘之機,出現鉆空子和應付檢查的情況。針對上述問題,需要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方式進行調整和完善,通過隨機巡查的方式對傳統質量監督管理方式中的不足和漏洞進行彌補,具體來講政府質量監管單位需要對原有前往施工現場直接控制、干預的質量監督管理方式進行轉變,通過巡查的方式對各個參建單位有無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了解,為質量監管體系及機制的運行奠定堅實基礎。人們可以將隨機巡查視為建筑工程復查的一種手段,在建筑工程檢查合格之后對其進行重復檢驗,進而對建設單位行為進行更多的規范和約束,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相應的標準。
此外,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和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理部門進行更多的合作與聯系,對質量進展狀況進行掌握,并且需要將實物抽檢及質量監管進行有效結合,將工作的重點放在施工不同時期的整體質量監督管理中,通過適宜的監管手段完成實物監管工作,切實落實驗收和抽檢工作。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可以通過信用記錄、檔案建設的方式對內部質量監管工作積極性進行激發,獲取參建單位更多的支持和配合。最后,為了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規范性、權威性進行提升,需要增加質量監管工作的經費支持,防止因經費問題對建筑工程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產生影響。
2.3 明確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內容并促進其有效落實
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系統性和復雜性較高,并且涉及到了較多方面的內容,基于此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對質量監督管理內容進行明確,確保各方面工作進行有效落實,下面對其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對建筑工程申報方面的工作進行嚴格管理。建筑工程正式投入建設前,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對其申報進行審批,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在接收后需要完成申報手續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且對相關資料嚴格審核,待確定全部達標后方可將質量監督文件進行簽發。
其次,對開工前的監督審查工作進行嚴格落實。在建筑工程正式建設工作開始前與申報質量監督之后的時間段中,參建單位需要完成第一次質量監督會議討論工作,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則需要完成初次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待結果符合規定要求時,準許其開工建設。
再次,作業過程中監管工作的有效落實。施工環節中,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負責部門需要根據監督管理方案完成各項施工項目的檢查工作,一旦察覺存在安全隱患或是質量問題,便應立即責令相關負責單位定期整改,為建筑工程質量提供更多保證。
最后,切實落實竣工階段的質量監管工作。進入竣工時期后,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不能對最終環節的質量復查工作有所放松,需要對驗收環節進行嚴格把關,并且根據監督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對監督報告進行編制和完善,對相應的檔案進行健全,做好記錄及存檔一類的工作進而確保建筑工程相關的重要資料保存完好。
2.4 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健全
建筑工程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支持,為了給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多依據,需要通過適宜的措施對法律制度進行完善。經過長期積累及發展,我國的法律體系較為完善,但是其中依舊具有一些問題和不合理之處,此時人們需要對現階段我國的國情進行具體分析,對立法知識的研究工作進行更多支持,確保制定的法律制度能夠與如今的市場經濟發展形式相符。此外,企業質量自控工作同樣受到相關法律制度的影響,在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的情況下,能夠提高企業自身自控水平,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能夠給予更多支持和配合。企業質量自控可以被視為是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管理的最主要手段,而完善的法律可以被認為是其實現的重要途徑,因此在相應的法律法律支持下能夠對政府監督管理職能的行使進行規范和約束,為建筑工程最終質量奠定堅實基礎。
3 結束語
總結全文,為了提高建筑工程使用性能及質量,需要對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進行充分發揮,為各個參建單位利益提供更多保障。上文對建筑工程政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的質量監督管理措施進行分析,從質量監督管理觀念的改變、法律法規和相關機制方面的健全等方面對其進行說明,以期為政府質量監督管理作用的發揮及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定可供參考的建議。
參考文獻
[1]許金炳.關于建筑工程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的探討[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6(11):2027-2027.
關鍵詞:食品檢測實驗室;人員;質量監督
1引言
“人”是食品檢測實驗室的第一要素,人員能力和水平直接影響到食品檢測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如何確保人員能力持續符合要求,是食品檢測實驗室管理的重要內容。人員培訓、人員考核和質量監督等都是人員能力保證和提升的重要方式。質量監督是食品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的重要環節,開展質量監督活動可確保人員能力持續符合要求,有利于發現檢測技術人員檢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檢測人員技術水平。隨著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不斷重視,對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要求也越來越高[1]。食品檢測實驗室檢測過程復雜,專業水平要求高,涉及食品科學、化學、生物、毒理、放射性等不同學科、專業及領域,有些檢測是常量檢測,有些是微量甚至痕量檢測,對人員能力要求更嚴格,質量監督的作用更加重要。本文結合食品檢測實驗室實際,闡述了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活動存在的問題,對檢測實驗室的充分監督的實施方法進行討論,針對實驗室的充分監督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和措施。
2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
實驗室認可準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都對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做了規定。由于大部分條款為總體規定與要求,沒有明確的監督細則與執行文件,質量監督方式不統一,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活動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問題。2.1監督員能力不足。目前,大多數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員通常由檢測技術人員兼任,因其崗位特殊性可能無暇顧及質量監督工作,無法保證有效監督。有些食品檢測實驗室場所較多,監督員數量不能覆蓋所有場所。另外,受專業背景限制,部分食品檢測實驗室的某些專業、領域沒有合適的監督員,存在監督員在專業領域覆蓋不全的問題。2.2監督對象問題。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2]明確了監督的對象是“人員”,日常監督中部分實驗室將監督對象描述為與“人”相關的設備、設施、記錄、報告等,沒有將監督對象定位為“人”。對象定位錯誤一方面偏離了監督方向,無法發現人員技術能力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對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無法到位,影響了質量監督效果。2.3監督記錄問題。有的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記錄表僅有“日期”和“不符合事項”兩項內容,監督內容描述不清楚或不全面。這樣的質量監督記錄表可操作性不強,對不符合項描述不清,除記錄人外,無法獲知清晰明確的不符合事實,也容易造成后續整改時無據可查,遺漏不符合項的整改或錯誤地組織開展整改活動。2.4監督頻次問題。實驗室認可準則及資質認定文件沒有規定質量監督的頻次,實驗室應根據檢測任務自行確定。部分食品實驗室監督頻次過低,有的一年一次甚至頻率更低,監督頻次過低不利于監督員發現實驗室人員能力存在的不足,無法確保人員能力是否持續符合要求。2.5監督時機問題。監督時機的把握非常重要,把握好監督時機可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發現問題、提升工作質量。部分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僅重視了日常工作的監督,沒有對客戶投訴、檢測結果處于臨界值附近、檢測方法發生偏離等特殊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時機把握不準確。2.6監督的糾正落實問題。部分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員僅僅發現不符合事項,填寫質量監督記錄,按計劃完成監督任務,對不符合項未進行糾正,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未對效果進行跟蹤驗證。特別是當涉及重大不符合事件時,需要多部門協調解決,監督員未按要求提出整改建議,并進行不符合項的跟蹤和驗證[3]。
3食品檢測實驗室如何實現“充分監督”
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活動存在的監督員能力不足、監督對象不準確、監督活動記錄不全面、監督頻次低、監督時機把握不準、監督糾正落實效果差等問題影響了監督活動的效果,無法確保食品檢測實驗室人員能力是否勝任工作,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存在風險。食品檢測實驗室應按照實驗室認可準則的要求,做到“充分監督”。食品檢測實驗室應明確監督員職責、找準監督對象、把握監督時機和頻次、采用合適的監督方式、全面記錄監督過程、對監督活動進行有效性評價,并對監督結果進行應用,發揮質量監督活動的作用。3.1質量監督的目的。質量監督是為確保滿足規定的要求,對食品檢測實驗室質量活動的狀況進行連續的監視,并對其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以保證食品檢測實驗室具有所從事檢測工作規定要求的能力,使檢測活動按規定與要求進行。“規定”包括法律法規、標準、客戶、合同、法定管理機構、認證認可機構和實驗室管理的要求等。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的目的是通過實施監督解決檢測過程控制中的有關弊端,尋求改進機會,確保食品檢測實驗室人員具有從事檢測工作的能力滿足規定要求[4]。3.2質量監督的文件依據。實驗室認可準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等都對食品檢測實驗室的監督要求做了明確規定,如實驗室認可準則的4.1.5g條款、4.15.1條款、5.2.1條款、5.2.3條款等對實驗室監督對象、監督報告等做了總體要求[5];CNAS-CL52:2014《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5]中4.1.5g條款、5.2.3條款、5.9.1a)條款、5.9.1b)條款等對監督模式、監督方式、監督有效性評價、監督的應用等做了一定程度的細化及要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4.2.5、4.2.7條款等對質量監督的對象、質量監督記錄做了總體規定與要求[6];《食品檢驗工作規范》對實驗室質量監督的實施做了總體規定與要求[7,8]。3.3監督員要求。首先監督員數量應足夠,監督員應覆蓋食品檢測實驗室的所有領域、專業、地點等,一般來說,監督員數量與食品檢測實驗室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數量的比例應為1:5~1:10。監督員的能力應符合認可準則要求,應熟悉檢測方法、技術、目的、流程、結果評價方式等,通常由較高技術職務的人員監督較低技術職務的人員,至少應由同一技術等級的人員擔當監督。監督員應由最高管理者任命并授權[9],應賦予其足夠的監督權利: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時當場予以制止和糾正,責令被監督人員改正;發現有問題的報告可以扣發;若出現不符合工作,對采取的糾正、糾正措施及時與相關人員溝通,提出整改建議等;還應保證監督員有直接與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乃至最高管理者進行溝通的渠道[10]。3.4監督的對象。實驗室認可準則及資質認定相關管理文件中提到了監督是對人員能力的監督,監督的對象應為人員能力。食品檢測實驗室應重點監督在培人員、轉崗人員、離崗較長時間后的返崗人員、關鍵崗位人員、關鍵支持人員等。人員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續能力,初始能力是指食品檢測實驗室新進人員在培訓期間或培訓后首次從事檢測及其他相關工作的能力,或是指轉崗人員首次從事新崗位檢測及相關工作的能力;持續能力是指當食品檢測實驗室測量設備發生變化時,或檢測方法發生變化時,或檢測樣品特征、結構、原理發生變化時,或食品檢測實驗室設施和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或顧客要求、法定管理機構要求、認可/考核機構要求等與檢測校準有關的資源、要求發生變化時時,實驗室內長期從事該項檢測、校準工作的人員適應各種變化并能做出正確判斷、正確實施相關活動的能力。3.5監督的內容。食品檢測實驗室監督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熟悉情況、合同評審能力、崗位資格及授權情況、設備管理及維護能力、標準物質及藥品管理能力、樣品管理能力、標準方法選擇能力、環境設施管理能力、數據處理能力、不確定度評定能力、出具報告的情況等。這些能力包括以下幾方面。(1)法律法規熟悉情況,應監督檢測人員是否熟悉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11]、《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12]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食品檢測及實驗室管理的規定情況,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執行;(2)合同評審能力應監督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選取的標準是否正確,資源配置情況,檢測時限情況,經費核算情況;(3)崗位資格及授權應監督崗位資格考核情況,是否獲得了實驗室的崗位授權,是否參加崗位持續能力培訓;(4)設備管理能力應監督設備操作、檢定校準、期間核查和維護保養情況;(5)標準物質及藥品試劑管理能力應監督標準物質期間核查、配制、梯度稀釋、標識、驗收、安全使用等;(6)樣品管理能力應監督樣品制備、樣品標識、樣品運輸、樣品保存、樣品處理等能力;(7)標準方法選擇能力應監督根據樣品選擇標準的能力、方法選擇是否正確,方法是否有效,方法是否涵蓋樣品種類,方法的檢出限是否滿足檢測要求,是否熟悉并正確執行作業指導書;(8)環境設施管理能力應監督是否環境設施要求,是否能正確設置環境條件,是否能正確監控環境條件;(9)數據處理能力應監督數據是否正確,處理過程是否正確,計算是否正確,修約是否正確,是否進行了復核;(10)不確定度處理能力應監督是否熟悉不確定度評定過程,不確定度影響分量是否全面、是否重復,計算是否正確,修約規范情況;(11)報告出具情況應監督報告結果與原始記錄相符情況,報告結論是否正確,描述是否清晰、客觀、合理,意見和解釋是否正確。3.6監督的方式。質量監督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多種方式,監督可以采用固定時間,也可采用靈活的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監督。人員監督涉及監督的全過程,可采用現場觀察、模擬實驗、留樣再測、能力驗證、測量審核、外部實驗室間比對等方式,既可采用單一方式,也可以兩種方式或多種方式共同使用。3.7監督的時機。監督一般包括常規監督和特殊監督,常規監督指按照監督計劃的監督,包括新人員、新設備使用、采用新方法等時的監督,特殊監督指檢測結果處于限量值附近時的監督、客戶投訴時的監督、標準方法發生偏離時的監督、首次分包時的監督、流動或現場檢測監督時[13]。質量監督員應把握好監督時機,既要做好日常的常規監督,還應注意特殊監督時機,確保監督的有效性。3.8監督的實施。食品檢測實驗室應制定年度監督計劃,按照監督計劃實施監督,并依據情況變化對監督計劃進行調整。監督計劃應包括監督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結果不滿意時擬采取的措施、完成情況等。監督員應對監督過程進行記錄,監督記錄內容包括監督時間、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監督過程描述、監督結果、發現的問題描述等。對需要采取現場糾正的,應要求被監督人員實施現場糾正,并對糾正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同時做好記錄;對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必須出具不符合報告,相關部門督促相關人員制定糾正措施計劃。監督員應對糾正措施情況實施跟蹤,評價糾正措施的有效性。糾正措施有效,關閉不符合;糾正措施無效則重新分析原因,再采取糾正措施,直到關閉不符合。3.9監督的評價。食品檢測實驗室應對質量監督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監督的策劃、計劃、實施情況及效果,評價時可以考慮:監督策劃及計劃是否全面;監督實施過程是否規范;監督記錄是否描述清晰、完整;監督的問題是否得到整改,糾正措施是否有效并跟蹤驗證;監督發現的問題下次審核或監督時是否還有類似問題;質量監督是否確保了人員能力的保證和提升,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結果、人員比對提高對等結果滿意度是否比以前有所提高。3.10監督的報告食品檢測實驗室應定期編寫年度質量監督報告,質量監督報告的內容應概述本年度監督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包括監督時間、監督的人員數量、監督類型、監督時機等;總結監督工作成效,如人員能力的提高、食品檢測實驗室數據和結果質量的提高等;總結質量監督發現的主要問題,采取的措施及措施的有效性;對下一年度質量監督工作提出建議,如人員培訓計劃的側重點,儀器設備期間核查的重點對象等。質量監督報告應作為輸入提交年度管理評審[14]。
4結論
關鍵詞: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監督體制監督模式
隨著國家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工程質量監督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工程質量監督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執監。同時,十幾年來形成的基礎、主體、竣工三部到位等級核定與巡回抽查相結合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具體的操作和一系列工作的欠缺也出現了諸多的矛盾和問題。
一、政府監管存在的問題
1、社會過多依賴工程質量監督核驗。過多對監督核驗的依賴客觀上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視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工程質量“誰核定,誰負責”,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變相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而直接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反而“袖手旁觀”,進而顛倒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產品的制造者以產品直接負責的規律,而質量監督機構的行為是政府授權的,質量監督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政府同樣也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客觀上造成了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現行三部到位等級核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的矛盾與不和諧。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無法實現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的全面監控。
2、監管方式落后。建筑工程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和材料設備多品種的特點,決定了傳統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方式已遠遠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單純依賴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施工幾百天,“判斷”一陣子,難免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約束,造成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核驗、評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現有工作方式和執行能力尚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3監管軟硬件的欠缺。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經過近20年的發展,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設備、監督理論和經驗乃至權威性雖然取得了質的變化,但一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不高、設備相對滯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約束機構不健全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這些勢必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4市場問題。從建設市場的整體來看,我們市場運行的規則還不完善,但就現有的規則,實施中的問題也很多。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很普遍。建設市場的混亂直接地危害工程質量。所以,政府要下功夫,一方面要構造這個市場,健全運行規則,同時要保證這些運行規則的實施。不能保證實施,就要進行整頓。健全市場運行規則要加強法制建設。在政府對質量進行控制、監督的層次上,我們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
二、政府監管的改進措施
1 實施“陽光監督”。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質量監督真正成為“陽光監督”。工程建設各方從建設工程活動一開始,就應享有知情權,了解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內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調動工程建設、監理和施工等受監單位自查自糾、自我約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規范質量行為,減少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
2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應改變現有的監督方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一個專業配備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并規定要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推行“一人為私,兩人為公”的執法理念。同時規定不同級別的監督文書分別由各科室的監督人員、科長以及站領導按權限范圍簽發,保證執法檢查和處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3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在監管過程中一定要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針對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過程過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環節,在做好過程監督和工程違規行為的嚴肅查處的同時,加強工程質量的事前監督,提高監督工作的預見性、服務性。當工程質量出現下降的趨勢或工程施工到難點部位、易出現質量通病的部位時,監督人員應及時到現場提示和指導,以此扭轉滯后監督、被動應對的局面。
4建立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監督運行機制。通過建立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監督運行機制實現從單一實物監督向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行為監督的延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均列為監督對象,將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
5將隨機檢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應采取巡查和抽檢相結合的監督方式,以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為主要目的;以保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為主要內容;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制為主要手段,改變原來的預約式、通知式的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能夠真實反映施工的質量狀況。
6不斷提高監督隊伍的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沒有高素質的質監隊伍,就很難建立與質量監督職能相適應的權威。因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加強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學習,提高監督隊伍的業務素質。還應不斷完善質量監督手段,增加檢測設備,改變傳統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檢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水平。
7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改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斷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嚴格遵循質量監督程序,充分發揮各方責任主體的主導作用,依靠先進的建筑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充分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活動,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三、未來發展模式
1政府必須認識到誰來實施監督。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美國的辦法,由政府官員直接進行,檢查后記錄,最后驗收要看有沒有記錄,記錄全不全。另一種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來實施質量監督,典型的就是德國。政府通過委托第三方來進行質量監督,這個被委托的機構,必須是經過政府嚴格審查,有條件代表政府進行質量監督的機構。我們現在是質量監督站,由目前這種狀態進行轉變應該是有條件的。
2政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有兩個方面。一是要審查設計文件,重點審查有關結構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內容,包括地基的承載情況、結構受力分析和計算,通過審查這些內容,證明結構設計方面沒有問題了,由審查單位出具設計文件審查報告。二是監督結構施工方面的關鍵環節,包括結構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時還要對材料進行檢測。這個環節的監督不是去對每個工序、每個環節像旁站監理那樣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的客體主要是在建設活動中的各方責任主體,施工單位是不是按規范進行施工,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監理單位是不是履行職責,建設單位有沒有要求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來降低工程質量的行為,重點在這些方面。施工過程完了,審查機構出具關于結構安全的報告。整個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進行驗收,政府要對是否符合驗收程序進行監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許可證。
3監督的費用問題。費用應由建設單位交,但不是交給直接監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交給政府,政府收取費用后再撥給由政府委托去進行該項目質量監督的機構。政府雇人去監督工程,但是費用是由建設單位交給政府,使得監督機構和建設單位之間不要形成直接的經濟關系。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質量行為;質量意識;解決措施
隨著市場經濟得到不斷發展,建筑工程的規模也不斷擴大,也給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迎來了很大的挑戰。“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是我國工程建設基本方針之一,工程質量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但是,當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還存在著不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如何解決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切實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是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必須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1 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行為不規范
①施工單位片面追求低造價、高標準、短工期;
②有的施工單位在資金使用、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選擇時,不能自主決定,無法承擔對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③有的施工單位既是開發商又是承包商,且借用監理單位資質自己監理自己施工,脫離監管,違反基本的建設程序,這個問題在新農村建設上表現尤為突出;
④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掛靠、轉包、分包現象較為普遍,在招標備案或簽訂合同時,所提供的人員資格證書與實際施工時人員資格證書不一致,有的工程存在項目經理掛名現象;
⑤監理、檢測、圖審單位市場競爭激烈,有的低于成本價承攬,在這種情況下,有的監理單位形同虛設,有的監理單位招標時是一個價,私底下協商另一價,監理單位怎么提供一個優質高效的服務。有的檢測單位檢測儀器不足,對已有的儀器也不按規定進行校正,人員數量少、素質低,滿足不了檢測工作的需要,而且對原材料不進行試驗就出具試驗報告。有的圖審單位跟設計單位是兩套牌子一套人馬,如果這種情況不能從根本上制止,就很難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
⑥一些供電、供水、消防、煤氣搞“行業壟斷”使各工種配合不協調,很難保證工程質量;
⑦商品混凝土企業內部管理混亂,人員素質低,其內部實驗室形同虛設。
1.2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能滿足質量監督工作的需要
1)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現有人員數量、人員的素質、人才結構不合理。當前基本建設規模、高層建筑數量大幅度增加,使得一些地方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管力量嚴重不足,使質量監管工作力度降低。現時政府應將監督前置,需對設計文件進行監督審查,由于設計文件最重要的是結構安全問題,若設計文件有問題,結構受力不合理,安全系數不夠,怎么能保證結構安全。而現有的監督人員當中大部分是施工方面的人員,還有一部分是通過社會關系進來的非專業人員,又怎么能勝任此項工作。
2)傳統的監督檢查方式已遠遠不能適應現時的質量監督工作。現在的建筑工程,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和材料設備多品種的特點,已使原先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方式,預約式、通知式的日常監督檢查方式以及“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檢查方式顯得很不適應,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水平很難提高。
3)監督經費緊張,給質量監督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原先大多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2009年國家取消了工程質量監督費,監督機構失去了收入來源,財政給予經費有限,不用說購買檢測設備,就連日常工作開展也很困難。
4)有的質量監督機構政企不分,以贏利為目的辦實體,有的辦實驗室,有的辦監理公司,這樣質量監督機構既掌握工程質量監督的大權,又有獲取利潤的實體,很難保證質量監督機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1.3 法律意識、質量意識淡薄,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和工程進度
1)在建筑市場,特別是最近一段時期內,涌現出的部分開發商自己開發自己施工,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不辦施工許可證、不進行施工圖審查,也不辦質量監督手續就開工建設,盲目追求工程進度,而忽視工程質量。
2)有的建設單位不能正確處理工程進度與工程質量之間的關系,盲目追求進度,對質量重視不夠,投入較少。
3)有的施工單位不按順序施工,技術措施不當,甚至偷工減料,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質量事故時有發生。
4)有的監理單位活多人少,沒有執業資格證,濫竽充數,不能很好地發揮監理的作用。
1.4 質量責任認識膚淺,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確規定了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和義務,但仍有部分建設單位不履行法定的職責,弄虛作假,破壞與承包商的平等交易,有的施工單位,放任職工不按技術規范操作,粗制濫造;在竣工驗收中掩蓋工程質量缺陷,提供虛假質量保證資料,有的監理單位無個人從業資格,人員配備不足,有的勘察、設計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用的是某個勘察設計單位的手續,而在圖紙會審或驗槽時,是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的人員到位,根本不能發揮對工程質量的有效控制。
2 解決措施
1)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建筑市場管理力度,加強對參建各方責任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行為規范。
a.規范招標市場,防止低價惡性競爭的現象,創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當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以不合理的低價中標后,本能的會采取一切手段,降低成本,甚至于鋌而走險。
b.必須深入持久宣傳貫徹《建筑法》,把工程項目納入法制化、程序化的管理軌道,堅決查處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無施工報建、無委托質量監督的工程項目,嚴厲查處事故責任者。
c.切實加強企業管理,重點是加強企業的資質管理,堅決制止企業之間的亂掛亂靠現象;切實推行工程總承包制,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杜絕包而不管、管而不嚴、管而不力的現象。
d.加強檢測市場和商品混凝土企業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工程質量檢測行為。監督檢測市場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內部管理,規范檢測行業,提高檢測人員的職業道德,共同維護檢測市場的健康發展,嚴肅查處出具虛假報告和擾亂檢測市場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該處罰的處罰,該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決不姑息遷就。
e.加強對監理單位取費的把關,嚴處低于取費承擔工程,否則監理單位將會采取一切手段降低成本,不能有效地為工程項目管理提供服務。
f.各級政府和建設主管部門制止行業壟斷行為,促使各工種配合協調,確保工程質量。
2)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人力、物力、財力上的幫助和支持,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能正常、有序、規范地開展監督工作。
a.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和行政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屬技術和行政監督執法。隨著工程建設投資規模的快速增長,質量監督的范圍越來越大,監督的內容越來越多,監督的工程技術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將監督前置,著重把好設計文件審查關。為此政府應關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給監管隊伍及時充電和注入新鮮血液,配備檢測設備,努力造就一支技術精湛、執法有力的高素質監管隊伍,樹立政府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b.創新監管模式,建立質量監督新機制。在當前,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集體監督制,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的有機結合;建立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監督運行機制;改變以日常監督為主的方式,將隨機檢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
c.建設主管部門要重視監督工作經費的落實,決不能因一時的經費困難,影響質量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
d.對辦實體、以贏利為目的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主管部門應堅決查處,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公平性、公正性、權威性。
3)提高全員法律意識,質量意識。
在工程建設中,人是直接參與工程建設的決策者、組織者、操作者,是工程質量的創造者,在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中,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此,對人員法律意識、質量意識的提高勢在必行,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律、質量意識教育,使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質量是工程生命線的觀念,使職工形成人人講法律、人人講規范、個個重質量的氛圍,同時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等措施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4)健全質量責任制度,強化工程質量責任意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參建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義務,由此參與工程建設的每個單位、職工都要時刻牢記肩負的質量責任,始終做到各履其職,各負其責。首先通過評獎創優健全激勵機制,引導參建單位主動落實質量責任;其次,通過嚴格的執法處罰,嚴格責任追究,督促參建主體嚴格落實質量責任。
b.強化工程質量的監管責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質量負監管責任,對于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不學無術、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監管責任。
c.強化工程質量終身制。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參建各方主體的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都要按各職責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若出現質量問題,不管其在什么崗位,擔任何種職務,都要追究相應責任。
d.落實行政問責制。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同志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凡因工作失職,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要嚴格追究領導干部的領導責任。
3 結語
總而言之,建筑工程是“百年工程”, 提高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還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由于當前我國建筑市場仍處于不夠完善的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將是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工程質量監督這樣的歷史時刻,承受著巨大的責任,仍有不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只有堅持依法建設,嚴格規范各方主體行為,提高法律意識、質量意識、責任意識,樹立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行政主管部門也要給予必要的監督和幫助。只有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才能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推動我國建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