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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負轉嫁問題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最棘手的問題,但又是理論研究和政策制定中無法回避的問題。本文在對稅負轉嫁涵義界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認為,判斷稅負轉嫁的標準只能是國家征稅或增稅后納稅人提供(或取得)的商品(或要素)的價格是否變動及變動的幅度,而影響稅負歸宿的決定因素則是納稅人所提供的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實現程度。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們思想的解放和改革實踐的不斷發展,稅收理論界對稅負轉嫁問題的討論也一直在持續,并取得了許多重要進展。但分歧始終存在,特別是在諸如稅負轉嫁的涵義、判定標準、轉嫁條件、稅負歸宿等基本問題上的認識一直不統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也必然影響到相關改革政策的制定,因此,對這些問題繼續展開學術討論,盡可能達成共識,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擬對這些基本理論問題談一點管窺之見,以就教于同仁。
一、稅負轉嫁的涵義
稅負轉嫁涵義的界定是研究稅負轉嫁問題的起點和基礎,實際上許多有關稅負轉嫁的其它問題的分歧也是由此引起的。因此,稅負轉嫁的涵義是一個首先應弄清楚的問題。筆者認為,稅負轉嫁是納稅人通過經濟交易中的價格變動,將所納稅收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負擔的一個客觀經濟過程。其涵義包括如下要點:
1、納稅人是唯一的稅負轉嫁主體。由此可以推論出,稅負轉嫁也必然是納稅人作為主體的一種主動的有意識行為。明確這一點很重要,它表明國家本身在稅負轉嫁這一經濟過程中,只是法定稅負的確定者,而絕不是轉嫁主體。國家通過規定價格產生的價格再分配及相應的稅收價值轉移過程(有人稱之為稅負轉移),也應該不算稅負轉嫁。
2、價格變動是稅負轉嫁的唯一途徑。這里的價格既包括商品價格,也包括要素價格。國家征稅后,納稅人或提高商品、要素的供給價格,或壓低商品、要素的購買價格,或二者并用,借以轉嫁稅負,除此之外,別無它法。按此涵義,西方稅收理論中的“消轉”不能算做稅負轉嫁。因為在“消轉”中,國家征稅成為促使納稅人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不包括壓低進貨價格和工資)的一個動因,其結果是納稅人負擔能力的提高,并沒有因此將稅負轉由他人負擔。
3、能用貨幣價值形式表示的法定稅收負擔是稅負轉嫁的客體。也就是說,其一,即使是實物稅,若要轉嫁,也必須還原成貨幣價值形式,通過價格變動的途徑轉嫁出去;其二,能轉嫁的只能是與稅法規定相同的等額稅收負擔,超額轉嫁是不存在的,由征稅導致的額外負擔(ExcessburdenofTaxation)也是不能作為轉嫁客體的。因為只有在稅負轉嫁完成后,額外負擔才最終形成,所以額外負擔盡管與稅負轉嫁程度有聯系,但不構成稅負轉嫁本身的客體。
4、納稅人與負稅人一定程度的分離是稅負轉嫁的必然結果。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分離可劃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以稅前價格為基準,不管納稅人在商品交換中的價值實現程度如何,只要稅負隨著納稅人提高或降低價格而發生了運動,即表明發生了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分離。第二個層次以價值為基準,如果納稅人在商品交換中獲得的價格低于或等于其價值,就沒有發生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分離,若高于其價值,則發生了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分離。可見,納稅人與負稅人的第一個層次的分離依賴于稅后價格變動;納稅人與負稅人的第二個層次的分離則不一定和稅后價格變動有關,如稅前價格高于價值,即使稅后價格不變,其分離也是同樣存在的。筆者認為,作為稅負轉嫁結果的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分離應屬于第一個層次,它是否屬于第二個層次是不確定的。此外,由于稅負轉嫁有著全部或部分轉嫁的程度之分,所以,由稅負轉嫁決定的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分離也同樣有著程度之別,即完全分離或部分分離。
二、稅負轉嫁存在的條件
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稅負轉嫁,這早已為中外學者所一致承認。而社會主義社會是否也存在稅負轉嫁則一直存有爭論,再推而廣之,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是否也存在稅負轉嫁就幾乎很少有人探討了。而要回答這些問題,必然要涉及到對稅負轉嫁存在條件的認識,筆者認為,歸納起來,稅負轉嫁存在的條件有二:
1、納稅人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是稅負轉嫁的主觀條件。國家征稅,表明原來歸屬納稅人擁有的一部分價值向國家的單方面無償轉移,是納稅人的一種物質利益損失①,在納稅人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條件下,必然要想法避免或減少因納稅而減少的物質利益。在排除偷漏稅等非法手段以后,通過經濟交易中的價格變動來合法轉移稅負就成為納稅人的一個重要和基本的選擇。反之,如果納稅人沒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也就失去了轉嫁稅負的內在動機。在我國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利潤全部上交,虧損由國家撥款彌補,生產發展所需資金也由國家撥款,工資獎金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企業沒有自身的經濟利益,即使作為納稅人納稅,由于和其直接經濟利益無關,也不存在轉嫁稅負的強烈欲望和內在要求。當然,也就談不上稅負轉嫁的存在了。
2、自由價格機制的存在是稅負轉嫁的客觀條件。在自由價格機制運行條件下,國家征稅后,由于納稅人有自由定價權,可在商品和要素的市場供求彈性制約下決定價格變動幅度,進而決定是全部轉嫁稅負,還是部分或無法轉嫁稅負。許多學者在討論稅負轉嫁存在的條件時,往往指明稅負轉嫁和商品經濟的內在聯系,筆者對此并不反對,但感到這種提法似還不夠具體和明確。眾所周知,商品經濟有簡單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商品經濟之分,在我國還提出過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并且理論界也大多認為我國改革前也存在商品經濟,但不論是改革前的商品經濟,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無疑其價格運行機制是以國家定價的計劃價格為主。而在計劃價格條件下,納稅人沒有定價權,國家征稅后,納稅人無法通過價格變動來轉嫁稅負,如果說在這樣的商品經濟條件下存在稅負轉嫁,那也只能是在計劃價格以外的少數實行浮動價格和自由價格的領域。此外,在商品經濟產生之初的物物交換時期,不存在貨幣價值形式,亦無稅負轉嫁。在商品經濟前提下,將稅負轉嫁的客觀條件進一步明確為自由價格機制的存在應是有一定意義的。明確了這一點后,還可得出這樣的結論,由于自由價格運行機制程度不同地存在于奴隸制經濟、封建經濟、資本主義經濟和社會主義經濟中,所以,只要在當時國家開征相關稅收,就存在稅負轉嫁的可能性,只是程度、范圍及對經濟的影響不同而已。
總之,只要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稅負轉嫁的存在就是必然的,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稅負轉嫁現象本身和某種具體社會制度是不存在必然聯系的。
三、判斷稅負轉嫁的標準
具體地說,判斷稅負轉嫁的標準指的是判斷稅負是否實現轉嫁以及轉嫁多少的標準。對此,西方有的學者將國家征稅后納稅人的利潤是否減少作為判斷的標準之一。我們知道,引起利潤變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水平、技術進步程度等直接因素,也有稅收和價格等間接因素,而只有價格變動是稅負轉嫁的唯一途徑,其它因素的變動與稅負轉嫁無關。當國
家征稅后,無論稅后利潤是否減少,都可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為了判斷稅負轉嫁是否發生,就需要甄別出價格在其中發揮作用的大小及權重,而這是難以做到的,即使能做到這一點,也是棄簡就繁,做徒勞之功。因此,這一標準是不可取的。
在我國,比較流行的一個觀點,則是將價格與價值的關系,即按價格是否背離價值及背離程度作為判斷稅負轉嫁的標準②。筆者認為,這一標準作為對稅負歸宿的判斷是可行的,但作為判斷稅負轉嫁的標準則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這個標準必須保證國家征稅前商品或勞務的價格與價值是一致的,而這個前提是難以具備的(由價值規律的一般表現形式所決定)。如果在國家征稅前,商品或勞務的價格已經背離了價值,那么,國家征稅后導致的價格變動既可能使這種背離進一步加大,也可能使這種背離縮小或消失。如某商品,國家征稅前,價格與價值之比為80∶100,國家征稅20后,在供求彈性允許的情況下,納稅人將這種商品的價格提高到100,價格與價值趨同。顯然,我們不能因此說沒有發生稅負轉嫁,因為納稅人的實際收入或物質利益沒有因國家征稅而減少。所以,以價格是否背離價值作為判斷稅負轉嫁的標準,必然將一部分實際發生的稅負轉稼(稅后價格提高導致價格與價值一致或仍低于價值)排除在外,同時導致另一部分被判定的稅負轉嫁(稅后價格提高使原價格高于價值的產品的價格進一步提高,或使原價格低于價值的產品的價格高于價值)的計量失真,最終無法達到我們對稅負轉嫁狀況進行準確判斷的目的,當然也就無法采取相應的正確對策。
還有一種觀點是用計稅價格的形式作為判斷稅負轉嫁與否的標準。按這一標準,計稅價格為含稅價格的價內稅不能轉嫁,計稅價格為不含稅價格的價外稅能夠轉嫁。筆者認為,這一觀點是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實質,實際上計稅價格只與計稅依據(法定稅基)有關,是為了適應征管的需要才作出的選擇,而與稅負轉嫁與否無關,在稅負不變的條件下,通過變動稅率,兩種計稅價格的相互轉換只是一個運用簡單數學的技術問題。
那么,什么標準才是一個合理的標準呢?其實,我們在稅負轉嫁涵義的分析中已明確指出價格變動是稅負轉嫁的唯一途徑,價格是稅負運動的載體。也就是說沒有價格變動,稅負就不能運動,當然也就談不上什么轉嫁了。既然如此,那么以國家征稅或增稅后納稅人提供(或取得)的商品(或要素)的價格是否變動及變動的幅度作為判斷稅負轉嫁的標準就是一個順理成章的結論了。
需要注意的是,價格的變動既可能是稅負轉嫁引起的,也可能是貨幣供應量或其它市場條件變化的結果,因此,在對稅負轉嫁具體進行判斷時,必須考慮到這些因素的影響并加以剔除。
四、稅負轉移與稅負歸宿
稅負轉移在一些文章或教科書中一般被認為是在計劃價格條件下,由于商品的計劃價格背離價值而引起的一部分稅收在商品買賣雙方之間的價值轉移。不難看出,稅負轉移的前提條件是價格背離價值的價格再分配的存在,稅負轉移是一種價格分配的伴生現象,只不過這種價格對價值的背離是國家為實現某種經濟政策通過計劃定價人為制造的。稅負轉移的結果是納稅人和負稅人的分離,但是屬于前述的第二個層次的分離,而作為稅負轉嫁結果的納稅人和負稅人的分離則屬于前述的第一個層次的分離。可見。稅負轉移與稅負轉嫁沒有直接聯系,回答的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二者的根本區別也在于此。因此,在探討稅負轉嫁問題時,是否有必要再提出一個稅負轉移概念以和稅負轉嫁概念比較就值得懷疑了。
稅負歸宿是一個和稅負轉嫁相關的概念,西方學者一般認為(我國學者也常借用這些觀點),稅負歸宿是指稅收負擔轉嫁運動后的最終歸著點,或者說是經轉嫁運動后的稅收負擔最終落在誰的身上;從稅負運動全過程看,稅收沖擊表現為稅負運動的起點,稅負轉嫁表現為稅負運動的中間過程,稅負歸宿則是稅負運動的終點。如果最初的納稅人就是負稅人,中間無稅負轉嫁過程,稅收沖擊就會同時產生稅負歸宿。實際上這等于說,稅負轉嫁是導致稅負的法定歸宿和經濟歸宿發生差異的唯一原因,如沒有稅負轉嫁,法定歸宿和經濟歸宿就是一致的。對此,筆者的看法有所不同,并認為判斷稅負歸宿,也就是確定誰是真正的負稅人,不僅要考慮稅負轉嫁和稅負運動狀況,更主要的是要考慮價格再分配(包括稅收引起的)導致的稅收負擔的實際分布,在不存在稅負轉嫁的情況下,由于價格背離價值的再分配作用,法定納稅人同樣不一定是負稅人,也就是說稅收的法定歸宿同樣不一定就是經濟歸宿。西方學者的稅負歸宿概念如果可稱之為稅負歸宿的話,也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歸宿,或叫稅負轉嫁歸宿更為適當。由此判定的負稅人也并非一定是真正的負稅人。其道理很簡單,對于一個向市場提供商品的納稅人在國家征稅后,即使他不提價轉嫁稅負,如果他獲得的商品價格大大高于他提供的商品的價值,也不能說他就是真正的負稅人。而另一個向市場提供商品的納稅人,國家征稅后,他提價轉嫁稅負并得以實現,但提價后的價格若仍低于或等于其價值,同樣也不能說他不是真正的負稅人。
當然,西方學者界定的作為稅負轉嫁的直接結果的稅負歸宿定義在經濟分析中也是有用的,它可以使我們清楚國家征稅后,稅負運動的去向和落點,借以判定在形式上誰負擔國家征的稅款,但要找到誰是真正的負稅人(西方學者往往將他們界定的稅負歸宿說成是負稅人),則必須借助于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充分認識價值實現與稅收負擔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分析稅收對經濟的更深層次的影響,才能有助于制定出一個既富有效率、又體現公平的稅制。為概念明確和區分方便,我們不妨將西方學者定義的稅負歸宿稱為稅負歸宿Ⅰ,而將由于價格背離價值的再分配導致的稅收負擔的實際歸宿定義為稅負歸宿Ⅱ。稅負歸宿Ⅰ對稅負歸宿Ⅱ的形成有重要影響,但并非最終的稅負歸宿。西方經濟理論在馬歇爾以后,信奉的是均衡價格論,只談價格,不談價值,以價格論代替價值論,因此,只討論到稅負歸宿Ⅰ就達到目的了。而我們遵循的是的勞動價值論,探討稅負轉嫁的最終目的則是為了明確稅負轉嫁通過價格變化對價值在不同經濟利益主體之間分配的最終影響,這就不可能回避稅負歸宿Ⅱ的問題。
至此,可對稅負歸宿問題得出如下結論:(1)影響稅負歸宿的決定因素是納稅人所提供的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實現程度。稅負轉嫁改變原有的價格與價值關系格局,借以影響稅負歸宿,但它只是稅負歸宿最終形成的影響因素之一,這提示我們可利用轉嫁機制使稅負歸宿合理化。(2)稅負轉嫁可用稅后價格變動來解釋,而稅負歸宿則只能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才能真正得到科學和令人信服的說明。(3)稅負的法定歸宿和經濟歸宿的差異反映了納稅人和負稅人的第二個層次的分離。可見,將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分離劃分為兩個層次是可以較好地說明稅負轉嫁與稅負歸宿中的現象及內在聯系的。
參考文獻:
[1]劉志城.社會主義稅收理論若干問題[M].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1992.
[2]候夢蟾.稅收經濟學導論[M].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1990.
關鍵詞:審計基本理論;審計案例;審計教學
一、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面臨的困難
審計學是一門涉及多學科、多領域的綜合性學科,包括審計基本理論與審計實務。從事審計教學的教師普遍感覺審計學課程難教,尤其是審計基本理論,而學生則普遍反映難學、枯燥,其主要原因有:
(一)審計基本理論的內容條塊分割,邏輯性不強
審計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如審計準則、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等條文多,而審計目標、審計證據、審計重要性、風險評估及風險應對等,內容條塊分割、邏輯性不強,需要掌握的東西零星分散,不系統。課程內容條塊分割,邏輯性不強,這一點明顯區別于以報表或賬戶為線索的會計課程,使得學生在學習中難以系統把握。
(二)審計基本理論概念多、內容深
審計基本理論概念太多,有時概念之間又相互交叉滲透。審計基本理論涵蓋的內容不僅廣而且深,如對審計證據充分性的把握,對審計重要性高低的評估和對可接受審計風險大小的確認、出具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等,無不含有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不少審計概念和理論是從英文翻譯而來,其語言表述不太符合中文習慣,更難理解。
(三)審計基本理論內容比較枯燥,難以引起學生興趣
教材中審計基本理論,多是說理性的,很多內容是職業道德、審計準則的條文,內容枯燥、晦澀難懂,難以引起學生興趣。
二、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應用審計案例的意義
通過案例學習財經類課程是比較先進的教學方法。將審計案例應用于審計基本理論教學具有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審計案例教學改變了傳統課堂教學的枯燥、沉悶局面,給枯燥的理論增加了鮮活的背景和情節,使審計理論變得生動、易于理解,可引發學生的學習及參與興趣,充分挖掘出學生的思維潛能,促進其想象力和創造力的發揮。
(二)有利于鞏固學生的所學知識
審計基本理論涉及的相關學科門類眾多,內容寬泛,主要涉及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等課程。選擇典型審計案例進行講解和討論,可以使各學科知識綜合運用,相互滲透,有助于學生將已學的各科基本理論融會貫通,起到深化理論教學、鞏固相關知識的效果。
(三)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能力
審計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接觸到實際問題,提高認知及感悟的能力,以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認識和對審計基本理論的理解,使學生進一步弄清審計基本理論。這種教學模式要求學生參與案例的分析和討論,有案情、有場景,使學生身臨其境,認真研究案例,充分發表意見,積極參與辯論,不斷提高學生的判斷能力、表達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為理解所學理論打下堅實的感性認識基礎。
(四)有利于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
在建立教學案例庫的過程中,教師深入審計實際或通過其他渠道收集大量案例,根據案例案情及教學要求進行分析、篩選、改編和更新,使之典型化和系統化,并在課堂教學中恰當應用,在案例討論中靈活指揮,從而可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業務水平及綜合素質。而教師指導學生剖析審計案例、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也是教師再學習的過程,也會使教師自身的業務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
三、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應用的主要審計案例
根據多年的審計教學和一定的審計實踐經驗,筆者在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按照教學內容精心搜集和編寫了若干審計案例(見表1),主要包括兩大類:
(一)真實案例
這一類審計案例主要用于教師課堂介紹、學生參與討論。筆者選擇了一些古今中外的經典案例,例如,英國南海股份公司審計案例、羅賓斯藥材公司審計案例、藍田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案例、科龍德勤的案例等。真實的歷史事件、生動的場景,促使學生饒有興趣地探究審計基本概念和理論背后的故事,使較為抽象、晦澀難懂的審計理論具體化、形象化,加深學生對審計基本概念和理論的理解,給學生留下深刻印象。筆者還選擇了張洪濤猝死的案例、河北邯鄲農行被盜的案例、貪污犯胡建軍的案例等。這些案例雖算不上經典,但曾引起媒體轟動或發生在我們身邊,能引起學生對審計理論產生共鳴,激發學生的興趣和思考。
(二)虛構案例
這一類案例主要用于學生課堂討論和課后作業。這些虛構案例緊扣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引導性,將瑣碎的審計基本理論知識系統化。虛構案例運用恰當,能說明和解釋理論,具有代表性,使學生能更好地理解教材的內容,把握教材的重點、難點,掌握相關知識。
四、應用審計案例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審計基本理論教學中應用審計案例教學是一種直觀并能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教學方法。教學實踐證明效果較好,教學結束后,學生對教學的評價為優秀。筆者的體會是,要實施好這種教學,應注意解決以下問題:
(一)注意處理好審計案例教學和課堂講授教學之間的關系
審計案例教學通過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討論,提高學生以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從個別到一般,但它并不能取代講授教學。講授教學根據審計基本理論自身的特點和規律進行啟發式的教學。這兩種教學應該相輔相成,互相補充,以發揮各自優勢。
(二)注意處理好審計案例教學中教師和學生的關系
講授教學以教師講學生聽為主,教師是課堂的主角。而審計案例教學中,教師精心準備豐富、適用的案例資料,組織和引導學生,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學生展開熱烈的討論,啟發學生的思維。所以在案例教學中,教師和學生都是課堂的主角。
(三)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提高案例教學效果
將多媒體電教演示教學系統、多媒體網絡教學系統等先進教學手段和審計案例教學結合起來,一是可以加強課堂教學的直觀性,提高學生的感知能力和學習興趣;二是可以大大增加課堂教學的知識輸出量,提高教學效率,確保案例教學時間,提高案例教學效果。
(四)對學生建立案例學習考評制度
審計案例教學中,教師應結合學生的具體表現,特別是在案例討論中的表現,客觀地考核學生的成績。這樣可以較好地檢驗學生獨立思考、獨立分析的能力,促使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參考文獻:
1、李小惠.審計學教學案例設計及其運用研究[J].會計之友,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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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幾年的語文高考試卷看,現代文閱讀能力測試都占有20%左右。但高考中現代文閱讀測試部分的平均得分率卻很低,如何才能盡快改變這種局面,切實有效地培養學生的現代文閱讀能力呢?我們認為,關鍵是必須認識到,現代文閱讀能力的培養是一個具有一定系統性和整體性的過程。具體而言,這一過程有四個階段構成。
第一是基本知識的積累階段。現代文閱讀教學須以閱讀能力的培養為目標,閱讀能力的培養又要以具備準確、敏捷的思維為關鍵。我們知道,基本知識是思維的基本因子,知識面的寬窄是閱讀思考時聯想是否豐富、思維是否活躍的關鍵。因此,現代文閱讀能力的培養應該從狠抓基本知識的積累做起。這里的“基本知識”不僅指語文知識、文化常識、歷史常識、哲學常識、生活體驗以及音樂、雕塑、美術、建筑等藝術常識,而且還包括人文科學(如文化學、歷史學、美學、社會學、教育學、語言學)領域和自然科學與科技應用(如心理學、生命科學、環境科學、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現代通訊技術研究等)領域較新的研究概況,還包括邊緣學科和科學學的研究概況。在當今的中學語文界,能全面反映這些既有時代性又有深度和廣度知識內容的教材還很少。在這方面當首推由谷公勝編著、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江蘇教育出版社于1995年聯合出版的高中語文選修課本《現代文閱讀》。近幾年語文高考試卷所選的現代文均具有豐富的“內蘊”,涉及的知識既廣又深:有的涉及藝術常識和藝術鑒賞知識,如1996年全國卷第四題的選文《貝多芬之謎》;有的涉及文藝美學,如1991年“三南”卷“四/32~40”題;有的涉及思維科學和教育心理學,如1993年全國卷“四/22~28”題;有的涉及對語文教學的理性思考,如1995年全國卷第四題的選文《〈葉圣陶語文教育論集〉序》(呂叔湘著);有的涉及中國古代文化常識,如1992年全國卷“四/26~30”題;有的涉及科技領域的研究新成果,如近幾年高考中連續出現的科技文章。然而,相當一部分教師一味注重應試教育而忽視素質教育,忽視學生“基本知識”的積累和知識面的拓寬;相當一部分學生急功近利,為了應付高考,一心只讀教科書,很少過問課外書,對以上“基本知識”他們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沒有“厚積”,哪來“薄發”?基本知識積累不夠導致了學生知識面的狹窄,阻礙了學生閱讀理解能力的形成。因此,近幾年語文高考中現代文閱讀測試部分得分較低也就不足為奇了。這一教訓提醒人們:要真正培養學生的現代文閱讀能力,基本知識的積累和知識面的拓寬非狠抓不可。
第二是基本理論的掌握階段。現代文閱讀的有關基本理論是對現代文閱讀能力形成過程中一系列規律的概括,是確立現代文閱讀基本方法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現代文閱讀能力的培養還必須狠抓基本理論的掌握。這里講的“現代文閱讀基本理論”,一是指現代文閱讀,一般應從文體、內容和形式三方面進行;二是指篇有中心段,段有中心句,句有關鍵性詞語。文體不同,內容和形式的具體要求也不同。記敘文的內容指描敘部分(人、事、景物及其特點、與景物有關的傳說故事等)和議論抒情部分(或抒感,或揭示哲理);議論文的內容指論點和論據;說明文的內容指說明對象及其特征,或指某種物品的制作過程,或指某種物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點等。形式方面,記敘文主要是指敘述方式(順敘、倒敘、插敘、補敘)、順序依據、線索和表達方式的運用特色及其作用等;議論文主要是指論證結構方式和論證方法;說明文主要是指說明順序和說明方法。中心段、中心句和句中關鍵詞語的確立都有規律可循,還有概括反映這些規律的有關理論。篇有中心段,記敘文的中心段一般是抒情議論性語句,往往位于篇首或篇尾,或者是幾個片斷之間的過渡性語段;議論文的中心段一般為文章的引論或結論,通常也位于篇首或篇尾;說明文的中心段一般也是首段或尾段。段有中心句,中心句的確立可通過分析段落的構成情況來進行:若段落由一個句群構成,段落中心即句群中心——通過分析句與句的關系所得的中心句;若段落由幾個并列關系的句群構成,段落中心即幾個句群中心句之和;若段落由幾個主從關系的句群構成,段落中心即為主句群的中心句。句有關鍵詞語,關鍵詞語的確立理論,可參閱人民教育出版社語文二室編定的1990年版的高中《語文》必修課本一、二冊中的有關單元知識。這是對學生進行現代文閱讀的一般理論指導,即對學生授之以現代文閱讀基本理論的階段,這是現代文閱讀能力培養過程中必須經歷的第二階段。
第三是基本方法的靈活運用階段。現代文閱讀能力的強弱取決于對基本方法的靈活運用程度。學生積累了一定程度的“基本知識”,掌握了上文論及的“基本理論”,我們便可引導學生確立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現代文閱讀基本方法。根據上述第一個基本理論,我們便可確立以下基本方法和基本步驟。文章閱讀,首先要確定文體,接著須根據文體特點理解內容。以記敘文的內容理解為例,須以記敘部分的內容理解為基礎,以議論抒情部分的內容理解為根本。記敘部分的內容主要是應理解人物、時間、地點和事件過程等記敘的要素。議論抒情部分的內容主要是應根據表達方式的運用特色理解感受理或情,議論性語句揭示生活哲理,抒情性語句抒發作者情感。其他文體的內容理解,也要根據文體特點進行。譬如小說,其內容不外乎小說的三要素和主題。第三步,研究形式特點并理解其作用。這方面的操作,可根據形式方面的基本理論進行。形式特點的作用,主要是研究形式特點是如何有利于內容表達的。根據第二個基本理論,我們便可指導學生從另一角度,即通過分析文章結構層次來理解文章內容。以議論文的內容理解為例,篇有中心段,找到了中心段,也就把握了文章的內容。段有中心句,這個中心句可通過分析段內層次或句群關系找到。找到了中心句,也就把握了段落的內容。學生如能熟練而又靈活地運用以上這些基本方法,現代文閱讀就不會無從下手或抓不住重點。倘若能這樣,學生的現代文閱讀能力一定能得到提高。
蔣堯明教授,男,1965年6月出生,浙江上虞人,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院長,會計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中國會計學會財務成本分會常務理事,江西省高校中青年會計學學科帶頭人,并入選江西省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蔣堯明教授任教以來,一直從事高校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會計理論與方法、審計理論與方法。共發表專業論文80余篇,其中在《會計研究》、《審計研究》9篇,CSSCI刊物60多篇,被《新華文摘》、《全國高校文科學報文摘》、《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等刊物轉載20多篇;出版專著6部,主持國家級、省部級重點課題及一般課題10余項,曾獲江西省社科優秀成果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獎、江西省青年社科優秀成果獎、中國會計學會優秀成果獎等。近幾年來,一直在跟蹤研究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及監管問題,并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
1. 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披露的民事責任進行了開拓性研究。本研究方向把會計學與法學這兩大學科有機地融合起來,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基本理論問題――如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虛假陳述的界定,財務預測信息的民事責任等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曾先后在《會計研究》上發表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產品民事賠償責任研究”(該文獲2004年中國會計學會優秀論文二等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虛假陳述研究”、“有效需求主體的缺失與會計信息失真”等論文。同時,還主持了財政部2003年重點會計科研課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研究》,并出版專著《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研究》。
2. 對質量會計進行了創新性研究。質量會計是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應用性邊緣學科,在質量和效益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的今天,質量會計學理論對提高企業質量經濟效益具有方法論上的意義;同時,質量會計學理論對財務會計理論特別是成本理論在許多方面有借鑒意義。蔣堯明教授從上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潛心研究該問題,對質量損失、質量收入、質量損益、質量會計分析、質量會計報告、質量會計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創新性研究,共發表相關的學術論文近20篇,其中有8篇論文被《全國高校文科學報文摘》、《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轉載。專著《質量會計學》是目前國內比較全面、系統地闡述質量會計學理論的著作,2000年獲江西省第九屆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
3. 致力于國有企業戰略管理會計的研究。蔣堯明教授共同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九五”規劃項目《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中財會問題研究》(2000年5月由立信會計出版社出版)、江西省社科“十五”規劃項目《國有企業戰略管理會計研究》(2001年11月由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以及發表的相關論文,針對我國國有企業的現狀及未來改革方向,準確、分析把握戰略管理會計理論的發展趨勢,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建立起能真正滿足國有企業現實及未來發展需要的戰略管理會計理論體系和方法體系,對國有企業戰略管理,特別是價值管理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對管理會計學科建設也具有積極的作用。
4. 著力于對會計基本理論問題,特別是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體系的系統研究。2004年獲江西社會科學研究文庫出版基金資助,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專著《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體系研究》,對會計學的理論屬性、會計信息的質量及其特征、會計信息的商品本質、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及其失真、會計信息的質量保證等會計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別于傳統理論的新觀點、新思維,為豐富會計理論作出了貢獻。
1、生物制藥就業前景還是非常不錯的,生物制藥專業培養掌握現代生物科學和生物技術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工藝工程,具有生物制藥技術專業素質,可從事藥品生產、管理和技術研發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
2、要求學生掌握生物制藥領域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藥物生產裝置工藝與設備設計方法;具有對藥品的新資源、新產品、新工藝進行研究、開發和設計的初步能力;具備一定的實驗設計與實施,歸納、分析實驗結果和撰寫論文的能力;熟悉國家對于制藥生產、設計、研究與開發、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具備聽、說、讀、寫能力;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來源:文章屋網 )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基本理論知識
全面掌握神經病學知識和理論,深入了解神經解剖學、臨床神經生理學、臨床神經病例學及臨床神經電生理學(包括腦電圖,在有條件的單位工作者,還包括肌電圖及誘發電位);掌握顱內血流生理及病例生理學,神經影像學(包括頭顱及脊柱X線平片、腦血管造影及CT)的基本理論,在有條件的醫院工作者,還須掌握MRI有關技能;掌握神經系統癥狀學(包括頭面痛、驚闕、癱瘓、顱內壓增高、不自主運動、共濟失調、復視、肢體痛、失語、昏迷)的理論、機電及鑒別診斷;掌握神經心理學的基本知識;掌握精神病學、小兒神經病學、神經外科學、老年神經病學、心臟病學及呼吸內科學、內分泌學與神經病學有關的基本知識。
(二)相關理論知識
1、掌握神經生物化學、神經免疫學、神經流行病學、神經遺傳學的基本理論。
2、掌握眼科、耳鼻喉科及骨科與神經系統疾病有關的理論知識。
(三)學識水平
廣泛閱讀專業期刊;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
擔任主治醫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工作(病房及門診)部少于40周。
2、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對神經內科常見疾病(包括:腦血管疾病、癲癇、脫髓鞘疾病、變性病、中樞神經系統炎癥、周圍神經病、肌瘤、遺傳代謝性神經系統疾病一級椎體外疾病)的診斷、治療機預防等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
對常見癥狀(包括:頭面痛、眩暈、癱瘓、感覺障礙、驚闕、癡呆、暈闕、昏迷)有深入的認識并能作出正確地分型或病因診斷;對神經內科疾病的預防、診斷及治療等方面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能承擔院內會診,能承擔神經內科二線值班、門診咨詢等工作;有一定的病房、門診醫療組織、管理的能力。
3、應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熟練掌握神經系統各部位(包括:大腦半球、丘腦及小丘腦、腦干、脊髓、周圍神經)綜合癥至少30個。對其它系統疾病的神經系統合并癥(包括:肝性腦病、門脈性腦病、腎性腦病、透析性病、瘤性神經系合并癥、心肺功能障礙的神經系統合并癥)有深入的了解。擔任神經內科主治醫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診治本專科病人至少300例,主管或負責主治的病例確診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二)教學
具有指導下級醫師、進修醫師或協助指導研究生臨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門診病例及病房查房討論;每年為下級醫師、進修醫師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有帶教2名住院醫師或協助指導1名研究生的經歷。
(三)科研
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臨床實踐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并進行課題總結,擔任主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論文,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級省以上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
主任醫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基本理論知識
在副主任醫師所具備的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深入系統地掌握神經病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并對本專業某一領域有所專長。
(二)相關理論知識
在達到所規定的神經內科專業副主任醫師水平的基礎上,熟悉與其專業相關學科的新進展
(三)學識水平
廣泛閱讀國內外專業期刊,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與科學研究。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醫療
1、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
擔任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工作不少于35周。
2、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
在神經內科疾病的預防、診斷及治療等方面有豐富的臨床經驗,能正確、熟練地組織、指導、搶救、治療專科危重病人,有解決疑難病及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能承擔院內外疑難復雜病例會診;對本專業臨床工作具備全面的組織管理能力。
3、應承擔的技術工作機工作量:
擔任神經內科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每年診治神經內科病人至少150例,其中疑難危重病例不少于40%,醫療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二)教學
具有培養本專業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學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下級醫師講授專題課至少3次;有培養主治醫師或協助培養研究生至少1名的經歷。