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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8 17:06:5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商業銀行監管的必要性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于如何處置銀行間互持次級債的爭議,近日終于塵埃落定。
銀監會日前已正式下發《關于完善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表示將以“新老劃斷”方式處理存量互持次級債,對于2009年7月1日以后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長期次級債務,將從該通知下發之日起進行全額扣減。
這意味著,監管當局不要求對銀行間存量互持次級債進行剔除,一定程度上減弱了銀行在新規出臺后資本補充面臨的壓力。
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屬于商業銀行附屬資本,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銀行間相互持有次級債,事實上并無助于全系統的資本金提高和風險抵御能力的增強,因而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受到了監管機構的嚴重關注。
《通知》的最終出臺,對目前仍有計劃發行次級債的商業銀行形成較大打擊,也將對商業銀行未來的資本補充機制產生較大影響。“這種‘誰買扣誰’的做法,意味著銀行類機構都不會來購買了。”一位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表示,“作為次級債市場主要買方的銀行,將沒有動力去給別的銀行次級債發行時‘抬轎子’,尤其是在本身發債不多的情況下。”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國有商業銀行股改時發行的次級債今年到期,銀行一般會以滾動發行替換,這部分的到期量約為661億元。
新規出臺后,有關大型商業銀行將不能以向其他銀行發行次級債的“便捷方式”補充資本,而要更多引入保險公司之類的機構投資者,融資成本會有所上升,或需要采取其他資本補充方式。
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稱,做實銀行資本內生性補充機制,降低商業銀行對發債融資渠道的過度依賴,是監管當局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既定方向,并未發生改變。
“新老劃斷”
與8月25日下發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相比,銀監會決定對于銀行間存量互持次級債將以“新老劃斷”的方式處理,而非此前探討的“寬限期”方式。
在《通知》的征求意見階段,有將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的次級債全額從資本中扣除的說法,這將對各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造成約100個基點的沖擊。此后,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曾在公開場合表示,正考慮給予一定寬限期,商業銀行可以分階段逐年剔除次級債。(參見《財經》2009年第18期“次級債‘戒癮’”)
據信達證券統計,今年前八個月,商業銀行已發行次級債(包括混合資本債)總量達2316.5億元,是2008年全年724億元發行量的3.2倍。按照目前上市銀行已公告的擬發行次級債規模計算,未來仍有2380億元的發行量。
“文件在擬定過程中考慮到了銀行的一些意見。如果將次級債剔除政策一步執行到位,就面臨是否具有操作性等問題。”前述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說。
《通知》也對銀行通過債務工具補充資本的額度進行了微調,未來包括國開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內的全國性商業銀行,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的額度不得超過該行核心資本的25%。這一條款將混合資本債券剔除在外。
內生資本之路
限定次級債在銀行補充資本中扮演角色的同時,監管當局著力突出核心資本對風險的抵補作用,明確銀行資本內生性增長的必要性。交銀國際銀行業研究員李珊珊認為,需要關注發行次級債,全國性商業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商業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的要求。這一指標較以往提升明顯。2004年出臺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公開發行次級債,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5%;私募方式發行時,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此番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進行資本管理規劃提出了硬約束。《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制定資本管理規劃,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后實施,并應向監管部門報告。對于沒有制定科學資本管理規劃,或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將依據審慎監管法規,將限制其新設機構或資產增長等監管措施。
關鍵詞:商業銀行 會計信息披露 問題 對策
一、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銀行信息披露中,存在著很多問題,再加上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低,商業銀行面臨的壓力小,所以對其關注并不高。而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是否規范、準確、全面、真實,與國家的整體經濟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關于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法規《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于2006年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于頒布,該項辦法對會計信息的管理與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與國際慣例相比,其經驗不足,建立時間較短,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因此只有不斷完善,才能早日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系統不健全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規則不夠明確,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善等,是監管系統不健全的主要表現。我國各項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只是有著原則性的要求,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一直采取的監管模式為“外部壓迫式”,這種監管模式下強制約束下,商業銀行無法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中,最主要的形式為披露財務信息,而對于預測性指標、背景信息等這些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卻基本不涉及。在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中,無論是財務信息還是非財務信息都應當是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會計報表附注是計報表的重要補充部分,與會計報表密切相聯,但在會計信息披露中,卻存在會計報表附注不完全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了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給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造成了影響。
(三)信息披露標準低且不統一
隨著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一系列相關的標準、法規,也隨之出臺,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存在著管理落后、體制不完善、起步晚等問題,所出臺的標準和法規,也并不全面,所披露的內容也是最低標準的。但隨著商業銀行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這些披露標準有待完善提高,商業銀行會計準也有待規范。在國外會計準則中,將各類風險都可以進行披露,而我國卻難以準確披露出風險信息。
三、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加強對會計信息的全面披露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完善,不僅能夠在商業銀行會計事前、事中、事后起到監督作用,還能夠更加全面的披露會計信息。商業銀行信息的披露,不僅包括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信息,還應對財務報表附注、不良資產狀況、風險情況等進行全面披露。對于決策者來說,會計信息披露是否全面、真實十分重要,直接影響著決策者的決策,有利于決策者做出正確的判斷。
(二)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之所以存在著諸多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監管體系不完善。因此,我國各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完善、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大監管力度,以強制性手段來保證會計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統一性。對銀行會計管理與核算的監督機制進行完善,健全非披露信息的保密制度,能夠使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更具全面性。為會計信息披露提供法律保障,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應當給予嚴厲的懲處,對虛報、瞞報行為堅決杜絕。
(三)健全商業銀行的激勵機制
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中存在著大股東一面獨大的現象,中小股東的并沒有決定權,這樣對會計信息的披露的質量有著嚴重的影響。如何提高會計信息披露效率,其最重要的手段除了監管以外,還可以利用激勵機制。高效、全面的激勵制度,能夠使員工的工作能力與潛力發揮出來,從而提高員工的凝聚力,使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得到提升,運作效率得到提高。
(四)提高商業銀行的管理技術水平
商業銀行管理技術水平的高低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有著重要的聯系,管理技術水平高,其質量也就越高。而如何提高管理技術水平,重點在于如何構建和管理商業銀行信息系統。商業銀行進行內部評級、計量風險,最基本的條件就是信息系統,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最重要的保障就是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流程的全面性和組織構架的完整性,能夠使商業銀行在會計信息披露時得出公平、公正、真實的結果。
四、結束語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應具備全面性、充分性、統一性、真實性,而在信息時效性如此重要的時代,披露信息不真實、不全面,將會使會計信息披露失去意義,對決策者而言,披露信息就失去了價值。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完善對資本結構、風險管理的披露標準,對會計信息進行有效、及時的披露,提高商業銀行管理技術水平,從而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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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岳梅.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問題的發展[J].現代經濟信息,2013年12期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商業銀行流動性 流動性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的時代性及重要內涵
2013年被稱為是互聯網金融元年,主要原因是在這一年,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金融產品極大創新,最突出的是支付寶推出賬戶余額增值服務“余額寶”,其特點是通過余額寶,用戶不僅能夠得到較高的收益,還能隨時消費支付和轉出,無任何手續費。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業的深度融合,使傳統金融穿上了“時代的新衣”,其本質依舊是金融。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主要模式如下:
①是支付平臺,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平臺最初的服務在于通過統一界面整合多種銀行卡的支付,以降低銀行開發網關接口成本和網絡交易的快捷方便,后來逐步衍生出包括信用中介、代扣代繳等更高階的金融服務范式。
②是理財平臺。線上理財平臺主要包括行情交易平臺、理財咨詢平臺、理財產品代銷平臺等三類。行情交易平臺和理財咨詢平臺則主要是“金融互聯網”的產物,第三方理財產品銷售平臺才真正屬于“互聯網金融”。為什么在此刻又著重強調了“金融互聯網”?雖然僅僅是前后位置顛倒,但是所強調的中心存在些許不同,在大多數情況,不予區分,本文認為兩者不同。
③是網貸平臺。網絡貸款是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依據投資者的不同,網絡借貸平臺可劃分為機構平臺與個人平臺兩類。個人網貸平臺的出資人是個人,以滿足自然人的消費需求為主要目的,但也包括部分小微企業等的經營性需求。機構網貸平臺則主要依附于電子商務平臺,主要服務于平臺內的商務。
在十三五期間,互聯網金融的深刻內涵如下:推進互聯網金融與各行各業的緊密聯系,以聯系促發展;推進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創新及其繼續深化對傳統金融的倒逼改革壓力,以壓力倒逼改革;完善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建立系統完整的制度;加強其在經濟新常態下的引領作用,使“中國號”巨輪揚起“互聯網金融”的風帆。
二、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的必要性及其監管模式演化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涵蓋了資產和負債雙方的情形,是指無法及時獲得充足資金或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以應對資產增長或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主要是指融資流動性風險。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具有極強的傳染力、破壞力,是銀行最致命的風險之一。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使得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存在的問題凸顯。
我國商業銀行進行流動性監管的必要性如下:
①在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一直處于較為充足的狀態,但近年來由于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程度的加大、資本跨國流動更加自由,一些潛藏的流動性風險開始顯現,國家隱性擔保的作用漸漸開始淡出,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成為當務之急。
②由于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迅猛發展,在資金來源上,對商業銀行影響甚大,資金被截留一部分;此外,從獲得資金所花費的成本上來看,相較于以往,商業銀行的花費更高。從這兩方面來看,對銀行流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③從時代性來看,以80后,90后為主體的消費群體,對資金的變現速度要求更高,這又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以上三個方面可知,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監管是關乎生死存亡的大事,是必須放在首要關注的。為此,我國銀監會在2011年10月起草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旨在構建更為精細化、專業化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
世界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的演化如下:
⑴只關注資產流動性的階段
美國大蕭條引發了各國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問題的關注。銀行流動性資產不足、負債來源單一是此次流動性風險爆發的癥結所在。大蕭條之后產生了資產流動性管理理論,強調通過對資產業務的主動控制以實現與負債的匹配。
⑵資產負債平衡管理階段
隨著利率管制和金融脫媒的發展,商業銀行流動性面臨巨大壓力,僅僅靠資產管理不能適應當時的流動性問題,此時負債管理理論逐步興起,它的主要思想是銀行應主動負債來控制流動性,即商業銀行應積極主動通過借入資金來維持資產的流動性,將低收益的流動性資產等轉換為風險大收益卻高的貸款和投資,以期獲取更高的收益。
⑶流動性監管體系的形成
20世紀90年代,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各國銀行業對流動性監管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傾向于從單純的指標管理專向流動性管理體系的建設。各國相繼監管指引或辦法等文件,流動性風險管理意識增強,各種測度流動性風險的模型也被引入,流動性監管體系開始形成。
⑷后危機時代流動性監管的改革
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流動性的迅速枯竭以及一些極具影響力的國際大型銀行相繼倒閉,引發了全球銀行業對流動性監管的反思。各國總結了此次金融危機暴露的流動性監管體系的不足,相繼了流動性監管改革的指引文件,以進一步提高流動性要求,為此,巴塞爾委員會也制訂了全球統一的新的監管指標,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
三、于互聯網金融沖擊下,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變化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是日常經營活動中所面臨的基本風險,它的大小與資產質量、資產負債結構、業務特征等密切相關。我國商業銀行長期處于高利差的環境,并且面臨較多的期限錯配現象,積累了較多的流動性風險隱患。從以下幾個方面,將詳細闡述流動性風險在互聯網金融影響下的變化:
⑴不良貸款率
一方面是衡量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的指標,另一方面也可以衡量流動性大小。貸款仍是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的資產業務,因此較好的資產質量能一定程度保證銀行資產的安全性。信貸置產質量差,不良貸款率越高,說明商業銀行回收資金越困難。從銀監會網站2012到2015年的各指標季度數據可知,不良貸款率在急劇上升,從2012年的四個季度不良貸款率維持在0.94%左右,到2013年不良貸款率維持在0.96%左右,再至2015年,根據前三個季度的數據可知,不良貸款率已高達1.45%。從2012年到2015年,整個銀行業的資產規模在上升,而不良貸款率也在上升,可知不良貸款的整體規模在急劇擴大,將對整個銀行業的流動性產生巨大的影響。
⑵資產結構和貸款比重
從銀監會網站了,可以查到在2012至2015這段期限內,存貸比都維持在64%左右,資產結構過于單一,貸款比重如此之高,將主要從兩個方面引致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一方面,由于信貸資產本身受到合同期限的限制,流動性不強,而且我國幾乎沒有可供貸款進行交易、轉讓的二級市場,因此貸款不易變現和流動,從而影響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比例,進而易引致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信貸資產中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因此自然面臨不可避免的信用違約風險,貸款比重過大無疑增大了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向流動性風險傳染的可能性。
⑶時代性所賦予資金流動性的內涵
現階段,社會的消費主體是80后和90后,同時這一代人也是思想活躍的,對資金的追求不再局限于老一輩人對資金的絕對安全,盈利性也是必須的。隨著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普及,資金使用雙方的交易成本得到了有效的降低,從線下轉到了線上,人力物力都得到了有效地降低,使利率的制定更合乎于市場,打破了以銀行為主體的傳統金融的壟斷。利率的制定相較于以往,對資金的提供者來說是有利的,使利率和資金的使用成本相適應。互聯網金融有著三種主要的模式:支付平臺,網貸平臺和理財平臺。特別是網貸平臺,僅僅起的是一個連接資金借貸雙方的平臺,使利率恢復了其本來的價格。所以,互聯網金融不可避免的使原先進入銀行業的資金分流出一部分,并且在資產業務上產生錯位競爭,從而使得,銀行業的資金使用成本大幅上升而且來源也在減少,自然流動性風險就會加大。
四、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應對建議
⒈商業銀行應盡快完成模式創新及其理念轉型,應時代之機遇,使傳統金融穿上時代的新衣;
2.應堅決按照《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使相關的流動性監管指標達到具體要求;
3.商業銀行應盡快擺脫資產結構的單一性,分散風險,銀行本身要提高自身的危機意識,政府的隱性擔保應從各方面逐步減少;
4.應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建立系統完整的制度,使互聯網金融和商業銀行相輔相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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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規避路徑
引言
據統計,當前我國中小微企業約有4000萬家,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占我國GDP總量的60%。但是,一方面,由于小微企業能否按照合同要求歸還貸款主要依賴于其經營狀況,且小微企業的風險抵抗能力較弱,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增加;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聯網+商業銀行”時代的來臨,利率市場化進程也在不斷推進,商業銀行所面臨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增加,增加了商業銀行潛在的信貸風險[1]。為進一步規避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創新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路徑、探索商業銀行風險監管范式,本文首先剖析信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其次,對經濟新常態下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的必要性進行分析;最后,基于大數據時代背景之下,對如何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技術,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體系提出政策建議。
一、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經濟新常態化的程度不斷向縱深方向邁進,雖然商業銀行風險防范機制雖然已經初步建立,但是面對金融市場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小微企業經營管理的特性,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首先,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所提供的信貸規模不斷增加。目前隨著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以及其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商業銀行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信貸業務,信貸規模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2]。信貸規模的不斷增加在給銀行帶來一定的財務壓力的同時,如果發生信貸風險,也將給銀行帶來極大的損失。其次,小微企業風險抵抗能力以及還款穩定性較差。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但是由于其自身特性,抵抗和規避風險的能力相對來說較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不利于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與規避[3]。最后,商業銀行業務模式需要根據市場和經營需求不斷呈現多元化趨勢發展,根據市場需求提供更多的金融理財產品,拓展盈利渠道。小微企業為了經營發展往往需要借助銀行的資金支持,商業貸款主體的多元化發展給銀行風險管控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
二、創新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路徑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小微企業的迅速發展,商業銀行業務結構以及發展模式不斷呈現出多元化趨勢,面對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風險,創新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規制路徑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商業銀行客戶主體多元化。小微企業發展迅猛,為了促進企業發展,具有大量的貸款需求,商業銀行面對巨大的市場需求,在為銀行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潛在的風險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不斷推進銀行風險管理轉型、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監管體系成為商業銀行發展的必然趨勢[4]。其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對于傳統經濟結構中的產能過剩產業進行改革,在對產能過剩的行業進行調整時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債務風險和失業率上升等一系列負面影響,并由此極有可能引發銀行信用風險以及金融風險。小微企業作為我國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必然對其產生深刻影響。最后,商業銀行潛在信用風險逐漸增多。一方面,銀行辦理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不斷增多,這也就增加了銀行不良貸款業務不斷增多的潛在風險。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商業銀行在進行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時很可能不能夠完全了解小微企業生產管理的真實信息,導致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潛在風險的增加。
三、創新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路徑的有效舉措
創新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路徑,商業銀行應做到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傳統的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往往注重客戶價值,對客戶價值較低的客戶的重視度不夠,對于金融市場上的海量信息沒弄做到充分的利用,同時也意味著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類型比較單一。隨著小微企業的迅速發展,質量參差不齊的小微企業都希望能夠從銀行中獲得融資進行企業發展。面對這種情況,商業的信貸部門應充分重視大數據信息的技術,通過數據分析系統對小微企業客戶進行調查,從海量的數據中找出相關的潛在信用風險,從風險源頭做到盡可能的規避風險。其次,“互聯網+商業銀行”的運行模式以及小微企業信貸規模的不斷增加對銀行信貸部門的從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需要從業者具備相關的金融知識,對企業經營管理考察能力的要求也在提高。最后,要建立一套系統完善的涵括了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準則在內的風險管理體系。在此基礎之上,商業銀行應當運用云計算技術構建“執行-預警-反饋-調整”的大數據信息管理系統的運行機制。對出現偏差的情況預警,在以上基礎之上及時找出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過程中出現原因并進行合理的調整。
參考文獻:
[1]王鵬,彭敏敏.基于信用保證保險視角的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控制研究[J].海南金融,2016(0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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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本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費雪方程式;內涵集約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10-007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19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總方針,總理在會上明確提出了“五個堅持”,其中第一個堅持就是“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金融危機爆發后,銀監會在促進銀行轉型、支持實體經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就包括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根據我國銀行業實際,制定了適度前瞻、反映國情、與國際接軌的新資本和流動性監管標準①。《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已,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也即將公布。新監管標準即將實施情況下,如何推動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值得研究。
一、引導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必要性
虛擬經濟具有流動性高、風險性高、投機目的性高、收益性高和穩定性低的五大特點,銀行的盈利性決定了其有把資金運用到回報率高的虛擬經濟的傾向。因此,用政策引導成為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必然要求。
(一)引導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必要性的理論基礎
引導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必要性可以從改進的費雪方程式得到有效證明。傳統的費雪方程式為MV=PT,其中M代表了貨幣供應量,V代表貨幣流通速度,P代表一般價格水平,T代表商品和勞務的交易量。顯然,傳統的貨幣方程式只關注貨幣與實體經濟的關系,忽略了虛擬經濟。本文加入s代表虛擬經濟的交易額,有MV=PQ+S,其中S=PS*QS,其中S代表虛擬經濟交易額,PS代表虛擬資本的一般價格水平,QS代表了虛擬經濟的交易數量。于是有:
上式說明過度的虛擬經濟會對實體經濟產生“擠出效應”,即在虛擬經濟發達條件下,貨幣供給量分成兩部分,PQ部分用于實體經濟,PS QS部分用于虛擬經濟的交易。在貨幣購買力不變的前提下,用于虛擬資產交易的貨幣越多,用于實物經濟的貨幣量就越少。在虛擬經濟過度膨脹時,金融市場中存在大量投機行為和炒作活動,其投機收益大大高于實體投資利潤,由于資本的本性就是追求最大利潤,虛擬經濟領域和實體經濟領域巨大的收益反差不僅會導致閑置資金的介入,而且會吸引相當部分產業資本脫離實體經濟領域,進入虛擬經濟系統投機套利,這就是“擠出效應”的作用原理。當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發生“擠出效應”時,在虛擬經濟的表面繁榮下,實體經濟的增長有可能停滯甚至衰退。也正是由于這種“擠出效應”及資本逐利性的存在,才使得出臺相關政策對銀行業加以引導服務實體經濟成為必然要求[1]。
(二)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首要制約因素
確保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有效性需從三方面考慮:一是銀行業本身的健康平穩可持續;二是管理政策的準確合理;三是傳導機制的順達通暢。目前,我國在上述三方面均存在諸多不足,但銀行業經營管理粗放不可持續已成為我國銀行業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首要制約因素。
一是業務發展模式粗放,過多依賴高資本消耗的信貸規模擴張。2005—2009年,我國銀行業年均信貸增速為19.77%。超過同期歐美銀行10個百分點以上。風險資產過快攀升,大量消耗了經濟資本[2]。業務結構上,當前國內銀行業零售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占全部貸款占比過低;客戶結構上,目前國內銀行“壘大戶”的現象普遍存在,尤其在資源緊缺時,搶大客戶、搶大項目的現象嚴重。
二是資本管理模式粗放,進入做大規模與上市融資的“循環怪圈”。目前,我國銀行業資本補充高度依賴外源融資,內生能力不夠大。在存貸款利差受到保護的情況下,不斷做大存、貸款規模成為盈利的最便利途徑。另外,我國銀行業存在的股權高度分散,缺乏實際控制人等問題也導致了商業銀行規模至上的發展模式[3]。進而導致國內銀行做大規模與上市融資循環往復的怪圈。
三是風險管理模式粗放,風險管理認識不足、手段落后。目前,國內銀行依然缺乏對新形勢下全面風險管理內涵的深刻認識,將風險管理等同于信貸管理,缺乏前瞻性、預測性分析,尚未形成全員參與的風險管理文化,目標僅是單純的降低、控制風險,對于價值創造功能的挖掘不夠;同時缺乏整合的風險技術手段,目前中國銀行業的技術工具、管理手段和整合管理體系還不夠充分和健全[4]。
二、新監管標準推動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表現
促進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首先要提升銀行業精細化經營管理水平,減少制約因素的不利影響。與舊監管標準相比較,中國銀監會正式的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與即將的《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其進步意義主要體現在通過要求銀行進一步加強資本管理,強化資本約束,引導銀行業主動發展零售業務、增強服務中小企業能力,轉變目前粗放的經營發展模式,減少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過程中制約因素的制約效應,提升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內生動力[5]。
(一)推動銀行內涵集約發展,實現對實體經濟持續推動
與舊監管標準相比較,新監管標準在注重資本數量的同時更注重資本質量,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提升了核心資本劃分標準,將一般風險準備、外幣報表折算差價劃入核心一級資本;二是縮小了附屬資本劃分范圍,將原先的可轉換債券、長期次級債券縮小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股權類、債券類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的50%、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累積凈利得,將原先的重估儲備縮小為固定資產重估儲備(不包括非自用不動產)的70%(具體變化見表1),更為強調股東資本及所有者權益的重要性,鼓勵銀行不斷地進行內部資本積累,實現內涵式發展。二是新監管標準要求銀行在科學識別、度量風險的基礎上,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其他風險計提相應的資本,包括銀行賬戶風險和交易賬戶風險,表內風險和表外風險,擴大了風險覆蓋范圍。具體作出的調整為:信用風險計量上,權重法采用風險權重體系調整,體現審慎監管要求的同時,擴大覆蓋范圍至表內、表外、資產證券化、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等;市場風險計量上,取消市場風險資本計提的門檻;操作風險計量上,第一次明確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取消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過渡期。通過以上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并覆蓋風險,節約資本,實現集約化發展。
(二)推動銀行優化資產結構,提升對實體經濟的服務效能
一是調整分類監管標準提高資本監管有效性。針對我國銀行業普遍達標的現象,新監管標準調整了分類監管標準(見表2),并對每類監管標準的銀行分類采取監管措施。新監管標準根據銀行不同的業務資產結構,不同的風險水平,提出不同的資本要求,即銀行的業務資產結構不同,銀行所消耗的資本也就不同,從而鼓勵銀行不斷優化其業務資產結構,最大程度地降低資本消耗。二是新監管標準對微小企業貸款、個人貸款、貿易融資及公共部門實體貸款等,確定了比較優惠的資產風險權重;對持有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復雜的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以及非并表的金融機構股權等,都確定了較高的風險權重。鼓勵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審慎引導銀行開展金融創新。
(三)鼓勵銀行以豐補歉,減少對實體經濟的親周期性
新監管標準建立了多層次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適當提高了核心一級資本的水平(見表3),新監管標準在最低資本要求之上,還確定了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等緩沖性的資本要求,以更好應對經濟下行及市場惡化環境下的金融風險。在經濟上行和繁榮時期,銀行要積累較充實的資本和流動性,以應對經濟下行和萎縮時的沖擊與風險,減小了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波動的加劇效應。
(四)要求銀行注重流動性,降低損害實體經濟的可能性
經濟和市場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決定了銀行對流動性的需求存在著短期性和長期性。與舊監管標準相比較,新監管標準增設流動性覆蓋率及凈穩定融資比率兩個流動性指標,確定了銀行機構要達到的流動性指標及應急性流動準備,在原先僅注重衡量銀行短期流動性的同時,將長期流動性指標納入監測范圍。同時,新監管標準要求銀行加強資產負債的匹配管理,加強流動性壓力測試管理,減少對市場短期資金的依賴,增加高質量流動資產和長期穩定性資金,實現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協調平衡,降低金融內部不穩定對經濟產生的負外部效應。
三、新監管標準下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路徑選擇
新監管標準的實施不僅對我國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而且對我國銀行業今后如何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指明了方向。在新監管標準實施條件下,我國銀行業應注重通過以下路徑支持實體經濟。
(一)發揮傳統業務模式優勢,提高資產質量和服務效率
新監管標準對資本要求的提高,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主導的業務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全球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面對國內經濟長期穩定增長催生的巨大有效信貸需求,國內銀行轉型不僅不能削弱傳統信貸業務,而且應以優化信貸業務為重點,在傳統信貸業務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深做細,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信貸質量,實現銀行與實體經濟的互利共贏。
(二)建立高效益“輕資本”模式,支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
新監管標準進一步強化了資本約束機制,粗放型的資本高消耗模式難以為繼。國內銀行應強化主動管理資產負債的能力,根據資本的風險承受水平,不斷優化業務結構,大力發展零售業務、中間業務、中小企業業務以及資本占用少的業務。建立高效“輕資本”模式,有效利用新監管標準對中小企業、新興產業業務風險權重的優惠,支持經濟結構轉型的同時實現自身經營模式的轉型。
(三)提升風險管控精細化水平,全面防范系統性風險
新監管標準除覆蓋信用、市場、操作風險外,還是第二支柱流動性風險、國別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信用集中度風險、資產證券化風險,以及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風險的匯集平臺。商業銀行必須從戰略高度,提升整體風險管控精細化水平。不僅要健全組織架構,強化風險治理,整合、再造業務流程,順暢傳導渠道,更要升級風險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強技術支持。具體來講,結合新監管標準,建立完善的壓力測試管理體系,全面防范系統性危機的產生。
(四)穩步推進金融工具創新,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新監管標準資本約束功能以及對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權重普遍增加,要求商業銀行開展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應滿足不同客戶的真實需求,為客戶實現財富增值提供渠道,真正對沖資產負債表風險,增強銀行體系的穩健性。今后,商業銀行創新必須以實體經濟需求為核心,建立以客戶和市場需求為出發點的產品研發和推廣流程,還應建立以價值創造為核心指標的產品服務創新評價辦法,與獎懲機制相配套,使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步入持續優化的動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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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規文化 中國銀行
一、合規風險管理和合規文化
商業銀行的合規風險是指由于其自身沒有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與流程、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已經適用于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點財務損失、內控懲罰或聲譽損失的風險;與商業銀行傳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偏重于外部環境因素的偶然性和刺激性不同,從內涵角度上看,合規風險著重于強調商業銀行自身主導違法違規而遭受的經濟或者聲譽的損失,它具有從理論上來說的內生性、廣泛性、復雜性、嚴重性等典型特征。中國銀行成所面臨的風險呈現出更加復雜化的特點,除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外,還有來自于銀行自身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對外部監管法律、法規理解或執行不到位等原因所造成的合規風險。
合規文化是根據新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合規風險衍生出來的關于商業銀行如何規避此類風險的管理方式的一種界定,完備的合規文化可以推動商業銀行在經營實踐中不斷適時調整發展戰略,其具體內涵包括以下四個層面:合規從高層做起、人人合規、要做到主動合規、樹立“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通過合規控制和減少損失也是創造價值的過程。因此,建立有效的合規文化是實現銀行全面風險控制的長期措施之一。
二、建設中國銀行合規文化的必要性
1.構建合規文化是確保中國銀行穩健運行的內在要求
當前,中國銀行操作層有章不循、管理層違規經營的現象時有發生,內部相互制衡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對銀行自身的資金安全和社會形象構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雖然大量的風險主要表現在操作環節和操作人員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潛藏著操作環節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員合規守法意識的欠缺,這恰恰反映出合規文化遠沒有浸入到銀行日常的管理和決策中。
2.構建合規文化是中國銀行主動適應外部監管新要求的需要
隨著我國依法治理的進程明顯加快,國家法律體系、法治環境日趨完善,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日趨規范、全面和嚴格。尤其是隨著外資銀行的逐步入駐,國內銀行要面臨的是競爭環境更加寬廣、競爭卻更加激烈的國際金融市場,需要銀行主動研究適應國外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這對中國銀行等國內銀行遵循法律、規則和準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其必須建立一整套有效地管理各類風險的職業行為規范和方法,并自覺的在銀行內部形成濃厚的合規文化。
三、中國銀行合規文化建設的現狀
1.風險合規內部體制建設不到位。目前中國銀行雖成立專門負責合規管理的部門,但由限制,合規部門與審計等部門在職能上還存在著許多重疊和交叉,沒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合規部門的具體職能定位還只限于按照管理層要求進行的常規審計,對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規制度也并沒有必要的準備。
2.合規文化管理尚不成熟。首先,片面的績效考核機制制約合規文化的形成。目前中國銀行片面的績效考核體制的依然存在,在經營過程中過分追求各項業務特別是新興業務的業績指標考核,而忽視了過程的控制,這種在指標既定的情況下進行逐級分解、倒逼業績的片面績效考核體制,最終必然會造成違規經營和短期行為的產生,直接扼制了合規文化建設。其次,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削弱管理。中國銀行年終考核問責主要是針對業務目標完成情況的問責,普遍形成“業務經營硬指標,內控管理軟約束”的認識,無法起到威懾作用。
四、中國銀行合文化建設的對策建議
1.強調“有效互動”的合規文化。一是合規文化首先要求從高層做起。高管人員要言傳身教,率先垂范從而促使所有員工在開展銀行業務時都能遵循法律、規則和標準。即通過上下互動,形成各層員工共同維護良好的合規環境,推進合規文化的建設;二是部門互動。這里所強調的互動必須是部門之間良性的互動,必須是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從而共同打造和諧的合規文化環境;三是應加強與監管當局的溝通,一方面,監管規則的出臺要更深入地征求銀行的意見,使監管規則更具操作性、更符合銀行業穩健經營的實際需求;另一方面,銀行應充分解讀當前監管規定、規則和相關準則,合規審慎經營的同時,主動爭取有利于銀行未來發展和業務創新的外部政策。
2.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銀行界一系列教訓揭示,相當數量銀行案件的發生與銀行在績效考核方面過分注重眼前利益,造成基層機構不惜以違規為代價換取經營業績的短期行為有著直接聯系。只有當薪酬與廣義上的銀行安全與穩健性掛鉤,而不只是與短期的獲利掛鉤時,才能避免短期行為給銀行可持續發展造成的危害。將合規風險考核指標設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機構和員工的違規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進一步遏制了經營機構和員工的業績短期行為。
3.制度建設應充分體現流程控制。中國銀行要改變目前規章制度的制定模式,可聘請外部專業機構,發動各業務條線共同對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同時,進一步明確新制度的出臺必須經過必要的測試、核證和會簽過程,從而樹立制度的權威性;在此基礎上,合規部門應將業務流程的測試作為工作內容,以測試結果決定抽樣數量,加強規章制度的后評價工作,根據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的調整及時提出測評意見。
4.培訓合規文化培訓實現人本管理。其一要以能力建設為核心。高層管理者、合規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是合規文化建設中的三個層次。要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培養各級、各類、各層次人才為主線,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員工培訓,真正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其二要對基層操作人員實行“合規認證”制度。定期開展相關法律、監管規定、合規政策、行業準則的培訓,包括新入職人員的合規培訓、測試和合規認證。
參考文獻:
關鍵詞: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法律保障
一、村鎮銀行的法律性質
村鎮銀行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縣(市)、鄉(鎮)設立,主要為農村地區農民、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資產規模相對較小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一)村鎮銀行不是政策性銀行
從法律性質上講,村鎮銀行不是政策性銀行。雖然村鎮銀行有一定的政策性取向:村鎮銀行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在繳納存款保險之后的可用資金必須用于本地區農村經濟建設,不得跨區經營。但是村鎮銀行在權屬關系和經營目的等特征上與政策性銀行并不符。從權屬關系上看,我國的政策性銀行都為國家所有,而村鎮銀行可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設立,可見二者權屬特征不相符;從經營目的上分析,我國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村鎮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金融企業,實行市場化操作,有著營利性的經營目的,可見二者經營目的不相符。由此可判斷,村鎮銀行不是政策性銀行。
(二)村鎮銀行是特殊的商業銀行
首先,村鎮銀行是商業銀行。第一,村鎮銀行可以辦理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第二,商業銀行與村鎮銀行經營原則一致。第三,村鎮銀行與商業銀行從設立的基本條件、對關系人貸款的限制、存款準備金要求及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具體法律規范也基本相同。第四,《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第6l條指出,該管理規定未盡事宜,參照《商業銀行法》等執行。由此可見,村鎮銀行是商業銀行。但村鎮銀行也不同于《商業銀行法》調整的一般的商業銀行。第一,注冊資本要求不同。《商業銀行法》要求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五千萬元人民幣,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要求設立村鎮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一百萬(在鄉或鎮設立)或三百萬元人民幣(在縣或市設立)。第二,治理結構要求不同。村鎮銀行的治理結構相對于商業銀行比較簡單靈活。第三,股東出資要求和股權結構方面不同。《商業銀行法》調整的商業銀行在股東出資要求和股權結構方面的限制比村鎮銀行少。第四,兩者在業務范圍上也有所不同,村鎮銀行的業務范圍相對較窄,而且村鎮銀行業務的地域范圍也有要求,這不同于一般商業銀行追求效益的本性。
二、村鎮銀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國內外的長期實踐表明,良好的法制環境是保障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及決定因素。法制體系越完善,各類法律制度越健全,法制環境就越好,這樣市場經濟活動才能更加有序、規范地進行,各類經濟關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調整。因此,良好的法律保障能更快更好地促進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銀行自身固有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負外部性和脆弱性,決定了銀行的可持續發展需要相關法律的保障。銀行的負外部性是指銀行的經營行為及其破產行為對廣大存款人可能造成消極的影響;銀行的脆弱性是指很多因素很可能會影響到銀行的正常經營,使得銀行很容易陷入經營不利的狀況,嚴重的時候還有可能導致其破產倒閉。對于村鎮銀行而言,其脆弱性與負外部性與一般銀行無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監管,只有國家依法加強對銀行的法律監管,才能使得銀行依法、合規經營。同時,村鎮銀行自身抗風險能力尤其微弱,再加上其支撐的脆弱的農村金融體系,一旦村鎮銀行發生倒閉事件,由此引起的影響可能對于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以及小額信貸事業都是個不小的打擊。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是遠遠不夠的,而必須加強政府和法律的力量,對其進行適當監管。
三、完善村鎮銀行法律保障的對策建議
各國的實踐表明,政府通過構建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可以為農村金融組織的創建和規范運行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金融機構實現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完善村鎮銀行政策法律體系,需要建立金融監管與穩定協調機制,這要求從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在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統籌研究擬訂金融法制規劃,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法律體系促進模式,以提升村鎮銀行綜合競爭力的高度。
第一,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制訂專門的關于村鎮銀行的法律法規,明確村鎮銀行的合法性地位,為村鎮銀行等農村新型金融服務組織的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市場退出等方面做出具體的規范,進而形成更加開放、公平、健康的金融市場競爭秩序,更快更好地促進村鎮銀行發展。當然此項工作需要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第二,從地方立法上來看,我國目前還沒有地方立法機關制訂有關于村鎮銀行的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于村鎮銀行的現行的規定并沒有考慮我國農村金融的區域性、層次性等特征。因此,應授權地方立法機關結合本地區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制訂并出臺關于村鎮銀行債務清償、組織創新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以保障村鎮銀行實現有序、健康、持續發展。但同時也要求相關法規的制訂必須在我國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色的法律體系框架內,這樣才能在促進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保證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作者單位:1.吉林工商學院;2.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
本文系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吉林省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研究”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1B293;
吉林省教育廳“十二五”規劃社科項目“吉林省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金融支持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包爽.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的法律對策研究.碩士學位論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